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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巨丰: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9-01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新巨丰 股票代码:301296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XINJUFENG TECHNOLOGY PACKAGING CO., LTD.

(新泰市小协镇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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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发行人”或“公
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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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
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
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
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
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
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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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
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59,153,432 股,占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4.0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
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截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5.43 倍。
截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
平情况如下: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4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股) 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002701.SZ 奥瑞金 0.3517 0.3103 4.73 13.45 15.24
601968.SH 宝钢包装 0.2387 0.2341 9.14 38.28 39.04
000659.SZ 珠海中富 0.0201 - 3.79 188.51 -
002752.SZ 昇兴股份 0.1745 0.1535 5.55 31.80 36.15
002969.SZ 嘉美包装 0.1704 0.1640 4.06 23.83 24.76
002812.SZ 恩捷股份 3.0453 2.8765 206.87 67.93 71.92
0468.HK 纷美包装 0.2133 0.1935 1.31 6.14 6.77
算术平均值 52.85 32.3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纷美包装为港股上市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港元,换算汇率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的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元对人民币 0.86441 元;
注 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负值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 18.19 元/股对应的本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1.8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8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5.43 倍,超出幅度为 236.16%;高
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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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2.31 倍,超出幅度为 60.54%。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
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
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
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
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
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
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3.54%、
17.95%和 14.76%。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项目完全达产前净利润增长幅度与净资产增长幅度难以匹
配,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四章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

(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为 91.78%、89.16%和 89.95%,对伊利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为 73.13%、70.77%和 70.29%,公司对其存在业务依赖,伊利作为国内液态奶行业龙
头本身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已与其建立 12 年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 2017
年-2020 年,伊利液态奶市场份额分别为 23.4%、29.2%、32.7%和 33.0%,客户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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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具有行业普遍性,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没有重大风险。但如果公司主
要客户伊利由于极端自身原因或终端消费市场出现极端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对公司产
品的需求大幅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二)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5 年,伊利通过增资持有新巨丰 20%的股权,后经其他股东增资稀释,伊利持
有新巨丰 18%的股份。2019 年 10 月,伊利将其持有的公司 10.26%的股权转让给苏州
厚齐,将其持有的公司 2.94%的股权转让给 BRF,2020 年 3 月相关转让事项完成工商
变更备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伊利持有发行人股份为 4.80%。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虽然伊利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低于 5%,但股权
转让后 12 个月内仍视为关联方,与伊利发生的交易仍视为关联交易。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对伊利的销售额分别为 68,020.46 万元、71,051.84 万元和 86,823.5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3.13%、70.77%和 70.29%。

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与伊利的业务合作仍将持续存在,但与伊利的交易已不再构成
关联交易,若公司与伊利的业务合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测算剔除伊利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后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37,360.59 30,393.08 25,493.66
测算剔除
伊利后财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653.15 5,378.12 3,522.49
务数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5,354.70 5,147.56 3,306.83
公司的净利润
注:发行人扣除伊利后的营业利润为扣除伊利毛利润基础上按照对伊利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相应折算其他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科目与日常经营无关,未按销售占比折算;所得税费用以
全年的平均所得税率测算;非经常性损益为按照各年对伊利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应折算。

根据上表测算,扣除伊利后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 25,493.66 万元、30,393.08
万元和 37,360.59 万元,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3,306.83 万元、
5,147.56 万元和 5,354.70 万元。

因此,根据发行人本次发次申请的上市标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在合理假设成立前提下,发行人扣除伊利销售收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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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仍然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上市标准。

(三)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因业务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且占总资产比例较高。其
中,公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6,304.48 万元、
26,398.07 万元和 39,302.98 万元,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占总资产比例
分别为 19.52%、18.16%和 22.75%。如果公司催收不及时,或应收款客户经营状况、
财务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存在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进而对公司资金周
转情况或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无菌包装行业技术门槛较高,国内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不多。无菌包装行业
下游主要为液态奶和非碳酸软饮料行业,液态奶和非碳酸软饮料行业发展空间和潜力较
大。国内无菌包装生产企业往往具有一定合理稳定的毛利率。未来如宏观经济不景气、
行业竞争加剧、产能增加超过需求、原材料成本波动、人工成本上升、下游客户食品安
全、消费者偏好变化等,公司有可能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五)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经济造成了较大冲
击。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交通运输受限、工厂无法开工等情形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对外
销售等产生了一定影响。虽然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正常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
但若疫情在局部地区陆续爆发和蔓延,将对公司的经营生产带来不确定性。此外,公司
部分原材料由境外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的原产国若无法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将对公
司原材料的采购造成一定影响。

(六)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879.59 万元、13,240.01 万元和 18,557.6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21%、15.75%和 16.4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合计金额分别为 1,911.38 万元、1,018.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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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和 176.89 万元,主要系 2019 和 2020 年公司存在部分国外进口原材料超期且不可使用
的情况,并分别对原材料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上述原材料超期且不可使用
原因主要因公司所使用的进口原纸出现涂布不良、折裂情况,经公司审慎检测评估决定
不再使用,导致原纸长时间未消化。如果未来公司部分进口原纸仍出现涂布不良、折裂
等情况,公司仍将面临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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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
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2]928 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1、同意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新巨丰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新巨丰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57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420,000,000 股,其中 59,153,432 股于
2022 年 9 月 2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新巨丰”,证券代码为“3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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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9 月 2 日

(三)股票简称:新巨丰

(四)股票代码:30129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2,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3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9,153,43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60,846,56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不
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
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
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
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846,568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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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1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型 股东名称 占比
数量(股) (非交易日顺延)
(%)
北京京巨丰 94,764,543 22.56 2025 年 9 月 2 日
BRF 52,646,818 12.53 2023 年 9 月 2 日
青岛海丝 43,733,107 10.41 2023 年 9 月 2 日
苏州厚齐 36,624,000 8.72 2023 年 9 月 2 日
西藏诚融信 32,110,081 7.65 2025 年 9 月 2 日
伊利 17,136,000 4.08 2025 年 9 月 2 日
永创智能 13,848,673 3.30 2023 年 9 月 2 日
领誉基石 11,607,639 2.76 2023 年 9 月 2 日

首次公开 富城国际 11,349,987 2.70 2023 年 9 月 2 日
发行前已 宏基鼎泰 7,774,753 1.85 2023 年 9 月 2 日
发行股份 新疆国力 6,924,372 1.65 2023 年 9 月 2 日
天津华建 5,634,531 1.34 2023 年 9 月 2 日
大地投资 5,634,317 1.34 2023 年 9 月 2 日
茅台建信 4,373,311 1.04 2023 年 9 月 2 日
珠海聚丰瑞 4,309,923 1.03 2025 年 9 月 2 日
华勤投资 3,644,346 0.87 2023 年 9 月 2 日
施能桐 3,644,345 0.87 2023 年 9 月 2 日
中建恒泰 1,239,254 0.30 2023 年 9 月 2 日
小计 357,000,000 85.00 -
网上发行股份 24,570,000 5.85 2022 年 9 月 2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无限售股份 34,583,432 8.23 2022 年 9 月 2 日
网下发行 网下限售股份 3,846,568 0.92 2023 年 3 月 2 日
股份
小计 63,000,000 15.00 -
合计 420,000,000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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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一)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6,909.84 万
元、15,720.1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6,140.30 万元和 14,728.14 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要求。

因此,发行人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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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Shandong Xinjufeng Technology Packaging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7,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袁训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10 月 1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6 日

住 所 新泰市小协镇开发区

邮政编码 271221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菌)包装材料及其制品
的生产、销售、研发;灌装机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其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无菌包装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
所属行业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电话号码 010-8444 7866

传真号码 010-8444 7877

互联网网址 www.xinjufengpack.com

电子信箱 ir@xinjufeng-pack.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罗博

联系电话 010-8444 7866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

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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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 持有
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数(万 数(万 前总股 债券
(万
股) 股) 本比例 情况
股)
袁训
1 董事长 2020.6-2023.6 0 5,630.1077 5,630.1077 15.77% 无

副董事
郭晓
2 长,总 2020.6-2023.6 0 4,834.4684 4,834.4684 13.54% 无


刘宝 董事、
3 2020.6-2023.6 0 1,199.0339 1,199.0339 3.36% 无
忠 总经理
董事、
隗功
4 副总经 2020.6-2023.6 0 311.2820 311.2820 0.87% 无


董事、
5 焦波 副总经 2020.6-2023.6 0 158.0779 158.0779 0.44% 无

王姿
6 董事 2020.6-2023.6 0 0 0 0 无


7 殷雄 董事 2020.6-2023.6 0 24.6535 24.6535 0.07% 无

8 陈敏 董事 2020.6-2023.6 0 0 0 0 无

张克 独立董
9 2020.6-2023.6 0 0 0 0 无
东 事
李心 独立董
10 2020.6-2023.6 0 0 0 0 无
愉 事
陈学 独立董
11 2020.6-2023.6 0 0 0 0 无
军 事
独立董
12 邵彬 2022.1-2023.6 0 0 0 0 无

秦庆
13 监事 2020.6-2023.6 0 5.6345 5.6345 0.02% 无


14 王明 监事 2020.6-2023.6 0 0 0 0 无

刘忠
15 监事 2020.6-2023.6 0 56.3445 56.3445 0.16% 无

副总经
16 刘炜 2020.6-2023.6 0 0 0 0 无

董事会
17 罗博 2020.6-2023.6 0 94.8243 94.8243 0.27% 无
秘书
马仁 财务总
18 2020.6-2023.6 0 158.0779 158.0779 0.44% 无
强 监
注 1:袁训军通过北京京巨丰间接持有公司 47,382,272 股,通过西藏诚融信及其上层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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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7,853,692 股,通过珠海聚丰瑞及其上层股东间接持有公司 1,065,113 股;
注 2:郭晓红通过北京京巨丰间接持有公司 47,382,272 股,通过珠海聚丰瑞及其上层股东间接
持有公司 962,412 股;
注 3:刘宝忠通过通过西藏诚融信及其上层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11,887,638 股,通过珠
海聚丰瑞间接持有公司 102,701 股;
注 4:隗功海通过西藏诚融信及其上层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3,112,820 股;
注 5:焦波通过西藏诚融信间接持有公司 1,580,779 股;
注 6:秦庆胜通过西藏诚融信及其上层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56,345 股;
注 7:马仁强通过西藏诚融信间接持有公司 1,580,779 股;
注 8:罗博通过西藏诚融信间接持有公司 948,243 股;
注 9:刘忠明通过西藏诚融信及其上层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563,445 股;
注 10:殷雄通过青岛海丝及其上层股东间接持有公司 246,535 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北京京巨丰直接持有发行人 94,764,543 股股份,占本公司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的 26.5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 88 号鹏润家园 1 号楼豪苑 A 座 11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 88 号鹏润家园 1 号楼豪苑 A 座 1101 室

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卫生用品、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办
公用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辅助设备、建筑材料、灯具;技术开发、咨询、
主营业务
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袁训军持股 50.00%,郭晓红持股 50.00%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北京京巨丰的股东为袁训军、郭晓红夫妇,二人分别持有北京京巨丰
50.00%的股权,通过北京京巨丰间接持有发行人 26.54%的股权;袁训军作为发行人股
东西藏诚融信、珠海聚丰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西藏诚融信、珠海聚丰瑞实际控制
本公司 10.2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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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袁训军、郭晓红夫妇对本公司合计实际控制的股权为 36.74%,为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发行人股权结构在本次发行后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京京巨丰,公
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袁训军、郭晓红夫妇,与本次发行前一致。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
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立西藏诚融信作为激励对象的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
署日,公司部分员工通过西藏诚融信及其两个合伙人达孜优宏、达孜吉厚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西藏诚融信

公司名称 西藏诚融信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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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719.55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袁训军
实际控制人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德庆镇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2 楼 5-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德庆镇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2 楼 5-1 室

主营业务 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生产经营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袁训军(GP) 151.58 21.07

刘宝忠(LP) 266.03 36.97

达孜优宏(LP) 78.85 10.96

隗功海(LP) 69.39 9.64
股权结构
达孜吉厚(LP) 61.60 8.56

焦波(LP) 35.42 4.92

马仁强(LP) 35.42 4.92

罗博(LP) 21.25 2.95

合计 719.55 1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西藏诚融信的合伙人、合伙人身份及自然人合伙人在发
行人处任职职务和时间如下:
合伙人姓 在发行人处任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入职时间 入伙时间
名/名称 职职务
袁训军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21.0662% 2007 年 10 月 18 日 2016 年 9 月 13 日
刘宝忠 有限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36.9714% 2012 年 6 月 11 日 2016 年 9 月 13 日
董事、副总经
隗功海 有限合伙人 9.6441% 2007 年 10 月 18 日 2016 年 9 月 13 日

董事、副总经
焦波 有限合伙人 4.9230% 2007 年 10 月 18 日 2016 年 9 月 13 日

马仁强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 4.9230% 2012 年 4 月 17 日 2016 年 9 月 13 日
罗博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 2.9531% 2015 年 7 月 15 日 2016 年 9 月 13 日
达孜优宏 有限合伙人 - 10.9587% - 2017 年 4 月 19 日
达孜吉厚 有限合伙人 - 8.5605% - 2017 年 4 月 19 日


(1)达孜优宏及其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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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孜优宏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达孜县优宏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4-5-03A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宝忠
成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25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2 月 25 日至 2037 年 2 月 21 日
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
经营范围
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
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达孜优宏的合伙人及其在发行人处的任职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职务 入职时间 入伙时间

刘宝忠 普通合伙人 0.4573% 董事、总经理 2012 年 6 月 11 日 2017 年 2 月 25 日
2007 年 10 月 18
袁训军 有限合伙人 0.8006% 董事长 2017 年 2 月 25 日

2010 年 10 月 12
刘忠明 有限合伙人 16.0122% 监事、生产总监 2017 年 2 月 25 日

核心技术人员、高级
许兆军 有限合伙人 16.0122% 2015 年 8 月 26 日 2017 年 2 月 25 日
生产经理
朱吉利 有限合伙人 13.3435% 销售区域总监 2012 年 4 月 17 日 2017 年 2 月 25 日
姜勇民 有限合伙人 8.0061% 售后服务部经理 2012 年 3 月 21 日 2017 年 2 月 25 日
任剑刚 有限合伙人 8.0061% 销售区域总监 2013 年 5 月 1 日 2017 年 2 月 25 日
周长帅 有限合伙人 8.0061% 销售经理 2012 年 1 月 3 日 2017 年 2 月 25 日
付长意 有限合伙人 8.0061% 销售区域总监 2012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2 月 25 日
2020 年 10 月 20
邱实 有限合伙人 14.2331%

发行人原销售区域总监牛岩因病去世,其
牛秋力(监护 2020 年 10 月 20
有限合伙人 3.5583% 配偶邱实、子女牛秋力、牛子文因遗产继
人:邱实) 日
承成为合伙人
牛子文(监护 2020 年 10 月 20
有限合伙人 3.5583%
人:邱实) 日

(2)达孜吉厚及其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达孜吉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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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达孜吉厚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大楼 5 楼 59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隗功海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8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37 年 3 月 7 日
一般项目:咨询策划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
经营范围 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达孜吉厚的合伙人及其在发行人处的任职如下:
合伙人姓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职务 入职时间 入伙时间
名/名称
隗功海 普通合伙人 0.5854% 董事、副总经理 2007 年 10 月 18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袁训军 有限合伙人 33.4797% 董事长 2007 年 10 月 18 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
张文文 有限合伙人 6.8326% 体系部高级经理 2012 年 7 月 16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王潇 有限合伙人 6.8326% 销售部高级经理 2008 年 6 月 15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侯磊 有限合伙人 4.0995% 设备工程师 2012 年 9 月 1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董善伦 有限合伙人 2.0498% 销售经理 2013 年 3 月 25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李晶晶 有限合伙人 2.0498% 市场部经理 2013 年 7 月 22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金敏拓 有限合伙人 2.0498% 销售经理 2011 年 10 月 22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刘崇彬 有限合伙人 2.0498% 售后工程师 2014 年 2 月 24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庞金州 有限合伙人 2.0498% 售后工程师 2014 年 7 月 2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黄斌 有限合伙人 2.0498% 维护部经理 2016 年 1 月 18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查玉乐 有限合伙人 2.0498% 供应链管理部经理 2008 年 6 月 15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韩超 有限合伙人 2.0498% 维护部经理 2013 年 7 月 3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周锦龙 有限合伙人 2.0498% 售后工程师 2012 年 4 月 9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
秦庆胜 有限合伙人 2.0498% 2014 年 11 月 4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事、办公室主任
吴磊 有限合伙人 2.0498% 维护部主管 2016 年 1 月 6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杜微 有限合伙人 2.0498% 售后工程师 2012 年 2 月 8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贾辉 有限合伙人 2.0498% 售后工程师 2007 年 10 月 18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李鹏飞 有限合伙人 2.0498% 售后工程师 2013 年 3 月 13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陈茜 有限合伙人 2.0498% 质检部经理 2011 年 4 月 29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朱韶琳 有限合伙人 2.0498% 计划部经理 2011 年 2 月 14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赵慧峰 有限合伙人 1.0249% 售后工程师 2015 年 12 月 15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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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姓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职务 入职时间 入伙时间
名/名称
华和超 有限合伙人 1.0249% 生产部经理 2016 年 5 月 30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付志洋 有限合伙人 1.0249% 工艺工程师 2010 年 10 月 20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郭宏图 有限合伙人 1.0249% 售后工程师 2012 年 11 月 5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刘华峰 有限合伙人 1.0249% 售后工程师 2011 年 12 月 1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曲国生 有限合伙人 1.0249% 售后工程师 2012 年 11 月 12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姚鹏 有限合伙人 1.0249% 售后工程师 2008 年 5 月 12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徐居清 有限合伙人 1.0249% 生产工程师 2008 年 7 月 1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贾广义 有限合伙人 1.0249% 售后工程师 2012 年 11 月 1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陈红宇 有限合伙人 1.0249% 生产高级经理 2010 年 2 月 1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胡志军 有限合伙人 1.0249% 售后工程师 2013 年 8 月 29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张帅 有限合伙人 1.0249% 维护部主管 2007 年 10 月 18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张国飞 有限合伙人 1.0249% 复合机长 2008 年 6 月 6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岳强 有限合伙人 1.0249% 售后工程师 2012 年 5 月 1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李晓永 有限合伙人 1.0249% 售后工程师 2015 年 11 月 24 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3)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股份锁定期

根据股权激励时新巨丰有限、西藏诚融信与股权激励对象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
股权激励对象离职时应当将其持有的激励股权全部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受让
方,转让价格根据届时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股权激励
对象的持股份额确定。

西藏诚融信已出具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即 2023 年 3 月 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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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
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
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
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
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
归发行人所有。”

(4)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西藏诚融信及其两个合伙人达孜优宏、达孜吉厚已经就其设立在工商主管部门登记
备案,并规范运行。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上述持股平台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不
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
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二)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外,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本次公
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5,7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6,300.00 万股,占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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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巨丰 94,764,543 26.54% 94,764,543 22.5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BRF 52,646,818 14.75% 52,646,818 12.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青岛海丝 43,733,107 12.25% 43,733,107 1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苏州厚齐 36,624,000 10.26% 36,624,000 8.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西藏诚融信 32,110,081 8.99% 32,110,081 7.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伊利 17,136,000 4.80% 17,136,000 4.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永创智能 13,848,673 3.88% 13,848,673 3.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领誉基石 11,607,639 3.25% 11,607,639 2.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富城国际 11,349,987 3.18% 11,349,987 2.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宏基鼎泰 7,774,753 2.18% 7,774,753 1.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新疆国力 6,924,372 1.94% 6,924,372 1.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天津华建 5,634,531 1.58% 5,634,531 1.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大地投资 5,634,317 1.58% 5,634,317 1.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茅台建信 4,373,311 1.23% 4,373,311 1.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珠海聚丰瑞 4,309,923 1.21% 4,309,923 1.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华勤投资 3,644,346 1.02% 3,644,346 0.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施能桐 3,644,345 1.02% 3,644,345 0.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建恒泰 1,239,254 0.35% 1,239,254 0.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3,846,568 0.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357,000,000 100.00% 360,846,568 85.9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期股份 - - 59,153,432 14.08%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59,153,432 14.08% -
合计 357,000,000 100.00% 420,000,0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54,581 户,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持
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限售期限
(股) (%)
1 北京京巨丰 94,764,543 22.5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BRF 52,646,818 12.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青岛海丝 43,733,107 1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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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限售期限
(股) (%)
4 苏州厚齐 36,624,000 8.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西藏诚融信 32,110,081 7.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伊利 17,136,000 4.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7 永创智能 13,848,673 3.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领誉基石 11,607,639 2.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富城国际 11,349,987 2.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宏基鼎泰 7,774,753 1.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321,595,601 76.57 -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投资者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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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5%,全部为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41.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4.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1.8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4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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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根据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
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15.00 万股股票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103.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9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6,300.0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
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955.08033 倍,高于 100 倍,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
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1,26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为 3,84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1.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45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9.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58027763%,
申购倍数为 3,875.55195 倍。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4,395,506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74,494 股。网
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38,43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网
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174,494 股,包
销金额为 3,174,045.86 元,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77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4,59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571.1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2]100Z00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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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9,025.82 万元。发行费用
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 6,875.82
律师费用 58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75.4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1.7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2.83
合计 9,025.82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43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
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571.18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
让。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24 元/股(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7 元/股(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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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100Z000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
意。

公司 2022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
具了“容诚专字[2022]100Z0267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2 年 1-6 财务数据及相关内
容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
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2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内容及
公司 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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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
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新巨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行 531903920110508
2 新巨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636208455
3 新巨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4510000010120100634988
4 新巨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22734667289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
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
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
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
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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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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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联系电话 010-60833031
传真 010-60836960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刘芮辰
联系人 孙鹏飞、刘芮辰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作为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新巨丰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巨丰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新巨丰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孙鹏飞、刘
芮辰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孙鹏飞,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工业与先进制造行业
组总监,曾负责或参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广联航空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科德数控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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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IPO项目、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
目、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
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项目、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阳光电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刘芮辰,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总监,保荐代表人,
曾负责或参与了睿创微纳、白云电器、朗新科技等IPO项目,东软载波、辰州矿业重组
项目,蓝英装备跨境收购项目,全聚德等再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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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北京京巨丰、实际控制人袁训军和郭晓红实际控制的珠海

聚丰瑞、西藏诚融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2023年3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
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
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袁训军、郭晓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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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
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即2023年3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
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
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 BRF 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
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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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本企业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规则及规
定。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
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
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青岛海丝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
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
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
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
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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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
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五)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苏州厚齐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
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
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本企业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规则及规
定。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
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
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六)战略投资者伊利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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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
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七)持股比例低于 5%的股东永创智能、领誉基石、富城国际、宏基鼎

泰、新疆国力、天津华建、大地投资、茅台建信、华勤投资、施能桐和中建恒

泰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股
份。


(八)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宝忠、焦波、

隗功海、殷雄、秦庆胜、刘忠明、罗博、马仁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该等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
2023年3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
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
除息处理。

3、如本人违反上述第1项和第2项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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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
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或拒绝履行承诺。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京巨丰、实际控制人袁训军和郭晓红、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

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迫使公司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顺序与

方式:

1、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

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

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将在

触发增持股价措施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持股比例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总金

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价格不

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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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控股股东将中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在触发增持股价义务后,若控股股东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虽送达增持

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公司有权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控股股

东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发行人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 2,000 万元止。

2、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控股股东无法实施增持股票措施,或者增

持股票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实施增持

公司股票的程序。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触发增持股价

措施之日起 3 个月内,个人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处取得税后工资

总额的 30%。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中止实施回购股票措施。

3、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法实施增持股票措施,或者增持股票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后,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

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

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票,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时,公司将中止实施回购股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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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在《股

价稳定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

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现金分红的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

的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现金分红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须遵照《股价稳定预案》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应当促成公司新聘用的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股价稳定预案》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上述人员在公司根据《股

价稳定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不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公

众股股权分布的最低比例要求等),则其回购或增资义务之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直至满足或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

的是,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

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

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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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

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

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

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了解和分析,

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

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技术研发、

市场推广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

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

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

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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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三)控股股东北京京巨丰、实际控制人袁训军和郭晓红承诺

本单位/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四、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累计未弥补亏损)由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共担)。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

现金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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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

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公司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

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个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同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

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以及购买设备等)涉及的累计支出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拟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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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若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的,也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五)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

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在充分考虑对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以

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

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

因,修改后的利润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6、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

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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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差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差异。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公司保证,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

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作出

认定后的 5(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二)控股股东北京京巨丰承诺

1、本企业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企业保证,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

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作出认定后的 5(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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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控制人袁训军、郭晓红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人保证,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

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作出

认定后的 5(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五)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不

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本

公司上市后有送配股份、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

况相应调整。

本公司同时承诺,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

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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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

方案为准。

(二)控股股东北京京巨丰、实际控制人袁训军、郭晓红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发

行人依法回购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

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企业/本人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

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

为准。

本企业/本人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

约担保,且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企业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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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

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

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七、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为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承诺

如因本所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

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

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

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承诺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容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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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本所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八、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开作出的承诺。

(2)如发生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相关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认定,本公司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提供赔偿保障。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二)控股股东北京京巨丰、实际控制人袁训军和郭晓红承诺

1、本单位/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开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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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发生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

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

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

扣留,直至本企业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开作出的承诺。

2、如发生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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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承诺未实际

履行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起 30 日内,自愿将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所领取的全部薪金作为

前述承诺的履约担保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
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
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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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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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机构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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