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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2-02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零一三年二月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164,369,565股
发行价格:4.6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756,099,999.00元
募集资金净额:717,114,999.05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64,369,565股,10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均
为12个月,预计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2月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4年2月1日(即上市日),本公
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24%,公
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3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3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4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1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3
第五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14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14
二、上市推荐意见.............................................................................................. 16
第六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17
第七节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8
第八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19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20
三、审计机构声明.............................................................................................. 21
四、验资机构声明.............................................................................................. 22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23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2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铜峰电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 2012 年 3 月 8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 年 7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2 年 8 月 13 日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议案。
2012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正式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2 年 9 月 3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2012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2〕1327 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 20,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
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了 164,369,56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
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验字[2013]0345 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56,099,999.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8,984,999.95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717,114,999.05 元。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64,369,565 股。
3、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 4.60 元/股。
经发行人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



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 年 7 月 28 日),非
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59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56,099,999.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38,984,999.9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7,114,999.05 元。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如下:
占本次发
申购价格 申购股数 获配数量 限售期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行数量的
(元/股) (万股) (万股) (月)
比例(%)
1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80 2,800 2,800.0000 17.0348 12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 1,690 1,690.0000 10.2817 12
5.50 1,500
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
3 5.00 1,600 1,660.0000 10.0992 12
公司
4.80 1,660
4.70 1,630
4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660.0000 10.0992
4.60 1,660
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70 1,600 1,600.0000 9.7342 12
5.00 1,500
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9.1258
4.59 1,640
5.40 1,420
7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0 1,450 1,480.0000 9.0041 12
5.20 1,480
8 呼怀旭 4.60 1,660 1,660.0000 10.0992 12
9 陈郁凤 4.70 1,600 1,600.0000 9.7342 12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0 1,640 786.9565 4.7877 12
合 计 16,436.9565 100.0000 12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计算机软件研
发及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
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注册资本:60 亿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1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银河期货经纪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一般经营项
目:无。


3、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铜陵市铜官山区义安南路 10 号 5 楼(原东方商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高芳
注册资本:36,348.61828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2 月 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股权投资,高新技术成果与产品投资,投资
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项目咨询与评估服务。


4、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 1001 号科技大厦 4 楼 4B、4C
法定代表人:施兵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7 月 20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
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
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
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之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一般经营项目:
无。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泰康人寿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2 月 21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管理业务相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注册资本:219470.7412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的承销与上市推荐;证券自营;代理证券买


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投资咨询(辽宁、吉林、黑龙江
三省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除外);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和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区域内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7、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注册资本:14666.67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8、呼怀旭
男,身份证号:64272219630321****。


9、陈郁风
女,身份证号:44030119630801****。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资本:591,929.1464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4 年 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有效期至 2015 年 1 月 11 日止)。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 10 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1、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2、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实际控制人应建仁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建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56.13 万股,占总
股本的 23.64%。发行完成后,其将持有公司 16.76%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不
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
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状况也未
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陈立波、赵德友
项目协办人:赵东平
其他经办人员:张乐洋
电话:0755-82130463


传真:0755-8213341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宋世俊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颖上路城建大厦七楼
经办律师:潘平、吴长健
电话:0551-5282211
传真:0551-5282277


(三)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验资机构
名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负责人:肖厚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经贸大厦 920-926
注册会计师:占铁华、谷学好
电话:0551-3475838
传真:0551-265287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 201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姓名
(万股) (%) 股份数量(万股)
1 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9,456.13 23.64 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价
2 621.85 1.55 0
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
3 574.11 1.44 0
证券投资基金
4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连-银保 438.05 1.10 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团险
5 270.00 0.68 0
分红
6 李家平 253.95 0.63 0
7 周仁清 234.91 0.59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
8 223.61 0.56 0
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
9 205.55 0.51 0
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10 叶菲 169.23 0.42 0
合 计 12,447.39 31.12 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姓名
(万股) (%) 股份数量(万股)
1 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9,456.13 16.76 0.00
2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800.00 4.96 2,800.00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90.00 2.99 1,690.00
4 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60.00 2.94 1,660.00
5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660.00 2.94 1,660.00
6 呼怀旭 1,660.00 2.94 1,660.00
7 陈郁凤 1,600.00 2.84 1,600.00
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2.66 1,500.00
广发证券-工行-广发金管家弘利
9 786.96 1.39 786.96
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海基金公司-民生-中海-定增宝
10 750.00 1.33 750.00
八期集合资金信托
合计 23,563.09 41.75 14,106.9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16,436.9565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0 0.00 164,369,565 29.1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0,000,000 100.00 400,000,000 70.88
三、股份总数 400,000,000 100.00 564,369,565 100.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71,711.50 万元,公司总资产和净
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
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新能源用薄膜材料
技改项目和智能电网用新型薄膜材料技改项目。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仍为薄膜电容器及其薄膜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公司
电容器薄膜的产能将增加,有效缓解现有产能缺口,大幅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增
强经营抗风险能力,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治
理无实质影响。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铜峰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
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
要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
资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
正,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法律的规定。





第五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签署时间:2012 年 4 月 20 日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立波、赵德友
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
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


(二)保荐协议其它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铜峰电子,乙方为国信证券。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这些文
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在乙方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上市申请文件制作过程中,积极配合乙
方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乙方协助下,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并履行有关义务。
(4)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向乙方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
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其它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甲方作为发行人享有的其它权利和应当承担
的其它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指定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甲方本次股票发
行上市的保荐工作,甲方本次发行股票后,乙方不得更换其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但保荐代表人因调离乙方或其它原因被中国证监会从保荐代表人名单中除名的
除外。
(2)乙方应尽职保荐甲方股票发行:



①乙方应根据《保荐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在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的
基础上,组织编写甲方发行的申请文件,并出具保荐文件,保荐甲方本次股票发
行;
②乙方应协助甲方配合证监会对甲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工作,包括组织甲
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
次股票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核查工作等;
③乙方应作为甲方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协助甲方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承销工作,有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承销协
议》另行确定。
(3)乙方应尽职保荐甲方股票上市:
①乙方应针对甲方情况与甲方磋商,提出建议,使甲方符合监管机构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②在甲方提供有关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材料的基础上,确认甲方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根据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上市保
荐文件;
③向甲方提交和解释有关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法规,确保甲方的董事
了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④在甲方的配合下,制作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协助甲
方申请股票上市并办理与股票上市相关的事宜。
(4)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乙方应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持续督导甲
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①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的制
度;
②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③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交易发表意见;
④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⑤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⑥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5)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有权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给予充分配
合;
②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乙方认为为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甲方有关文件、资
料,甲方应给予充分配合,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③乙方对中介机构就甲方本次股票发行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疑问的,乙方
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或复核,甲方应给予充分配合,聘请
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按照《保荐办法》和其他法律的
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通报信息;
⑤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公开声明;
⑥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其他不当行为的,有权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乙方并有权根据情况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⑦根据《保荐办法》及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享有的其
他权利。


二、上市推荐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
完整,符合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
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164,369,565 股股票已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均为12个月,预计新
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2月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2014年2月1日不除权,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第七节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全体监事签名: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八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项目协办人:
赵东平




保荐代表人:
陈立波 赵德友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潘 平 吴长健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宋世俊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2013 年 月 日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占铁华 谷学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2013 年 月 日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占铁华 谷学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2013 年 月 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和《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尽职调查报告》。
(二)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大道中段 978 号
电话:0562-2819178
传真:0562-2831965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10 层
电话: 0755- 82130463
传真: 0755- 82133415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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