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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泰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9-05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公司名称: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梅泰诺 股票代码:300038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本公告书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司、梅泰诺、公司 指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梅泰诺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为对价的方式收购上海诺牧与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指 波诺裕合计持有的宁波诺信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
大资产重组
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通过香港诺睿、香港诺祥收购 BBHI100.00%
前次交易 指
股权的交易
交易对方/转让方 指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
业绩承诺期 指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指 宁波诺信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拟购
指 宁波诺信 100%股权
买资产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
上海诺牧 指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诺裕 指 宁波诺裕泰翔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诺信 指 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诺鑫 指 宁波诺鑫信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诺睿 指 诺睿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诺祥 指 诺祥投资有限公司
财通资产 指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月同行 指 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日月同辉 指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朝宗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BBHI 指 Blackbird Hypersonic Investments Ltd.
BBHI 集团 指 BBHI 及其子公司
Divyank 指 Divyank Turakhia
Bhavin 指 Bhavin Turakhia,Divyank 的兄弟
Federal Trade
指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Commiss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指 美国司法部
Starbuster 指 Starbuster TMT Investments Ltd.
Rook Media 指 Rook Media AG
交易价格 指 梅泰诺收购标的资产所支付的价格
股权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4 月 30 日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

(联席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联席主承销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联席主承销商

金杜/金杜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和/中和评估 指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重组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框架协议》/《发行股份
梅泰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指
协议》
协议》
梅泰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协议之补充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 指 梅泰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指 梅泰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梅泰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
指 与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
补充协议(一)》
限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2016 年 5 月 15 日由香港诺睿、香港诺祥、上海诺牧、张志勇、
张敏、宁波诺信、宁波诺鑫与 Starbuster、BBHI、Divyank、Bhavin
《股份购买总协议》 指
签署的《Master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及后续的各个修
订版本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股份认购合同》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股份认购合同》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认购邀请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认购邀请书》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申购报价单》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申购报价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告书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
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梅泰诺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主楼 302 室(德胜园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 7-8 层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90,430,995 元
法定代表人 张志勇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10000766769980C
董事会秘书 陈鹏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10-82055588
传真 010-82055731
公司网站 www.miteno.com
专业承包;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销售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输电线路铁塔、智能通信机箱、
机柜;生产智能通信机箱、机柜(仅限外埠生产);以下项目限分
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生产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输电线路铁塔。(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6 年 4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梅泰诺所属
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梅泰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宁波诺信 100.00%
股权。同时,梅泰诺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梅泰诺拟向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宁
波诺信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诺信成为梅泰诺的全资子公司,梅泰诺
通过宁波诺信及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股权。关于 BBHI 剩余 0.002%股权及权
益作出如下安排:香港诺祥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其由于持有 BBHI 的 0.002%的
股权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梅泰诺,并在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
日内向梅泰诺无条件赠与其持有 BBHI0.002%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宁波诺信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05,800.37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并考虑本次交易的资金出境相关成本以及交易对
方为间接收购 BBHI 股权所聘请中介机构的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宁波诺信 100.00%
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0,000.00 万元。宁波诺信 100.00%股权的对价支付将以股
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股份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分别为 66.67%和 33.33%,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持有宁波诺 支付方式
交易
序号 信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股份比例 现金比例
对方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 (%) (%)
上海
1 99.00 623,700.00 420,000.00 67.34 203,700.00 32.66
诺牧
宁波
2 1.00 6,300.00 - - 6,300.00 100.00
诺裕
合计 100.00 630,000.00 420,000.00 66.67 210,000.00 33.33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配套资金总额占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420,000.00 万元(剔除现金对价 210,000.00 万元)的 80.9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
(四)交易价格
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宁波诺信 100.00%股东权益分别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宁波诺信主要资产为对香港诺睿
100.00%的长期股权投资,并通过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股权,中和评估对该
部分股权价值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诺信 100%股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 605,800.37
万元,其中 BBHI100.00%的股权收益法评估值为 93,79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605,812.53 万元(按评估基准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4589 测算),BBHI 评估值较
BBHI 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20,144.16 万元相比增值 585,668.37 万元,增值率
2,907.39%;宁波诺信 100%股权经市场法评估的价值为 1,111,511.00 万元。本次宁
波诺信 100.00%股权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即 605,800.37 万元。
其中 BBHI 的评估增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账面净
BBHI 收益法评估值 美元 人民币 增值率
资产(人民币)
BBHI100.00%股权 20,144.16 93,795.00 605,812.53 2,907.39%
BBHI99.998%股权 - 93,793,12 605,800.41 -
其中宁波诺信的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评估结论
宁波诺信 100.00%股权 605,800.37 1,111,511.00 资产基础法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即 605,800.37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
值,并考虑本次交易的资金出境成本以及交易对方为间接收购 BBHI 股权所聘请中介
机构的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0,000.00 万元。
(五)本次发行股份概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47.33 元/股、36.77 元/股、38.02 元/股。
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为 36.77
元/股。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为 33.10 元/股。
本次交易采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
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主要是在充分考虑公司近年的
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并对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及
估值水平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经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
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7 年 8 月 10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33.57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
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为 33.60 元/股。
3、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0,000.00 万元,其中以股份方式支付对价
420,000.00 万元,现金支付对价 21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支付方式
序 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名称 现金对价金额(万 股份对价金额 股份对价数量
号 (%) (万元)
元) (万元) (股)
1 上海诺牧 99.00 623,700.00 203,700.00 420,000.00 126,888,217
2 宁波诺裕 1.00 6,300.00 6,300.00 - -
合计 100.00 630,000.00 210,000.00 420,000.00 126,888,217
根据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及发行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公司将向上海诺牧发行
股份数量为 126,888,217 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交易最终发行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190,475 股,全部
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4、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股份锁定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梅泰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的,股
上海诺牧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
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
海诺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交易对方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股价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的规定确定,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为 12 个月。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5、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发行方式
由于梅泰诺拟本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上海诺牧持有宁波
诺信 99.00%的股权,以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诺裕持有宁波诺信 1.00%的股权,因此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诺牧。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
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
者、自然人,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8、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前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2016 年 5 月 15 日,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与 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签署《股份购
买总协议》,约定以现金的方式收购 BBHI100.00%的股权。
2016 年 5 月 17 日,上海诺牧已按照 HSR 法案向美国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和 Department of Justice 提交了申请。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HSR 法案项下与前次
交易有关的任何等待期(30 个自然日)已期满,即涉及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对 BBHI
的收购已经通过美国反垄断调查。
2016 年 5 月 25 日,宁波诺信和宁波诺鑫取得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
资证书第 N3302201600155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016 年 7 月 13 日,宁波诺信和宁波诺鑫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出具的“发
改办外资备[2016]325 号”《项目备案通知书》。
(二)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2016 年 6 月 6 日,宁波诺信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海诺牧及宁波诺
裕将其合计持有的宁波诺信 100.00%股权转让予上市公司,且各股东分别放弃其享有
的优先受让权。
2016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2016 年 6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
司与交易对方重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上市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
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议》。
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收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通知,在 HSR 法案项下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等待期已提早结束,即公司
本次交易已经通过美国反垄断调查。
2016 年 10 月 17 日,上市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同意豁免张志勇、张敏及上海诺牧因本次交易而触发的要
约收购公司股份义务的议案。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7 年 2 月 8 日,梅泰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92 号),核准本次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验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的办理状况
1、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宁波诺信 100%股权。2017 年 3 月 8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宁波诺信股东变更事宜,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NWA1C)。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成为宁波诺
信的唯一股东,宁波诺信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宁波诺信 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3、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2017 年 3 月 13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
1-00041 号验资报告,上市公司已收到上海诺牧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26,888,217 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梅泰诺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已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获得登记受理,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梅泰诺的股东名册。
(二)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1、本次发行对象的申报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8 月 9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13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上述 113 名投资者中包括: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收市后可联系的前 20 名股东中的
15 名非关联方股东;28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8 家证券公司;8 家保险机构;
44 名表达认购意向的私募、其他机构及个人投资者。
在发出《认购邀请书》至询价日期间,新增 2 家向发行人、国金证券及恒泰长财
证券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联席主承销商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
《认购邀请书》。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时间(2017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00~12:00)
共收到 5 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鹏华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按《认购邀请书》约定足额缴纳保证金
6,800.00 万元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
联席主承销商对全部申购报价进行了簿记建档,具体情况如下(按报价时间先后
排序):
申报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报价方式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37.20 68,000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
1 34.14 68,000 是 传真 有效
有限公司
33.57 68,000
35.00 68,000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17 68,000 不适用 传真 有效
33.57 68,000
37.10 68,000
3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13 68,000 是 传真 有效
33.57 68,000
34.14 68,000
4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9 68,000 不适用 传真 有效
33.57 68,000
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60 68,000 是 传真 有效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
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101,190,475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3,399,999,960.00 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
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 认购价格 配售股数 锁定期
认购对象名称 配售金额(元)
号 (元/股) (股) (月)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
1 33.60 20,238,095 679,999,992.00 12
限公司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3.60 20,238,095 679,999,992.00 12
3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60 20,238,095 679,999,992.00 12
4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60 20,238,095 679,999,992.00 12
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60 20,238,095 679,999,992.00 12
合计 101,190,475 3,399,999,960.00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01,190,475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5 名,具体情况
如下:
(1)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名 称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童威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0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80024263K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 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成立日期 2005 年 09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9226P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住 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邓召明
成立日期 2013 年 01 月 0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0257641J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注册资本 58800.0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85440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注册资本 138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曹实凡
成立日期 1996 年 07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00234534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经营范围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
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
3、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获配对象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配售对象的具体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认购资金来源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
1 华安资产-智盈 19 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有限公司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中融宏金 114 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3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恒盈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4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民生信托定增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金穗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华安资产-智盈 19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属于其他法人类投资者,需缴纳保证金,该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最终出资方中无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联系主
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方。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认购邀请书》,该投资者属于
专业投资者,已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经国金证券、恒泰长财证券审核符合相
关要求。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建信中融宏金 114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属于基金公司类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该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最终出资方中无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联系主承销商)
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方。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
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认购邀请书》,该投资者属于专业投资
者,已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经国金证券、恒泰长财证券审核符合相关要求。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鹏华资产恒盈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属于其他法人类投资者,需缴纳保证金,该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其最终出资方中无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联系主承销商)及联席
主承销商的关联方。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认购邀请书》,该投资者属于专业投资者,已
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经国金证券、恒泰长财证券审核符合相关要求。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国寿安保-民生信托定增 5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属于基金公司类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该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最终出资方中无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联系
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方。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认购邀请书》,该投资者属于
专业投资者,已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经国金证券、恒泰长财证券审核符合相
关要求。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平安证券金穗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属于证券公司类投资者,需缴纳保证金,该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最终出资方中无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联系主承销商)
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方。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
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认购邀请书》,该投资者属于专业投资
者,已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经国金证券、恒泰长财证券审核符合相关要求。
四、本次交易过程的信息披露情况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有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
历史财务数据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梅泰诺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和报
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变更情况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裁张志勇于 2017 年 5 月辞去总裁职务,继续担任董事长职务,
同时聘任尹洪涛担任总裁职务、聘任程华奕担任副总裁职务,鉴于发行人原管理层和
核心技术人员并未发生变化,以上人员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的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稳
定性、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除上述人员变更情况以外,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除为子公司担保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重
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协议中已载明本次交易生效条件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HSR 法案(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 of 1976)项下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等待期(以及任何相应的延长期)已期满或终止;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豁免张志勇、张敏及上海诺牧因本次交易
而触发的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义务;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
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
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三)配套融资认购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发行对象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出具
了承诺函,承诺本次向发行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协议正在履行中,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尚有如下后续事项:
1、梅泰诺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履
行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梅泰诺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第三节 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情况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交易涉及两次发行:(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向上海诺牧、宁
波诺裕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宁波诺信 100%股权;(2)募集
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
本次登记上市的为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101,190,475 股,全部采取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7 年 8 月 10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33.57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
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为 33.60 元/股,相
当于申购报价日前 1 个交易日均价 34.29 元/股的 97.99%,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37.29 元/股的 90.10%。
(四)募集配套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99,999,9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138,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324,861,960.00 元。
(五)锁定期
本次发行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梅泰诺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
让,12 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东性质
(%)
1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6,888,217 39.99 境内一般法人
2 张敏 44,690,000 14.08 境内自然人
3 贾明 8,034,783 2.53 境内自然人
4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73,913 2.07 境内一般法人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5,245,916 1.65 基金、理财产品等
6 张志勇 5,056,600 1.59 境内自然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
7 4,461,000 1.41 基金、理财产品等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郑技天 3,020,200 0.95 境内自然人
东吴基金-农业银行-东吴鼎鑫
9 6019 号-世真 5 号分级资产管理计 1,884,836 0.59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 白斌 1,782,513 0.56 境内自然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以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此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东性质
(%)
1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6,888,217 30.32 境内一般法人
2 张敏 44,690,000 10.68 境内自然人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杭州陆金
3 20,238,095 4.84 基金、理财产品等
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鹏华资产-工商银行-中建投信托-中
4 20,238,095 4.84 基金、理财产品等
建投信托京杭单一资金信托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中融国际信托-
5 20,238,095 4.84 基金、理财产品等
中融-宏金 114 号单一资金信托
国寿安保基金-渤海银行-民生信托-
6 20,238,095 4.84 基金、理财产品等
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349 号集合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华宝-平安前
7 20,238,095 4.84 基金、理财产品等
海 1 号单一资金信托
8 贾明 8,034,783 1.92 境内自然人
9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73,913 1.57 境内一般法人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5,245,916 1.25 基金、理财产品等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将增加 101,190,475 股限售流通股,以截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具体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截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 (截至股份登记日)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
171,622,516 54.09 272,812,991 65.19
件股份
无限售条 145,696,696 45.91 145,696,696 34.81
件股份
合计 317,319,212 100.00 418,509,687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
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
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变化。其中,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是基于 BBHI 集团旗下的 Media.net
既有的 SSP 平台技术,将相关技术与平台引入中国并将其本土化,建设更加先进、
更加智能化的智能 SSP 平台,为中国国内的媒体与广告主用户提供精准、可靠、稳
定的互联网营销服务,并顺应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沿着上市公司的两翼
发展战略,顺利实现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与跨越式发展目标。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
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认购的投资者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第一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和关联关系不会发生重大
变化,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四、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定价、发行数量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本次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上市公司遵循了市场化
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 201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金杜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
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及《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
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1-00720 号)、《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 1-01080 号),以及《北京梅
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财务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44,866.82 394,702.65 302,275.53
负债总额 416,774.54 177,850.52 94,459.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22,334.45 196,260.93 188,118.45
注: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95,375.83 98,421.87 76,804.94
利润总额 19,594.89 13,613.33 6,227.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502.64 10,810.48 5,649.64
注: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34.85 16,075.13 13,508.49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60.77 -18,104.59 -33,447.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841.93 29,542.04 42,697.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092.42 27,473.01 22,770.32
注: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财务指标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资产负债率 39.89% 45.06% 31.25%
毛利率 30.98% 31.33% 29.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894 0.5677 0.35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
0.6850 0.4237 0.3413
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加权平均
3.38 5.28
净资产收益率(%) 4.69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 3.36 3.94 4.55
损益)(%)
注: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总体呈现上
升趋势。2017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和负债总额较 2016 年末大幅上升,主要是因
为 2017 年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宁波诺信工商过户已经完成,宁波诺信已正式纳
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总体来看,公司近两年及一期经营稳定,上市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规模逐年上升,2017 年末已达到 622,334.45 万元。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1.25%、45.06%和 39.89%。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呈现一定波动,但
总体处在较低水平,偿债能力较强。伴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将进一步下降,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6,804.94
万元、98,421.87 万元和 95,375.83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649.64
万元、10,810.48 万元和 19,594.89 万元。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均呈现大
幅上升的趋势,主要系上市公司通过跨界融合协同,全力打造以“信息基础设施投资
运营”和“大数据+数据智能”的业务核心,相继收购了日月同行、宁波诺信等行业
内优秀的互联网营销及大数据产业公司。
(四)现金流量分析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13,508.49 万元、16,075.13 万元和 15,234.85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
为 22,770.32 万元、27,473.01 万元和 38,092.42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和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上市公司的整体现金流充足。
第五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已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获得登记受理,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梅泰诺的股东名册。
2、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梅泰
诺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限售股登记表》,本次发行的限售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7 日。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对股份锁定所作的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对象 锁定期安排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转让;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如届时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发生变更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届
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认购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约定。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转让;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认购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约定。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转让;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对象 锁定期安排
本次认购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约定。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转让;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认购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约定。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转让;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认购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约定。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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