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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7-04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 2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六年七月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世名科技”、“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
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本人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1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之妻王敏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
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
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吕仕铭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吕仕铭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吕仕铭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吕仕
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1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吕仕铭在世名科技职务的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法人股东世名投资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
同样锁定。
在吕仕铭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吕仕铭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在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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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吕仕铭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
铭在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世名科技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1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不因吕仕铭在世名科技职务的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法人股东华泰紫金合伙: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
定。
华泰紫金合伙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30%,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5、公司法人股东红塔创新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
定。
红塔创新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不超过 50%的该等
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
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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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法人股东上海成善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
定。
上海成善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减持所持世名科技不超过 50%的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
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7、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王玉婷、万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
诺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若其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敏、胡艺民、陈今、邵煜东、王岩、
杜长森及其关联方陈凯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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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9、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0、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敏、陈今、邵煜东、王岩、杜
长森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1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仕铭、王敏以及总经理陈敏承诺:本人于股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本
人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世名科技所有,其将在获得收
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划入世名科技指定的账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世名科
技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世名投资承诺:本公司于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
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收益归世名科技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划入世名科
技指定的账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世名科技股份的,本公司承诺将提前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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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通知世名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
3、华泰紫金合伙承诺:本基金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
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
股净资产(指减持当期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的 13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若拟减持世名科技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世名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承
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红塔创新承诺:本公司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
不超过 50%的该等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
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若拟减持世名科技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世名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承
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上海成善承诺:本企业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世名科技不超过 50%的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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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若拟减持世名科技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世名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承
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稳定股价预案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启动情形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
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应采取措施稳定公司
股价。
(二)责任主体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自公司上市起三年内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
股东吕仕铭增持公司股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
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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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
的净额。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
(4)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
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吕仕铭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吕仕铭应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吕仕铭应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不低于上一年
年度现金分红的 30%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
净资产,控股股东吕仕铭可以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
份增持事宜。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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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
净资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
不再启动股份增持事宜。
自公司上市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
要求该等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公司上市时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应承诺并予以履行。
(四)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
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五)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未能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则:
(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
予以及时披露;
(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非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本公司立即
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
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 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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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公司控股股东吕仕铭、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承诺,
则: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
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
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未按其已作出的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和/或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
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
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未按照其已作出的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发行人同意采取以下约
束措施:
(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
予以及时披露;
(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非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本公司立即
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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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 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仕铭、王敏夫妇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
下述承诺约束措施中,除“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适用于控股股东吕仕铭外,其余约束措施同时适用
于实际控制人吕仕铭、王敏夫妇二人: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本人未按已作出的承诺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发售的原限售
股份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在世名科技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
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
之日起 5 日内,停止在世名科技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及领取薪酬(如有),
并督促世名投资停止在世名科技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世名科技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止。
3、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世名科技股票的,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归世名科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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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4、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世名科技所有,本人将
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划入世名科技指定的账户。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因此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本人在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或业务、清算注销有关
同业竞争的公司,并及时向公司及公众投资者披露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的实
施情况;
(3)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造成损害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6、关于未能履行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有关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在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返还占用
的资金(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返还占用的资金),
并按照承诺以占用资金金额的 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
公司)拒不返还资金或支付违约金的,公司有权相应扣减公司应向本人支付的薪
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作为本人(或本人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对公司
的返还款项或赔偿款项;
(2)如公司由此遭受损失的,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本人将在公司
通知的时限内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本人拒不赔偿公司遭受的相关损失的,
公司有权相应扣减公司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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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公司的赔偿;
(3)本人配合公司消除或规范相关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关联
交易、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等。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吕仕铭、陈敏、周明、徐学锋、曾庆生、
胡艺民、李鲁夫、周向阳、陈今、邵煜东、王岩、杜长森承诺:
本人未按已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则将在世名科技股东大会及
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日内,停止在世名科技领取薪酬(或津贴)及
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世名科技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
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非独立董事与高管人员吕仕铭、陈敏、周明、陈今、邵煜东、王岩、
杜长森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止。
3、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吕仕铭、陈敏、胡艺民、陈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邵煜东、王岩、杜长森承诺:
如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减持世名科技股票的,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归
世名科技所有。
4、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仕铭、陈敏、陈今、邵煜东、王岩、
杜长森承诺:
本人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世名科技所有,其将在
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划入世名科技指定的账户。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短期内会出现一
定程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制定《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公司
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另外,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检查和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 2 万吨水性色浆生产线及自用添加剂建设项目。全部
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将为公司新增销售收入 3.62 亿元,新增净利润 7,841.51
万元,同时,公司的研发和检测实力将得到极大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月。预计项目投产后,第二年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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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目前,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该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努力保障该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投入。
另外,公司将加大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力度和支持力度,推进各
项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按既定计划顺利建成投产。
3、继续重视自主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重视自主研发,在公司研发团队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在
新产品开发方面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淀,技术领先优势明显。公司承诺,未
来将积极顺应色浆行业的发展趋势,持续增加自主研发的投入力度,研发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拓新的色浆应用领域,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推
动公司持续成长。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
配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进
一步完善了上市后适用的股利分配政策,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
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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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另外,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
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五、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
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
监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且董事会将在事实认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仕铭承诺:世名科技本次发行的招股说
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司法
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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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敏,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
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
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世名投资承诺:世名科技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世名投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
5、保荐机构承诺:如因中信建投证券未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与发行
人及其他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责任,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律师承诺: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违反法定义务,未勤勉尽
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个别或连带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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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们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吕仕铭、王敏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
如下:
“1、本人现时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或其控股子
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
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本人保证不直接或间接投资并控股于业务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同、
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
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4、若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有竞争,则本人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行使否决
权。
5、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专有技术
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若未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公司或其控股
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公司或其控
股子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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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
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作出
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
会,以确保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公司或其控股
子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
该商业机会。
8、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公
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
购、兼并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
9、本人保证促使各自的直系亲属遵守本承诺,并愿意承担因本人及本人的
直系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资金占用事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王敏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出具关于避免
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
业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等资源的情形。
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保证促使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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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
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公司其他股
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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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苏州
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世名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3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 1,667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667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
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18.55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6】42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世名科技”,股票代码“300522”。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 1,667 万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 年 7 月 5 日
3、股票简称:世名科技
4、股票代码:3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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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67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股票增加的股份:1,667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1,667 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份数额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万股) (非交易日顺延)
吕仕铭 2,643.70 39.65% 2019 年 7 月 5 日
华泰紫金合伙 500.00 7.50% 2017 年 7 月 5 日
王 敏 420.00 6.30% 2019 年 7 月 5 日
陈 敏 266.50 4.00% 2017 年 7 月 5 日
世名投资 250.00 3.75% 2019 年 7 月 5 日
红塔创新 250.00 3.75% 2017 年 7 月 5 日
上海成善 250.00 3.75% 2017 年 7 月 5 日
李江萍 80.00 1.20% 2019 年 7 月 5 日
王瑞红 50.00 0.75% 2019 年 7 月 5 日
首次公开发行 邵煜东 30.00 0.45% 2017 年 7 月 5 日
前已发行股份
陈 今 30.00 0.45% 2017 年 7 月 5 日
王 岩 30.00 0.45% 2017 年 7 月 5 日
曹新春 24.00 0.36% 2019 年 7 月 5 日
杜长森 21.00 0.31% 2017 年 7 月 5 日
胡艺民 20.00 0.30% 2017 年 7 月 5 日
石一磊 20.00 0.30% 2017 年 7 月 5 日
吴 鹏 13.00 0.19% 2017 年 7 月 5 日
张广宁 10.00 0.15% 2017 年 7 月 5 日
滕 斌 10.00 0.15% 2017 年 7 月 5 日
屈广志 10.00 0.15% 2017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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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昆生 5.00 0.07% 2017 年 7 月 5 日
何建林 5.00 0.07% 2017 年 7 月 5 日
王 青 5.00 0.07% 2017 年 7 月 5 日
孙秀珍 5.00 0.07% 2017 年 7 月 5 日
陈绪荣 5.00 0.07% 2017 年 7 月 5 日
惠 慧 5.00 0.07% 2017 年 7 月 5 日
黄凤平 4.00 0.06% 2017 年 7 月 5 日
黄 河 4.00 0.06% 2017 年 7 月 5 日
陈凯博 4.00 0.06% 2017 年 7 月 5 日
高 鹏 4.00 0.06% 2017 年 7 月 5 日
许 莺 4.00 0.06% 2017 年 7 月 5 日
查启明 3.50 0.05% 2017 年 7 月 5 日
伍金平 3.00 0.04% 2017 年 7 月 5 日
黄丽蓉 3.00 0.04% 2017 年 7 月 5 日
王玉婷 2.00 0.03% 2019 年 7 月 5 日
万 强 2.00 0.03% 2019 年 7 月 5 日
周 华 2.00 0.03% 2017 年 7 月 5 日
梅成国 1.00 0.01% 2017 年 7 月 5 日
罗春林 1.00 0.01% 2017 年 7 月 5 日
曹新兴 1.00 0.01% 2019 年 7 月 5 日
曹云芳 1.00 0.01% 2017 年 7 月 5 日
窦晓丹 1.00 0.01% 2017 年 7 月 5 日
李培根 0.80 0.01% 2017 年 7 月 5 日
毕其兵 0.50 0.01% 2017 年 7 月 5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667.00 25.00% 2016 年 7 月 5 日
股份
合 计 6,667.00 100.00%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1,667 万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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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Sunmun Technology Co., Ltd.
5,000 万元(发行前)
注册资本
6,667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吕仕铭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11 日
住 所 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 219 号
邮政编码
互联网网址 www.smcolor.com.cn
电子信箱 smkj@smcolor.com.cn
董事会秘书 王岩
电 话 0512-57667120
传 真 0512-57667120
危险化学品的其他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不
得储存);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调色体系、色卡产品开发、销售;
经营范围 水性色浆生产、销售;水性涂料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色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2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
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万股) 任期
吕仕铭 董事长 2,643.70
陈 敏 董事、总经理 266.50
周 明 董事 --
徐学锋 独立董事 --
曾庆生 独立董事 --
胡艺民 监事会主席 20.00
2013.4.15-2016.4.14
李鲁夫 监事 --
周向阳 监事 --
陈 今 副总经理 30.00
邵煜东 财务总监 30.00
王 岩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0.00
杜长森 副总经理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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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吕仕铭与王敏通过世名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50.00 万股。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吕仕铭、王敏夫妇。目前,吕仕铭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2,643.70 万股,王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0.00 万股,吕仕铭、王敏通
过世名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0.00 万股,两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合计为 3,313.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27%,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吕仕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6040319650705xxxx,住所为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金色港湾。2001 年创办昆山
市世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荣获第七届“苏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及“苏州
市新长征突击手”、“昆山市十佳科技工作者”、苏州市“十大青年创业先锋”、
中国民营科技发展杰出贡献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现为苏州市政协委员。先后担任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化学建材委员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现代涂料与涂装》
编委、《中国新技术新产品》副总编辑等。2010 年 4 月 13 日-2013 年 4 月 13 日
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2013 年 4 月 15 日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敏女士,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6040319630101xxxx,住所为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浔阳东路 53 号。毕业于合肥
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无锡煤矿机械厂、江西省九江
市浔阳区科委、世名有限。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世名科技股权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吕仕铭、王敏还共同持有世名投资 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
铭还持有石嘴山世名房地产 70%股权。
1、世名投资
世名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名称 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
成立时间 2009 年 3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仕铭
住所 周市镇新镇横长泾路 588 号 4 幢
经营范围 投资与资产管理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世名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吕仕铭 600.00 60.00%
2 王 敏 400.00 4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世名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1,524.65
净资产(万元) 1,516.40
项目 2015 年度
净利润(万元) 37.0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石嘴山世名房地产
石嘴山世名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石嘴山市世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
成立时间 2007 年 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700 万元
实收资本 2,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仕铭
住所 大武口区永康北路 352 号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销售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石嘴山世名房地产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吕仕铭 1,890.00 70.00%
2 陈 敏 810.00 30.00%
合 计 2,700.00 100.00%
石嘴山世名房地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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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33,931.75
净资产(万元) 847.11
项目 2015 年度
净利润(万元) -284.0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0,087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
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吕仕铭 2,643.70 39.65%
2 华泰紫金合伙 500.00 7.50%
3 王 敏 420.00 6.30%
4 陈 敏 266.50 4.00%
5 世名投资 250.00 3.75%
6 红塔创新 250.00 3.75%
7 上海成善 250.00 3.75%
8 李江萍 80.00 1.20%
9 王瑞红 50.00 0.75%
10 邵煜东 30.00 0.45%
11 陈 今 30.00 0.45%
12 王 岩 30.00 0.45%
合 计 4,800.20 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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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667.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8.5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进行。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667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中签率
为 0.0203608772%,有效申购倍数为 4,911.37975 倍。
本次网上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量为 40,553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
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4%。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922.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46.7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
第 115444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 2,776.10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 2,020.00
2 审计验资费用 381.83
3 律师费用 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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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市初费 7.08
5 信息披露费 264.15
6 发行手续费 18.13
合计 2,776.10
每股发行费用为 1.67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28,146.75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64 元(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值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81 元/股(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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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
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公司 2016 年 1-3 月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 2016 年 1-3 月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本报告
期末比
2015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上年度

期末增

流动资产(元) 174,825,073.16 173,412,562.80 0.81%
流动负债(元) 31,282,599.04 27,270,224.48 14.71%
总资产(元) 335,178,662.62 319,102,270.85 5.0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20,633,563.58 228,152,046.37 -3.3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41 4.56 -3.29%
本报告
期比上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年同期
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1,164,006.92 43,308,092.16 18.14%
营业利润(元) 12,884,790.51 13,752,946.51 -6.31%
利润总额(元) 14,552,294.85 13,753,197.53 5.8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12,481,517.21 11,679,401.09 6.8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064,138.52 11,703,557.98 -5.46%
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3 8.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2 0.23 -4.35%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3 6.27 -8.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
5.08 6.29 -19.24%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896,290.88 1,231,435.39 378.8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2 0.02 500.00%
二、2016 年一季度业绩情况及半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2016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5,116.4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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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06.41 万元。
公司预计 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 12,670 万元至 13,730 万元,较上年
同期变化为 20%至 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为 2,670 万元至 2,9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为 15%至 25%(前述财务数据不代
表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
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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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21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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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联系电话: 021-68824642 010-85130588
传 真: 021-68801551 010-65185223
保荐代表人:艾华、冷鲲
项目协办人:史云鹏
项目组成员:李振兴、王志丹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
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
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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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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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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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6 年 3 月 31 日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
2、2016 年 1-3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合并利润表
3、2016 年 1-3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合并现金流量表
4、2016 年 3 月 31 日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比较式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2016 年 1-3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母公司利润表
6、2016 年 1-3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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