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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9-25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5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Crystal Clear Chemical Co.,Ltd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澄湖东路 3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 2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至 二 十 六 层 )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股份”、“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9 年 8 月 27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州
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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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3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8,500 万元(185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8,500 万元(185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9 月 26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针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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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 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跟
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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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8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18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85 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 1.85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85 亿元,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0.555 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580 号”文同意,公司 1.8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

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瑞转债”,债券代码
“123031”。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于《证券时报》刊登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
限 公 司公 开发 行可 转 换公 司债 券募 集说 明书 》 全文 可以 在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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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Crystal Clear Chemical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晶瑞股份

股票代码:300655

注册资本:15,142.598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天舒

董事会秘书:程欢瑜

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澄湖东路 3 号

办公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 168 号

邮政编码:215124

互联网网址:www.jingrui-chem.com.cn

电子信箱:ir@jingrui-chem.com.cn

联系电话:0512-66037938

联系传真:0512-65287111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材料(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乙
酸[含量>80%]、2-丙醇、氟化铵、过氧化氢[20%≤含量≤60%]、氨溶液[10%

<含量≤35%]及液体消毒剂【过氧乙酸(含餐具洗涤剂)[含量≤43%,含水≥5%,
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过氧化氢】,开发生产电子工业用
超纯化学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一般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按有效的《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及方式经营)的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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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相关技
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外资比例小于 25%)。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微电子化学品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主导产品包括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功能性材料、锂电池材料和基础化工材料
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锂电池、LED、平板显示和光伏太阳能电池等行业,具
体应用到下游电子信息产品的清洗、光刻、显影、蚀刻、去膜等工艺环节。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苏州晶瑞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29 日,

系由苏州瑞晶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晶有限”)和新侨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侨投资”)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 11 月 16 日,经苏州市吴中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即现苏州市商

务局吴中分局,以下简称“吴中外经局”)吴外资(2001)字第 128 号《关于港商
合资企业“苏州晶瑞化学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批准,同意瑞晶有限和
新侨投资共同设立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 135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96.38 万美元,
其中瑞晶公司出资 72.29 万美元,全部以等值人民币投入,占注册资本的 75%;

新侨投资出资 24.09 万美元,全部以现汇投入,占注册资本的 25%,注册资本于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三个月内先缴付 15%,余额在一年内缴清。同日,有限公司取
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外经贸苏府资字[2001]38224 号《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2001 年 11 月 29 日,有限公司取得了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瑞晶公司 72.29 75.00
2 新侨投资 24.09 25.00
合 计 96.3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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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4 月,因汇率原因以及苏州市外经委软件升级,使得按如上出资方
式计算的外方出资精确比例小于 25%(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为 24.99%)。为满足
外资比例为 25%,需要变更中外双方出资额。对于上述计算误差导致的变动,吴

中外经局重新出具吴外资(2001)字第 128 号《关于港商合资企业“苏州晶瑞化
学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变更合资各方的出资方式为:瑞晶公司出资
72.28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新侨投资出资 24.1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有限公司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外经贸苏府资字[2001]38224 号《台港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对上述误差更正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瑞晶公司 72.28 75.00
2 新侨投资 24.10 25.00
合 计 96.38 100.00

根据苏州市嘉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 2002 年 3 月 25 日及 2004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嘉会审字[2002]第 053 号《验资报告》及嘉会外验字[2004]099 号
《验资报告》验证,前述出资已全部缴足。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是由苏州晶瑞化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扣除专项
储备后的净资产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6,618.7435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取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20500732526198B 的《营业执照》。

(二)公司上市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1、2017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8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6.2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92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152,672,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708,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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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元。

截止 2017 年 5 月 17 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32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注册资
本由 6,618.7435 万元增加至 8,824.9935 万元。

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

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2018 年 5 月,公司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工作,公司实际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7,000 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变为 89,246,935 股。

3、2018 年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8,249,93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
为 150,024,889 股。由于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
公司共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7,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上市流通。该次股票激励计划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9,246,935 股,因
此公司以总股本 89,246,93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21801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51,021,887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完成除权除息。

4、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2018 年 9 月,公司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工作,公
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4,100 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变为
151,425,987 股。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微电子化学品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主导产品包括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功能性材料、锂电池材料和基础化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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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锂电池、LED、平板显示和光伏太阳能电池等行业,具
体应用到下游电子信息产品的清洗、光刻、显影、蚀刻、去膜等工艺环节。

为了打造电子级硫酸产业链,公司于 2018 年 2 月完成了对江苏阳恒的股权

收购及增资,取得江苏阳恒 80%的股权。江苏阳恒主营业务为硫酸、三氧化硫的
生产及销售。

(二)主要产品的竞争状况

公司专业从事微电子化学品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经过多年研发和
积累,超净高纯试剂主要产品达到国际最高纯度等级(G5),打破了国外技术垄
断,制定了多项行业标准;光刻胶产品规模化生产 20 多年,达到国际中高级水
准,是国内最早规模量产光刻胶的少数几家企业之一。

公司提纯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前列位置。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技

术引进,超净高纯试剂用量最大的几个主要产品技术等级均达到了 SEMI 标准
G5 等级,与国际行业龙头公司水平相当,正在逐步实现该大类产品的国产替代,
打破国外技术垄断;除了超纯双氧水和超纯氨水等主导产品达到 SEMI G5 等级
外,公司的其它高纯化学品均普遍达到 G3、G4 等级。目前公司新一代超净高纯
试剂、光刻胶等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建成投产,产品技术等级得到大幅提升,

这些超高纯度产品为半导体材料逐步实现进口替代提供了有力保证。

公司光刻胶产品达到国际中高级水准,在国内具有悠久声誉,稳定生产光刻
胶二十多年,是国内最早规模量产光刻胶的几家企业之一。光刻胶是国际上技术
门槛最高的微电子化学品之一,高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主要由日系 JSR、信越化

学、东京应化等少数公司所垄断。苏州瑞红 1993 年开始光刻胶生产,承担并完
成了国家 02 重大专项“i 线光刻胶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i 线光刻胶已向中
芯国际、扬杰科技、福顺微电子等客户供货,KrF(248nm 深紫外)光刻胶完成
中试,产品分辨率达到了 0.25~0.13m 的技术要求,建成了中试示范线。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工艺和产品品质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进入微电子化学品生产领域的企业之一,在技术工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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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有机结合,已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同时公司致力于成
为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的领先企业之一。

公司在半导体材料方面布局的高纯度双氧水、高纯度氨水等产品金属杂质含

量都达到了 10ppt 以下水准,待引进三菱化学技术的高纯硫酸产品投产后,半导
体用量最大的三个高纯湿化学品将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半导体关键材料国
产化,打造高端半导体产业链提供了支撑。已投产产品获得上海华虹、中芯国际、
长江存储等国内知名半导体客户的采购或认证。

通过公司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多种超净高纯试剂如 BOE、硝酸、盐酸、氢氟酸等产品品质已提升到 G3、G4
等级,可满足光伏太阳能、LED 和面板行业的客户需求。

功能性材料品种丰富、功能齐全,凭借独特的原料和配方优势,可以有效满

足下游行业不同的制造工艺制程要求。

公司规模生产光刻胶 20 多年,拥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光刻胶生产线,实
行符合现代微电子化学品要求的净化管理,配备了国内一流的光刻胶检测评价装
置,生产的光刻胶能够提供紫外负型光刻胶和宽谱正胶及部分 g 线、i 线正胶等
高端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及平板显示领域,承担并完成了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02 专项“i 线光刻胶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i 线光刻胶已向中芯国际、扬杰
科技、福顺微电子等客户供货。

(2)自主创新和高效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激励机制和实力较强的研发队伍,公司研发团队

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取得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先
后主持了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二十余项,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公
司重视技术人员的培养,多次派技术人员到德国、日本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同
时与国内多所知名高校、海内外研究所等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公司已经具备为下
游客户开发新产品的实力,具备以领先的工艺技术有效解决客户对产品功能性需

求的实力。

公司工程技术中心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集成电路专用精细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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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建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分析检测实验室,配置有各类先进的分析检测

仪器,目前实验室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了 CNAS
认证证书,为国内同行业中首家获得此认证的企业。一流的分析检测能力一方面
为产品质量提供了保障,同时为产品的不断改进和技术研究提供了重要支撑。该
实验室也可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检测服务,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同时也增强了客
户的粘性。

(3)客户资源优势

伴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突出的产品优
势,取得了下游客户的认证,开拓并维系了一大批国内外优质客户,构建了优质
的业务平台,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客户包括各自领域的领

先企业,成功进入优秀客户的供应链是公司技术实力的体现,也为公司未来进一
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优质客户包括半导体行业
客户中芯国际、华虹、士兰微等,锂电池行业客户比亚迪、宁德新能源, LED
行业客户三安光电、华灿光电等。

(4)产品种类优势

公司产品线较为丰富,可有效发挥产品协同效应,公司产品应用于半导体、
光伏太阳能电池、LED、平板显示和锂电池等制造领域不同工艺环节,发挥清洗、
光刻、显影、蚀刻、去膜、浆料制备等作用,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和服务。

(5)运营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凭借多年的微电子化学品研究、生产、管理经验,
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引导公司的战略定位、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公司核心

骨干成员均拥有十余年的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经验,引导公司的
产品开发、销售网络建设、客户服务等工作。与此同时,公司还自主培养了专业
技术研发队伍,建成了良好的人才梯队。公司拥有一支稳定的中层管理队伍,通
过股权激励,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公司建成并持续发扬自主研发、科学管理、精益求精、团队共享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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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不断学习欧美、日韩等国的先进经验,严格生产管控,做到
产品质量和生产流程的精益求精,产品质量管理在业内保持领先优势。

(6)地域优势

由于微电子化学品除了对于产品品质有极高要求之外,对于客户的贴近式服
务和快速响应也有着很高的要求。为了实现更好的客户服务,公司在江苏省苏州
市设有生产基地,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周边城市是我国重要的半导体产业集中

地,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同时为更好的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方针,应对西南
地区电子业大发展的趋势,公司在眉山市成眉石化园投资建厂,建成后产品将覆
盖成渝地区,公司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与客户紧密配合,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
产品和高效服务。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12.78 31.78%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1,298.20 8.57%
4、外资持股 3,514.58 23.2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329.82 68.22%
1、人民币普通股 10,329.82 68.22%
三、总股本 15,142.60 100.00%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量(万股)
1 新银国际(香港) 境外法人 3,514.58 23.21% 3,514.58
2 许宁 境内自然人 1,526.66 10.08% -
3 苏钢 境内自然人 835.53 5.52% 626.65
境内非国有
4 聚源聚芯 755.11 4.99% -
法人
5 徐成中 境内自然人 527.66 3.48% -
6 吴天舒 境内自然人 401.51 2.65% 301.14
境内非国有
7 祥禾泓安 282.06 1.86% -
法人
8 尤家栋 境内自然人 264.55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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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常磊 境内自然人 142.15 0.94% 106.61
10 潘鉴 境内自然人 110.62 0.73% -
合 计 8,360.43 55.21% 4,5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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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85 亿元(185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149,981 张,即 14,998,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11%。

3、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1.85 亿元。

6、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1.85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85 亿元,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0.555 亿元。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名次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633.00 1.33
2 林彬彬 6,180.00 0.33
3 潘君 4,382.00 0.24
4 陈稚青 4,000.00 0.22
5 杨薇 3,976.00 0.21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锐
6 3,665.00 0.20
进创新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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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7 余茂清 3,421.00 0.18
8 方向军 2,800.00 0.15
9 丁笛 2,270.00 0.12
10 刘兵 2,000.00 0.11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 448.87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275.00
律师费用 51.89
审计及验资费 37.74
资信评级费用 33.02
发行手续费 4.06
推介及媒体宣传费用 47.17
合计 448.87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85 亿元,原股东优先配售 149,981 张,即

14,998,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11%。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
数量为 3,740,353,700 张,网上最终配售 1,675,386 张,即 167,538,600 元,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90.56%。本次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 24,633 张,包销金额
为 2,463,3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3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275.00 万元)后加上利
息收入(729.07 元)的余额 182,250,729.07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9 月 4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9]000357 号”《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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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发行已经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经 20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19 年 5 月
17 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9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延
长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本次可转债上市已经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687 号”《关于核准苏州

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85 亿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185 万张。

5、上市规模:1.85 亿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5 亿元
(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12,049.82 元。

8、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发行
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8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新建年产 8.7 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
1 38,688.35 13,900.00
料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600.00 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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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合 计 43,288.35 18,5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102020429200568702
州平江支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784545225
海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
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313400129100168555
山支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债总额为人民币 1.85 亿元,共计 185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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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

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即 2019 年 8 月 29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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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止(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8.3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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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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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
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1%(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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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
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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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
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8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221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
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晶瑞股份现有 A 股总股本 151,425,98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849,97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99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
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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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C、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期可转债;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所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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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
提议;

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500 万元(含 18,5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新建年产 8.7 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
1 38,688.35 13,900.00
料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600.00 4,600.00
合 计 43,288.35 18,5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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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 2019 年 5 月 17 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及 2019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

三、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经

中诚信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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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3.62 5.78 19.47 27.98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1、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2、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3、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好,不存在
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经

中诚信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三、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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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
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 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较高,违约风险较
低。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财务指标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1.51 1.51 1.67 1.81
速动比率(倍) 1.24 1.29 1.51 1.57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72% 50.46% 51.10% 39.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03% 42.77% 42.10% 29.28%
利息保障倍数(倍) 3.62 5.78 19.47 27.9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5,585.93 12,157.18 8,884.54 7,427.90
元)
注:上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81、1.67、1.51 和 1.51,速动
比率分别为 1.57、1.51、1.29 和 1.24。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
比率出现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2016 年,公司为非上市公司,

融资能力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上市后,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新增大
量短期信用借款,同时,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备货增加,应付账款逐年
增加,从而导致公司流动负债增加幅度超过流动资产及速动资产增加幅度,致使
流动比率及速动比例有所下降。

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9.32%、51.10%、50.46%

和 48.7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29.28%、42.10%、42.77%和 42.03%。2017
年末、2018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出现明显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上市后,为
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新增大量信用借款和项目投资借款,同时,为完成对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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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瑞红少 数股权 和江 苏阳恒 的收购 ,公司 新增并 购借 款,期 末结余 分别为
3,352.55 万元及 3,800.00 万元,导致公司 2017 年末、2018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上
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7,427.90 万元、8,884.54

万元、12,157.18 万元和 5,585.93 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
别为 27.98 倍、19.47 倍、5.78 倍和 3.62 倍,公司偿债基础良好,息税折旧摊销
前利润充足,利息保障倍数较高,能够满足公司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的需要。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未来现金流

量良好,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
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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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7]003900 号、大华审字
[2018]003646 号、大华审字[2019]00454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 1-6 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10 0.34 0.27 0.30
前每股收益(元) 稀释 0.10 0.34 0.27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06 0.27 0.24 0.24
后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6 0.27 0.24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
2.79% 10.50% 9.63% 12.24%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1.81% 8.40% 8.53% 9.59%
净资产收益率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1.51 1.51 1.67 1.81
速动比率(倍) 1.24 1.29 1.51 1.57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72% 50.46% 51.10% 39.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03% 42.77% 42.10% 29.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
3.40 3.36 5.05 4.39
(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3 3.40 2.62 2.61
存货周转率(次) 2.91 7.60 6.78 6.76
利息保障倍数(倍) 3.62 5.78 19.47 27.98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 0.39 0.26 -0.31 0.4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0 -0.95 1.64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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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74% 4.11% 5.30% 8.30%
注:上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

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9.50 -8.29 0.19 -3.41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712.40 1,473.74 727.00 1,233.91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4.13 21.18 49.60 41.2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0.57 6.61 -6.89 -51.65
收入和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5.84 295.41 115.49 183.0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76.54 191.00 242.05 304.34
后)
合计 505.23 1,006.83 412.37 732.72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也
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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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 1.85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1,006.53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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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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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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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 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保荐代表人: 庞海涛、徐巍

项目协办人: 刘雅昕

项目经办人: 刘雅昕、陈启帆

联系电话: 021-60893210

传 真: 021-60933172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晶瑞股份申请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晶瑞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晶瑞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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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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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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