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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1-0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张桂文、毛玉华、姜希松、陈志锋、赵志明、周艾平、李梅凤等11名自然人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2009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2009 年1-9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09年7-9月利润表。其中,
2009年前三季度和对比表中2008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8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2009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深圳新宙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批文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85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本公司本次共发行2,700万股新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定价配售数量为5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量为2,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发行价格为28.99元/股。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新宙邦”,股票代码“30003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16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1月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1月8日
(三)股票简称:新宙邦
(四)股票代码:300037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7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张桂文、毛玉华、姜希松、陈志锋、赵志明、周艾平、李梅凤等11名自然人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八)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540万股自本次社会公
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160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所持股份数量 占首次公开发
项目 股东名称 (万股) 行后总股本比 可上市交易日期

首次公开发 覃九三等45名
行前已发行 自然人股东 8,000.00 74.77% 2013年1月8日
的股份 (见附注)
网下配售股份 540 5.04% 2010年4月8日
首次公开发 网上定价发行 2,160.00 20.19% 2010年1月8日
行的股份 股份
小计 2,700.00 25.23% —
合计 10,700.00 100.00% —
注:首次公开发行前的45名自然人股东为: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邓永红、张桂文、赵志明、江慧、周艾平、李梅凤、毛玉华、刘兴华、姜希松、沈兵、郑春怀、张志强、王明杰、李荣成、陈卫东、陆军、陈志锋、刘焯、莫官明、秦武、程育娟、冯芬、胡志坚、黄珍、李飞、宋春华、吴科国、向秋芬、校晶、徐晓琳、曾喜明、曾原、张俊彦、朱用官、陈长春、高家勇、何天虔、李兵、孙先保、王建国、张尚军。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CAPCHEM TECHNOLOGY CO.,LTD.
3、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覃九三
5、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山沙坣同富裕工业区
6、经营范围:铝电解电容器、锂离子二级电池专用电子化学材料的开发和产销(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字第2003-0939号文执行)。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乙醇[无水](32061)、2-丙醇(32064)、盐酸(81013)、正磷酸(81501)、乙酸[含量>80%](81601)、氢氧化钠(82001)、氨溶液[10%<含氨≤35%](82503)的批发(无自有储存,租赁仓库)(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期至2009年11月14日止)。
7、主营业务:新型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电容器化学品和锂电池化学品两大系列,具体包括铝电解电容器化学品、固态高分子电容器化学品、超级电容器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四类产品。公司主营产品属于国家鼓励、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电子新材料、新能源材料及节能环保材料等高新技术产品。
8、所属行业:电子化学品
9、电话:0755-89924512,89923768
10、传真:0755-89924533
11、电子邮箱:zhoudw@capchem.com
12、董事会秘书:周达文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有公司发行
前股份数(股)
1 覃九三 董事长、总经理 2008年3月25日至 17,812,480
2011年3月24日
2 周达文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 2008年3月25日至 13,299,680
事会秘书 2011年3月24日
3 郑仲天 董事、总工程师 2008年3月25日至 13,072,240
2011年3月24日
4 钟美红 董事、副总经理 2008年3月25日至 10,444,720
2011年3月24日
5 张桂文 董事 2008年3月25日至 5,766,320
2011年3月24日
6 王德全 董事 2008年3月25日至 —
2011年3月24日
7 国世平 独立董事 2008年3月25日至 —
2011年3月24日
8 何晓明 独立董事 2008年3月25日至 —
2011年3月24日
9 张晓凌 独立董事 2009年7月16日至 —
2011年3月24日
10 毛玉华 监事会主席 2008年3月25日至 370,400
2011年3月24日
11 姜希松 监事 2008年3月25日至 293,680
2011年3月24日
12 陈志锋 监事 2008年3月25日至 65,360
2011年3月24日
13 李梅凤 财务总监 2008年3月25日至 830,560
2011年3月24日
14 赵志明 副总经理 2008年3月25日至 3,300,400
2011年3月24日
15 周艾平 副总经理 2009年6月30日至 955,520
2011年3月24日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及一致行动人均不持有本公司债券。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基本情况
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邓永红、张桂文等六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六人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合计持有公司68,315,680股,占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总数的85.39%,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63.85%。
(1)覃九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于湖南省。1990年毕业于湘潭大学化工系化学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湖南省株洲市化工研究所,曾担任湖南省石油化工贸易公司深圳分公司进出口部经理、深圳瑞基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深圳市宝安金桥化成化工厂负责人。2002年2月起担任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自2008年4月股份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委员。
(2)周达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于湖南省。1988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化工冶金研究所,获工学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深圳石化集团企管部科长、副部长、部长;深圳石化有机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深圳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社会职务有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专家工作委员会之化学工业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质量管理协会理事等。自2002年2月起担任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自2008年4月股份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郑仲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于浙江省。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获学士学位。曾先后担任珠海裕华聚酯有限公司工程师、技术品质部经理、深圳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自2002年2月起担任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自2008年4月股份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其负责组织研究开发的铝电解电容器高压电解质及超级电容器用电解质系列产品中有9项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个人荣获2005-2007年度深圳龙岗区科技创新区长奖(技术领军人物)。
(4)钟美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于湖南省。1990年毕业于湘潭大学化工系化学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曾先后担任湖南
益阳市橡胶机械厂技术员、湖南金海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深圳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自2002年2月起担任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自2008年4月股份公司成立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邓永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于湖南省。2003年12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系,获博士学位,2006年清华大学高分子研究所博士后;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以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能源部劳仑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2008年9月起至今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功能材料化学领域的科研和教学。曾担任深圳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2002年起兼任公司技术顾问。其主持和参与完成的项目有:①中国博士后基金(20060390428):《光存储介质用光响应性胶体膜研究》(邓永红主持);②美国能源部研究项目:固态发光项目研究(Solid State Lighting program. Project ID 3660-80)(主要参与人);
③清华大学与厦门信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项目(2003670):《导电聚合物型铝固体电解电容器研制》(主要完成人和执笔人);④国家杰出青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59925309):《自组装偶氮聚合物材料的微结构、光电信息功能和应用研究》(主要参与人);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项目”(50533040):《光致形变功能高分子材料研究》(主要参与人)。
(6)张桂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于湖南省。1985年毕业于湘潭大学化工系化学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澳门科技大学MBA。曾先后担任湘潭大学化工系教师、珠海裕华聚酯有限公司品质部副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深圳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澳门中华工业集团人力资源总监、香港环球石材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担任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集团行政中心副总监。自2002年2月起担任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自2008年4月股份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2、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对外投资。覃九三、钟美红曾分别持有宙邦化工(香港)有限公司60%及40%的股权,宙邦化
工(香港)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4月起停止了经营活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
署日,该公司已经完成注册撤销工作。
四、公司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42,451人。
公司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覃九三 17,812,480 16.65%
2 周达文 13,299,680 12.43%
3 郑仲天 13,072,240 12.22%
4 钟美红 10,444,720 9.76%
5 邓永红 7,920,240 7.40%
6 张桂文 5,766,320 5.39%
7 赵志明 3,300,400 3.08%
8 江慧 3,106,240 2.90%
9 周艾平 955,520 0.89%
10 李梅凤 830,560 0.78%
合计 76,508,400 71.5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700万股
(二)发行价格:28.99元/股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54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34,11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5831134565%,认购倍数为63.17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2,160万股,中签率为0.8203137016%,超额认购倍数为122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亦无零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78,273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已于2009年12月30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9]248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为5,154.668678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 4,063.65
券商辅导费 50
审计验资费用 157.445
律师费用 110
信息披露及路演费用 761.373678
证券登记费用 10.7
上市初费 1.5
发行费用合计 5,154.67
每股发行费用1.91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73,118.331322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78,27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154.668678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118.331322万元,超过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52,618.331322万元。
对于上述超出原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部分,将用于以下几方面:
(1)补充惠州宙邦四个生产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的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四个生产性项目,其资金需求量是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测算,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仅占该投资项目实际所需流动资金的小部分。经测算,上述项目实际流动资金需求缺口约2 亿元,可用超募资金补充。
(2)其余资金通过公司决策程序后全部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
本公司承诺:超募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上市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34元/股(按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26 元/股(按200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 2009 年9 月30 日资产负债表、2009 年1-9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09 年7-9 月利润表。其中,2009 年1-9 月财务
数据和对比表中2008 年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8 年年度财务
数据已经审计。
项目 2009年9月30日 2008年末 增减
流动资产(元) 221,545,494.31 158,039,621.81 40.18%
流动负债(元) 86,490,253.36 59,253,514.22 45.97%
总资产(元) 269,243,692.85 203,825,658.03 32.1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79,753,439.49 144,572,143.81 24.33%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25 1.81 24.33%
(元/股)
项目 2009年7-9月 增减 2009年1-9月 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91,581,658.65 28.82% 220,375,751.31 20.14%
利润总额(元) 21,323,190.64 27.59% 50,810,318.51 61.3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18,333,921.88 33.93% 43,187,158.84 63.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318,006.65 41.89% 42,764,391.77 84.9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 33.96% 0.54 63.42%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0.20% 0.38 24.03% 6.03
(见附注) (见附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 0.93 8.13
益率 10.19% (见附注) 23.79% (见附注)
(全面摊薄)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57,121.22 -110.48% 9,173,409.81 37.74%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04 -110.48% 0.11 37.74%
额(元)
注:上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栏目的增减值为与去年同期值相比的绝对增减百分点。
二、主要会计数据分析
1、经营业绩
200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37.5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8,343.03万元增长20.14%, 2009年7-9月实现营业收入9,158.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
长28.82%,主要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固态高分子电容器化学品及超级电容器电解液的销售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2.77%、15.78倍、11.17倍。
2009年1-9月,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以及毛利率的提高,公司实现净利润4,318.72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642.67万元增长63.42%,2009年7-9月实现净利润1,833.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93%。
2009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5.43%,比上年同期25.01%上升了10.4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产品结构得到优化,高附加值的两类新产品销售比例不断提高,为公司带来了较好的回报。报告期内两类新产品的销售比例由上年同期的0.65%上升至本报告期的8.35%,毛利占毛利总额由上年同期的1.76%上升为本期的15.7%所致。
2009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76.44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311.75万元增长84.99%,主要原因为净利润的增加以及深圳公司于2009年9月9日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而上年同期公司按18%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征收,公司按国家法定企业所得税率25%与18%的差异进行了非经常性损益的调整。
2009年1-9月利润表中变动幅度30%以上的主要项目如下:
营业附加及税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65万元,增长83.42%,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流转税增加。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85.64万元,增长57.01%,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的增加,营销人员工资及运输费用的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60.63万元,增长37.62%,主要原因为本期人员工资的增加以及公司继续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12.37万元,减幅86.65%,主要原因为公司减少了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更多的使用银行汇票结算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45.09万元,变动幅度-492.8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应收帐款增长使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额增加所致。
2、财务状况
2009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主要科目变动原因如下:
(1)主要资产项目的变化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比年初增加4,636.36万,增长100.98%,主要原因是公司的销售收入逐季增长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增加。受公司客户结算方式与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平均回款期约3个月,本季度销售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将于下一季度收回。由于本年三季度的销售收入比2008年四季度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84%,从而导致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相比2008年末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比年初增加736.47万元,增长44.3%,主要为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比年初增加222.88万元,增长237.5%,主要原因是订单增加预付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增加246.27万元,增长243.5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支付IPO上市费用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44.74万元,增长82.3%,主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固态高分子电容器化学品等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未完工所致。
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减少29.36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已摊销减少。
(2)主要负债项目的变化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付票据余额比年初增加1,551.11万元,增长157.38%,主要原因是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提高,并调整了与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方式,在材料采购过程中更多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711.97万元,增长57.16%,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销售收入上升,原材料的采购量也随着上升,公司为充分利用供应商的商业信用,通过赊销方式的采购量亦有所增加。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126.8万元,增长44.14%,主要为员工人数增加及按月提取的员工年度奖金。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减少了101.88万元,减幅55.65%,主要为本报告期支付了运输费用。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了239.25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预提的运输费及废物处理费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300万元,是报告期内公司被评为“深圳市新型电子化学品研究开发中心”所获得的科技资助经费。
3、主要现金流量项目的变化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51.34万元,主要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随销售收入增长而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091.6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支付了南通宙邦20%及49%的股权收购款。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819.39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进行了增资及本年进行股利分配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09年12月1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1、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2层
4、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2层
5、保荐代表人:黎海祥、李俊旭
6、项目协办人:邱平
7、电话:0755-82492201、82492191
8、传真:0755-8249395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意见如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新宙邦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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