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上市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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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
资金部分的股份另行发行。
二、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鹏欣资源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6.85 元/
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220,265,693 股,不考虑后续配套融资影响,本次
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2,111,632,555 股。
四、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五、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股份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
公司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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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全体董事声明 ................................................................................................................ 3
目录............................................................................................................................... 4
释义...............................................................................................................................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8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8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8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1
(三)期间损益 ....................................................................................................... 13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3
二、本次股份发行情况 ............................................................................................ 17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8
(二)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19
(三)发行股票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 ...................................................................... 19
(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19
(五)相关主体的公开承诺..................................................................................... 20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22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
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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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22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3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4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4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 24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25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5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6
八、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26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8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2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0
第六节 中介机构相关情况 .......................................................................................... 3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 ........................................................................................................... 36
二、备查地点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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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鹏欣资源、
指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合臣、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及一致行动人姜雷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天弘合计
本次交易、重组、本次重组 指 100%股权,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882.00 万元
标的公司、宁波天弘 指 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
CAPM African Precious Metals (Proprietary)
Limited,原名为 China African Precious Metals
核心标的公司、CAPM 指
( Proprietary ) Limited , 再 之 前 为 Primetime
Trading 12 (Proprietary) Limited
位于南非的奥尼(Orkney)金矿,系 CAPM 所拥有
奥尼金矿 指
的黄金开采及冶炼资产
核心资产 指 CAPM 持有的南非奥尼金矿矿业权
交易对方、姜照柏及一致行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姜
指
动人姜雷 照柏之弟姜雷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重组报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上市公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
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鹏欣矿投 指 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附条件生效的《鹏欣环球资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姜照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柏、姜雷关于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之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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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指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准则》 指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7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
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4 月 30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系数据相加时
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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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两部分。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及一致行动人姜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其持有的宁波天弘合计 100%股权,进而间接取得 CAPM 的控制权,CAPM
的核心资产为南非奥尼金矿矿业权。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为 40,000 万元,其余部分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为对价
支付。其中,姜照柏、姜雷分别以其持有的宁波天弘 62.5%股权、37.5%股权取
得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
有宁波天弘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具体对价支付情况如下:
交易 交易作价 现金支付对价 股份支付对价
交易标的
对方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股份数(股)
姜照柏 宁波天弘 62.5%股权 119,301.25 25,000 94,301.25 137,666,058
姜雷 宁波天弘 37.5%股权 71,580.75 15,000 56,580.75 82,599,635
合计 宁波天弘 100%股权 190,882.00 40,000 150,882.00 220,265,693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鹏欣资源未进行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因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未做调整。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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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及一致行动人姜雷,发行方
式为非公开发行。
3、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鹏欣资源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4、发行价格
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6.85 元/股。市场参
考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充分磋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6.85 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鹏欣资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
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鹏欣资源未进行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因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未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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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6.85 元/股。
5、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6.85 元/股和拟购买标的资产评估值
作价 190,882.00 万元计算,扣除现金支付的对价后,本次向交易对方共发行股
份数量 220,265,693 股,发行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 交易作价(万 现金支付对价 股份支付对价
交易标的
方 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股份数(股)
姜照柏 宁波天弘62.5%股权 119,301.25 25,000 94,301.25 137,666,058
姜雷 宁波天弘37.5%股权 71,580.75 15,000 56,580.75 82,599,635
合计 宁波天弘100%股权 190,882.00 40,000 150,882.00 220,265,693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鹏欣资源未进行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因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未做调整。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姜照柏及姜雷通过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该等股份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至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
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上市交易或对外转让。同时姜照柏、姜雷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后
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鹏欣资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姜
照柏及姜雷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鹏欣资源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姜照柏及姜雷因鹏欣资源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等事项原因而增加的鹏欣资源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7、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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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鹏欣资源滚存利润,经鹏欣资源审议本次交易的股
东大会批准后,由本次发行完成后鹏欣资源的全体股东共享。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不
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50,882.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部分的 100%
(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
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同时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支付相关中介费用后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南非奥尼金
矿生产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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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所
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的
情况最终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部分的 100%
(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
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即不超过 150,882.00 万元,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内,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5、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予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882.00 万元,将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相关中介费用 4,500.00 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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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付现金对价 40,000.00 40,000.00
3 南非奥尼金矿生产建设项目 366,804.00 106,382.00
合计 411,304.00 150,882.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不足,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
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7、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日前的鹏欣资源滚存利润,经鹏欣资源审议本次交易的股
东大会批准后,由本次发行完成后鹏欣资源的全体股东共享。
(三)期间损益
宁波天弘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交
易对方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拟出售的宁波天弘的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承担的
亏损金额,自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审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盈利则归上市公司享有。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各方
同意,在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由鹏欣资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的上
述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确认,根据确认结果及上述确认的原则进行损益分担。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出具的《南非奥尼金矿采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奥尼金矿预计于 2018 年投产,并于 2022 年达产。由于奥尼金矿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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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较长,综合考虑各矿井的开采规模、生产进度计划以及宁波天弘合并盈利预
测净利润情况,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期限为 2018 年-2024
年,覆盖奥尼金矿生产建设计划中的投产期第一年至达产期第三年。
本次业绩承诺将采用承诺期内累计预测净利润的方式。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
承诺净利润依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17)
230068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为基础进行确定,即 194,386.08 万元。根据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宁波天弘在业绩承诺期内预测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投产期 达产期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宁波天弘 -2,475.94 -528.18 2,203.60 11,094.00 58,992.98 61,752.79 63,346.82
若在承诺期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经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核的宁波天弘 2018 年至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累计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 194,386.08 万元,则交易对
方以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全部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上限,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
2、实际业绩的确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各年聘请负责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宁波天弘实现净利润数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在承诺期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宁波天弘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
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宁波天弘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
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为确保专项审核结果中,对宁波天弘业绩核算口径与《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一致,交易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如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司通过向宁波天弘
或其下属公司增资或其他非债务融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对该部分资金均应按照
与《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相同的利率(选取五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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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计算财务成本,并自宁波天弘累计实现净利润中扣除。前述资金支持在业绩
承诺期内各年度的财务成本的计算方式如下:
承诺期内各年度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财务成本=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以增
资或其他非债务融资方式向宁波天弘或其下属公司提供的资金金额×4.90%×资
金到账日至当年末的资金使用天数÷365×(1-当期宁波天弘适用的企业所得税
率)。
3、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差异补偿
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若宁波天弘在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累计
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根据其各自在本次购买资产之前持有宁波天弘的比例
向上市公司补偿,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次
交易总价
应补偿金额应优先以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股份补偿,股份不
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交易对方应以现金补足。
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现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2)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标的股
权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补偿金
额,则交易对方需就差额部分另行补偿股份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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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减值测试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补偿金额)/
本次发行价格
届时交易对方自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已补偿股份后,不足以补
偿因减值测试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的,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
用于计算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现金应补偿金额及因减值测试另行补偿的股
份数量所采用的本次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前的本次发行价格÷(1+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比例)。
若交易对方根据本协议产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则其各自所补偿的股份及
现金应不超过其各自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得的股份及现金(因上市公司在
业绩承诺期间有现金分红而需在进行业绩补偿时对应无偿赠予上市公司的现金
除外)。
如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过程中,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于上述业绩承诺、利
润补偿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各方应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
要求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4、业绩承诺补偿的实施
依据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
度(即 2024 年)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宁波天弘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
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上市公司应于该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 60 个工作
日内,就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股份补偿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就交易对方应补偿的
具体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进行审议,交易对方届时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应回避表
决;若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股份及现金补偿的议案,上市公司应依照计算出的当年
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以 1.00 元的总价格对应补偿股份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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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数不超过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总数;需要现金补
偿的,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部分支付至
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若上市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
原由无法实施的,则交易对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
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不包括交易对方),除交易对方外的各股东可获得补
偿的股份数量 = 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总数 × 除交易对方外的各股东在股权
登记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 / (上市公司的总股本 – 交易对方持有的股
份总数)。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实际回
购股份数在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
购股份及现金补偿的议案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偿赠予上市公司。若应补偿股份回
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原由无法实施的,交易对方承诺在上
述情形发生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分红收益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五)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宁波天弘 1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宁波天弘经审计单体财
务报表净资产账面值为 92.20 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
估结果,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宁波天弘 100%股权的
评估值为 190,882.04 万元,本次评估增值额为 190,789.84 万元,评估增值率
206,931.13 %。本次交易标的宁波天弘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以宁波天弘 100%
股权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190,882.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7 年 6 月 26 日、2017 年 7 月 11 日、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市公司
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十八次、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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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17 年 10 月 25 日、2018 年 2 月 13 日、2018 年 3 月 2 日,上市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二十六次、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重
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3、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审议通过豁免姜照柏、姜雷及其一致行动
人因本次交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义务。
4、2017 年 12 月 11 日,上市公司下属公司鹏欣矿投收到关于本次配套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核发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
备[2017]521 号)。
5、2017 年 12 月 12 日,上市公司下属公司鹏欣矿投收到关于本次配套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上海市商委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100201700680 号)。
6、2018 年 4 月 28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鹏欣环
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姜照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758 号),中国证监会已经核准上市公司向姜照柏等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三、本次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股份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
资金部分的股份另行发行。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6.85 元/股。市场参
考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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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充分磋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6.85 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鹏欣资源未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6.85 元/股。
(二)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三)发行股票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 交易作价 现金支付对价 股份支付对价
交易标的
对方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股份数(股)
姜照柏 宁波天弘 62.5%股权 119,301.25 25,000 94,301.25 137,666,058
姜雷 宁波天弘 37.5%股权 71,580.75 15,000 56,580.75 82,599,635
合计 宁波天弘 100%股权 190,882.00 40,000 150,882.00 220,265,693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鹏欣资源未进行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因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未做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姜照柏及姜雷通过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该等股份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至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
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上市交易或对外转让。同时姜照柏、姜雷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后
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鹏欣资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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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姜
照柏及姜雷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鹏欣资源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姜照柏及姜雷因鹏欣资源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等事项原因而增加的鹏欣资源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五)相关主体的公开承诺
本次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重组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鹏欣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宁波天弘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以宁波天弘 100%股权评估值
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190,882.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6.85 元/股,经测算,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合计
220,265,693 股。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150,882.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
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且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
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由于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暂时无法确定,因而暂不考
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经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发行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鹏欣集团 415,858,727 21.99% - 415,858,727 19.69%
西藏智冠 91,183,431 4.82% - 91,183,431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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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合投资 80,000,000 4.23% - 80,000,000 3.79%
张华伟 75,245,000 3.98% - 75,245,000 3.56%
谈意道 75,000,000 3.97% - 75,000,000 3.55%
合臣化学 45,000,000 2.38% - 45,000,000 2.13%
西藏风格 30,000,000 1.59% - 30,000,000 1.42%
姜照柏 500,000 0.03% 137,666,058 138,166,058 6.54%
姜雷 - - 82,599,635 82,599,635 3.91%
其他股东 1,078,579,704 57.03% - 1,078,579,704 51.08%
合计 1,891,366,862 100.00% 220,265,693 2,111,632,555 100.00%
注:合臣化学、西藏风格均为鹏欣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智冠股东为姜照柏和姜雷,持股比
例分别为 70%、30%。
本次交易前鹏欣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5.95%的股份,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姜照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鹏欣资源 30.80%股份,为鹏欣资源
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鹏欣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姜照柏仍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鹏欣集团,实际
控制人均为姜照柏,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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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8 年 6 月 7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宁波天弘就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上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12308948658E 的《营
业执照》,其记载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267 号 2134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松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4 年 12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308948658E
矿产品、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钢材、矿用
电气设备、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煤炭(无储存)的
经营范围
批发;环保科技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鹏欣资源依法取得宁波天弘 100%股权。
(二)现金对价的支付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
向本次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总额 40,000 万元。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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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6 月 7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
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 230003 号)。根据该验
资报告,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20,265,693 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7 日止,变更后
的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2,111,632,555.00 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鹏欣资源已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五)后续事项
鹏欣资源尚需进行过渡期损益审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登
记和上市工作及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鹏欣资源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
更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继续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以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过程中,未发生相
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经 2017 年 3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7 年 3
月 24 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楼定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4 日收到董事长王冰先生的辞任报告,
因工作变动原因,王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但仍将在公司继续担任董
事。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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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楼定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宋乐先生的辞职报告,宋乐
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储越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储越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职务。储越江先生离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李学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复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更换情况。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7 年 6 月 26 日,鹏欣资源与姜照柏、姜雷签订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鹏欣资源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2017 年 8 月 24 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2018 年 2 月 13 日、2018 年 3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月 2 日与姜照柏、姜雷签订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一)》、《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补充协议(二)》、《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补充协议(三)》、《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补充协议(四)》、《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补充协议(五)》。
2017 年 10 月 25 日,鹏欣资源与姜照柏、姜雷签署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与姜照柏、姜雷关于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常履行,未出现
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
承诺的行为。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完成以下事项:
(一)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以 2018 年 5 月 31 日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对标
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
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二)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
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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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四)就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应新增股份办理登记并向上交所申
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五)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
记手续。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
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
重大风险。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认为:
鹏欣资源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以及新增股份登记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标的
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交易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鹏欣资源
本次交易的实施已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其待实施的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的风险。
八、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国浩律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
和授权程序;鹏欣资源与交易各方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资产过户、验
资、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符合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除本法律意见书中已披露的事项外,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已实施
完毕;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已生效,各方未出现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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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或违反承诺的情形;自鹏欣资源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复后
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鹏欣资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更换情况;
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鹏欣资源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鹏欣资源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鹏
欣资源继续办理有关后续事项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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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鹏欣资源已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
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
220,265,693 股。具体情况如下:
现金支付对价 股份支付对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交易作价(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股份数(股)
姜照柏 宁波天弘62.5%股权 119,301.25 25,000 94,301.25 137,666,058
姜雷 宁波天弘37.5%股权 71,580.75 15,000 56,580.75 82,599,635
合计 宁波天弘100%股权 190,882.00 40,000 150,882.00 220,265,693
上述股份的锁定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
本次股份发行情况”之“(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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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协
议明确了国泰君安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
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
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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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中介机构相关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电话: 021-3803 2599
传真: 021-3867 4297
项目主办人: 王非暗 吴博
项目协办人: 宋旖旎
项目组成员: 徐行余、周冠骅、卞知遥
二、法律顾问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法定代表人: 黄宁宁
电话: 021-5234 1688
传真: 021-5243 3320
经办人员: 金诗晟、鄯颖
三、审计机构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西路 55 号申通信息广场 9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文先
电话 021-6126 4661
传真 021-6126 4667
经办人员 秦晋臣、周腾飞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69 号 4 楼
负责人 梅惠民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电话 021-6329 2998
传真 021-6329 3909
注册资产评估师 崔松、刘欢
五、矿业权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5 号时代之光名苑 D 座 1502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忠珍
电话: 010-6227 3929
传真: 010-6227 3926
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岩、李秀芝
六、验资机构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西路 55 号申通信息广场 9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文先
电话 021-6126 4661
传真 021-6126 4667
经办人员 秦晋臣、周腾飞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姜照柏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58 号)
2、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上市公司的证明文件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18) 230003 号)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和《证券持有人名册》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鹏
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鹏欣环
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2188 弄 41 号、47 号楼
法定代表人:楼定波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联系人:章瑾
联系电话:021-6167 7397
传真:021-6242 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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