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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1-1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股票代码:600070 上市地点:上交所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七年一月
目录
目录 ...................................................... 2
公司声明 .................................................. 6
特别提示 .................................................. 7
释义 ...................................................... 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11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11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11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12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 ............................................................................. 12
(四)发行数量 ................................................................................................................. 14
(五)上市地点 ................................................................................................................. 15
二、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安排 ......................................................................................... 16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6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8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 18
(一)发行人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18
(二)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 18
(三)中国证监会的审批程序 ......................................................................................... 18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 19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 19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 20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0
(一)上市公司 ................................................................................................................. 20
(二)标的公司 ................................................................................................................. 20
1-1-2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1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1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 21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21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2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 ................................................................................................. 22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22
(三)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 22
(四)相关承诺的继续履行 ............................................................................................. 22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4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4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 24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 24
第四节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26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26
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26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27
一、持续督导期间 ...................................................... 27
二、持续督导方式 ...................................................... 27
三、持续督导内容 ...................................................... 27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8
一、发行人 ......................................................................................................................... 28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 28
三、发行人律师 ................................................................................................................. 28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 29
五、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9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 30
1-1-3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0
二、备查文件地点 ............................................................................................................. 30
三、查阅时间 ..................................................................................................................... 31
1-1-4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赵林中 陈黎伟 傅国柱
卢伯军 王 坚 赵 育
童宏怀 章凤仙 程惠芳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
公司声明
1、上市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
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上市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
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上市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所作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6、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7、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
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
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6
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股份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7.50 元/股,上述发
行价格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为 133,126,400 股。
3、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均在 2017 年 1 月 6 日完成相关证券登记手续。
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
易日可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5、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89,739,452.00 股,其中,
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
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
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7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富润/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泰一指尚/标的公司 指 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泰一 指 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瓯联创投 指 浙江瓯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盈瓯创投 指 浙江盈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睿富华 指 浙江华睿富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睿兴华 指 浙江华睿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睿盛银 指 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东方 指 杭州创东方富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银杏谷 指 浙江银杏谷投资有限公司
维思捷朗 指 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维思捷鼎 指 杭州维思捷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捷仁 指 南京捷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捷奕 指 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维思 指 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捷隆 指 南京捷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惠风创投 指 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富润控股 指 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富润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定价基准日 指
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富润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交易
1-1-8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浙江富润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泰一指尚 100%股权
购买资产
募集配套资金 指 浙江富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有归等交易对方关于浙江富润股份有

买资产协议》 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有归等交易对方关于浙江富润股份有

买资产补充协议》 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 指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有归、付海鹏之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补充协议》 指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有归等各方之业绩补偿协议》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
《股份认购协议》 指 限公司等七方(作为认购人)关于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
协议》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指 限公司等七方(作为认购人)关于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之
补充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的股东变更为浙江富润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
过渡期 指
办理完毕之日止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1-9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公告书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1-1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如下:浙江富润拟向江有归、付海鹏等 6 名自然人以及
嘉兴泰一、盈瓯创投等 12 家企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泰一指尚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惠风创投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不超过
24,155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浙江富润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向江有归、付海鹏等泰一指尚全体股东购买对方持有的泰一指尚 100%股权。根
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6]230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 120,150.65 万元。参考前述
《资产评估报告》,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为 120,000 万元。交易
对方获得的具体对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对 预计现金支 现金支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预计对价总额
金额 价占比 付金额 付比例
江有归 24.5904% 29,508.48 23,606.78 80% 5,901.70 20%
嘉兴泰一 20.0000% 24,000.00 19,200.00 80% 4,800.00 20%
付海鹏 8.8855% 10,662.60 8,530.08 80% 2,132.52 20%
盈瓯创投 8.3228% 9,987.36 7,989.89 80% 1,997.47 20%
维思捷朗 6.5682% 7,881.84 7,881.84 100% - 0%
维思捷鼎 4.8060% 5,767.20 5,767.20 100% - 0%
杭州维思 4.2898% 5,147.76 4,720.56 91.70% 427.20 8.30%
瓯联创投 3.2010% 3,841.20 3,072.96 80% 768.24 20%
华睿富华 3.1615% 3,793.80 3,035.04 80% 758.76 20%
1-1-11
黄金明 2.9023% 3,482.76 2,786.21 80% 696.55 20%
华睿兴华 2.3711% 2,845.32 2,276.26 80% 569.06 20%
南京捷奕 2.1360% 2,563.20 2,563.20 100% - 0%
汤忠海 1.9206% 2,304.72 1,843.78 80% 460.94 20%
创东方 1.8495% 2,219.40 1,775.52 80% 443.88 20%
华睿盛银 1.5808% 1,896.96 1,517.57 80% 379.39 20%
宗佩民 1.4796% 1,775.52 1,420.42 80% 355.10 20%
银杏谷 0.9959% 1,195.08 956.06 80% 239.02 20%
胡敏翔 0.9390% 1,126.80 901.44 80% 225.36 20%
合计 100.00% 120,000.00 99,844.80 83.20% 20,155.20 16.8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惠风创投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2,206,66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155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与本次股权收购中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相同,
为 7.50 元/股。本次拟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
费用。如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前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采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均价 8.34 元/股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7.51
元/股。鉴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浙江富润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议决议,公
1-1-12
司以 2015 年末的总股本 356,613,0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根据重新计算和调整的结果,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7.50
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浙江富润的股价计算,截至公司停牌日,浙江富润前 120 日均价的 90%
为 13.35 元/股,浙江富润前 60 日均价的 90%为 9.75 元/股,前 20 日均价的 90%
为 7.51 元/股,上述股价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因为 2015 年股票市场大幅波动所致。
经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双方协商,并综合考虑近期股票市场走势,最终定价选取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定价依据。
2016 年 3 月 22 日,浙江富润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会议决议,
公司以 2015 年末的总股本 356,613,0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根据上述约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根据现金分红 0.02 元/股的价格进行调整,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为 8.3442 元/股,根据公司现金分红的情况进行调
整后为 8.3242 元/股,8.3242 元/股的 90%为 7.4918 元/股,根据发行股份的价
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90%的原则,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50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
本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
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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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采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均价 8.34 元/股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7.51
元/股。2016 年 3 月 22 日,浙江富润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会议决议,
公司以 2015 年末的总股本 356,613,0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根据重新计算和调整的结果,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50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
本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
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上市公司以发
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泰一指尚股权比例÷股份发行价格。如按照该公式计
算后所能换取的发行股份数并非整数时,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
取整。按照标的资产作价 120,000 万元,7.50 元/股的发行价格及采取股份支付
比例计算,发行数量为 133,126,400 股,具体情况如下表:
交易对方 预计对价总额(万元) 股份支付对价占比 预计发行股份数量(股)
江有归 29,508.48 80% 31,475,712
嘉兴泰一 24,000.00 80% 25,600,000
付海鹏 10,662.60 80% 11,373,440
盈瓯创投 9,987.36 80% 10,653,184
维思捷朗 7,881.84 100% 10,509,120
维思捷鼎 5,767.20 100% 7,689,600
杭州维思 5,147.76 91.70% 6,294,080
瓯联创投 3,841.20 80% 4,09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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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睿富华 3,793.80 80% 4,046,720
黄金明 3,482.76 80% 3,714,944
华睿兴华 2,845.32 80% 3,035,008
南京捷奕 2,563.20 100% 3,417,600
汤忠海 2,304.72 80% 2,458,368
创东方 2,219.40 80% 2,367,360
华睿盛银 1,896.96 80% 2,023,424
宗佩民 1,775.52 80% 1,893,888
银杏谷 1,195.08 80% 1,274,752
胡敏翔 1,126.80 80% 1,201,920
合计 120,000.00 83.20% 133,126,40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亦随之调整。
本次交易上述发行数量将以标的资产的最终成交价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4,155 万元,按照 7.50 元/股的发行价格,拟
向惠风创投发行股份数为 32,206,666 股。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股份数量(股)
惠风创投 24,155 32,206,666
综上,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165,333,066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
将由 35,661.3052 万股增至 52,194.6118 万股。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1-1-15
二、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富润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杭州维思、维思捷朗、嘉兴泰一、汤忠海四位股东同
时承诺,如果其取得本次发行股份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外,本次交易的补偿责任人江有归、付海鹏承诺:其所持浙江富润股份自
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约定。锁定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上
述股东承诺执行。
2、配套融资
此次配套融资为定价发行,认购方惠风创投承诺,其取得的浙江富润股票自
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上述股东承诺执行。
除此之外,浙江富润控股股东富润控股同时承诺:其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浙江
富润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江有归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泰一将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杭州维思及其一致行动人维思捷鼎、维思捷朗、南京捷奕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惠风创
投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1-1-16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浙江富润、泰一指尚财务数据以及交易标的的作价情况,相关重组指标
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浙江富润 泰一指尚 交易金额 重组占比
资产总额 209,286.83 42,697.11 120,000.00 57.34%
资产净额 94,302.84 28,751.86 120,000.00 127.25%
营业收入 80,464.06 37,027.04 / 46.02%
附注:重组占比计算时,资产总额以泰一指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
以泰一指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泰一指尚的营业收入为准。
因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两项重组占比指标超过50%,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1-1-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一)发行人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年1月21日,浙江富润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预案及相关议案。
2016年6月3日,浙江富润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本次交易方案。
2016年6月20日,浙江富润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
2016年6月24日,浙江富润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的议案》,对本次交易的方案
进行调整。
2016年9月26日,浙江富润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的方案进
行调整。
(二)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16 年 6 月 3 日,泰一指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其所持的泰
一指尚 100%的出资额转让给浙江富润。
(三)中国证监会的审批程序
2016年11月24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向
江有归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47号),
核准了本次交易。
1-1-18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泰一指尚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已于2016年12月27日取得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99574915K)。泰一指尚100%股权已变更登
记至浙江富润名下,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已完成泰一指尚100%股权的过户事宜,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泰一指尚成为浙江富润的全资子公司。
2、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3、验资情况
2016年12月28日,天健会计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2016]533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6 年12月 27日
止,浙江富润已收到江有归、付海鹏、胡敏翔、汤忠海、黄金明、宗佩民等6名
自然人以及嘉兴泰一、瓯联创投、盈瓯创投、华睿富华、华睿兴华、华睿盛银、
创东方、银杏谷、杭州维思、维思捷朗、维思捷鼎、南京捷奕等12家企业投入的
价值为1,200,000,000.00元的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其中
股份对价部分998,448,000.00元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33,126,400.00元,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21,600.00元,现金对价部分201,552,000.00元浙
江富润尚未支付。
4、新增股份登记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5、过渡期间损益的处理情况
过渡期,标的公司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分红派息决议或实施股
1-1-19
息派发。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即2015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期间内产生的收
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标的公司发生亏损的由泰一指尚各股东按照《发行股份和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浙江富润弥补。标的公司的
交割日为1日至15日(含15日)期间,则标的公司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标的公司
交割日前一个月月末。标的公司的交割日为16日至月末,则标的公司损益的审计
基准日为标的公司交割日的当月月末。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上市公司尚需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向惠风创投发行不超过32,206,666股
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155.00万元,
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
登记及上市手续,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
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
次交易发生变更。
(二)标的公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过户以及股份发行、
登记及上市过程中,泰一指尚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情
况。
1-1-20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
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
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包括《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
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充协
议》、《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成就,协议已生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
约定履行上述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江有归、付海鹏出具了关
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股份补偿的承诺函,持股比例的
承诺函;其他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惠风创投出具了关于提供材料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关于股份减持和上市公司控制权
安排的承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老股锁定的承诺函,关于股份减持和上市公司控制权
安排的承诺函;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有关
事项的承诺书,关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1-1-21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声明与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浙江富润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
披露。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相关承诺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
本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
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重大风险。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浙江富润向惠风创投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2,206,666 股新
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155 万
元。浙江富润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相关验资、股份登
记及上市事宜,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
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
(三)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根据《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补充协议》,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0,155.20 万元。上市公司
拟使用配套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如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募集或未能成功
发行,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不存在
无法办理完成的重大风险。
(四)相关承诺的继续履行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本次交易实
施完成后,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
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目前交易各
1-1-22
方均如约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发现违反约定及承诺的行为。
1-1-23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0070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富润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杭州维思、维思捷朗、嘉兴泰一、汤忠海四位股东同时
承诺,如果其取得本次发行股份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
个月,则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外,本次交易的补偿责任人江有归、付海鹏承诺:其所持浙江富润股份自
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此次配套融资为定价发行,认购方惠风创投承诺,其取得的浙江富润股票自
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上述股东承诺执行。
1-1-24
除此之外,浙江富润控股股东富润控股同时承诺:其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浙江
富润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1-25
第四节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核准程序;标的资产已
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新增股份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对于相关协议和承诺,相关责任人未有违反协议和承诺的
情况发生;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
险。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浙江富润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
本条件,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浙江富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
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组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
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股权过户、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实施完毕,
浙江富润尚需完成法律意见书正文第四部分列明的后续事项,浙江富润完成上述
后续事项不存性实质性法律障碍。。
1-1-26
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广发证券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广发证
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即督导期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
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实施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
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以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1-27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林中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 12 号
电话:0575-87015296
传真:0575-87026018
电子信箱:frdjtx@163.com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财务顾问主办人:蒋勇、朱东辰、王振华、程晓鑫
三、发行人律师
公司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8 楼
电话:0571-87903639
传真:0571-87902008
经办律师:吕崇华、杨婕
1-1-28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公司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 楼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海(执业证书编号:330000010021)
石斌全(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11968)
五、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华开
注册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世贸李金成 A 座欧美中心 C 区 1105 室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 楼
电话:0571-87559001
传真:0571-87178826
经办注册评估师:柴山(执业证书编号:33000013)
章波(执业证书编号:33090002)
1-1-29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向江有归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47 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6]533号);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润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
6、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7、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润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和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
电话:0575-87015296
传真:0575-87026018
1-1-30
联系人:卢伯军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查阅本公告书全文。
1-1-31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勇 朱东辰
王振华 程晓鑫
法定代表人(签名):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3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确认实施情况暨新
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
人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实施
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吕崇华 杨 婕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章靖忠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
简称公告书),确认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7325
号)和《审阅报告》(天健审〔2016〕7326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对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
认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
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国海 石斌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少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5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
简称公告书),确认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33号)
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书中
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国海 石斌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少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6
评估机构的声明
本公司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确认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与本公司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公司及签字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评估报告、
评估说明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潘文夫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章波 柴山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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