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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5-20
股票简称:中环环保 股票代码:300692 公告编号:2022-053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Zhonghuan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ologyCo.,Ltd

(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 948 号中正国际广场一幢办 1608 室)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五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 阅 2022年 4 月 29 日披 露于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指定 信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1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中环转 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4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6,400.00 万元(864.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6,400.00 万元(864.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8 年 5 月 5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5 月
5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主体(中环环
保)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2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56 号”文同意注册,安徽中
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6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6,4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
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6,4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86,4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环转 2”,债券代码“123146”。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3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Zhongh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 中环环保
股票代码 300692
注册资本 423,750,439.00 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4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08 月 21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张伯中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 948 号中正国际广场一幢办 1608 室
电话号码 0551-63868248
传真号码 0551-63868248
电子信箱 zhhb@ahzhhb.cn
环保科技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环境
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计及施
工;环保监测仪器、设备、环保建材、环保型保护膜开发、销售;市
政工程(含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机电安装、自动化、智能化系
经营范围 统工程;生态工程(黑臭水体、人工湿地、土壤修复等);园林、景
观、绿化;房屋租赁、仓储(除危险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限
分支机构);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生物质)发电;固体废弃
物处置(除危险品);污泥及餐厨垃圾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历史沿革

(一)公司成立

发行人前身是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成立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
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由中辰投资、张伯中分别以货币认缴出
资 1,200 万元和 800 万元。此次出资分两次缴齐。华普天健分别于 2011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会验字[2011]4719 号《验资报告》、2012 年 3 月 26 日出具会验字
[2012]1172 号《验资报告》对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11 年 12 月 14 日,合肥市工商局向发行人颁发注册号为 34010000059770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7 日,张伯中、中辰投资及中冠投资全体发起人召开了股份公
司创立大会,一致同意中环有限整体变更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
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专字[2015]第 2083 号《审计报告》,中环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6,318.46 万元为基数折为股本 5,000 万元,每股面
值 1 元人民币,其余 1,318.46 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2015 年 4 月 15
日,华普天健出具会验字[2015]2333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

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61 号文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
2,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 8.7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17 号)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中环环保”,股票代码“300692”;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67 万股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五)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2018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10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18 年 6 月,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引致的股本变化如下表所示:

转增前股本 106,670,000(股)
股份变动数量 变动后股本
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股) (股)
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18 年 6 月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3,335,000 160,005,000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0.00 万张,募集资金总

5
额为 2.9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开始转股,2020 年 10 月
27 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
行使“中环转债”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100.41 元/
张)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中环转
债”。2020 年 12 月 23 日,“中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数为 22,669,389 股。

转股前总股本 160,005,000(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 开始转股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变动后股本(股)
况 2019 年 12 月 16 日 22,669,389 182,674,389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40,352,158 股,发行价格为 13.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49,999,913.54 元,该部分股份已经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数为 223,026,547
股。

2021 年 4 月 12 日,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23,026,5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2021 年 5 月,公司派发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引致的股本变化如下表所示:

转增前股本 223,026,547(股)
股份变动数量 变动后股本
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股) (股)
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723,892 423,750,439

除以上情形外,发行人设立以来未发生其他股本变动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 423,750,439.00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限售股 49,174,075 11.60%
流通股 374,576,364 88.40%
合 计 423,750,439 100.00%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6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量(股)
张伯中 65,565,434 15.47 境内自然人 49,174,075
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 境内非国有
54,150,000 12.78 -
公司 法人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境内非国有
19,545,600 4.61 -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法人
苏州九邦环保科技有限 境内非国有
13,242,846 3.13 -
公司 法人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
境内非国有
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 8,363,902 1.97 -
法人
限合伙)
安徽明泽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明泽环保优选私 6,080,000 1.43 其他 -
募证券投资基金壹号
安徽明泽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明泽环保优选私 6,080,000 1.43 其他 -
募证券投资基金贰号
上海漓沁资产管理合伙 境内非国有
3,738,560 0.88 -
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李傲霞 3,418,950 0.81 境内自然人 -
海创(上海)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海创价值
2,200,000 0.52 其他 -
成长精选壹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合计 182,385,292.00 43.03 - 49,174,075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作为环境综合治理解决方案优质服务商,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污水
处理业务、工程业务以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可提供包括污水处理相关技术工艺
和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咨询、工程建设、投资与运营等全系统服务。同时,公
司不断拓展环保业务范围,逐步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的技术开发、项
目投资、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等,2020 年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运营并产生
相关收入。公司的主营业务概述如下:

1、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按进水性质分为城市污水处理业务和工业废水处理业务;
按照运营方式分为投资运营业务和委托运营业务。投资运营业务是指公司采用特
许经营模式 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BOO(建设-
拥有-运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开展业务,其中 BOT/TOT 是


7
指通过与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方签订协议取得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
营期内运营该污水处理厂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待特许经营期满将污水处理厂移
交给政府部门;BOO 是指通过与工业园区内企业签订协议,由公司建设、拥有、
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PPP 模式通过公司与政府部门或其授权
方或企业共同持股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开展相关项目。委托运营业务是指公司与
拥有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权的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方、企业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由公
司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2、工程业务

公司工程业务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城乡污水处理、
市政管网、园林、生态治理、湿地、黑臭水、工业废水、固废、垃圾处理等项目
的设计、施工、设备集成、总包等业务。在不违反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依
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
包合同约定对公司负责。目前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等多项资质。

3、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采取 BOT 模式,即政府授予公司在特定范
围及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公司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设备的制造
与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及项目运营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
期限到期时,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未来公司将以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要驱动力,带动工程业务增长,同时拓展固
废产业链,延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使公司发展成为以“污水处理+固废处理”
为主线的环境综合治理解决方案优质服务商。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上市以来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张伯中,未发生过变动。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8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张伯中直接持有公司 6,556.54 万股,持股比例为
15.47%,通过中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5,415.00 万股,控制比例为 12.78%,合计
控制公司 28.25%的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伯中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
级工程师。1983 年 7 月至 1996 年 2 月期间,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干部(其中 1990
年 5 月至 1994 年 7 月期间,在美国克拉克森大学学习);1996 年 3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主任;1999 年 3 月至今,任安徽
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美安达塑业科技
(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2002 年 6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安徽美安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04 年 8 月至今,任泰安清源水务有
限公司董事;2006 年 7 月至今,任合肥中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9 年 12 月
至 2020 年 4 月,任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 年 10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安徽省中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 月至今,任桐城市
中辰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安徽中辰新创联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1 年 12 月-2019 年 3 月,任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2022 年 4 月至今,代任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9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864.00 万张(86,400.00 万元)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5,546,739 张,即
554,673,9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4.20%。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6,4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中环转 2”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售 5,546,739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4.20%;网上社会公众
投资者实际认购 3,039,132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5.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包销 54,129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3%。

8、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如下: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581.67 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400.00
会计师费用 66.04
律师费用 66.04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发行手续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等 26.01
合计 581.67

9、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0
1 张伯中 1,300,000.00 15.0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2 1,101,340.00 12.75
保证券账户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3 279,683.00 3.24
保证券账户
4 苏州九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64,622.00 3.0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5 240,330.00 2.78
易担保证券账户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129.00 0.63
7 上海漓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000.00 0.59
8 江莲芳 37,581.00 0.43
华安证券-光大银行-华安证券臻赢 1
9 35,986.00 0.42
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徽商银行-华安证券臻赢 3
10 32,215.00 0.37
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396,886.00 39.32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 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为 86,400.00 万 元 , 向 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5,546,739 张,即 554,673,9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4.20%;网上一般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数量为 3,039,132 张,即 303,913,2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5.18%;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54,129 张,即 5,412,900.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00.00 万元(不含税)
的余额 86,000.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汇入公司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发行条款”)。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01 号”
《验证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发行人: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伯中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120 号中辰未来港 B1 座 22 楼


11
联系电话: 0551-63868248
传真: 0551-63868248
董事会秘书: 张伯中

(二)保荐人和承销机构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邮政编码: 518008
联系电话: 0755-25860781
传真: 0755-25869832
保荐代表人: 韩芒、幸强
项目协办人: 赵皓宇
项目经办人: 孙允孜、殷凯奇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卢贤榕
办公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5、16 层
联系电话: 0551-62641469
传真: 0551-62620450
经办律师: 张大林、费林森、瞿亚丽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肖厚发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联系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 毛伟、熊延森、王鸣灿、郭凯、霍金凤、马小娟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文



12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 0755-82879050
传真: 0755-82872090
经办评级人员: 汪永乐、游云星




13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

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审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中环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56 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86,400.00 万元

4、发行数量:864.00 万张

5、上市规模:86,400.00 万元

6、发行价格:100 元/张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86,4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5,818.33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相关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 31,000.00 21,800.00
2 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6,049.66 38,7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900.00 25,900.00
合计 102,949.66 86,4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14
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1 58010078801400003512
公司 公司合肥分行
郸城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1302011719200208030
司 合肥城建支行
承德中环环保新能源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2189001040043664
司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86,400.00 万元人民币,共计 864.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5 月 6 日(T 日)
至 2028 年 5 月 5 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6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5 月 12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


16
止,即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5 月 5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4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17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除外)、
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
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
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8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5,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9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20
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5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中环转 2”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0389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

中环环保现有总股本 423,750,439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享有原股东优
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423,750,43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8,639,84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
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

21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92”,配
售简称为“中环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中环环保”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网上申购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692”,
申购简称为“中环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
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2022 年 5 月 6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

22
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①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
购;

②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
量。”

16、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本期债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
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力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
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
式进行决策: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
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
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
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3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
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e.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g.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②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
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③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
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
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
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24
(3)会议的通知

①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 10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
的会议)召开日前第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②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
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
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
信息。

③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
环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④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
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
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②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
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
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
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25
③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
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
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
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6,400 万元(含
8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 31,000.00 21,800.00
2 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6,049.66 38,7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900.00 25,900.00
合计 102,949.66 86,4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26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中环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
致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
定影响。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期债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
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力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
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
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
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
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


27
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
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
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
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二)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


28
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
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
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三)会议的通知

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 10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
的会议)召开日前第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
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
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
等信息。

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
馈环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4、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
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
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
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2)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29
(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4)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
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
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
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
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30
第七节 公司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中环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
致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
定影响。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近三年发行债券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时间 2019 年 6 月
融资规模 29,000.00 万元
发行张数 290.00 万张
转债代码 “中环转债”(代码:123026)
融资额 募集资金净额为 28,430.72 万元。
1、桐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PPP 项目;
募投方向
2、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陆港物流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
赎回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对上述可转债未转股部分已经全部赎回,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中环转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中环转债”存续期内
不存在违约及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
扣 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 后孰低 者计)分 别为 9,282.50 万元、 15,154.34 万元及
19,539.05 万元。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 86,400.00 万元和票


31
面利率 2.5%测算(注:为谨慎起见,取 2.5%进行测算,并不代表公司对票面利
率的预期),公司每年支付可转债的利息为 2,160 万元。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
配利润为 14,658.63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足以支付可转
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32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最近三年,发行人偿付能力指标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 0.75 1.04 0.76
速动比率 0.57 0.78 0.68
资产负债率(合并) 58.37% 47.21% 61.4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6.19% 37.99% 52.4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28 -0.78 -0.89
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0 -0.29 0.69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合同资产)/流动负债;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
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性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总额;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最近三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均处在合理区间,公司负债水平合理,资产流动性较高,
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




33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度 财务 报表 进行 审 计 , 并 出具 了容 诚审 字 [2020]230Z0602 号、 容 诚 审字
[2021]230Z0472 号和容诚审字[2022]230Z037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0.75 1.04 0.76
速动比率(倍) 0.57 0.78 0.68
资产负债率(合并) 58.37% 47.21% 61.4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6.19% 37.99% 52.4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1 4.04 4.51
存货周转率(次) 2.65 3.83 6.8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28 -0.78 -0.89
每股净现金流量 0.30 -0.29 0.69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合同资产)/流动负债;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
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性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总额;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
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2021 年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61% 0.48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0.27% 0.46 0.46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2020 年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84% 0.48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3.30% 0.46 0.46


34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2019 年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19% 0.32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1.65% 0.31 0.30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6.75 -0.66 137.7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901.43 884.29 483.92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54.74 8.59 57.62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6.63 1.62 -6.9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所得税影响额 -152.82 -156.17 -117.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12.93 -118.24 -126.15
合计 650.54 619.43 428.71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7.47 元/股计算,则公司
股东权益增加 86,4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1,566.27 万股。

四、2021 年度的业绩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其中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 2021 年 2020 年 增减幅度




35
营业收入(万元) 116,559.50 95,015.68 22.67%
营业利润(万元) 23,892.41 19,302.28 23.78%
利润总额(万元) 23,825.78 19,303.90 23.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0,189.59 15,773.77 27.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9,539.05 15,154.34 28.93%
益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1,943.63 -17,437.79 168.4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8 0.48 0.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1% 13.84% 降低 3.23 个百分点
项 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增减幅度
总资产(万元) 539,344.96 380,394.45 41.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
199,443.20 181,324.59 9.99%
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4,504.41 200,801.53 11.80%
股本(万股) 42,375.04 22,302.65 9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5.30 9.00 -41.16%




36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37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8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39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邮政编码: 518008
联系电话: 0755-25860781
传真: 0755-25869832
保荐代表人: 韩芒、幸强
项目协办人: 赵皓宇
项目经办人: 孙允孜、殷凯奇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环环保申请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环环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中环环保可转
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40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1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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