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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1-07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
特别提示及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上市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
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
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发
指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汉威电子/ 发行人
芜湖华顺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泽枝、李泽
清、高孔兴、陈苹、缪品章、李扬、许金炉、刘
交易对方 指
智良、叶明、梁一红、黄开坚、刘光江、邱宇、
王锐、尚剑红
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嘉园环保有
嘉园环保 指
限公司)
芜湖华顺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泽枝、李泽
华顺置业及陈泽枝等 14 清、高孔兴、陈苹、缪品章、李扬、许金炉、刘

名自然人股东 智良、叶明、梁一红、黄开坚、刘光江、邱宇、
王锐
嘉园环保管理层股东 指 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
标的公司 指 嘉园环保、沈阳金建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嘉园环保 80.00%股权及沈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阳金建 48.91%股权
汉威电子以向华顺置业及陈泽枝等 14 名自然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嘉
园环保 80.00%股权、以向自然人尚剑红发行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沈阳金建

次重大资产重组 48.91%股权,并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行为。支付现金来
源于汉威电子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而募集的配套资金。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本报告书 指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
情况级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利润承诺补偿协议》 指
《利润承诺补偿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指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枫凯文 指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中企华、中企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华评估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26 号准则》 指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
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上市规则》 指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则此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生效和实施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生
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完成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交易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汉威电子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顺置业及陈泽枝
等14名自然人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嘉园环保80.00%股权,具体现金支付额和股
份支付额如下:
交易对方 总支付对价(万元) 现金支付额(万元) 股份支付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万股)
陈泽枝 16,161.5129 2,927.6058 13,233.9072 852.1511
李泽清 7,473.0572 1,353.7201 6,119.3371 394.0333
高孔兴 4,668.0187 845.5965 3,822.4222 246.1315
陈 苹 2,560.3200 2,560.3200 - -
缪品章 3,211.6241 1,605.8120 1,605.8120 103.4006
李 扬 2,090.9280 570.2531 1,520.6749 97.9185
华顺置业 1,833.3333 500.0000 1,333.3333 85.8553
许金炉 1,427.8605 389.4165 1,038.4440 66.8670
刘智良 1,005.8400 274.3200 731.5200 47.1037
叶 明 840.0000 229.0909 610.9091 39.3374
梁一红 840.0000 229.0909 610.9091 39.3374
黄开坚 724.9495 197.7135 527.2360 33.9495
刘光江 747.3572 203.8247 543.5325 34.9989
邱 宇 207.5993 56.6180 150.9813 9.7219
王 锐 207.5993 56.6180 150.9813 9.7219
总计 44,000.0000 12,000.0000 32,000.0000 2060.5280

本次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尚剑红发行股份 221.5067 万股股份及支付现金
3,000.00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沈阳金建 48.91%股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25%,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两次股份发行:(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汉威电子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顺置业及陈泽枝
等14名自然人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嘉园环保80.00%股权,向尚剑红购买其持有
的沈阳金建48.91%股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上述对
象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汉威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汉威电子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即 15.58 元/股;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02 元/股。

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汉
威电子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2014
年 6 月 20 日,上市公司完成利润分配及除权除息工作,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5.53 元/股,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3.98 元/股。

(五)发行数量

(1)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0,44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
式支付标的资产对价款 35,440.00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15.53 元/股计算,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2,282.0347 万股。

(2)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6,799.997312 万元,上市公司股份发行数量
为 569.1056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6,511,403 股。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嘉园环保 80.00%股权

参与嘉园环保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芜湖华顺置业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许金炉、刘智良、黄开坚承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且第一年度利润补偿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后,
所持股份的 40%可以对外转让;在第二年度利润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第一、
二年度利润补偿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后,所持股份增加解锁比例 30%;在第三年度
利润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确定承诺期业绩补偿履行完毕后,剩余部分解锁,
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参与嘉园环保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缪品章、李扬、叶明、梁一红、刘光江、
邱宇、王锐承诺: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行股份购买沈阳金建 48.91%股权

本次交易中,尚剑红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

(九)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
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
方承担持有卓先实业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亏损。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重大资产完成后由新老
股东按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1,800 万股。汉威电子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数量为 2,282.0347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为 569.1056 万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651.1403 万股。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后
项目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限售流通股 35,503,543 30.09% 64,014,946 43.69%
其中:高管锁定股 35,503,543 30.09% 35,503,543 24.23%
本次发行对象 - 28,511,403 19.46%
2、无限售流通股 82,496,457 69.91% 82,496,457 56.31%
其中:任红军 8,580 0.01% 8,580 0.01%
钟超 14,577,140 12.35% 14,577,140 9.95%
总股本 118,000,000 100.00% 146,511,403 100.00%



(二)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 股份性质及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比例 售情况
其中 31,700,000
1 任红军 31,708,580 26.87% 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2 钟超 14,577,140 12.35%
通股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融汇 无限售条件流
3 2,691,834 2.28%
盈 32 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4 钟克创 2,248,660 1.91%
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 无限售条件流
5 1,999,795 1.69%
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 无限售条件流
6 1,786,785 1.51%
证券投资基金 通股
其中 1,050,000
7 刘瑞玲 1,573,780 1.33% 股为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8 肖延岭 1,544,468 1.31%
通股
其中 800,000 股
9 尚中锋 1,489,634 1.26% 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1,920 1.12%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合计 60,942,596 51.63%
通股

2、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股 股份性质及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比例 售情况
其中 31,700,000
1 任红军 31,708,580 21.64% 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2 钟超 14,577,140 9.95%
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
3 陈泽枝 8,521,511 5.82%
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
4 李泽清 3,940,333 2.69%
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
5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 2.05%
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
6 高孔兴 2,461,315 1.68%
通股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融汇 无限售条件流
7 2,691,834 1.84%
盈 32 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8 钟克创 2,248,660 1.53%
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
9 尚剑红 2,215,067 1.51%
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 有限售条件流
10 1,999,795 1.36%
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股
合计 73,364,235 50.07%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除尚剑红外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
员。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尚剑红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结束后,尚剑红
将持有上市公司2,215,067股股份,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 28-0004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备考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前后比较
2014/04/30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增长额 增长幅度

资产总额 166,690.16 89,700.83 76,989.33 85.83%

负债总额 45,066.80 20,956.08 24,110.72 115.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623.36 68,744.74 52,878.62 76.92%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113,711.22 64,496.69 49,214.53 76.31%
有者权益
股本总额(万股) 15,283.75 11,800.00 29.52%

每股净资产(元/股) 7.44 5.47 36.15%

资产负债率 27.04% 23.36% 15.6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及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都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
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源控制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五)业务结构的变动

汉威电子是国内领先的气体检测方案提供商,主要经营气体检测相关业务。
嘉园环保是国内领先的有机废气、废水污水治理服务提供商,有机废气治理技术
成熟,能够为客户提供多种解决方案。两家公司目标客户存在一定重叠,上下游
关系明显。近年来公司客户对“前端检测、后端治理”的产品整体解决方案需求
迫切,双方业务整合将呈现较强的业务协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汉威电子将得
以从既有环境监测系统优势领域出发,进入环境污染治理板块,可以为客户提供
从气体检测到废气治理的完整解决方案。嘉园环保作为领先的环保设备制造商,
应用汉威电子从感知到云端应用的物联网技术,可以显著提高嘉园环保设备的
“智慧”程度,增加业务价值和客户体验。

沈阳金建是一家基于 GIS 平台数据库系统的综合运营商。公司收购沈阳金
建股权,是汉威电子进入数字城市行业、发展物联网技术、延伸产业链的战略举
措,是公司现有业务向“新型城镇化”及“智慧城市”拓展的重要步骤。同时,
本次收购还有助于充分利用沈阳金建的软件技术优势推动汉威电子业务、技术和
管理的移动信息化改造,促进公司全面互联网化。本次交易前,汉威电子已经持
有沈阳金建 51.09%股权。由于双方面向相同的客户群体,本次全资收购沈阳金
建,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数字化地理信息系统领域的控制力,实现双方业务资源、
特别是在智慧市政领域的技术业务充分协同。

综上,本次收购嘉园环保和沈阳金建是公司实现既有战略拓展的重要步骤,
将会显著增强双方核心竞争力和业务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业突
出,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均得到了提升,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效保护了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治理的变动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的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综合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1、同业竞争

(1)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是气体传感器、气体检测仪器仪表及监控系统的
研发、生产、销售及自营产品出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任红军先生、
钟超女士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中,汉威电子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顺置业及陈泽枝
等 14 名自然人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嘉园环保 80.00%股权,向尚剑红购买其持
有的沈阳金建 48.91%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园环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建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任红军先生、钟超女士,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陈泽枝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公司。截至本报告
书出具之日,陈泽枝除持有嘉园环保部分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2)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作为汉威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任红
军先生、钟超女士承诺:\"(1)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
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从事
任何与汉威电子及其子公司、嘉园环保、沈阳金建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
营业务或活动。(2)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来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汉威电子
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汉威电子及其
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且不再对具有与汉威电
子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3)承诺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
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承诺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
汉威电子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以
下措施解决:① 汉威电子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
所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② 汉威电子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
购承诺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③ 如承诺人及相关企业与汉威电
子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汉威电子。\"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交易对方陈泽枝先生承诺:
未经汉威电子同意,本人自身及关联方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或合伙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
参与任何与嘉园环保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获得的商业机会将
与嘉园环保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其将立即通知嘉园环
保,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嘉园环保,以确保嘉园环保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
损害。

该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承诺将有利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避免同
业竞争。

2、 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前和交易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3)中磊(审 A)字第 005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
审字【2014】第 28-0001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大信审字【2014】
第 28-0004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前汉威电子不存在关联交
易。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财务报告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4】第 28-00028 号及大信审字【2014】第 28-00042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 1-4 月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
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持股比例%
任红军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20.75
钟超 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9.54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简称 类型 注册地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 例(%)
敏感元件、传感器、
炜盛电子 全资子公司 郑州 陈凌飞 检测控制仪表开发生 1800 万 100 100
产销售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简称 类型 注册地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 例(%)
煤矿安全监控、检测
创威煤安 全资子公司 郑州 赵金领 仪表的生产、销售及 4200 万 100 100
售后服务
报警器材、红外测温
仪的研发与销售;节
能监测系统、红外测
沈阳汉威 控股子公司 沈阳 王海东 200 万 51 51
温系统的销售、安装、
调试、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等
智威宇讯 全资子公司 北京 金贵新 技术推广、自主经营 4900 万 100 100
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
的研发、销售;计算
中威天安 控股子公司 上海 杨昌再 2500 万 43 43
机软件的开发、设计、
制作、销售等
哈尔滨盈 研发、生产、销售电
控股子公司 哈尔滨 王玉江 412.24 万 51 51
江 子传感器
电子地图、地理信息
项目开发、办公自动
化、系统集成、计算
沈阳金建 控股子公司 沈阳 任红军 550 万 100 100
机软硬件开发、网络
综合布线、计算机及
辅助设备零售、批发
环境工程与市政工程
嘉园环保 控股子公司 福州 陈泽枝 的咨询、设计、施工、 6,000 万 80 80
总承包、运营
嘉园环保全
上海嘉园 上海市 刘光江 环保工程 500 万 100 100
资子公司
嘉园环保全
福建嘉园 福州市 陈泽枝 环保工程 1,000 万 100 100
资子公司
嘉园环保全
福建恒嘉 福州市 高孔兴 制造业 1,000 万 100 100
资子公司
嘉园环保全
福州丰泽 福州市 李泽清 软件业 360 万 100 100
资子公司
嘉园环保全
合肥嘉园 合肥市 朱华 其他 4,850 万 100 100
资子公司
嘉园环保全
东山嘉园 东山县 李泽清 其他 1,180 万 100 100
资子公司
嘉园环保控
重庆嘉恒 重庆市 叶明 其他 1,000 万 60 60
股子公司


3)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陈泽枝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

4)关联交易情况

A.关联方租赁情况

2013 年度:

租赁收 租赁收益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 租赁起 租赁终止
租赁收益 益确定 对公司影
名称 名称 情况 涉及金额 始日 日
依据 响
租赁收 租赁收益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 租赁起 租赁终止
租赁收益 益确定 对公司影
名称 名称 情况 涉及金额 始日 日
依据 响
位于上海市中
山 北 路 2911 租赁合
陈泽枝 上海嘉园 870,000.00 2013/1/1 2017/12/31 174,000.00 无
号 1302 室的 同
房产

2014 年 1-4 月:

租赁收 租赁收益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 租赁起 租赁终止
租赁收益 益确定 对公司影
名称 名称 情况 涉及金额 始日 日
依据 响
位于上海市
中 山 北 路 租赁合
陈泽枝 上海嘉园 870,000.00 2013/1/1 2017/12/31 43,500.00 无
2911 号 1302 同
室的房产

B.关联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陈泽枝 嘉园环保 1,000 万元 2014/2/19 2015/2/19 未履行完毕
李泽清 嘉园环保 1,000 万元 2014/2/19 2015/2/19 未履行完毕
已履行完毕,
福建恒嘉 嘉园环保 3,000 万元 2013/7/15 2014/7/15
正在办理续期
嘉园环保 东山嘉园 900 万元 2010/11/12 2019/9/20 未履行完毕
李泽清 东山嘉园 900 万元 2010/11/12 2019/9/20 未履行完毕
嘉园环保 东山嘉园 1,500 万元 2009/7/24 2018/12/20 未履行完毕
李泽清 东山嘉园 1,500 万元 2009/7/24 2018/12/20 未履行完毕
嘉园环保 合肥嘉园 5,000 万元 2012/11/29 2019/11/28 未履行完毕
陈泽枝 嘉园环保 1,000 万元 2014/1/3 2015/1/2 未履行完毕
李泽清 嘉园环保 1,000 万元 2014/1/3 2015/1/2 未履行完毕

5)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作为汉威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任红
军先生、钟超女士承诺:“(1)将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任红军、钟超及其控制
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汉威电子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2)不利用自身作为汉威电子控股股东之地位为任红军、钟超及其控制的其
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谋求与汉威电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
市场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自身作为汉威电子控股股东之地位为任红军、
钟超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谋求与汉威电子优先达成
交易的权利;(4)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汉威电子的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交易对方陈泽枝先生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
尽量避免与汉威电子、嘉园环保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汉威电子的公司章程、嘉园环保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该等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及承诺将有利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规范关
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任红军、钟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628.572 万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 39.23%,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股份数量为 22,820,347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5,691,056 股,共计
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28,511,403 股。本次交易后,任红军、钟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的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比例为 31.59%。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8,511,403 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最高将
达到 146,511,403 股,其中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 25%,满足《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
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2014 年 1 月 1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停牌。

2、2014 年 2 月 24 日,汉威电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3、2014 年 3 月 31 日,华顺置业召开股东会,同意以其持有的嘉园环保 200
万股股份参与本次交易。

2014 年 4 月 1 日,嘉园环保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2014 年 5 月 14 日,沈阳金建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同意尚剑红将其持有的沈阳金建 48.91%股权全部转让给汉威电子。

4、2014 年 5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 年 5 月 14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承诺补偿协议》。

6、2014 年 6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7、2014 年 8 月 20 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审核委员会 2014 年第 41 次会议审核通过。

8、2014 年 9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陈泽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37
号),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核准。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嘉园环保、沈阳金建已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
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4 年 9 月 17 日,嘉园环保办理了公司类型变更的工商
手续,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由“嘉园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嘉园环保有限公司”。2014 年 10 月 17 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了嘉园环保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100100104351)。嘉园环保股权结构已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汉威电子 4,800.0000 80.0000%
2 陈泽枝 607.4889 10.1248%
3 李泽清 280.9018 4.6817%
4 高孔兴 175.4643 2.9244%
5 华顺置业 50.0000 0.8333%
6 许金炉 38.9416 0.6490%
7 刘智良 27.4320 0.4572%
8 黄开坚 19.7714 0.3295%
合计 6,000.0000 100.0000%

2014 年 10 月 9 日,沈阳市浑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沈阳金建的股东变
更,并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00000031028)。汉威电
子已成为沈阳金建的唯一股东,拥有沈阳金建 100%的股权。

综上,交易各方已完成了嘉园环保 80.00%股权和沈阳金建 48.91%股权的过
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汉威电子已持有嘉园环保 80.00%
股权和沈阳金建 100.00%股权。汉威电子尚需向尚剑红和芜湖华顺及陈泽枝等 14
名自然人支付股权价款共计 15,000.00 万元。2014 年 10 月 27 日,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 28-00007 号)《验资报告》,根
据该报告,公司已收到尚剑红和华顺置业及陈泽枝等 14 名自然人陈泽枝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 22,820,347.00 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 2014 年 5 月 14 日,即汉威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向其他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4.02 元/股。

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汉
威电子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2014
年 6 月 20 日,上市公司完成利润分配及除权除息工作,本次向其他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3.98 元/股。

本次向其他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29.52 元/股,为发行底价的
211.16%。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5,691,056 股。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
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共计 5 名投资者,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30 号)的规定。

4、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999,973.1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7,000,000.00 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999,973.12 元。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交易对价。

5、询价及配售情况

公司及西南证券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开始,以电子邮件及快递的方式向 10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包括汉威电子截至 201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的
前 20 名股东、21 家基金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和 44 名表达认购
意向的机构和自然人投资者)发送了《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

2014 年 12 月 11 日 13:00-16:00,在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公
司及西南证券共收到 12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附件。经发行人、
西南证券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 5 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
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 1,500 万元;7 家基金公司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
其中有 1 家投资者不在我们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中,其报价为无效。其余 11
家投资者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名称
号 (元/股) (万股)
28.1 70
1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1 220
24.1 460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12 100
29.47 215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2 400
25 660
28.6 90
4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2 90
5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52 120
30.5 80
6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6.1 190
33.72 70
7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9.72 70
28.1 70
27.62 75
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2 160
22.22 270
29.9 300
9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7 350
21 480
29.5 90
1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01 160
30.5 105
1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06 115
25.81 125
全部有效报价的簿记建档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该价格(及以上)的 该价格(及以上)的 该价格(及以上)的
(元/股) 累计有效认购数量 累计有效认购金额 累计有效认购家数
(万股) (万元) (名)
33.72 70 2,360.40
30.5 255 7,777.50
29.9 555 16,594.50
29.72 555 16,494.60
29.52 675 19,926.00
29.5 765 22,567.50
29.47 980 28,880.60
28.7 1030 29,561.00
28.6 1120 32,032.00
28.2 1120 31,584.00
28.1 1190 33,439.00
28.06 1200 33,672.00
28.02 1385 38,807.70
27.62 1460 40,325.20
27.01 1530 41,325.30
26.1 1790 46,719.00
25.81 1800 46,458.00
25.12 1900 47,728.00
25.02 1,985 49,664.70
25 2,245 56,125.00
24.1 2,485 59,888.50
22.22 2,595 57,660.90
21 2725 57,225.00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
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
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方案和申购簿记情况,公司经与西南证券协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为 29.52 元/股,发行数量为 5,691,05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999,973.12 元。

6、本次配售的基本原则

公司和西南证券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1)公司和西南证券对全部有效申购的排序原则依次为:

A、按认购价格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B、认购价格相同的,按照认购金额由多至少进行排序;

C、申报价格相同且认购金额相同的,按照收到《申购报价单》及附件的传
真件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公司和西南证券对排序后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逐一簿记,并对每档认购价格
对应的认购数量、认购家数和认购总金额予以统计,同时统计不低于每档认购价
格的累计认购数量、累计认购家数和累计认购总金额。

(2)公司和西南证券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
定条件”)进行比较:

A、投资者累计认购数量大于 12,017,167 股;

B、投资者累计认购家数大于 10 家;

C、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 1.68 亿元。

(3)若有效认购资金总额不足 1.68 亿元且有效认购股数不足 12,017,167 股,
公司和西南证券可协商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发行程序。如协商启动追加认购程
序,首先以已经确定的发行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依次征询其他已申购者的追加
购买需求;若仍未足额发行,则按已确定的价格向首次发送邀请书的投资者及其
他新增投资者征询认购意向同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在发行结果确定条件
限定范围内继续发行,直至首次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有效认购资金总额达到
1.68 亿元;②有效认购股数达到 12,017,167 股;

(4)若部分获配对象放弃认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导致认购
资金总额不足 1.68 亿元且认购股数不足 12,017,167 股时,发行人和西南证券将
按以下原则继续发行:

A.首先以已经确定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对认购人的排序顺序,优先满足其
他获得配售的认购人的追加认购;

B.若按前款办法仍然认购金额不足 1.68 亿元且认购股数不足 12,017,167 股,
同时获配对象少于 10 名发行人和西南证券可以以已确定的价格依次向询价对象
列表里的投资者及列表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征询认购意向,在本次发行股数和募集
资金限额内继续向其发行。

C.如按照上述办法仍未足额发行,此时可降低发行价格(降价后的发行价格
不得低于发行底价,即:13.98 元/股),按照上述顺序和程序在发行结果确定条
件限定范围内继续发行。相应的发行时间安排将进行顺延。

上述 3、4 所列情形中各认购人的追加认购股数不受最低申购量的限制。追
加认购邀请书的具体内容由发行人和西南证券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5)认购对象申报的认购价格中有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其有效申
购金额为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价格中所对应的最高申购金额。

(6)公司和西南证券不保证所有投资者的认购申请都可以获得配售或足额
配售。

(7)公司和西南证券将根据以上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
以上程序和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西南证券和公司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7、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对象一共 11 家,根据“价格优先,在价格相同的情况
下数量优先;在价格、数量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收到《申购单》传真件的时间先
后进行排序”的原则,最后拟确定配售对象家数为 5 家,配售价格 29.52 元/股,
对应累计申购量为 675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569.1056 万股。

综上所述,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数量如下:
认购价格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元/股) (万股) (万元)
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9.52 70 2,066.4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52 105 3,099.6
3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9.52 80 2,361.6
4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52 300 8,856
5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52 14.1056 416.397312
合计 29.52 569.1056 16,799.997312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
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
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8、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310115000480736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9 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注册资本:20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成立日期:1998 年 9 月 10 日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3180610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资本:197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

成立日期:1998 年 1 月 12 日

(3)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7687148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纯亮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14 年 09 月 17 日

(4)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000016865459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11 日
(5)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01000325177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30 日

发行对象的最终发行对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最终发行对象/发行产品
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创启程定增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投瑞银资本-民生银行-国投瑞银资本瑞银证券定
3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向增发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宁波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庆 1 号资
4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管理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光大银行-兴全广源特定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

根据上述发行对象做出的声明及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汉威电子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中介机构和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不存在汉威电子及其附属企业、汉威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
关方向其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9、缴款与验资

截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上述 5 家最终发行对象已经将认购款项汇入西南
证券为汉威电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开设的专项账户。

账户名: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81920005552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天健
验【2014】8-67 号《验证报告》。

2014 年 12 月 18 日,西南证券将扣除部分相关发行费用后的 154,599,973.12
元划转至汉威电子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014 年 12 月 1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
字[2014]第 28-0000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18 日止,
公司募集资金现金总额为 167,999,973.12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7,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现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999,973.12 元,其中增
加注册资本 5,691,05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45,308,917.12 元。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
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10、股份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就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所发行股份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同日获得登记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及《证券
持有人名册》。

11、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汉威电子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
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
没有迹象表明上述后续手续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在本次涉及收购资产的交割过程及新增股份发行过程中,未发现有关实际情
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
员的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除尚剑红外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
员。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尚剑红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结束后,尚剑红
将持有上市公司2,215,067股股份,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汉威电子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
交易事项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4 年 5 月 14 日,汉威电子与交易对方华顺置业及陈泽枝、尚剑红等 15
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常履行,未出现
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和规
范同业竞争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
露。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及相关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
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于上市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较为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
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内容。
汉威电子已在招商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71902949910705。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交易对价及交易费用。


七、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工商

变更登记事项

汉威电子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工
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相关承诺的继续履行

汉威电子与交易对方将继续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其他相关约定,汉威电子及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
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八、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认为:“(一)汉威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
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或交付、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相关实
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
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
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碍。(二)汉威电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
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募集配套资金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汉威电子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汉威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认为:“1、本次重组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重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交割,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2、本次重组
涉及的相关承诺持续有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3、本次重组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
重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及《证
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向芜湖华顺及陈泽枝、尚剑红等 15 名交易对方因收购资
产所发行的 22,820,347 股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
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 1 月 9 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对芜湖华顺及陈泽枝、尚剑红等 15 名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及流通时
间表如下:

序号 姓名 认股数(万股) 锁定期
1 陈泽枝 852.1511 承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2 李泽清 394.0333 日起 12 个月且第一年度利润补偿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3 高孔兴 246.1315 后,所持股份的 40%可以对外转让;在第二年度利润
4 华顺置业 85.8553 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第一、二年度利润补偿承诺已
5 许金炉 66.8670 经履行完毕后,所持股份增加解锁比例 30%;在第三
6 刘智良 47.1037 年度利润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确定承诺期业绩补偿
7 黄开坚 33.9495 履行完毕后,剩余部分解锁,
8 尚剑红 221.5067
9 缪品章 103.4006
10 李 扬 97.9185
11 叶 明 39.3374 承诺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12 梁一红 39.3374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13 刘光江 34.9989
14 邱 宇 9.7219
15 王 锐 9.7219

上述交易对方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二、 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及《证
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 5 名发行对象交易对方象因募
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合计 5,691,056 股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
记手续。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 1 月 9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
限制。

汉威电子本次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 5 名发行对象因募集配套资金所
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1 月 9 日。本次发行结束
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上述 5 名发行对象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西南证券在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西南
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 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4 年 9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 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


三、 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结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
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任红军____________ 徐克____________


刘瑞玲____________ 张小水____________


焦桂东____________ 高天增____________


王思鹏____________ 庄行方____________


李颖江____________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6 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已对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

徐思远 彭博




项目协办人:

汪子文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6 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确认本报

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

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负 责 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毛国权




经办律师:
孙冬松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015 年 1 月 6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确认

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有关经本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无矛盾之

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本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
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
邓小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郝东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 1 月 6 日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确
认本报告书与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矛盾。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
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孙月焕




经办资产评估师:
谢爱民




经办资产评估师:
孙旭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 月 6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
午9:30-11:30,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 169 号

电话:0371-67169159

传真:0371-67169196

联系人:刘瑞玲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联系人:汪子文、徐思远、彭博

3、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4、指定信息披露网址:www.szse.cn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之盖章页)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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