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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07-31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angyue Technology Co., Ltd.

(山东省寿光市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科技”、“公司”、“本公司”或“发
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 )、中
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和中国资本
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
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
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
分项值与加总数不一致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一、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主要股东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康跃投资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不
由康跃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所持康跃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康跃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康跃科技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康跃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中科恒信、盛泰新力、九州润泽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康跃
科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锡禄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康跃投资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
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该部分康跃科技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康跃科
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职或数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康跃科技股份不超过
本人届期直接或间接持有康跃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在康跃科技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届期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届期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届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
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康跃科
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康跃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锡禄之弟郭锡文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康跃投资持有的康跃科技股
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该部分康跃科技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康跃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康跃科技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除前



述限售期外,本人的股份锁定期将严格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锡禄股份
锁定的承诺执行。

持有康跃投资股权的本公司董事杨恒兴、杨金玉、郭伦海,监事郭宗利、郭
伦吉,高级管理人员王航、郑树峰等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康跃投资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
不由康跃科技回购该部分康跃科技股份。除前述限售期外,本人在任职康跃科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职或数职期间,每年转让康跃科技股份不超过届期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在康跃科技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
份;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康跃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康跃
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任职康跃科技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职或数职期间,每年转让康跃科技股份不超过届期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康
跃科技股份;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如在康
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

(二)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申请文件中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或发行价孰高为原则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如下:

(1)回购资金来源

本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

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或发行价孰高为原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份进行回购。

(3)回购数量

公司因虚假陈述事项回购的股份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如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发生转增、送股、配股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
公司回购数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考虑上述转增、送股、配股等原因导致
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后的股数确定。

(4)回购时间

公司将在被依法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方案。

此外,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因虚假陈述未能履行回购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未来本公司未能按承诺履行回购义务,以下约束措施将被触发或启动:

(1)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本约束措施以公司的名义启动虚假陈述调查和股
份回购程序,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采取相关强制措
施。

(2)本公司监事会可根据本约束措施以公司的名义启动股份锁定程序,并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3)无论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履行上述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机
构以公司的名义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3.本公司关于违背虚假陈述相关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约束措施

如因本公司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和其他方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以下约束措施将被启动。

(1)因本公司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同意以公司财产补偿投资者因证券交
易产生的损失。

(2)如本公司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陈述责任人且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财产向投资者承
担赔偿责任。

(三)控股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控股股东承诺:康跃科技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
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
诺如下:如因本人原因导致康跃科技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在本人被监管部门认
定为虚假陈述责任人且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
监管部门的要求以本人自有财产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未能在规定的期
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康跃科技有权将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
予以扣除,用以对投资者的赔偿,并可向本人进行追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
承担的赔偿责任。

(五)股东关于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康跃投资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不由
康跃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拟减持康跃科技股票,将通知康跃科技并确
保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

(1)上述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10%,第二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1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康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减持前康跃科技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中科恒信、盛泰新力、九州润泽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康跃科
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拟减持康跃科技股票,将通知康跃科技
并确保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

(1)上述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50%,第二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10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康跃科技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期末每股净资产,若减
持前康跃科技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六)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本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康跃投资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了保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
定,特制订本预案。

1.本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之“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第一阶段措施;若已实施上述措施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仍然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启动本预案之“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第二阶段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具体包括两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1)控股股东、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2)由控股股东
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①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出现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启动股份增持程序,在公告增持
意向后的 6 个月内,运用自有资金增持股份不少于当期公司股份总额的 1%。

②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出现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同控股股东一起进行
股份增持,各自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20%的自有资金进
行增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又是控股股东康跃投资股东的,若按照
其所持股权对应的康跃投资增持金额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
20%的,则不再单独履行增持义务。

实施上述措施后,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决定停止执行
本阶段股价稳定措施,开始执行第二阶段的措施。

(2)由控股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股份

①本预案有效期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进行股份增持,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控股股东应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票的议案。




②控股股东提出的回购股票议案所动用的资金不应超过公司当时最近一期
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 20%,回购价格由临时股东大会决定。

③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④公司股份回购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回购股票的处置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均应
遵守当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⑤如果此阶段措施已运用,公司股票价格仍然存在低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
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公告详细披露已采取的稳定股价措
施、效果,并向投资者提示公司存在暂停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其他事项

(1)本预案需经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康跃投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盖章或签字确认,该等确认视同于各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按照本预案的安排履行
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本预案委托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将确认接受本预案的内容作为选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标准之一,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和本预案的相应要求。

(七)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本公司如未履行就康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公开承诺
事项,将不可撤销地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应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改正并继续
履行相关承诺义务;

2、公开就个体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视情节轻重接受公司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或在公司
内部通报批评;

4、如本人/公司在所持股份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将自愿延长六个月的锁
定期,即自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如持有股份解禁后违反相
关承诺,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5、协助公司及时披露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行为并同时披露相关处
罚措施;

6、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后仍接受以
上条款的约束;

7、公司上市后新进的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亦应遵守以上条款的约束。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均
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自然人在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均为个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符合
相关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主体不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能有效促使相关承诺人认真
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及时消除相关承诺人失信行为对发行人及证券市场造
成的不良影响。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
未履行承诺事项接受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系该等责任主体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股份无质押与无代持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康跃投资、中科恒信、盛泰新力、九州润泽已分别做出关于所
持公司股份无质押、无代持的书面承诺,确认:“本公司为康跃科技股份的实际
持有人,所持康跃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代为持有或者其他利益安排;本公
司目前均没有以任何形式对所持康跃科技的股份做出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
排;本公司不存在对所持康跃科技股份设定质押、冻结或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
形。”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发生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控股股东康跃投资、
实际控制人郭锡禄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函》。

1、本公司控股股东康跃投资承诺如下: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下文中“控制”均指“直
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康跃科技生产经营有相同或
相似业务的情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康跃科技 5%以上股份期间,将遵守如下承
诺:

(1)本公司并确保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不会从事与康跃科技生产经营有
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康跃科技有相同或相似业务
的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
发展任何与康跃科技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
以避免对康跃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无论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
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康跃科技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康跃科技均有
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拟出售与康跃科技生产、经营相关的任
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康跃科技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承诺自身、并
保证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康跃科技的条
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4)如康跃科技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承诺不控制与康跃
科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企业;若出现可能与康跃科技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康跃科技的竞争:

①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





②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

③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相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以合法方式
置入康跃科技;

④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⑤采取其他对维护康跃科技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5)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康跃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锡禄承诺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下文中“控制”均指“直接控
制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康跃科技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相似
业务的情形,在实际控制康跃科技期间,将遵守如下承诺:

(1)本人并确保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不会从事与康跃科技生产经营有相同
或相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康跃科技有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
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
展任何与康跃科技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
避免对康跃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
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康跃科技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康跃科技均有
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3)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康跃科技生产、经营相关的任
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康跃科技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自身、并保
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康跃科技的条
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4)如康跃科技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不控制与康跃科
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其他企业;若出现可能与康跃科技拓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康跃科技的竞争:





①确保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②确保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③确保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以合法方式置入康
跃科技;

④确保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⑤采取其他对维护康跃科技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5)本人确认,尽力促使配偶、父母及配偶之父母、子女及子女之配偶、
子女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康跃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除本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郭锡禄以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下文中“控制”均指“直接控
制和间接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康跃科技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相似业务
的情形。在担任康跃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一职或数职期间,本人
将遵守如下承诺:

(1)本人并确保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从事与康跃科技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康跃科技有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等
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
何与康跃科技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
对康跃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
人合作开发的与康跃科技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康跃科技均有优先
受让、生产的权利。

(3)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拟出售与康跃科技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
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康跃科技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自身、并保证本
人控制的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康跃科技的条件不逊于




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4)如康跃科技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不控制与康跃科
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企业;若出现可能与康跃科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康跃科技的竞争:

①确保本人控制的企业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②确保本人控制的企业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③确保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相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以合法方式置入康跃科
技;

④确保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⑤采取其他对维护康跃科技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5)本人确认,尽力促使配偶、父母及配偶之父母、子女及子女之配偶、
子女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康跃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康跃投资、中科恒信、盛泰新力、九州润泽已分别做出关于关
联交易的书面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保证本公司与康跃科技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康跃科技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康跃科技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康跃科技生产经营需要
而与其发生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并
按照康跃科技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
方法、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等进行。”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本人与康跃科技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康跃
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康跃科技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康
跃科技生产经营需要而与其发生关联交易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平等、自愿、公开、
公正的原则,并按照康跃科技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关联交



易的定价依据和方法、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等进
行”。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就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保证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公司的关联
交易事项,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根据《公
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方法、关联交易的决
策权限与程序等决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


二、中介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机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但是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我们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但是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
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康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7 号),核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667 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
数量为 166.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发行数量为 1,500.3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9.84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7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康跃科技”,股票代码“300391”;本次公
开发行的 1,667 万股股票将于 2014 年 8 月 1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
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 年 8 月 1 日

3、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4、股票代码:30039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67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67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
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 7、8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
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1,667 万股
新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康跃投资 4,200.00 63.00% 2017 年 8 月 1 日

中科恒信 300.00 4.50% 2015 年 8 月 1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盛泰新力 250.00 3.75% 2015 年 8 月 1 日
发行股份
九州润泽 250.00 3.75% 2015 年 8 月 1 日

小计 5,000.00 75.00%

网下配售股份 166.70 2.50% 2014 年 8 月 1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500.30 22.50% 2014 年 8 月 1 日

小计 1,667.00 25.00%

合计 6,667.00 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Kangyue Technology Co., Ltd.

3、发行前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发行后注册资本:6,667 万元

5、法定代表人:郭锡禄

6、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4 日

7、住所:寿光市开发区(原北洛镇政府驻地)

8、邮政编码:262718

9、电话:0536-5788238

10、传真:0536-5788238

11、互联网网址:www.chinakangyue.com

12、电子信箱:kysecu@chinakangyue.com

13、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杨金玉(董事会秘书)

14、经营范围:前置经营许可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涡轮
增压器、内燃机及零部件;涡轮增压器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的研究和开发,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涉及资格证书的,按资格证书核
准的经营范围执行)。

15、主营业务:内燃机增压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16、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
情况

持股数量(万股) 占发行后总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股本的比例

郭锡禄 董事长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1,326.3180 19.89%
郭晓伟 董事、总经理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 -
杨恒兴 董事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442.0836 6.63%
董事、副总经理、
杨金玉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221.0544 3.32%
董事会秘书
郭伦海 董事、副总经理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221.0544 3.32%
郭宗利 监事会主席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221.0544 3.32%
王楠 董事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 -
魏安力 独立董事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 -
马朝臣 独立董事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 -
王宪德 独立董事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 -
郭伦吉 监事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221.0544 3.32%
朱智富 监事、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 -
王航 副总经理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221.0544 3.32%
郑树峰 财务负责人 2013 年 8 月一 2016 年 8 月 - 110.5272 1.66%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康跃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4,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3%,为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康跃投资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原北
洛镇政府驻地农业银行东邻),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物业管
理及对外投资、企业信息咨询及服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相关,营业执照号
370783200012120。

康跃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

总资产 9,040.04

净资产 8,941.05

净利润 674.00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山东和信审计。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锡禄先生。郭锡禄先生为康跃投资控股股东,持股康
跃投资 31.58%的股权,通过康跃投资实际控制本公司。郭锡禄先生,中国籍,
身份证号码为 370723194810******,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郭锡禄先生除持有康跃投资的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郭锡禄先生:本公司董事长,男,1948 年 10 月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
1970 年 1 月至 1994 年 1 月历任齿轮箱厂工厂技术员、工厂厂长;1994 年 2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增压器厂工厂厂长;2001 年 12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康跃有限董事
长; 2010 年 8 月当选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3 年 8 月获选连任。郭锡
禄先生曾当选为潍坊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曾于 2007 年被授予“富民
兴潍”劳动奖章,2007 年被评为潍坊市优秀共产党员、寿光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2008 年被评为寿光市 2008 年度新闻人物,2009 年被评为山东省机械工业优秀企
业家。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9,123 户,其中持股数量前 10 名的股
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 康跃投资 42,000,000.00 63.00%

2 中科恒信 3,000,000.00 4.50%

盛泰新力 2,500,000.00 3.75%
3
九州润泽 2,500,000.00 3.75%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44,500.00 0.07%




易担保证券账户

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36,000.00 0.05%
保证券账户

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32,500.00 0.05%
易担保证券账户

7 中国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30,000.00 0.04%
易担保证券账户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29,500.00 0.04%
保证券账户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27,000.00 0.04%
保证券账户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25,000.00 0.04%
易担保证券账户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667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166.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发行数量为 1,500.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9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84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38 倍(每股收益以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2)20.50 倍(每股收益以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三、发行方式

本次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为 166.7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155,290 万股,认购倍数为 932 倍。根据《康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
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最终获配总量为 683,436
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41.00%,配售比例为 0.1456981454%;企业年金
基金及保险资金的最终获配总量为 554,260 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33.25%,配售比例为 0.0907646963%;其他投资者的最终获配总量为 429,304 股,
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25.75%,配售比例为 0.0907427605%。;

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500.30 万股,中签率为 0.8369115771%,超额认
购倍数为 119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网下配售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6,403.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554.7303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48.5497 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4)第 050008 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554.7303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 984.1968

保荐费用 700.00

审计、评估和验资费用 430.00

律师费用 120.00

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用 247.00

登记上市等发行手续费 73.5335

合 计 2,554.7303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53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
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48.5497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04 元/股(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48 元/股(以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2014 年 1-6 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6 月相关财务数据已
经审计;公司在预计 2014 年 1-9 月的利润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327,018,231.75 320,009,652.10 2.19

流动负债(元) 396,443,473.40 334,606,060.15 18.48

总资产(元) 622,007,045.70 562,919,130.56 10.5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13,170,850.20 197,502,583.89 7.9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26 3.95 7.85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1-6 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21,966,072.53 129,678,546.76 -5.95

营业利润(元) 11,118,694.76 15,605,241.40 -28.75

利润总额(元) 16,961,078.19 18,844,842.97 -10.0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15,668,266.31 16,675,685.97 -6.0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12,537,927.28 14,791,275.77 -15.23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3 -6.06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5 0.3 -16.67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3 9.23 1.6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6.11 8.19 2.08
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057,215.13 1,487,771.28 105.4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6 0.03 105.49

注:1、上表中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减幅度-15.23%符
合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 2014 年 1-6 月份业绩预计情况(预计变动幅度区间为-20%—0);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

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说明

公司 2014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12,196.61 万元,较 2013 年同期下降 5.95%;
利润总额为 1,696.11 万元,较 2013 年同期下降 10.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1,253.79 万元,较 2013 年同期下降 15.23%。

受国家内燃机排放政策的执行影响,公司销售收入略有下降,2014 年 1-6
月业绩较 2013 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康跃精密新厂区的建设及日常流
动资金的需要,公司负债增加较多,使得财务费用增长明显,2014 年 1-6 月财务
费用为 1,048.81 万元,较 2013 年同期增加 373.19 万元,使得营业利润减少 448.65
万元,从而使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225.33
万元。

(二)财务状况说明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及归属
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较 2013 年末均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康跃精密新厂
区的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使得在建工程有所增长;公司流动负债合计 39,644.35
万元,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6,183.74 万元,主要系公司为了满足投资建设
的需要和保持良好的流动性而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三)现金流量说明

2014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72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加 156.94 万元,主要系 2014 年 1-6 月较 2013 年同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和应
付项目减少所致。


三、公司 2014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的实际经营情况,假定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


日至 2014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状况、遵循的政策法规等内
外部环境及经营条件无重大变动。结合公司正在执行中的业务事项及日常经营需
求,公司预计 2014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同比变动幅度为 0%-2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5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 楼

保荐代表人:黄梅、史金鹏

电话:021-61680341

传真:021-6168033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已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出具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
荐书》。推荐意见如下:

长城证券认为:康跃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长城证券同意担任康跃科
技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公司 2014 年 1-6 月财务报表





(此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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