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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4-25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riendcom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光前工业区十七栋六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2017 年 4 月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友讯达”、“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m;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5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00 万股,
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签署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崔涛,实际控制人之崔涛、崔霞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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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①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公司
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②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申报离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含第 18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
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含第 7 个月、第 12 个月)
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第 12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即使本人离职或发生职务变动,本人仍受该条款的约束。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
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减本人
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之崔奕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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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作为持有友讯达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对于本人直接持有的友
讯达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股份
的,则所得收益归友讯达所有。
(4)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在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
被认定为公司的股东,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其他股东持股锁定及减持承诺和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华诚盛达承诺
(1)自友讯达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友讯达股份,也不由友讯达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友讯达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友讯达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公司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如友讯
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本公司作为持有友讯达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对于本公司直接持有
的友讯达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
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友讯达所有。
(4)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友讯
达、友讯达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友讯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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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股东威而来斯科技、威而来斯投资、友讯投资承诺
(1)自友讯达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友讯达股份,也不由友讯达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友讯达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友讯达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
如友讯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
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本公司/本企业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
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
司/本企业将承担友讯达、友讯达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
失,违规减持友讯达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华周、许持和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若本人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如友讯达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作为持有友讯达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对于本人直接持有的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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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达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股份
的,则所得收益归友讯达所有。
(4)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在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
被认定为公司的股东,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文玉、王丽君、张均奇、马晖、赵东杰承

(1)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若本人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如友讯达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在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
被认定为公司的股东,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银锋、郭晓柳、张明生、黄
泞、孟祥娟、舒杰红、沈正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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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
相应调整。
(3)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①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
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②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申报离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含第 18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
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含第 7 个月、第 12 个月)
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第 12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即使本人离职或发生职务变动,本人仍受该条款的约束。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
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公司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
或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二、股价稳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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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
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
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应同时通过决议,如在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 个工作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已
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会应取消该次股东大
会或取消审议回购方案的提案,并相应公告和说明原因。如股东大会召开前 2
个工作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股东大会可否决回购方案的议案。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回购股份
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的 10%;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
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在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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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
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
响满足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
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
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最
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
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如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
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对公司或投资者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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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份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毕(以
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满足公司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
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其将在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
施的情形后 3 个交易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
区间、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
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110%。
3、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
司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10%。
4、其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
其在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50%。
如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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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其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
的 50%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对公司或投资者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
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崔涛,实际控制人崔涛、崔霞、崔奕,及持股 5%以上
的法人股东华诚盛达承诺
若本人(本公司)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
司)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公司)持有友
讯达股份的 10%。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
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
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友讯达规章制度。
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友讯达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
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友讯达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
而给友讯达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华周承诺
若本人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股票数
量不超过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友讯达股份的 20%。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80%,期间公司如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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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
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友讯达规章制度。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友讯达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友讯达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友讯
达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许持和承诺
本人将在所持友讯达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3 年内,最高减持完毕所持友讯达
的全部股票。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80%,期间公司如有派
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
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友讯达规章制度。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友讯达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友讯达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友讯
达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
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此期间,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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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中介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等情况的承诺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友讯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
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为友讯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作为友讯达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
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作为友讯达的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友讯达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上述股东承诺:本公司(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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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
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
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
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
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
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
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对公司或投资者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发行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的 50%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有)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对公司或投资
者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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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报告期内专注于无线通信设备行业,具备多年的经营经验,了解无线
通信设备行业发展趋势,在人员、技术、市场方面均进行了一定的储备,能够
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开展。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无线产品及运维服务于一
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为各行业提供无线传感
网络综合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无线传感网络模块、无线传感网络终端(采集
器)和网关(集中器)等信息采集设备,包括水、气、热、电等智能仪表信息采
集嵌入式应用。
公司无线产品具有广阔的行业应用性,通过公司无线传输网络的搭建,可
以将区域内不同设备相连接,通过无线传感器实时采集温度、湿度、光照等参
数,自动开启或关闭指定设备,再通过无线数传网络及时上传监测数据,实现
物品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已用于智能电网、智能农业、工
业控制、安防报警、智能家居、交通控制等多个领域。
(2)面临的风险及改进措施
①管理风险分析及改进措施
公司在多年的经营运作中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而随
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规模扩大,公司面临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技术创
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在人才储备、管理模式及信息管理等方
面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规模的扩大而
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影响公司的高效运营,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针对管理风险,公司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现有管理人员的培训,开
拓管理人员思维、架构管理知识体系,将公司的管理经验与先进的管理理论相
结合,以适应公司资金规模、营运规模迅速扩大后的要求;公司未来将通过运
用内部员工的相关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保持公司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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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和长期稳定,加大公司对人才资源的储备。
②市场竞争风险分析及改进措施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为物联网、智能电网、智能家居、公共事业(水、
气、热)提供无线传感技术及相关产品和服务,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无线传感
网络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目前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国家智能电网。
我国电力行业总体上仍处于上升阶段,随着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用电招投
标模式的变革,即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行“总部直接组织实施”的采购模式。在
此背景下,各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必将进行更为激烈的竞争。因此,本项目的实
施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针对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通过市场的开发和培育、品牌的维护和提升,
技术的改进与提高来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拓展无线传感技术的应用
领域,优化客户结构。随着公司产品技术的不断提升,产品品质的不断提高,
运维服务的不断完善,将吸引电力公司以及智能电网、智能家居、公共事业
(水、气、热)等物联网领域的厂商来采购。不断完善的传感网络技术以及不断
提升的服务质量,将为公司销售稳定持续的增长提供有效的保障。
③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所有的软件、技术均是公司研发人员亲自研发、创新而来,均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公司申请的
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均没有到有效期,不会对本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但如果
今后公司不能坚持对技术改进和产品创新,或者不能保证必要的研发支出,将
面临较大技术创新风险,加之可能面临产品核心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被复制盗
窃、被侵害的风险,而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公司未来将加大对公司专利和商标被侵权的审查
力度,公司还将聘请知识产权律师为企业法律顾问,传授法律意识,做到全员
懂法、守法、知法、用法,真正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巨大意义。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完善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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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
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集中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同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实现预期效
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要求,
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预期利益,公
司拟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先行投入,争取尽
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导致的即
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
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预算规划,优化预算
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控风险。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情况作出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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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崔涛、实际控制人崔涛、崔霞、崔奕承诺:
“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切实履行对公
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
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八、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
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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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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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4、如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
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崔涛及实际控制人崔
涛、崔霞以及崔奕已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本
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友讯达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它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友讯达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本人也不会在该等与友讯达有
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员。
2、如果友讯达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
营业务范围,而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对此已
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人仍然是友讯达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同意在合理期限内对该相关业务进行转
让且友讯达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3、对于友讯达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
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目
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人仍然是友讯达的实际控制人,本人、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将不从事与友讯达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4、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目前没有,将来
也不向其他业务与友讯达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类似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
密。
5、友讯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
定为友讯达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友讯达、友讯达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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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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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
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3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
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 2,500 万股,全部为新
股。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为 2,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6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友讯达”,股票代码“300514”,
本次公开发行的 2,5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m ; 中 国 证 券 网, 网 址 www.cnstock.com ;证 券 时 报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
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1 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
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 年 4 月 26 日
3、股票简称:友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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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代码:30051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之“一、(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所述。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500 万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崔涛 2,419.20 24.19% 2020 年 4 月 26 日
华诚盛达 1,152.00 11.52% 2020 年 4 月 26 日
崔霞 720.00 7.20% 2020 年 4 月 26 日
首次公开发行 崔奕 604.80 6.05% 2020 年 4 月 26 日
前的股份
华周 576.00 5.76% 2018 年 4 月 26 日
许持和 576.00 5.76% 2018 年 4 月 26 日
威而来斯科
288.00 2.88% 2020 年 4 月 26 日

张文玉 288.00 2.88% 2018 年 4 月 26 日
王丽君 288.00 2.88% 2018 年 4 月 26 日
威而来斯投
156.00 1.56% 2020 年 4 月 26 日

张均奇 144.00 1.44% 2018 年 4 月 26 日
友讯投资 144.00 1.44% 2020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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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晖 72.00 0.72% 2018 年 4 月 26 日
赵东杰 72.00 0.72% 2018 年 4 月 26 日
小计 7,500.00 75.00%
网下配售发
250.00 2.50% 2017 年 4 月 26 日
行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上定价发
的股份 2,250.00 22.50% 2017 年 4 月 26 日
行的股份
小计 2,500.00 2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
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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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Shenzhen Friendcom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法定代表人:崔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4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光前工业区十七栋六楼
邮政编码:518108
电话号码:(0755)86026600
传真号码:(0755)86026300
互联网址:http://www.friendcom.com
电子邮箱:yxd@friendcom.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董事会秘书沈正钊
0755-23230588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销售;电力无线自动抄表系统、远端监
控系统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智能电表、智能水表、智能气
表、智能热表的研发、销售;智能仪表信息采集系统软件研发和系统集成;无
线物联网核心网络及外延设备的研发、销售;无线物联网的软件研发和系统集
成;电力配网设备、计量自动化系统及相关设备、低压成套设备的销售;经营
进出口业务。电力无线自动抄表系统、远端监控系统的生产;智能电表、智能
水表、智能气表、智能热表的生产;无线物联网核心网络及外延设备的生产;
电力配网设备、计量自动化系统及相关设备、低压成套设备的生产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具有无线传感网络技术(CFDA)的电表通信
模块、采集器和集中器等信息采集设备,同时包括少量水、气、热等智能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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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采集应用的嵌入式通信模块。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无线产品及运维服
务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任职起止日期
1 崔涛 董事长、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2 崔霞 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3 董银峰 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4 周鸿顺 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5 李开忠 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6 郭晓柳 监事会主席、海外部总监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7 黄泞 监事、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8 张明生 监事、总经理秘书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9 舒杰红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10 孟祥娟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11 丁恒清 财务负责人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
12 沈正钊 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上公告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有公司的股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

序 姓
本公司职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号 名 持股比 持股比
数 数 备注
例 例
(万股) (万股)
通过深圳市威而来
崔 董事长、总
1 2,419.20 24.19% 259.2 2.59% 斯科技有限公司间
涛 经理
接持有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通过深圳威而来斯
10.998 0.11% 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
通过深圳友讯投资
0.9936 0.01% 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
通过海南华诚盛达

2 董事 720.00 7.20% 1,036.80 10.37% 投资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
通过深圳威而来斯
- - 7.0044 0.07% 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

董事、副总
3 银
经理

通过深圳友讯投资
29.9952 0.30% 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

4 鸿 独立董事 - - - - -


5 开 独立董事 - - - - -

郭 监事会主 通过深圳威而来斯
6 晓 席、海外部 - - 19.9992 0.20% 投资企业(有限合
柳 总监 伙)间接持有
通过深圳友讯投资
黄 监事、总经
7 - - 2.9952 0.03% 企业(有限合伙)间
泞 理助理
接持有

监事、总经 深圳威而来斯投资
8 明 - - 1.9968 0.02%
理秘书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舒 通过深圳友讯投资
副总经理、
9 杰 - - 29.9952 0.30% 企业(有限合伙)间
技术总监
红 接持有
孟 通过深圳友讯投资
副总经理、
10 祥 - - 29.9952 0.30% 企业(有限合伙)间
销售总监
娟 接持有

11 恒 财务负责人 - - - - -

沈 通过深圳友讯投资
12 正 董事会秘书 - - 2.9952 0.03% 企业(有限合伙)间
钊 接持有
合计 3,139.20 31.39% 1,432.97 14.33%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崔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崔涛,男,196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010319650422****,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本次发行后直接持有本公司 24.19%股份,并通过威而来
斯科技、威而来斯投资和友讯投资合计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71%。
2、实际控制人
崔涛、崔霞、崔奕为实际控制人,合计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
例为,其基本情况为:
崔 涛 , 男 , 1965 年 4 月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身 份 证 号 码 :
42010319650422**** , 住 址 : 深 圳 市福 田 区 。 本 次发 行 后 直 接 持有 本 公 司
24.19%股份,并通过威而来斯科技、威而来斯投资和友讯投资合计间接持有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71%。
崔 霞 , 女 , 1963 年 6 月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身 份 证 号 码 :
42010319630624**** , 住 址 : 海 口 市龙 华 区 。 本 次发 行 后 直 接 持有 本 公 司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20%股份,并通过华诚盛达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0.37%。
崔 奕 , 男 , 1971 年 1 月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身 份 证 号 码 :
42010319710107****,住址:广州市番禺区。本次发行后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总股本的 6.05%。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上公告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崔涛,实际控制人崔涛、崔霞
和崔奕直接或间接控制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关联情况
海口华诚
盛达典当
1 914601007543613477 崔涛、崔霞、崔奕共同控制的公司
有限责任
公司
海南东艺
2 产业集团 914600002840218651 崔霞、崔奕共同控制的公司
有限公司
佳明(香
20879552-000-03-15-0
3 港)有限 崔霞控制的公司
(登记证号码)
公司
武汉琢玉
4 文化传播 420111000067122 崔霞控制的公司
有限公司
扬州凯莱
房地产发
5 321000400002095 崔霞、崔奕共同控制的公司
展有限公

浙江誉鑫
崔霞控制并任董事、崔奕任副董事
6 玩具礼品 91330700759062995J
长的公司
有限公司
深圳市威
而来斯科
7 914403005977867384 崔涛控制的公司
技有限公

深圳威而
来斯投资 崔涛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
8 91440300335070983G
企业(有 业
限合伙)
深圳友讯
投资企业 崔涛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
9 91440300335073367G
(有限合 业
伙)
海南华诚
10 盛达投资 91460000793124168F 崔霞控制的公司
有限公司
11 扬州市凯 91321003141304200H 崔霞、崔奕控制的公司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莱物业有
限公司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 47,034 户。
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崔涛 2,419.20 24.19%
2 华诚盛达 1,152.00 11.52%
3 崔霞 720.00 7.20%
4 崔奕 604.80 6.05%
5 华周 576.00 5.76%
6 许持和 576.00 5.76%
7 威而来斯科技 288.00 2.88%
8 张文玉 288.00 2.88%
9 王丽君 288.00 2.88%
10 威而来斯投资 156.00 1.56%
合计 7,068.00 70.68%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5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8.4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 2,160,200 万
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1,500 万股的 1,440.1333 倍。网上发行有效申购量为
94,774,109,000 股,为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000 万股的 9,477.41090 倍。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
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
量为 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5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90%。回拨后网下申购倍数为 8,640.80 倍;回拨后网上申购倍数为
4,212.18262 倍,中签率为 0.0237406611%。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列示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 A 类投
资者获配数量为 125.4150 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17%,配售比例为
0.02560000%;B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30.8342 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2.33%,配售比例为 0.02554669%;C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93.7508 万股,占本
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37.50%,配售比例为 0.00605000%。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1,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0.50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
[2017]000262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 3,099.50 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 2,020.00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 472.00 万元;
(3)律师费用 201.00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印刷费 391.50 万元;
(5)登记托管费 15.00 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为 1.2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18,050.50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13 元/股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加上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3681 元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报告期内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 2017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上市公告书所载的 2017 年 1-3 月份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17 年 1-3 月份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项目 2 0 17 年 3 月 31 日 2 0 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幅%
流动资产(元) 440,651,222.32 462,441,896.08 -4.71%
流动负债(元) 212,927,703.93 243,812,095.86 -12.67%
总资产(元) 461,007,441.17 483,481,609.49 -4.6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40,808,529.97 232,025,806.38 3.7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21 3.09 3.79%
项目 2 0 17 年 1-3 月 2 0 16 年 1-3 月 增幅%
营业收入(元) 83,991,830.68 72,147,801.61 16.42%
营业利润(元) 2,219,145.18 -1,695,654.53 -230.87%
利润总额(元) 10,852,076.91 6,053,447.65 79.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782,723.59 5,074,597.50 73.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8,375,526.87 4,754,572.52 76.16%
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71 0.0677 73.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1117 0.0634 76.1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1 2.56 45.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54 2.40 47.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100,633.98 -25,829,611.75 -53.1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613 -0.3444 -53.15%
二、2017 年一季度业绩情况
2017 年 1-3 月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为 8,399.18 万元,同比增长 16.42%;利
润总额为 1,085.21 万元,同比增长 79.2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78.27 万元,同比增长 73.0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 837.55 万元,同比增长 76.16%。从整体上看,公司 2017 年一季度经营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业绩持续增长。
对财务指标变动 30%以上的主要项目说明如下:
本报末(本期) 上期末(上期)
项目 变动率 主要变动原因
金额 金额
其他应收款 10,588,927.99 7,023,813.83 50.76% 本期支付投标保证金。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本期长期待摊费用 1 年内
207,286.11 298,997.82 -30.67%
动资产 到期减少所致。
无形资产 404,977.50 248,739.02 62.81% 本期财务软件升级
本期缴纳 2016 年 4 季度企
应交税费 9,663,212.70 15,767,556.11 -38.71% 业所得税与 2016 年度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致。
其他应付款 2,232,614.17 5,497,739.63 -59.39% 支付上期未付款所致。
本期销售扩大及按《增值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81,539.58 454,071.21 226.28% 税会计处理规定》归集所
致。
本期向银行短期融资减少
财务费用 1,070,924.33 1,570,378.96 -31.80%
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794,467.10 上期 1 季度未计提所致。
主要因本期销售产品类别
营业利润 2,219,145.18 -1,695,654.53 -230.87%
变动,毛利率上升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本期加强应收账款的资金
-12,100,633.98 -25,829,611.75 -53.15%
金流量净额 回笼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2,008,802.96 -123,550.00 1525.90% 本期办公厂所装修所致。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本期向银行短期融资减少
-3,547,865.21 7,174,855.44 -149.45%
金流量净额 所致。
三、2017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预计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根据公司目前经营业绩及签订订单情
况,预计公司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0%~30%,净
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40%~60%。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
预测相比
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7 年 4 月 14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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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朱权炼、刘丽华
项目协办人:阮明兴
其他项目人员:王萌、杨华伟、宋华杨、马士杰、王清川、彭雾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友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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