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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2-25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飘扬承诺: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2、王飘扬家族其他成员承诺: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3、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建斌、董事兼副总经理黄祁、董事兼财务总监袁玉兰、监事刘英、监事范飞、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石晶波、副总经理王大鸣承诺:对
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4、朱俊、王冬梅、宫正、张珊珊、徐春来、陆剑锋、罗华霖、仲夏、战广林、冯国雁、许欣、孟翠鸣、葛慧艳、王安朴、王启瑞、魏淑芸、魏淑芳、刘文义、王微波、张标等20名股东承诺: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万邦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批文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5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本公司本次共发行2,200万股新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数量为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量为1,7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发行价格为65.69元/股。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6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邦达”,股票代码“300055”;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76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2月26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2月26日
(三)股票简称:万邦达
(四)股票代码:300055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8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2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飘扬承诺: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王飘扬家族其他成员承诺: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3、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建斌、董事兼副总经理黄祁、董事兼财务总监袁玉兰、监事刘英、监事范飞、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石晶波、副总经理王大鸣承诺: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朱俊、王冬梅、宫正、张珊珊、徐春来、陆剑锋、罗华霖、仲夏、战广林、冯国雁、许欣、孟翠鸣、葛慧艳、王安朴、王启瑞、魏淑芸、魏淑芳、刘文义、王微波、张标等20名股东承诺: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股票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440万股自本次社
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760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首次公开发
所持股份数量 行后总股本比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
项目 股东名称 (万股) 例(%) 日顺延)
王飘扬 2,722.50 30.94 2013年2月26日
胡安君 1,188.00 13.5 2013年2月26日
王婷婷 792 9 2013年2月26日
王安朴 198 2.25 2013年2月26日
王冬梅 198 2.25 2013年2月26日
朱俊 198 2.25 2013年2月26日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刘建斌 165 1.88 2013年2月26日
发行的股

王启瑞 132 1.5 2013年2月26日
魏淑芸 132 1.5 2013年2月26日
魏淑芳 132 1.5 2013年2月26日
石晶波 102.96 1.17 2013年2月26日
范飞 99 1.13 2013年2月26日
王凯龙 79.2 0.9 2013年2月26日
黄祁 79.2 0.9 2013年2月26日
王微波 66 0.75 2013年2月26日
张标 66 0.75 2013年2月26日
刘文义 66 0.75 2013年2月26日
张珊珊 3.96 0.05 2013年2月26日
徐春来 3.96 0.05 2013年2月26日
陆剑锋 3.96 0.05 2013年2月26日
罗华霖 3.96 0.05 2013年2月26日
仲夏 3.96 0.05 2013年2月26日
宫正 33 0.37 2013年2月26日
战广林 33 0.37 2013年2月26日
袁玉兰 29.7 0.34 2013年2月26日
王大鸣 19.8 0.23 2013年2月26日
冯国雁 13.2 0.14 2013年2月26日
王蕾 6.6 0.07 2013年2月26日
刘英 6.6 0.07 2013年2月26日
许欣 6.6 0.07 2013年2月26日
孟翠鸣 6.6 0.07 2013年2月26日
王长荣 6.6 0.07 2013年2月26日
葛慧艳 2.64 0.03 2013年2月26日
小计 6,600.00 75 —
网下配售股份 440 5 2010年5月26日
首次公开 网上定价发行股 1,760.00 20 2010年2月26日
发行的股 份

小计 2,200.00 25 —
合计 8,800.00 1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Beijing Water Business Doctor Co., Ltd.
3、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飘扬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88号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污水处理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仪器仪表;专业承包。
7、主营业务:为煤化工、石油化工、电力等下游行业大型项目提供工业水处理系统全方位、全寿命周期专业服务;对给水、排水、中水回用及水处理系统运营整体统筹,以专业技能节省水资源、土地资源,并降低系统运营成本。
8、所属行业:公司为工业水处理专业服务商,属于环保技术服务行业中的水污染治理行业
9、电话:010-58800036
10、传真:010-58800018
11、电子邮箱:waterbd@waterbd.cn
12、董事会秘书:石晶波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王飘扬 董事长兼总经理 2,722.50
刘建斌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165
黄祁 董事兼副总经理 79.2
袁玉兰 董事兼财务总监 29.7
许新宜 外部董事 -
郝芳华 外部董事 -
何绪文 独立董事 -
王金生 独立董事 -
吴溪 独立董事 -
石晶波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2.96
王大鸣 副总经理 19.8
刘英 监事会主席 6.6
范飞 监事 99
王建 监事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基本情况
王飘扬、胡安君、王婷婷、王长荣、王蕾、王凯龙等王飘扬家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家族合计持有公司4,794.9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总数的72.65%,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54.49%。
(1)王飘扬先生,中国籍,身份证号11010819640907xxxx,45岁,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任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北京晓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胡安君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1010819711110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西城区四十一中教师;
(3)王婷婷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4040219730707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8年4月,自由职业者;2008年5月至今,任北京育翔小学教师;
(4)王长荣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4040219490425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6年4月,淮南市蓄电池厂工作;2006年至今,任公司出纳;
(5)王蕾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4040319791212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公司出纳;2006年4月至今,任职于席勒
(北京)木制品有限公司;
(6)王凯龙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1010819740403xxxx,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96年7月至今,任北京一百五十四中学教师。
2、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王飘扬家族向除万邦达外其他企业投资情况如下:
目前,北京中科国立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无经营活动,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四、公司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0,085人。
公司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飘扬 2,722.50 30.94%
2 胡安君 1,188.00 13.50%
3 王婷婷 792 9.00%
4 王冬梅 198 2.25%
5 朱俊 198 2.25%
6 王安朴 198 2.25%
7 刘建斌 165 1.88%
8 王启瑞 132 1.50%
9 魏淑芸 132 1.50%
10 魏淑芳 132 1.50%
合计 5,857.50 66.5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7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65.6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3.4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71.4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200万股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4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20,53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2.14320507%,认购倍数为46.66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760万股,中签率为1.2446532067%,超额认购倍数为80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亦无零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144,518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已于2010年2月10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31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为6,402.44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 5,235.54
券商辅导费 30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172
律师费用 85
信息披露及路演费用 875
证券登记费用 4.9
发行费用合计 6,402.44
每股发行费用2.91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138,115.56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144,518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402.44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115.56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7.66元/股(按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92元/股(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对于募集资金的运用,本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1月2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1、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层
4、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5层
5、保荐代表人:王刑天、王伟
6、项目协办人:龙海峰
7、电话:010-68085588
8、传真:010-6808598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意见如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万邦达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万邦达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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