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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更新后)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5-1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Zhongguang Lightning Protec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 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防雷”、“公司”、“本
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德言、王雪颖及其关联人夏从年、杨国华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
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研究所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研究所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研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3、除王德言、王雪颖、夏从年、杨国华以外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李翔、朱成、周辉、许慧民、汪建华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
盘价均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此承诺。
4、除王雪颖、杨国华、李翔、朱成、周辉、许慧民、汪建华之外的其他 50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曾任或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德言、王雪颖、夏从年、
李翔、朱成、康力、李运春、王士龙、杨国华、周辉、汪建华、许慧民分别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股份。
若上述股东违反承诺,(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在符
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前提下于 3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回购
完成之日除继续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另追加延长锁定期 6 个月;(3)如果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如果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法人股东上海广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若上海广信违反承诺,(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在符
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前提下于 3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回购
完成之日除继续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另追加延长锁定期 6 个月;(3)如果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及
约束措施

1、研究所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及约束措施

研究所承诺: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市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时股份的 10%。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行为将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研究所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若研究所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自愿



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如果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研究所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海广信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及约束措施

上海广信承诺: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时股份的 50%。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行为将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本公司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若上海广信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
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海广信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王雪颖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及约束措施

王雪颖承诺: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市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时股份的 10%。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行为将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本人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若王雪颖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自愿
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如果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王雪颖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承诺及约束措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
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触发上述条件后,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启动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

(1)公司回购股票

①触发启动条件后,为稳定股价,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②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达到上述条件之日起3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
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
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
后公告。

③公司承诺:将以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且不低于500万元的资金回购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



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且在未来6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⑤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回购措施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继续
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研究所增持股票

①触发启动条件后,研究所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

②研究所应在满足上述前提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
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应自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
持,并按照计划完成增持。

③研究所承诺:将以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20%且不低于300
万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④发行人公告研究所增持计划后,若发行人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研究所将终止增持
股份事宜,且在未来6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增持事宜。

⑤若研究所违反上述承诺,则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承诺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在违反
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予转
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触发启动条件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满足上述前提之日起5个交易日
内,应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按照计划完
成增持。

③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以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
的税后薪酬20%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④发行人公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若发行人
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且
在未来6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增持事宜。

⑤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
公司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
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
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应扣减的报酬金额为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最低增持金额(上年度薪酬总和的20%)
与各自增持股票金额之差。

⑦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
持义务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⑧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其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进行解释说明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停止在公司处领取
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予转让,
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上述承诺对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
束力。

四、股份回购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以二级
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
的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
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继续履行该回购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
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认定
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研究所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其将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研究所将
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
后3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用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则研究所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在违反
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研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予转让,直至研究所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且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
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予转让,直至按承诺采
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的损失。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损失。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中光防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1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不超过 2,107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
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新股的股票数量为 2,107 万
股。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 210.7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896.3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14.74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8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光防雷”,股票代码“300414”;本次公开
发行的新股 2,107 万股股份将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 www.cninfo.com.cn ) 查 询 。 本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5 月 4 日 在 巨 潮 网 站
(www.cninfo.com.cn)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
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5 年 5 月 13 日
3、股票简称:中光防雷
4、股票代码:30041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426.5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107 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



让。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 210.7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896.3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部分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 7、8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
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发
行的新股 2,107 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
1 3,480.00 41.30% 2018.5.13
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
2 1,800.00 21.36% 2016.5.13
限公司
3 王雪颖 720.00 8.54% 2018.5.13
4 李翔 15.00 0.18% 2016.5.13
5 周辉 15.00 0.18% 2016.5.13
6 杨国华 15.00 0.18% 2018.5.13
7 汪建华 10.00 0.12% 2016.5.13
8 许慧民 10.00 0.12% 2016.5.13
9 邓小林 9.00 0.11% 2016.5.13
10 李旭斌 9.00 0.11% 2016.5.13
11 赵恒 9.00 0.11% 2016.5.13
12 徐莉 7.50 0.09% 2016.5.13
13 廖术鉴 7.50 0.09% 2016.5.13
14 雷成勇 7.00 0.08% 2016.5.13
15 李运春 7.00 0.08% 2016.5.13
16 刘同书 7.00 0.08% 2016.5.13
17 裴果 7.00 0.08% 2016.5.13



18 任红愉 7.00 0.08% 2016.5.13
19 吴彬 7.00 0.08% 2016.5.13
20 朱成 7.00 0.08% 2016.5.13
21 张金辉 6.00 0.07% 2016.5.13
22 张勇 6.00 0.07% 2016.5.13
23 阮建中 6.00 0.07% 2016.5.13
24 石侃 6.00 0.07% 2016.5.13
25 谢飞 6.00 0.07% 2016.5.13
26 康厚建 5.50 0.07% 2016.5.13
27 陈剑雄 5.00 0.06% 2016.5.13
28 陈勇 5.00 0.06% 2016.5.13
29 康力 5.00 0.06% 2016.5.13
30 彭文萍 5.00 0.06% 2016.5.13
31 王建波 5.00 0.06% 2016.5.13
32 王重林 5.00 0.06% 2016.5.13
33 杨朝文 5.00 0.06% 2016.5.13
34 于勤 5.00 0.06% 2016.5.13
35 倪文远 4.50 0.05% 2016.5.13
36 代德志 4.00 0.05% 2016.5.13
37 傅祥云 4.00 0.05% 2016.5.13
38 高吉祥 4.00 0.05% 2016.5.13
39 刘影 4.00 0.05% 2016.5.13
40 王俊生 4.00 0.05% 2016.5.13
41 王卫国 4.00 0.05% 2016.5.13
42 王忠 4.00 0.05% 2016.5.13
43 魏新杰 4.00 0.05% 2016.5.13
44 肖平 4.00 0.05% 2016.5.13
45 肖文骏 4.00 0.05% 2016.5.13
46 周红 4.00 0.05% 2016.5.13
47 邹焱 4.00 0.05% 2016.5.13
48 刘寿先 4.00 0.05% 2016.5.13
49 何剑 3.50 0.04% 2016.5.13
50 谭龙 3.50 0.04% 2016.5.13




51 张红文 3.00 0.04% 2016.5.13
52 黄忠棋 3.00 0.04% 2016.5.13
53 霍晋阳 3.00 0.04% 2016.5.13
54 李天密 3.00 0.04% 2016.5.13
55 徐昌荃 3.00 0.04% 2016.5.13
56 王权 3.00 0.04% 2016.5.13
57 陈贤琼 2.50 0.03% 2016.5.13
58 王士龙 2.00 0.02% 2016.5.13
59 周兵 2.00 0.02% 2016.5.13
小计 6,319.50 75.00% -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60 网下配售股份 210.70 2.50% 2015.5.13
61 网上新发行股份 1,896.30 22.50% 2015.5.13
小计
合计 8,426.5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Zhongguang Lightning Protec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2、注册资本:8,462.50 万元(本次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王德言
4、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18 日
5、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13 日
6、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 19 号
7、邮政编码:611731
8、董事会秘书:周辉
9、联系电话:028-66755418
10、传真号码:028-87843532
11、互联网网址:www.zhongguang.com
12、电子邮箱:zhouhui@zhongguang.com
13、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避雷器材及设备;通讯器材(不含
无线发射和卫星地面接收器材);广电器材;信息保护器材和设施;计算机系统
安全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器材及设施、安全保护工程
设计及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力工程、工程咨询。
14、主营业务:防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防雷工程的设计和安装,提
供防雷产品和防雷工程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
15、所属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行业代码 C3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持股数量 发行后 是否直接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

1 王德言 董事长 2013.11-2016.11 2,775.648 32.80% 通过研究所持有
2 王雪颖 董事、总经理 2013.11-2016.11 720.00 8.51% 是



3 夏从年 董事 2013.11-2016.11 104.40 1.23% 通过研究所持有
4 唐斌 董事 2013.11-2016.11 0 0 -
5 李翔 董事、副总经理 2013.11-2016.11 15.00 0.18% 是
6 朱成 董事 2013.11-2016.11 7.00 0.08% 是
7 马永强 独立董事 2013.11-2016.11 0 0 -
8 马碧贵 独立董事 2013.11-2016.11 0 0 -
9 文岐业 独立董事 2014.12-2016.11 0 0 -
10 康力 监事会主席 2013.11-2016.11 5.00 0.06% 是
11 张大春 监事 2013.11-2016.11 0 0 -
12 王士龙 监事 2013.11-2016.11 2.00 0.02% 是
13 杨国华 副总经理 2013.11-2016.11 15.00 0.18% 是
14 许慧民 副总经理 2013.11-2016.11 10.00 0.12% 是
15 周辉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13.11-2016.11 15.00 0.18% 是
16 汪建华 财务总监 2013.11-2016.11 10.00 0.12% 是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基本情况
研究所持有公司 3,48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1.30%,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
研究所成立于 1991 年 5 月,注册号为 510000000182285,注册地址为成都
市包江桥村二组。研究所注册资本 3,2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以下
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技术推广服
务;商务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
研究所目前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王德言 2,552.32 79.76%
2 上海广信 551.68 17.24%
3 夏从年 96.00 3.00%
合计 -- 3,200.00 100%
目前,研究所为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控股的持持股平台,未从事其他生产经
营性活动。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研究所的总资产为 4,173.51 万元,净资产为 3,807.97 万元,2014 年净利
润为 563.67 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母公司数)。
2、实际控制人及其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德言、王雪颖父女。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王德言通过研
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75.648 万股,王雪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0 万股,合
计持有股份占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总股本的 41.31%。
王德言,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76 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
师(正高级)。毕业于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无线电系雷达专业;曾任航天
工业部 719 厂技术员;电子工业部 970 厂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所
董事长、中光发展董事长、康姆逊董事长、中达康董事长、中光有限董事长。现
任公司董事长、研究所执行董事、中达康执行董事。
王雪颖,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38 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工
程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密码学专业;曾任深圳证券交
易所电脑工程部交易系统工程师;中光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信息防护总经理。为四川省工商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四川省
民企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政协特邀委员;与国际电工委员会雷电防护技术委员会
(IECTC81)前主席克里斯汀布克纽博士合著《雷电科学史话》。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德言还通过研究所控制中光发展和中达康;实际控制人王
雪颖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3,816 户,其中前 10 名股东情况具体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3,480.00 41.30
2 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00.00 21.36
3 王雪颖 720.00 8.54
4 周辉 15.00 0.18
5 李翔 15.00 0.18
6 杨国华 15.00 0.1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7 11.90 0.14
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8 10.00 0.12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9 汪建华 10.00 0.12
10 许慧民 10.00 0.12
合计 6,086.90 72.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107万股,其中网下发行210.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
网上发行1,896.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
2、发行价格:14.7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分别为:
(1)13.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9.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 229,730 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1,270 万股
的 181 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 210.70 万股的 1,090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
效申购户数为 1,138,514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6,329,470,500 股。回拨后本次网上
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2995985209%,超额认购倍数为 334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
行及网下配售均未产生余股。
4、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31,057.18 万元。
5、新股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3,136.58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费用
承销及保荐费用 2,050.00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402.00万元
律师费用 290.0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02.52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 92.06万元
小计 3,136.58万元

6、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1.49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7、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27,920.60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5月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5)19号”验资报告。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09元(按照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1.11元/股(以公司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除以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1-3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正常,公司2015 年半年度预计业绩为
盈利,同比变动幅度为增长-20%至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召开了一次董事会、一次监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
13、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电话:0755-82134633
传真:0755-82133423
保荐代表人:程久君、杜跃春
项目协办人:赵臣
项目联系人:兰天、洪甜恬、王通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国信证券的推荐意见如
下:

国信证券认为中光防雷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光防雷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中光防雷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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