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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诚益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4-26
股票简称:诚益通 股票代码:300430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实施情况

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特别提示
新增股份信息表
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股) 发行价格
6,577,900 46.94 元/股
本次新增股份信息
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新增股份总数量(股) 新增后总股本
2017 年 4 月 28 日 6,577,900 113,337,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2017 年
4 月 28 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46.94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01.80%和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00.57%。本次发行中,投
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9 日(如遇
非交易日顺延)。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上市报
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
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京诚益通
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目录
特别提示 ................................................................................................................ 1
公司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6
三、本次交易实施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2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7
一、本次交易实施过程,标的股权过户、验资以及新增股份登记 ....................... 17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3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4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4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5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 25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8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8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8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29
一、持续督导期间 ....................................................................................................... 29
二、持续督导方式 ....................................................................................................... 29
三、持续督导内容 ....................................................................................................... 29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31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诚益通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
指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
市报告书
市报告书》
控股股东、立威特 指 北京立威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指 梁学贤、梁凯
标的公司 指 广州龙之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日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龙之杰 指 广州龙之杰科技有限公司
博日鸿 指 北京博日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龙之杰交易对方、博日鸿交易对方
罗院龙、罗小兵、罗小平、罗小柱、田壮、Agile Rehab
龙之杰交易对方 指
Technologies Limited
敏杰康复 指 Agile Rehab Technologies Limited
乌玉权、常海光、沙志刚、周运波、张祺、刘洋、周雷宁、
博日鸿交易对方 指
王超、胥春立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龙之杰合计 100%的股权;博日鸿合计 100%的股权
龙之杰业绩承诺方 指 罗院龙、罗小兵、罗小柱、田壮
乌玉权、常海光、沙志刚、周运波、张祺、刘洋、周雷宁、
博日鸿业绩承诺方 指
王超、胥春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诚益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龙之杰 100 %股份、博日

次交易、本次重组 鸿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西南证券
法律顾问、浩天信和 指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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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发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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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诚益通拟向罗院龙、罗小兵、罗小平、罗小柱、田壮、敏杰康
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龙之杰 100%股份;诚益通拟向乌玉
权、常海光、沙志刚、周运波、张祺、刘洋、周雷宁、王超、胥春立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博日鸿 100%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
者募集不超过 30,876.72 万元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交易作价
标的资产 支付金额 发行股份数 支付金额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龙之杰
51,200.00 39,265.28 7,397,377 11,934.72
100%股权
博日鸿
13,000.00 11,050.00 2,081,763 1,950.00
100%股权
合计 64,200.00 50,315.28 9,479,140.00 13,884.72
募集配套资金 30,876.72
本次交易完成后,诚益通将控制龙之杰和博日鸿 100%的权益。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价格
中联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龙之杰 100%股权、博日鸿 100%股权进行
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龙之杰 100%股权、博日鸿 100%股权
按收益法评估值情况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 评估基准日净 评估增值
项目 评估值 增值金额 交易作价
日 资产(母公司)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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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杰
7,868.67 51,210.40 43,341.73 550.81% 51,200.00
100%股权
2015.12.31
博日鸿
946.64 13,015.83 12,069.19 1274.95% 13,000.00
100%股权
龙之杰
8,564.78 51,256.55 42,691.77 498.46% 51,200.00
100%股权
2016.6.30
博日鸿
1,094.20 13,022.50 11,928.30 1090.14% 13,000.00
100%股权
本次交易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经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龙之杰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1,200 万元,博日鸿 100%股权
的交易价格为 13,000 万元。
2、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诚益通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其中发行股份
时舍去不足 1 股部分后取整,不足 1 股份部分的对价由交易对方赠予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简要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诚益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53.19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
相应调整。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权益分
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97,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100 元人
民币(含税)。
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底价调整为 53.08 元/股。
(2)购买龙之杰 100%股权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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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之 杰 本次 交 易 作价 51,200.00 万 元 ,诚 益 通 以发 行 股 份的 方 式 支 付
39,265.28 万元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 11,934.72 万元的交易对价,本次交易
中,按照 53.0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龙之杰交易对方具体的股份和现金对价
安排如下表所示:
序 股东 出资额 股权比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 现金对价
号 名称 (万元) 例(%) (万元) 数(股) (万元)
1 罗院龙 446.40 31.62 16,189.44 3,050,007 -
2 罗小兵 223.20 15.81 8,094.72 1,525,004 -
3 罗小平 187.059 13.31 - - 6,814.72
4 罗小柱 187.059 13.31 6,814.72 1,283,858 -
5 田壮 84.00 5.95 3,046.40 573,926 -
Agile Rehab
6 282.3529 20.00 5,120.00 964,582 5,120.00
Technologies Limited
合计 1,411.7647 100.00 39,265.28 7,397,377 11,934.72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购买博日鸿 100%股权的支付方式
博 日 鸿 本次 交 易 作价 13,000.00 万 元 ,诚 益 通 以发 行 股 份的 方 式 支 付
11,050.00 万元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 1,950.00 万元的交易对价,本次交易
中,按照 53.0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博日鸿交易对方具体的股份和现金对价
安排如下表所示:
序 股东 出资额 股权比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 现金对价
号 名称 (万元) 例(%) (万元) 数(股) (万元)
1 乌玉权 215.70 43.14 4,766.97 898,075 841.23
2 常海光 78.90 15.78 1,743.69 328,502 307.71
3 沙志刚 31.60 6.32 698.36 131,567 123.24
4 周运波 31.60 6.32 698.36 131,567 123.24
5 张祺 31.60 6.32 698.36 131,567 123.24
6 刘洋 31.60 6.32 698.36 131,567 123.24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7 周雷宁 31.60 6.32 698.36 131,567 123.24
8 王超 31.60 6.32 698.36 131,567 123.24
9 胥春立 15.80 3.16 349.18 65,784 61.62
合计 500.00 100.00 11,050.00 2,081,763 1,950.0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发行的股票种类、面值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本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股权。向罗院龙等
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4、股份锁定期
(1)龙之杰交易对方的锁定期
罗院龙、罗小兵、罗小柱、田壮承诺,以其持有的龙之杰股权认购取得诚
益通的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
十五月至三十六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47.99%,自股票上市之日第三十六
个月后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52.01%。
敏杰康复承诺,如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前(包含 2016 年 5 月 21
日)完成(完成股份登记),则以其持有的龙之杰股权认购取得诚益通的股份自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如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后完成(完成股份登记),则以其持有的龙之杰股权认购取得诚益通的股份
中,13.3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34.68%自股票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52.0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若上述发行对象对诚益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上述发行对象实际可解锁
股份数应扣减应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诚益通的股份因诚益通分配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也应当遵守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但如该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等取得的股份锁定期限长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则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按照相
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诚益通的股份在上述相应的锁定期届满
后减持,还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诚益通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博日鸿交易对方的锁定期
乌玉权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20%,自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二十五月至三十六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30%,自股票上
市之日第三十六个月后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50%。
常海光、沙志刚、周运波、张祺、刘洋、周雷宁、王超、胥春立因持有博
日鸿股份不足十二个月,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
若上述发行对象对诚益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上述发行对象实际可解锁
股份数应扣减应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诚益通的股份因诚益通分配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也应当遵守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但如该
等取得的股份锁定期限长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则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按照相
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诚益通的股份在上述相应的锁定期届满
后减持,还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诚益通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上市安排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罗院龙等人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特定
投资者。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发行办法》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
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
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
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876.72 万元,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五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行,具体发行股份数量通过询价结果确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
次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
6、上市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交易实施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交易前后前十大股东
1、本次交易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4月1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立威特 境内法人 26.98 28,800,000
梁学贤 境内自然人 7.20 7,689,600
李龙萍 境内自然人 7.19 7,680,000
刘棣 境内自然人 6.08 6,489,600
梁凯 境内自然人 3.96 4,224,000
孙宝刚 境内自然人 3.52 3,763,200
罗院龙 境内自然人 2.86 3,050,007
徐泽贵 境内自然人 1.82 1,939,200
罗小兵 境内自然人 1.43 1,525,004
罗小柱 境内自然人 1.20 1,283,858
合计 63.38 66,444,469
2、本次交易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完成变更登记后,
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立威特 境内法人 25.41 28,800,000
梁学贤 境内自然人 6.78 7,689,600
李龙萍 境内自然人 6.78 7,680,000
刘棣 境内自然人 5.73 6,489,600
梁凯 境内自然人 3.73 4,224,000
孙宝刚 境内自然人 3.32 3,763,200
南京智谟投资企业(有限合
境内法人 2.82 3,195,500
伙)
罗院龙 境内自然人 2.69 3,050,007
徐泽贵 境内自然人 1.71 1,939,20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其他 1.59 1,796,900
合计 60.56 68,628,007
(二)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截至 2017 年 4 月 11 日)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
65,437,540 61.295% 6,577,900 72,015,440 63.541%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41,321,600 38.705% 41,321,600 36.459%
流通股份
合计 106,759,140 100.00% 113,337,040 100.00%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立威特,梁学贤、梁凯仍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资产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增加,净资产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
下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四)业务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系医药、生物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整体解
决方案的提供商,以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生产的关键设备及组件为依
托,面向大中型制药、生物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产品及整体解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决方案。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诚益通系集研发、生产制造、营销及售后
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注射泵、输液泵、营养泵
的产品。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控制龙之杰 100%股权和博日鸿 100%股权。龙之
杰主要从事康复理疗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物理治疗、临床
检测等领域,主要产品包括空气波压力循环治疗仪、干涉波疼痛治疗仪、磁振
热治疗仪、冲击波治疗仪、电磁场治疗仪、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红外偏
振光治疗仪、多普勒血液探测仪、蜡袋等。随着康复医疗设备行业的发展,龙
之杰立志于为医疗单位制定康复专项解决方案,提供规划设计、产品供应、技
术咨询、投资合作、技术培训全方位多方面的服务。博日鸿主要为客户提供自
动化包装设备以及个性化包装问题解决方案。近年来,博日鸿一直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贴标、装盒、称重、裹包、视觉检测、二级赋码、激光打码、装箱、捆
扎等全套解决方案。
本次收购完成后,诚益通分别向行业的横向和纵向延伸,主要业务将分为
两个板块:一方面通过收购博日鸿实现向包装设备等包装个性化解决方案的延
伸,使得上市公司的医药、生物自动化控制系统产业链更加完整,从前端发
酵、提纯自动化控制系统到成品制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而加上自动化包装设
备产品,产品结构更加丰富;另一方面扩大现有医疗器械领域,涉及康复医疗
领域产品,诚益通通过龙之杰在康复理疗医疗产品领域的优势竞争地位,丰富
公司医疗器械的产品种类,向大健康设备领域积极布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
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
(五)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立威特,实际控制人仍为梁学贤和
梁凯,不发生改变。公司股东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股份享有
平等地位,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规定
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合法行使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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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的
选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高管人员结构
2017 年 1 月 24 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公司财务总监张立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
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申请,公司董事会接受张立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并聘请乌
吉斯古楞女士为公司新任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的上述人员变更与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关联,且上述人员调整均遵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上述人员独立性将不会因此
而发生改变。
(七)本次发行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变化。
(八)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龙之杰 100%股权、博日鸿 100%股权。
龙之杰主营业务为康复理疗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博日鸿主要为客户
提供自动化包装设备及个性化包装解决方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立威特、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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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梁学贤、梁凯未从事与龙之杰、博日鸿相同或相似业务,不会产生同业
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龙之杰、博日鸿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其他新增
关联方。
(九)财务指标
根据诚益通经审计的 201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 2016 年上半年财务数
据,以及审计/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
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增幅(%)
2016.6.30/2015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96,133.29 170,880.54 77.75
负债总额 32,963.37 50,182.26 52.2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3,169.92 120,698.28 91.07
营业收入 20,156.67 24,617.35 22.13
营业利润 3,607.34 4,305.49 19.35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075.00 3,918.67 27.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7 15.63
2015.12.31/2015 年
资产总额 90,775.85 164,750.87 81.49
负债总额 29,601.13 46,891.44 58.4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1,174.73 117,859.42 92.66
营业收入 34,449.57 43,369.49 25.89
营业利润 5,629.46 6,946.15 23.3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359.25 6,907.48 28.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6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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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实施过程,标的股权过户、验资以及新增股
份登记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2016 年 2 月 2 日,敏杰康复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与诚益通重组的议案;
2016 年 2 月 3 日,龙之杰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诚益通的重组议案1;
2016 年 3 月 12 日,博日鸿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与诚益通的重组议案;
2016 年 3 月 24 日,诚益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2016 年 4 月 11 日,诚益通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2017 年 1 月 20 日,诚益通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罗院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7]127 号),本次交易获证监会核准。
2017 年 3 月 31 日,诚益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调整了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限售期条款,调整
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股权过户、验资以及新增股份登记
1、标的股权过户
2017 年 1 月 23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准了博日鸿的股东变
1
龙之杰系中外合资企业,根据龙之杰的公司章程,龙之杰内部最高权力机构系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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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事 宜 , 并 核 发 变 更 后 的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10279852542X7”)。博日鸿变更后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资)”,诚益通为其变更后的唯一股东。
2017 年 2 月 24 日,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了龙之杰的股东
变更事宜,并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1818075XW”)。龙之杰变更后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资)”,诚益通为其变更后的唯一股东。龙之杰变更后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独资)”,诚益通为其变更后的唯一股东。
2、标的股权验资
2017 年 2 月 24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17]第 2-00022 号),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过户事宜进了验证。
3、新增股份登记
2017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
入公司股东名册。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关于《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开始,向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发行对
象范围内的投资者发出了《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
投资者名单包括截止 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 63 家向发行人或主
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
2、申购及簿记建档情况
2017 年 4 月 11 日 9:00-12:00,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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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8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附件。经发行人、
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 1 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
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 1,000 万元;7 家基金公司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
购文件;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了保证金但没有报价。综上,本次询
价共有 8 家投资者为有效报价,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名称
(元/股) (万元)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94 16,000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00 7,000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94 7,000
4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4.10 12,000
5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24 7,600
44.59 13,300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19 15,900
42.24 20,500
7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41 7,800
8 南京智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2.50 15,000
3、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为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876.72 万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对象一共 8 家,根据“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
优先”的原则,最后确定配售对象家数为 2 家,配售价格 46.94 元/股,发行数量
为 6,577,9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766,626 元。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如下表所示:
认购价格(元/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股) (股) (元)
1 南京智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6.94 3,195,500 149,996,770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94 3,382,400 158,769,856
总计 6,577,900 308,76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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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5 年 06 月 15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382,400 股
限售期:12 个月
(2)南京智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南京智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 9-5 号 8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泓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阵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195,500 股
限售期: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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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对象履行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最终拟获配的两家投资者中,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南京智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手续。
6、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截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智谟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等 2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款项汇入西南证券为诚益通募集配套资金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
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8-18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
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截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西南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
用 10,000,000.00 元后的资金 298,766,626.00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2-00028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
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募
集资金总额为 308,766,62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00,000.00 元(截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尚未收到发票,该部分费用若取得增值税专项发票,涉及进项税
金的,如果当税局允许抵扣,需要调整资本公积),律师费、资产评估费、审计
费等其他费用合计 4,141,672.8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624,953.12 元,其中
注册资本为 6,577,900.00 元,资本公积为 288,047,053.12 元。
7、新增股份登记事宜的办理状况
2017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
入公司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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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 2 名发行对象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主要股东(包括但不限于 5%以上股东、前 10 大股东)之间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未来也无交易安
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9、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 2 名,南京智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系以其南京智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参与本次配套融资,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产品,发行对象的获配
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的产品
1 南京智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智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嘉实睿思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睿思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题精选系列之睿思七号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睿思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超新星 1 号定增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询价结果,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对经过竞价
并最终获配的 2 家机构及实际出资方进行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同时,以上机构均在《申购报价单》上做出以下承诺:“本认购人确
认,本次参与认购的产品认购资金来源真实、完整、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及
证监会有关规定,不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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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认购人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本认购人非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
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公告披露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真实、完
整。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情况。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
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
员的调整情况
2017 年 1 月 24 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公司财务总监张立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
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申请,公司董事会接受张立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并聘请乌
吉斯古楞女士为公司新任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的上述人员变更与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关联,且上述人员调整均遵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上述人员独立性将不会因此
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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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6 年 3 月 24 日,诚益通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已在《北京诚益通控制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
披露。目前上述协议已经生效,诚益通已完成了相关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交
易双方已经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内容,无违反约定的行为。
诚益通与交易对方与利润补偿相关的协议正在执行中。
(二)本次重组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就股份锁定、业绩承诺及补偿、竞业禁止安
排、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和与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等方面做出了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交易双
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所产生的盈利和收益由
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东享有;标的公司所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
产部分,由龙之杰/博日鸿交易对方按照其持有龙之杰/博日鸿的股权比例在过户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完成后六十(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诚益通补足,龙之杰/博日鸿交易对方之间
就此补偿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均已完成过户手续。经标的公司财务部门
测算,龙之杰及博日鸿过渡期间未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净资产的情形,
不需要交易对方承担补偿责任。
(四)配套融资认购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智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出具了承诺
函,承诺本次向发行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协议正在履行中,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
票而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截至目前,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
质性法律障碍。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
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
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股权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新增的 9,479,140 股股票已完成登记公司股份预登记。上市公司尚需向
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同时还需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尚需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募集配套资金。该等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2、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② 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合法、有效;
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
于发行对象的规定;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真实、完整,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的关联方的情况;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
④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1、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且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本次重组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2、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诚
益通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诚益通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已完成发行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及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程序,以及所涉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本次重组募集配
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完成发行及新增股份登记程序,以及所涉新增注册资
本的验资;本次重组已完成的实施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
情况。
4、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诚益通/龙之杰/博日鸿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选举、聘任、审议批准程序,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诚益通/龙之杰/博
日鸿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的约定,真实、合法、有效。
5、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诚益通资金、资产被其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未发生诚益通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诚益通与交易对方已经并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协议;
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
7、诚益通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合计13,884.72万元,尚
需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诚益通与交易对方需继续
履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协议。诚益通及相关承诺方需继续履行其就本次重组作出
的相关承诺。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9,479,140 股,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完成预登记。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4 月
11 日。相关股份锁定情况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6,577,900 股,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完成预登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46.94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01.80%和发行期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00.57%。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
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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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西南证券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独立财
务顾问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
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当年和实
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
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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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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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罗院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7 号)
2、《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3、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18 号验资报告)和大信会
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 2-00028 号)
4、登记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5、西南证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
6、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书》的法律意见书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坚
电话: 010-88092288
传真: 010-88091495
联系人: 张海安、龚婧、孔辉焕、肖文华、艾玮
(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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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12 层
负责人: 刘鸿
电话: 010-52019988
传真: 010-65612322
联系人: 穆铁虎、凌浩
(三)审计与验资机构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负责人: 胡咏华
电话: 010-82330588
传真: 010-82327668
联系人: 向辉、张文娟
(四)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法定代表人: 胡智
电话: 010-88000066
传真: 010-88000066
联系人: 岳富强、韩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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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之签章页)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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