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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0-13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
名册)》,其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
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51,849,593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为 420,991,949 股。
本次向陈略等 17 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251,849,593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发行
价格为 9.84 元/股。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上
市日为 2015 年 10 月 14 日。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神州长城全体股东中陈略、何飞燕通过本次交
易获得的中冠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前及陈
略、何飞燕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神州长城
股东何森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中冠股份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冠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价的,则陈略、何飞燕、何森持有中冠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上述期间中冠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神州长城全体股东中除陈略、何飞燕、何森以外的其他主体通过本次交易获
得的中冠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中冠股份的出售或转让,
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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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白石岗葵鹏路 26 号
发行前注册资本:16,914.24 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永峰
所属行业:纺织业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纺织工业品及所需的原材料、辅料、机械设备、各种面
料服装,并提供相关的服务(不含现行许可证管理产品,有许可证按许可证执行)。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张金良
联系方式:0755-8366842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本次发行拟向陈略等 17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251,849,593
股用于购买其持有的神州长城 100%股权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
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中冠股份的批准和授权
2014 年 6 月 19 日,中冠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意中冠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4 年 10 月 13 日,中冠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的议案》、
《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议案。
2015 年 2 月 12 日,中冠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的议案(修订)》、
《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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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16 日,中冠股份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议案,并同意豁免陈略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对中冠
股份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5 年 5 月 11 日和 2015 年 6 月 25 日,中冠股份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
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10 月 30 日,中冠股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与置出资产相
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2、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神州长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合伙企业股东的相关内部决策机构均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014 年 10 月 13 日,九泰基金作出总经理决定,同意九泰基金代表慧通 2
号资管计划认购中冠股份因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定向发行的相关股份。
3、神州长城的批准和授权
2014 年 9 月 13 日,神州长城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神州长城与中冠
股份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4、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15 年 7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证监许可[2015]1774 号《关于核准深圳
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向陈略等神州长城 17 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914,633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该批复自下发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时间:2015 年 9 月 24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持有神州长城
100%股权的陈略等 17 名神州长城股东。
(五)发行数量
根据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陈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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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名交易对方所持置入资产作价的置换差额部分 247,820.00 万元。按照发行价
格为 9.84 元/股计算,由中冠股份向陈略等 17 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
量合计为 251,849,593 股。具体如下:
交易前持有神州长城 交易前持有神州长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股东名称
股份(股) 股份比例 (股)
陈略 38,500,000 54.8933% 138,248,490

上海金融发展 5,591,704 7.9726% 20,079,080

何飞燕 4,016,067 5.7261% 14,421,173

恒泰九鼎 2,809,070 4.0052% 10,087,004

海汇合赢 2,795,852 3.9863% 10,039,540

江西泰豪 2,329,877 3.3219% 8,366,284

元泰九鼎 2,326,276 3.3168% 8,353,354

钟山九鼎 2,103,010 2.9985% 7,551,634

嘉禾九鼎 2,088,606 2.9779% 7,499,912

鑫和泰达 1,863,933 2.6576% 6,693,140

吴晨曦 1,397,926 1.9932% 5,019,770

砻佰汇润 1,397,926 1.9932% 5,019,770

七匹狼晟联 931,951 1.3288% 3,346,514

朱丽筠 931,951 1.3288% 3,346,514

嘉源启航 465,975 0.6644% 1,673,255

冯任懿 465,975 0.6644% 1,673,255

何森 120,000 0.1711% 430,904

总计 70,136,099 100.0000% 251,849,593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
量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冠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的价格均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
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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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 9.84 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七)资产过户、债务转移情况
1、置入资产交割情况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并经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神州长
城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工商变更
登记办理完毕后,神州长城股权结构调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冠股份 7,013.6099 100%
合计 7,013.6099 100%

2、置出资产交割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安排及各方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为便于资产交割,将
由中冠股份置出资产的形式进行调整,置出资产通过增资或转让的方式整体注入
其全资子公司中冠创业,置出资产调整为中冠股份所持有的中冠创业 100%股权;
同时,各方同意并确认,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过程中,由陈略先行承接全部
置出资产,中冠股份应当将置出资产全部交付给陈略。置出资产的交割基准日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置出资产具体交割情况如下:
(1)置出资产形式调整
为实施本次交易,中冠股份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出资 100 万元设立中冠创业;
中冠股份已将全部置出资产(包含资产和负债,依法不能转移的除外)以增资及
整体转让方式注入中冠创业。
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相关约定,自该确认书签署之日,中冠股份全部
置出资产(不管是否已实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所有权归中冠创业
所有,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中冠股份应
协助中冠创业继续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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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置出资产中负债转移情况
根据中冠股份说明,2014 年 10 月 15 日,中冠股份公告了本次交易涉及的
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2015 年 6 月 4 日,中冠股份公告了《关于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及公司股票复牌公告》;2015 年 7 月 28 日,
中冠股份公告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并同时公告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宜的相关文件;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今,中冠股份没有接到债权人要求
中冠股份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截至置出资产的交割基准日,中冠股份母公司的负债为 14,283,511.67 元,
其中,流动负债为 9,266,581.17 元,非流动负债为 5,016,930.50 元,上市公司已
得相关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金额为 8,543,909.76 元,占负债总额
(剔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 84.56%,尚未取得债权人的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
金额(剔除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1,559,463.79 元,主要为中冠股份日常经营的往
来款项。根据各方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中冠股份在资产交割日前与置出
资产相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已由中冠创业继受并负责进行处理;对于未能取得债权
人同意转移的负债,若未来债权人向中冠股份追索债务,中冠创业应负责向债权
人进行清偿,或者与债权人达成解决方案,若因中冠创业未妥善解决给中冠股份
造成损失的,中冠创业应于接到中冠股份相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充分赔偿中冠
股份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冠股份已将所拥有的全部
负债转让至中冠创业。
(3)置出资产涉及的人员安置情况
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及中冠股份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
置方案,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中冠股份全部员工的劳动关系,养老、医疗、
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支付欠
付的工资,均由中冠创业继受;因提前与中冠股份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有关补
偿和/或赔偿事宜(如有),由中冠创业负责支付。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冠股份在册员工 14 名,已全部办理完毕劳动关
系转移至中冠创业的相关事宜。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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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冠股份与其员工之间的全部已有或潜在劳动纠纷等,均由华联集团或其指定的
第三方负责解决。
(4)中冠创业股权交割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冠股份所持中冠创业 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陈
略名下。
(5)置出资产整体交付义务
根据各方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以及《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自资产交割
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中冠股份即被终局性地视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项下的置出资产交付义务,
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均由陈略有和承担。
(6)过渡期损益的归属与确认
①出售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与确认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置出资产于过渡期间产生
的损益及变化情况不影响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资产承接方同意按照置出资产于
资产交割日的现状承接置出资产。
根据中冠股份说明,2015 年 1-7 月置出资产的净利润为-679,410.61 元,根
据协议安排,该等损益不影响中冠创业按现状承接置出资产。
②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与确认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审计基准日起至交割基
准日止,置入资产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中冠股份享有,置入资产因运营所产生
的亏损由神州长城全体股东按其在神州长城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
后以现金形式对中冠股份或神州长城予以补偿。
根据各方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同意,本次资产交割不再对置入
资产进行交割审计,各方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计算置入资产于过渡期间
产生的损益。2015 年 1-6 月,神州长城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65,342,341.12 元,
过渡期间不存在因运营导致亏损的情况。各方确认,神州长城全体股东无需就过
渡期间亏损向中冠股份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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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7 月 30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本次交易中
冠股份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5]48250011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29 日止,中冠股份已收到神州长城全体股东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251,849,593 元 , 中 冠 股 份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420,991,949 元,股本为 420,991,949 元。
(九)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
名册)》,其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
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51,849,593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51,849,593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中
冠股份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420,991,949 股。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
(1)陈略

姓名: 陈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82119700405****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凤凰南路****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石门村路二号

通讯方式: 010-879592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 289 号张江大厦 201 室 B 座

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 289 号张江大厦 201 室 B 座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远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吕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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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沪字 310115570846964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7084696-4
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
经营范围:
可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30 日

(3)何飞燕

姓名: 何飞燕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80319721006****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石门村路二号

通讯方式: 010-879592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4)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 无锡市惠山区永泰路 8-66 号(城铁惠山站区)

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嘉平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忠义)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苏地税字 32020058843030X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8843030-X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利用自有资金对
经营范围:
外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
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7 日

(5)佛山海汇合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佛山海汇合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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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82 区灯湖西路 20 号保利洲际酒店 16 楼之
经营场所:

办公地点: 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 191 号 A1 栋 1001-10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明智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粤地税字 440605582965362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8296536-2
创业投资,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经营范围:
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28 日

(6)江西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江西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林荫东路 101 号

办公地点: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林荫东路 10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泰豪(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自强)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鹰直地税证字 360601571190012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7119001-2

经营范围: 项目咨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3 日

(7)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 烟台开发区长江路 290 号公路大厦 1 号楼 512 房间

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青山)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鲁地税烟字 370602596566020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9656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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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
经营范围:
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05 月 14 日

(8)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6 幢 1105 室

办公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6 幢 11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赵忠义)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苏地税字 321700572591125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7259112-5
许可经营项目:无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1 日

(9)嘉兴嘉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嘉兴嘉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嘉兴市中环南路与富润路交叉口北幢商办综合楼(富润路 101 号 502
经营场所:
室)
嘉兴市中环南路与富润路交叉口北幢商办综合楼(富润路 101 号 502
办公地点: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鸿仁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康青山)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浙税联字 330401563324025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56332402-5
号: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 年 10 月 12 日

(10)北京鑫和泰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北京鑫和泰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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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 2 号楼 503 号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德胜门外教场口北京机械自动化研究所 1 号楼
办公地点:
31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鑫和泰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京税证字 110108576931414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7693141-4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会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0 日

(11)吴晨曦

姓名: 吴晨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30219650327****

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甜井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石门村路二号

通讯方式: 010-879592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12)北京砻佰汇润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名称: 北京砻佰汇润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 76 号 1653 房间

办公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 76 号 1653 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章效军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京税证字 110101051436787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05143678-7
许可经营项目:无。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公共关系服务。
成立日期: 2012 年 08 月 03 日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13)朱丽筠

姓名: 朱丽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20419680611****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远大园六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远大园六区****

通讯方式: 010-879592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14)深圳七匹狼晟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七匹狼晟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 座 1503 号

办公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 座 1503 号

法定代表人: 曾志雄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7001935-2

经营范围: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成立日期: 2011 年 02 月 23 日

(15)冯任懿

姓名: 冯任懿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3010319850503****

住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三道街新发小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石门村路二号

通讯方式: 010-879592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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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深圳市嘉源启航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深圳市嘉源启航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村航嘉工业园 2#厂房 3 楼 326 室

办公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村航嘉工业园 2#厂房 3 楼 32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兴东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字 440300577679441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7767944-1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7 日

(17)何森

姓名: 何森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82119690929****

住所: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西四路****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石门村路二号

通讯方式: 010-879592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无未来交易
的安排。
4、本次发行对象的限售期
陈略与何飞燕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本公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陈略、何飞燕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
准)不得转让;何森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本公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至 36 个月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价的,则陈略、何飞燕、何森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
述期间本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本次重组交易因涉嫌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陈略、何飞燕、
何森不得转让所持中冠股份的股份。
除陈略、何飞燕、何森以外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一)后续事项
1、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1)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
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办理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2、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
行了核实,认为申请上市文件真实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
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项下的置出资产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相关资产变更登记和过户、
债务转移、员工安置的具体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项下置入资产
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冠股份已完成本次向神州长城
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证券预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
上市公司股东名册;
中冠股份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相关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五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
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冠股份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
名册)》,其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
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51,849,593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51,849,593 股)。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中冠 A、中冠 B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上市地点:深圳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 10
月 14 日,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置跌涨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神州长城全体股东中陈略、何飞燕通过本次交
易获得的中冠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前及陈
略、何飞燕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神州长城
股东何森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中冠股份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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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冠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价的,则陈略、何飞燕、何森持有中冠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上述期间中冠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神州长城全体股东中除陈略、何飞燕、何森以外的其他主体通过本次交易获
得的中冠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中冠股份的股份的出售或
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
(%)
l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51% 43,141,032

2 STYLE-SUCCESS LIMITED 14.46% 24,466,029

3 富冠投资有限公司 3.62% 6,114,556

4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36% 5,681,089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2.79% 4,712,873

6 柳州佳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15% 3,630,000

7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1.77% 3,000,053

8 曾颖 1.22% 2,070,600

9 KGI ASIA LIMITED 1.03% 1,738,060

10 中国银河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0.85% 1,437,080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
(%)
l 陈略 138,340,890 39.3501

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3,141,032 12.270

3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079,080 5.7101

4 何飞燕 14,421,173 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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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87,004 2.870

6 佛山海汇合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39,540 2.860

7 江西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366,284 2.380

8 烟台昭宜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353,354 2.380

9 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551,634 2.150

10 嘉兴嘉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499,912 2.13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如下:

2014 年度 2015 年上半年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收益(元/股) 0.03 0.45 -0.004 0.39

每股净资产(元/股) 0.78 1.81 0.76 2.17

由上可见,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规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升,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63211275
联系人:贾春浩、毛达伟、吴雯敏
(二)法律顾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东楼 20 层
单位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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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谢元勋、周宁
(三)审计机构
1、置出资产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1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电话:0755-82900952
传真:0755-82900965
经办会计师:徐海宁、杨春祥
2、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顾仁荣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会计师:李细辉、周关
(四)资产评估机构
1、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19 号东乐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黄西勤
电话:0755-88832456
传真:0755-25132275
联系人:陈军、张明阳
2、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35 号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电话:010-65882659
传真:010-6588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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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志刚、王立娟
六、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1、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
泰联合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人资格。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
主办人为毛达伟、吴雯敏
2、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冠股份本次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
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及交付,向陈略等 17 名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已完成发行、登记工作,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
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上述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 重 组 及向陈略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
[2015]1774 号);
(二)《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
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五)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
意见书》;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神州长城 100%股权过户证明文件。
八、备查地点及方式
(一)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1308 室
电话:0755-83667895
传真:0755-83668427
联系人:张金良、武霞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63211275
联系人:贾春浩、毛达伟、吴雯敏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冠股份住所地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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