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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1-24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年一月
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
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叶云优、
霍建华、吴婷、孙喜生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实施情况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陕西坚瑞消防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
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坚瑞消防/发行人/上市公司 指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保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人/本独立财务顾问

坚瑞消防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向达明科技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股东购买其持有的达明科技 100%股份

坚瑞消防向包括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坚瑞消防收购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指
达明科技 100%股份中需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及本次交易

的相关费用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公告书、公告书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变动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坚瑞消防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

组/本次发行 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议案

交易标的/拟注入资产/拟购
指 达明科技 100%股权
买资产/标的资产

达明科技原股东、包括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
发行对象 指
投资者

达明科技/标的公司 指 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原达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达明科技股东,达明科技全
指 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叶云优、霍
体股东,达明科技原股东
建华、吴婷、孙喜生

上海傲英 指 上海傲英第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华工、华工创投 指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与达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协议 全体股东签订的《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

议》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与童新建、童建明签订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与郭鸿宝签订的《股份认购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协议》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与达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全体股东签订的《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
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补充协议》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与童新建、童建明签订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指 《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协议
之补充协议》

律师、法律顾问、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瑞华、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正信评估、德正信、评估
指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

《评估报告》 指 的达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德正信综评报字[2014]第 030 号)

定价基准日 指 坚瑞消防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3年12月31日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根

《重组管理办法》 指 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目 录

声明 ............................................................... 1
释 义 .............................................................. 2
目 录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 5
(一)交易方案概况...................................................................................... 5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 5
二、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具体情况................................................................. 6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1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11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2
(一)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12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3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8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9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9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19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9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19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20
(一)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20
(二)律师的结论意见................................................................................ 20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22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22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况

坚瑞消防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叶云优、霍建
华、吴婷、孙喜生合计持有的达明科技 100%的股权。在本次交易中,坚瑞消防
总共需向上述交易对方发行 71,091,740 股 A 股股票和支付 110,040,013.60 元现
金。另外,坚瑞消防向包含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现金收购款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支付,不
足部分由坚瑞消防自筹解决。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
提条件,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
实施。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坚瑞消防将持有达明科技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
成之后,坚瑞消防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郭鸿宝,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为达明科技 100%股份。评估机构对于达明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
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达明
科技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15,528.57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后的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018.37 万元,增值额为 489.81 万元,
增值率 3.15%;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3,570.09
万元,增值 28,041.52 万元,增值率 180.58%。经交易各方确认,达明科技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中 1,600 万元归达明科技原股东所有,本次交易
定价为 42,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具体情况

收购达明科技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总额为 110,040,013.60 元。坚瑞消防尚
需按照《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童新建、童建明
等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霍建华、吴婷、孙喜生。
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郭鸿宝、深圳市厚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前海泰利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锐、俞爱香和王云仙 6 名特定投资者。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坚瑞消防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次交易所涉股票对价部分以坚瑞消防向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霍建华、吴婷、
孙喜生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股票发
行价格不得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公司首次
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 2014 年 3 月
4 日,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13 年 9 月 30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 日)股票交易均


价约为 6.5347 元。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
为 6.54 元/股。在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
考虑除权除息的影响,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 4.36 元/股。
除前述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外,在本次发行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
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3)配套融资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公司向包含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因此,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确定
为不低于 5.89 元/股。在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
考虑除权、除息的影响,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3.92 元/股。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配套融资的最终发行价格为 6.25 元/股。
4、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向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江苏华工、丁赤、霍建华、吴婷、
孙喜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71,091,74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数(股)

童新建 29,270,068

童建明 29,730,573

上海傲英 6,685,321

江苏华工 4,933,761

丁 赤 173,394



霍建华 134,862

吴 婷 96,330

孙喜生 67,431

合 计 71,091,740

除前述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外,在本次发行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2)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公司向包含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
本次配套融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 2,24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万股)

1 郭鸿宝

2 深圳市厚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深圳前海泰利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俞爱香

5 曾锐

6 王云仙

合计 2,240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锁定期
(1)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①童新建、童建明在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消防股份自股份对价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坚瑞消防股份应按如下条件分期解
除限售:
单位:股

交易对方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童新建 7,317,517 7,317,517 7,317,517 7,317,517

童建明 7,432,643 7,432,643 7,432,643 7,432,644

第一期股份应于发行结束满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第一年的实际盈
利数达到承诺盈利数(或完成利润承诺期第一年的业绩补偿)后解除限售;
第二期股份应于发行结束满 24 个月且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第二年的实际盈
利数达到承诺盈利数(或完成利润承诺期第二年的业绩补偿)后解除限售;
第三期股份应于发行结束满 36 个月且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第三年的实际盈
利数达到承诺盈利数(或完成利润承诺期第三年的业绩补偿)后解除限售;
第四期股份应于发行结束满 48 个月且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第四年的实际盈
利数达到承诺盈利数(或完成利润承诺期第四年的业绩补偿)及完成减值测试补
偿后解除限售。
②丁赤、霍建华、吴婷、孙喜生、上海傲英、江苏华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
坚瑞消防股份自股份对价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交易获得
的坚瑞消防股份应按如下条件分期解除限售:
单位:股

交易对方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丁赤 43,348 43,348 43,348 43,350

霍建华 33,715 33,715 33,715 33,717

吴婷 24,082 24,082 24,082 24,084

孙喜生 16,857 16,857 16,857 16,860

上海傲英 1,337,064 5,348,257 0

江苏华工 4,933,761 0 0

第一期股份应于发行结束满 12 个月后解除限售;

第二期股份应于发行结束满 24 个月后解除限售;

第三期股份应于发行结束满 36 个月后解除限售;

第四期股份应于发行结束满 48 个月后解除限售。

达明科技原股东中的自然人担任坚瑞消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转让坚瑞消防股份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管理机构及坚
瑞消防《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达明科技原股东由于坚瑞消防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坚瑞消防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郭鸿宝在本次在认购配套募集资金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其他投资者在本次认购配套募集资金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上市首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坚瑞消防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坚瑞消防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待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达明科技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内,若达明科技
产生亏损的,在会计师事务所对达明科技期间损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童新建、童建明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亏损部分。

8、本次交易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坚瑞消防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达明科技目前已对童新建、童建明等全体股东实施 1,600 万元的现
金分红,在前述 1,600 万元的现金分红实施完毕之后,达明科技在本次发行完成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上市公司享有。

9、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支付
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各方的决策过程如下:

1、2014 年 2 月 28 日,达明科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
意各股东将各自持有的达明科技股份转让给坚瑞消防,并同意在本次交易获得中
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达明科技的公司类型由股份公司变
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2014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关于现金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
3、2014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与童新建、童建明分别签署了《关于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4、2014 年 2 月 28 日,坚瑞消防与郭鸿宝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
金的《股份认购协议》
5、2014 年 2 月 28 日,坚瑞消防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14 年 5 月 13 日,坚瑞消防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关于现金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7、2014 年 5 月 13 日,坚瑞消防与童新建、童建明分别签署了《关于现金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8、2014 年 5 月 13 日,坚瑞消防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9、2014 年 6 月 4 日,坚瑞消防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10、2014 年 8 月 6 日,经坚瑞消防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坚
瑞消防与童新建、童建明签署了《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1、2014 年 8 月 14 日,经坚瑞消防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坚
瑞消防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12、2014 年 8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4 年
第 41 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次交易。
13、2014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
有限公司向童新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343 号),核准了本次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
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1、资产交付及过户

达明科技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核准了达明
科技的股东变更事宜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140445),
交易双方已完成了达明科技 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毕,坚瑞消防已持有达明科技 100%的股权。

2、验资情况

2014 年 12 月 12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
第 6106000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12 日,坚瑞
消防已收到童新建等以股权形式的出资,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24,000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24,000 万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11,091,740 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311,091,740 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4 年 12 月 17 日,坚瑞消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及《上市公司股份
未到账结构表》,公司向童新建发行 29,270,068 股、向童建明发行 29,730,573
股、向上海傲英发行 6,685,321 股、向江苏华工发行 4,933,761 股、向丁赤发行
173,394 股、向霍建华发行 134,862 股、向吴婷发行 96,330 股、向孙喜生发行
67,431 股普通 A 股股票。2015 年 1 月 8 日,该等股份已登记到账,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坚瑞消防与财通证券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向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规定条件的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截至
2014 年 12 月 12 日收市后的坚瑞消防前 24 名股东(3 名关联方除外)、董事会决
议公告后表达认购意向的 42 家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4 年 12 月 19 日 9:00-11:00)内,
共有 11 家投资者将《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发至主承销商,除兴业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外,其他 10 位投资者均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11 份
报价单全部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4.01—6.80 元/股。主承销商对全部有
效报价进行了簿记建档,广东省信达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见证。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要求,
发行人和财通证券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25 元/股,发行数量
为 22,4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00 万元。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配售金
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金额(万元) 配售股票(万股)


1 郭鸿宝 4,200.00
深圳市厚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 2,187.50
合伙)
深圳前海泰利兴股权投资基金管
3 1,750.00
理有限公司
4 俞爱香 2,125.00
5 曾锐 2,187.50
6 王云仙 1,550.00
合计 14,000.00 2,240

3、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郭鸿宝

身份证号:61012119690217****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郭鸿宝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认购情况:认购股数 6,720,000 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股份上市首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最近一年,除本次认购
坚瑞消防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与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发行对象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
披露。

(2)其他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深圳市厚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南路锦文阁 2610 室

投资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厚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黄
兴建)

成立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廿四日



经营范围:主体的经营范围由协议、申请书等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本次认购股数:3,500,000 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股份上次首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深圳前海泰利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事实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惠新

成立日期: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经营范围:事实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
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本次认购股数:2,800,000 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股份上市首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俞爱香

身份证号:33070219630517****

本次认购股数:3,400,000 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股份上市首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曾锐

身份证号:33070219880314****

本次认购股数:3,500,000 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股份上市首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5、王云仙



身份证号:53010319750410****

本次认购股数:2,480,000 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股份上市首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郭鸿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本次发
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本次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
联方与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
披露。

5、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14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向上述 6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陕西
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该 6 名投资者按规定
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 15:00 之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 2014 年 12 月 25 日 15:00,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已足额缴纳了认股
款项。
2014 年 12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4)第 114693 号《关于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网下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1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
时止,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合计收到本次增发网下认购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140,000,000.00)。
2014 年 12 月 26 日,财通证券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
了认股款。
2014 年 12 月 30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 61060004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12 月 26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投资者以货币
缴款出资额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 5,270,364.84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4,729,635.16 元,计入股本人民币 22,400,0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112,329,635.16 元。



6、股份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2015 年 1 月 9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本次向郭鸿
宝等 6 名发行对象发行合计 2,240 万股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
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7、发行前后公司的前十大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12 日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股)


郭鸿宝 97,875,790 40.78 73,399,341

郑向阳 5879820 2.45 -

王培超 5,190,478 2.16 -

李炜 5,160,414 2.15 3,870,309

王保社 1,691,964 0.70 -

庞东 1,680,042 0.70 -

杨莉莉 1,205,139 0.50 -

张祯燕 1,150,000 0.48 -

诸拿安 1,139,000 0.47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信托阳昊套利二号证券投 1,030,000 0.43 -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注:本表已经追溯到最终持股人,未以证券公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名义进行

列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1 月 9 日,公司登记时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号 (股) (%) 量(股)


1 郭鸿宝 104,585,790 31.36 80,119,341

2 童建明 29,730,573 8.91 29,730,573

3 童新建 29,270,068 8.78 29,270,068

4 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685,321 2.00 6,685,321

5 郑向阳 5,879,820 1.76 -

6 李炜 5,160,414 1.55 3,870,309

7 王培超 5,090,478 1.53 -

8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933,761 1.48 4,933,761

9 曾锐 3,500,000 1.05 3,500,000

10 深圳市厚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000 1.05 3,500,000

8、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坚瑞消防尚需按照《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及补充协议向童
新建等 4 名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总额 110,040,013.60 元。本次股份发行登记
完成后,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办理因本次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
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手续。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涉及资产的交割过程及新增股份发行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
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截至本公告书刊登之日,坚瑞消防不存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核发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及达明科技提供的资料,达明科技的董
事、监事的更换情况如下:董事会成员变更为 5 名,由童新建、童建明、郭鸿
宝、李炜、李军担任,董事长为童新建;不设监事会,监事变更为 1 名,由徐
凤江担任。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达明科技的董事、监事变更的工商备案手续已
办理完毕。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公告书刊登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4 年 2 月 28 日,坚瑞消防与交易对方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叶云优、霍建华、
吴婷、孙喜生签署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2014 年 5 月 13 日,
坚瑞消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2014
年 8 月 14 日,坚瑞消防与交易对方《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
2014 年 2 月 28 日,坚瑞消防与童新建、童建明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4 年 5 月 13 日,坚瑞消防与童新建、童建明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2014 年 8 月 6 日,坚瑞消防与童新建、童建明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经坚瑞消防董事会审
议通过,上市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251110182600334009。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财通证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坚瑞消防向交易对
方发行的 71,091,740 股人民币普通股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上市公
司向郭鸿宝等 6 名发行对象发行合计 2,240 万股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已办理了股
份登记手续。坚瑞消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认购对象中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外,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
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
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
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律师的结论意见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顾问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条件。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坚瑞消防合法取得达明
科技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坚瑞消防本
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3、坚瑞消防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且尚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协
议约定的情形;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
的情形。
5、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的实
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坚瑞消防本次向童新建等8名达明科技交易对方发行新增71,091,740股股份
已于2014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手续。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5年1月9
日上市。
童新建等8名交易对方所持股份的流通时间如下:

股份流通时间
序号 股东名称 股票数量(股)
2016.1.9 2017.1.9 2018.1.9 2019.1.9

1 童新建 29,270,068 7,317,517 7,317,517 7,317,517 7,317,517

2 童建明 29,730,573 7,432,643 7,432,643 7,432,643 7,432,644

3 丁赤 173,394 43,348 43,348 43,348 43,350

4 霍建华 134,862 33,715 33,715 33,715 33,717

5 吴婷 96,330 24,082 24,082 24,082 24,084

6 孙喜生 67,431 16,857 16,857 16,857 16,860

7 上海傲英 6,685,321 1,337,064 5,348,257 0

8 江苏华工 4,933,761 4,933,761 0 0

注:童新建和童建明的上述锁定股份的解禁流通还需根据达明科技当年净利
润的实现情况,在完成股份补偿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2015年1月9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本次向郭鸿宝等
6名发行对象发行合计2,240股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已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相关
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


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1月26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
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坚瑞消防本次向深圳市厚润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等5名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向郭鸿宝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
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上述发行对象亦应遵守上述
约定。
发行对象所持股份的流通时间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股票数量(万股) 上市流通日

1 郭鸿宝 672 2018年1月26日

2 深圳市厚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 2016年1月26日

深圳前海泰利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3 280 2016年1月26日
公司

4 俞爱香 340 2016年1月26日

5 曾锐 350 2016年1月26日

6 王云仙 248 2016年1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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