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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07-01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Forbon Technology Co.,Ltd.

(湖北省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零一四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富
邦股份”)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
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富邦”)、实际控制
人王仁宗和方胜玲夫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了上述锁定期外,本人或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公司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富”)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工创投”)、武汉华
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工创投”)、天津博润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博润”)和武汉高农生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农
创投”)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外资股东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
简称“香港 NORTHLAND”)、NORTHLAND CHEMICALS PTE. LTD.(以下简
称“新加坡 NORTHLAND”)和正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鸿发展”)均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且不早于发行人实际经营期满十年
之日(2017 年 1 月 22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长江创富的自然人股东王应宗、周志斌、冯嘉炜、黄亮、阮自斌、喻东贵、
万刚、王天慧、缪鸽、王晓菊、张子琴、王华君、徐祖顺、宋功武和王国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仁宗、林柏豪、方胜玲、王应宗、周
志斌、冯嘉炜、黄亮、阮自斌和王天慧,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聂志红的配偶王晓菊
承诺:除前述已承诺的锁定期外,本人或本人配偶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如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
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本人或本人配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应城富邦承诺:本公司计划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所持发行
人股票锁定期满 2 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可能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届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0%,且减持后不影响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二)长江创富、香港 NORTHLAND 承诺:本公司计划长期持有发行人股
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 2 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可能根据本公
司资金需求,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每年减持不超过届时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 25%。
(三)江苏华工创投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 2 年内,若公司
股价不低于发行价,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所持发行
人全部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东减持前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如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情形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
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措施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2014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称“回购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回购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
价: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控股股东在 6 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即控股
股东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 6 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
司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控股股东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
以公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
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 6 个月内,从二
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
体实施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须承诺遵守以上规定。
3、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可以启动回购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提高投资者信心。用于股份回购的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且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
体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
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应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
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

4、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其所持
股票的锁定期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承诺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愿
延长其所有持有(含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6 个月。
5、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的
稳定。

(三)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
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
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
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果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公司将在有关部门依法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启动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本公司股票
发行价格;若因上述原因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城富邦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有关部门依法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
内启动依法购回 IPO 时其发售的股份。上述购回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且不
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此外,若因上述原因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发 行 人 股 东 长 江 创 富 、 香 港 NORTHLAND 、 江 苏 华 工 创 投 、 新 加 坡
NORTHLAND、武汉华工创投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
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仁宗、方胜玲夫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
序履行相关义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承诺:因
光大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光大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履行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披露
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控股股东应城富邦承诺: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
请文件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
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在本公司依法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暂停向本公司进行分红。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如果本人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

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
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3、
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对本人进行内部批评,并视具体情况给予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罚款。

六、其他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仁宗、方胜玲夫妇和控股股东应城富邦出具《承诺函》:
“不论任何原因导致发行人被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或因此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
失,本人或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连带承担发行人需要
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该等罚款或损失,确保发行人不因此
遭受任何损失。”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应城富邦及实际控制人王仁宗和方胜玲夫妇向公司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一、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
与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二、在本公司、
本人作为富邦股份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事实改变之前,本公司、本人将不会直
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
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富邦股份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三、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富邦股份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
将对富邦股份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四、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
本公司不再为富邦股份股东、本人不再为富邦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止。五、自本函
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声明、承诺和保证即不可撤销。”

本上市公告书所载 2014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在预计 2014 年
1-9 月的利润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
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
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69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600 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数量不超过 29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1,600 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525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为 1,299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 226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355.9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23.34%;网上发行 1,169.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6.66%。发行
价格为 20.4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2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富邦股份”,股票代码“300387”;本次公开
发行的 1,525 万股股票中发行的 1,299 万股新股股份将于 2014 年 7 月 2 日起上市
交易;老股转让的 226 万股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后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
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7月2日
3、股票简称:富邦股份
4、股票代码:30038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099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525万股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1,299 万股
公司老股转让数量:226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公司股东公开转让的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本次公开转让的股份 226 万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9、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
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除上述7、8、9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11、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 1,299 万股新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 占发行后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万股) 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应城富邦 2,003.8307 32.86% 2017 年 7 月 2 日

首次公开 香港 NORTHLAND 860.00 14.10% 2017 年 1 月 22 日
发行前已 长江创富 850.8836 13.95% 2017 年 7 月 2 日
发行股份 江苏华工创投 291.4286 4.78% 2015 年 7 月 2 日
新加坡 NORTHLAND 190.00 3.12% 2017 年 1 月 22 日


持股数 占发行后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万股) 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武汉华工创投 77.8571 1.28% 2015 年 7 月 2 日
正鸿发展 150.00 2.46% 2017 年 1 月 22 日
天津博润 100.00 1.64% 2015 年 7 月 2 日
高农创投 50.00 0.82% 2015 年 7 月 2 日
小计 4,574.00 75.00%
网下配售股份 355.90 5.84%

首次公开 其中: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226.00 3.71% 2015 年 7 月 2 日
发行股份 公司新发行股份 129.90 2.13% 2014 年 7 月 2 日
网上发行股份 1,169.10 19.16% 2014 年 7 月 2 日
小计 1,525.00 25.00%
合计 6,099.00 100.00%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差异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Forbon Technology Co.,Ltd.

公司简称: 富邦股份

注册资本: 6,099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王仁宗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7 年 1 月 22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25 日

住所: 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化肥及其他化工企业提供技术、产品解决方案,
进而实现各种表面活性剂应用生产、销售;用于
化肥、种子、农药、植物生长、水处理等生物、
可降解缓控释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植
物健康营养辅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
经营范围:
化学品以及生物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
的货物和技术);助剂添加设备及其智能控制系统
的制作、销售;肥料外观的改善;化肥销售

主营业务: 化肥助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所属行业: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邮政编码:

电话: 0712-3257290

传真: 0712-3257290

互联网地址: www.forbon.com

电子邮箱: hbforbon@forbon.com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证券部
门:
董事会秘书: 王天慧

联系电话: 0712-325729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
情况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占发行后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万股) (万股) 股本比例
王仁宗 董事长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80.15 1.31%
林伯豪 副董事长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1,050.00 17.22%
方胜玲 董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2,604.38 42.70%
董事、总
周志斌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14.89 0.24%
经理
王应宗 董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54.03 0.89%
岳蓉 董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
张慧德 独立董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
李振勇 独立董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
许秀成 独立董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
监事会主
周家林 2013 年 3 月-2013 年 11 月 - -

卢波 监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
职工代表
邓颖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
监事
聂志红 副总经理 2013 年 2 月-2013 年 11 月 - -
阮自斌 副总经理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12.41 0.20%
冯嘉炜 副总经理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12.90 0.21%
黄亮 财务总监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9.93 0.16%
董事会秘
王天慧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3.97 0.07%


注:截至 2013 年 11 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已到期。公司已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延期,换届聘
任工作将在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相关事项完成后进行;公司已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延期换届,换届选举工作将在创
业板首发上市的相关事项完成后进行。



除副总经理聂志红的配偶王晓菊间接持有本公司 9.96 万股以及上表披露的
情形外,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未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应城富邦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3.830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2.86%,为
本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5 年 9 月 4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应城市三合镇北正街
法定代表人:方胜玲
营业执照号:42098100000648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凡涉及许可制度的凭许可
经营)
应城富邦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胜玲 480.00 96.00
王仁宗 20.00 4.00
合 计 5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度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总资产 37,901.69 2,812.50 32,419.23 2,937.20
净资产 31,670.62 2,541.81 25,553.48 2,664.71
归属于母公司
2,402.83 -122.89 2,302.88 5.52
股东的净利润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湖北恒安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应城富邦除投资本公司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仁宗和方胜玲夫妇,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王仁
宗和方胜玲夫妇通过应城富邦、长江创富间接控制本公司 46.81%的股份。
王仁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硕士。1990 年
7 月至 1994 年 5 月担任中山永利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1994 年 5
月至 1995 年 10 月担任中山绿之风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 月期间分别担任应城富邦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2007 年 1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0 月至今兼任武汉诺唯凯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孝感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应城市科学
技术协会常务理事,应城市精细化工协会理事长。
王仁宗先生长期从事化工领域经营管理和研发工作,曾获“湖北省第二届十
大创业之星”、“孝感市劳动模范”、“应城市企业经营管理优秀人才”、“应城市劳
动模范”、“孝感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主持研发的“一种新型高效复合肥防结
块剂”和“中低品位胶磷矿高效捕收剂”为湖北省重大科学技术成果,主持研发
的《一种碳酸盐磷矿反浮选捕收剂》、《用于化肥染色的氨基酸型染色剂》和《一
种污水的快速处理方法》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在专业期刊发表科技论文 10 余
篇。
方胜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硕士。1991 年
8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中山永利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师,1996 年 7 月至今,先
后担任应城富邦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0 年 3 月
至今任长江创富监事。
除持有应城富邦和长江创富的股权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仁宗、方胜玲无其
他对外投资情况,长江创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0 年 3 月 12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住所: 应城市广场大道北美城市花园 111B1 单元 3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应宗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商业、科技、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投资咨询(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长江创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所任富邦股份职务
1 方胜玲 400.000 80.00 董事
2 王应宗 31.750 6.35 董事
3 周志斌 8.750 1.75 董事、总经理
4 冯嘉炜 7.580 1.52 副总经理
5 缪 鸽 7.290 1.46 售后服务部技术总监
6 阮自斌 7.290 1.46 副总经理
7 黄 亮 5.835 1.17 财务负责人
8 喻东贵 5.835 1.17 前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9 王晓菊 5.835 1.17 -
10 王华君 5.835 1.17 客户响应部经理
11 徐祖顺 2.915 0.58 外部专家
12 宋功武 2.915 0.58 外部专家
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
13 万 刚 2.335 0.47
代表
14 王天慧 2.335 0.47 董事会秘书
15 张子琴 2.335 0.47 财务部副经理
16 王国文 1.165 0.23 生产部副经理
合计 500.000 100.00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至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2,902 名,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
情况如下: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比例(%)
1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 20,038,307 32.86
2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8,600,000 14.10
3 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8,508,836 13.95
4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14,286 4.78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比例(%)
5 NORTHLAND CHEMICALS PTE. LTD. 1,900,000 3.12
6 正鸿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0 2.4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
7 1,358,640 2.23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 天津博润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64
9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78,571 1.28
10 武汉高农生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0.82
合计 47,098,640 77.24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差异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525 万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1,299
万股,老股转让股份数量为 226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股票数量为 1,169.10 万股,
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6.66%;网上发行股票数量为 355.90 万股,占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3.34%。

二、发行价格
20.48 元/股。

三、发行市盈率
(一)17.9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二)23.0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55.90万股,有效申购数
量为50,050万股,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的140.63倍。其中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
比例如下:
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中,公募及社保基金的配售比例为0.54717349%,
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的配售比例为0.27916954%,均高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0.10224941%;老股转让数量(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
中,公募及社保基金的配售比例为11.13639204%,高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06117346%;
本次网下发行最终的新股发行数量中(含无限售和有限售的股份)公募及社
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比例为2.06855673%,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的有效申


购总量配售比例为0.27916193%,均高于其他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比例
0.26246906%。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169.10万股,回拨后的中签率为0.7100078556%,超额认
购倍数为140.84351倍;本次网上网下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
26,603.5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4】3-36 号”验资报告。

六、本次发行费用
3,720.34 万元,每股发行费用 2.86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
行新股数量),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 1,596.21
保荐费用 1,5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232.50
律师费用 234.08
信息披露费用 144.00
招股书印刷费用 3.00
发行手续费用 10.55
合计 3,720.34


七、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83.1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4】3-36 号”验资报告。
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总额为 4,628.48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277.7088
万元以后的净额为 4,350.7712 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53 元/股(按照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0.89 元/股(按照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4 年 1-6 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2014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6 月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在预计 2014 年 1-9 月的利润时所依据的
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544,580,777.14 239,396,157.24 127.48%

流动负债(元) 100,412,995.91 46,003,777.74 118.27%

总资产(元) 664,034,844.11 353,384,847.56 87.91%

归 属于发 行人股东 的所
547,755,857.56 291,403,008.89 87.97%
有者权益(元)
归 属于发 行人股东 的每
8.98 6.07 47.94%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1-6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2,022,718.86 149,148,459.81 1.93%

营业利润(元) 26,804,824.30 31,499,582.04 -14.90%

利润总额(元) 31,664,811.10 31,689,082.04 -0.08%
归 属于发 行人股东 的净
27,500,944.76 27,311,457.10 0.69%
利润(元)
归 属于发 行人股东 的扣
除 非经常 性损益后 的净 23,369,955.98 27,150,382.10 -13.92%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49 0.57 -14.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1% 11.15% 下降 2.14 个百分点
扣 除非经 常性损益 后的
7.66% 11.08% 下降 3.42 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 营活动 产生的现 金流
-340,536.50 -11,490,108.28 97.04%
量净额(元)
每 股经营 活动产生 的现
-0.06 -0.24 -75.00%
金流量净额(元)

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
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说明

2014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202.27 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铁路运价上调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2014 年 6 月,公司上市路演、媒体等费用增加;以上因素综合导致 2014 年 1-6
月营业利润下降。

(二)财务状况说明

公司资产规模保持增长,整体财务状况良好。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公司流
动资产、总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及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较 2013 年末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位,银行存款大幅增加
所致;流动负债较 2013 年末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老股转让资金 4,350.77
万元尚未支付,导致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说明

2014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05 万元,较上年同期
负值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在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应收账款
和应收票据等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幅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三、2014 年 1-9 月的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的实际经营情况,假定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
日至 2014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状况、遵循的政策法规等内
外部环境及经营条件无重大变动。结合公司正在执行中的业务事项及日常经营需
求,公司预计 2014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0-10%、净利润
较 2013 年同期变动幅度为-5%至 5%。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4 年 6 月 1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及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保荐代表人:唐绍刚、王广红
项目联系人:唐绍刚
电话:0755-82577417
传真:0755-8296029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认为: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其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公司 2014 年 1-6 月财务报表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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