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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6-13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Qiaoyuan Gas Co.,Ltd.)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 13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二年六月
特别提示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侨源股份”)
股票将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
书”)中的相同。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91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
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侨源股份所在
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9.65 倍。

截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股票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2021 年静态市 2021 年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前 EPS 后 EPS 盈率 盈率
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2
T-4 日股票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2021 年静态市 2021 年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前 EPS 后 EPS 盈率 盈率
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002430.SZ 杭氧股份 28.48 1.2140 1.1715 23.46 24.31
688106.SH 金宏气体 17.57 0.3440 0.2678 51.08 65.61
002971.SZ 和远气体 20.35 0.5639 0.4728 36.09 43.04
002549.SZ 凯美特气 15.29 0.2226 0.2019 68.69 75.73
688268.SH 华特气体 60.03 1.0777 0.9292 55.70 64.60
平均值 47.00 54.6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6.9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9.00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
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6 日(T-4 日)发布的“C26 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
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 2021 年度净利润同比下滑 22.86%、2022 年 1-3 月净利润同比下滑
59.14%,上述期间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下滑,主要系发行人产能扩张与客户
需求增长不匹配、在新增产能投产前对核心客户保供造成暂时性亏损、项目集
中建设导致银行借款和财务费用增长、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外购气体保供导致
毛利率降低等因素造成,虽然发行人新增产能正在逐步投放,但上述净利润影
响因素预计仍将对 2022 年 1-6 月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发行人预计 2022 年 1-6 月
净利润相较 2021 年同期下滑约 29.11%至 56.38%。请投资者充分了解《四川侨
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
关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3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
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
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1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33,806,58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4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
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下游行业景气变化导致的经营风险

就行业情况而言,虽然空分气体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但现阶段冶金行业消

4
耗的空分气体数量仍居各行业之首。报告期各期,公司冶金客户贡献的主营业务
收入占比分别 45.54%、45.65%和 39.44%,虽然随着新能源、医疗医药等行业客
户的收入提升,冶金客户的收入占比有所降低,但冶金客户仍然是公司最主要的
收入和利润来源,该行业的景气变化对公司经营具有较大影响。

冶金行业景气度存在周期性波动特征,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产业调控政
策、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中美贸易摩擦等国际事件,也会对行业景气
度带来不确定性。“十三五”时期,冶金、化工等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化解过剩产能取得显著成效,进入“十四五”时期,相关行业要实现高质量
发展,仍然存在产能过剩压力、生态环境制约等问题,我国将持续推动落后产能
退出、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部分企业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2020 年 9 月 2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而
冶金行业能源消耗量大、碳排放量高,具有典型的“两高”特征,钢铁压减产量
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对冶金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主要政策及有关冶金行业的内容如下: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
《关于加强高耗
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
能、高排放建设项
2021 年 5 月 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
目生态环境源头
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
防控的指导意见》
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
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1、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回
《中共中央 国务 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
院关于完整准确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
全面贯彻新发展 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
2021 年 10 月
理念做好碳达峰 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
碳中和工作的意 产能控制政策。
见》 3、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
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
1、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推进存量优化,
《2030 年前碳达
2021 年 10 月 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钢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
峰行动方案》
组,提高行业集中度。优化生产力布局,以京津冀及周
边地区为重点,继续压减钢铁产能。

5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
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
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
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
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
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
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
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
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常态化监管,坚
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1、粗钢、水泥等重点原材料大宗产品产能只减不增,产
能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重点领域产业集中度进一步
提升,形成 5-10 家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
链领航企业。产业布局与生产要素更加协同,在原材料
领域形成 5 个以上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2、完善并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
《“十四五”原材 产能置换相关政策,防止铜冶炼、氧化铝等盲目无序发
2021 年 12 月
料工业发展规划》 展,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污染物超低排放值。
3、实施节能审查,严格控制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主
要耗煤行业的燃料煤耗量。健全防范产能过剩长效工作
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联合执法,加强行业预警,
充分利用卫星监测、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大违法违规
新增产能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 年中国粗钢产量同比降低 3.0%,生铁产量同
比降低 4.3%,钢材产量同比增长 0.6%,其中,粗钢产量系 2015 年以来的首次
产量同比负增长。另据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的预测,2022 年的全国粗钢产量还
将进一步下降 2.20%,预计总产量为 10.17 亿吨。

虽然公司冶金行业客户以闽光钢铁、攀长钢等优质上市公司子公司、大型国
有企业为主,相关企业在经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抗风
险能力均处于行业较好水平,但在“双碳”“双控”、钢铁行业去产能的大背景下,
公司仍存在以下经营风险:1、现有钢铁客户因未达到环保要求、不符合产业规
划、技术过时等原因导致产能受限或被淘汰;2、新建、扩建钢铁产能无法按计
划投入生产;3、冶金行业集中度提高,配套气体公司竞争加剧,盈利能力减弱,
该等经营风险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不排除反复可能,其影响仍将持


6
续较长一段时间,而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也对全球经济复苏带来了一定不确定性。
如果未来下游行业景气度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二)新兴市场开发不力的风险

氧气、氮气和氩气具有特定的物理和化学特性,是现代工业的重要基础原料,
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众多领域。从报告期公司收入在各个行业领域的分布来看,
冶金是公司收入的主要分布行业,占公司报告期各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45.54%、45.65%和 39.44%。但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新能源、半导
体、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速发展,极大地拓展了空分气体
尤其是高纯度气体的应用领域,提升了行业的市场空间,公司来自新能源、电子
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销售收入呈增长态势。与传统行业相比,新兴产
业对工业气体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及时性要求更高,产品的附加值也相应更高,
公司目前正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新兴产业领域的客户,提升新兴产业领域的市
场份额,但如果公司未来的技术创新不能有效满足新兴产业客户的需求或在新兴
产业市场的开发力度不够、开发策略欠佳,将给公司带来新兴市场开发不力的风
险,并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能源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

空分气体通过分离空气制取,原料空气从自然界免费获取,生产成本主要是
电力成本。报告期内,公司自产气体的生产成本中,电力成本占比超过 70%,电
力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大影响。公司目前三个生产基地中,福州基
地、都江堰备用基地的用电价格与当地市场电价不存在较大差异;汶川基地位于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区内水电资源丰富,但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用电负
荷较小,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满足条件的区内投资企业可享受一定电价优惠政
策。根据阿坝侨源与汶川供电公司于 2013 年 6 月签署及 2018 年 6 月续签的《高
压供用电合同》约定,公司地处阿坝州的汶川生产基地(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坝侨
源)主供 110kV 变电站采购电力的均价为 0.31 元/kWh(含税),合同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9 日。报告期内,汶川基地采购电力的价格符合阿坝州发改委制定
的阿坝州工业园区大工业用电价格政策。

目前,随着电价市场化改革推进,国家已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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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电价市场化改革后,阿坝侨源
不再执行前述《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固定电价,但仍适用四川省藏区留存电
量和电价等优惠政策。若未来相关电价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有关政策导致公司执行
的用电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四)产品生产、运输安全的风险

公司的主导产品空分气体(氧气、氮气和氩气)不燃、不爆、无毒、无害,
其物理、化学性质非常稳定,但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仍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比如氧气具有助燃性,一旦发生泄漏并遇到明火则可能酿成火灾或者发生爆炸;
如果大量氮气、氩气泄漏,则可能会造成周围环境缺氧使人窒息死亡,因此,目
前我国仍将压缩/液化的空分气体(氧气、氮气和氩气)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坚持“质量是生命、安全出效益、规
范促发展”的管理理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定了
完善的管理制度、控制体系及操作流程来保证生产过程和产品供应的安全、稳定;
在产品生产、运输过程中,公司配备了完备的安全设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事故
预警、处理机制,使整个生产过程完全处于受控状态,同时还不断强化内部管理,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如果公司在
安全管理的某个环节发生疏忽,或员工操作不当,则可能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影
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
较大不利影响。

(五)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川渝地区和福建省内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均超过 95%,销售收入区域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川渝、
福建省区域内系受行业特点及业务模式决定,公司主要从事氧气、氮气、氩气等
空分气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由于空分气体产品对运输时限、运输设备的要求较
高,且对运输成本的敏感度较高,因此,无论何种供气模式,均存在销售半径制
约,远距离运输将导致产品运输成本大幅上升而失去市场竞争力,受此影响,公
司主要销售区域均围绕生产基地展开,导致销售区域相对集中。


8
公司在与川渝、福建区域内客户的长期合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建立了较
为稳定的长期关系,树立了一定的市场优势和品牌优势。未来,如果川渝、福建
区域内的竞争形势、产业结构变化导致公司在该区域内的客户需求及结构发生不
利变化,或者区域内监管政策发生不利于公司的重大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未来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报告期内大额现金股利分配与未来分红政策存在差异的风险

公司承诺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草案)》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
三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分配现金股利较高,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公
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规划,并
兼顾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而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不应视作常规的年度分红
计划,公司报告期内的大额现金股利分红在未来年度是否能够持续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因此,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未来因分红政策、分红目的差异而导致报
告期内大额现金股利分配不能持续和未来现金分红比例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乔志涌直接持有公司 79.00%的股份,乔
志涌的一致行动人张丽蓉、乔坤、乔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19.80%的股份,
乔志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98.80%的股份。按本次发行
4,001.00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乔志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88.92%的股份,仍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能力。

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
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
控制地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625.72 万元、9,389.95 万元

9
和 9,983.64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各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65%、9.68%
和 6.70%;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07%、12.81%和 11.9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构成中,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所占比例分别为
95.90%、96.37%和 98.1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应收账
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包括闽光钢铁、攀长钢等,虽然公司已与相关客户建立了长期
合作关系,相关客户的信誉度和信用也较高,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
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公司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
或不能及时回收的管理风险。

(九)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规模、成本控制、客户资源、产品结构方面具备较强
的竞争优势,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情况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
别为 59.50%、57.99%和 50.63%(剔除运输费用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综合
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且基本保持稳定。如果未来公司的经营规模、产品结构、客
户资源、成本控制等方面发生较大不利变动,或者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销
售价格下降、电力等主要能源价格提高、用工成本上升或客户的需求发生较大的
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综合毛利率无法持续维持较高水平甚至出现下降的风险。

(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

2020 年 1 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扩散,为控制疫情的迅速扩散,
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一定不
利影响。受疫情原因影响,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受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随着
国内疫情的逐步缓解,公司生产经营自 2020 年 4 月起已基本恢复正常,公司目
前在手订单充沛,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但 2021 年至今,全国多地仍有
疫情反复,尤其是 2022 年以来,全国出现新一轮疫情,此轮疫情存在隐性传播,
呈点性散发态势,对社会经济活动再次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如果疫情后期出现反
复或出现其他突发重大疫情,并对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仍存在
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10
(十一)收入无法持续较快增长的风险

公司收入受到行业/区域竞争格局、主要产品市场供需结构、公司新增产能
投放节奏、新客户新市场开拓情况等影响而波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也会对公司收入造成较大影响。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产能瓶颈突出、市场行情
波动以及疫情影响,公司收入增速有所降低,2020 年收入有一定程度下滑。公
司正在加紧产能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为收入可持续增长提供良好条件,但
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公司将面临收入无法持续高速增长甚至
收入下滑的风险。

(十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
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
公司阿坝侨源和晨源物流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报告期内享受了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子公司侨源投资、
重庆侨源、晨源气体报告期内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
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的所得税优惠条件,所得税率
为 20%。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2,544.67 万元、2,021.44
万元和 1,567.93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98%、7.01%和 7.04%。
上述税收优惠增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如果国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
政策的变化调整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1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2]578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侨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侨源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侨源股份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67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侨源股份”,证券代码为“301286”。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33,806,58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12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6 月 14 日

(三)股票简称:侨源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28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1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1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806,58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66,293,41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00.10 万股,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0.1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的 1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
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
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13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
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202,418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50%,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55%。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日顺延)
乔志涌 284,471,100 71.10 2025 年 6 月 14 日
乔坤 33,488,370 8.37 2025 年 6 月 14 日
张丽蓉 23,405,850 5.85 2025 年 6 月 14 日
首 次公开发 行
乔鑫 14,403,600 3.60 2025 年 6 月 14 日
前已发行股份
浙创好雨 2,520,630 0.63 2025 年 6 月 14 日
华拓至远 1,800,450 0.45 2025 年 6 月 14 日
小计 360,090,000 90.00 -

首 次公开发 行 共赢 1 号资管计划 4,001,000 1.00 2023 年 6 月 14 日
战略配售股份 小计 4,001,000 1.00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19,803,082 4.95 2022 年 6 月 14 日
首 次公开发 行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2,202,418 0.55 2022 年 12 月 14 日
网 上网下发 行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4,003,500 3.50 2022 年 6 月 14 日
小计 36,009,000 9.00 -
合计 400,1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14
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3,403.08 万元和 18,052.5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 23,014.90 万元和 17,347.85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15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Qiaoyuan Gas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6,00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乔志涌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 1399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 1399 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氩气、氮气、氧气(航空呼吸用氧、工业氧等)、医
用气体(液态氧、气态氧)、批发危险化学品[仅限票据交易,不得存放实物和样
品];深冷空分设备、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压力容器和金属包
装容器;各种气体供应系统、应用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
技术支持;销售食品添加剂;工业气体、医用气体、食品气体应用技术的咨询服
务;天然气管道维护;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医疗器械(第二类;6854 手
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航空呼吸用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高纯度气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26

电话号码:028-87229039

传真号码:028-87229696

电子邮箱:tongy@qygas.com

董事会秘书:童瑶

1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


发行前 发行前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发行前直接 发行前合计
姓名 职务 间接持 间接持 总股本持 债券
号 日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方式 股数量 股比例 情况
2020.7.30-2
1 乔志涌 董事长 284,471,100 - - 284,471,100 79.00% 否
023.7.29
董事、总经理、 2020.7.30-2
2 李国平 - - - - - 否
总工程师 023.7.29
2020.7.30-2
3 乔坤 董事、副总经理 33,488,370 - - 33,488,370 9.30% 否
023.7.29
2020.7.30-2
4 金智 独立董事 - - - - - 否
023.7.29
2020.7.30-2
5 王少楠 独立董事 - - - - - 否
023.7.29
监事会主席、职 2020.7.15-2
6 陈娜 - - - - - 否
工监事 023.7.14
2020.7.30-2
7 魏家容 监事 - - - - - 否
023.7.29
2020.7.30-2
8 谌海军 监事 - - - - - 否
023.7.29
2020.7.30-2
9 郑永萍 副总经理 - - - - - 否
023.7.29
2020.7.30-2
10 李宏 副总经理 - - - - - 否
023.7.29
2020.7.30-2
11 乔莉娜 副总经理 - - - - - 否
023.7.29
财务总监、董事 2020.7.30-2
12 童瑶 - - - - - 否
会秘书 023.7.2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后,乔志涌直接持有公司 71.1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张丽蓉、乔坤、乔鑫系乔志涌一致行动人。

乔志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51011119640131****,


17
1964 年 1 月生,初中学历。乔志涌 1986 年 5 月在成都空军后勤部气体厂从事气
体销售工作;1992 年 3 月承包经营灌县氧气厂;2002 年 9 月在都江堰市科技产
业开发园区投资设立侨源有限,并担任侨源有限董事长。乔志涌现任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注:公司股东张丽蓉、乔坤、乔鑫系乔志涌一致行动人,乔鑫通过持有华拓至远 6.94%份额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
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乔志涌 284,471,100 79.00 284,471,100 71.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
乔坤 33,488,370 9.30 33,488,370 8.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
张丽蓉 23,405,850 6.50 23,405,850 5.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乔鑫 14,403,600 4.00 14,403,600 3.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浙创好雨 2,520,630 0.70 2,520,630 0.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华拓至远 1,800,450 0.50 1,800,450 0.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共赢 1 号资管计划 - - 4,001,000 1.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2,202,418 0.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360,090,000 100.00 366,293,418 91.55 - -


18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33,806,582 8.45 无限售期限 -
小计 - - 33,806,582 8.45 - -
合计 360,090,000 100.00 400,100,000 100.00 -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2590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乔志涌 284,471,100 71.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乔坤 33,488,370 8.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张丽蓉 23,405,850 5.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乔鑫 14,403,600 3.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共赢 1 号资管计划 4,001,000 1.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浙创好雨 2,520,630 0.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7 华拓至远 1,800,450 0.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均为网上投资者弃购股份,无限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486 0.02
售期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 10%(向
9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62,712 0.02 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 10%(向
10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 54,873 0.01 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合计 364,284,071 91.05 -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
赢 1 号资管计划”)。

共赢 1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19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VK604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8 日
备案日期 2022 年 4 月 8 日
到期日 2027 年 4 月 7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共 5 人参与共赢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认购金额及资管计划持有比例等情况如下:
是否高级管理人员 资管计划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有比例
1 李国平 总经理 是 10.00%
2 李宏 副总经理 是 7.50%
3 乔坤 副总经理 是 33.76%
4 乔莉娜 副总经理 是 40.00%
5 童瑶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是 8.75%
合计 100.00%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1、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共赢 1 号资管计划最终获得配售数量为 400.1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10%。

2、限售期限

共赢 1 号资管计划获得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
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0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2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001.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二、发行价格:16.91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35.1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33.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39.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37.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4.6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22
7,826.03837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
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720.20 万股)
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200.55 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61.1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400.3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 38.89%。回拨机制启动后,网
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63081264%,有效申购倍数为 3,801.10687 倍。

根据《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2 年 6 月 6 日结束。战略投
资者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数量
4,001,000 股,获配金额 67,656,910.00 元,限售期限 12 个月。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股份数量为 13,928,014 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235,522,716.74 元、放弃认购
的数量为 75,486 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1,276,468.26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为 22,005,500 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372,113,005.00 元、放弃认购的数
量为 0 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0 元。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75,486 股,
包销金额为 1,276,468.26 元。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67,656.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551.17 万元。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333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 1.28 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3,571.90
审计及验资费用 660.00
律师费用 388.88
信息披露费用 415.0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9.87
合计 5,105.74


23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上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九、募集资金净额:62,551.17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60 元(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
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0.45 元(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2020 年
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478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
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2]009453 号)。公
司 2022 年 1-3 月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以及 2021 年 1-6 月的业绩预计等相
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
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2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10005709260
2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90005709261
3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20005709269
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90005709256
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1300001007981
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1300001007962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4928092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100078801700000276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8912651910801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26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27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588 号通威国际中心 2002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28-68850835

传真:028-68850824

保荐代表人:贾志华、张翔

项目协办人:王昀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钟伟、邓必银、蒋易辰、杨承斌、唐云

联系人:贾志华、张翔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四川侨
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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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贾志华、张翔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贾志华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新泉股份 IPO、三峰环境 IPO、重庆银行 IPO、
鸿博股份非公开发行、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厦门信达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非
公开发行、天润乳业配股、通威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盛和资源重大资产重组、ST
舜船破产重整暨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张翔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多氟多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可转债、一通密封 IPO(提
交注册)、青都旅游 IPO(在审)、安居乐新三板挂牌、科曼股份定增、威士顿 IPO
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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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乔志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2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延长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张丽蓉(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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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乔坤(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乔鑫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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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股东浙创好雨、华拓至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乔志涌、张丽
蓉、乔坤就其本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

2、若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前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获资金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有权从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减持所获资金相等的金额,直
至本人将违规减持所获资金上交公司为止。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
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按照以下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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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除权除
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
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做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
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应当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日内发出召
开董事会的通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1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当公司或有关方正式公告将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之前,或当公司和有关
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可终止启动或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1)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公司回购股票
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应在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公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
回购股票;

(2)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
求外,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用
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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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
股票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票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增持股票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
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 10 个交易日
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其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
红税后金额的 20%、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
实施增持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股
票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票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增持股票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
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
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税后薪酬总和。

上述承诺对公司上市 3 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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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本公司已了解并知悉《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2、本人/本公司愿意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依法确定,且不低于购回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依法确定,且不低于购回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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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切实执行《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技术研发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完善技术研发创新组织体系、加大研发
创新技术投入、引进先进研发技术及人才,充分依托公司在空分气体领域的先发
优势及经验积累,加大核心技术研发创新力度,提升和改进空分设备运行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将加快智能化信息管控系统建设,提升信息
化管理水平、提升生产基地管理效率、降低运行故障率,以降低生产基地运行成
本,提升公司空分气体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场拓展战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市场盈利
能力。公司将抓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机遇,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发挥公司
品牌和技术优势,在保证传统产业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拓展新材料、新能源
等新兴产业市场业务机会,扩大公司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持续改善公司客户
结构,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3)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按照公
司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在具体经营上,公司将从以下方面采取
措施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及效益:一是进一步提高空分项目的运营效率和效益,通
过节能降耗、降本增效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二是加强财务管控,加强资金统筹
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强化各项成本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通过多方面措施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保障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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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
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
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
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②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公开
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将通过加快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③加强募投项目管理,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充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规
划,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优势。公司将加强募投项目的前期管理,充分调动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综
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并实
现预期收益。

(5)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将继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草案)》明确的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
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
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通过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
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
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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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
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公司将切实执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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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侨源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
规划》等文件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
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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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本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
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
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三)发行人董事承诺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本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
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
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四)发行人监事承诺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本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
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监事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40
(五)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本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
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督
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公司将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
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
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
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照二级市
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本公司承诺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回购,


41
如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上述承诺回购程序、回购价格等内容与执行时最新法规要求存在冲突,则
以最新法规规定为准。

4、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及时进行公告,并按监
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
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
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的限售股股份。回购
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实施。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


42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
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
失。”

(四)保荐机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为四川侨源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中信建投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郑重承诺:如因本所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
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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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
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
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六)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鉴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
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本所郑重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
具的文件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文件内容
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为四川侨
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1)
第 1006 号)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中威正信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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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乔志涌及其一致行动人
张丽蓉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自觉维护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将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地位在关联交
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发行人必须与本人及近亲属控制或相关联的企业进行关
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
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与
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2、本人保证本人、本人近亲属不以任何违法违规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占用/
支配发行人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其资产独立性。

3、上述承诺在发行人于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为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二)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的承诺函

关于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乔志涌及其一致行
动人张丽蓉承诺如下:

“如因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前
未为部分员工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形(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历史上存在
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被有权机关以
罚款/追缴或被有关员工追偿未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人自愿无
条件代公司缴纳相关罚款或其他款项及公司上市前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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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于同业竞争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乔志涌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
蓉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自然人或公司、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任何
形式直接/间接从事、协助经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对四川侨源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构
成直接/间接竞争的现有或潜在业务;或以任何方式在该等经济实体/组织中拥有
权益,或在该等经济实体/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促使本人、
本人近亲属未来可能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本人、本
人近亲属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间接从事、协助经营、参与任何导致
或可能导致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现有或潜在业务,并保证不
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不直接/间接占用发行人
资产。

3、若发行人认为本人、本人近亲属出现上述第 1 项及第 2 项与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不利情形,本人、本人近亲属将自愿按照发行人的
要求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并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
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认为本人、本人近亲
属以直接/间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的经济实体/组织未来可能拥有任何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有直接/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保证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
促使该业务机会合作方与发行人依照合理条件达成最终合作。

4、上述承诺在发行人于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为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同业竞争事项,乔坤、乔鑫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自然人或公司、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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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直接/间接从事、协助经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对四川侨源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构
成直接/间接竞争的现有或潜在业务;或以任何方式在该等经济实体/组织中拥有
权益,或在该等经济实体/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促使本人、
本人近亲属未来可能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本人、本
人近亲属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间接从事、协助经营、参与任何导致
或可能导致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现有或潜在业务,并保证不
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不直接/间接占用发行人
资产。

3、若发行人认为本人、本人近亲属出现上述第 1 项及第 2 项与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不利情形,本人、本人近亲属将自愿按照发行人的
要求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并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
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认为本人、本人近亲
属以直接/间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的经济实体/组织未来可能拥有任何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有直接/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保证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
促使该业务机会合作方与发行人依照合理条件达成最终合作。

4、上述承诺在发行人于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乔志涌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本人为乔志涌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四)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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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等情形。

4、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可能对发行人及下
属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以及行政处罚案
件。”

2、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等情形。

4、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重大权属纠纷,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
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五)关于未办证房产及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乔志涌及其配偶张丽蓉承诺:

“1、如因侨源气体及子公司拥有的未办证房产,致使侨源气体及子公司受
到任何行政处罚、无法按照生产经营计划合法正常使用或遭受其他任何损失的,
本人将及时、全额承担前述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2、就侨源气体及子公司承租的房产,如因未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
记备案或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情形,致使侨源气体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罚
款、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或是被要求搬迁,本人将承担该等搬迁成本、损失
及罚款,保证侨源气体业务经营不会因上述租赁事宜受到不利影响。”

(六)关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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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有义务确保并完整配合本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本公司将促使子公司根据本公司的需求向本公司分配利润,
以确保本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作为下属子公司的唯一股
东,该等子公司的利润分配事宜可由本公司自主决定。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
变化,本公司将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确保
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本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
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股东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针对股东信息披露事
项,作出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
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浙江浙创好雨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持有本公司 0.70%股份,除上述情况外,
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

三、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
送的情形。”

(八)关于维持发行人控制权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乔志涌承诺:

“在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会放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
会全部或部分放弃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不会协助任何第三方成
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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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乔志涌一致行动人张丽蓉、乔坤、乔鑫承诺:

“本人尊重乔志涌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严格遵守《一致行动协议》,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会以任何形式谋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地位,不会协助任何第三方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八、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承诺如下未能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对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负
有个人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公开承诺事项,
同时承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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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本人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承诺如下未
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公开承诺事
项,同时承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主动申请停发薪酬或津贴,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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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
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
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
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
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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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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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志华 张 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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