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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7-1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二○一一年七月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和本公司股东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林常、吴强、周文浩、苟华文、郑更生、胡建华、宋聚全、任凤琪、李缅花、龙胜、黄闻云各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龚伟斌、林常、吴强、周文浩、胡建华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数额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 2011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 2011 年 3 月 31 日比较式资产负债表、2011 年 1-3 月比较式利润表、2011 年 1-3 月比较式现金流量表。
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瑞丰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96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54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1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0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瑞丰光电”,股票代码“300241”;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16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7 月 12 日
3、股票简称:瑞丰光电
4、股票代码:30024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7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 54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1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发行后持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龚伟斌 4,202.4364 39.27 2014 年 7 月 12 日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2,069.3533 19.34 2014 年 7 月 12 日
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 794.7516 7.43 2012 年 7 月 12 日
林常 224.9297 2.10 2012 年 7 月 12 日
吴强 149.9532 1.40 2012 年 7 月 12 日
周文浩 146.2043 1.37 2012 年 7 月 12 日
苟华文 108.7160 1.02 2012 年 7 月 12 日
郑更生 93.7208 0.88 2012 年 7 月 12 日
胡建华 44.9859 0.42 2012 年 7 月 12 日
宋聚全 37.4884 0.35 2012 年 7 月 12 日
任凤琪 37.4884 0.35 2012 年 7 月 12 日
李缅花 37.4884 0.35 2012 年 7 月 12 日
龙胜 29.9906 0.28 2012 年 7 月 12 日
黄闻云 22.4930 0.21 2012 年 7 月 12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小计 8,000.0 74.77 - 网下询价发行股份 540.0 5.05 2011 年 10 月 12 日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2,160.0 20.18 2011 年 7 月 12 日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小计 2,700.0 25.23 -
合计 10,7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 LTD.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发行前);10,700 万元(发行后)法定代表人龚伟斌成立日期 2000 年 1 月 24 日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园二区第 6 栋邮政编码 518108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字证字第 2002-1501 号资格证书办);生产工艺生产粘着型发光二极管(按深环批[2005]90243 号文办)。
主营业务从事 LED 封装技术的研发和 LED 封装产品制造、销售,提供从 LED 封装工艺结构设计、光学设计、驱动设计、散热设计、LED 器件封装、技术服务到标准光源模组集成的 LED光源整体解决方案,发行人是专业的 LED 封装商、LED 光源的系统集成商。
所属行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C51)电话 0755-29675000传真 0755-29060037互联网网址 http://www.refond.com电子邮箱 refond @refond.com董事会秘书王玉春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任职期间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方式龚伟斌董事长、总经理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 4,202.4364 直接
柯汉华董事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林常董事、副总经理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 224.9297 直接
吴强董事、审计部经理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 149.9532 直接
叶向阳董事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周文浩董事、营销总监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 146.2043 直接
葛光锐独立董事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李丽独立董事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张会生独立董事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胡建华监事会主席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 44.9859 直接
刘雅芳职工监事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秦畅监事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庄继里财务总监、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王玉春董事会秘书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合计 4,768.5095 --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龚伟斌。龚伟斌持有本公司 4,202.4364 万股
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9.27%。龚伟斌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持有华迅投资
5.78%的股权。除此之外,龚伟斌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龚伟斌,男,身份证号码:3301131970012X,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会员、深圳市照明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深圳市 LED 产业联盟副理事。1991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流体传动及控制专业,2004 年 11 月-2006 年 3 月就读清华大学研究生院高级工商管理精品课程研修班。1991 年-1993 年任杭州锅炉厂助理工程师,1993 年 9 月-1994 年 3 月任深圳市爱力海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4 年-1997 年任深圳市联宝北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1997 年-2000 年任深圳市威瑞实业有限公司经8
理。2000 年创办深圳市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并一直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0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本公司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42,736户。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1 龚伟斌 4,202.4364 39.28
2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2,069.3533 19.34
3 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 794.7516 7.43
4 林常 224.9297 2.10
5 吴强 149.9532 1.40
6 周文浩 146.2043 1.37
7 苟华文 108.7160 1.02
8 郑更生 93.7208 0.88
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0.0 0.84
1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0 0.84
11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90.0 0.84
12中国建设银行-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0.0 0.84
13中国银行-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0.0 0.84
14中国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0.0 0.84
合计 8,330.0653 77.86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700 万股
2、发行价格:10.80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1)19.8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6.5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 2,700 万股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540 万股,有效申购为 18,09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2.99%,认购倍数
为 33.50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2,160 万股,中签率为 0.39%,超额认购倍数为 255
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29,160 万元。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已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五洲松德证验字[2011]3-0004 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2,660.27 万元,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项目金额(万元)承销、保荐费用 2,000.00
审计、评估费用 109.50
网上网下验资费用 4.00
律师费用 104.00
股票发行交易所费用 7.10
信息披露费用 354.00
可研报告 16.00
材料印刷费 12.42
辅导费 40.00
印花税 13.25 总计 2,660.27
每股发行费用:0.99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26,499.73 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31 元/股(按照 201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41 元/股(以公司 201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9、对于募集资金的运用,本公司承诺如下: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
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2011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1年1~3月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年3月末、2011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0年末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11 年 3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增减幅度流动资产(元) 213,514,084.75 191,038,071.53 11.77%
流动负债(元) 95,118,014.64 85,286,279.07 11.53%
总资产(元) 316,398,260.76 296,425,331.98 6.7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06,720,246.12 196,579,052.91 5.1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58 2.46 5.16%
项目 2011 年 1~3 月 2010 年 1~3 月增减幅度营业总收入(元) 72,251,965.80 48,119,299.38 50.15%
利润总额(元) 12,269,634.62 6,497,719.42 88.8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10,141,193.21 5,523,061.51 83.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10,143,932.69 5,404,088.04 87.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6 -18.35%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5.03% 3.56% 1.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元) 5.03% 3.48% 1.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226,389.89 10,834,066.96 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5 0.30 -50%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
2011年1-3月,本公司营业收入7225.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15%,主要是
中大尺寸LCD背光源LED和照明LED市场需求增加,公司LED器件的销售实现了持12
续增长。
2011年1-3月本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1014.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83.62%。主要是公司对产品销售结构进行了调整,扩大了销售毛利较高的中大
尺寸LCD背光源LED和照明LED的生产和销售比例,毛利率从2010年第一季度的
23.98%上升至2011年的30.59%。
(二)财务状况
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为21,351.41万元,较2010年底增加2,247.60
万元,增长11.77%,总资产31,639.83万元,较2010年底增加1,997.30万元,增长
6.74%,主要系公司货币资金增加1,657.30万元和应收账款增加1,265.52万元所致。
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为9,511.80万元,较2010年底增加983.17
万元,增长11.53%,主要系公司短期借款增加667.80万元和应交税金增加554.53万
元所致。
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20,672.02万元,较2010年底增加1,014.11
万元,增长5.16%,系2011年1-3月经营利润形成。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1 年 6 月 24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
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安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电话:0931-4890268传真:0931-8815556保荐代表人:郭喜明、张城钢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龙证券愿意推荐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1 年 3 月 31 日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2、2011 年 1~3 月的比较式利润表
3、2011 年 1~3 月的比较式现金流量表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6 19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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