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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4-09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hu Token Science Co., Ltd.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东)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19 年 4 月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2019年3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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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2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23,000.00 万元(1,23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23,000.00 万元(1,23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4 月 10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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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开发行了 1,2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23,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3,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
和承销团成员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123,000.00 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178 号”文同意,公司 12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信转债”,债券
代码“123022”。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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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注册资本:2,298,879,814 元

法定代表人:高前文

上市日期:2010 年 5 月 26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股票代码:300088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东

邮政编码:241009

联系电话:0553-2398888

联系传真:0553-5843520

互联网网址:http://www.token-ito.com/cn/

电子信箱:token@token-ito.co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的超薄玻璃、ITO 导电膜玻璃和其他高科技
薄膜产品及材料;触摸屏玻璃,各种触控显示模组;各种显示器件薄化等电子元
器件;真空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相关配套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国家限制、
禁止类产品及有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生产销售。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派发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股等引致的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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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变化情况如下:

2015 年 1 月 1 日股本 513,702,341 股
股本变动数 变动后股本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量(股) (股)
历次派发股份股利、 2015 年 4 月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63,304,758 577,007,099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发行新股、可转 2015 年 9 月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77,007,099 1,154,014,198
换债券情况 2016 年 6 月 限售股回购注销 -4,574,291 1,149,439,907

2017 年 9 月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149,439,907 2,298,879,814

2018 年 9 月 30 日股本 2,298,879,814 股


(一)2015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245 号文),公司通过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 63,304,758 股,发行价格为 19.08 元/股,于 2015 年 4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登记、上市工作。

(二)2015 年 9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 年 9 月 10 日,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
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77,007,099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577,007,099 股。该方案已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154,014,198 股。

(三)2016 年 6 月,限售股回购注销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德普特光电
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2014]02 号),公司于 2014 年 1
月向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于标的公司赣州德普特未完成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业绩合并考核承诺,根据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德普特投资须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公司于 2016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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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
份补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或股份赠与
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数量计 4,574,291 股,均为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至 1,149,439,907 股。

(四)2017 年 9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 年 9 月 18 日,经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49,439,90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1,149,439,907 股。该方案
已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298,879,814 股。


三、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173,279 1.6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61,706,535 98.38%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2,261,706,535 98.38%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2,298,879,814 100.00%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1,497,707 11.81%

2 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6,132,018 8.9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3 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基金、理财产品等 38,161,434 1.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创
4 基金、理财产品等 33,045,553 1.44%
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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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5 基金、理财产品等 29,393,100 1.28%
员工持股计划
鹏华资产管理—浦发银行—鹏华资产
6 基金、理财产品等 27,809,492 1.21%
大拇指泰然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7,669,600 1.20%

8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基金、理财产品等 25,161,641 1.09%

9 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968,809 1.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10 基金、理财产品等 18,951,004 0.82%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生产触控显示关键器件并提供相关精加工服务,具体包括中大尺寸
轻薄型一体化、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两类。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业务
的收入及经营情况如下: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中大尺寸
轻薄型一 180,581.14 25.33% 213,232.51 19.60% 127,819.66 14.96% 127,072.25 31.87%
体化
中小尺寸
触控显示 529,390.71 74.25% 869,820.91 79.91% 717,645.60 84.02% 262,180.30 65.76%
一体化
主营业务
709,971.85 99.58% 1,083,053.42 99.51% 845,465.26 98.98% 389,252.55 97.63%
收入小计
其他业务
3,045.99 0.42% 5,383.82 0.49% 8,700.95 1.02% 9,446.90 2.37%
收入
合计 713,017.84 100% 1,088,437.24 100% 854,166.21 100% 398,699.45 100%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深厚的技术储备与突出的创新研发能力

技术积累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根本源泉,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要素。公司
长期专注于触控显示关键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触控显示领域形成了深厚
的技术储备。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先后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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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多项技术研发项目,形成了大面积真空平面磁控溅射技术、大型真空磁控溅射镀
膜设备研制技术、大面积多层光学薄膜制备技术、大尺寸 TFT 面板喷淋减薄技
术、车载使用大尺寸一体化触控模组技术、触摸屏与显示屏全贴合技术、异形切
割和 COF 封装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已获授权且处于
专利权维持状态的发明专利 19 项,实用新型专利 101 项,具有深厚的技术储备。

公司具有突出的创新研发能力。公司系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安
徽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人事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积极响应国
家政策《中国制造 2025》的规划要求,在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汇集研发实
力,聚焦触控显示关键器件的前沿技术,致力于新产品的研发创新与生产实践。
公司先后承担国家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安徽省科技攻关计划项
目、安徽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合芜蚌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安徽省国际科技
合作项目等项目。未来,公司将重点推进 OGM 金属网格 Sensor 开发、柔性
TPSensor 项目开发、车载触控显示器开发、OLED 显示产品薄化技术等研发项目,
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技术优势。

2、优良的制造工艺与先进的自动化设备

公司在触控显示关键器件领域积累了 18 年的专业生产经验,形成了优良的
制造工艺。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销售骨干均对触控
显示关键器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有深刻的理解。专业的生产经验积累,使
公司形成了优良的制造工艺、成熟的产品技术管理能力和精细的现场管理水平。
公司现有工艺包括切割、磨边、强化、抛光、镀膜、黄光、二强、CNC、减薄、
贴合等;拥有多品类镀膜工艺,包括高电阻、低电阻,减反消影等类别;面板减
薄可薄化至单面 0.1mm,并可实现 1.3 米*1.1 米大尺寸面板减薄;黄光工艺可多
次光罩且保持高良率;手机全面屏领域掌握 R/C 角切割、U 型开槽等异形切割工
艺,COF 邦定工艺等关键性工艺。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坚持设备研制与技术引进相结合,不断提高生产的智能
化、自动化水平,确保生产运营的稳定、高效。一方面,公司大力引进国内外先
进的生产设备,逐步建成自动化工厂。另一方面,公司利用自有技术力量,通过
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方式,独立完成设计、加工、制造、安装、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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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不断对生产线进行更新升级,并可设计、指导、委托专业设备制造厂
家生产或改造专用设备。通过这种方式和过程,公司既节省了投资成本,又锻炼
了技术队伍,增进了生产员工对产品技术的理解,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产品质量
的稳定性。

3、丰富的客户资源与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

公司产品定位于中高端群体,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的面板生产商,主要客
户包括 JDI、京东方、SHARP、天马等。该等客户遴选合格供应商的认证程序严
格复杂且历时较长,而该等客户注重供应商生态系统的打造,一旦通过其认证并
批量供货,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客户黏性较高。同时,该等客户信誉良好,本身
发展迅速,业务规模庞大,使本公司的产品销售稳步增长,业务风险较小。此外,
借助该等高端客户在行业内的巨大影响,可有效促进本公司拓展潜在客户。公司
通过多年积累,已成功进入众多国内外领先品牌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并已与
客户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4、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与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招募、培养了一批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核心管理团队成员随公司一同成长,行业经验丰富、忠诚度高,对公司产品的研
发、制造、销售有着深刻地理解。经验丰富、视野广阔的管理团队使公司得以在
全球经济运行周期及触控显示领域整体发展趋势方面有敏锐的认知,从而深入理
解市场趋势变化、政策变化动向及其对客户需求的影响,迅速调整经营模式、提
高决策速度和灵活性以匹配客户需求,带动公司整体业务的快速发展。在管理团
队的领导下,公司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
养的方式,不断充实生产、技术、营销、管理等各方面中高级人才队伍,为公司
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5、健全稳定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措施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技术、生产、销售骨干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先
后实施了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提升了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
积极性,有效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一致,推动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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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前瞻性的战略运筹能力和高度垂直整合能力

公司制定并坚定执行前瞻性的战略规划,立足于轻薄型触控全贴合产业思路
进行垂直整合。公司战略规划清晰,市场定位精准,聚焦主业,服务于中高端客
户市场,做到既把握市场动态瞬息变化,又能保持收入利润双增长。一方面,公
司坚持内生式成长。上市以来,公司沿着轻薄型触控全贴合产业思路,在原有 ITO
导电玻璃业务基础上组建了第一事业部,并先后设立了第二、第三、第五事业部、
重庆永信,推动天津美泰的转型发展,形成了从导电玻璃、触控玻璃、减薄加工
到触控模组、显示模组,再到触控显示一体化全贴合、显示模组和盖板玻璃全贴
合的业务链条。另一方面,公司适时推进外延式发展,进行产业链延伸。公司收
购赣州德普特,并在购买世成电子资产的基础上发展深圳德普特、东莞德普特,
充分发挥中小尺寸全贴合产品高品质、高良率的优势,快速扩大产能,迅速占领
中高端市场。通过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可为客户提供多品类触控显示关键器件产
品及服务,提升了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了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7、卓越的品质管控能力

发行人长期关注并已形成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客户需求、设计开发、
原材料管理、进料检验、生产计划排配、制程生产管理、出货管理等各方面进行
全流程的质量控制,明确规定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及有害物质管理体系等各项
要求和内容。目前公司已经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ESD 防静电证书,正在推进 QC080000
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后续将持续提高并改进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
巩固公司产品良品率较高的突出优势,着力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新疆润丰,持有长信科技18.97%股份;原实际控制人为陈
奇、高前文、张兵、陈夕林、许沭华、廉健、朱立祥、廖斌、李林等9名一致行
动人,合计控制长信科技23.92%股份。其中,陈奇、高前文、张兵、陈夕林、许
沭华、朱立祥、李林等7人控制的新疆润丰持有公司股份436,020,000股,占总股
本的18.97%;陈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46,096股,占总股本的0.82%;高前文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76,976股,占总股本的0.70%;陈夕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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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2,200,300股,占总股本的 0.53%;廉健、廖斌控制的德普 特投资持有公司
64,578,534股,占总股本的2.81%;廉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0,000股,占总股本
的0.09%。

2018 年 10 月 25 日,新疆润丰、德普特投资与铁元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71,497,70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1.81%,其中:新疆润丰转让股份 229,887,9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
德普特投资转让股份 41,609,7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转让给铁元投资。
同日,新疆润丰与铁元投资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新疆润丰将其所持有公司
114,943,99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铁元投资行
使。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铁元投资持有长信科技 271,497,707 股股份,占长信科技
总股份的 11.81%,并受托行使长信科技 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可支配长信
科技 16.81%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安徽省投资集团为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通过铁路发展基金持有
铁元投资 70.82%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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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资委



100.00%



安徽省投资集团


100.00%


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6.67%
42.37%


铁路发展基金



70.82%



铁元投资



11.81%股权+5%受托表决权



长信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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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23,000.00 万元(1,23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长信转债
5,252,542 张,即 525,254,2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2.70%。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3,0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3,000 万元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123,000 万元。

7、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5,252,542 张,即 525,254,200 元,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42.70%;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 514,813 张,即 51,481,300 元,
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4.19% ;向网下申购 机构投资 者配售 6,526,360 张,即
652,636,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3.06%;主承销商包销 6,285 张,包销金额
为 628,5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05%。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 1,452,513 11.81
2 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102,806 8.97
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5,650 4.60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000 2.88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000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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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8,300 1.7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7 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182,176 1.48
基金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2,280 1.40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8,182 0.96
1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8,000 0.96
合计 4,637,907 37.71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268.21 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序号 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165.09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8.30
3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
4 51.23
等其他费用
合计 1,268.21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23,000.00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5,252,542 张,即 525,254,2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2.70%;网上社会公众投资
者实际缴款认购 514,813 张,即 51,481,3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19%;向网
下申购机构投资者配售 6,526,360 张,即 652,636,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3.06%;主承销商包销 6,285 张,包销金额为 628,5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0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1,235.00 元(含税)后,
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121,765.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会
验字[2019]3055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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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电话:021-61118978

传真:021-61118973

项目组成员:韩松、郭忠杰、陈华国、樊黎明、龚阳、蒋舟、陈培生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怀宁路 200 号栢悦中心大厦 5 楼

电话:(86-551)65609815

传真:(86-551)65608051

经办律师:鲍金桥、孙庆龙、张鑫

(三)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珍、孔晶晶、汤小龙

(四)资信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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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 层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经办评级人员:肖尧、程春晓、刘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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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
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58 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23,000.00 万元。

4、发行数量:1,230 万张。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3,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21,731.79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123,000.00 万
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129,913.64 123,000.00

合计 129,913.64 123,000.00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 55390004331021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30701882920012897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19150000000097601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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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123,000.00 万元,发行数为 1,230 万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
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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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3 月
2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9 月 23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2025 年 3 月 18 日)止。

8、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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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6.3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
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
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
格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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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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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
浮 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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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
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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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5350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

(2)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298,879,81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12,299,00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99.991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3,000 万元(含 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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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129,913.64 123,000.00

合计 129,913.64 123,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
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总投
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9、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可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利和义
务,监督发行人的有关行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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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
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
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
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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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
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公司董事会应在发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
象发送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在证监会指定的一种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
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 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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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
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1)债券发行人;(2)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
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
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
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为一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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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
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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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大公国际评级,根据大公国际出具
的“大公报D【2018】436号”《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大公国际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
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偿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10.51 9.52 10.98 9.58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平,贷款及利息偿还情况
良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的情况。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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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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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大公国际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了相应
的安排。根据大公国际出具“大公报D【2018】436号”《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18年9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 1.01 0.99 0.97 2.36

速动比率 0.81 0.79 0.68 2.16
资产负债率(合
46.57% 41.32% 47.19% 25.97%
并报表)
资产负债率(母
31.50% 25.54% 27.00% 18.86%
公司报表)
财务指标 2018年1-9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利息保障倍数 10.51 9.52 10.98 9.58


2016年与2015年相比,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尤其是中小尺寸触控
显示一体化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量大幅增加,流动比率、速
动比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2016年以来,公司资本结构基本保持稳
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比银行借款等较
低,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维持健康的盈利能力,管控财务风
险。同时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盈利能力不断增
强,盈利规模持续扩大。未来公司通过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的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能够较好地保证本次可转债偿付本息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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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
[2016]2549 号、会审字[2017]2734 号、会审字[2018]2779 号)。公司 2018 年 1-9
月财务数据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披露,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的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24 0.17 0.11
扣除非
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6 0.24 0.17 0.11
损益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33% 13.29% 10.42% 7.5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5 0.22 0.15 0.09
扣除非
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5 0.22 0.15 0.09
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6% 12.45% 9.41% 6.45%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9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 1.01 0.99 0.97 2.36

速动比率 0.81 0.79 0.68 2.1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 31.50% 25.54% 27.00% 18.8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6.57% 41.32% 47.19% 25.97%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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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31 9.69 11.03 7.07

存货周转率(次) 9.01 12.91 13.44 12.73

每股净资产(元) 2.06 1.90 3.36 3.0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2 0.26 0.23 0.3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4 -0.06 0.07 0.3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0.95% 0.66% 0.55% 1.11%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5.20 7.40 23.22 -4.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1,895.65 4,239.50 3,058.33 2,748.45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 11.52 5.29 -
取的资金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1,053.29 245.77 1,245.67 1,395.63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 130.16 - 56.13
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34.20 -471.13 52.85 20.50
入和支出
其他复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 - - -
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数 458.77 635.83 610.09 646.74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税后) -1.58 61.11 40.69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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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601.16 3,466.29 3,734.58 3,562.98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 12.30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19,279.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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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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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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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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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电话: 021-61118978

传真: 021-61118973

保荐代表人: 韩松、郭忠杰

项目协办人: 陈华国

项目经办人: 樊黎明、龚阳、蒋舟、陈培生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同
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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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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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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