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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更新后)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1-18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Energy Efficiency&Clean Energy Co.,Ltd.)

(住所:广东省广州开发区香山路 2 号、科翔路 11 号
(自编 1 栋 1-01 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
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
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A 股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
议进行利润分配;在 A 股公开发行日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公司 A
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其
中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2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或资金支出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3
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年度利润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履行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程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履行下述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
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方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就
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4
进行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三、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和股东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1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
由发行人收回,且本企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

5
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外,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广东能源集团、广业集团、广业绿色基金、特变电工和智光电气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减持;

3、本公司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
由发行人收回,且本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
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南方电网承诺: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本企业应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
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 24 个月
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
(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
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企业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若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关于持股意向及
减持安排的新规定,而本企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与前述规定不符,本企业
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修改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安
排,出具补充承诺,并相应执行,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东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承诺:

“1、本企业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即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
满后,本企业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
绩及股票走势和自身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企业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
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
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
份。

3、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
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
发行人收回,且本企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企
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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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广东能源集团、广业集团和广业绿色基金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
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和自身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
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
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
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
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
发行人收回,且本企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企
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为强化控股股东、
本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制
定了《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根据该预案及相关主体出具
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稳定股价措施

1、在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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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
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且本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
定,则本公司及相关主体等将采取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本公司控股股东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
有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如有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应披露拟增持金额、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同时,控股股东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
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本公司稳定股
价方案,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若本
公司采取回购本公司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金额、
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本公司应
在稳定股价方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完
成本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
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3)如本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
述稳定股价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的批准的,则触发除独立董事和
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义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
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本公
司股份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股票,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本公司股份义务后
的 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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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其上年度自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 10%。

2、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
东、本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
前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收
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
条件再次满足。

3、控股股东、本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
时,应按照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国有资产和行业监管等相关规定。

(二)终止实施稳定本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

自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
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或者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
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三)相关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发布其相应的增持股份公告
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则本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相关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款予以暂时扣留(即自其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
当事人每月薪酬(税后)的 10%,但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
上一会计年度从本公司已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 10%时应停止扣减),直至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股份义务。

2、如因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
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本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
行其增持或回购股份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适用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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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相关主体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南方电网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本企业认可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
称‘《稳定股价预案》’)。

2、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稳定股
价条件,本企业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本企业
还将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国
有资产和行业监管等相关规定。

3、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
回购义务,本企业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本企业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
务。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认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
‘《稳定股价预案》’)。

2、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本公司
的回购义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回购 A 股
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回购义务的同时,本公司还将按照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国有资产和行业
监管等相关规定。



11
3、如在《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本公司新聘任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
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
司将要求新聘任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相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要求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时相关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4、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
务。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董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董事承诺如下:

“1、本人认可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2、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除独立
董事和不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的增持义务,本人将严格按照
《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发行人 A 股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
义务的同时,本人还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国有资产和行业监管等相关规定。

3、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
回购义务,本人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4、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
务。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认可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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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
‘《稳定股价预案》’)。

2、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增持义务,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
发行人 A 股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义务的同时,本人还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
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国有资
产和行业监管等相关规定。

3、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
务。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出具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若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如下:

(1)公司已发行新股但尚未上市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前述行为被依法认
定后 5 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
时间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2)公司已上市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前述行为被依法认定后 10 个交易
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
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

13
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股份回购
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南方电网承诺:

“1、本企业确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2、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
会或司法机构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承诺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如有)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回购股份事宜的决
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在
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之
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3、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
失。

4、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


14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者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因此触发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义
务、责任的,或者触发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义
务、责任的,本企业将依法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其相关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之
日起暂时扣留本企业应得现金分红,直至本企业实际履行承诺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
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
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如有)及
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
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南网能源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15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浩天信和承诺:“若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承诺:“因本所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承诺:“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较大幅度提高,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

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公司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不断提高收
入和盈利水平,减少本次发行上市对于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致力于提高投资
者的回报。

(一)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1、巩固和发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坚持改革创新,巩固和发展节能服务主业,加强市场拓展与产业链
延伸,提升企业资源配置的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应,积极探索以下措施
改善业绩,包括搭建节能服务一站式开放服务平台、整合先进技术、提高高端
节能服务,帮助企业节能降耗,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
力。

2、持续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16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持续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资金使
用效率,同时大力开发新的业务,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综合能力,提高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
案)》,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按计
划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
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4、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大人才引进,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
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节能行
业从业经验,谙熟精细化管理,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公司
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大批优秀人才,进一步
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制度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人才保
障。

5、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拓展全国节能服务项目

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业务覆盖区域的逐渐增多,公司将在全国拓
展节能服务项目,挖掘节能潜力。公司将持续建立高效的节能服务推广力度、
加快全国市场的战略布局,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使得公司业务收入和

17
利润得到持续快速的增长,以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6、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
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制定
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加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的任何保证。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
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本次发行上市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
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八、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本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
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二)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南方电网承诺:

“1、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发行人股票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
责任,则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发行的股份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
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发行人分配的现金分红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本企业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19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公司股票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不得从公司领取全部工资、奖金、津贴和股
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照相关承诺履行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九、其他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维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
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在
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南网能源(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
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南网能源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权益,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南网能源以外的其他主体从事与南网能源目前
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企业在作为南网能源的控股股东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
促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南网能源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南网能源及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企业在作为南网能源的控股股东期间,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
他单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南网能源构成竞争的
业务,本企业将按照南网能源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南网能源。

四、本企业充分尊重南网能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
东权利,不干预其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

20
南网能源正常经营的行为。

五、本企业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则本企业因违反本承诺的所得收入全部
归南网能源所有,并在南网能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南网能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违
反上述承诺导致南网能源受损失的,本企业将及时、足额地向南网能源赔偿因
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本企业以南网能源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企业
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行上述承诺的担保,且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
行承诺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南网能源的股份不得转让。

六、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为不可撤销承诺,至本企业不
再为南网能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南网能源发行上市后的股份终止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时失效。”

(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
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

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
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
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三项承
诺。如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
的权益受到损害,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自有租赁物业的承诺函

21
发行人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已出具《关于自有租赁物业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若因自有或租赁物业不规范情形影响南网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物
业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
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供相关公司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公司业务经营
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南网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其自有
或租赁物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拆除
相关物业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相关物业瑕疵
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公司愿意承担南网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因
前述物业收回/拆除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直接损失、
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南网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




2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23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不超过 75,757.5757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合计发行股票数量 75,757.5757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3,030.325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2,727.2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回拨机
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7,575.7257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8,181.8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南网能源”,股票代码“003035”。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75,757.5757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
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19 日

3、股票简称:南网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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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代码:003035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378,787.8787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5,757.5757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 、 本 次 上 市 的 无 流 通 限 制 及 锁 定 安 排 的 股 份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75,757.5757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份数量 持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53,000.0000 40.39% 2024 年 1 月 19 日
绿色能源混改股权投资基金
(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 62,181.8182 16.42% 2024 年 1 月 19 日
伙)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0 10.56% 2022 年 1 月 19 日
首次公开发 广东省广业绿色基金管理有限
行前已发行 15,030.3030 3.97% 2022 年 1 月 19 日
公司
股份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5,030.3030 3.97% 2022 年 1 月 19 日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787.8788 2.85% 2022 年 1 月 19 日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0 1.85% 2022 年 1 月 19 日

小计 303,030.3030 80.00% -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7,575.7257 2.00% 2021 年 1 月 19 日
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68,181.8500 18.00% 2021 年 1 月 19 日

小计 75,757.5757 20.00% -
合计 378,787.8787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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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Energy Efficiency&Clean Energy
英文名称:
Co.,Ltd.
303,030.3030 万元(本次发行前)
注册资本:
378,787.8787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秦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 2010 年 12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 2019 年 09 月 24 日
广东省广州开发区香山路 2 号、科翔路 11 号(自编 1 栋 1-01
公司住所:
房)
节能业务投资服务;节能环保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光
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利用;燃气分布式多联供能源站建
设、运营;生物质和固体废弃物发电及综合利用;余热余压
经营范围: 发电;冷、热、电、蒸汽、工业气体等能源供应及其相关多
能互补业务。固废处置;污水处理;大气治理;土壤修复。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从事节能服务,为客户能源使用提供诊断、设计、改造、
主营业务:
综合能源项目投资及运营维护等一站式综合节能服务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标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大类(M75)中的“节能技术推广
服务”。
邮政编码: 510000
电话: 020-38122705
传真: 020-3812274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5666840936
互联网网址: http://ny.csg.cn/
电子信箱: nwnyzzb@csg.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资本证券部
关系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负责人(董事会 韩庆敏
秘书):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负责人联系电 020-38122705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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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
券的情况

(一)董事情况

序号 姓名 在公司担任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
1 秦华 董事长 南方电网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2 陈真 董事 南方电网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3 薛武 董事 绿色能源混改基金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4 陈庆前 董事 南方电网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5 杨柏 董事 广东能源集团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6 曾子敏 董事 广业集团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7 韩振平 独立董事 南方电网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8 丁军威 独立董事 特变电工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9 栗皓 独立董事 智光电气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二)监事情况

序号 姓名 在公司担任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
1 金昌铉 监事会主席 南方电网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2 李葆冰 监事 广东能源集团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3 罗军 监事 特变电工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4 奚辉龙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5 周宇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选聘情况 任职期限
1 陈庆前 总经理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2 陈朴 副总经理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南网能源第一届
3 翁军华 副总经理 董事会第一次会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议聘任
4 雷鸣 副总经理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副总经理、总会计
5 韩庆敏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师、董事会秘书




27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南方电网直接持有发行人 50.49%股份,通过绿
色能源混改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 10.33%股份,合计持有南网能源 60.82%股
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南方电网公司为我国两大电网业务公司之一,主要负责南方五省区电网经
营。2020 年南方电网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第 105 位。

(1)基本情况

南方电网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6384341X8
法定代表人 孟振平
注册资本 6,00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4 年 6 月 18 日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持 有 38.40% 股 份 ,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 集 团 ) 公 司 持 有
股权结构 32.00%股份,国务院国资委持有 26.40%股份,海南省人民政府持有 3.20%
股份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翔路 11 号
主营业务 负责南方五省区电网的建设与运营
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参与投
经营范围
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

28
责电力交易和调度,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
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从事与
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
信、咨询服务和培训业务;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注:2012 年 12 月 10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电网公司所持中国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收益[2012]1117 号),决定将国家电网公
司所持有的南方电网 26.40%的股权调整至国务院国资委持有,暂时由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代持。根据南方电网出具的 2019 年 3 月 1 日《企业产权登记表》,南方电网已按照
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办理完毕国有产权登记相关法律手续,国家电网
公司不再作为南方电网股东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南方电网的上述变更事宜正在履行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2)财务数据

南方电网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0-06-30/2020 年 1-6 月 2019-12-31/2019 年度
总资产 97,933,551.74 93,365,226.31
净资产 38,220,421.45 37,840,026.20
净利润 302,218.06 1,382,021.50

注:2019 年度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 1-6 月数据
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 据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 》 ( 国 发 〔 2002 〕 5
号)、《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
〔2003〕11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03〕88 号)、《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
〔2003〕2101 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央企名录》,南方电网由中央
直接管理,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实际控制人。因此,
国务院国资委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一级子公司
情况如下:



29
单位:万元

持股 2020-06-30/2020 年 1-6 月 2019-12-31/2019 年度
序 统一信用代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比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码
(%)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广西电网有限 9145000019 广西南
1 830,195.00 1990-09-06 100.00 电网运营 10,803,353.82 2,994,194.00 20,259.62 9,864,904.45 2,983,457.62 43,452.62
责任公司 8222855P 宁市
云南电网有限 9153000071 云南省
2 1,817,652.00 1991-01-26 100.00 电网运营 13,275,112.68 3,625,232.54 -1,386.57 12,668,146.33 3,672,323.28 60,449.22
责任公司 34058253 昆明市
南方电网财务 9144000019 广东省
3 700,000.00 1992-11-23 100.00 金融服务 6,656,005.12 1,005,757.17 70,931.47 6,608,022.17 1,005,536.61 143,676.43
有限公司 0478709T 广州市
贵州电网有限 9152000021 贵州省
4 1,104,289.00 1994-01-12 100.00 电网运营 10,140,816.99 2,616,023.35 1,561.12 9,762,124.58 2,549,688.39 299.35
责任公司 4402515L 贵阳市
海南电网有限 9146000071 海南省
5 337,228.46 1999-03-25 100.00 电网运营 3,359,461.36 870,674.14 -38,272.45 3,340,197.51 909,029.39 -37,010.55
责任公司 3806039A 海口市
广东电网有限 9144000073 广东省
6 5,671,302.00 2001-08-03 100.00 电网运营 37,460,861.24 16,350,269.54 -23,937.18 29,955,014.15 13,612,344.99 399,450.90
责任公司 0486030B 广州市
南方电网国际 9144000079 广东省 国际电网建
7 60,000.00 2007-02-16 100.00 466,454.13 175,910.69 17,709.47 447,696.30 157,779.54 -7,199.67
有限责任公司 9204564R 广州市 设运营
鼎和财产保险 9144030067 广东省
8 301,800.00 2008-05-22 100.00 保险 1,216,947.14 487,420.04 40,700.42 1,018,666.07 447,007.41 63,182.94
股份有限公司 4848032G 深圳市
南方电网数字
9144000056 广东省
9 传媒科技有限 10,000.00 2010-09-03 100.00 传媒 32,674.50 29,534.05 1,042.75 36,201.42 28,491.31 3,349.61
086451XB 广州市
公司
南方电网科学
9144000056 广东省
10 研究院有限责 10,000.00 2010-11-05 100.00 研发 131,764.06 116,350.29 8,604.34 123,891.75 107,745.94 22,011.39
45564342 广州市
任公司
深圳供电局有 9144030058 广东省
11 907,955.00 2012-01-31 100.00 电网运营 5,169,564.51 2,603,950.64 7,156.09 4,871,477.36 2,636,794.54 217,452.14
限公司 9179428T 深圳市




30
持股 2020-06-30/2020 年 1-6 月 2019-12-31/2019 年度
序 统一信用代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比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码
(%)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广州供电局有 9144010158 广东省
12 1,012,460.75 2012-02-06 100.00 电网运营 - - - 6,619,207.91 2,928,511.46 37,614.60
限公司 9527752M 广州市
南方电网云南
9153310206 云南省 国际电网建
13 国际有限责任 46,051.36 2013-05-30 100.00 167,096.40 149,195.66 16,434.70 145,899.18 132,759.40 21,469.43
9815494R 德宏 设运营
公司
广州电力交易 91440101M
广东省 电力交易市
14 中心有限责任 A59CW509 3,000.00 2016-05-11 66.70 4,923.75 4,573.36 237.24 4,577.45 4,321.69 675.79
广州市 场运营
公司 B
南方鼎元资产 91440000M
广东省
15 运营有限责任 A4WAJC14 60,000.00 2017-03-15 100.00 资产管理 114,965.14 113,025.72 916.75 70,965.03 69,003.24 2,020.51
广州市
公司 4
南方电网数字 91440000M
广东省
16 电网研究院有 A4WCUGX 200,000.00 2017-03-31 100.00 研发 136,154.48 112,978.85 10,583.22 162,991.15 102,395.62 14,716.64
广州市
限公司 22
91440000M
南方电网资本 广东省
17 A4WFMDQ 600,000.00 2017-04-21 100.00 投资管理 2,113,601.39 798,779.01 29,957.82 1,563,234.64 675,038.00 44,183.78
控股有限公司 0H 广州市

91440000M
南方电网物资 广东省 采购、招投
18 A4X6MNB 30,000.00 2017-09-30 100.00 92,420.42 58,979.30 7,690.23 95,954.47 51,289.07 14,102.00
有限公司 3D 广州市 标管理

南方电网能源 91440101M
广东省
19 发展研究院有 A5AN1KA2 10,000.00 2017-12-14 100.00 研发 11,943.31 10,797.07 -800.87 13,598.47 11,597.94 415.70
广州市
限责任公司 C
南方电网调峰 91440000M
广东省 电网调峰调
20 调频发电有限 A516M974 760,000.00 2017-12-28 100.00 2,933,644.18 1,331,733.31 73,230.60 2,831,734.17 1,308,984.06 117,972.78
广州市 频
公司 G




31
持股 2020-06-30/2020 年 1-6 月 2019-12-31/2019 年度
序 统一信用代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比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码
(%)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南方电网产业 91440101M
广东省
21 投资集团有限 A5CHUQD 300,000.00 2018-09-30 100.00 投资管理 91,786.75 73,550.04 541.02 82,468.67 71,028.83 1,667.99
广州市
责任公司 39
北京南网技术
9111010578 北京市
22 培训中心有限 60.00 2006-05-15 100.00 培训 348.55 -101.72 -318.57 270.92 210.65 25.47
8998717J 市辖区
公司
广东南电物资 9144000023 广东省 采购、招投
23 2,680.00 1995-01-20 100.00 9,883.42 9,029.77 446.52 9,537.56 8,583.25 427.40
有限公司 1114275B 广州市 标管理
广东新天河宾 9144000071 广东省
24 2,150.00 1999-11-08 100.00 酒店业 3,755.22 2,246.57 1,113.58 2,480.55 2,142.21 561.39
馆有限公司 9281704N 广州市
广东美居物业 9144000072 广东省
25 300.00 2000-09-15 100.00 物业管理 1,386.96 950.76 91.37 1,341.84 859.39 22.06
管理有限公司 5086550C 广州市
广东天广工程
9144000070 广东省
26 监理咨询有限 2,000.00 1998-12-23 100.00 监理服务 4,867.84 2,920.95 -95.42 5,397.94 3,016.37 171.61
7669285U 广州市
公司
广东南方电力 9144000070 广东省
27 1,600.00 1998-11-25 100.00 电力通信 3,017.56 2,894.33 588.87 2,654.99 2,305.46 159.13
通信有限公司 76683469 广州市
越南永新一期
28 - 229,228.48 2013-10-10 55.00 越南 电力 1,281,218.72 432,890.06 61,425.59 1,224,203.67 365,634.54 107,077.56
电力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国际
中国香
29 (香港)有限 - 180,267.92 2005-12-09 100.00 投资管理 2,790,532.74 401,691.14 21,050.28 2,746,890.87 389,058.43 49,352.79

公司
南方电网国际 中国香
30 - 1.00 2019-12-20 100.00 金融服务 - - - - - -
金融有限公司 港
注 1:持股比例包括南方电网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权比例之和;
注 2: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南方
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南方电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南电物



32
资有限公司、广东新天河宾馆有限公司、广东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天广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电力通信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数据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云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越南永新一期电力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国际
(香港)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审计;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数据已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南方鼎元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贵州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南网技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南方电网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注 3:2020 年 1-6 月数据均未经审计。
注 4:2020 年 1 月 1 日起,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正式按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体制运作,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工作。自 2020 年 1 月起,广州
供电局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纳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核算。




33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1,252,379户,公司前十名股
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下:
持股数量 发行后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 (%)
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SS) 1,530,000,000.00 40.39
绿色能源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合
2 621,818,182.00 16.42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SS) 400,000,000.00 10.56
广东省广业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150,303,030.00 3.97
(SS)
5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50,303,030.00 3.97
6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7,878,788.00 2.85
7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SS) 70,000,000.00 1.85
8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680,436.00 0.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9 132,535.00 0.00
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
10 金计划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 122,340.00 0.00

合计 3,032,238,341.00 80.05




3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5,757.5757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
拨 机 制 启 动 前 ,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为 53,030.3257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727.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回拨机
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575.725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68,181.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

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
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4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22.8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8.3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659.42246 倍,高于 150 倍,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60%由网下
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7,575.7257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8,181.85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 90%。回
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1807860549%。



35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
次网下发行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获配数量为 37,879,581 股,占本次网
下发行数量的 50.00%,配售比例为 0.02569083%;企业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
数 量 为 15,832,835 股 , 占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为 20.90% , 配 售 比 例 为
0.02370930%;其他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22,044,841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29.10%,配售比例为 0.00722558%。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680,436 股,包销金额为 2,352,610.40
元,包销比例为 0.22%。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6,060.6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04,355.6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1]7-4)。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 1,704.91 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不含增值税金额)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815.09

审计及验资费用 160.38

律师费用 150.94

信息披露费用 452.83

发行手续费用 125.67

合计 1,704.91




36
六、募集资金净额:104,355.69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38 元/股(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06 元/股(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和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
意。

一、2020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0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天健审[2020]7-866 号”《审阅报
告》,但尚未经审计。2020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
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九、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以及“第十一节 管理层与讨论分析”之
“七、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2020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由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
城市照明节能业务持续开拓项目数量增加以及综合资源利用项目投产运营,发
行人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长,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基本每
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均超过 30%。

公司营业收入为 146,546.90 万元,同比增长 35.66%,实现较快增长;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115.23 万元,同比增长 39.18%,实现较快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310.86 万元,同比增加
76.26%,实现较快增长。




38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
大变化,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不存在将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三、2020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 2020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参见招
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本上
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3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1 年 01 月 07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
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0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10 楼 02 单元

联系电话:020-38381080

传真:020-38380170

保荐代表人:李庆利、温家明

项目协办人:何继兴

项目组成员:温杰、钟秋松、周鹏、蒋南航、钟子康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同意担任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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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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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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