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kim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118 号嘉德广场 25B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
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
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
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艳、王麒诚及公司股东裕泽经济、上海雅银和
孙宏亮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都城实业、金永信润禾、浙江城建、蒲彩萍、周亚刚、
徐了然、王艳、王维山、王丽平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承诺:自股份公司完成本
公司对其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 年 11 月 8 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艳、王麒诚、
王艳、王维山、王丽平、林韵强、蔡福益及其关联方施玮、周之初还
承诺: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若出现分项值与加
总数不一致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 年 2 月修订)而
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或“汉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
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6 文核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
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440 万
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1,7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2] 58 号)同意,本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汉
鼎股份”,股票代码“30030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760 万股股票将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 证 券 时 报 网
(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
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
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
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 3 月 19 日
3、股票简称:汉鼎股份
4、股票代码:30030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7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2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艳、王麒诚及公司股东裕泽经济、上海雅
银和孙宏亮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都城实业、金永信润禾、浙江城建、蒲彩萍、周亚刚、
徐了然、王艳、王维山、王丽平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承诺:自股份公司完成本
公司对其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 年 11 月 8 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艳、王麒诚、
王艳、王维山、王丽平、林韵强、蔡福益及其关联方施玮、周之初还
承诺: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
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
网上发行的 1,7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持股数(股) 比例(%)
号 (非交易日顺延)
一、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吴 艳 37,500,000 43.10 2015 年 3 月 19 日
2 裕泽经济 7,500,000 8.62 2015 年 3 月 19 日
3 都城实业 6,200,000 7.13 2013 年 3 月 19 日
4 杭州红土 2,360,000 2.71 2013 年 11 月 8 日
5 上海雅银 2,100,000 2.41 2015 年 3 月 19 日
6 金永信润禾 2,000,000 2.30 2013 年 3 月 19 日
7 浙江红土 1,820,000 2.09 2013 年 11 月 8 日
8 深创投 1,820,000 2.09 2013 年 11 月 8 日
9 浙江城建 1,000,000 1.15 2013 年 3 月 19 日
10 蒲彩萍 800,000 0.92 2013 年 3 月 19 日
11 周亚刚 400,000 0.46 2013 年 3 月 19 日
12 孙宏亮 400,000 0.46 2015 年 3 月 19 日
13 王 艳 300,000 0.34 2013 年 3 月 19 日
14 王维山 300,000 0.34 2013 年 3 月 19 日
15 王丽平 300,000 0.34 2013 年 3 月 19 日
16 徐了然 200,000 0.23 2013 年 3 月 19 日
小计 65,000,000 74.69 —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4,400,000 5.06 2012 年 6 月 19 日
2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7,600,000 20.23 2012 年 3 月 19 日
小计 22,000,000 25.29 —
合计 87,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
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kim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2、注册资本:8,7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吴艳
4、设立日期:2009 年 6 月 30 日
5、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118 号嘉德广场 25B
6、邮政编码:310012
7、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艳
8、电话号码:0571-89938397
传真号码:0571-88303333
9、发行人电子信箱:hakim@hakim.com.cn
10、公司网址:http:// www.hakim.com.cn
11、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信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应用:多媒体技术开发:建筑节能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
信息系统工程、通讯网络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
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电子工
程、音、视频工程(凭资质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具体经营范围详
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批发、零售:办公及工业自动化设备,
通信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12、主营业务:建筑智能化、公共安全管理智能化
13、所属行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间接
直接持 合计持
持有
性 年 有股数 有股数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股数
别 龄 (万 (万
(万
股) 股)
股)
吴艳 董事长 女 31 2009 年 6 月-2012 年 6 月 3,750.00 — 3,750.00
王麒 董事、总经
男 32 2009 年 6 月-2012 年 6 月 — 750.00 750.00
诚 理
蔡福
董事 男 49 2009 年 6 月-2012 年 6 月 — 620.00 620.00
益
董事、副总
经理、行政
王艳 女 33 2009 年 6 月-2012 年 6 月 30.00 — 30.00
总监、董事
会秘书
安小
董事 男 61 2009 年 6 月-2012 年 6 月 — — —
民
尹於
董事 男 48 2010 年 10 月-2012 年 6 月 — — —
舜
姚铮 独立董事 男 55 2010 年 12 月-2012 年 6 月 — — —
寿邹 独立董事 男 36 2010 年 12 月-2012 年 6 月 — — —
吴兰 独立董事 女 45 2010 年 12 月-2012 年 6 月 — — —
监事会主
李嫣 女 31 2009 年 6 月-2012 年 6 月 — — —
席
林韵
监事 男 45 2010 年 6 月-2012 年 6 月 — 100.00 100.00
强
周红
监事 男 28 2009 年 6 月-2012 年 6 月 — — —
晶
王维 副总经理、
男 38 2009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30.00 — 30.00
山 市场总监、
昆明分公
司负责人
王丽 副总经理、
女 42 2010 年 2 月-2014 年 3 月 30.00 — 30.00
平 财务总监
注:王麒诚、蔡福益和林韵强分别通过裕泽经济、都城实业(近亲属施玮与周之初控股)和
浙江城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吴艳与王麒诚夫妇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69.23%的股
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吴艳直接持有公司 57.69%的股份,
王麒诚通过持有裕泽经济 100%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 11.54%的股份。
吴艳女士:董事长,1981 年生,硕士,助理工程师。身份证号:
33018219810306**** 。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浙江广电集团钱
江都市频道记者,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汉爵科技监事,200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5 月在家休养,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4 月先后任
公司监事、董事,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世创建筑监事,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杭州汉鼎监事,2010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汉爵科技总经理。
2009 年 5 月至今任青悠广告监事,201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长,2010 年 6 月至今任汉爵科技执行董事。
王麒诚先生:董事、总经理,1980 年生,EMBA 在读,助理工
程师。身份证号:33010519801113****。担任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
智能设计分会副会长,曾被授予“2009 年度建筑智能化行业青年创
新人才”称号、“2010 年度中国行业信息化领军人物奖”、第二届“科
技新浙商”称号、“下城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2010 年优秀节
能减排设计单位及施工企业先进个人光荣称号”、“2010 年度浙江软
件行业杰出人才”。2002 年 11 月至 2009 年 6 月先后任公司监事、总
裁,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7 月先后任汉爵科技总经理、监事,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世创建筑监事,2006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7 月、2010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先后任裕泽
经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杭州汉鼎监事,2010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正维投
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09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还有:
(1)杭州尹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杭州尹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14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 330106000037540。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尹言文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许庭娥;住所为杭州西湖区天目山路 159 号现代国际大厦 A 区 10 楼
D 室;经营范围为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
广播剧、电视剧(有效期至 2011 年 3 月 12 日),经营演出及经纪业
务(有效期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文
化信息传播,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吴艳持有该公 司
89%的股权。
(2)浙江裕泽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裕泽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7 日在杭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 330100000030180。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裕泽经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750 万元,法定代表
人安小民,住所为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118 号嘉德广场 907 室,经营
范围为经济信息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王麒诚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份。
(3)杭州正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正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8 月 22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西湖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 330106000056226。杭州正维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苏
之念;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553、555 号 1822、1826 室;经营
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王麒诚直接持有该公
司 77%的股份,并通过浙江裕泽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
司 23%的股权。
四、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2,684 户。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 比例
号 股) (%)
1 吴 艳 3,750.00 43.10
2 浙江裕泽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750.00 8.62
3 杭州都城实业有限公司 620.00 7.13
4 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6.00 2.71
5 上海雅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0.00 2.41
6 杭州金永信润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00.00 2.30
合伙)
7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2.00 2.09
8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2.00 2.09
9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0.00 1.26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00 1.26
11 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110.00 1.26
12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110.00 1.26
资基金
合 计 6,570.00 75.4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数量为 2,2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44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 1,76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80.00%。
2、发行价格为:18.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7.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8.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
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
股票为 44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2,640 万股,认购倍数为 6 倍。本
次网上定价发行 1,760 万股,中签率为 0.7940912393%,超额认购倍
数为 126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及网下配售均未产生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35,905.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0609 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4,552.40 万元,具体明细
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3,695.00
审计、验资费用 350.00
律师费用 90.00
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 417.40
合计 4,552.40
每股发行费用 2.07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
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35,047.60 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19 元(按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48 元(按 201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
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
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 本公司自 2012 年 2 月 28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
要事项: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
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
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 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大厦 16-26 楼
联系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 105 号凯喜雅大厦 6 楼
电话: 0571-85215100
传真: 0571-85215102
保荐代表人: 孔海燕 谢晶晶
项目协办人: 付程
项目联系人: 孔海燕 谢晶晶
二、 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
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
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