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4-03-1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推荐人: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空港股份”或“发行人”)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4年2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承诺,如果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公布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保荐机构资格,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告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后一个月内,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另行聘请具有资格的保荐机构履行保荐义务。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未聘请新的保荐机构,本公司愿意接受《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第二节 概 览

1.股票简称: 空港股份
2.沪市股票代码: 600463
3.深市代理股票代码: 003463
4.股本总额: 140,000,000股
5.可流通股本: 40,000,000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 40,000,000股
7.每股发行价格: 6.00元
8.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时间: 2004年3月18日
10.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推荐人: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8号),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同时,本公司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回购本公司发起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节 绪 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8号)核准,本公司于2004年3月3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了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6.0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字[2004]23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04年3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空港股份”,沪市股票代码“600463”、深市代理股票代码“003463”。
本公司已于2004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附录,前述招股文件距今不足三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在此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文件。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Beijing Airport High-Tech Park Co.,Ltd.
3.设立日期:2000年3月28日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刘进奎
6.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蓝天大厦三层
7.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8.经营范围:高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咨询;销售开发后的产品;土地开发,仓储,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9.主营业务:土地开发、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厂房经营和物业管理等。
10.所属行业:地产
11.电 话:010-80489305
12.传 真:010-80491684
13.公司网址:www.bjkggf.com
14.电子邮箱:kggf@bjkggf.com
15.董事会秘书:宣顺华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本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2000年3月22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32号)批准,以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四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00年3月28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100001125521(1-1)。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发行字[2004]18号)核准,本公司于2004年3月3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了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6.00元。此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4,000万股。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本公司具有成功的园区运作经验,目前已培养了一定数量的既有专业业务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经营和管理人员,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本公司负责开发的天竺出口加工区是全国首批15家出口加工区试点之一,也是北京市唯一一家,它被赋予税收、海关监管等方面的特殊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保税特性,这是北京市其他开发区所没有的特殊优势。本公司临近首都国际机场,所开发的空港工业区、天竺出口加工区和空港物流园区将形成“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竞争优势。本公司已在园区开发经营方面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2.竞争劣势
虽然本公司开发的园区土地有较大的升值潜力,发展前景良好,但相对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本公司对外宣传的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便提高开发区的吸引力。由于本公司从事的土地开发业务投资规模大、开发周期较长,这对本公司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融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请投资者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财务会计资料”。
(三)发行人不拥有商标、专利与非专利技术以及重要特许权利等。
(四)发行人不享受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1.发行数量:4,000万股
2.发行价格:6.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193,141.1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06,858.89元。
4.发行方式: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5.配售对象:于2004年2月27日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
6.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5,193,141.11元,其中包括承销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上网发行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上市推荐费用、审核费用和股权登记费用。
7.每股发行费用:0.38元
二、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情况
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4,000万股社会公众股的配号总数为80,949,664个,中签率为0.04941342%。二级市场投资者认购39,673,380股,其余326,620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本次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股资金的验资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了(2004)京会兴验字第5号《验资报告》,全文如下(其中,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公司”):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4年3月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壹亿元(RMB100,000,000.00元),业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年出具(2000)京会字第85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根据贵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RMB40,000,000.0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8号文核准,于2004年3月3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04年3月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股东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肆仟万元(RMB40,000,0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均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RMB140,000,0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 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 (主任会计师)
万通广场706室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晓琴
电话:(010)68587588 报告日期:二OO四年三月九日
四、本次发行募股资金入帐情况
1.入帐时间:2004年3月9日
2.入帐金额:230,766,858.89元人民币
3.入帐帐号:0200090119200021663
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天竺支行
五、发行人上市前股权结构及各类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本公司上市前的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发起人股份 10000.00 71.43
其中:国有法人股 北京天竺
社会法人股 空港工业开发公司 9526.34 68.0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95.32 1.39
深圳市空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180.68 1.29
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 48.83 0.35
北京空港广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48.83 0.35
社会公众股 4000.00 28.57
合计 14000.00 100.00
(二)本次上市前10大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万股) 例(%)
1 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 国有法人股 9526.34 68.045
2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195.32 1.395
3 深圳市空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180.68 1.291
4 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 社会法人股 48.83 0.349
5 北京空港广远金属材料有限
公司 社会法人股 48.83 0.349
6 南方证券 流通股 40.40 0.289
7 北京证券 流通股 32.66 0.233
8 德盛稳健 流通股 5.40 0.039
9 海富通精选 流通股 5.40 0.039
10 招商股票 流通股 4.90 0.035


第六节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国籍 任期起止日期 兼职情况
刘进奎 董事长 男 47 中国国籍 2004.2至2006.3 无
李青副 董事长 男 41 中国国籍 2003.3至2006.3 承天倍达
副董事长
宣顺华 董事 男 36 中国国籍 2003.3至2006.3 承天倍达董事
天源建筑公司
董事
李维昌 董事 男 51 中国国籍 2003.3至2006.3 无
商铁庄 董事 男 53 中国国籍 2003.3至2006.3 承天倍达董事长
高云明 董事 男 48 中国国籍 2003.3至2006.3 北京冶金工程技
术联合开发研究
中心总经理
张志刚 独立 男 46 中国国籍 2003.3至2006.3 无
董事
何小锋 独立 男 49 中国国籍 2003.3至2006.3 无
董事
刘淑敏 独立 女 44 中国国籍 2003.3至2006.3 无
董事
刘淑梅 监事会 女 43 中国国籍 2003.3至2006.3 无
召集人
李志杰 监事 男 38 中国国籍 2003.3至2006.3 无
李斗 监事 男 28 中国国籍 2003.3至2006.3 无
曹广山 副总 男 31 中国国籍 -- 无
经理
张广月 财务 男 39 中国国籍 -- 承天倍达监事
总监 天源建筑公司监

赵云梅 人事 女 32 中国国籍 -- 无
总监
简要经历
刘进奎 曾任北京市顺义县计生办副主任科员,县
委政策研究室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主
任,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办公室主
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李青副 曾任北京市宣武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北京市委组织部党群干部处、青年干部处、
干部教育处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中
益国际经济集团企管部经理,北京天竺空
港工业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
经理。
宣顺华 曾任北京市顺义区计划委员会科员,顺义
区政府办公室科员、副科长、科长。现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维昌 曾任顺义区马坡供销社副主任,宏顺商场
经理,板桥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副总经理,
供销社副主任、副书记,顺义区供销社主
任、党委书记,北京隆华集团公司总经理,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经理。现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
商铁庄 曾任民航京管局公安处安检站站长,民航
京管局政治部干部处干事、主任科员,首
都国际机场劳动人事处科长,中国航空油
料总公司人劳处副处长,中国航空油料总
公司计划处处长。现任深圳市空港工贸发
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云明 曾任天竺镇办集体企业构件厂厂长。现任
北京空港广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志刚 曾任财政部办公厅秘书处科员,财政部中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辑部、信息部主任,
国家会计学院基建办主任。现任国家会计
学院总务部主任。
何小锋 曾任山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名誉
主席。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教授,
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广州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合仕
鼎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淑敏 曾工作于北京轻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计
科,北京兴亚会计师事务所,顺义区财政
局监督检查科、债券所等部门。现任北京
市顺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
刘淑梅 曾任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财务部部
长,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总会计师。
现任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法定代表
人、总会计师。
李志杰 曾任兰州医学院公共卫生系助教、微生物
学系助研、吉比爱生物技术(北京)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丹麦Aarhus 大学遗传学
研究所助研。现任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
物资部经理、北京华大中生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总经理。
李斗 曾任北京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标准厂房
主任。现任本公司市场营销部副部长。
曹广山 曾任金三峡投资顾问公司证券部业务员、
本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
张广月 曾任北京市顺义区地方工业公司财务科科
员、北京国都大饭店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本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赵云梅 曾任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人事部职
员、副部长、本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

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配偶或年满十八岁的子女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通过其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开发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园区土地开发和标准厂房经营等,因此开发公司与本公司在园区土地开发和标准厂房经营方面从事相似的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开发公司与本公司签定《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并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开发公司保证并承诺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在土地开发业务和标准厂房经营方面与本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关联关系
本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请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关联交易内容
本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之间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请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中介机构就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1.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刚、何小锋和刘淑敏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已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
2.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公司律师认为:“股份公司已与开发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采取书面协议形式明确关联交易中关联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并以政府定价或公平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股份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保护;股份公司的前述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主承销商意见
本公司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在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规定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股东大会在审议发行人与关联股东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时,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未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4.申报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申报会计师认为:“空港股份报告期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符合当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2001年12月21日财政部财会(2001)64号《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颁布后,空港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符合该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八节 主要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资料已于2004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查阅上述报纸或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录。
一、注册会计师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03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3年度、2002年度、2001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3年度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2004)京会兴审字第3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03.12.31 2002.12.31 2001.12.31
货币资金 63,015,764.81 19,134,275.50 42,966,653.84
应收票据 6,100,000.00 2,000,000.00 1,300,000.00
应收帐款 74,323,552.59 57,145,267.49 32,526,363.09
其他应收款 3,763,998.92 2,593,493.86 1,978,699.33
预付账款 2,525,394.00
存货 66,227,013.03 75,680,296.87 52,504,121.38
待摊费用 181,576.60
流动资产合计 216,137,299.95 156,553,333.72 131,275,837.64
长期投资合计 3,799,699.16 3,292,247.62 2,831,199.43
固定资产净额 91,348,958.14 89,047,926.81 87,380,646.64
在建工程 38,351,230.28 37,747,485.73 31,761,161.87
固定资产清理 - - 3,812,067.51
固定资产合计 129,700,188.42 126,795,412.54 122,953,876.02
无形资产 11,064,195.32 11,300,001.56 11,535,807.80
长期待摊费用 1,355,805.34 905,643.42 110,758.64
无形资产及其
他资产合计 12,420,000.66 12,205,644.98 11,646,566.44
资产总计 362,057,188.19 298,846,638.86 268,707,479.53
短期借款 85,000,000.00 70,000,000.00 65,000,000.00
应付帐款 44,857,933.34 23,223,253.19 35,632,321.07
预收帐款 4,889,733.69 7,276,780.00 1,628,051.45
应付工资 262,027.00 866,280.00 661,850.00
应付福利费 101,961.81 260,031.94 323,967.97
应交税金 11,153,274.92 12,141,682.75 8,090,343.81
其他应交款 104,366.95 73,666.90 122,556.99
其他应付款 7,133,802.29 10,685,281.82 14,486,950.03
预提费用 - 4,240.00
流动负债合计 153,503,100.00 124,526,976.60 125,950,281.32
负债合计 153,503,100.00 124,526,976.60 125,950,281.32
少数股东权益 13,156,284.77 10,781,172.58 9,573,460.04
股东权益合计 195,397,803.42 163,538,489.68 133,183,738.17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62,057,188.19 298,846,638.86 268,707,479.53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03年度 2002年度 2001年度
一、主营业务收入 258,078,007.42 153,662,055.70 190,385,386.70
减:主营业务成本 181,071,814.61 81,760,025.30 126,802,170.77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9,266,575.55 7,684,172.25 8,035,510.27
二、主营业务利润 67,739,617.26 64,217,858.15 55,547,705.66
加:其他业务利润 -60,887.86 - -
减:营业费用 628,712.80 1,120,006.55 206,222.80
管理费用 14,443,880.42 11,516,144.35 6,920,104.46
财务费用 4,172,912.93 4,316,562.76 3,890,743.34
三、营业利润 48,433,223.25 47,265,144.49 44,530,635.06
加:投资收益 -100,062.26 -146,465.61 355,327.97
营业外收入 100,000.00 - 25,2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2,006.47 -
四、利润总额 48,433,160.99 47,106,672.41 44,911,163.03
减:所得税 14,198,735.06 15,544,208.36 12,613,690.87
少数股东损益 2,375,112.19 1,207,712.54 3,654,675.66
五、净利润 31,859,313.74 30,354,751.51 28,642,796.50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03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251,721,118.37
现金流出小计 211,891,321.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29,797.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现金流出小计 6,607,327.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07,327.1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90,000,000.00
现金流出小计 79,340,980.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59,019.17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881,489.31

三、会计报表附注
本公司会计报表附注等有关内容,请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录。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流动比率(倍) 1.41 1.26 1.04
速动比率(倍) 0.98 0.65 0.63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年) 3.93 3.43 6.97
存货周转率(次/年) 2.55 1.28 2.52
资产负债率(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 26.40 38.11 43.59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6.30 18.56 21.51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6.27 18.57 21.54
每股收益(元) 0.32 0.30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 0.32 0.30 0.2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40 0.17 -
每股净现金流量 0.44 -0.24 -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1.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
2.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活动、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或出售行为。
3.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生变化。
4.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仲裁或行政处罚,亦无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5.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刑事起诉,亦无尚未了结或可能发生的刑事诉讼事项。
6.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住所未变更,本公司未发生新的重大负债,并且重大债项未发生变化。
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开发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本公司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回购本公司发起人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8.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十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做到: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并置备于规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化时,在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向投资者公布。
4.本公司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5.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股票的买卖活动。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两个月内签署《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节 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推荐人情况
(一)第一上市推荐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克群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17层
电 话:010-68431166-8167、8103、8112、8139
传 真:010-88018659
联 系 人:沈红、秦洪波、张晓晴、马乐、陈福林、陈新平
(二)第二上市推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住 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中国海运金融大厦20楼
电 话:021-50367888转1043
传 真:021-50366340
联 系 人:张晓斌
二、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公司上市推荐人认为: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已具备了上市条件。本公司董事了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义务与责任;本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
上市推荐人已对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保证本公司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上市推荐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市推荐人愿意推荐本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且在上市推荐过程中,保证不利用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13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