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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1-08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tmade Automatic Equipment Co., Lt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西部工业园第一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易
天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
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控股股东控制的企
业易天恒、机构股东九洲创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同创伟业、深圳弘信、易天祥、易天达、康宏刚、陈飞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除上述锁定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
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康宏刚、陈飞承诺:若其所持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
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7 月 9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承诺:

“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易天恒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在
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的基础上,出售全部不存在转让限制的
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同创伟业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减
持最多 100%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利润分配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成功,则发行前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公司新
老股东依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
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
合理的回报。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
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因
素出发,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①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B、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C、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③如公司出现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
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000 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④在满足分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
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
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
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余情况和资金状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政策的修改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余情况、资金情
况等提出、拟订。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
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并且
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外
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独立董事以及外部监事对利润
分配方案发表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
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
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
(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

6、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于当年
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
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本公司 2018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未
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
和监督。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服从于公司的战略规划,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主要用于购买业务增长所需资产、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
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有计划有步骤
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

四、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股价稳定的预案,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
出了相关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
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息、除权行
为,则相应调整价格。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发行人承诺:若条件成就,其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具体的回购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
件: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2)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的 20%;

(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0%;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年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三个
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承诺:若条件成就,
其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并将在公司公告的 3 个交易日
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增持需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

(1)公司已实施完成回购公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5%;

(3)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4)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个交
易日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条件成就,其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并将在公司公告的 3 个交易日后,按照
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
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或津
贴总和的 15%;

(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
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30%;

(4)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个交易日
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
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五、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的程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控股股东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承诺: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其将以二
级市场交易价格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
之日起三十日内,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
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除外。

六、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华林证券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华林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果因本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
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
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
偿责任。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深圳道衡美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有较大幅度的增
加,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通
过以下方式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摊薄的即期回报:

(一)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提升资金回
报。

2、公司将增大对主营业务的投入,努力提升销售收入,增加即期净利润,
缓解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投项目的建设与风控管理,科学有效的运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
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要,增强
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4、严格执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保证股东回报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八、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
任主体对公开承诺事项的履行,制定约束措施如下:

若发行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转让所得、发行人股票
分红、自发行人领取的薪酬将优先用于履行上述承诺。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
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0 号”文核准,本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 1,93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
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
为 21.4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易天股份”,股票代码
“30081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938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1 月 9 日起上市
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查询,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
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0 年 1 月 9 日
3、股票简称:易天股份
4、股票代码:30081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7,511,683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9,38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
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 7、8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
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19,380,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股本
股东名称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比例(%)
柴明华 1,350.00 17.42 2023 年 1 月 9 日
高军鹏 1,125.00 14.51 2023 年 1 月 9 日
胡靖林 687.00 8.86 2023 年 1 月 9 日
易天恒 607.50 7.84 2023 年 1 月 9 日
本次公 同创伟业 581.32 7.50 2021 年 1 月 9 日
开发行 深圳弘信 281.85 3.64 2021 年 1 月 9 日
前已发
易天祥 281.00 3.63 2021 年 1 月 9 日
行的股
份 九洲创星 280.50 3.62 2023 年 1 月 9 日
康宏刚 225.00 2.90 2021 年 1 月 9 日
陈飞 225.00 2.90 2021 年 1 月 9 日
易天达 169.00 2.18 2021 年 1 月 9 日
小 计 5,813.17 75.00 —
本次公 网上定价发行
1,938.00 25.00 2020 年 1 月 9 日
开发行 的股份
的股份 小 计 1,938.00 25.00 —
合 计 7,751.17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Etmade Automatic Equip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高军鹏
注册资本(发行前):58,131,683 元
注册资本(发行后):77,511,683 元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西部工业园第一幢
经营范围:电邦定机、贴片机、电子周边设备的销售;液晶设备、检测设备、
自动化设备的研发与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技术开发;软
件的研发与销售;智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活动);国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
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邦定机、贴片机、电子周边设备的生产。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国内优秀的电子专用设备供应商,基于精准对位、精
准贴附技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性能的国产化电子专用设备。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 话:0755-27850601
传 真:0755-29706670
电子邮箱:IR@etmade.com.cn
董事会秘书:陈飞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

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持有公司
的股票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数 占发行后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间 数量(万
量(万股) 股本比例
股)
柴明华 董事长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1,350.00 225.02 20.32%

高军鹏 董事、总经理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1,125.00 0 14.51%

胡靖林 董事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687.00 229.49 11.82%
董事、副总经
陈飞 理、财务总监、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225.00 0 2.90%
董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
康宏刚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225.00 0 2.90%

刘凯 董事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0 0 0

刘澄清 独立董事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0 0 0

龙湖川 独立董事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0 0 0

马小刚 独立董事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0 0 0

谭春旺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0 45.00 0.58%

徐来 职工代表监事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0 93.00 1.20%

万晓峰 监事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0 40.00 0.52%

吴天才 其他核心人员 - 0 20.00 0.26%

秦童辉 其他核心人员 - 0 20.00 0.26%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未持有本公司债券。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本次发行
前,柴明华直接持有公司 1,35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23.22%;
高军鹏直接持有公司 1,125.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19.35%;胡
靖林直接持有公司 687.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11.82%;同时,
三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易天恒,易天恒持有公司 607.50 万股股份,
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10.45%,上述四方合计持有公司 64.84%股权。

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于 2007 年 2 月共同创办公司,在公司任职期间,
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
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三人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顾及大局和整体利益,在公司的相
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易天股份上市后 36 个月。因此,三
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柴明华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其
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环路 8 号深圳湾锦缎之滨****,公民身份号码
为 14010419650311****。2007 年 2 月共同创办易天有限,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高军鹏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其
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安大道中粮鸿云花园****,公民身份号码为
14020219780502****。2007 年 2 月共同创办易天有限,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
理。

胡靖林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其
住 址 为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西 乡 锦 花 路 天 骄 世 家 ****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为
42011119691129****。2007 年 2 月共同创办易天有限,现任发行人董事。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是否与公
出资金额 持股比
姓名 公司任职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司存在利
(万元) 例
益冲突
柴明华 董事长 易天恒 85.01 37.04% 否
是否与公
出资金额 持股比
姓名 公司任职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司存在利
(万元) 例
益冲突
海阳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 30.00 30.00% 否

胡靖林 董事 易天恒 86.70 37.78% 否


除上述企业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不存
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易天恒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易天恒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 607.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10.45%,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靖林

营业期限 2016 年 04 月 05 日—2026 年 04 月 05 日

出资额 229.5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9YYT3Y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七路泰然科技园苍松大厦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601.602-16
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
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
经营范围
集基金管理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合伙人结构

普通合伙人 在发行人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持有合伙企业份额(%)

胡靖林 董事 86.70 37.78

有限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持有合伙企业份额(%)

柴明华 董事长 85.01 37.04
审计部经理兼监事会
谭春旺 17.00 7.41
主席
谭观云 研发部工程师 11.90 5.18

刘建珍 第一产品事业部调试 15.30 6.67
普通合伙人 在发行人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持有合伙企业份额(%)
部副经理

王国杰 业务一部销售总监 13.60 5.93

合计 229.51 100.00


2、海阳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阳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彤

成立时间 2005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缴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号 370687228020811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山东省海阳经济开发区南京街 8 号
以自有资产投资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李彤 50.00 50.00

柴明华 30.00 30.00

宋立禄 20.0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8,744 户。

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柴明华 1,350.00 17.42%

2 高军鹏 1,125.00 14.51%
序号 股东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3 胡靖林 687.00 8.86%

4 易天恒 607.50 7.84%

5 同创伟业 581.32 7.50%

6 深圳弘信 281.85 3.64%

7 易天祥 281.00 3.63%

8 九洲创星 280.50 3.62%

9 康宏刚 225.00 2.90%

10 陈飞 225.00 2.90%

合计 5,644.17 72.8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938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2、发行价格:21.4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
方式。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938万股,中签率为0.0164737831%,超额认购倍数为
6,070.25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66,618股,包销金额为1,429,622.28
元,包销比例为0.34%。

4、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 41,589.48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9] 48030002 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3,938.59 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2,883.80

审计验资费用 408.49

律师费用 118.4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0.00

发行手续费、印刷费等费用 27.90

合计 3,938.59

注: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每股发行费用:2.03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37,650.89 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94 元/股(按照 2019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9334 元/股(以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表出具了编号为瑞华审字
[2019]48460021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瑞华阅字[2019]48460001 号)。《审
阅报告》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
露。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
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以及“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披露了上述数据,本上市公告书中
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发行人 2019 年 1-9 月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发行人 2019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 34,577.7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4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03.83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59.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22.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1.67%。

基于上述已实现的经营情况,发行人预计 2019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9,400
万元至 52,600 万元,同比增长 14.48%至 21.89%;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9,200 万元至 10,100 万元,同比增长 25.46%至 37.73%;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00 万元至 9,600 万元,同比增长 20.25%至
32.69%。(前述数据并非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

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具备较强的周期性特征,业绩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一是营
业收入增长较快,二是收到的软件增值税退税款增加。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9
年 6 月 30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模式,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
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
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
等)。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
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

电 话:0755-82707777

传 真:0755-82707983

保荐代表人:陈坚、朱文瑾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已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林证券愿意推荐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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