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9-10-2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Chongqing Lummy Pharmaceutical Co.,Ltd.

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 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九年十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莱美药业”)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宇先生及其关联股东邱炜先生、邱时觉女士、高岚女士承诺:其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自莱美药业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
唐小海等 28 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承诺:如果莱美药业股份能在 2009 年 12月 31 日以前上市,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在 2011 年、2012 年的上市流通数量为莱美药业上市前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数乘以莱美药业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如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零或负,当年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零),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可以全部上市流通。如果莱美药业股份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后、2010 年 12 月 31
3日前上市,则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在 2012 年、2013 年的上市流通数量按上述公式计算,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可以全部上市流通。
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余 1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莱美药业的股票,自莱美药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邱宇、邱炜、付蓉、唐小海、冷雪峰、赵斌、李先锋、周雪梅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莱美药业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莱美药业股份;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09 年 1-9月份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见本上市报告书附件),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后本公司不再披露 2009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56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2,300 万股。本公司本次共发行 2,300 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46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1,840万股,发行价格为 16.5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1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840万股股票将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起上市交易。
2009 年 9 月 21 日,本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上披露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2009 年 9 月 24 日,本公司在上述网站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全文。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9年 10月 30日
(三)股票简称:莱美药业
(四)股票代码:306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15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3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6,850万股,本次发行 2,3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14%。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限售期
5邱宇 20,638,981 30.13 20,638,981 22.56 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邱炜 16,096,061 23.50 16,096,061 17.59 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邱时觉 86,036 0.13 86,036 0.09 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高岚 51,512 0.08 51,512 0.06 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唐小海等 28 位在发行人任职的股东 9,667,131 14.11 9,667,131 10.57 【注 1】
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SS) 17,172,196 25.07 14,872,196 16.25 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其余 11 名自然人股东 4,788,083 6.99 4,788,083 5.23 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注2】
-- 2,300,000 2.51 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注 1】:根据唐小海等 28 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所持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该锁定期限为 15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 2011 年、2012 年的上市流通数量为莱美药业上市前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数乘以莱美药业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如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零或负,当年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零),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可以全部上市流通。
【注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在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发行人国有股东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发行人2,300,000 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宇先生及其关联股东邱炜先生、邱时觉女士、高岚女士承诺:其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自莱美药业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
唐小海等 28 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承诺:如果莱美药业股份能在 2009 年 12
6月 31 日以前上市,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在 2011 年、2012 年的上市流通数量为莱美药业上市前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数乘以莱美药业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如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零或负,当年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零),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可以全部上市流通。如果莱美药业股份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后、2010 年 12 月 31日前上市,则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在 2012 年、2013 年的上市流通数量按上述公式计算,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可以全部上市流通。
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余 1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莱美药业的股票,自莱美药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邱宇、邱炜、付蓉、唐小海、冷雪峰、赵斌、李先锋、周雪梅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莱美药业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莱美药业股份;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 460 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1,84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7股份分类数量(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
邱宇 20,638,981 22.56 2012年 10月 30日
邱炜 16,096,061 17.59 2012年 10月 30日
邱时觉 86,036 0.09 2012年 10月 30日
高岚 51,512 0.06 2012年 10月 30日
唐小海等 28 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 9,667,131 10.57 请参见【注 1】
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SS) 14,872,196 16.25 2010年 10月 30日
其余 11名自然人股东 4,788,083 5.23 2010年 10月 30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2,300,000 2.51 2010年 10月 30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小计 68,500,000 74.86 -
网下配售股份之股东 4,600,000 5.03 2010年 1月 30日
网上发行股份之股东 18,400,000 20.11 2009年 10月 30日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小计 23,000,000 25.14 -
合计 91,50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Lummy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资本:9,15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邱宇
住 所: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 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大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片剂、胶囊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类、激素类)、原料药(纳米炭、利福昔明、甲钴胺、N(2)-L-丙胺酰-L-谷氨酰胺、伏立康唑,替米
沙坦、甲磺酸帕珠沙星、磷酸氟达拉滨、吗替麦考酚酯)、无菌原料药(氨曲南、
8福美坦、N(2)-L-丙胺酰-L-谷氨酰胺)(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
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抗感染药和特色专科用药(抗肿瘤药、肠外营养药等)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电 话:023-67300382
传 真:023-67300381
电子邮箱:cqlm@cqlummy.com
董事会秘书:黄庆 023-67300382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职务持有公司股份(股)任期
邱宇董事长、总经理 20,638,981 2007年 10月至 2010年 09月
尤江甫副董事长- 2007年 10月至 2010年 09月
邱炜董事 16,096,061 2007年 10月至 2010年 09月
赵春林董事- 2007年 10月至 2010年 09月
刁孝华独立董事- 2007年 10月至 2010年 09月
刘云独立董事- 2008年 04月至 2010年 09月
吕先锫独立董事- 2008年 04月至 2010年 09月
李先锋监事会主席 3,223,198 2007年 10月至 2010年 09月
王榆监事- 2007年 10月至 2010年 09月
周雪梅职工监事 326,608 2007年 10月至 2010年 09月
唐小海副总经理 1,329,584 2007年 10月至 2010年 09月
赵斌副总经理 257,903 2007年 10月至 2010年 09月
付蓉副总经理 318,046 2007年 10月至 2010年 09月
冷雪峰财务总监 343,939 2007年 10月至 2010年 09月
黄庆董事会秘书- 2008年 04月至 2010年 09月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邱宇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20,638,981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30.13%。
邱宇先生,1968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成都人,
9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码为 51010319680528*。自发行人及前身设立以来,邱宇一直为第一大股东,并长期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企业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邱宇先生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还持有成都市药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2.67%的股权。
成都市药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年 6月 18日,注册资本 2,065万元,住所为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5号留学人员创业园,法定代表人杨斌,经营范围为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以及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36,441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
1 邱宇 20,638,981 22.56
2 邱炜 16,096,061 17.59
3 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4,872,196 16.25
4 李先锋 3,223,198 3.52
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2,300,000 2.51
6 唐小海 1,329,584 1.45
7 张兴惟 1,281,018 1.40
8 李整社 1,169,090 1.28
9 范立华 704,728 0.77
10 江红 481,487 0.53
合计 62,096,343 67.86
10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300万股
二、发行价格:16.50元/股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共发行 2,300 万股,采用网下向参与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460万股,有效申购为 22,07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2.08427730%,超额认购倍数为 48 倍;网上
定价发行 1,840万股,中签率为 0.4960125577%,超额认购倍数为 202倍。本次
发行网上及网下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 37,950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09]37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1)承销保荐费用 2,107.75
(2)审计费用 120.00
(3)律师费用 116.00
(4)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用 639.35
(5)登记托管及上市初费用 10.65
合计 2,993.75
每股发行费用:1.30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34,956.25万元
(七)超募资金金额及该部分资金的初步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较 14,422.30 万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多出
20,533.95 万元。对该部分超募资金,公司拟用于补充募投项目所需要的经营流
11动资金、研发项目所需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已在2009年 9月 24日刊登的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了初步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5,000万元用于补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流动资金。
为了解决公司的产能瓶颈,在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过程中,主要将资金安排用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安排较少。本次将 5,000万元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生产所需的经营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的原辅材料采购、销售力量加强建设等方面。
2、7,000万元用于未来三年公司科研经费的投入。
为了持续增强公司科研优势,实现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公司将继续加强在研项目的科研投入。公司目前在研项目共计 30 项,包括创新药物 3个,新药 19个,仿制药 11个,其中,已有 5个研发项目进入临床试验阶段,18 个项目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上述研发项目中包括接枝纳米碳、果胶——阿霉素等创新性药物的研发,上述项目的研发将需大量研发资金。与此同时,公司已经拟定了未来三年的新产品开发计划,该计划涉及 18个项目,其中 1个项目为自主创新,12个项目为新药,5个项目为仿制药。上述研发项目的开展将大幅提升公司创新能力、成长性、市场竞争能力以及盈利能力。
3、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银行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流动负债相应增加,截至 2009年 6 月 30日,公司流动负债为 13,266.42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为 5,717万元,应付票据为 1,945万元。随着部分公司负债的偿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财务费用降低,增加公司盈利水平并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4、剩余约 3,6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超募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帐后 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49 元/股(按照 2009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35元/股(按照 200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09 年 1-9 月份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见本上市报告书附件)。其中,2009年 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08年 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上市后本公司不再披露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截至 2009年 6月 30日,本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6,850万元,本次发行后股本总数增至 9,150万元。2009年 9月 30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09]37号《验资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情况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 目 2009 年 9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流动资产(元) 589,545,183.60 183,768,619.94 220.81
流动负债(元) 159,877,336.14 130,768,592.04 22.26
总资产(元) 672,814,579.77 268,557,240.31 150.5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512,937,243.63 137,788,648.27 272.2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61 2.01 179.10
项 目 2009 年 1-9 月 2008 年 1-9 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41,730,920.70 196,832,252.43 22.81
利润总额(元) 34,762,018.51 24,317,737.65 42.95
13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28,326,095.34 21,455,490.98 32.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25,751,155.78 20,805,490.98 23.77
基本每股收益 0.41 0.31 32.26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5.52% 15.57%-64.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5.02% 15.10%-66.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184,136.77 8,831,231.12 128.5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2 0.13 69.23
项 目 2009 年 7-9 月 2008 年 7-9 月 2009 年 7-9 月与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元) 89,272,067.88 70,207,483.85 27.15
利润总额(元) 12,463,493.35 9,346,385.46 33.3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10,338,879.91 7,931,982.49 3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8,474,329.91 7,485,082.49 13.22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173.09 万元,比去年同期 19,683.23 万元增加
23%,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快速增长所致。报告期营业毛利率为 36%,比去年同期 33%有所上升。毛利率的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毛利相对较高的特色专科药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润 2,832.61
万元,较去年同期 2,145.55万元有所增加。
(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主要科目变动原因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42,188.08万元,比期初增加 39,263.30万元,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5,842.25万元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7,364.26万元,比期初增加 1,387.04万元,主
要系应收账款随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14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 2,006.60 万元,比期初增加 449.88 万元,增
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报告期内采购增加及技改设备预付款增加。
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7,499.00万元,比期初增加 2,769万元,主要
是报告期内公司为解决短期流动资金增加借款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 1,775.65万元,比期初增加 1,040.05万元,主
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货款等增加票据结算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帐款余额为 3,844.93万元,比期初减少 1,091.23万元,主
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用于加大支付结算应付帐款,从而应付帐款减少。
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为 417.03万元,比期初减少 403.85万元,主要
是报告期内缴纳了 2008年延至 2009缓交的税金。
报告期末公司实收资本增加 2,300万元,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 2,300万股新股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增加 32,656.25 万元,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溢价
所致。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1,135.29万元,主要是 2009年 1-9月销
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回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2.12万元,主要是 2009年 1-9月
购买固定资产和开发支出。
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36,560.86万元,主要是 2009年 1-9月公司
新增银行贷款和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流入。
(三)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要事项。
15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09 年 9 月 21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
16索赔要求。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没有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
1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职权人王晋勇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2104-2107 室
电 话 021-68826801
传 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徐彩霞、廖卫平
项目协办人杨利国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意见如下:“本保荐机构认为:莱美药业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莱美药业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 10 月 26 日 20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