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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利安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6-0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43.56 元/股。

二 、 本 次 新 增 股 份 数 量 为 9,573,002 股 ,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229,619,667 股。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受理
公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
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
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1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存在任何
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天
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
书 ( 注 册 稿 )》 全 文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 该 等 文 件 已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
目录


特别提示........................................................................................................................ 1
公司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5
第一节 公司的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 8
第二节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 10
一、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 10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10
三、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 10
四、募集资金用途 ............................................................................................. 11
五、锁定期安排.................................................................................................. 11
第三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2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2
二、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 15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23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 28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8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9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9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30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 30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30


3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 30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30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 31
一、股份变动情况 ............................................................................................. 31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32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前后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和每
股净资产的影响.................................................................................................. 33
四、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33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4
第六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 36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36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 36




4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利安隆、公司、上市公司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隆集团 指 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利安隆国际 指 利安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购买康泰股份 92.2109%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康泰股份 92.2109%股权
报告期 指 2020 年和 2021 年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上市公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
告书》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上市公告书摘要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
告书(摘要)》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重组报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注册稿)(修订稿)》
韩谦、禹培根、韩光剑、禹虎背、曹建影、赵敬涛、赵
敬丹、贾桂新、赵铁军、宋允前、李洪涛、李铁宁、刘
明、赵祎、阮寿国、吴亚文、袁幽、甘淼、刘颖、高兰
交易对方 指 春、于广、王雪、张士卿、曹娥、曹宇、于明洋、赵
虹、周丽红、阎利芳、刘珊珊、高彤、郝蕊、陈桂香、
韩静然、徐春光、许丹、张永、张宏光、关新军、赵晓
刚、阎佳楠、叶雪梅、朱汉昌、王立国、孟庆萍
韩谦、禹培根、韩光剑、禹虎背、赵铁军、李洪涛、李
铁宁、刘明、赵祎、吴亚文、袁幽、甘淼、刘颖、高兰
春、于广、王雪、张士卿、曹娥、曹宇、于明洋、赵
业绩承诺方 指
虹、周丽红、阎利芳、刘珊珊、高彤、郝蕊、陈桂香、
韩静然、徐春光、许丹、张永、张宏光、关新军、赵晓
刚、阎佳楠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4 月 22
标的公司、康泰股份 指
日变更为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康泰有限 指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聚鑫隆 指 天津聚鑫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圣金隆 指 山南圣金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利安隆凯亚 指
20 日更名,更名前为衡水凯亚化工有限公司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
剑及禹虎背等 4 名自然人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天津

协议 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赵铁军、李洪涛、李铁宁
等 31 名自然人分别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天津利安

5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曹建影、赵敬丹、赵敬涛等 10
名自然人分别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
剑及禹虎背等 35 名自然人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
剑及禹虎背等 4 名自然人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赵铁军、李洪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涛、李铁宁等 31 名自然人分别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

协议之补充协议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曹建
影、赵敬丹、赵敬涛等 10 名自然人分别签署的《天津
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
剑及禹虎背等 35 名自然人签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议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三)》
标的股份 指 上市公司为购买标的资产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
评估基准日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补充评估基准日 指 2021 年 6 月 30 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利
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
评估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
际评报字(2021)第 0179 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利
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
补充评估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
际评报字(2021)第 2341 号)
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
过渡期 指
(包含当日)之间的期间
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净利润作出承诺的期间,即 2021
业绩承诺期 指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长江保荐
审计机构、天职会计师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中伦律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6
评估机构、沃克森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重组审核规则》 指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订)》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注: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合计数与其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并非计算错误。如无特别说明,所有货币为人民币。




7
第一节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Rianlon Corporation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596.SZ
证券简称 利安隆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8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205,010,420 元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黄山路 6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海平
董事会秘书 谢金桃
联系电话 022-83718775
传真 022-83718815
公司网站 http://www.rianlon.com/cn/
聚合物添加剂、化工、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及相关精
细化工 产品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易制毒
经营范围
品除外)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上市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即为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经过十多年的行业深耕与积累,产品线已经延伸发展为抗氧化剂、光稳定剂
和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材料抗老化问题的 U-pack 产品。

抗氧化剂和光稳定剂是高分子材料抗老化领域的两大主要产品系列,大型高
分子材料制造商出于质量稳定和节省管理成本的需求,往往要求抗老化化学助剂
供应商一次满足其系列化的产品需求。因此产品的系列化完整程度和配套能力是
大型高分子材料制造商选择供应商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抗
老 化 行 业 产 品 配 套 最 齐 全 的 公 司 之 一 , 目 前 公 司的 产 品 覆 盖 了 主 抗 氧 化 剂
(Primary Antioxdants)、辅抗氧化剂(Secondary Antioxdants)、紫外线吸收剂


8
(UVA)、受阻胺类光稳定剂(HALS)、复配定制(U-pack)系列共五个系列、
近百个品种,广泛运用于塑料、涂料、橡胶、化学纤维、胶黏剂等所有种类的高
分子材料,客户囊括了巴斯夫、艾仕得、朗盛、科思创、汉高、DSM、PPG、杜
邦、LG 化学、三星集团、三菱工程塑料、富士集团、旭化成、中石化、中石油、
金发科技、万华化学等众多全球知名高分子材料制造企业。




9
第二节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一、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合计 7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未超过 35 名
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投资者获配的价格、数量、金额、比例、锁定期
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即 2022 年 5 月 1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35.56 元/股。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
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 43.56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22 倍。

三、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9,573,002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416,999,967.12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根据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
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700.00 万元,发行股票数
量为不超过 11,726,659 股(发行股数为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底价)。因此,
本次实际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1 619,834 26,999,969.04 6
公司
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基
2 2,295,684 99,999,995.04 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 1,147,842 49,999,997.52 6


10
获配数量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限公司—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3,921 24,999,998.76 6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5 有限公司—天创贤哲 7 号私募证 1,698,806 73,999,989.36 6
券投资基金
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 2,295,684 99,999,995.04 6
(有限合伙)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1,231 41,000,022.36 6
合计 9,573,002 416,999,967.12 —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入金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占比
额 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7,875.33 17,875.33 100.00%
2 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975.00 2,975.00 100.00%
3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20,849.67 20,849.67 100.00%
合计 41,700.00 41,700.00 100.00%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股份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11
第三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
程序如下: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0 年 12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 35 名
自然人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4、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1 年 3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3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6、2021 年 3 月 30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
虎背等 35 名自然人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7、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件生效的<业


12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8、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9、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 35 名
自然人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0、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12、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1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独立
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15、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件生效的<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等;



13
16、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件生效的<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等;

17、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市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 35
名自然人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18、2022 年 2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
案》;

19、2022 年 2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
案》;

20、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2 年 4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独立
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1、2022 年 4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并已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创业板
并购重组委 2021 年第 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利安隆新材

14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韩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645 号)。

利安隆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持续
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送《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向特定 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 发行方案 》(以下 简称“《 发行方
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包含《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询价对
象名单》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185 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
(T-1 日)17:00 之间新增意向投资者 27 名,共计 212 名,具体为: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与
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2 名;证券
公司 27 名;保险机构 14 名和其他提交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 92 名。《发行方案》
报送后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T-1 日)17:00 之间新增的 27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
1 海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蒋涛
3 刘云娟

4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序号 询价对象
5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8 UBS AG
9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李建锋
12 山东省投资有限公司
13 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程东海
15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17 薛小华
1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王世春
27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向上述 27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
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亦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

16
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5 月 17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
下,共收到 62 份投资者提供的报价材料。经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 61 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供了
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无须缴纳)。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缴纳保证金,认定
为无效报价。

上述 62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足额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申购
太 平 资 产 管理 有 限公 司 41.00 3,000
(太平资管 -招商银行- 太
1 是 是
平资产共赢 1 号专项产品 39.00 5,000
1 期)
35.66 1,200
释捷大榕树私募证券投资
2 37.89 1,200 是 是
基金
40.12 1,200

厚葳远见成长 1 号私募证 38.00 1,200
3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36.00 1,500

厚葳远望价值 1 号私募证 38.00 1,200
4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36.00 2,000
5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42.23 5,000 是 是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 43.90 5,000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6 41.46 5,000 是 是
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 39.02 8,000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 36.10 1,800
7 不适用 是
理有限公司 38.10 1,200
42.50 2,000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
8 40.00 2,500 是 是

38.00 3,000
时间方舟 6 号私募证券投
9 35.57 2,000 是 是
资基金


17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足额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申购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 40.50 5,500
10 不适用 是
公司 35.61 7,200
11 山东省投资有限公司 39.88 1,200 是 是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
12 司-君悦日新六号私募投资 38.50 1,200 是 是
基金
37.79 1,500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13 36.68 1,500 是 是

35.57 1,500
43.16 11,760
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76 16,680 不适用 是
40.36 20,040
上 海 虢 实 投资 合 伙企 业
15 35.56 1,200 否 否
(有限合伙)
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
16 司—量金量化二号私募证 41.28 2,380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38.98 1,200
浙江百大资产资管有限公
17 37.80 2,000 是 是

36.60 2,500
39.50 1,200
18 周雪钦 38.10 6,000 是 是
35.56 10,000
42.86 5,000
19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是 是
40.78 8,000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88 1,400 是 是
2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14 22,700 不适用 是
22 程东海 43.01 1,200 是 是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
23 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 42.38 1,200 是 是
产品
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
24 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 40.56 1,200 是 是
理产品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
25 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 42.38 1,200 是 是
份有限公司


18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足额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申购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26 司(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 41.26 1,200 是 是
司—分红委托 11)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27 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股 41.26 1,200 是 是
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
28 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 42.38 2,000 是 是
限公司
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武汉华实劲
29 41.31 6,000 是 是
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30 39.11 3,800 不适用 是

3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36 1,200 不适用 是
42.65 5,000
32 UBS AG 38.97 6,350 不适用 是
36.08 7,300
33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40.21 4,820 是 是
34 李建锋 40.06 1,500 是 是
41.23 3,00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35 39.18 4,500 是 是

36.87 6,000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 43.55 3,000
36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是
伙) 39.89 5,000
42.21 2,000
37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是 是
40.35 4,000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
38 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9.12 4,500 是 是
限合伙)
42.64 2,300
3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26 5,950 不适用 是
40.34 13,46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
40 司—鹿秀驯鹿 9 号私募证 41.27 1,200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41 王世春 40.51 1,200 是 是



19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足额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申购

38.61 2,400
37.51 2,400
上海久期投资有限公司—
42 久期价值精选 1 号私募证 42.20 1,200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上海久期投资有限公司—
43 久期宏观对冲 1 号私募证 42.20 2,400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40.31 1,200
君宜庆丰私募证券投资基
44 39.89 1,200 是 是

35.56 1,200
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天津圣金海河中
45 42.42 2,500 是 是
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9.89 1,200
君宜共和私募证券投资基
46 37.89 1,200 是 是

35.56 1,200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
47 40.68 1,200 是 是
耘 6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40.66 1,200
君宜祈步私募证券投资基
48 39.89 1,200 是 是

35.56 1,200
37.24 1,200
宁 波 宁 聚 资产 管 理中 心
49 (有限合伙)—宁聚映山 36.92 1,200 是 是
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5.57 2,000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 45.08 5,000
50 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创贤 43.70 7,400 是 是
哲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2.80 8,000
45.85 2,700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51 42.10 3,000 是 是
理有限公司
39.10 3,280
41.31 3,300
5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9.38 5,000


20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足额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申购

39.07 6,200
43.69 10,000
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
53 42.69 12,500 是 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39.69 15,000
54 韩厚义 40.05 1,200 是 是
41.00 2,0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55 40.00 3,500 不适用 是

39.00 5,000
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
56 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5.62 10,000 是 是
合伙)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
57 39.13 3,300 是 是
业(有限合伙)
43.75 2,5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58 41.27 3,700 是 是

41.00 9,70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 40.91 2,500
59 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39.46 2,50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 40.91 1,250
60 司—景林丰收 3 号私募基 是 是
金 39.46 2,500
42.00 2,000
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
61 41.00 3,500 是 是
限公司
40.00 5,000
43.56 5,120
6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27 16,780 不适用 是
41.00 18,780

(三)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结合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 43.56 元/
股为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为 9,573,00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6,999,967.12
元。



21
(四)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
1 619,834 26,999,969.04 6
限公司
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
2 2,295,684 99,999,995.04 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晨欣一号私
3 1,147,842 49,999,997.52 6
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3,921 24,999,998.76 6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5 理有限公司—天创贤哲 7 号私 1,698,806 73,999,989.36 6
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
6 2,295,684 99,999,995.04 6
业(有限合伙)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1,231 41,000,022.36 6
合计 9,573,002 416,999,967.12 —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出具《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2623 号),截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长江保荐共收到
发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416,999,967.12 元。

2022 年 5 月 23 日,长江保荐将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2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2608 号),截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利安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9,573,002 股,发
行价格为 43.56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999,967.12 元(大写:肆
亿壹仟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柒元壹角贰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17,547,169.8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452,797.31 元,其中:增加
股本人民币 9,573,002.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89,879,795.31 元。

(六)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受理公司

2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七)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
法定代表人 崔春
注册资本 26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590222J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19,834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 1105(入
住所
驻三司(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11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创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喻炜)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784M409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295,684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
名称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楼 2303
法定代表人 刘昼
注册资本 18,668.571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2017028L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创业投资咨
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经营范围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
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
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获配数量(股) 1,147,842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资本 890,794.795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
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73,921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5、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 1190 号药园侧 27 号(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 陈山林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04551354T
经营范围 资本市场服务
获配数量(股) 1,698,806

24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6、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江阴市长江路 777 号 19 号楼 60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融京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高贵雄)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MA1WA55WXT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295,684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941,231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
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
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

25
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办理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

3、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
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阴毅
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均已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履行了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利安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
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进行打分,得分在 54 分及以上
的投资者其风险等级为 C4 及以上)均可参与认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
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
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别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26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别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2 专业投资者 I 是
(有限合伙)
3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I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经核查,上述7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
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
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获配的 7 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27
(七)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
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过户及公司新增股份登记申请过程中,未发生相
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经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
局(行政审批局)审批,康泰股份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
为“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变更前由韩谦担任董事长,禹培根担任
董事兼总经理,赵铁军、甘淼、吴亚文、周刚、李宝玉、李萌、杜磊担任董事,
由刘明、赵莹、葛艳秋担任监事,除此外,由韩光剑、禹虎背、李铁宁、刘颖、
曹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后由甘淼担任董事长,毕作鹏担任董事兼经理,韩
谦、禹培根、谢金桃担任董事,韩玉凤担任监事。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
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8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相关协议均已生效。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上述
协议的约定正在履行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股份锁定、避免同业
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
书及相关文件中披露。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
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安排,本次交易尚有如下后续事宜有待办理:

1、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
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3、上市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
继续履行。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
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9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9,573,00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43.56 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受理利安隆递交的本次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
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的规定,
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均为限售条件流通股,
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限售期自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
计算。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0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一、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股) 变更数量(股) 变更后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8,791,976 9,573,002 38,364,97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91,254,689 - 191,254,689
总股本 220,046,665 9,573,002 229,619,667

(二)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利安隆集团 32,461,290 14.7520
2 利安隆国际 25,059,240 11.3881
3 聚鑫隆 15,784,409 7.1732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454,851 4.2967
5 韩伯睿 7,503,126 3.4098
6 韩厚义 6,252,705 2.8415
7 圣金隆 3,244,556 1.4745
8 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347,000 1.9755
9 韩谦 3,809,870 1.7314
10 禹培根 3,809,870 1.7314
合计 111,726,917 50.7742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利安隆集团 32,461,290 14.1370
2 利安隆国际 25,059,240 10.9134
3 聚鑫隆 15,784,409 6.8742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661,500 4.2076
5 韩伯睿 7,503,126 3.2676
6 韩厚义 6,252,705 2.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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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7 圣金隆 3,244,556 1.4130
8 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347,000 1.8931
9 韩谦 3,809,870 1.6592
10 禹培根 3,809,870 1.6592
合计 111,933,566 48.7474
注: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至中登深圳分公司受理日,前十大股东中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 9,454,851 股增加至 9,661,500 股。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新股发行被
稀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发行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李海平 董事长 57,520,530 26.1402 57,520,530 25.0503
孙春光 董事、总经理 6,323,292 2.8736 6,323,292 2.7538
毕作鹏 董事、副总经理 4,161,006 1.8910 4,161,006 1.8121
孙艾田 董事、副总经理 2,091,317 0.9504 2,091,317 0.9108
韩伯睿 董事 7,503,126 3.4098 7,503,126 3.2676
董事、财务总监、
谢金桃 2,091,317 0.9504 2,091,317 0.9108
董事会秘书
毕红艳 董事 70,963 0.0322 70,963 0.0309
陈立功 独立董事 - - - -
李红梅 独立董事 - - - -
侯为满 独立董事 - - - -
何勇军 独立董事 - - - -
庞慧敏 监事 70,963 0.0322 70,963 0.0309
丁欢 监事 70,963 0.0322 70,963 0.0309
范小鹏 监事 70,963 0.0322 70,963 0.0309
叶强 副总经理 - - - -
张春平 副总经理 - - - -
合计 79,974,440 36.3443 79,974,440 34.8291




32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前后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
资产的影响

以上市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 2022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并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净资
产,根据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调整计算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
2022.3.31/ 2021.12.31/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12.0294 13.2675 11.4559 12.7179
每股收益(元) 0.5737 0.5498 1.8978 1.8186
注: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发行前股本总额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发行后股本总额
3、发行前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前股本总额
4、发行后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后股本总额

四、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一)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 3 月 31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592,463.07 557,766.24 381,324.95 315,014.39
负债总额 317,340.92 295,161.03 163,308.66 121,212.88
所有者权益 275,122.15 262,605.21 218,016.29 193,80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264,702.93 252,083.14 215,541.80 190,977.44
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01,065.98 344,463.61 248,278.71 197,831.15
营业利润 15,063.07 47,943.12 34,293.15 28,752.55
利润总额 15,064.79 47,636.44 33,602.78 29,161.60
净利润 12,521.81 42,618.75 28,952.46 26,26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12,624.65 41,759.47 29,299.32 26,231.42
股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736.07 31,212.57 18,697.92 16,597.35
流量净额


33
(三)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3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22 年度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资产负债率 53.56% 52.92% 42.83% 38.48%
毛利率 27.31% 26.84% 27.25% 29.24%
加权平均 净资
4.89% 17.86% 14.39% 4.89%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 收益
0.62 2.04 1.43 0.62
(元)
每股净 资产
12.91 12.30 10.51 9.32
(元)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9,573,002 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李海平先生仍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
长,资金实力得以提升,资本结构将更为稳键,营运资金更加充裕,公司抗风险
能力进一步增强,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
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上述用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
向,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并扩大
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优势,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
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

34
(五)对公司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
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
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
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35
第六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认为: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或交付,股票发行登记等事宜已办理完毕;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交
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
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碍。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在发行程序、定价和发行对象条件等各个方面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
的选择客观公正,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中伦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或交付,股票发行登记等事宜已办理完毕;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交
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
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碍。



36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在发行程序、定价和发行对象条件等各个方面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
的选择客观公正,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7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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