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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3-03
股票代码:300320 股票简称:海达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该次上市股份为发行股份购买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25,568,30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8.69 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25,568,307 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8 年 3 月 6 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向邱建平等 23 名补偿义务人发行的 23,190,920 股股
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向陶建锋等 6 名自然人及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三
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 4 家机构发行的 2,377,387 股股份的锁定
期为 12 个月,详见“特别提示”之“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
排”。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海达股份与邱建平等 29 名自然人以及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三板
盈丰 5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 4 家机构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17]第 166 号《资产评估报
告》,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34,582.26 万元。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拟购买 95.3235%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2,934.82 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
式向本次交易对方支付收购价款,其中 10,715.95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
付,22,218.88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各交易对方获得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交易作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1 邱建平 27.4190% 9,870.85 2,961.26 6,909.60 7,951,204
2 虞文彪 27.3959% 9,862.52 2,958.76 6,903.77 7,944,496
3 徐根友 8.7244% 3,140.78 942.23 2,198.55 2,529,972
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
4 新三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 8.2584% 2,229.78 1,114.89 1,114.89 1,282,954
户资产管理计划
5 江益 7.3034% 2,629.21 788.76 1,840.45 2,117,893
6 徐惠亮 3.2865% 1,183.15 354.94 828.20 953,052
苏州睿翼投资企业(有限
7 2.2416% 605.22 302.61 302.61 348,230
合伙)
8 董培纯 1.8258% 657.30 197.19 460.11 529,473
9 陶建锋 1.1236% 303.37 151.69 151.69 174,551
10 天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8427% 227.53 113.76 113.76 130,913
11 黄晓宇 0.7865% 212.36 106.18 106.18 122,186
12 吴秀英 0.6573% 236.63 70.99 165.64 190,610
13 王春燕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14 王向晨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苏州子竹十一号投资企
15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业(有限合伙)
16 潘明海 0.3652% 131.46 39.44 92.02 105,894
17 何俊 0.2921% 105.17 31.55 73.62 84,715
18 游春荷 0.2191% 59.16 29.58 29.58 34,037
19 石洪武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0 李博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1 冉建华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2 刘培如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3 贺令军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4 周亚丽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5 陈强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6 谢琼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7 苟庆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8 饶道飞 0.1826% 65.73 19.72 46.01 52,947
29 彭泽文 0.1826% 65.73 19.72 46.01 52,947
30 高炳光 0.1461% 39.44 19.72 19.72 22,691
31 陈建华 0.1461% 52.58 15.78 36.81 42,357
32 汪吉祥 0.1096% 39.44 11.83 27.61 31,768
33 方小波 0.1096% 39.44 11.83 27.61 31,768
34 马燕 0.0225% 6.07 6.07 - -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35 秦博 0.0112% 3.03 3.03 - -
36 刘学武 0.0112% 3.03 3.03 - -
37 许晨坪 0.0033% 0.89 0.89 - -
合计 95.3235% 32,934.82 10,715.95 22,218.88 25,568,307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邱建平、江益、徐惠亮、董培纯、吴秀英、
潘明海、石洪武、李博、刘培如、贺令军、苟庆、陈建华、汪吉祥、冉建华、何
俊、陈强、周亚丽、谢琼、饶道飞、彭泽文、方小波、虞文彪、徐根友等 23 名
补偿义务人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所有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本次向补偿义务人以外其他交易股东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各交易对方就其由于海达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海达股份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不相符,各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四、资产过户情况
2018 年 1 月 22 日,根据本次重组签订的《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与邱
建平等关于宁波科诺铝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内容,科诺铝业已办理完成第一次需转让的 45.6689%股份的股份变更
登记工作,并完成了公司名称及公司性质、住所、经营范围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2018 年 1 月 31 日,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就本次交易项下的
标的资产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过户事宜全部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宁
波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91330200790059487W)。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已取得科诺铝业 95.3235%
股权,科诺铝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五、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
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全体董事签字:
钱振宇 贡 健 吴天翼
彭 汛 王 杨 胡蕴新
周 辉 刘 刚 穆 炯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 日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目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
四、资产过户情况................................................................................................ 3
五、股权结构情况................................................................................................ 4
公司声明 ....................................................................................................................... 5
目录 ............................................................................................................................... 7
释义 ............................................................................................................................... 8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11
二、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 13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6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1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21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1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22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
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22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22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24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6
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6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7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27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27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9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30
一、持续督导期间.............................................................................................. 30
二、持续督导方式.............................................................................................. 30
三、持续督导内容.............................................................................................. 30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31
一、备查文件...................................................................................................... 31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31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海达股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份 板上市,股票代码:300320.SZ
科诺铝业/标的公司 指 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2210.OC
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变更有限责
科诺精工 指
任公司并更名后的主体
科诺有限 指 宁波科诺铝业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前身。
邱建平、虞文彪、徐根友、江益、徐惠亮、董培纯、
陶建锋、黄晓宇、吴秀英、王春燕、王向晨、潘明海、
何俊、游春荷、石洪武、李博、冉建华、刘培如、贺
令军、周亚丽、陈强、谢琼、苟庆、饶道飞、彭泽文、
交易对方 指 高炳光、陈建华、汪吉祥、方小波、马燕、秦博、刘
学武、许晨坪、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三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苏州睿翼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天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子竹十
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邱建平、江益、徐惠亮、董培纯、吴秀英、潘明海、
石洪武、李博、刘培如、贺令军、苟庆、陈建华、汪
补偿义务人 指
吉祥、冉建华、何俊、陈强、周亚丽、谢琼、饶道飞、
彭泽文、方小波、虞文彪、徐根友
邱建平、江益、徐惠亮、董培纯、吴秀英、潘明海、
石洪武、李博、刘培如、贺令军、苟庆、陈建华、汪
核心员工 指
吉祥、冉建华、何俊、陈强、周亚丽、谢琼、饶道飞、
彭泽文、方小波、楚宝强、聂迎春、仝飞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科诺铝业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95.3235%股权,同时向其他不超过 5 名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
额的 100%
上市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配套融资 指
募集配套资金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公告书/本公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
[2017]第 166 号《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股票和支付现金收购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 指 苏公 W[2017]A1079 号《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备考审阅报告》 指 苏公 W[2017]E1441 号《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
《法律意见书》 指 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 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司与邱建平等关于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发
产协议》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公司与邱建平等 23 名补偿义务人签署的《江阴海
《盈利补偿协议》 指 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与邱建平等关于宁波科诺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评估基准日/交易基准日 指 2017 年 3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7 月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指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全部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
交割完成日 指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法律顾问/广发律所 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公证天业 指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华信评估 指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宁波科耐/宁波科耐 指 宁波科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科铝贸易 指 上海科铝贸易有限公司
亚丰投资 指 宁波亚丰投资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前股东
宁波亚丰 指 宁波亚丰铝业有限公司
爵地能源 指 宁波爵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天阳建设 指 天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苏州睿翼 指 苏州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苏州子竹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
苏州子竹十一号 指

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三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户
宝盈基金/盈丰五号 指
资产管理计划,标的公司股东
二、专业术语
铝棒通过加热,挤压,从而得到不同截面形状的铝材
铝型材、铝挤压材 指

应用于除建筑领域外的铝挤压材,包括型材、棒材、
工业型材 指
管材
本公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公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
五入所致。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中,海达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邱建平等 33 名自
然人以及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三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 4
家机构合计持有的科诺铝业 95.3235%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
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2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在建项目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
华评报字[2017]第 166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4,582.26 万元。经协议
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拟购买 95.323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2,934.82 万元,上
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本次交易对方支付收购价款,其中
10,715.95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22,218.88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
份的方式支付。各交易对方获得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交易作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1 邱建平 27.4190% 9,870.85 2,961.26 6,909.60 7,951,204
2 虞文彪 27.3959% 9,862.52 2,958.76 6,903.77 7,944,496
3 徐根友 8.7244% 3,140.78 942.23 2,198.55 2,529,972
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
4 新三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 8.2584% 2,229.78 1,114.89 1,114.89 1,282,954
户资产管理计划
5 江益 7.3034% 2,629.21 788.76 1,840.45 2,117,893
6 徐惠亮 3.2865% 1,183.15 354.94 828.20 953,052
苏州睿翼投资企业(有限
7 2.2416% 605.22 302.61 302.61 348,230
合伙)
8 董培纯 1.8258% 657.30 197.19 460.11 529,473
9 陶建锋 1.1236% 303.37 151.69 151.69 174,551
10 天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8427% 227.53 113.76 113.76 130,913
11 黄晓宇 0.7865% 212.36 106.18 106.18 122,186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12 吴秀英 0.6573% 236.63 70.99 165.64 190,610
13 王春燕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14 王向晨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苏州子竹十一号投资企
15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业(有限合伙)
16 潘明海 0.3652% 131.46 39.44 92.02 105,894
17 何俊 0.2921% 105.17 31.55 73.62 84,715
18 游春荷 0.2191% 59.16 29.58 29.58 34,037
19 石洪武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0 李博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1 冉建华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2 刘培如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3 贺令军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4 周亚丽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5 陈强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6 谢琼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7 苟庆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8 饶道飞 0.1826% 65.73 19.72 46.01 52,947
29 彭泽文 0.1826% 65.73 19.72 46.01 52,947
30 高炳光 0.1461% 39.44 19.72 19.72 22,691
31 陈建华 0.1461% 52.58 15.78 36.81 42,357
32 汪吉祥 0.1096% 39.44 11.83 27.61 31,768
33 方小波 0.1096% 39.44 11.83 27.61 31,768
34 马燕 0.0225% 6.07 6.07 - -
35 秦博 0.0112% 3.03 3.03 - -
36 刘学武 0.0112% 3.03 3.03 - -
37 许晨坪 0.0033% 0.89 0.89 - -
合计 95.3235% 32,934.82 10,715.95 22,218.88 25,568,307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2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
公司在建项目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
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的不足
部分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
资金部分的股份另行发行。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经协商,各
方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
参考价,并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90%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宜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的 90%为
15.84 元/股,根据已实施完毕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6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15.79 元。根据上市公司已实施
完成的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并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送红股 6 股(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 元(含税)。考虑上述
因素,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8.69 元。最终发行价格已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1、发行对象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邱建平等 29 名自然人及宝盈基金等 4
家机构。
2、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股份支付对价/股份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的数量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
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及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25,568,307 股。
根据以上计算方式,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序 交易作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1 邱建平 27.4190% 9,870.85 2,961.26 6,909.60 7,951,204
2 虞文彪 27.3959% 9,862.52 2,958.76 6,903.77 7,944,496
3 徐根友 8.7244% 3,140.78 942.23 2,198.55 2,529,972
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
4 新三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 8.2584% 2,229.78 1,114.89 1,114.89 1,282,954
户资产管理计划
5 江益 7.3034% 2,629.21 788.76 1,840.45 2,117,893
6 徐惠亮 3.2865% 1,183.15 354.94 828.20 953,052
苏州睿翼投资企业(有限
7 2.2416% 605.22 302.61 302.61 348,230
合伙)
8 董培纯 1.8258% 657.30 197.19 460.11 529,473
9 陶建锋 1.1236% 303.37 151.69 151.69 174,551
10 天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8427% 227.53 113.76 113.76 130,913
11 黄晓宇 0.7865% 212.36 106.18 106.18 122,186
12 吴秀英 0.6573% 236.63 70.99 165.64 190,610
13 王春燕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14 王向晨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苏州子竹十一号投资企
15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业(有限合伙)
16 潘明海 0.3652% 131.46 39.44 92.02 105,894
17 何俊 0.2921% 105.17 31.55 73.62 84,715
18 游春荷 0.2191% 59.16 29.58 29.58 34,037
19 石洪武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0 李博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1 冉建华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2 刘培如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3 贺令军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4 周亚丽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5 陈强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6 谢琼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7 苟庆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8 饶道飞 0.1826% 65.73 19.72 46.01 52,947
29 彭泽文 0.1826% 65.73 19.72 46.01 52,947
30 高炳光 0.1461% 39.44 19.72 19.72 22,691
31 陈建华 0.1461% 52.58 15.78 36.81 42,357
32 汪吉祥 0.1096% 39.44 11.83 27.61 31,768
33 方小波 0.1096% 39.44 11.83 27.61 31,768
34 马燕 0.0225% 6.07 6.07 - -
35 秦博 0.0112% 3.03 3.03 - -
36 刘学武 0.0112% 3.03 3.03 - -
37 许晨坪 0.0033% 0.89 0.89 - -
合计 95.3235% 32,934.82 10,715.95 22,218.88 25,568,307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邱建平、江益、徐惠亮、董培纯、吴秀英、
潘明海、石洪武、李博、刘培如、贺令军、苟庆、陈建华、汪吉祥、冉建华、何
俊、陈强、周亚丽、谢琼、饶道飞、彭泽文、方小波、虞文彪、徐根友等 23 名
补偿义务人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所有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本次向补偿义务人以外其他交易股东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各交易对方就其由于海达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海达股份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不相符,各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528,026,400 股,本次向交易对方共发行
25,568,307 股,本次发行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53,594,707 股,上市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发行前 新增发行股 发行后
或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份数(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钱胡寿 103,832,867 19.66% - 103,832,867 18.76%
钱振宇 44,322,901 8.39% - 44,322,901 8.01%
钱燕韵 31,759,200 6.01% - 31,759,200 5.74%
邱建平 7,951,204 7,951,204 1.44%
虞文彪 7,944,496 7,944,496 1.44%
徐根友 2,529,972 2,529,972 0.46%
宝盈基金-长城
证券-宝盈新三
板盈丰 5 号特定 1,282,954 1,282,954 0.23%
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
江益 2,117,893 2,117,893 0.38%
徐惠亮 953,052 953,052 0.17%
苏州睿翼投资
企业(有限合 348,230 348,230 0.06%
伙)
董培纯 529,473 529,473 0.10%
陶建锋 174,551 174,551 0.03%
天阳建设集团
130,913 130,913 0.02%
有限公司
黄晓宇 122,186 122,186 0.02%
吴秀英 190,610 190,610 0.03%
王春燕 87,275 87,275 0.02%
王向晨 87,275 87,275 0.02%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股东姓名 发行前 新增发行股 发行后
或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份数(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苏州子竹十一
号投资企业(有 87,275 87,275 0.02%
限合伙)
潘明海 105,894 105,894 0.02%
何俊 84,715 84,715 0.02%
游春荷 - - 34,037 34,037 0.01%
石洪武 - - 63,536 63,536 0.01%
李博 - - 63,536 63,536 0.01%
冉建华 - - 63,536 63,536 0.01%
刘培如 - - 63,536 63,536 0.01%
贺令军 - - 63,536 63,536 0.01%
周亚丽 - - 63,536 63,536 0.01%
陈强 - - 63,536 63,536 0.01%
谢琼 - - 63,536 63,536 0.01%
苟庆 - - 63,536 63,536 0.01%
饶道飞 - - 52,947 52,947 0.01%
彭泽文 - - 52,947 52,947 0.01%
高炳光 22,691 22,691 0.00%
陈建华 42,357 42,357 0.01%
汪吉祥 31,768 31,768 0.01%
方小波 31,768 31,768 0.01%
其他股东 348,111,432 65.94% - 348,111,432 62.88%
合计 528,026,400 100.00% 25,568,307 553,594,707 100.00%
(二)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7/7/31 2016/12/31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总资产 141,048.28 190,067.69 34.75% 121,070.18 162,359.62 3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8,919.18 114,201.61 28.43% 83,515.37 107,303.12 28.48%
所有者权益
项目 2017 年 1-7 月 2016 年度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营业收入 63,547.60 84,726.19 33.33% 85,574.79 113,780.51 3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285.69 8,780.37 20.52% 8,298.12 9,867.02 18.91%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84 0.2882 16.03% 0.2829 0.321 13.47%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资产和业务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盈利
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持续经营
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业务结构的变动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
地位。在国家刺激内需和鼓励消费的政策背景下,汽车行业作为产业链长、对经
济拉动明显的行业,将在较长时期内属于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鼓励的行业。汽车
行业作为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发展态势良好。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橡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的各类产品主要
配套于高端装备,具有技术难度大、性能指标要求高、应用部位关键的特点。公
司前期开发的多款天窗密封条和整车密封条正逐步量产,新车型项目不断滚动开
发成功,该类业务持续保持了较好增长。上市公司多年来持续看好汽车行业的发
展,此前已通过与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合作的方式成为主机厂的二级供应商。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科诺铝业的主要产品为高精密汽车天窗导轨型材以及高
性能汽车专用管材、棒材和型材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宝马、奔驰、奥迪、大
众、通用、福特等全球知名汽车制造商。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持续开发汽车领域
的又一举措,收购科诺铝业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在汽车领域的业务发展。未来
上市公司仍将继续进行汽车板块的战略布局,推动业绩增长。
汽车天窗行业集中度较高,全球天窗生产企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主要是伟巴斯
特、英纳法、恩坦华,上述企业对汽车天窗零部件供应商审核严格,准入门槛较
高。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已成为全球领先汽车天窗系统企业的供应商,产品均
应用于汽车天窗系统,下游终端客户具有较高的重合度,双方在汽车天窗业务具
有较好的协同效应。未来双方将在汽车天窗业务上开展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各自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的业务优势,推动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上市公司 2017 年 1-7 月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 63,547.60 万元、8,762.24 万元和 7,285.69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持有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7 年 1-7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备考数
达 8,780.37 万元,较交易完成前财务状况有所改善、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延展出汽车天窗导轨型材等产品,加强对
客户的产品覆盖,快速提高上市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来源,降
低经营风险。同时,上市公司可充分利用自身资本平台优势,助力科诺铝业拓展
产品线同时降低资金成本,提升科诺铝业盈利能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
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公司治理的变动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的认识、学习与理解,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
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保持公司在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提升公司运营的效率及效果。
(五)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上市公司已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标的公
司派出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科诺铝业变更为科诺精工后,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1、同意邱建平、江益、徐根友、徐惠亮、董培纯辞去公司原
董事职务,选举钱振宇、徐强、邱建平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2、
同意解散公司监事会,选举陈敏刚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科诺精工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选
举钱振宇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2、聘任邱建平为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人;3、聘任冯凯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1、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诺精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钱胡寿、钱振宇先生以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
科诺铝业及上市公司其他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科诺精工的股东预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低于
5%,亦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邱建平等部分交易对方亦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同业竞争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科诺铝业 33 名自然人股东以及 4 家机构
股东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
交易对方邱建平等 29 名自然人以及 4 家机构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不
超过 5%,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直接新
增关联方。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
确保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邱建平等部分交易对方均出
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关联交
易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不发生变化。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钱胡寿、钱振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
钱振宇父子二人,其与一致行动人钱燕韵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4.07%股份。本次
交易完成后(考虑配套融资),钱胡寿、钱振宇父子二人与一致行动人钱燕韵合
计控制上市公司 31.09%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
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其中
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 10%。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
条件。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
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有关批准或核准,可以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
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1、交易对方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7 年 5 月 24 日,苏州睿翼和苏州子竹十一号就本次交易方案通过
了其内部审批程序。
(2)2017 年 6 月 5 日,宝盈基金就本次交易方案通过了其内部审批程序。
(3)2017 年 6 月 5 日,天阳建设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科诺铝业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7 年 6 月 15 日,科诺铝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2)2017 年 7 月 21 日,科诺铝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议案。
(3)2017 年 8 月 9 日,科诺铝业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议案。
(4)2017 年 12 月 11 日,科诺铝业召开了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向股转系统提交了股票终止挂
牌的备案文件,并于同日取得了股转系统出具的《受理通知书》(173562)。
(5)2017 年 12 月 27 日,科诺铝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股东向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暨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科诺铝业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 29
名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科诺铝业 45.6689%的股份转让给海达股份。
(6)2018 年 1 月 2 日,科诺铝业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7545 号),同意科诺铝业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3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7)2018 年 1 月 15 日,科诺铝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及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后股权结构的议
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将科诺铝业的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8)2018 年 1 月 23 日,科诺精工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邱建平等 8 名股
东将其合计持有科诺精工 49.6546%的股权转让给海达股份。
3、上市公司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7 年 6 月 15 日,海达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
(2)2017 年 6 月 15 日,海达股份与邱建平等 33 名自然人、宝盈基金等 4
家机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海达股份与
邱建平等 23 名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
(3)2017 年 7 月 21 日,海达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
(4)2017 年 8 月 7 日,海达股份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
(5)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的 2017 年第 66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6)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阴海达橡
塑股份有限公司向邱建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7〕2366 号)的正式核准文件。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8 年 1 月 22 日,根据本次重组签订的《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与邱
建平等关于宁波科诺铝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内容,科诺铝业已办理完成第一次需转让的 45.6689%股份的股份变更
登记工作,并完成了公司名称及公司性质、住所、经营范围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2018 年 1 月 31 日,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就本次交易项下的
标的资产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过户事宜全部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宁
波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200790059487W)。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已取得科诺铝业 95.3235%
股权,科诺铝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
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均由科诺铝业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本次标的资产的交割不
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3、期间损益的确认和归属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自审计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的收
益,由海达股份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在亏损金额经海达股份聘请且双方
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
由现有股东按其本次交易完成前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数量占乙方合计转让目标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的股权数量的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支付;
各方同意以资产交割日前一月月末为交割审计日,于该日由海达股份聘请且
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于相关期间的净
损益进行审计;
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海达股份享有、承担。
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上市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海达股份已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
份登记申请。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8 年 3 月 6 日。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截至 2018 年 2 月 8 日新增
股份登记申请完成):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股份比例

1 钱胡寿 10,383.29 18.76%
2 钱振宇 4,432.29 8.01%
3 钱燕韵 3,175.92 5.74%
4 王军恺 2,637.00 4.76%
5 孙民华 2,637.00 4.76%
6 邱建平 795.12 1.44%
7 虞文彪 794.45 1.44%
8 财通证券资管-宁波银行-财通 666.60 1.20%
证券资管通鼎 16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9 吴天翼 621.91 1.12%
10 袁琴美 606.86 1.10%
合计 26,750.44 48.33%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
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以交
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向本公司派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前提。未来,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需调整,将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办理。
(二)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已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标的公
司派出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科诺铝业变更为科诺精工后,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1、同意邱建平、江益、徐根友、徐惠亮、董培纯辞去公司原
董事职务,选举钱振宇、徐强、邱建平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2、
同意解散公司监事会,选举陈敏刚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科诺精工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选
举钱振宇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2、聘任邱建平为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
人;3、聘任冯凯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
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协议。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所涉及标的资产过户、对价支付、盈利承诺等关键事项,
均已实施或处于实施过程中,各方无重大违约情况。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关于提供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
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承诺函》、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等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江阴海达橡
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完成以下事项:
(一)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间内根据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
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 22,200.00 万元。
(二)海达股份尚需就新增股份事宜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并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达股份还需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签署了有关协议,出具了相关承诺,对于
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海达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标的资产过户、相关验资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
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
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
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达股份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
的基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海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及相关政府机关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海达股份已完成向相关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证券预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海达
股份的股东名册;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重大差异;科诺精工因本次交易发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
宜已依法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
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均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内容,
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海达股份办理新增股
份上市手续及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在本次
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协议及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
续事项对海达股份不构成法律风险;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海达股份已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
份登记申请,合计新增 25,568,307 股股份。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8 年 3 月 6 日。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邱建平、江益、徐惠亮、董培纯、吴秀英、
潘明海、石洪武、李博、刘培如、贺令军、苟庆、陈建华、汪吉祥、冉建华、何
俊、陈强、周亚丽、谢琼、饶道飞、彭泽文、方小波、虞文彪、徐根友等 23 名
补偿义务人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所有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本次向补偿义务人以外其他交易股东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各交易对方就其由于海达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海达股份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不相符,各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协议明确了华泰联合证券的督
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
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4、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5、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邱建平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66 号);
(二)《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
(三)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上市公司的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
(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七)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海达
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1、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电话:021-38966578
传真:38966500
联系人:刘新、覃文婷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法律顾问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90 号斯米克大厦 19 楼
负责人:童楠
电话:021-58358013/14/15
传真:021-58358012
联系人:许平文、姚思静、姚培琪
3、审计机构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嘉凯城财富中心 5 号楼十层
负责人:张彩斌
电话:0510-68798988
传真:0510-68567788
联系人:沈岩、季军
4、评估机构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 31-1 号 22 层
法定代表人:胡兵
电话:025-84527523
传真:025-84410423
联系人:杨栎桢、曹文明
海达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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