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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18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54,347,826 股,将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5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1 日1。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5 年 11 月 19 日(即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
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 55.20 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 16 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 16 号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654,852,000 元
法定代表人:于海斌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赵立国
电话号码:024-31699888
传真号码:024-31680024
电子邮箱:zlg5335@163.com
1
2016 年 11 月 19 日为周六,故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1 日。
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主营业务: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系统的研发、制造。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1)2014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
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2)2014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3)2015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有关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
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17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00 万股新股。
3、发行过程
本次发行程序如下:
日期 时间安排
T-4 日 1、收盘后中信证券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10 月 19 日(周一) 2、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T-3 日至 T-1 日 1、确认投资者收到《认购邀请书》;
10 月 20 日-22 日 2、接受投资者咨询
日期 时间安排
(周二至周四)
1、上午 9:00—12:00 接收申购文件传真,簿记建档;
T日 2、上午 12:00 前接受申购保证金;
10 月 23 日(周五) 3、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4、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T+1 日
2、证监会同意后,向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
10 月 26 日(周一)
议》
T+2 日
1、向未获配售的投资者退还申购保证金
10 月 27 日(周二)
T+4 日 1、获配对象补缴申购余款(截止下午 16:00);
10 月 29 日(周四) 2、会计师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1、将募集资金净额划付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T+5 日
2、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验资;
10 月 30 日(周五)
3、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T+11 日
向证监会报备发行情况报告书、保荐机构合规性意见等全套材料;
11 月 5 日(周四)
T+12 日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
11 月 6 日(周五)
(三)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4,347,826 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55.20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 60.29 元/股的 91.56%,相当于发行底价 54.27 元/股的 101.7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
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10 月 2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
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54.27 元/股。
(六)募资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5.20 元。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 39,117,015.28 元,其中主承销商承销费用和保荐
费用金额 24,000,000.00 元,其他承销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金额 12,000,000.00
元, 审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3,117,015.28。
(八)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60,882,979.92 元。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截至 2015 年 10 月 29 日,5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信证
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2015 年 10 月 29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出具了[2015]3707 号《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确认本次
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
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15
年 10 月 30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2015]3708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
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
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已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869,566 600,000,043.20 12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月)
2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869,567 600,000,098.40 12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69,565 599,999,988.00 12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994,706 717,307,771.20 12
5 珠海植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744,422 482,692,094.40 12
合计 54,347,826 2,999,999,995.20 -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 34 号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俊福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资本经营;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房屋、设备租赁
及闲置设备调剂;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科技开发服务;
中介服务。
主要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 34 号
认购数量:10,869,566 股
限售期: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认购数量:10,869,567 股
限售期: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认购数量:10,869,565 股
限售期: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认购数量:12,994,706 股
限售期: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珠海植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珠海植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7392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鹏飞
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7392
认购数量:8,744,422 股
限售期: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前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
关联方与公司亦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
披露。
(十三)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
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
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次发
行股票方案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
发行股票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次
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 54,347,826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
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机器人;证券代码为:300024;上市地点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9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1 日。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次发行数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量(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1,023,609 3.21% 54,347,826 75,371,435 10.6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633,828,391 93.79% - 633,828,391 89.37%
合计 654,852,000 100.00% 54,347,826 709,199,826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股) (股)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国有法人 27.37% 179,214,623
曲道奎 境内自然人 3.66% 23,958,000 17,968,5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其他 2.43% 15,933,590
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胡炳德 境内自然人 2.43% 15,906,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38% 15,587,900
辽宁科发实业公司 国有法人 2.29% 15,000,000
王天然 境内自然人 1.74% 11,420,863
沈阳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国有法人 1.48% 9,695,594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其他 0.99% 6,511,700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
其他 0.99% 6,511,7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截至股份登记日):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股) 量(股)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国有法人 25.27% 179,214,623
曲道奎 境内自然人 3.38% 23,958,000 17,968,500
胡炳德 境内自然人 2.24% 15,906,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20% 15,587,9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其他 2.12% 15,022,602
基金
辽宁科发实业公司 国有法人 2.12% 15,000,000
王天然 境内自然人 1.61% 11,420,863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
生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荣-瞰 其他 1.53% 10,869,567 10,869,567
金 66 号单-资金信托
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3% 10,869,566 10,869,567
沈阳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
国有法人 1.37% 9,695,594

合计 - 43.37% 307,544,715 39,707,634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持股比例数加总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我公司股票情况
如下:
姓名 原持股数 持股变动数 现持股数
于海斌 0 0
曲道奎 23,958,000 0 23,958,000
史泽林 0 0
王宏玉 1,873,687 0 1,873,687
吕孝普 0 0
曹挺 0 0
郭克军 0 0
宋廷锋 0 0
朱向阳 0 0
桑子刚 0 0
马思 0 0
高敏 0 0
孙义田 32,291 0 32,291
卞瑰石 0 0
赵立国 888,063 0 888,063
高强 0 0
金庆丰 942,117 0 942,117
张进 78,208 0 78,208
王玉山 115 0
李正刚 7,500 0 7,500
蔡宇 250,000 0 250,000
刘长勇 0 0
张雷 0 0
刘子军 0 0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
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15 年 9 月 30 日 3.25 7.17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95 6.90
2015 年 1-9 月 0.35 0.33
每股收益(元/股)
2014 年度 0.50 0.46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248,397.80 220,220.76 164,221.03 128,967.55
资产总计 375,680.98 324,262.23 242,091.29 193,391.00
流动负债 90,867.89 78,547.75 54,176.72 38,217.39
负债合计 157,528.39 125,497.39 75,891.49 49,668.31
股东权益 218,152.59 198,764.84 166,199.80 143,722.6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212,507.83 193,415.73 161,521.78 139,512.2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114,431.69 152,353.51 131,907.56 104,442.00
净利润 23,508.95 33,207.97 25,507.28 21,330.6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179.82 32,567.00 24,986.14 20,801.61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669.81 25,824.64 22,191.83 13,209.5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9,536.57 9,201.66 -2,727.96 12,303.36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1,654.14 -19,286.04 -15,555.23 -19,582.06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0,147.43 23,763.26 16,516.81 463.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043.27 13,678.64 -1,792.54 -6,816.78
2、主要财务指标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财务指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销售毛利率(%) 35.15 35.81 33.57 27.94
销售净利率(%) 20.54 21.80 19.34 20.42
存货周转率(次) 0.64 1.15 1.48 1.7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7 3.34 3.44 3.52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3 0.54 0.61 0.59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11.37 18.47 16.57 16.1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5 0.50 0.84 0.70
总资产收益率(%) 6.72 11.73 11.71 12.01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3.53 15.50 26.30 33.2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1.08 30.34 20.12 30.28
润同比增长(%)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财务指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流动比率 2.73 2.80 3.03 3.37
速动比率 1.28 1.52 1.76 2.0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12 35.50 28.18 23.32
注:2015 年 1-9 月的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未做年化处理。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66.69%、67.83%、67.91%和 66.12%,
公司资产中流动资产占比稍高,流动性良好。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76.95%、71.39%、62.59%和 57.68%,
公司负债中流动负债占比稍高,与资产结构匹配。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稳定经营,所有者权益规模逐年上升。
(2)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稳
定,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3)营运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73 次、1.48 次、1.15 次和 0.64 次,
总体保持稳定,处于正常范围。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52 次、3.44 次、3.34 次和 1.87
次,总体保持稳定,销售回款能力良好。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59 次、0.61 次、0.54 次和 0.33
次,总体保持稳定,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4)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工业机器人生产销售。受益于:1)
由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带来的行业增长;2)公司在核心技术水平、产品质
量、服务、资质、项目经验等各方面的稳步提升;3)公司参与国家重要项目的
技术积累及公司品牌知名度提升对销售的促进作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
呈上升趋势,保持较快增长。
同期,公司毛利率与净利率整体亦保持稳定,盈利能力良好。
(5)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10,759.51 万元,
与公司经营规模基本一致。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实施
阶段,资本性支出较多,相应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较大。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流出现金主要用于分配股利。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刘景泉、任波
协办人:金田
联系电话:010-60833099
传真:010-6083696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3 层
经办人员:林煊、于宏刚、于雷、于颖欣
联系电话:010-85156387
传真:010-85130542
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0 层
经办人员:连伟
联系电话:010-66581565
传真:010-66581525
(三)公司律师
机构名称: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刘明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71 号国实大厦十楼
经办律师:崔永亮、王莉
联系电话:024-24868555
传真:024-24868555
(四)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签字注册会计师:宫国超、闫长满、宮颖
联系电话:024-22515988
传真:024-22533738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4 年 12 月,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中信证券已指派刘景泉先生、任波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刘景泉: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首批保荐代表人,主要
负责或参与了理工监测、立讯精密、首航节能、机器人、郑煤机等 IPO 项目;
此前还负责完成金马药业、吉林纸业、长沙通程控股、吉林森工、新安化工等再
融资项目。
任波: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06 年至
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及参与机器人、神州泰岳、华友钴业 IPO,歌尔声
学、天康生物非公开发行,冠城大通公开增发及公开发行可转债等股权及债权融
资项目工作。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
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无。
八、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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