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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6-19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六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本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
告书及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
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
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修 订 稿 )》 全 文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 该 等 文 件 已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新增股份29,099,875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24.33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707,999,958.75元,扣除发行相关费
用人民币20,801,079.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7,198,879.66元。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于
2018年6月11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三、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6月21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
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公司等4家获配投资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起算。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按照
前述安排进行锁定。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徐海江 郭长兴 徐海涛
孙益兵 侯大艳 赵红云
毛志宏 王希庆 徐卫东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公司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4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5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32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3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39
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金冠
指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电气
鸿图隔膜、标的公司 指 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人、业绩承诺
张汉鸿、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利润承诺人、补 指
李小明
偿方
交易对方 指 鸿图隔膜全体股东
交易各方 指 金冠电气与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 金冠电气向鸿图隔膜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鸿

产重组 图隔膜 100%的股权
金冠电气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募集配套资金 指
份募集配套资金
金冠电气向鸿图隔膜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鸿
本次交易 指
图隔膜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公告书、实施情况暨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告书》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金冠电气名下的当日
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师、评估机构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金冠电气与交易对方于2017年6月15日签署的《吉林省金冠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购买资产协议》、《发
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于2017年8月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21日签署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辽源鸿图锂电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议》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金冠电气与补偿义务人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签署的《吉林省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于 2017 年 8 月 21
议》、《业绩承诺及补偿
日签署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关于
协议之补充协议》、《业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
充协议》及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签署的《吉林省金冠电气
补充协议(二)》
股份有限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则》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lin Jinguan Electric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16 年 5 月 6 日
证券简称 金冠电气
证券代码
注册地址 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延寿路 4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延寿路 4 号
注册资本 26,226.257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徐海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0007911418611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431-84155588
传真 0431-84155588
智能型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环网开关设备、柱上开关设备、电线电
缆、冷、热缩电缆附件、硅橡胶、绝缘材料、绝缘制品、电力变压器、
交直流充电设备、电力自动化产品、继电保护装置、电子电器产品生
经营范围 产、销售、研发及技术咨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8 月 9 日)电力设备防腐除锈;
电力工程施工(需凭资质经营,未取得资质前不得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金冠电气向鸿图隔膜的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收购其持有鸿图隔膜合计 100%股权,并拟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总体作价为 147,624.81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为 106,174.68
万元,现金对价为 41,450.12 万元。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金冠电气向张汉鸿、李小明等 4 名自然人股东及百富源、吉林
天馨和英飞尼迪等 9 个机构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鸿图隔
膜 100%的股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并支持鸿图隔膜的项目建设,金冠电
气拟以询价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800.00 万元,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金冠电气总股本的 20%。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
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中股份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价格
在本次重组中,东洲评估对鸿图隔膜采用了收益法以及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
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东洲资评报字
【2017】第 0600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
鸿图隔膜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48,000.00 万元,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 100%股权作价为 147,624.81 万元。
(二)交易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张汉鸿、李小明、王莹、柴
梅娥 4 名自然人股东及百富源、吉林天馨、英飞尼迪、国科瑞华、怡珀新能源、
国科蓝海、捷煦汇通、长润新能、国科正道 9 个机构股东。
(三)交易标的
本次重组的交易标的:鸿图隔膜 100%股权。
(四)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6 月 16 日)。
(2)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按照《重组管理
办法》执行。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
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29.51 元/股。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
系交易双方基于上市公司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停牌后创业板证券交易市场的整体
波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兼顾交易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双
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通过询价方式确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18 年 5 月 23 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
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24.33 元
/股。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根据投资者的认
购情况以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价
格为 24.33 元/股,为本次发行底价,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27.03
元/股的 90.01%,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均价 27.40 元/股的 88.80%。
(六)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鸿图隔膜 100%股权
的交易价格定为 147,624.81 万元。以 29.51 元/股为股份对价的发行价格,本次交
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具体方案如下: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持有鸿图 合计支付的
序 (股份) (现金)
交易对方 隔膜股权 对价
号 股份数 对应金额
占比 金额(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1 张汉鸿 59.81% 2,198.91 64,889.77 27,809.90 92,699.67
2 百富源 9.35% 294.55 8,692.22 5,794.81 14,487.03
3 吉林天馨 8.09% - - 7,361.98 7,361.98
4 英飞尼迪 6.59% 323.97 9,560.26 - 9,560.26
5 国科瑞华 5.38% 264.57 7,807.55 - 7,807.55
6 怡珀新能源 3.30% 161.98 4,780.13 - 4,780.13
7 国科蓝海 3.30% 161.98 4,780.13 - 4,780.13
8 捷煦汇通 1.65% 80.99 2,390.07 - 2,390.07
9 长润新能 1.10% 53.99 1,593.38 - 1,593.38
10 李小明 0.78% 24.57 725.14 483.42 1,208.56
11 王莹 0.33% 16.20 478.02 - 478.02
12 柴梅娥 0.22% 10.80 318.68 - 318.68
13 国科正道 0.11% 5.40 159.34 - 159.34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持有鸿图 合计支付的
序 (股份) (现金)
交易对方 隔膜股权 对价
号 股份数 对应金额
占比 金额(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合计 100% 3,597.92 106,174.68 41,450.12 147,624.81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 29,099,87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7,999,958.75 元,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发行金额上
限 70,800 万元。
(七)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张汉鸿、百富源和李小明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张汉鸿、百富源、李小明承诺,其通过本次
交易获得的金冠电气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张汉鸿、百富源、李小明在业
绩承诺期间截至各年度当期全部累积承诺净利润实现之前或根据《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前,不得违反约定
转让。
(3)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
承诺的可实现性,张汉鸿、百富源、李小明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 12 个
月锁定期届满后,分三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1)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 2017 年及 2018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实现
后或业绩补偿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解锁补偿义务人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 30%
对价股份或该等 30%对价股份数量扣除对价股份补偿完成后的剩余部分;或标的
公司 2017 年及/或 2018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尚未触发补偿义务
的,上市公司可解锁补偿义务人(在 2017 年未履行股份补偿的情况下)各自于
本次交易取得的 30%对价股份数乘以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占当期期末累计
承诺净利润的比例后的对价股份或(在 2017 年履行了股份补偿的情况下)该 30%
对价股份数量扣除对价股份补偿完成后的剩余股份数乘以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
利润占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比例后的对价股份。
2)标的公司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各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实现后
或业绩补偿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解锁补偿义务人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 30%对价
股份或该等 30%对价股份数量扣除对价股份补偿完成后的剩余部分;或者标的公
司 2017 年、2018 年及/或 2019 年各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尚未
触发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可解锁补偿义务人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 30%对价股
份数乘以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占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比例后的对价
股份。
3)标的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各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
润实现后或业绩补偿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解锁补偿义务人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
剩余 40%对价股份或者补偿完成后的剩余对价股份。
补偿义务人的解锁安排还受限于证券监管机关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为
免疑义,上述解锁股份比例为占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对价股份总数
的相应比例,非占解锁后的对价股份余额的相应比例。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补偿义务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英飞尼迪、长润新能、怡珀新能源、捷煦汇通、国
科瑞华、国科蓝海、国科正道、王莹、柴梅娥
英飞尼迪、长润新能、怡珀新能源、捷煦汇通、国科瑞华、国科蓝海、国科
正道、王莹、柴梅娥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金冠电气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满足 36 个月的锁定期后,一次性解锁。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英飞尼迪、长润新能、怡珀新能源、捷煦汇通、国科
瑞华、国科蓝海、国科正道、王莹、柴梅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由于金冠电气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金
冠电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相关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07,999,958.75 元,减除发行相关费用
人民币 20,801,079.0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7,198,879.66 元。
(十)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2018 年 5 月 22 日,金冠电气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发出认购邀请
书 80 份。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1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 6 家,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董事
会决议公告后提交认购意向书的各类投资者 47 家,以及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
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7 名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剔除重
复计算部分,上述投资者共计 80 家。2018 年 5 月 25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
书规定时限内,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 4 单申购报价单,全部为有效
申购单,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有效
1 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公司 24.33 14,160 是
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
2 24.33 14,160 是
(有限合伙)
3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3 28,320 是
4 李双全 24.33 14,160 是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发行
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
定为 24.33 元/股,为本次发行底价,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27.03
元/股的 90.01%,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均价 27.40 元/股的 88.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为 29,099,875 股,募集资金总额 707,999,958.75 元,未
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7 号文规定的上限
70,800 万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名,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占发行总量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比例(%) (月)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
1 11,639,950 283,199,983.50 40.00% 12
公司
天津津融国金投资
2 5,819,975 141,599,991.75 20.00% 12
有限公司
吉林省盛鑫投资咨
3 5,819,975 141,599,991.75 20.00% 12
询中心(有限合伙)
4 李双全 5,819,975 141,599,991.75 20.00% 12
合计 29,099,875 707,999,958.75 100.00% -
本次入围的 4 家投资者中,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公司和李双全不属于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私募基金”),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备案
编码:SY1269);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国融基金-
国泰君安证券-国融天鑫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该资产管
理计划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出具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
码:SCQ987)。
3、发行对象的认购产品或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产品或认购资金来源
国融基金-国泰君安证券-国融天鑫 1 号
1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2 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产品或认购资金来源
3 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 李双全 自有资金
本次发行对象中,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国融基
金-国泰君安证券-国融天鑫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天津津
融国金投资有限公司、李双全、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其自有
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
本次发行对象就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资金来源事宜,承诺如下:认购资金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关联方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4、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验资情况
2018 年 5 月 28 日,金冠电气、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上述确定的发
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
户。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4 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2018 年 5 月 31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
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18 年 5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8]000313 号《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 16:00 时止,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华泰联合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
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000010229200147938 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
的申购款共计人民币柒亿零柒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捌元柒角伍分
(¥707,999,958.75)。
2018 年 6 月 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8]00031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发行人以每
股发行价 24.33 元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099,875 股,募集资金
总额 707,999,958.75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20,801,079.09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687,198,879.6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9,099,875 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659,266,405.37 元,差异部分为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1,167,400.71
元。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金冠电气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291,362,449 元。
5、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20 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4 楼 440 室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险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BX43X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1,639,950 股
限售期:12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
来交易的安排。
(2)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26 日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梅苑路 5 号金座广场 36 层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M9QU7B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
新能源项目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819,975 股
限售期:12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
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3)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7 年 10 月 17 日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西三道街 7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吉林省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大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2MA14UMYP7F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相关项目投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
法集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819,975 股
限售期:12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
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
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4)李双全
1)基本情况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址: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大黉巷 1-18-137
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519XXXXXXXXXX
认购数量:5,819,975 股
限售期:12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李双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李双全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李双全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6、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
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
2 专业投资者 C 是
公司
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
3 专业投资者 A 是
心(有限合伙)
4 李双全 专业投资者 B 是
经核查,上述 4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四、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股)
限售流通 A 股
徐海江 境内自然人 79,380,779 30.27%
流通 A 股
南京能策投资管理有限
境内一般法人 23,039,998 8.79% 限售流通 A 股
公司
张汉鸿 境内自然人 21,989,079 8.38% 限售流通 A 股
限售流通 A 股
郭长兴 境内自然人 16,660,000 6.35%
流通 A 股
限售流通 A 股
庄展诺 境内自然人 11,637,414 4.44%
流通 A 股
限售流通 A 股
金志毅 境内自然人 8,700,000 3.32%
流通 A 股
吉林省红土创业投资有
境内一般法人 4,454,600 1.70% 流通 A 股
限公司
孙金良 境内自然人 4,449,782 1.70% 限售流通 A 股
李从文 境内自然人 4,308,487 1.64% 限售流通 A 股
深圳市红土信息创业投
境内一般法人 3,758,000 1.43% 流通 A 股
资有限公司
合计 - 178,378,139 68.02%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以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及本次新增股份为测算基础,本次新增股
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股)
限售流通 A 股
徐海江 境内自然人 79,380,779 27.24%
流通 A 股
南京能策投资管理有限
境内一般法人 23,039,998 7.91% 限售流通 A 股
公司
张汉鸿 境内自然人 21,989,079 7.55% 限售流通 A 股
限售流通 A 股
郭长兴 境内自然人 16,660,000 5.72%
流通 A 股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股)
国融基金-国泰君安证券-
基金、理财产
国融天鑫 1 号资产管理 11,639,950 4.00% 限售流通 A 股
品等
计划
限售流通 A 股
庄展诺 境内自然人 11,637,414 3.99%
流通 A 股
限售流通 A 股
金志毅 境内自然人 8,700,000 2.99%
流通 A 股
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
境内一般法人 5,819,975 2.00% 限售流通 A 股
公司
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
境内一般法人 5,819,975 2.00% 限售流通 A 股
心(有限合伙)
李双全 境内自然人 5,819,975 2.00% 限售流通 A 股
合计 - 190,507,145 65.38% -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3,854,408 70.10% 29,099,875 212,954,283 73.09%
无限售条件股份 78,408,166 29.90% 0 78,408,166 26.91%
股份总数 262,262,574 100.00% 29,099,875 291,362,449 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
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
到提高。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智能电气成套开关设备、智能电表、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充电设施的建
设与运营。本次收购标的鸿图隔膜目前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发、生产、
销售,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隔膜。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鸿图隔膜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延伸至新能源行业。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深化上市公司“智能电网+
新能源”的战略布局,丰富上市公司的技术资源、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有助于
上市公司的产业融合、技术互补和优势共享。因此,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将
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将得到更好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司股东价值也将得到更好地提升。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徐海江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
重大调整,也不会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规则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治理机制
方面的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重组前相比变化情况如下:
重组前 本公告书出具日
徐海江、郭长兴、徐海滨、赵 徐海江、郭长兴、徐海滨、赵
高级管理人员
红云、高飞 红云、文聪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法律程序,不会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及
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形成同业竞争或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中不包含金冠电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
发行不存在导致金冠电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的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
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1、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7年6月15日,金冠电气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2)2017年8月21日,金冠电气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3)2017年9月6日,金冠电气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4)2017年12月11日,金冠电气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等
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年6月,本次交易对方中的机构股东百富源、吉林天馨、英飞尼迪、国
科瑞华、怡珀新能源、国科蓝海、捷煦汇通、长润新能、国科正道已依据其合伙
协议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并签署了相关协
议。
2017年8月,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2017年12月11日,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张汉鸿、百富源和李小明与上市公
司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3、交易标的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年7月4日,鸿图隔膜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鸿图隔膜 100%股份以及鸿图隔膜拟申请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变更公司形式的相关议案。2017年9月11
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390号),鸿图隔膜股
票自2017年9月12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8年1月24日,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在辽源市工商局完成变更
登记。
4、本次交易已取得的外部审批程序
2018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向上市公司出具证监许可[2018]177 号《关
于核准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张汉鸿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8年2月2日,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鸿图隔膜的股东变更,并签发
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4007710797229)。本
次鸿图隔膜股东变更完成后,金冠电气持有鸿图隔膜100%股权。
2018 年 2 月 2 日,大华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076 号《验资报告》。经
其审验,截至 2018 年 2 月 2 日,金冠电气已收到张汉鸿等 12 名交易对方以股权
认缴的新增股本合计 35,979,217 元。本次变更后,金冠电气的累计股本变更为
262,262,574 元。
2、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鸿图隔膜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
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其原有债权债务仍继续由其享有和承担,因此
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2018年5月28日,公司和独立财务顾(主承销商)向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
公司等4名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止2018年5月31日,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公司等4名获配投资者已足额将
认购款汇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四)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上市公司已取得中登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经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增发股份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
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为限售条
件流通股,上市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
2018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完成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 29,099,875 股股份的相关登记申请,并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对应
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
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为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金冠电气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在本次交易过渡期间,标
的公司盈利情况良好,交易对方不存在因过渡期损益需要向上市公司补偿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一)上市公司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重组前相比变
化情况如下:
重组前 本报告书出具日
重组前 本报告书出具日
徐海江、郭长兴、孙益兵、徐海涛、
徐海江、郭长兴、李海永、徐海涛、
董事 毛志宏、王希庆、徐卫东、赵红云、
毛志宏、王希庆、徐卫东
候大艳
监事 李晓芳、许哲、吴宗南 李晓芳、许哲、吴宗南
徐海江、郭长兴、徐海滨、赵红云、 徐海江、郭长兴、徐海滨、赵红云、
高级管理人员
高飞 文聪
(二)标的公司
目前,上市公司已按照经营安排和整合计划对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重组前 本报告书出具日
张汉鸿、李鹏、刘金池、安亚 张汉鸿、赵红云、徐海滨、徐
董事
强、刘晓艳 海涛、李鹏
监事 周涛、徐世杰、洪波 杨顶、贾禹、赖坤
张汉鸿、李鹏、全钟革、周洪
高级管理人员 张汉鸿
臣、王志力、付来、张立业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7年6月15日,上市公司与全体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2017年8月21日,上市公司与全体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7年12月11日,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交易各方均依据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
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
的行为。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金冠电气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
续,上述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客观上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考虑到标的公司的业务相关合同或协议、资产所有权人名称均为“辽源鸿图
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避免标的公司因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办理相关业
务合同或协议、资产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等一系列事项,标的公司在股权交割后将
公司性质重新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标的公司需新增一位股东,以满足《公
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量的要求。2018 年 2 月 9 日,标的公司完成股权
转让的工商程序,新增股东为上市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深圳华胤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99.9%股权,并通过深圳华胤新能
源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0.1%,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仍为 100%。
八、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过程
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相关验资事宜已完成;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
在重大差异的情形;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
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和
障碍。
2、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金冠电气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
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金冠电气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冠电气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独
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金冠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对象均已缴
纳约定的认购总价款;本次发行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新增股份上市已经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证券代码:30051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新增股份数量
金冠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对应新增股份数量共计29,099,875股,
发行价格为24.33元/股,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股)
1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39,950
2 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公司 5,819,975
3 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819,975
4 李双全 5,819,975
合计 29,099,875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6月21日。根据
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天津津融国金投资有限公司等4家获配投资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起算。
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在本次重组中由于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负有持续督导的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对金冠电气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截止至2019年12
月31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结合金冠电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鸿图隔膜1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丹
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腾 谢慧芬
财务顾问协办人:
董瑞超 方宇晖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项目主办人:
忻健伟 余越
项目协办人:
杨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
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
阅,确认《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王玲
经办律师:
高怡敏 宋彦妍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18]003342 号
本所同意《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引用本所出具的吉林省
金 冠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华 验 字 [2018]000312 号 验 资 报 告 以 及 大 华 验 字
[2018]000313 号验证报告的内容,并已对所引用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吉林
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
莫建民 王荣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张汉鸿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7号)
2、《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
5、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北京市金杜律师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结
果的法律意见书》
7、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之审核报告》
8、北京市金杜律师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证券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中国港中旅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3000
联系人:马腾、谢慧芬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号中国信息金融中心 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4914
传真:021-38676888
联系人:忻健伟、余越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 5588
传真:010-5878 5566
联系人:高怡敏、宋彦妍
(三)标的公司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电话:0755-8228 1990
传真:0755-8290 0965
联系人:莫建民、王荣俊
(四)上市公司审阅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 楼
负责人:张云鹤
电话:0571-8821 5888
传真:0571-8821 6999
联系人:齐晓丽、李灵辉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889号太平洋企业中心19楼
负责人:王小敏
电话:021-5240 2166
传真:021-6225 2086
联系人:杨黎鸣、朱淋云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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