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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3-3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enior Technology Material Co., Ltd.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二〇一八年四月
10-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发行人”、“公
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8 年 3 月 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
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10-2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星源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0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80 亿元(48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80 亿元(48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4 月 10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8 年 3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7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本公司聘请了债券评级机构联合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信用评级为 AA-,可转债信
用等级为 AA。
10-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1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 4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8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4.80
亿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41 号”文同意,公司 4.8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星源转债”,债券代码
“123009”。
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0-4
第四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法定名称: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enior Technology Material Co., Ltd.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注册资本:192,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源材质
股票代码:300568
成立时间:2003 年 9 月 17 日
上市时间:2016 年 12 月 1 日
总股本:192,000,000 股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754277719K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
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
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许可经营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
生产(凭环保许可经营);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富易达电子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17 日,由自然人魏巍、陈秀峰以现
金出资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魏巍出资 40 万元,占注
10-5
册资本的 80%;陈秀峰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2003 年 9 月 3 日,深圳华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华(2003)
会验字第 526 号),验证截至 2003 年 9 月 1 日,魏巍、陈秀峰均以现金缴足出资
额。
2003 年 9 月 17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富易达电子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301212257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星源材质是由富易达电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前的注册
资本为 1,750 万元。
2008 年 8 月 1 日,富易达电子股东会作出决议,将富易达电子依法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8 月 19 日,发起人陈秀峰、陈良等 50 名股东共同
签署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08 年 8 月 20 日,正中珠江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08】第 0802240026 号《验资报告》。
2008 年 8 月 22 日,岳华德威出具《深圳市富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岳华德威评报字(2008)第 190 号),为发行人股份制改制
进行了整体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08 年 7 月 31 日,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富易达电子经专项审计后净资
产账面价值为 7,677.24 万元,评估值为 7,704.21 万元,评估增值 26.97 万元,增
值率为 0.35%。
2008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以截至 2008
年 7 月 31 日经正中珠江审计的净资产 76,772,463.62 元按 1:0.9769 的折股比例
将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7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余额 1,772,463.62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富易达电子的出
资比例确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
2008 年 9 月 3 日,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
为 44030110289370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6
(二)发行人上市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1、2016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3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65 元/股,每
股面值 1.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848 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星源材质”,证
券代码为“300568”。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2,000 万股。
2、2017 年 4 月,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 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以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实施完成后,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数,公司总股本增至
19,200 万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92,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合计 62,255,960 股,占总股本的 32.4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9,744,040 股,占总股本的 67.58%。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804,443 0.94
境内自然人持股 60,451,517 31.4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2,255,960 32.4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129,744,040 67.5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9,744,040 67.58
三、股份总数 192,000,00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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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
1 陈秀峰 50,308,520 26.20 50,308,520
2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0,874,960 5.66
3 陈良 10,061,640 5.24 10,061,640
4 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7,253,280 3.78
5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7,210,520 3.76
6 深圳市速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826,340 3.03
7 深圳市速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600,000 2.92
8 深圳市创东方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779,100 2.49
深圳市华商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 4,000,000 2.08
伙)
10 广东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200,000 1.67
合计 109,114,360 56.83 60,370,16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陈秀峰持有公司 50,308,5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20%;陈秀峰的胞兄陈良持有公司 10,061,6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31.44%的股权,因此陈秀峰和陈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
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锂离子电池隔膜有关国家标准的牵头单位
和起草编委会副组长单位。目前,公司是我国为数不多实现迈入国际市场、向国
际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提供隔膜产品和技术服务的领军企业之一,并已跻身全球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供应商行列。
公司目前生产单层、双层和多层干法以及湿法等规格较为齐全的锂离子电池
隔膜,产品类型主要分为动力类锂离子电池隔膜和数码类锂离子电池隔膜两大类
别,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航天航空、
医疗及数码类电子产品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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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研发优势
(1)公司建立了行业领先的研发平台
近年来,公司一直保持与国外先进企业的紧密联系,在了解国际先进技术信
息动态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始终专注于自主研发设备投入和相关平台
建设。在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公司建立了行业内领先的锂离子电池隔
膜研发平台。公司设立研发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技术开发战略,建立技
术创新体系,开展关键性、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等工作。目前,公司
组建了“深圳市锂电池隔膜工程中心”、“深圳高分子材料特种功能膜工程实验室”,
用于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基础材料、工艺技术、生产设备、产品终端应用及
高分子特种功能膜材料的研究。另外,公司与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
实验室共建联合实验室,与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建立“产学研”合作模式,
与华南理工大学合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制
造工艺技术的开发以及其他功能膜的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同时,公司通过在海
外参与国际性行业展会、学术交流会,及与国外先进企业开展咨询和互访等形式
扩大在工艺技术升级创新方面上的信息渠道优势。
经过多年的研发平台建设,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开发产业链,完
善了“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并掌握动力锂离子电池
隔膜制造的关键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应用技术的能力,为实现动力锂离子电池隔
膜产业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2)公司建立了行业领先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机制
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究和开发专业队伍的建设,设立
专门的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产品技术的发展方向和相关研发项目进行技术评
审,是引导公司整体科研发展方向的最高机构。公司董事长陈秀峰先生、副董事
长陈良先生作为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具有多年的锂离子电池隔膜研究开发和业务
管理经验,对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有着深刻的认知。公司研发工作实行项目制管
理,通过多年的培养和引进,公司拥有多名资深工程技术专家,具有丰富的锂离
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经验。上述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已经成为公司研发和经
10-9
营管理的重要力量。
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公司以项目制研发为核心,充分利用已有研发平
台、产学研合作平台、技术交流平台、全员创新平台和信息化创新平台,创建了
多维度技术研发创新体系。公司采取“构思一批、预研一批、研究一批、开发一
批、应用一批”的技术创新路径,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研发流程,充分调动各
相关方面的资源,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3)公司的研发成果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公司已取得授权专利共 43 项,其中发明专利 25 项,
实用新型专利 18 项。同时,公司自主研发了隔膜原料分析表征技术、配方预处
理技术、硬弹性基膜结构成型控制技术、硬弹性基膜检测表征技术、基膜高效热
处理重整技术、分步拉伸多层复合技术、PP/PE 复合隔膜制造技术、PP/PE 挤出
复合技术、干法成套生产线设计整合技术、隔膜电化学应用分析技术等一系列锂
离子电池隔膜关键技术,拥有共挤复合拉伸技术、纳米分散技术、精密涂布控制
技术、纳米纺丝技术、低晶点挤出控制技术等多项技术储备。公司多项研发成果
得到了市场、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认可,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锂离子电池
隔膜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公司持续拓展现有国内中高端市场、积极开拓海外市
场提供了重要保障。
2、市场优势
锂离子电池隔膜是锂离子电池厂商的关键内层组成部件之一,隔膜的一致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产品性能、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鉴于隔
膜在锂离子电池安全性方面的重要性,再加上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投资较大,下游
锂离子电池厂商在选择隔膜时会对隔膜供应商进行较长时间的考察,经认可后通
常会建立稳定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由于公司早期从事隔膜销售,对市场非常熟
悉,并且公司产品品质良好、性价比高、技术服务好,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信
任度和忠诚度较高,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有效缩短新产品开发和
市场推广周期,提升公司产品的国内外声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内低端隔膜市
场日趋激烈的价格战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拥有优秀的客户群体,
10-10
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国内市场,公司主要客户覆盖比亚迪、
国轩高科、天津力神、万向集团、亿纬锂能、横店东磁、捷威动力等国内知名锂
离子电池厂商中的多家企业;在国际市场,公司产品已经成功实现对韩国 LG 化
学等国外著名厂商的批量产品供应,并与国外大型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建立了业
务合作关系和启动产品认证工作,同时通过参加国际性行业展会、学术交流会及
与国外先进企业开展咨询和互访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3、整体解决方案优势
公司在多年的市场服务中,凭借不断提升的研发实力,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
业经验,形成了包含原材料配方筛选和快速配方调整、微孔制备技术、成套设备
自主设计、快速满足客户产品定制需求、全程技术服务的“产品+服务”的整体解
决方案优势。
(1)原材料配方筛选和快速的配方调整优势
在原材料配方筛选方面,锂离子电池隔膜原料主要以聚丙烯(PP)、聚乙烯
(PE)等聚烯烃为主,其细分品种众多、用途不同,需经过大量配方试验才能
筛选出符合不同隔膜性能要求的原材料配方。公司自主研发的隔膜原料分析表征
技术可为快速准确判定原材料配方构建有效模型,根据锂离子电池厂商的工艺流
程和工艺参数研发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原材料配方,满足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对各
种产品规格品质的不同要求。
在原材料配方调整方面,受锂离子电池厂商的生产工艺、产品规格、操作经
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锂离子电池厂商乃至同一锂离子电池厂商生产的不
同型号的锂离子电池,其对隔膜的产品性能要求均有所不同。凭借着多年为大中
型锂离子电池厂商服务的经验与自身配方技术的积累,公司使用独特的快速配方
调整技术,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筛选和快速调整,并确保锂离子电池隔膜
的适用性和稳定性。
(2)微孔制备技术优势
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的技术难点之一在于微孔的制备技术。锂离子电池对隔
膜孔径大小、分布要求极高,纳米级的微孔制备工艺非常复杂且要求极为精细,
10-11
并直接影响到隔膜成品率和产品品质。公司是目前全球少数同时掌握干法和湿法
隔膜生产关键工艺、设备技术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商,同时在隔膜孔隙率、机械
强度、孔径及孔径分布、透气度、热收缩等产品性能指标上具备了精确调控的技
术能力,使得隔膜产品具有孔径均匀、透过性良好、一致性和稳定性强、安全性
较高等特点。同时,公司拥有设备较完善、功能较齐全的锂离子电池隔膜性能检
测与评价技术平台,通过对隔膜生产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实现对原材料配方和产
品性能指标的精确控制,满足锂离子电池厂商对产品品质的个性化需求。
(3)成套设备自主设计优势
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重资产行业。锂离子电
池隔膜生产工艺复杂和控制难度高,使得隔膜配套制造设备的生产难度远高于一
般的薄膜配套设备,因此要求隔膜制造设备的选型必须与自身工艺相配套,即根
据具体的工艺要求来定制相关的设备。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公司同时掌握了干
法和湿法生产的关键装置设备技术,隔膜生产线使用的原料处理设备、挤出流延
设备、拉伸设备、分切设备及检测设备等相关配套设备均为公司根据自主开发设
计的工艺技术向国内外专业设备厂商定制制造的,能够确保隔膜制造设备与自主
工艺技术高度匹配,满足生产高品质锂离子电池隔膜的高精度标准要求,有效保
障产品品质和交货周期。
(4)快速满足客户产品定制需求的优势
锂离子电池厂商因原材料体系、生产设备、制造工艺等因素的不同,导致其
对锂离子电池隔膜的需求各异,单一标准的隔膜已不能满足不同锂离子电池厂商
的差异化需求。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实践,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电化学专家团队、
先进的研发项目管理机制和锂离子电池试验线,使公司具备快速了解、消化、高
效满足客户定制需求的能力。公司为国际知名客户和国内重点客户设计、制造适
合其自身工艺特点的个性化产品,有助于客户在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
提升产品品质。
(5)全程技术服务优势
为提升对客户需求的响应能力,保障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最终使用效果,公司
建立了辐射国内外主要锂离子电池厂商的技术服务网络,汇集公司隔膜研发设计、
10-12
隔膜制造及应用、质量管控和电化学等专业人才,形成了以公司客户服务部门为
主体,以售前沟通、售中指导和售后故障快速排除为主要内容的全程技术服务体
系。在产品销售前,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对锂离子电池隔膜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提
出合理建议,协助客户改善工艺流程和完善工艺参数;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通过
对锂离子电池隔膜性能的了解和掌握,为客户提供全程优化的工艺技术指导,保
障产品最佳使用效果。若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公司将及时协助客户快速
分析原因,制定技术解决方案,通过迅速改进生产工艺或调整原材料配方进行妥
善解决。专业、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整体解决
方案优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产品领先优势
公司是国内率先实现隔膜规模化生产的制造商之一,先后研发出一系列具有
公司特色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动力类和数码类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获得了政府主
管部门和市场的认可。2011 年 1 月,公司自主研发的“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被广
东省科学技术厅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2011 年 8 月,公司“动力锂离子电
池隔膜 SD4”被科技部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评定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
平;此外,公司多个锂离子电池隔膜研究项目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863 计划”、
“深圳市重点工程项目”等。公司生产的动力类锂离子电池隔膜不仅占领国内相关
领域的主要市场,同时也为国际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公司
产品种类、规格、型号较为齐全,质量稳定,产品性能满足国内外主要锂离子电
池厂商的个性化需求,使公司业绩快速成长。
5、品牌优势
多年来,公司持续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功能膜的基础技术研究、产品开
发及装置设备设计等。随着公司干法单向拉伸工艺和湿法工艺技术攻关取得突破,
公司隔膜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断提升,实现了隔膜的规模化生产和国
内外批量供货,树立了“SENIOR 星源材质”在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优势品牌地
位。
目前,公司已陆续为韩国 LG 化学、比亚迪、国轩高科、天津力神、万向集
团、亿纬锂能、横店东磁、捷威动力等国内外领先的锂离子电池厂商提供了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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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领先优势的隔膜产品。公司较强的整体实力和良好的品牌声誉、优良的产品
质量和运行的稳定性,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6、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营销及技术人员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
骨干均多年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工作,对该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公司核心
管理层保持开放性的管理思维,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
多种渠道不断扩充和提升核心团队,使公司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持续
优化。同时,为保持管理团队稳定、充实管理团队实力,公司通过对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实施全面的绩效考核管理方案,激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努力提
升经营业绩,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为进一步拓宽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视野、提升管理能力,公司与四川大学高分
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及华南理工大学等大专院校建
立了稳定合作关系,聘请高校锂离子电池领域的专家组成顾问团队,为管理层保
持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和满足后备人才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公司重视管理流程、管理系统和管理方法的创新和提升。近年来,公
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TS16949 管理体系认证,涵盖了从设计
开发、生产制造到技术服务等的全工作流程,保证公司具有良好的运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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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4.80 亿元(48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227,343 张,即
222,734,3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6.40%。
3、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80 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4.80 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227,343 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
总量的 46.40%;网上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 2,539,54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2.9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 33,116 张,占本次可转债
发行总量的 0.69%。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占发行总数量比
序号 持有人姓名 持有数量(张)
例(%)
1 陈秀峰 1,260,200 26.25
2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4.17
3 深圳市速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0,000 2.92
4 河北实践顶聚投资有限公司 52,000 1.08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
5 43,746 0.91
投资基金
6 黄锦荣 42,030 0.88
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116 0.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景气行
8 31,688 0.66
业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9 20,728 0.43
基金
10-1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智能汽车股
10 18,327 0.38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841,835 38.37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731.66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 600.00
审计验资费 5.86
律师费 40.00
资信评级费 25.00
信息披露费 56.00
登记存管及其他费用 4.80
10、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联系人:周国星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电话:(0755)2138 3902
传真:(0755)2138 390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保荐代表人:丁晓文、崔伟
项目协办人:刘广福
项目组成员:侯睿、陈环宇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电话:(027)8761 8889
10-16
传真:(027)8761 8863
(3)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赖江临、刘晓光、郭钟泳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电话:(020)3819 1000
传真:(020)3891 2082
(4)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蒋洪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 1001-1008 房
电话:(020)8393 9698
传真:(020)8380 0977
(5)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负责人:万华伟
经办人员:任贵永、王越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电话:(010)8517 2818
传真:(010)8517 1273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4.80 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227,343 张,
即 222,734,3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6.40%;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为 6,289,968,910 张,即 628,996,891,000 元,网上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
10-17
2,539,541 张,即 253,954,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2.91%;主承销商包销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33,116 张,包销金额为 3,311,600 元,包销比例为 0.6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600 万元(含税金额)
后的余额 47,4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汇入公司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1,316,550.00 元(含税金
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683,450.00 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广会验字[2018]第 G18000360028
号)。
四、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
本次可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10-18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
债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17 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4.80 亿元。
4、发行数量:480 万张。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8,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68.35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4.8 亿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入下述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
1 160,000 万元 48,000 万元
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
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
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10-19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 48,000 万元。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共计 480 万张。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可转债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8 年 3 月 7 日
至 2024 年 3 月 7 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3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1.8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8 年 3 月 7 日。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0-20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3 月 13 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8 年 9 月 13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4 年 3 月 7
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10-21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7.9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
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格
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o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 P=Po-D;
10-22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
10-23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 6%(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0-24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 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0-25
14、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3 月 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星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3 月 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50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92,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80 万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00%。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
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68”,
配售简称为“星源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
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10-26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
码为“370568”,申购简称为“星源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6、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评级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联合信用评级担任评级机构,星源材质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3 月 7 日(T 日)。
19、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4.8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基
数为 4.8 亿元,包销比例不超过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1.44 亿元。
21、锁定期
10-27
本次发行的星源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星源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0-28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担任资信评级机构。根据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7]1382 号),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
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内未发行公司债券。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内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
现象。
10-29
第八节 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与偿债措施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出具了信用
评级报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该级别反映
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较高,信用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质量和流动性良好,符合公司行
业特征,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相符。公司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的财务风险。
具体偿债能力及偿债措施分析如下:
一、偿债能力分析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
公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96 4.11 1.22 1.22
速动比率 1.89 3.94 1.12 1.0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31 22.69 44.11 41.14
资产负债率(%) 46.10 32.41 44.11 41.14
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599.62 24,759.11 20,059.46 12,898.69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17 12.72 10.31 7.07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注: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偿债指标符合行业特点,公司总体偿债能力良好,公
司在偿还贷款本息方面未发生借款到期未还的情况。
(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而资产
负债率则有小幅上升,主要是由于:①2015 年,在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营业收
10-30
入较上年增长 41.81%的背景下,公司进一步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合理控制
库存水平,使得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等流动资产和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交税
费等流动负债随业务规模同步稳定增长,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上年相比基本持
平;②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公司适当增加银行借款补充流
动资金,使得 2015 年末负债规模比上年末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有所上升。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末有所上升的主要原因
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的少数股东投资款到位导致流动资产相应增加,以及
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导致货币资金大幅增加所致。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6 年末有所下降,资产
负债率较 2016 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逐渐投
入使用且根据经营需要适当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4 年至 2016 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净利润稳步增长,息税折
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逐年上升。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及净利润规模稳中
有升,资产规模持续增大,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货币资金较为充沛,到期贷款
本金和利息的覆盖能力较强且无逾期还贷的情况,公司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
长期偿债风险较小。
二、偿债措施分析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13,566.96 万元、11,557.82 万元、16,966.04 万元和 6,391.75 万元。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对充裕,从公司经营情况看,公司未来有足够
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来保证当期可转换债券利息的偿付。从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看,
公司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
资金将会得到有效使用,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发
展。稳健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
金需要。
10-31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元: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合计 237,376.59 187,609.57 94,628.76 76,947.33
负债合计 109,424.19 60,807.75 41,741.66 31,652.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7,952.39 126,801.82 52,887.10 45,29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5,321.63 123,331.07 52,887.10 45,294.93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8,676.25 50,569.83 42,506.05 29,974.70
营业利润 9,180.58 17,233.80 13,237.90 7,426.70
利润总额 10,107.60 18,028.96 13,859.27 7,881.23
净利润 8,236.20 15,333.19 11,834.18 6,837.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76.18 15,542.43 11,834.18 6,837.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8,396.07 14,855.05 11,298.92 6,403.56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91.75 16,966.04 11,557.82 13,566.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31.51 -27,175.46 -8,996.85 -2,529.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701.59 77,633.36 -3,660.38 -8,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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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41.33 67,450.91 -979.37 2,484.48
五、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流动比率 1.96 4.11 1.22 1.22
速动比率 1.89 3.94 1.12 1.07
资产负债率 46.10% 32.41% 44.11% 41.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31% 22.69% 44.11% 41.1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1 3.24 3.40 3.3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33 1.41 1.28 1.51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6 5.62 -0.11 0.28
每股净资产(元/股) 6.53 10.28 5.88 5.0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7.25 4.12 3.53 10.13
(%)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 号)的规定,
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期间 报告期利润口径 净资产收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
益率 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利润 7.43% 0.48 0.48
2017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6.80% 0.44 0.4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利润 24.75% 1.68 1.68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3.66% 1.61 1.61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利润 23.99% 1.31 1.31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2.90% 1.26 1.2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利润 14.83% 0.76 0.76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13.89% 0.71 0.71
东的净利润
注: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每股收益指标采用的是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2017
年 1-9 月每股收益指标采用的是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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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5,560,165.20 -4,204,539.33 -37,387.86 -30,072.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4,500,087.15 12,236,256.22 6,296,623.91 4,741,793.7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 65,313.17 83,363.01 564,937.78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50,000.00 70,000.00 - -
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
186,643.65 -80,137.35 -45,479.96 -166,410.03
净额
合计 9,176,565.60 8,086,892.71 6,297,119.10 5,110,249.34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1,376,830.14 1,213,033.91 944,567.86 766,537.40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1,420.95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
7,801,156.41 6,873,858.80 5,352,551.24 4,343,711.9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1,761,828.27 155,424,343.75 118,341,755.14 68,379,316.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83,960,671.86 148,550,484.95 112,989,203.90 64,035,604.4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已经正中珠江审核,并出具
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2017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27.99 元/股计算,则公司股
东权益增加约 48,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714.90 万股。
七、未来一期业绩预告
(一)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告了《2017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 2017 年度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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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总收入 52,134.84 50,569.83 3.09%
营业利润 11,371.55 17,233.80 -34.02%
利润总额 11,051.74 18,028.96 -38.70%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15.06 15,542.43 -31.06%
2017.12.31 2016.12.31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37,282.95 187,609.57 2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26,774.98 123,331.07 2.79%
股本 19,200.00 12,000.00 6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6.60 10.28 -35.80%
注:本表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填列,2017 年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下滑的原因
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同比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主要受 2017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退坡和补贴标准从严、各地方补贴政
策未及时落地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2017 年第一季度下游客户电池厂家对电池
隔膜产品的需求有所减缓,导致 2017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34.12%。
2、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 2017 年下半年进入了工艺调
试阶段,使得相关费用大幅增加,同时因其产能未全部释放,导致生产成本上升。
3、在巩固干法工艺应用于动力类锂离子电池隔膜领域领先地位的基础上,
公司持续加大湿法工艺和涂覆工艺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力度;同时,根据电池技术
进步及市场需求变化的要求,公司主动对相关产品的工艺及规格进行了针对性的
研发投入,2017 年公司研发支出同比大幅增加。
4、锂离子电池隔膜产业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资金投入形成的规模优势和
产能的迅速增加在推动生产成本逐步降低的同时,也使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2017 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有一定程度下滑。
5、由于国家相关行业补贴政策的变化,湿法涂覆隔膜的应用得到较大提高。
2017 年湿法隔膜产品供不应求,而由于公司湿法隔膜产能较小,公司湿法隔膜
产能不足,制约了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
6、公司受 2017 年下半年美元汇率大幅波动影响,较上年同期产生较大汇兑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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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财务条件
1、历史盈利
根据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公司仍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
款“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
2、前募效果
特别提示:公司下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相
关的 2017 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万元)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
(万元)
额(万元)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
12,600.73 12,600.73 -
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
功能膜研发中心升级改造
3,566.00 3,281.86 -284.14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1.00 1.00
偿还部分银行借款 8,594.98 8,594.98 -
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
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 25,663.25 23,620.50 -2,042.75
膜项目
合计 60,424.96 58,099.07 -2,325.89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 58,099.07 万元,募
集资金使用比例为 96.15%,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实际投资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万元) 截止 2017 年 12
项目 预计效益 是否达到
月 31 日累计实
项目 (万元/年) 预计效益
序号 2016 年 2017 年 现效益(万元)
名称
第三代高性能动
力锂离子电池隔 年均利润总
1 3,506.33 3,835.83 7,342.16 不适用
膜生产线扩建项 额 7,098.98

年产 36,000 万平 达产年度可
2 方米锂离子电池 实现净利润 - - - 未完工
湿法隔膜及涂覆 27,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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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膜项目
注: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预计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
计效益,主要是该工程项目尚未完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
建项目”变更为“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由
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
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
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因为该项目系由“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
线扩建项目”变更而来,截至 2017 年末,该工程项目尚未完工。
综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前次募集资金基
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上市后,2016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 7,200 万元,占 2016 年实
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542.43 万元的 46.32%。发行人上
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发行人承诺 2017 年将持续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发行人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
款“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规定。
4、累计债券余额
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约为 12.68 亿元(未经审计),
债券余额为 0。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 4.8 亿元,占 2017 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37.85%,不超过 40%,符合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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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负债率
截至 2017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约为 45.74%(未经审计),高于 45%。发
行人本次采用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五款
“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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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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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
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
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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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85号
保荐代表人: 丁晓文、崔伟
联系电话: 010-56702804
传真: 010-56702808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天风证券认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天
风证券同意保荐星源材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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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
10-4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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