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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1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股发行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5.82 元/股,实际发行 7,200 万
股。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非公开发行价格(5.82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 90%,即 5.82 元/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
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即
上市日)不除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Anoky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
法定代表人 纪立军
成立时间 1999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655,440,848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207744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安诺其
股票代码
董事会秘书 徐长进
联系电话 021-59867500
传真 021-59867578
邮政编码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anoky.com.cn
电子信箱 investor@anoky.com.cn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销售、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
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从事化工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
资,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
2、2016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
关事项。
3、2016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
4、2017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预
案进行了修订。
5、公司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有效期。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安诺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7 号)的许可。
安诺其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新股,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7,200 万股(含
7,200 万股)。
(四)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 7,200 万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37 号”文的核准内容。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5.82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
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82 元/
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比率为 90.09%。
(七)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此外,在锁定期,最终获配投资者的实
际出资人不得变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锁定期内不得退出合伙,产品委托人在
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19,040,000.00 元。扣除股票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13,866,037.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5,173,962.27 元。
(九)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19,04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05,173,962.27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7 年 11 月 23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
字(2017)第 556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海通证券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内已收到安诺其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获配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 419,040,000.00 元。
2017 年 11 月 24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
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 6312 号)。截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止,安诺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419,040,000.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866,037.73 元,安诺其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05,173,962.2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2,000,000.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33,173,962.27 元,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第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和公司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
(十一)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2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已经提交
认购意向书的 50 名投资者送达了《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以信件方式向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无关联关系的 13 名股东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并
经过律师见证;其余 7 名股东即纪立军、张烈寅、沈翼、徐长进、耿毅英、王敬
敏、迟立宗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故未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以上符合《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
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 20 名股东外,
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一)
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三)不少
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017 年 11 月 22 日,共有 2 家认购对象在 8:30-11:30 反馈了《申购报价单》,
并在 13:00 前提供了附件清单。其余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视同
放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若投资者以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公司资管
产品、基金子公司产品等间接认购(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分级产品、定向资管产
品等),需分产品缴纳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划款凭证应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T 日)13:00 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保证履约保证金在 2017
年 11 月 22 日(T 日)12:00 前全额汇至本次发行申购款项缴款专用账户。”2 家
认购对象中,全部《申购报价单》有效,均为一般法人。
保荐人与发行人对所有《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本次发行冻
结履约保证金共计 5,100.00 万元。
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应缴履约保证 实缴履约保证
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金(万元) 金(万元)
1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5.95 8,900.00 1,700.00 1,700.00
5.88 18,000.00
2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00.00 3,400.00
5.82 36,000.00
合计 3,400.00 5,100.00
注: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免缴履约保证金外,其余参与本
次认购的对象均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认购对象参加本次申购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为
3,400 万元,实缴保证金 5,100 万元。
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要求,
发行人和保荐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 2 家,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2 元/股,发行数量为 7,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9,04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3,866,037.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5,173,962.27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数量 占发行后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锁定期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1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5.82 15,292,096 2.10% 12 个月
2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2 56,707,904 7.80% 12 个月
合计 72,000,000 9.90%
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4 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召明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岩
注册资本:1,830,307,304.00 元
成立日期:1993 年 4 月 8 日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27 号楼 1 单元 3 层 01 号、2 单元 3 层 02

法定代表人:张岩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关联关系核查及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品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风险警示
1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2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4、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情况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鹏华资产乐善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睿信 2 号
1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2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华信泓鑫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了上述各认购对象的股权状况、认购产品的资产委
托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信息,确认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各认购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上
述各认购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
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5、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发行对象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若发行人未
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进行重大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如实披露。
6、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中,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华信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十
一)、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之“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 2 家一般法人,均不是信托等资产管理方式,本次发行对
象的认购资金无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
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
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
股数的情况。”
“安诺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
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
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最终配售对象均已承诺,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
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
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
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了上述各认购对象的股权状况、认购产品的资产
委托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信息,确认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
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各认购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上
述各认购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
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
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内部批准授权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
批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询
价及认购报价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内容和形式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
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位;本次发行尚需向中
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核准等事项。
三、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安诺其;证券代码为:300067;上市地点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此外,在锁定期,最终获配投资者的实
际出资人不得变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锁定期内不得退出合伙,产品委托人在
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前(截至 2017 年 10 发行后(截至股份登记
本次发行
股份性质 月 31 日) 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3,542,311 34.11% 72,000,000 295,542,311 40.6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1,898,537 65.89% - 432,002,617 59.38%
股份总额 655,440,848 100.00% 72,000,000 727,544,928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股)
1 纪立军 277,159,708.00 42.29 207,869,780.00
2 张烈寅 39,534,336.00 6.03 0.00
3 臧少玉 26,462,960.00 4.04 0.0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
4 6,539,720.00 1.00 0.00
投卓君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瑞尊享集合
5 5,571,000.00 0.85 0.00
资金信托计划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828,560.00 0.74 0.00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澳臻智 72
7 4,444,700.00 0.68 0.0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 凌凤远 4,400,506.00 0.67 0.00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澳臻智 73
9 2,950,000.00 0.45 0.0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 缪融 2,820,819.00 0.43 0.00
合计 374,712,309 57.18 207,869,780.00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股)
1 纪立军 277,159,708 38.10 207,869,780
2 张烈寅 39,534,336 5.43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粤财信托-粤财
3 28,353,952 3.90 28,353,952
信托-菁英 163 期单-资金信托计划
鹏华资产-招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
4 28,353,952 3.90 28,353,952
-华润信托景睿 13 号单-资金信托
5 臧少玉 26,462,960 3.64
华信期货-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
6 15,292,096 2.10 15,292,096
信智信 3 号单-资金信托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828,560 0.6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
8 4,684,930 0.64
易担保证券账户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澳臻智 72
9 4,407,235 0.6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10 4,334,565 0.60
保证券账户
合计 433,412,294 59.57 279,869,78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数量未发生
变化。
(四)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 7,200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 405,173,962.27 元,总股本增加至
727,544,928 股。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前
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1.67 2.06 1.89 1.97
基本每股收益
0.13 0.10 0.15 0.11
(元)
注 1:发行后全面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底和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注 2: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资料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计 152,890.38 144,347.51 137,247.76 102,693.35
其中:流动资产 78,146.43 76,439.76 78,051.41 61,687.62
非流动资产 74,743.95 67,907.74 59,196.35 41,005.74
负债合计 39,508.55 37,657.59 40,129.35 13,142.68
其中:流动负债 39,192.06 37,314.54 39,834.24 12,891.37
非流动负债 316.49 343.06 295.11 251.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381.83 106,689.92 97,118.40 89,550.6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625.32 102,510.58 92,861.15 87,986.72
少数股东权益 3,756.51 4,179.33 4,257.26 1,563.9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04,820.81 100,377.92 68,994.88 74,636.23
其中:营业收入 104,820.81 100,377.92 68,994.88 74,636.23
营业总成本 96,159.31 91,659.84 61,833.25 61,993.44
其中:营业成本 82,378.03 73,943.27 46,568.49 49,271.39
营业利润 8,681.32 8,718.05 7,161.63 12,642.79
利润总额 9,184.69 10,020.33 7,534.57 13,085.32
净利润 7,127.00 8,076.78 6,136.48 10,503.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62.92 8,185.80 6,195.67 10,087.1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75.95 10,806.53 -2,549.11 4.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93.63 -9,269.26 -13,606.97 -3,200.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3.14 -11,687.69 28,952.27 1,926.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6.68 -10,131.73 12,857.61 -1,246.62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 年 9 月末/1-9 月 2016 年末/度 2015 年末/度 2014 年末/度
流动比率 1.99 2.05 1.96 4.79
速动比率 1.35 1.44 1.35 3.28
资产负债率 25.84% 26.09% 29.24% 12.80%
应收账款周转率 5.43 6.63 5.00 5.26
存货周转率 3.43 3.14 2.12 2.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5 0.12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5 0.12 0.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8% 8.27% 6.86% 12.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10 0.20 -0.05 0.00
金流量净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7 1.89 1.76 2.67
每股净资产(元/股)
5、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6.46 15.01 -239.95 -56.1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555.72 1,361.92 630.71 525.44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44.11 -74.64 -17.82 -26.73
入和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9.19 245.44 105.38 66.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5.99 70.18 -44.45 -8.71
合 计 368.18 986.67 312.01 385.24
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
(二)盈利能力分析
1、收入整体情况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74,636.23 万元、68,994.88
万元、100,377.92 万元,2015 年下半年受总体宏观经济及行业形势影响,染料市
场价格逐步下降,进而造成 2015 年染料产品销售收入的下降,2017 年 1-9 月,
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104,820.81 万元,超过了 2016 年全年营业收入,主要原因系
发行人继续推进市场渠道建设,电商平台逐步运营,染料产品销售增加。
2、利润整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0,087.14 万元、6,195.67
万元、8,185.80 万元、7,262.92 万元,2017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占 2016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88.73%,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烟台精细化工 30,000
吨中间体项目、东营年产 25,000 吨分散染料项目建设逐步完成,公司产能进一
步加大,规模效益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不断开拓市场,推进市场销售渠道的建
设,营业收入大幅增加,营业毛利也随之大幅增加。
(三)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情况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
为 102,683.35 万元、137,247.76 万元、144,347.51 万元、152,890.38 万元,资产
总额逐年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07%、56.87%、
52.96%、51.11%,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93%、43.13%、47.04%、
48.89%。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烟台精细化工 30,000 吨中间体项目、东营年产
25,000 吨分散染料项目建设逐步完成,持续扩张生产经营规模,不断开展研发投
入及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发行人的资产结构总体呈现流动资产占比下降、非流动
资产占比提高的趋势。
2、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其他应
付款构成发行人负债总额的主要部分。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
为 13,142.68 万元、40,129.35 万元、37,657.59 万元、39,508.55 万元,其中流动
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09%、99.26%、99.09%和 99.20%,非流动负债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1%、0.74%、0.91%和 0.80%。
3、偿债能力及经营周转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25.84%,流动比率为 1.99,
速动比率为 1.35。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为 0.71,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5.43,存货
周转率为 3.43,发行人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4.68 万元、-2,549.11 万元、10,806.53 万元和 6,375.95 万元。2015
年由于公司销售产品品种增加及合理规划运输布局,新增物流分仓以增加存货,
年末库存比年初增加 5,000 多万元,相应增加经营现金流出。2016 年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同期净利润同比增长 2,200 万元,消化
年初库存 5,000 多万元,同时采购供应商账期协商顺延,应收账款同比增加 5,400
万元。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3,200.67 万元、-13,606.97 万元、-9,269.26 万元和-8,793.63 万元。
2015 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主要系烟台精细化工
30,000 吨中间体项目、东营年产 25,000 吨分散染料项目逐步建设投入,购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4,132 万元,同
时募集资金定存到期收到现金 6,611 万元。2016 年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生产
需求,部分建设部分投资,减少了上述项目的资金支付 6,949 万元。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1,926.56 万元、28,952.27 万元、-11,687.69 万元和 1,833.14 万元。
2015 年公司新增银行短期借款 28,700 万元,2016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大幅减少,主要系归还银行短期借款 18,500 万元。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33 楼
保荐代表人:崔浩、杨涛
项目协办人:王永杰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 真:021-63411627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经办律师:车千里、徐昆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 真:010-65681838
(三)审计机构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孙勇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广场六楼
经办会计师:陆士敏、李明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联系传真:021-63525566
(四)验资机构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孙勇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广场六楼
经办会计师:陆士敏、李明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联系传真:021-6352556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了保荐及承销协议。
海通证券已指派崔浩先生、杨涛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以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崔浩: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
参与了万马股份(002276)、圣莱达(002473)、安诺其(300067)、宁波 GQY
(300076)等 IPO 项目以及金螳螂(002081)、华星化工(002018)、大北农
(002385)、东兴证券(601198)等再融资项目的承销或保荐工作。
杨涛: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
参与了友阿股份(002277)、长高集团(002452)、龙韵股份(603729)等 IPO
项目以及铜陵有色(000630)、东兴证券(601198)再融资项目的承销或保荐工
作。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认为:安诺其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
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愿意推荐安诺其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上市申请书;
3、保荐及承销协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
认文件;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1、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
联系人:徐长进
邮编:201703
电话:021-59867500
传真:021-59867578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上市公告书》之盖章
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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