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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3-11-11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
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
情况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
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鼎龙股份/发行人/上 指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54
市公司/公司

珠海名图 指 珠海名图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名称为珠海科
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03 年更名为珠海名图数
码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更名为珠海名图科技有
限公司
交易对方/欧阳彦等 6 指 自然人欧阳彦、罗君、胡勋、左力、毛叔志、段
名交易对方/转让方 敏敏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珠海名图 80%股权
拟购买资产
收购价款/交易价格 指 鼎龙股份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款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 指 鼎龙股份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
资产/本次交易/本次 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
发行/本次重组/本次 的珠海名图合计 80%的股权,同时配套募集不超
重大资产重组 过交易额 25%的资金。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报告书

《法律意见》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配
套募集资金实施情况的的法律意见》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长 江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
律 师 事 务 所 / 德 恒 律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 计 机 构 / 大信 会 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中 企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 指 鼎龙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决议
日 公告之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
之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13 年 3 月 31 日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报 告 指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 1-3 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鼎龙股份与交易对方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签订的
协议》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
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 盈 利 预 测 补 偿 协 指 鼎龙股份与交易对方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签订的
议》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
金方式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评估报告》 指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收购珠海名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
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3170 号)
《审计报告》 指 《珠海名图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2013]第 2-00821 号
《 备 考 盈 利 预 测 报 指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
告》 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3]第 2-00336 号)
《盈利预测报告》 指 《珠海名图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3]第 2-00333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 30 号)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 号)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发行方案》 指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
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
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
《缴款通知书》 指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
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申购报价单》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
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解禁 指 股票解除锁定,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买卖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鼎龙股份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
方式购买欧阳彦、罗君、胡勋、左力、毛叔志、段敏敏合计持有的珠海名图 80%
的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其中:

1、向欧阳彦发行 580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并支付 1,224 万元现金收购其持有
的珠海名图 32%的股权;

2、向罗君、胡勋分别发行 290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并支付 612 万元现金收购
其分别持有的珠海名图 16%的股权;

3、向左力发行 145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并支付 306 万元现金收购其持有的珠
海名图 8%的股权;

4、向毛叔志、段敏敏分别发行72.5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和153万元现金对价以
收购其分别持有的珠海名图4%的股权;

5、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9,091.67 万元。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
额(本次收购对价 27,275.00 万元与本次融资金额 9,091.67 万元之和)的 25%。

本次交易前,鼎龙股份已持有珠海名图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鼎龙股
份将持有珠海名图100%股权。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
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
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鼎龙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 15.03 元,按
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在本
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则除息后本次发行价
格不做调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916,666.66 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
15.03 元/股计算,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049,013
股。

5、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自其认购的股票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合计 90,916,666.66 元,全部用于被收购公司珠海
名图扩大产能,提高公司与珠海名图的整合绩效。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1、2013 年 5 月 2 日,珠海名图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欧阳彦、罗
君、胡勋、左力、毛叔志、段敏敏向鼎龙股份转让珠海名图 80%股权。

2、2013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草案)的相关议
案。

3、2013 年 6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草案)的相关
议案。

4、2013 年 9 月 2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
公 司 向 欧 阳 彦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3]1241 号),本次交易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审核通过。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经核查,珠海名图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13 年 9 月 29 日领取了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签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鼎龙股份名
下,双方已完成了珠海名图 8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
毕,鼎龙股份已持有珠海名图 100%的股权。

(二)现金支付事项

鼎龙股份已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于 2013 年 9 月 29 日以
电汇方式支付给欧阳彦等交易对方现金对价 3060 万元;其中欧阳彦 1,224.00
万元、罗君 612.00 万元、胡勋 612.00 万元、左力 306.00 万元、毛叔志 153.00
万元、段敏敏 153.00 万元。
(三)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珠海名图 80%股权,标的资产的
债权债务均由珠海名图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本次标的资产的交割不涉及债权债
务的转移。

(四)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申购、配售及发行对象情况

(1)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13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和长江保荐向如下符合资格的发行对象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
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发行人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的前 20 名 A 股股东、
以及其他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询价开始前向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13 年 10 月 17 日 13:00—17:00 为接受报价时间,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共收到 21 份《申购报价单》,其中 20 份《申购报价单》为有效申购报价
单。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外,发行认购对象参与
本次认购需缴纳保证金。在申购截止时间前,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均向独立
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中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具体如下:

认购价格 是否有
序号 认购人 认购金额(元)
(元/股) 效申购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50 19,980,000 否
2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50 49,950,000 是
17.00 49,300,000 是
3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9.50 31,200,000 是
4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0 14,973,000 是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06 10,005,380 是
15.03 18,036,000 是
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50 17,050,000 是
认购价格 是否有
序号 认购人 认购金额(元)
(元/股) 效申购
18.88 49,088,000 是
7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85 35,730,000 是
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30 50,000,000 是
9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58 22,296,000 是
10 宋宝桂 17.38 10,428,000 是
11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98 30,000,000 是
15.80 44,999,980 是
1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51 44,999,656 是
17.72 19,998,792 是
天津证大金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5.05 12,040,000 是
13
业(有限合伙) 15.61 10,146,500 是
17.00 42,500,000 是
宿迁人合安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4 17.50 42,000,000 是
合伙)
18.50 40,700,000 是
1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00 34,000,000 是
16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5 45,450,000 是
16.18 34,948,800 是
17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58 34,818,000 是
16.69 33,880,700 是
17.52 28,000,000 是
1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02 16,000,000 是
18.51 10,000,000 是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19 18.90 29,850,000 是

18.55 15,025,500 是
20 黄毅
18.70 10,098,000 是
21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80 10,000,015.2 是

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作为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收到认

购邀请书(编号 4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此编号的认购邀请书报价,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及见证律师认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该

报价单无效(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沟通,确认报价单无效,随后已于向最终配售

对象发送缴款通知书当日将其缴纳的保证金退回)。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程序和规则,鼎龙股份和长
江保荐对有效认购人的《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
以获配对象不超过 10 名,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49,013 股为限,找出使有
效认购资金总额达到或首次超过 90,916,666.66 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未达到
90,916,666.66 元的,为最接近 90,916,666.66 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并以
此价格作为发行价格。

在 2013 年 10 月 17 日 17:00 申购报价截止之后,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根据上述规则对认购人的有效申购进行了簿记建档,簿记建档结果显示,
当申报价格为 18.90 元/股时,累计有效认购资金总额之和达到 96,780,000 元,
为有效认购资金总额达到或首次超过 90,916,666.66 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认
购人的累计有效认购股票数量之和不超过 6,049,013 股。

因此,根据有效申购的簿记建档情况以及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和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90 元/股。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
份配售规则,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对申报价格等于或
高于 18.90 元/股的 3 名有效认购人进行配售。

根据上述步骤,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金额(元) 配售数量(股)
1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729,996.40 1,890,476
2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1,199,987.70 1,650,793
3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3,986,670.40 1,269,136
合计 90,916,654.50 4,810,405

(3)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①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成立日期: 2013年4月18日


②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法定代表人: 陈宇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
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
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
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
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
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
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一般经营项目:无

成立日期: 1988年05月10日


③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002-3003单元

法定代表人: 方培池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 2013年7月30日


(4)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其他的关联关
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
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的安排。

2、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认购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限售期截止日
(股)
1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90,476 12 个月 2014 年 11 月 13 日
2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650,793 12 个月 2014 年 11 月 13 日
3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269,136 12 个月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合计 4,810,405

3、募集资金量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90,916,654.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390,832.73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0,525,821.77 元。

4、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截至 2013 年 10 月 21 日,3 名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
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经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验字[2013]第 2-00048 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10 月 21 日,主承销商已收到 3 家参与公司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 90,916,654.50 元,长江保荐已将上述认购
款项扣除配套融资财务顾问费用后的金额 81,670,821.77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验字[2013]第 2-00048 号《验资报告》,鼎龙股
份此次非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数量
4,810,40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916,654.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390,832.73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80,525,821.7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810,405.00 元,增
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75,715,416.77 元。

(五)期间损益的确认和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与欧阳彦、罗君、胡勋、左力、毛叔志、段敏敏签署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珠海名图在过渡期间形成的
期间盈利、收益由鼎龙股份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交易对方承担,交易对方应
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鼎龙股份以现金方式补足,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十
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支付到位。交易对方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
有珠海名图的股权比例分担。

(六)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1、2013 年 10 月 17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市公司向
欧阳彦发行的 5,800,000 股、向胡勋发行的 2,900,000 股、向罗君发行的
2,900,000 股、向左力发行的 1,450,000 股、向毛叔志发行的 725,000 股、向段
敏敏发行 725,000 股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登记的股份
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
册。

2013 年 11 月 4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
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4,810,405 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93,018,405 股。

2、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朱双全 55,975,000 20.45

2 朱顺全 55,975,000 20.45


3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招
12,873,800 4.70
行新股 22

4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1,141,000 4.07


5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
4,147,059 1.52
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
4,082,130 1.49
投资基金


7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
3,747,821 1.37
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
2,509,736 0.92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
2,451,662 0.90
投资基金(LOF)


1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 2,214,067 0.81


截至2013年10月16日(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预登记日),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预登记数据,公司前10名股东及
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股份性质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件股份数量
号 性质
(股)
1 朱双全 55,975,000 19.42% 47,081,250 A股
2 朱顺全 55,975,000 19.42% 47,081,250 A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3 托有限公司-招行新 12,873,800 4.47% - A股
股 22
4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 11,141,000 3.87% - A股
投资有限公司
5 欧阳彦 5,800,000 2.01% 5,800,000 A股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
6 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 4,082,130 1.42% - A股
基金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
7 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 4,058,806 1.41% - A股
投资基金
8 罗君 2,900,000 1.01% 2,900,000 A股
9 胡勋 2,900,000 1.01% 2,900,000 A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
10 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 2,509,736 0.87% - A股
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2013年11月1日(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日),配
套募集资金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股份性质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件股份数量
号 性质
(股)
1 朱双全 55,975,000 19.10% 47,081,250 A股
2 朱顺全 55,975,000 19.10% 47,081,250 A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3 信托有限公司-招 12,873,800 4.39% - A股
行新股 22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
4 10,973,400 3.740% - A股
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欧阳彦 5,800,000 1.98% 5,800,000 A股
中国银行-华宝兴
6 业先进成长股票型 4,158,806 1.42% - A股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华
7 夏复兴股票型证券 4,082,130 1.39% - A股
投资基金
8 罗君 2,900,000 0.99% 2,900,000 A股
9 胡勋 2,900,000 0.99% 2,900,000 A股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
10 2,568,980 0.88% - A股
四组合

(七)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鼎龙股份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没有迹象表明上述后
续手续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涉及资产的交割过程及新增股份发行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
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鼎龙股份及标的公司均不
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 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3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与欧阳彦、罗君、胡勋、左力、毛叔志、段敏敏
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
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 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
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在中信银行武
汉 武 昌 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 账 号 为
738170182100004660。201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武汉武昌支行及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上
市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珠海名图 80%股权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的目的,鼎龙股份可以以存单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将
本 次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81,670,000.00 元 转 为 通 知 存 单 , 存 单 账 号
7381710192600010993。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通知了独立财务
顾问。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
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向欧阳彦等 6 人发行股份
的登记、新增股份上市工作已办理完毕。鼎龙股份已完成向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 4,810,405.00 股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的登记申请工作。标的资产相关实际
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
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鼎龙股份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没有迹象表明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存在风险
和障碍。 鼎龙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
量和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上市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律师的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以发行股份及现
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协议》及《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已经生效,交易各方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法定条件。
2、发行人本次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过程履
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发行人办理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交易对方已经
或正在按照相关的协议履行,无违反协议的行为。”
第三节 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2013 年 11 月 4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
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4,810,405.00 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93,018,405 股。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3 年 11
月 13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3 年 11
月 13 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向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
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
月。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流通时间表如下:

认购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流通时间
(股)
1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90,476 2014 年 11 月 13 日
2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650,793 2014 年 11 月 13 日
3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269,136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合计 4,810,405
第四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欧阳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41
号);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
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3]2-00048 号《验
资报告》;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预登记确认书》
及《证券持有人名册》;

6、《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之盖章页)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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