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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10-26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一年十月


1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3,990,729 股

2、发行价格:32.88 元/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23,990,729 股,将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1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除宣奇武先生认购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外,其
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7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 7
(三)发行时间............................................................................................................. 13
(四)发行方式............................................................................................................. 13
(五)发行数量............................................................................................................. 13
(六)发行价格............................................................................................................. 13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13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14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4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15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15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20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1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2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23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3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4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4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4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25
(四)主要财务指标..................................................................................................... 25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6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8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28
(四)承销商律师................................................................................................................. 28
(五)审计验资机构............................................................................................................. 29

3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0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3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32
(一)备查文件..................................................................................................................... 32
(二)查阅地点、时间......................................................................................................... 32




4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阿尔特
实际控制人 指 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
A股 指 在深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本
指 股票的方式向1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3,990,729股A股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股票之行为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通过的修正案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通过的修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实施细则 指
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
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AT Automobile Technology Co., Ltd.

上市日期:2020 年 3 月 27 日

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23 日(2012 年 2 月 2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阿尔特

股票代码:300825.SZ

法定代表人:宣奇武

董事会秘书:林玲

发行前注册资本:30,565.874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62152417W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 号楼 215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羊路 8 号

邮政编码:100076

电话号码:010-87163976

传真号码:010-67892287

互联网网址:www.iat-auto.com

电子信箱:info@iat-auto.com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批发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计算机软件。(不涉及国营贸易管


6
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整车产品研发(含样车制造、检测)。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公司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宣奇武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发行相关议案。

(3)2020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7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阿尔特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
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阿尔特汽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8 号),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阿尔特汽车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
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12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

8
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
增加该 12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杭州润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陈火林
3 深圳市纵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冯桂忠
5 史瑜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董文亮
8 北京海国智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郭伟松
10 李利
11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2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向
146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阿尔特汽车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除上述 146 名投资者外,在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报送《发行方案》后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T-1 日)内新增 12 名意向认购投资
者,主承销商已向 12 名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上述 158 名
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3 家、证券公司 11 家、保险机构 15
家、私募及其他机构 71 家、个人投资者 18 位等。

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
《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
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9
2021 年 9 月 16 日(T 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认购
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除宣奇武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
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
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9 月 16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
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27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
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7 名认购对象均及时提交了
《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27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
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26.34 元/股-35.01 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
情况如下:
申购金额 是否为有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万元) 效申购

1 罗献中 29.38 4,000.00 是
30.00 4,000.00 是
丰源正鑫(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
2 28.50 4,000.00 是
限公司
27.00 4,000.00 是
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60 8,000.00 是
重庆两江渝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4 30.00 4,000.00 是
业(有限合伙)
29.00 4,000.00 是
5 郭伟松 27.00 8,000.00 是
26.34 9,000.00 是



10
6 杭州润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12 4,350.00 是
32.88 8,000.00 是
7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98 9,000.00 是
27.89 10,000.00 是
30.05 7,000.00 是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59 18,700.00 是
27.18 18,700.00 是
9 北京鼎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01 5,000.00 是
10 广州市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00 5,200.00 是
29.12 4,000.00 是
11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8.32 4,000.00 是
27.32 4,000.00 是
29.12 4,000.00 是
12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32 4,000.00 是
27.32 4,000.00 是
13 冯桂忠 31.08 4,000.00 是
33.73 5,850.00 是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50 10,730.00 是
29.63 18,690.00 是
15 张怀斌 27.25 6,000.00 是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23 4,450.00 是
31.66 6,900.00 是
17 何书元 30.06 6,950.00 是
28.36 7,000.00 是
18 史瑜 29.70 4,000.00 是

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3.00 5,000.00 是
19
伙) 30.00 10,000.00 是

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3.00 5,000.00 是
20
伙) 30.00 10,000.00 是
2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55 10,000.00 是
22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 15,000.00 是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34.86 6,000.00 是
23
Association 28.00 8,000.00 是



11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
24 34.50 14,600.00 是

25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66 4,060.00 是
26 易磊 33.00 10,000.00 是
30.31 4,380.00 是
2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99 4,880.00 是
27.01 5,830.00 是

(3)配售结果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32.88 元/股,发行股
数 23,990,729 股,募集资金总额 788,815,169.52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宣奇武 1,520,681 49,999,991.28 18
北京鼎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鼎欣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 1,520,681 49,999,991.28 6

JPMorgan Chase Bank,
3 1,824,817 59,999,982.96 6
National Association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
4 4,440,389 145,999,990.32 6
有限公司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79,197 58,499,997.36 6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
6 4,562,043 149,999,973.84 6
限合伙)
7 易磊 3,041,362 99,999,982.56 6
广州市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
8 司-圆石复兴科技 3 号私募证 1,581,508 51,999,983.04 6
券投资基金
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
9 1,520,681 49,999,991.28 6
(有限合伙)
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
10 1,520,681 49,999,991.28 6
(有限合伙)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
11 司-胜恒九重风控策略 1 期私 678,689 22,315,294.32 6
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计 23,990,729 788,815,169.52 -



12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6 日(T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3,990,729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9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
于 26.34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8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4.83%。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88,815,169.52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180,842.8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9,634,326.72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构成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不含税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7,099,336.53
法律费用 550,000.00
审计评估费用 264,150.94
其他发行费用 1,267,355.33



13
费用名称 不含税金额(元)
合计 9,180,842.80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1 年 9 月 26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C-0005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止,主
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1 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
民币 788,815,169.52 元。

2021 年 9 月 24 日,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
股款。

2021 年 9 月 26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C-0004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止,阿
尔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数量为 23,990,729 股,发行价格为 32.88 元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8,815,169.5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9,180,842.8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9,634,326.72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3,990,72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55,643,597.72 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阿尔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1 20000012049500047082478
有限公司 关村支行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 1798764248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3 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91210078801600002106
有限公司
区支行
阿尔特(成都)汽车设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4 20000049113700044940956
计有限公司 关村支行
柳州菱特动力科技有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5 20000049071900044662906
限公司 关村支行

14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6 110906199010666
有限公司 京万达广场支行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23,990,729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宣奇武先生本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
月,其他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 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宣奇武
申购人名称 宣奇武
身份证号码 22010419********56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2)北京鼎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欣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北京鼎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CM740P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E 座 349
法定代表人 曾霜自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经营范围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摩根大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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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NAB009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 1,785,000,000 美元
注册地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法定代表人 Charles Chiang 江明叡

(4)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0133Q
成立时间 2004 年 1 月 8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32,979,949.91 美元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5 号北京发展大厦 3 层 301-313 室、
住所
318-319 室、321 室
法定代表人 井上胜史
(1)向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特别是各种类型的汽车、摩托
车、通用发动机、通用动力产品以及相关零部件、生产设备的生
产、销售等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
向其提供下列服务:①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
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等;
②以协助、代理或经销的方式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
并提供售后服务;③协助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市场调查以及促销活
动;④协助所投资企业进行员工录用、培训;⑤为所投资企业提
供产品生产、销售及市场开发方面的技术援助等服务;⑥对所投
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等指导;⑦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
在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收支;⑧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融资或提
供担保。(3)在中国国内成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
等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开发成果及其使用许可,并提供相应的
技术服务;(4)为其出资人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
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经中国人民
经营范围
银行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6)以代理、经销或设
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
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7)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
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汽车整车产品除外),如所投资企业生
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
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
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8)为其所投资企业的
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
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9)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
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
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10)为其进口的产
品提供售后服务;(11)商品的进口及国内批发业务,国内采购商
品的国内批发业务,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业务。(以上业务不含
汽车整车产品,其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

16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2)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
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13)根据有关
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1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
务服务;(1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
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16)委托境内其他企
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7)作为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ACURA 和 Honda 品牌(CIVIC Hybrid 思
域混合动力、FIT HYBRID 飞度混合动力、Honda CR-Z 本田 CR-Z、
INSIGHT 除外)进口汽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进口并在
国内销售(不含零售)上述品牌进口汽车;(18)承接国内外企
业的服务外包业务;(19)向所投资企业及关联公司提供经营性租
赁业务(地区总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U7G7U12
成立时间 2020 年 10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5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易磊
申购人名称 易磊
身份证号码 440181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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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8)广州市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圆石复兴科技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广州市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58565114X4
成立时间 2011 年 10 月 27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 13 号之二 2709(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 黄咏
商务服务业(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9)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AD59J97
成立时间 2021 年 5 月 2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基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经营范围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ADD2U69
成立时间 2021 年 5 月 3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广全
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经营范围
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11)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九重风控策略 1 期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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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62KJR5T
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26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法定代表人 程远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经营范围
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除宣奇武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
时均作出承诺:本认购人非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
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除宣奇武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
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除宣奇武外,其他发行对象均未持有公司的股份超过 5%,故均不
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中,除宣奇武外,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
方最近一年与公司存在交易,主要系相关公司基于车型开发需求而向公司采购汽
车设计服务,最近一年(2020 年度)交易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销售金额比例
1 本田技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22,570.38 27.49%
2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1,186.61 1.45%
3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850.14 1.04%
4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 308.65 0.38%


19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销售金额比例
5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116.21 0.14%
6 广汽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77.83 0.09%

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
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除宣奇武外,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承诺:本认购人非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
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
销商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认购人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的
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


20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除宣
奇武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发行的条件;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
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21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495),其已受理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
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阿尔特

证券代码:300825.SZ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23,990,729股,将于2021年10月29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1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除宣奇武先生认购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外,其余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
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2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包
61,007,770 19.96% 84,998,499 25.78%
括高管锁定股)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不
244,650,973 80.04% 244,650,973 74.22%
包括高管锁定股)
总股本 305,658,743 100.00% 329,649,472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8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阿尔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5,053,020 14.74
2 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26,105 5.08
3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345,679 4.04
4 林玲 8,917,000 2.92
5 张立强 7,005,000 2.29
6 北京基锐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351,851 2.08
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
7 6,180,909 2.02
(有限合伙)
8 E-FORD LIMITE 4,742,220 1.5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民营活
9 4,156,400 1.36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科技创
10 3,999,600 1.31
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2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阿尔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5,053,020 13.67
2 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26,105 4.71
3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345,679 3.75
4 林玲 8,917,000 2.70
5 张立强 7,005,000 2.12
6 北京基锐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351,851 1.93
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
7 6,180,909 1.87
(有限合伙)
8 E-FORD LIMITE 4,742,220 1.44
9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62,043 1.38
10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440,389 1.3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除宣奇武先生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
行前后,除宣奇武先生的持股数量增加1,520,681股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0年度、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0年
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
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年度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收益 0.46 0.43 0.39 0.34
每股净资产 5.36 7.33 4.81 6.83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0年度、2021
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4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10,199.74 210,561.85 158,835.87 150,886.64
负债总额 124,062.86 40,382.97 46,208.06 50,276.96
股东权益合计 186,136.88 170,178.87 112,627.81 100,609.68
归属于母公司的
163,763.97 147,174.14 95,170.47 82,083.16
股东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总收入 84,698.92 82,104.54 88,541.04 79,460.78
营业利润 15,122.54 12,141.60 13,968.56 11,558.43
利润总额 15,009.18 12,156.33 13,931.60 11,525.12
净利润 13,541.47 9,927.97 11,962.04 10,493.10
归属于母公司所
14,173.30 11,093.51 13,031.22 12,265.84
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29.22 6,084.67 6,012.53 8,126.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753.91 -70,189.46 3,515.16 -34,340.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522.79 40,083.95 -766.95 2,437.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802.84 -24,044.91 8,763.42 -23,793.7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6,530.39 13,727.55 37,772.46 29,009.05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07 4.13 3.12 2.70
速动比率(倍) 1.73 3.27 2.25 2.08
资产负债率(母
40.90% 19.92% 31.31% 35.10%
公司)
资产负债率(合
39.99% 19.18% 29.09% 33.32%
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
5.36 4.81 4.15 3.58
股东的每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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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元/股)
无形资产(扣除
土地使用权)占 6.39% 6.89% 3.33% 1.72%
净资产的比例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
净资产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48 3.62 4.52 5.49
存货周转率(次/年) 2.08 1.72 1.99 1.9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1,460.38 14,982.80 16,123.26 13,612.65
利息保障倍数(倍) 49.50 34.21 37.60 28.53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0.22 0.20 0.26 0.3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3.36 -0.79 0.38 -1.04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已年化,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
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5、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6、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150,886.64 万元、158,835.87 万元、210,561.85
万元和 310,199.74 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6.20%、74.17%、
69.24%和 71.38%,占比较高。

2019 年末,公司总资产较上期末增加 5.27%,变化较小。2020 年末,发行
人资产总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51,725.98 万元,增幅为 32.57%,主要系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致;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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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总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47.32%,主要系公司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50,276.96 万元、46,208.06 万元、40,382.97
万元和 124,062.8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4.69%、81.64%、
87.33%和 86.83%,占比较高。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与其以整车设计为主
的业务构成相符合。其中 2021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明显提高,主要原因系公
司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但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故相关款项暂计入其他
应付款科目。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呈提高趋势,其中 2021 年 9 月末因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计入其他应收款导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下
降。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
负债率分别为 33.32%、29.09%、19.18%和 39.99%,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合
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预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减少,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提高的原因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暂计入其他应付款。总体而言,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具备较强的短期和长
期偿债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9,460.78 万元、88,541.04 万元、82,104.54 万元和 84,698.92 万元,最近三年公
司收入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其中 2020 年受疫情影响收入略有下滑。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源于整车设计收入的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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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尚林争、赵言

项目协办人:朱力

项目组成员:景洪杰、王伟、蒲乐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负责人:孔鑫

经办律师:张小满、郭旭

联系电话:010-65693399

传真:010-65693838

(四)承销商律师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负责人:张继平

经办律师:巫志声、杜宁、徐启飞

联系电话:010-8560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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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5606999

(五)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 栋 1 门 5017 室-11

负责人:李金才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春玉、黄小丁

联系电话:022-23733333

传真:022-237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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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

中金公司指定尚林争和赵言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
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尚林争:于 2018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参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
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言:于 2014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杭州光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2021 年 1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赵言出具《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 号),除
此之外,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
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
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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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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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1、发行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羊路 8 号

电话:010-87163976

传真:010-67892287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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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3、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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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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