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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26
股票简称:扬杰科技 股票代码:300373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0,283,216股

2、发行价格:37.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0,478,992.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75,860,234.2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40,283,216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1月2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1
月28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扬杰科技/公司 指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方投行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行 股票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A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发行费用 指 保荐承销费、律师费、验资费用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实施细则》 指
销业务实施细则》
注:本公告数值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angzhou Yangji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公司住所: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梁勤

设立时间:2006 年 8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908906337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472,116,893 元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扬杰科技(300373)

董事会秘书:梁瑶

电话号码:0514-87755155

传真号码:0514-87943666

电子邮件:zjb@21yangjie.com

网址:http://www.21yangjie.com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其它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本公司自
产产品;分布式光伏发电;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及其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
伏电力项目的开发以及光伏产业项目的开发;光伏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应用工程
零部件的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集成开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董事会分项表
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
事宜。

2020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149,047.9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募集资金总额及拟投入
募集资金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年9月23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扬
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扬州扬杰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8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注册批复签发日为 2020年11
月6日,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发行过程

2021年1月7日,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1名发行对象发出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
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截至2021年1月13日16:00止,上述发行对象根据
《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
纳了认购款项。

2021年1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
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20004号《验
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月13日止,东方投行已收到全体认购人缴
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490,478,992.00元。全体认购人均以货币资金认购。

2021年1月14日,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数量为40,283,216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1 年 1 月 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34.70
元/股。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00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90,478,992.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14,618,757.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5,860,234.24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1 月 7 日,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1 名发行对象
发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 16:00 止,上述发行对象
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
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1 年 1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20004 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止,东方投行已收到全体认
购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490,478,992.00 元。全体认购人均以货币资金认
购。

2021 年 1 月 14 日,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
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1 月 1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9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止,扬杰科技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0,283,216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1,490,478,992.00 元,减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4,618,757.7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5,860,234.24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贰拾捌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
(40,283,216.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35,577,018.24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已根据相关规定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扬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
维扬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40,283,216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1月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70,270 83,999,990.00 6 个月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
2 10,810,808 399,999,896.00 6 个月
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 2,801,621 103,659,977.00 6 个月
基金
4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7,027 74,999,999.00 6 个月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87,837 95,749,969.00 6 个月
6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7,027 74,999,999.00 6 个月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37,837 104,999,969.00 6 个月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54,054 149,999,998.00 6 个月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40,540 204,999,980.00 6 个月
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54,054 149,999,998.00 6 个月
11 郭伟松 1,272,141 47,069,217.00 6 个月
合计 40,283,216 1,490,478,992.00 -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
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270,27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备案号:SN304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F702 室

法定代表人:朱碧新

注册资本:13,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非公开募集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0,810,808 股,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3、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备案号:SJW13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 8 号院 3 号楼 11 层 1101 号 030 室

法定代表人:周倓
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
认购数量为 2,801,62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凌

注册资本:49,6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
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027,02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587,83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6、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5 楼 519 室

法定代表人:董伯儒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027,02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292,677.602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
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
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837,83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资本:330,497.5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股票期权做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4,054,05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资本:1,013,725.875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5,540,54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注册资本:275,796.065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4,054,05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1、郭伟松先生

身份证号:3505241974********,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

郭伟松先生本次认购数量为 1,272,14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
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扬州扬杰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8 号)和
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
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
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
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
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40,283,216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扬杰科技;证券代码为:300373;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196,151,100.00 41.55
2 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3,723,520.00 13.50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876,014.00 1.67
4 王艳 7,333,300.00 1.5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
5 5,165,495.00 1.09
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
6 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3,028,823.00 0.64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CES 半导体
7 2,851,255.00 0.60
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8 2,369,600.00 0.50
员工持股计划
9 东莞市瀚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62,458.00 0.39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10 1,270,722.00 0.27
证券账户
合计 291,632,287.00 61.7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196,151,100.00 38.28
2 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9,015,520.00 11.52
3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0,810,808.00 2.11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598,028.00 1.87
5 王艳 6,466,100.00 1.26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83,640.00 1.09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13,275.00 0.98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70,356.00 0.83
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54,054.00 0.7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
10 3,823,495.00 0.75
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04,786,376.00 59.48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本次发行(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流通股
(不包括高管锁 - - 40,283,216 40,283,216 7.86%
定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包括高管锁定 472,116,893 100.00% - 472,116,893 92.14%
股)
三、股份总数 472,116,893 100.00% 40,283,216 512,400,109 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
东、梁勤为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股票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 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
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
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元/股) 本次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末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56 0.48 0.51 0.44
每股净资产 5.91 5.39 8.32 7.84
注: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472,116,893 股计算,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472,116,893 股计算;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报告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1125 号、天健审[2019]4558 号和
天健审[2020]225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财务资
料采用自 2020 年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09,699.19 173,014.91 182,047.12 207,524.62
非流动资产 190,394.31 179,857.62 163,827.32 121,388.71
资产总额 400,093.50 352,872.52 345,874.45 328,913.33
流动负债 99,856.44 79,294.76 91,706.16 97,787.31
非流动负债 11,455.54 9,818.62 4,518.95 3,781.90
负债总额 111,311.99 89,113.37 96,225.11 101,569.21
所有者权益 288,781.51 263,759.15 249,649.34 227,344.1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84,387.85 200,707.50 185,178.35 146,950.84
营业利润 31,581.91 26,311.41 21,825.63 30,249.61
利润总额 31,055.38 25,847.79 21,679.46 31,037.48
净利润 26,568.97 22,044.24 18,846.54 26,742.13
归属于母公司所
26,240.32 22,515.29 18,738.27 26,655.69
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142.78 37,208.45 21,183.01 26,154.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381.14 973.44 -50,636.19 -10,132.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87.23 -19,526.05 1,800.10 19,305.1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675.78 18,973.60 -26,467.71 34,767.51

(四)主要财务指标表

2020 年 1-9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财务指标 月/2020 年 9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 2.10 2.18 1.99 2.12

速动比率 1.70 1.77 1.64 1.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71% 24.60% 28.15% 30.22%

资产负债率(合并) 27.82% 25.25% 27.82% 30.8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74 3.35 3.59 3.59

存货周转率(次/年) 3.33 4.38 4.77 5.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240.32 22,515.29 18,738.27 26,655.69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25,553.41 20,944.88 19,768.41 21,542.39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净资产 6.12 5.59 5.29 4.8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91 0.79 0.45 0.55

每股净现金流量 -0.27 0.40 -0.56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56 0.48 0.40 0.57
前每股收益(元) 稀释 0.56 0.48 0.40 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全面摊薄 9.41% 8.85% 7.80% 11.75%
前净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均 9.82% 9.16% 8.02% 1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54 0.44 0.42 0.46
后每股收益(元) 稀释 0.54 0.44 0.42 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全面摊薄 9.16% 8.23% 8.23% 9.50%
后净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均 9.56% 8.52% 8.47% 10.10%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
分别为 328,913.33 万元、345,874.45 万元、352,872.52 万元、400,093.50 万元,
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101,569.21 万元、96,225.11 万元、89,113.37 万元、
111,311.99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产业布局的逐渐深
入,总资产规模由 2017 年末的 328,913.33 万元增长至 2020 年 9 月末的 400,093.50
万元,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从资产负债结构上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资产和负债均以流动资产
及流动负债为主,且占比较为稳定。
2、盈利能力分析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742.13 万元、18,846.54 万元、22,044.24 万元和 26,568.97
万元。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近三年及一期以来整体呈现增长趋
势。
3、营运能力分析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59、3.59、3.35 和 2.74,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56、4.77、4.38 和 3.33,发行人
业务整体运营效率良好。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2.12、1.99、2.18、2.10,速动比率
分别为 1.90、1.64、1.77、1.70,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0.88%、27.82%、25.25%、
27.82%。
发行人负债结构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风险较低。同时,
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较为良好的水平,在盈利水平
逐年提升的情况下,发行人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崔志强、邵荻帆

项目协办人:刘恩德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项目组成员:洪璐、施政、李佳蔚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马群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电话:025-84503333

传真:025-84505533

经办律师:颜爱中、唐勇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启华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倪国君、吕安吉、李宗韡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启华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倪国君、吕安吉、李宗韡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签订了《保荐协议》,东方投行指定崔
志强、邵荻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投行认为:扬杰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方投行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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