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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1-06
股票简称:博俊科技 股票代码:300926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Bojun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 Ltd
(昆山开发区龙江路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零二一年一月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俊科技”、“本公司”或“公
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
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公
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为 36%,次交
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
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213.34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33,698,662 股,占总股数的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
动性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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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
列事项:
1、宏观经济波动和经济增速放缓致使汽车行业产销量下滑的风险
汽车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汽车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
显,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汽车消费活跃;反之当宏观经
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产业发展放缓,汽车消费增长缓慢。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汽车产销量有所下滑。2020 年初的新型冠
状病毒疫情对汽车行业造成较大不利影响,而后随着政府刺激政策和厂商促销活
动的陆续出台,前期被抑制的需求正在逐步释放,汽车消费市场有望在 2020 年
保持持续改善的态势。但是如果未来受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致使汽车产销量回
暖趋势不尽如预期,甚至出现进一步下滑的情形,将造成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
积压、货款回收困难等风险。
2、 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
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24%、51.66%、53.48%
和 51.37%。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大型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包括蒂森克虏伯、麦格
纳、福益、耐世特、凯毅德、德尔福、伟巴斯特、科德等。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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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这些客户的经营环境发生改变或因其它原因与本
公司终止业务关系,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钢材的供应情
况和价格波动情况会对公司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公司采用“以销定
产”的模式,生产部门根据客户的销售预测制定详细的备货及生产计划,但当主
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快速上涨时,公司产品价格无法迅速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盈利
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为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均为非标定制产品。一般而言,
客户会采用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约定零部件产品的年降价率,即新产品开发时
定价较高,以后逐年降低。如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则将面临产
品售价下浮风险。
5、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后,伍亚林、伍阿凤夫妇的合计持股比例仍达到 70.65%。
如伍亚林、伍阿凤夫妇利用其控股比例优势,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会对公司和
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分别为 19,837.95 万元、20,499.30 万元、26,345.99 万元和 20,674.96 万元。应
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6.74%、45.67%、43.54%和 41.01%,
所占比例较高;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报告期内对应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14%、43.06%、50.48%和 99.59%。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
余额合计分别为 8,135.41 万元、7,309.21 万元、9,339.28 万元和 6,297.64 万元,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1.01%、35.66%、35.45%和 30.47%。虽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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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在 1 年以内的比例不低于 90%,且主要客户均为信
誉良好的大型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但由于本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比较集中,
若行业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或欠款不能及时收回,本公司财务状况将受到较大影响。
7、在手合同实际执行数量低于预测需求量的风险
发行人在手的合同及订单金额,系根据客户对行业趋势及自身产品情况预测
得出。合同及订单的实际执行受到汽车行业景气程度、国家产业政策变动、主机
厂商车型的销量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实际执行数量低于预期的风险,
如果公司客户持续减少采购订单需求且公司无法持续获取新的合同,可能对公司
未来收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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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
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332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4,213.34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其中 33,698,662 股于 2021 年 1 月 7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
“博俊科技”,证券代码为“3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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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1、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7 日。
(三)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博俊科技”。
(四)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 30092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4,213.34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553.34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3,698,66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08,434,73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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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以及“三、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以及“三、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
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
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834,73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伍亚林 56,875,000 40.02% 2024 年 1 月 7 日
富智投资 27,500,000 19.35% 2024 年 1 月 7 日
首次公开 嘉恒投资 13,100,000 9.22% 2024 年 1 月 7 日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伍阿凤 5,625,000 3.96% 2024 年 1 月 7 日
宁波马扎罗 3,500,000 2.46% 2022 年 1 月 7 日
小计 106,600,000 75.00% -
网下发行股份-
1,834,738 1.29% 2021 年 7 月 7 日
限售
首次公开
网下发行股份-
发行网上 16,464,662 11.58% 2021 年 1 月 7 日
无限售
网下发行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7,234,000 12.13% 2021 年 1 月 7 日
小计 35,533,400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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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合计 142,133,4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
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9 月 9 日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0〕3326 号文予以注册决定。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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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4,213.34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3,553.34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30Z393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024.57 万元、6,049.28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
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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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Bojun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0,6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伍亚林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29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7 日
住所: 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 号
汽车用精密模具及高精密零部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冲压零部件、金属材料、五
金交电、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的销售;激光拼焊汽车
转向支架、落料件、汽车天窗用包塑件、汽车门锁用
包塑件的生产、销售,并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
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公司是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专业制造企业,
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
生产和销售。公司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掌握了模具
主营业务: 设计与制造、冲压、激光焊接、注塑及装配等关键生
产工艺和环节的技术。公司具有较强的精密模具开
发、制造与销售能力,零部件产品种类丰富,覆盖了
框架类、传动类、其他类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所属行业: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6 汽车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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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邮政编码:
电话: 0512-3668 9825
传真: 0512-5513 3966
互联网址: http://www.sh-bojun.com/
电子信箱: ir@sh-bojun.com
董事会秘书: 李晶(0512-3668 982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占发行前 持有
直接持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 任职起止 总股本持 债券
姓名 职务 股数量 数量 数量
号 日期 股比例 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通过富智
2020 年 12 投资、嘉
董事
月 10 日至 恒投资间
1 伍亚林 长、总 5,687.50 8,352.00 78.35 无
2023 年 12 接 持 股
经理
月9日 2,664.50
万股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 伍丹丹 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2
月9日
2020 年 12 通过嘉恒
董事、
月 10 日至 投资间接
3 金秀铭 副总经 - 28.00 0.26 无
2023 年 12 持股 28.00

月9日 万股
2020 年 12 通过嘉恒
董事、
月 10 日至 投资间接
4 李文信 副总经 - 27.00 0.25 无
2023 年 12 持股 27.00

月9日 万股
2020 年 12
独立董 月 10 日至
5 李秉成 - - - - 无
事 2023 年 12
月9日
2020 年 12
独立董 月 10 日至
6 钱大治 - - - - 无
事 2022 年 12
月 13 日
2020 年 12
独立董 月 10 日至
7 朱西产 - - - - 无
事 2022 年 12
月 13 日
职工代 2018 年 12 通过嘉恒
8 蔡燕清 - 7.00 0.07 无
表监 月 20 日至 投资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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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发行前 持有
直接持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 任职起止 总股本持 债券
姓名 职务 股数量 数量 数量
号 日期 股比例 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事、监 2021 年 12 持 股 7.00
事会主 月 19 日 万股

2018 年 12 通过嘉恒
月 20 日至 投资间接
9 侯琰春 监事 - 10.00 0.09 无
2021 年 12 持股 10.00
月 19 日 万股
2018 年 12 通过嘉恒
月 20 日至 投资间接
10 姚金阳 监事 - 8.00 0.08 无
2021 年 12 持 股 8.00
月 19 日 万股
财务负 2020 年 12 通过嘉恒
责人、 月 10 日至 投资间接
11 李 晶 - 22.00 0.21 无
董事会 2023 年 12 持股 22.00
秘书 月9日 万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伍亚林先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为 35032119670810****。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伍亚林、伍阿凤夫妇。伍阿凤女士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国
国籍,未有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5032119690605****。
伍亚林先生,1967 年生,小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为 35032119670810****。2003 年 1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万行达国际物流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 年 5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博俊模具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200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博俊部件执行董事;2010 年 8 月至今任中胜
投资监事;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博俊科技的前身博俊有限执行董事;
2013 年 4 月至今任博俊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今任嘉恒投资执行
事务合伙人;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富智投资执行董事;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昆山博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任江苏中民
金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任重庆博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成都博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任西安博俊执行董
事。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伍阿凤女士,1969 年生,小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为 35032119690605****。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博俊有限监事;2013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博俊科技监事会主席;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富智投资监
事;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昆山博俊监事;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
任江苏中民金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3 月至今任博俊科技人事助理。
2、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伍亚林 伍阿凤
70% 23.09%
40.02% 30% 56.45% 3.96%
富智投资 嘉恒投资
19.35% 9.22%
博俊科技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
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中嘉恒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不
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嘉恒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昆山嘉恒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313920377C
住所 昆山开发区盛晞路 198 号 4 号房 301 室
合伙企业份额 1,3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伍亚林
成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14 日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
经营范围 场营销策划及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 投资管理
嘉恒投资的出资人情况如下:
出资额 是否

姓名 (万 持股比例 入职时间 担任职务 出资来源 代为 备注

元) 出资
普通合伙
1 伍亚林 739.5 56.45% 2011 年 3 月 董事长、总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2 伍阿凤 302.5 23.09% 2011 年 3 月 人事助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3 金秀铭 28 2.14% 2013 年 4 月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4 李文信 27 2.06% 2013 年 4 月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自有资金 否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有限合伙
5 李晶 22 1.68% 2011 年 10 月 自有资金 否
秘书 人
有限合伙
6 伍春梅 14 1.07% 2013 年 10 月 采购部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7 李文轩 13 0.99% 2013 年 10 月 模具开发一部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8 吴厚俊 13 0.99% 2013 年 4 月 模具开发二部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9 齐美文 13 0.99% 2015 年 11 月 生产部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10 朱鹤 12 0.92% 2015 年 11 月 注塑部副总 自有资金 否

注塑生产主管、设备 有限合伙
11 张立广 10 0.76% 2012 年 12 月 自有资金 否
部主管 人
有限合伙
12 侯琰春 10 0.76% 2013 年 9 月 监事、销售部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13 姚金阳 8 0.61% 2014 年 9 月 监事、董事长助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14 张沙 8 0.61% 2013 年 5 月 项目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15 周后高 7 0.53% 2013 年 7 月 质量部总监 自有资金 否

监事会主席、人事行 有限合伙
16 蔡燕清 7 0.53% 2013 年 3 月 自有资金 否
政部经理 人
有限合伙
17 赵雅雅 6 0.46% 2013 年 10 月 人事主管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18 顾金锋 6 0.46% 2013 年 3 月 QE 主管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19 李锦章 6 0.46% 2013 年 9 月 QC 主管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20 宋国民 6 0.46% 2013 年 10 月 模具设计部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限合伙
21 许昌发 6 0.46% 2013 年 10 月 采购中心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22 杨佳峰 6 0.46% 2013 年 11 月 销售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23 马行始 6 0.46% 2013 年 11 月 销售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24 蒋昱 5 0.38% 2015 年 12 月 注塑部项目质量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25 张宇 5 0.38% 2013 年 9 月 质量工程师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26 陈小静 4 0.31% 2016 年 4 月 项目部经理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27 李兵 4 0.31% 2013 年 8 月 报价主管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28 唐杰 4 0.31% 2013 年 10 月 模具维护班长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29 杨培 4 0.31% 2013 年 7 月 二次加工主管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30 王吉宾 4 0.31% 2013 年 10 月 生产冲压班长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31 刘电 3 0.23% 2013 年 10 月 模具维护主管 自有资金 否

有限合伙
32 朱仁久 1 0.08% 2015 年 12 月 激光焊接生产主管 自有资金 否

嘉恒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60.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3,553.34
万股普通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
生变更,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
伍亚林 56,875,000 53.35% 56,875,000 40.02% 日起锁定 -
36 个月
富智投资 27,500,000 25.80% 27,500,000 19.35% 自上市之 -
日起锁定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36 个月
自上市之
嘉恒投资 13,100,000 12.29% 13,100,000 9.22% 日起锁定 -
36 个月
自上市之
伍阿凤 5,625,000 5.28% 5,625,000 3.96% 日起锁定 -
36 个月
自上市之
宁波马扎罗 3,500,000 3.28% 3,500,000 2.46%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网下
网下发行限售股
- - 1,834,738 1.29% 日起锁定 限售

6 个月 股份
小计 106,600,000 100.00% 108,434,738 76.29%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 无限售期
- - 16,464,662 11.58% -
股份 限
无限售期
网上发行流通股 - - 17,234,000 12.13% -

小计 - - 33,698,662 23.71% -
合计 106,600,000 100.00% 142,133,400 100.00% -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40,486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
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自上市之日起
1 伍亚林 56,875,000 40.02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 上海富智投资有限公司 27,500,000 19.35
锁定 36 个月
昆山嘉恒投资管理咨询中心 自上市之日起
3 13,100,000 9.22
(有限合伙)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 伍阿凤 5,625,000 3.96
锁定 36 个月
宁波马扎罗投资管理有限责 自上市之日起
5 3,500,000 2.46
任公司 锁定 12 个月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网下投资者获
配股票数量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向上取
6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46,592 0.03
整计算)自上
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网下投资者获
配数量的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上取整计
7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 43,008 0.03
算)自上市之
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起锁定 6 个

网下投资者获
配数量的 1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
(向上取整计
8 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 39,424 0.03
算)自上市之
份有限公司
日起锁定 6 个

其中 107 股自
上市之日起锁
定 6 个月;
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33,652 0.02
33,545 股自上
市之日无限售
期限
网下投资者获
配数量的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向上取整计
10 32,256 0.02
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 算)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6 个

合计 106,794,932 75.14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进行战略配售。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553.34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0.7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5.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86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计算;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根据《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558.79268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710.7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829.9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723.4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78033708%,
申购倍数为 5,616.91386 倍。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根据《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3,652 股,包销金额为 362,095.5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0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8,233.9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645.71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322 号《验
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5,588.23 万元(不含增值税),每股
发行费用为 1.57 元/股,发行费用具体包括: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3,244.07
律师费用 613.21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90.5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24.53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15.86
合计 5,588.23
注:费用明细与合计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2,645.71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78 元/股(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45 元/股(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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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
[2020]230Z3937 号”《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
告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 1-9 月的业
绩情况及 2020 年业绩预告等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2020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情况”和“十二、2020
年 业 绩预告”。投资 者欲了解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
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江苏博 俊工业科技 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1
份有限公司 公司昆山支行
江苏博 俊工业科技 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2
份有限公司 分行
江苏博 俊工业科技 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3
份有限公司 分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17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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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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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
备公开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郁建、孙帅鲲
联系人:郁建、孙帅鲲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东方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
代表人郁建、孙帅鲲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郁建:
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本科
学历。曾供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2012 年 7 月
加入东方投行。参与或主持了纵横通信 IPO 项目、联得装备 IPO 项目、万润股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洲明科技 IPO 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欧菲光 IPO 和
公司债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行项目经验。
孙帅鲲:
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阿德莱
德大学硕士学位。2015 年加入东方投行,曾参与完成万胜智能 IPO 项目、甘李
药业 IPO 项目、顶点软件 IPO 项目、联得装备 IPO 项目、天成自控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恒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洲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纵横
通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行项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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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伍亚林、伍阿凤、富智投资、嘉恒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宁波马扎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秀铭、李文信、李晶、
蔡燕清、姚金阳、侯琰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伍亚林、金秀铭、
李文信、李晶、蔡燕清、侯琰春、姚金阳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以
上限制性规定。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实际控制人伍亚林、伍阿凤夫妇,富智投资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秀铭、李文信、李晶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
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
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格,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股价稳定计划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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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人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上述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股价稳定计划中涉及
收盘价、净资产比较的情形,均包含该等调整事项),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并注销;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
2、选用前述方式时应满足下列基本原则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能使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按
以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并注销,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票,第三选择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启动第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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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
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条件,并且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相关增持主体
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下,上述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
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
务仅限一次。
4、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
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
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
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
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
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①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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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
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年度
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
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
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①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
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
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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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稳定股价预案自动适用于自稳定股价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本公司股东大会新选举产生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
董事会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伍亚林,实际控制人伍亚林、伍阿凤夫妇,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富智投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
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8)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恒投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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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
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未履
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7)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于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个
交易日内,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如果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
内,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
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如果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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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上市交易后,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回购当
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
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伍亚林,实际控制人伍亚林、伍阿凤夫妇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4、保荐机构承诺
东方投行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东
方投行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东方投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因容诚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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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容诚所
没有过错的除外。
6、发行人律师承诺
因通力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通力所
没有过错的除外。
7、评估机构承诺
因中天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中天没有
过错的除外。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若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行为
的,则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事
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
定结果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
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发行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
价格,如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
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发行人的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
行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
3、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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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伍亚林、实际控制人伍亚林和伍阿凤夫妇承诺:
1、若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行为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也将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
开发售的股份及发行人上市后减持的限售股份。本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
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
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发行人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
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发行人的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对上述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股份回购或赔偿措施
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因发行人的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针对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
体违反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
给予的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六、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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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三)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四)不得批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
务变更;
(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
(二)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伍亚林,实际控制人伍亚林、伍阿凤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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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
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人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
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
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投
资者的权益。”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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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果本人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则
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
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投
资者的权益。”
七、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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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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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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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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