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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康拓红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10-29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6.54 元/股。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数量为 126,120,066 股,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35,720,066 股。

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受理康拓红外的非公开发行
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康拓红外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时长为三年。根据深
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交易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在其承诺的相
关期间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35,720,066 股,其中,社会公

众股持有的股份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出现不符合
《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形。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

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取得有关审批机关
的正式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
请仔细阅读《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目录


特别提示............................................................ 2
声明................................................................ 3
目录................................................................ 4
释义................................................................ 7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0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0
(二)募集配套资金.......................................... 10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11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12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2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2
(四)发行数量.............................................. 14
(五)上市地点.............................................. 14

(六)股份锁定安排.......................................... 14
(七)过渡期损益归属........................................ 16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6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6
(一)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7

(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的安排.................................................... 17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7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7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8

五、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 18
(一)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18
(二)验资情况.............................................. 18
六、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 19

七、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9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 19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19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及更换情况...... 19
九、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9
十、相关协议及重要承诺的履行情况 ............................... 19
(一)本次交易签署的主要协议................................ 20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承诺事项............................ 20
十一、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8

(一)办理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 28
(二)配套募集资金.......................................... 28
(三)重组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28
(四)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9
十二、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30

(一)独立财务顾问.......................................... 30
(二)法律顾问.............................................. 30
(三)审计机构.............................................. 30
(四)资产评估机构.......................................... 30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31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 31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31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3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影响 ........................... 33
(一)业务方面.............................................. 33

(二)资产方面.............................................. 33
(三)财务方面.............................................. 34
(四)人员方面.............................................. 34
(五)机构方面.............................................. 34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34
(一)资产构成分析.......................................... 34
(二)负债构成分析.......................................... 36
(三)收入及利润分析........................................ 37
(四)本次交易前后的偿债能力分析............................ 39

(五)本次交易前后的营运能力分析............................ 39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39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3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39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39

(三)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41
第三章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42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2
二、法律顾问意见 ............................................... 42
第四章 持续督导.................................................... 43

一、持续督导期间 ............................................... 43
二、持续督导方式 ............................................... 43
三、持续督导内容 ............................................... 43
第五章 备查文件.................................................... 4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4

二、备查地点 ................................................... 4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康拓红外、上市公司、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

公司、本公司 上市,股票代码:300455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报告书 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公告书、本公告书 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
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康拓红外有限 指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康拓红外前身
航天科技集团 指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神舟投资 指 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航天投资 指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轩宇空间 指 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轩宇智能 指 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丰瑞 指 上海丰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北京控
制工程研究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 指
的交易对方为航天投资等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康拓红外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北京控制工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程研究所购买其持有的轩宇空间 100%股权、轩宇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能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康拓红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向不
募集配套资金 指 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 航天投资等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

方、募集配套资金认 投资者
购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 买 资 产 的 交 易 标 指 轩宇空间 100%股权及轩宇智能 100%股权
的、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 指 轩宇空间、轩宇智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于 2018
金购买资产协议》及 指 年 5 月 14 日签署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
其补充协议 司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以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北京控制
工程研究所于 2019 年 4 月 8 日签署的《北京康拓红
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航天投资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签署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上
《股份认购协议》及
指 市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航天投资于 2018 年
其补充协议
12 月 27 日签署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轩宇空间盈利补偿协议》与《轩宇智能盈利补偿
《盈利补偿协议》 指
协议》合称
上市公司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于 2019 年 4 月 8 日
《轩宇空间盈利补偿 签署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协议》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关于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
公司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上市公司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于 2019 年 4 月 8 日
《轩宇智能盈利补偿 签署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协议》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关于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7 月 31 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19 年 4 月 30 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康拓红外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的董事
定价基准日 指
会决议公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生效
资产交割日 指 条件全部满足后,各方签署与标的资产相关交割协
议的当日
资产交割基准日、资
指 资产交割日前一个月的月末日
产交割的审计基准日
过渡期 指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基准日止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4 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资委、国务院国资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主承销商、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观韬、律师 指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大华、大华会计师事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务所、审计机构
中企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
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项
内容组成,募集配套资金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条件满足的基础上
再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具体交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购买其
持有的轩宇空间 100%股权和轩宇智能 100%股权。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JG(2018)第 0019-1 号及中企华评报字

JG(2018)第 0019-2 号资产评估报告,轩宇空间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83,973.53
万元,轩宇智能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3,064.73 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轩宇空间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83,973.53 万元,
轩宇智能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3,064.73 万元,交易总对价合计为 97,038.26
万元。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元
序 交易 标的 发行股份数量
交易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号 对方 资产 (股)
轩宇空
北京
1 间 100% 839,735,300.00 125,960,282.06 713,775,017.94 109,139,911
控制
股权
工程
轩宇智
研究
2 能 100% 130,647,300.00 19,597,086.30 111,050,213.70 16,980,155

股权
合计 970,382,600.00 145,557,368.36 824,825,231.64 126,120,066
本次发行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6.54 元/股。交易对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数
不足 1 股的,舍去不足 1 股部分后取整,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后,康拓红外向交易对方合计需发行股份 126,120,066 股,支付现金
145,557,368.36 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康拓红外拟向航天投资等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以
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2,482.00 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根据相关规定,康拓红外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股
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1)不低于发行期首

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
于 90%,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且不低
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
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航天投资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承诺,拟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不含 20,000 万元),但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20%。
航天投资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
格相同。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在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
顺义航天产业园卫星应用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智能装备控制系统部组件研发

及能力建设项目、新一代智能测控仿真系统研发及能力建设项目、智能微系统模
块研发及能力建设项目、特种机器人研发及能力建设项目等建设、补充标的公司
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募集配套资金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再实
施,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准。根据中企华出

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JG(2018)第 0019-1 号及中企华评报字 JG(2018)第 0019-2 号
资产评估报告,轩宇空间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83,973.53 万元,轩宇智能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13,064.73 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轩宇空间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83,973.53 万元,
轩宇智能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3,064.73 万元,交易总对价合计为 97,038.26
万元。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航天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除航天投资外,其余发行对象最终在取得发行批文后
通过询价方式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次交易原定价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6]17 号)规定,定价基准日调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宜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分别为 7.50 元/股、6.95 元/股及 6.59 元/股。经计算,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时间区间 参考价(元/股) 参考价的 90%(元/股)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8.33 7.50
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 7.71 6.95
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 7.31 6.59
综合考虑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定价情况,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公司的股价情况,并兼顾交易各方的利益,根据与交易对方
的协商,公司拟以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股票交易
日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6.59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
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具有合理性。
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9,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
增 0 股,共派发现金红利 25,480,000.00 元。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公司上述利润
分配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之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6.54 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1)不低于发
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但不低于 90%,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

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
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航天投资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承诺,拟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不含 20,000 万元),但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20%。航天投资
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
交易协议,上市公司需向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共计发行股份 125,163,160 股。
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后,上市公司需向北京控制

工程研究所共计发行股份 126,120,066 股。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2,482.00 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六)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股票锁定情况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针对其通过本次交易

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该等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位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单位不转让在康拓红外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康拓红外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单位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康拓红外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康拓红外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4)若本单位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或解禁
事宜。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股票锁定情况
航天投资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针对其通过认购配套募集资金而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康拓红外股
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36 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若本单位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或
解禁事宜。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除航天投资外,以询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票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解禁。
(七)过渡期损益归属
1、本次重组的过渡期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签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割确认书》

经过上市公司和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确认,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重组的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基准日止,
即 2018 年 7 月 3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2、过渡期损益情况
经过上市公司和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确认,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对标的资产
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过渡
期间,轩宇空间实现的净利润为 3,298.36 万元、轩宇智能实现的净利润为 555.03

万元。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
内实现的利润归上市公司享有。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标的资产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享有,前述未分配
利润的具体金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
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单位名称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 2016 年 0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07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 袁利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00005839D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16 号
开办资金 21,904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航天器制导、导航与控制(GNC)系统,
推进系统,程控系统及其部件的研制
(一)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
天科技集团,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与上市公司为关联方。
(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的安排
1、重大交易

除本次重组外,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均未发生重大交易。
航天科技集团及下属单位与上市公司间发行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
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除此之外,发行对象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未
发行重大交易。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2018 年 2 月 11 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审议通过;
2、2018 年 2 月 22 日,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原则同意;
3、2018 年 3 月 27 日,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已经航天科技集团董事会审议通
过;
4、2018 年 5 月 11 日,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航天投资审议通过;
5、2018 年 5 月 14 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康拓红外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6、2018 年 6 月 8 日,本次交易已取得财政部预批复;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国务院国资委已完成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报告的备案;
8、2018 年 12 月 27 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康拓红外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9、2019 年 1 月 30 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批复;
10、2019 年 3 月 11 日本次加期审计涉及相关议案已经康拓红外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1、2019 年 3 月 15 日,本次交易已取得财政部的正式批复;
12、2019 年 4 月 8 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康拓红外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13、2019 年 4 月 19 日,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同意;
14、2019 年 4 月 25 日,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2019 年 8 月 7 日,本次交易相关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第 36 次会
议有条件通过;
16、2019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9]1584 号),本次交易获得正式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五、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轩宇空间 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1101135694726867),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康拓红外。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轩宇智能 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110108681978943R),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康拓红外。
(二)验资情况
2019 年 10 月 1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10 号)。
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康拓红外已取得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以轩
宇空间 100%股权、轩宇智能 100%股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出资额,并已就出资

的股权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受理康拓红外的非公开发行新股
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
入康拓红外的股东名册。康拓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126,120,066 股

( 其 中限 售 股数 量 为 126,120,066 股), 非公 开发 行 后康 拓 红外 总股 本 为
635,720,066 股。该批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
七、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过户及公司新增股份登记申请过程中,未发生相
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19年10月24日,董事沈洪兵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其担任的董事一职。除

上述事项外,在本次资产交割过程中,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至本公告
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及更换情况
2019年5月7日,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决议免去丁诚同志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保留其董事长职
务。同时,聘用崔星同志为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聘用刘鸿瑾同志
为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次资产交割过程中,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至

本公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九、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相关协议及重要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主要内容已在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
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
行履行。本次交易签署的主要协议及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签署的主要协议
2018 年 5 月 14 日,康拓红外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9 年 4 月 8 日,康拓红外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 年 4 月 8 日,康拓红外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签署了《轩宇空间盈利
补偿协议》、《轩宇智能盈利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单位已向康拓红外及为本次交易提供
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了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
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单位保证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本单位保证所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单位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关于所提供信息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康拓红外披露有
真实、准确、完整
所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
的承诺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若因本单位提供的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康拓红外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单位向证券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1、本单位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
体资格。
2、本单位合法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
权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担保或任
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争议、纠纷、
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等任
何限制、阻滞或禁止被转让的情形。
3、若因标的资产权属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
致使标的资产无法进行转让或办理必要的
变更手续的,本单位愿意就因此给相关方造
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该项责任在经有权
司法部门依其职权确认后,本单位将向相关
方承担相应责任。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轩宇空间、轩宇
智能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关于标的资产权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 情况;轩宇空间、轩宇智能不存在尚未了结
属清晰完整的承
所 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的诉讼、仲裁或
诺函
行政处罚。
5、本单位签署的文件或协议及标的公司章
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单位
向康拓红外转让本单位所持标的公司的股
权的限制性条款。
6、在本单位与康拓红外签署的《北京康拓
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控制工程研
究所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生效后并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前,本单位保
证不破坏标的资产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
态;保证不提议以及不同意标的资产进行与
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但不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且经过康拓红
外书面同意时除外;保证不提议以及不同意
标的资产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等行为。
关于保障上市公 1)除受托管理事业编制员工的人事档案、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
司独立性的承诺 人事关系外,本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干

函 预或影响上市公司对上述员工行使或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并保持上述员工
的独立性;2)待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明
确后,将办理上述人员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转变、待遇改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
转移手续;3)因办理上述事业编制人员身
份转变、待遇改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的转移手续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或者纠
纷全部由本单位承担。本单位承诺对与上述
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责任,并
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
切损失。
1、标的公司的事业编制人员均已与标的公
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专职在标的公司领薪,
并由标的公司根据其劳动人事制度及劳动
合同对该等员工进行日常管理,该等人员职
关于保障上市公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 业晋升以及福利待遇均按标的公司的相关
司人员独立性的
所 制度执行;
补充承诺函
2、待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明确后,本单
位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的 12 个月内办理标
的公司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转变、待遇改革
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拓红外”)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
轩宇空间 100%股权,在相关资产交割前或
关于轩宇空间土 在资产交割变更过户至康拓红外名下及以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
地有关事项的承 后的任何时间,如因上述用地已存在的延期

诺函 动工开发问题而导致康拓红外受到任何行
政处罚、被征缴土地闲置费、被要求缴付违
约金或被无偿收回土地而遭受损失的,本单
位将向康拓红外及时进行赔偿。
1、本单位将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3 年内
(以下简称“过渡期”)协助轩宇智能办理
其开展业务所需的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证
书》范围扩项等相关经营资质或资格。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无需办理的除外。
在取得上述经营资质或资格后,轩宇智能将
关于北京轩宇智 直接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并开展相关核工
能科技有限公司 业自动化装备业务;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
相关资质或资格 2、过渡期内轩宇智能若涉及需要上述资质

办理及过渡期业 或资格开展业务的,将采用与本单位合作的
务安排的承诺函 方式开展业务,或者经客户同意与本单位组
成联合体对外签署业务合同;
3、本单位通过与轩宇智能签署《北京控制
工程研究所与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合作及承接协议》,进一步明确双
方合作和承接业务的方式及权利义务,在过
渡期内双方将严格按照该协议开展业务合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作;
4、若上述合作开展业务的方式被行业主管
部门发文禁止,且轩宇智能届时尚未取得相
关资质或资格而导致轩宇智能或康拓红外
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暂无将本
次交易所获康拓红外股份进行质押的安排。
2、本次交易中本单位对康拓红外承担业绩
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本单位保证所获
康拓红外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及减
值测试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
废补偿义务。
3、在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及减值测试补偿义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所 务履行完毕前,本单位将不以任何方式对本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 获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次交易所获康拓红外股份进行质押;如未来
所 质 押 安 排 的 承 诺 质押所获康拓红外股份,本单位将书面告知
函 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
在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情况,并在
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
及减值测试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
约定。由于康拓红外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4、如上述股份质押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证
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单位
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本单位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 13 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单位近 5 年来在生产经营中完全遵守
税务、土地、环保、社保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及
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过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关于最近五年守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 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法及诚实守信情
所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
况的承诺
5 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4、本单位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
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有效性。
本次交易取得的康拓红外所有新股(包括但
关于业绩承诺完 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
成前不质押的承 份),目前不存在对外质押本次交易所得股

诺 份的安排,未来在完成业绩承诺且经康拓红
外同意后方可进行质押。
1、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
利润、资源等利益,并在不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
航天投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
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规范
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
易方式及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
易事项若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交
易事项若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
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若无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的,交易事项有可比的航天科技
集团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
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
事项无可比的非航天科技集团内的独立第
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照航天科技集
航天科技集团、中 团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与航天科技集团外
国空间技术研究 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为依据;
关于减少与规范
院、神舟投资、航 若既无可比的航天科技集团外独立第三方
关联交易的承诺
天投资、北京控制 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也无航天科技集团
工程研究所 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与航天科技集团外独
立第三方发生的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
供参考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
定价的依据。
3、就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
天投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集
团及其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与康拓红外之间
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康拓红外
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康拓红外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对于
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
则,采用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正常经营性
往来外,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康拓红外的资金,或
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康
拓红外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航天
科技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
拓红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
绝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
康拓红外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
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康拓红外的资
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
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康拓红外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天
投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集团
及其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不以借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康拓红外资
金,也不要求康拓红外为本单位及本单位控
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违规担保。
6、对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
济损失,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
航天投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
集团将依法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赔
偿责任。
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
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止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一、对于确有必要、无法避免或者取消交易
将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和经营
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关联交易,航天科技集
团及其下属单位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
或相似交易的价格或国内外市场相同或相
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
确保其公允、合理,依法签署及严格履行相
应的协议或合同,并确保按照有关法律法
关于进一步减少 规、上市公司相关制度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航天科技集团 及规范关联交易 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决
的说明与承诺 策,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
二、对于避免或者取消交易不会给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
影响的关联交易,航天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单
位承诺在适当的市场时机,避免不必要的关
联交易,不干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交
易。
航天科技集团、中 (1)航天科技集团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国空间技术研究 关于避免同业竞 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
院、北京控制工程 争的承诺 的相关职责,航天科技集团对下属各科研院
研究所、神舟投资、 所、单位和公司主营业务均有明确定位和划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航天投资 分,可以有效地避免航天科技集团内部企业
之间的相互竞争。
(2)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
院、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天
投资、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未
来不会从事或开展任何与康拓红外及其下
属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康拓红
外及其下属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的企业;不协助或帮助所控制企
业从事、投资任何与康拓红外及其下属各公
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务;本次重组完成后,将促使与康拓红外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新的商业机会按合
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康拓红
外及其下属公司,如果康拓红外放弃上述新
商业机会,仍将在适当时间或条件下享有下
述权利:
1)优先一次性或多次向中国空间技术研究
院、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天
投资、航天科技集团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收
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权
利;
2)除收购外,可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
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中国空
间技术研究院、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
投资、航天投资、航天科技集团及其下属企
事业单位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或业务。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涉及与康拓红外及
其下属各公司业务相关的研发业务在具备
条件并可投入生产时,将通过合理的价格将
相关资产、业务和技术等注入康拓红外,以
避免与康拓红外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
4、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承诺人构
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
本承诺被证明未被遵守给康拓红外及其股
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北京控制工程研
究所、神舟投资、航天投资、中国空间技术
研究院及航天科技集团向康拓红外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航天科技集团、中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国空间技术研究 关于保持上市公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
院、北京控制工程 司独立性的承诺 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单位及
研究所、神舟投资、 函 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
航天投资 业单位担任经营性职务和/或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或关联企事业单位之间独立。
3、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
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
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单
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
企事业单位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单位及本
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
单位。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
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
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
联企事业单位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单位及
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
业单位兼职。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
关联企事业单位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
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
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除通过行使股东权
利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单位及本单
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
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4、保证尽量减少并规范本单位及本单位控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
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单
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
企事业单位与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
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
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康拓
红外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关于本次重大资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上市公司董事、高 产重组摊薄即期
挂钩;
级管理人员 回报采取措施的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承诺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十一、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办理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
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履行
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公司将在该批文的有效期内,

择机实施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三)重组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部分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或履行条件尚未出
现,对于尚未出现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在该等承诺事项的履行条件出现的情况
下,相关承诺放将需继续履行相应协议或承诺;
(四)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或保障措施,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十二、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项目 内容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军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 010-88085256
经办人员 马忆园、周楠、马士伟、陈之羽、陈玉生、林飞鸿
(二)法律顾问

项目 内容
名称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韩德晶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8 层
联系电话 010-66578066
传真 010-66578016
经办律师 郝京梅、张文亮
(三)审计机构
项目 内容
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梁春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9 层
联系电话 010-58350070
传真 010-5835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宏利、曹博
(四)资产评估机构
项目 内容
名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 18 号中复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 010-65881818
传真 010-65882651
经办资产评估师 檀增敏、梁博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上市公
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元/股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84,539.23 143,047.80 86,250.45 142,336.18
负债总额 11,259.77 72,835.27 11,562.40 70,129.69
所有者权益 73,279.45 70,212.53 74,688.06 72,206.49
归属于母公司的
73,279.45 70,212.53 74,688.06 72,206.49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
1.44 1.10 1.47 1.14
东每股净资产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营业收入 5,178.78 10,822.89 31,234.68 77,850.92
营业利润 1,371.08 539.83 8,500.14 14,350.72
利润总额 1,371.60 540.36 8,518.94 14,369.01
归属于母公司股
1,139.40 275.81 7,565.73 12,520.52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012.16 124.67 7,104.21 12,038.28
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224 0.0043 0.15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基本每股收 0.0199 0.0020 0.14 0.19

注:未考虑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对财务数据的影响。2018 年基本每股收

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公司最新股票总数 50,960 万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 持股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航 天 神舟 投 航 天 神舟 投
1 资 管 理有 限 184,799,091 36.26% 资 管 理有 限 184,799,091 29.07%
公司 公司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 持股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北 京 控制 工
2 航天投资 73,280,084 14.38% 126,120,066 19.84%
程研究所
3 秦勤 11,738,380 2.30% 航天投资 73,280,084 11.53%
4 上海丰瑞 11,263,000 2.21% 秦勤 11,738,380 1.85%
5 殷延超 7,607,600 1.49% 上海丰瑞 11,263,000 1.77%
6 孙庆 5,178,400 1.02% 殷延超 7,607,600 1.20%
7 公茂财 4,586,400 0.90% 孙庆 5,178,400 0.81%
8 南振会 4,287,274 0.84% 公茂财 4,586,400 0.72%
9 吴井军 2,220,400 0.44% 南振会 4,287,274 0.67%
10 朱瑛博 2,000,000 0.39% 吴井军 2,220,400 0.35%
合计 306,960,629 60.24% 合计 431,080,695 67.81%
总股本 509,600,000 100.00% 总股本 635,720,066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受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控制的神舟投资、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航天投资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0.44%股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航天科技集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铁路车辆运行安全检测领域和机车车辆检修
自动化领域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和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应用
于铁路车辆运行安全检测领域的铁路车辆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列车运行故障动
态图像检测系统和应用于机车车辆检修自动化领域的机车车辆检修智能仓储系
统。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轩宇空间 100%股权及轩宇智能 100%股权。康
拓红外以控制技术为基础,形成铁路运行安全检测系统、智能测试与仿真系统、
微系统与控制部组件、核工业自动化装备等智能装备领域四大产品系列。
根据《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构
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铁路运行安全检测系统 4,239.22 39.17% 25,966.98 33.35%
智能装备系统 833.38 7.70% 5,090.16 6.54%
智能测试与仿真 2,873.54 26.55% 17,789.16 22.85%
微系统、控制部组件 2,284.12 21.10% 18,050.65 23.19%
核工业智能装备 478.31 4.42% 10,776.42 13.84%
其他 114.31 1.06% 177.55 0.23%
合计 10,822.89 100.00% 77,850.92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体业务规模扩大,产品线将拓展至智能测试与
仿真、微系统、控制部组件、核工业智能装备等,产品组合逐步丰富,盈利能力
不断增强,进一步巩固优化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上

市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增长及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业务方面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紧密围绕控制核心技术,形成铁路运行安全检测
系统、智能测试与仿真系统、微系统与控制部组件及核工业自动化生产线系统等
智能装备领域四大主导产品,其业务和产品将贯穿于智能装备的感知、处理、分
析、存储、测试、执行和集成等关键环节。
本次交易完成后,轩宇空间、轩宇智能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的公

司的战略、资金、业务将直接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管理体系中。上市公司及标的
公司将在资源、客户、人员及管理方面等实现业务整合。上市公司发挥在资金、
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支持标的公司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市场空间、提升
研发、制造和销售能力。一方面,公司拟将标的公司的资金管理、业务管理纳入
到公司统一的管理系统中,保证公司对标的公司业务资源和经营状况的掌握;另
一方面,加大对标的公司研发、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持续投入,强化其市场地位
和盈利能力。
(二)资产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资产规
模将进一步扩大。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制度行使正常资产购买、使用、处
置等经营决策权,对超出正常生产经营以外的资产购买、使用、处置,遵照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履行相应程序。
(三)财务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
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财务部门机构、人员设置,做好财务管理

工作,加强对成本费用核算、资金管控、税务等管理工作,统筹内部资金使用和
外部融资,防范运营、财务风险。同时,上市公司将委派财务总监进行管理和财
务指导。
(四)人员方面
为了实现标的公司既定经营发展目标,保持管理和业务的连贯性,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努力保障标的公司既有管理层及经营团队的稳定性,设置良
好机制发挥其具备的经验及业务能力。上市公司将会在组织机构和相关管理人员
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用新的管理和发展要求。

(五)机构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标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原则上
保持标的公司现有内部组织机构的稳定性,并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的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审
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完成,则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如下:
(一)资产构成分析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对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2019 年 4 月 30 日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8,401.80 21.77% 20,741.80 14.50% 12.72%
应收票据 1,280.33 1.51% 1,708.24 1.19% 33.42%
应收账款 28,588.91 33.82% 35,893.17 25.09% 25.55%
预付款项 1,068.88 1.26% 4,918.71 3.44% 360.17%
其他应收款 593.01 0.70% 713.52 0.50% 20.32%
存货 13,687.50 16.19% 38,631.52 27.01% 182.24%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2019 年 4 月 30 日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流动资产 537.02 0.64% 552.35 0.39% 2.85%
流动资产合计 64,157.46 75.89% 103,159.32 72.12% 60.79%
固定资产 13,135.31 15.54% 14,108.27 9.86% 7.41%
在建工程 5,190.78 6.14% 10,627.06 7.43% 104.73%
无形资产 227.17 0.27% 13,254.84 9.27% 5734.77%
长期待摊费用 1,185.36 1.40% 1,187.44 0.83% 0.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3.14 0.76% 710.88 0.50% 10.5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381.77 24.11% 39,888.48 27.88% 95.71%
资产总计 84,539.23 100.00% 143,047.80 100.00% 69.19%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5,734.08 18.24% 21,488.05 15.10% 36.57%
应收票据 480.00 0.56% 1,348.52 0.95% 180.94%
应收账款 33,013.36 38.28% 38,612.59 27.13% 16.96%
预付款项 1,530.56 1.77% 3,985.31 2.80% 160.38%
其他应收款 502.13 0.58% 594.45 0.42% 18.39%
存货 14,360.42 16.65% 36,325.68 25.52% 152.96%
流动资产合计 65,620.56 76.08% 102,354.60 71.91% 55.98%
固定资产 12,796.53 14.84% 13,845.15 9.73% 8.19%
在建工程 5,709.86 6.62% 10,832.14 7.61% 89.71%
无形资产 174.00 0.20% 13,304.34 9.35% 7,546.17%
长期待摊费用 1,231.46 1.43% 1,235.51 0.87%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8.04 0.83% 764.45 0.54% 6.4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629.89 23.92% 39,981.58 28.09% 93.80%
资产总计 86,250.45 100.00% 142,336.18 100.00% 65.03%
从资产规模来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有所增加,增幅为
69.19%。从资产构成来看,本次交易前,流动资产占比小幅下降,非流动资产占
比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次交易将新增轩宇空间所拥有土地使用权账面金额
12,970.65 万元。
1、存货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货账面金额为 38,631.52 万元,较本次交易前增加

24,944.02 万元,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存货金额较大所致。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轩宇空间存货账面价值为 20,111.39 万元,占其总资产的比例为 41.34%;
轩宇智能存货账面价值为 4,839.29 万元,占其总资产的比例为 49.98%。
2、在建工程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建工程账面金额为 10,627.06 万元,较本次交易前
增加 5,436.28 万元,主要来自于轩宇空间对顺义航天产业园建设项目综合配套
楼及室外工程的投入。
3、无形资产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形资产账面金额为 13,254.84 万元,较本次交易前
增加 13,027.67 万元 ,增幅较 大,主要 来自于轩 宇空间所 用的土地 使用权
12,970.65 万元。
(二)负债构成分析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对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2019 年 4 月 30 日 变动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 - 17,855.00 24.52% -
应付账款 4,124.39 36.63% 15,866.29 21.79% 284.69%
预收款项 1,489.54 13.23% 8,477.84 11.64% 469.16%
应付职工薪酬 198.05 1.76% 481.53 0.66% 143.14%
应交税费 30.50 0.27% 570.56 0.78% 1770.69%
其他应付款 2,953.38 26.23% 26,762.34 36.74% 806.16%
流动负债合计 8,795.87 78.12% 70,013.57 96.13% 695.98%
递延收益 2,463.91 21.88% 2,821.71 3.87% 14.5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63.91 21.88% 2,821.71 3.87% 14.52%
合计 11,259.77 100.00% 72,835.27 100.00% 546.86%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 - 14,590.00 20.80% -
应付账款 4,918.83 42.54% 15,751.37 22.46% 220.23%
预收款项 1,487.12 12.86% 8,982.33 12.81% 504.01%
应付职工薪酬 943.95 8.16% 1,689.60 2.41% 78.99%
应交税费 1,290.62 11.16% 2,448.77 3.49% 89.74%
其他应付款 331.17 2.86% 23,719.12 33.82% 7062.22%
流动负债合计 8,971.70 77.59% 67,181.18 95.80% 648.81%
递延收益 2,590.70 22.41% 2,948.50 4.20% 13.8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90.70 22.41% 2,948.50 4.20% 13.81%
合计 11,562.40 100.00% 70,129.69 100.00% 506.52%
从债务规模来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负债规模大幅增加,主要是由
于标的公司为非公众公司,受融资渠道及注册资本较小的限制,公司发展资金来

源主要依靠短期借款,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规模大幅增加。
从债务构成来看,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是与政府补助相关
的递延收益,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21.88%。本次交易后,非流动负债占比大幅
下降至 3.87%,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无非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大幅增加的情况
下,非流动负债占比大幅下降。

1、短期借款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短期借款,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短期借款主要是
标的公司短期借款。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轩宇空间短期借款账面金额
13,755.00 万元,轩宇智能短期借款账面金额 4,100.00 万元。
2、预收款项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预收款项账面金额为 8,477.84 万元,较本次交易前
增加 6,988.30 万元,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预收款项金额较大所致。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轩宇空间预收款项账面金额 6,955.76 万元,轩宇智能预收款项账

面金额 32.54 万元。
3、其他应付款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金额为 26,762.34 万元,较本次交易
前增加 23,808.96 万元,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及本次交易需
支付的现金对价所致。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轩宇空间其他应付款账面金额
9,148.11 万元,轩宇智能其他应付款账面金额 200.80 万元。
为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轩宇空间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购置位于顺义区高
丽营镇中关村临空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土地使用权,其中 8,709.82 万元市政

配套费由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垫付,形成其他应付款 8,709.82 万元,导致轩宇
空间其他应付款金额较高。
(三)收入及利润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2019 年 1-4 月上市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对比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后
2019 年 1-4 月 交易前 变动率
(备考)
一、营业收入 5,178.78 10,822.89 108.99%
减:营业成本 3,144.55 7,199.48 128.95%
税金及附加 75.23 106.45 41.50%
交易后
2019 年 1-4 月 交易前 变动率
(备考)
销售费用 396.42 757.19 91.01%
管理费用 398.19 1,175.30 195.16%
研发费用 869.41 1,745.24 100.74%
财务费用 -22.18 235.75 -1162.89%
加:其他收益 775.76 799.66 3.08%
信用减值损失 - 192.86 -
资产减值损失 -278.16 -56.15 -79.81%
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 1,371.08 539.83 -60.63%
加:营业外收入 0.52 0.52 0.00%
减:营业外支出 - - -
三、利润总额 1,371.60 540.36 -60.60%
减:所得税费用 232.20 264.55 13.93%
四、净利润 1,139.40 275.81 -75.7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39.40 275.81 -75.79%
单位:万元

交易后
2018 年度 交易前 变动率
(备考)
一、营业收入 31,234.68 77,850.92 149.25%
减:营业成本 18,516.55 52,310.68 182.51%
税金及附加 262.05 335.44 28.01%
销售费用 1,307.89 2,529.54 93.41%
管理费用 1,621.78 4,575.30 182.12%
研发费用 2,832.82 4,791.07 69.13%
财务费用 -77.42 792.76 -1,123.97%
信用减值损失 - - -
资产减值损失 -55.29 135.87 -345.74%
加:其他收益 1,673.84 1,698.73 1.49%
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 8,500.14 14,350.72 68.83%
加:营业外收入 18.80 18.8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 0.51 -
三、利润总额 8,518.94 14,369.01 68.67%
减:所得税费用 953.21 1,848.49 93.92%
四、净利润 7,565.73 12,520.52 65.4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65.73 12,520.52 65.49%
从收入来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有所扩张,营业收入增长
108.99%,营业利润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增加-60.63%、-75.79%,上
述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为负主要是由于标的企业生产具
有周期性,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整体而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
盈利水平。
(四)本次交易前后的偿债能力分析

2019 年 4 月 30 日
财务比率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资产负债率(%) 13.32 50.92
流动比率(倍) 7.29 1.47
速动比率(倍) 5.74 0.9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均有所下降,主
要是由于标的公司负债规模加大,且主要是短期负债,导致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下
降。
通过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在增加总资产规模的同时,增加所有
者权益规模,从而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偿债能力。
(五)本次交易前后的营运能力分析

单位:次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1-4 月
财务比率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应收账款周转率 0.49 0.87
存货周转率 0.66 0.57
总资产周转率 0.18 0.23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轩宇空间 100%股权及轩宇智能 100%股权。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标
的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
产品、原材料采购及房屋租赁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了审批程序。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基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规模将会增加。
单位:万元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交易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销售商品、提供劳
- 4,260.82 - 38,176.80 - 29,213.07
务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 39.37% - 49.04% - 45.01%
采购商品、接受劳
7.53 1,127.97 59.36 7,862.33 399.81 7,017.01
务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 0.24% 0.32% 15.03% 2.31% 15.97%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标的资产依托
自身积累的产品和技术优势,与航天科技集团及下属单位等关联方已建立了长期
稳定的采购、销售、租赁、融资服务等关系,有效保证了客户产品的稳定性、可
靠性,有利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并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
基于上述特点,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将会增加。该等关联交易均属
于关联方与标的资产的正常经营活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
轩宇智能在报告期内主要通过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合作的方式开展业务。

轩宇智能组建承揽团队与潜在客户进行前期沟通、洽谈,与客户就销售产品或提
供服务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为签约主体与客户签订销售或服
务协议。协议签订后,轩宇智能再根据上述协议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签署对应
的销售或服务协议。最终用户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签订对应的销售或服务协议,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验收条件等核心条款与轩宇智能和最终用户协商确定的一
致。在取得相关资质后,轩宇智能将直接与最终用户签订项目合同,关联交易将
大幅降低。扣除轩宇智能因业务合作产生的关联销售,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交易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销售商品、提供
- 4,260.82 - 38,176.80 - 29,213.07
劳务金额
轩宇智能与北京
控制工程研究所
- 255.77 - 10,656.76 - 5,981.07
因业务合作产生
的销售金额
扣除轩宇智能因
业务合作产生的
- 4,005.06 - 27,520.04 - 23,232.00
销售金额后的销
售商品、提供劳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交易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务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 37.01% - 35.35% - 35.79%
注:轩宇智能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因业务合作进行的销售,对应的最终用
户为中核集团下属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
(三)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基于轩宇空间、轩宇智能的业务特点,本次重组完成后,其关联交易将在一

定时期内存在,也将导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有所增加。
轩宇空间的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等复杂智能装备领域。轩宇空间的关联
销售是基于我国航天产业的总体部署、历史格局和发展现状,为标的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而形成。轩宇智能主要从事核工业等特殊行业智能装备业务。轩宇智能在
报告期内并不具备独立开展该业务的资质,通过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合作,由
轩宇智能独立对外承接业务,以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为签约主体,再通过签署对
应合同由轩宇智能负责实施。以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签约的业务合同将继续履行。
轩宇空间的智能测试与仿真系统、控制部组件属于非标定制化产品,基于成

本进行报价,通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定价,不区分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定价过程
公允。微系统属于定型通用类产品,不区分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对外采用统一报价,
定价公允。轩宇空间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将继续做大、做强现有主营业务,同
时依托现有研发、生产、销售经验和技术积累,拓展和丰富产品结构并挖掘更广
阔的外部客户资源,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有效降低关联交易占比。
报告期内,轩宇智能通过合作的方式开展业务,以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签约
的业务合同将继续履行。该等业务合作模式保障了轩宇智能在办理相关资质的过
渡期内平稳运营。轩宇智能的关联销售定价为最终非关联方用户定价,轩宇智能

合同价格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和最终用户签订合同价格一致,关联销售定价公
允。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轩宇智能已完成增资,取得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获批成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已获主要客户《合
格供应商证书》,逐步向独立签署合同过渡。
第三章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
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
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
相关后续事宜的办理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康拓红外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
的基本条件,本次康拓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实
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观韬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交

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组;
3、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尚需办理《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拓红
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
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第四章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
持续督导责任与义务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本公司的持续
督导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剩余会计年度及后续一个完整会
计年度,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
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当年和实施
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的
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核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4号);
2、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
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
3、观韬律师出具的《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
的法律意见书》;

4、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19]000410号);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本次新增股份登记证
明文件;
6、《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文件。
二、备查地点
存放公司: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1 号 9 层
联系人:曹昶辉、周沛然
电话:010-68378620
传真:010-6837914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




赵大鹏 邵文峰 李虎




孙宏伟 殷延超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
盖章页)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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