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飞鹿股份: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7-01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Zhuzhou Feilu High-Tech Materials Co., Ltd.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8 楼)

二〇二〇年七月




1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
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0 年 6 月 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募集说明书提示
性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
相同。




2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飞鹿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77 亿元(177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77 亿元(177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7 月 3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4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
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级,
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0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17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77 亿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77 亿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580 号文”同意,公司 1.7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
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飞鹿转债”,债券代码
“123052”。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4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zhou Feilu High-Tech Materials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7656224696
法定代表人: 章卫国
注册资本: 12,160 万元
住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邮政编码: 412003
电话号码: 86-731-22778608
传真号码: 86-731-22778606
成立日期: 1998 年 5 月 21 日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时间: 2012 年 4 月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飞鹿股份
股票代码: 300665
公司网址: www.zzfeilu.com
电子信箱: zzfeilu@zzfeilu.com
水性涂料、油性涂料、防水建筑材料、建筑涂料、非水性涂料、
环保新型复合材料、合成树脂、新型装饰材料、新型耐磨及防
腐工程材料、胶粘材料、化学试剂和助剂(监控化学品、危险
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施工服务;危险化学品生
经营范围: 产(有效期至 2021 年 1 月 22 号)及销售(限在其厂区范围内
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贸易代理。


二、发行人上市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一)2017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1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9,247.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2,459.85 万元(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87.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6
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17SZA30397)。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 A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飞鹿股份”,股票代码为“300665”。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本总额由 5,700 万元变更为 7,600 万元。
此后,发行人就上述事宜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2018 年 7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总股本 7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3,800,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
毕。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00 万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21,600,000 股。

2018 年 7 月,公司在湖南省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注册资本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 7,600 万元变更为 12,160 万元。


三、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总额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1,600,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937,451.00 37.78
国有法人持股
其他内资持股 45,937,451.00 37.78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5,937,451.00 37.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5,662,549.00 62.22
三、股份总和 121,600,000.00 100.00



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股
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份数量
号 (%) (股) 数量(股)
(股)
1 章卫国 境内自然人 25.36 30,841,235 30,841,235 6,000,000
2 刘雄鹰 境内自然人 3.03 3,685,701 2,764,276
3 何晓锋 境内自然人 2.89 3,517,828 2,638,371
4 彭龙生 境内自然人 2.30 2,800,693 2,100,520
宁波聚贝投资合伙 境内非国有
5 1.94 2,361,960
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6 章卫卿 境内自然人 1.76 2,138,144 2,138,144
7 盛忠斌 境内自然人 1.67 2,032,992 2,032,992
8 是俊峰 境内自然人 1.48 1,800,449
北京中车创业投资
9 国有法人 1.41 1,719,943
有限公司
10 肖启厚 境内自然人 1.33 1,620,076
合计 43.17 52,519,021 42,515,538 6,000,000
注: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章卫卿为章卫国之妹,盛忠斌为章卫国妻子之弟。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概况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从事金属表面、非金属表面和混凝土表面防腐与防护材料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服务的专业化高科技企业。公司业务领域以轨道交通装备与工程为核
心,逐步拓展至风电等新能源、钢结构等诸多工业领域及地产建筑、城市管廊与
市政建设等民用领域。公司生产和销售防腐涂料、防水防护材料、地坪涂料以及
功能高分子材料等产品,并顺应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客户提供包括防腐与防
护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生产以及涂装施工在内的涂料涂装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国内轨道交通领域防腐与防水市场,已经成为轨道交通高
端装备涂装领域国产化、环保化的主要推动者。凭借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优势地
位及技术开发及外延扩张,公司逐步掌握原材料核心技术,产品类型不断丰富,
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应用领域不断突破,成为国内工业防腐防护领域领先企业之
一。

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主要产品和服务简介

1、防腐涂料

防腐涂料主要应用于各种金属表面,起到防腐、防锈、耐大气老化、耐磨等
防护及美化作用。由于各种金属表面普遍存在防腐蚀的需要,防腐涂料的可应用
领域非常广泛。公司生产的防腐涂料根据其分散介质的不同主要分为两大类,以
有机溶剂作为主要分散介质的是油性涂料,主要包括聚氨酯类漆、氟碳面漆、丙
烯酸类漆、环氧类漆等品种;以去离子水作为溶剂或者分散介质的是水性涂料,
主要包括水性预涂底漆、水性环氧防锈底漆、水性阻尼涂料等品种。

2、防水类产品

防水工程施工中,防水材料的选择主要分为防水涂料和防水卷材两大类。防
水涂料与防水卷材因其原材料、制作工艺的不同,在成品特性、施工要求以及应
用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实际施工中,往往将防水涂料和防水卷材结合使用,
以达到较好的防水效果。

公司在原有防水涂料业务的基础上,通过收购以生产、销售防水卷材为主业
的湖南耐渗,实现对防水材料产品类型的覆盖,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专业
的防水产品,提升了公司在防水材料市场的竞争力。

3、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

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是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涂料方案设计、定制化涂
料研发、生产以及组织专业人员涂装施工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涂料涂装服务。

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实质是涂料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以实际应用为
前提,综合考虑下游企业在选材、施工、环境、设备等因素,将产品技术与实际
应用相结合,根据客户需求研发出相应的涂料产品。同时,公司利用对自身产品
和涂装技术的深刻理解,能够合理、科学、有效地安排涂装施工的实施,且能够
派驻专业的现场工艺设计和施工人员提供贴身服务,便于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
项目中遇到的问题,从而保证施工工艺和过程不会影响涂料的功能和效果。

4、涂装施工服务

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涂装施工服务主要是公司为保证其客户涂料使用效果而提供的配套服务。涂
料本身的技术含量及质量是取得良好涂装效果的前提,而涂装施工技术的优劣则
是能否取得预期涂装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涂装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工艺复杂的
过程。在实际喷涂或施工过程中,表面喷涂和施工的厚度、不同涂料之间的配合、
干燥时间控制等细节,均是影响最终涂料使用效果的重要因素。

目前公司涂装施工业务主要为保证销售的涂料使用效果而为部分客户提供
的配套施工服务。其业务模式为:客户按照材料供应及工程分别招标,公司材料
中标后,为保证材料使用效果或根据施工业务的情况,承接业主或工程方的涂装
施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1、涂料与卷材产品销售 1,094.35 48.94 27,081.55 54.66 21,631.72 56.54 13,811.99 48.70
其中:防腐涂料 495.74 22.17 7,855.23 15.86 5,804.57 15.17 5,887.48 20.76
其中:水性涂料 200.19 8.95 2,677.51 5.40 1,212.77 3.17 401.37 1.42
防水涂料 424.14 18.97 11,709.52 23.64 10,905.67 28.51 7,884.90 27.80
防水卷材 174.47 7.80 7,513.34 15.17 4,921.48 12.86 - -
其他涂料产品 - - 3.47 0.01 - - 39.61 0.14
2、涂料涂装一体化 966.74 43.23 19,367.51 39.09 13,738.21 35.91 11,652.47 41.09
3、涂装施工 175.01 7.83 3,092.59 6.24 2,885.83 7.54 2,894.28 10.21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236.10 100.00 49,541.65 100.00 38,255.78 100.00 28,358.75 100.00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章卫国持有公司股份
30,841,2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6%。章卫国持有的公司 6,000,000 股股票被
质押,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3%。

章卫国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2017 年湖南省优秀
企业家,株洲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株洲车辆厂助理工程师、株洲八达计算机公司经理、
工程师,株洲赛福特车辆配件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2001 年 3 月至 2004 年 6
9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月,任株洲飞鹿油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株洲飞鹿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4 月
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总裁)。在飞鹿股份子公司任职情
况如下: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子公司飞鹿涂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16 年 6 月至今,任子公司广州飞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子公司湖南耐渗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子公
司芜湖高新监事会主席。




10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程序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可转债
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07 号文”核准。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可转债上市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80 号文”同意。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1.77 亿元(177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333,964 张,即
133,396,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5.37%。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7 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77 亿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11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股东优先配售 1,333,96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5.37%;网上社会公众投
资者实际认购 432,88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4.4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3,15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章卫国 450,000 25.42
2 刘雄鹰 53,856 3.04
3 何晓锋 51,403 2.90
4 彭龙生 40,924 2.31
5 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513 1.95
6 章卫卿 31,243 1.77
7 盛忠斌 29,706 1.68
8 肖启厚 23,672 1.34
9 郭跃华 15,124 0.85
10 唐赞 15,000 0.85
合计 745,441 42.11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序号 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566.04
2 会计师费用 34.43
3 律师费用 42.45
4 资信评级费用 47.17
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156.20
合计 846.29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77 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333,964 张,
即 133,396,4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5.37%;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
配售 432,880 张,即 43,288,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4.46%;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3,156 张,即 315,600.00 元,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0.18%。




12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发行资金的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 17,200 万元
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存储账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株洲飞鹿
高 新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
(XYZH/2020SZA30208 号)。




13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00.00 万元(含 17,7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77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6 月 5 日
至 2026 年 6 月 4 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0%,第二年为 0.80%,第三年为
1.50%,第四年为 2.0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14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9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其中: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
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
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1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2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9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4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474,700 股)
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7,700.00 万元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6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飞鹿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4612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21,6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474,700 股,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21,125,3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769,88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770,000
张的 99.993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将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20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享有约定的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有关信息;

⑥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③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1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修订本规则;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7,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需投入的 前次募集资金拟 本次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20,000 吨水性树脂新建项目 14,039.92 - 12,582.66
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 18,083.43 10,239.49 5,117.34
合计 32,123.35 - 17,700.00

其中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投资总额为 18,083.43 万元,其中使用前
次募集资金 10,239.49 万元,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中的 5,117.34 万
元继续投向该项目。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
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
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22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
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债券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
评级为 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8 楼
保荐代表人 宋建华、吕雷
项目协办人 胡泊
项目组成员 潘鑫馨、李俊、彭英伦、刘晗
联系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88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小辉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10 层
经办律师 支毅、李梦源、曹倩

23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联系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 010-57763777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叶韶勋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经办会计师 丁景东、杨帆、邱乐群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负责人 常丽娟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0 层
经办资信评级人员 范琴、刘冰华
联系电话 010-85679696
传真 010-85679228




24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
评级为 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财务指标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0 1.20 1.56 3.01
速动比率(倍) 0.87 1.03 1.29 2.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08% 54.83% 45.80% 25.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3.25% 54.12% 45.36% 26.1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5 3.31 5.59 10.1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2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财务指标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0 1.20 1.56 3.01
速动比率(倍) 0.87 1.03 1.29 2.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08% 54.83% 45.80% 25.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3.25% 54.12% 45.36% 26.1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5 3.31 5.59 10.13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25.86%、45.80%、54.83%
和 53.08%,负债比例较为合理。2017 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6,787.15 万元到账,期末货币金额余额大幅度增加,因此当年长短期偿债指标
快速提升,偿债能力明显增强。2018 年,随着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新型环
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等募投项目陆续投入,非流动资产占比快速上升,同时,公
司新增银行贷款导致流动负债快速增长,当期流动指标回落但资产负债率回升至
正常水平。2019 年,由于短期银行贷款继续增长,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指标相
比 2018 年末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率(合并)上升至 54.83%。公司本次可转债发
行,短期内将增加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优化债务结构;可转债转股后将
大幅度增加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将明显下降,有效提升公司偿债能力快,有
助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0.13、5.59、3.31 和-2.45,
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公司银行贷款规模增长较快造成利息支出增加,以及 2018
年与 2019 年公司利润下滑,从而导致利息保障倍数下降。新冠疫情与季节性因
素导致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亏损,因此利息保障倍数为负。随着公司收入规模
持续增长、新冠疫情影响逐步减弱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公司盈利能力将
进一步增强,为偿还债务提供有力保障。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较小。



2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对于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财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 XYZH/2018SZA30088 号、XYZH/2019SZA30070 号、
XYZH/2020SZA3009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 1-3 月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954,834,488.78 1,012,349,829.12 850,816,625.02 596,267,063.53
负债合计 506,809,378.25 555,054,243.60 389,657,786.43 154,165,441.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8,025,110.53 457,295,585.52 461,158,838.59 442,101,622.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43,679,560.06 452,728,891.78 457,548,039.31 438,090,517.25
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2,361,034.22 498,934,677.26 383,398,045.74 283,587,512.81
营业成本 19,624,533.78 373,422,939.04 282,321,903.65 198,459,760.88
营业利润 -12,771,708.01 26,996,381.04 29,204,020.05 36,339,709.42
利润总额 -12,750,325.00 26,745,748.32 30,062,731.52 38,278,190.44
净利润 -13,375,041.06 22,904,117.79 26,469,031.01 32,224,039.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3,153,897.78 21,198,223.33 25,274,381.41 30,653,986.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8 0.21 0.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8 0.21 0.4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2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3,991,026.67 101,842,998.85 -32,703,901.63 -19,266,003.80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971,682.72 -107,723,439.34 -95,360,197.03 -41,945,611.02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7,331,076.32 11,926,493.87 143,392,888.23 129,977,554.53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87,293,785.71 6,046,053.38 15,328,789.57 68,765,939.71
加额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20 1.20 1.56 3.01
速动比率(倍) 0.87 1.03 1.29 2.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3.25% 54.12% 45.36% 26.1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3.65 3.72 3.76 5.76
产(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27(年化) 1.54 1.40 1.21
存货周转率(次/年) 0.71(年化) 4.13 3.97 4.5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5 3.31 5.59 10.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53 0.84 -0.27 -0.25
量净额(元/股)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72 0.05 0.13 0.9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0.09% 3.03% 3.64% 2.75%
注:新冠疫情与季节性因素导致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收入较低,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
转率等指标显著偏低。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期末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9)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2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 1-3 月 -2.95% -0.11 -0.1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2019 年度 4.63% 0.18 0.18
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5.63% 0.21 0.21
2017 年度 9.00% 0.46 0.46
2020 年 1-3 月 -2.95% -0.11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2019 年度 3.45% 0.13 0.13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2018 年度 4.82% 0.18 0.18
净利润
2017 年度 8.51% 0.44 0.44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表所示:

单位:元
2020 年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说明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775.78 -2,614.1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0,000.00 7,214,200.00 3,947,897.98 2,171,67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结构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性存
- - 704,883.71 -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款收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益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1,383.01 -259,632.72 -384,288.53 -233,188.98
业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21,383.01 6,949,791.50 4,265,879.01 1,938,481.02
企业所得税影响额 -3,182.18 -1,565,100.49 -639,881.85 -285,438.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505.51 3,482.76 - -
后)
合计 17,695.32 5,388,173.77 3,625,997.16 1,653,043.02



29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17,7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787.88 万股。


五、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逐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的条件

依据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8,358.75
万元、38,255.78 万元、49,893.47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32.64%。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持续增长,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券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
具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9SZA30298),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
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
《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依据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度,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
2,900.09 万元、2,164.84 万元和 1,581.00 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2,215.3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17,700.00 万元,票面利率第
一年为 0.50%,第二年为 0.80%,第三年为 1.50%,第四年为 2.0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以第六年票面利率 3.00%计算,公司一年支付可转换
债券的利息最多为 531.00 万元,低于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2,215.31 万元,
30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一
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未曾公开发行过公司债券,不存在《证
券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券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




31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节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32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本公司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本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3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二节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
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34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三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8 楼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保荐代表人:宋建华、吕雷

项目协办人:胡泊

项目组成员:潘鑫馨、李俊、彭英伦、刘晗


二、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认为:飞鹿股份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飞鹿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德邦证券推荐飞鹿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3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37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