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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10-20
股票代码:600547 股票简称:山东黄金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十月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国红 陈道江 王立君
王培月 汪晓玲 邱子裕
高永涛 Bingsheng Teng 姜军
年 月 日
2
3
4
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次交易方案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发行股份
及购买资产部分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已完成。
2、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14.13 元/股,系基于本次重组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并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及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以锁价方式向五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 14.30 元/股,系基于本次重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并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及 2015 年利润分
配方案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434,046,401 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
316,621,055 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 117,425,346 股。
5、2016 年 10 月 17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登记变更证明,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工作,确认公司增发股份预登记数量为
434,046,401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1,857,118,809 股。本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黄金集团发行 116,836,100 股股份、向有色集团发行 71,932,142
股股份、向黄金地勘发行 99,424,515 股股份、向金茂矿业发行 11,603,387 股股份、向王
志强发行 16,824,911 股股份。本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山东省国投发行 25,349,650 股股份、
向前海开源发行 52,458,041 股股份、向山金金控发行 20,979,020 股股份、向金茂矿业发
行 6,993,006 股股份、向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 11,645,629 股股份。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黄金集团、有色集团、黄金地勘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
过协议方式转让;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金茂矿业、王志强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
本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
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6、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
涨跌幅限制。
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9、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交易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
息,请仔细阅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交所及其指定网站
(www.sse.com.cn)。
目 录
特别提示及声明........................................................................................................................ 5
释 义 ........................................................................................................................................ 9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3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13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15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8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18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20
三、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及发行时间.............................................................................. 23
四、过渡期间损益的处理方式.............................................................................................. 23
五、本次重组过程的信息披露情况...................................................................................... 2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情况.......................... 24
七、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5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5
九、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43
十、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44
第三节 本次交易发行基本情况............................................................................................ 46
一、本次交易发行的基本情况.............................................................................................. 46
二、本次交易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50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5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5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57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57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59
一、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5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60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60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2
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上市推荐意见........................................................ 63
一、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63
二、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63
第七节 持续督导.................................................................................................................... 64
一、持续督导期间.................................................................................................................. 64
二、持续督导方式.................................................................................................................. 64
三、持续督导内容.................................................................................................................. 64
第八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 65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65
二、发行人律师...................................................................................................................... 65
三、审计机构.......................................................................................................................... 65
第九节 备查文件.................................................................................................................... 67
一、备查文件.......................................................................................................................... 67
二、备查方式及备查地点...................................................................................................... 6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暨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重组报告书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山东黄金、上市公司、公司、
指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发行人
黄金集团 指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有色集团 指 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黄金地勘 指 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
金茂矿业 指 烟台市金茂矿业有限公司
归来庄公司 指 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
蓬莱矿业 指 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投 指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 指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山金金控 指 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指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向黄金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东风探矿权、东风采矿权
及相关资产与负债;向有色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归来庄公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 司 70.65%股权及蓬莱矿业 51%股权;向黄金地勘发行股份购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买其所持新立探矿权;向金茂矿业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蓬莱矿
业 20%股权以及向王志强发行股份购买所持蓬莱矿业 29%股
权的行为
黄金集团所持东风探矿权、东风采矿权及相关资产与负债;有
色集团所持归来庄公司 70.65%股权及蓬莱矿业 51%股权;黄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金地勘所持新立探矿权;金茂矿业所持蓬莱矿业 20%股权以及
王志强所持蓬莱矿业 29%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指 黄金集团、有色集团、黄金地勘、金茂矿业、王志强
盈利承诺交易对方 指 黄金集团、有色集团、黄金地勘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发行 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山东黄金第一

对象 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以锁价发行方式向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
指 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五名特定投资者以
融资
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本次交易 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与黄金集团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黄
金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公司与有色集团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框架协议》、公司与黄金地勘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
指 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
议》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公司与金茂矿业签订的《山
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市金茂矿业有限公司之附条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公司与王志强签订的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志强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公司与黄金集团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黄
金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
司与有色集团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黄金
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公司与黄金地勘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公司与金茂矿业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烟台市金茂矿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与王志强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王志强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与黄金集团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金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补充协议》
充协议》
公司分别与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及金茂矿业签订
《股份认购框架协议》 指 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
公司分别与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
《股份认购协议》 指 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与黄金集团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黄
金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公司与有色集团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公司与黄金地勘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与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公司与黄金集团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黄
金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公司与有色集团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
指 公司与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与黄金地勘签订的《山
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公司与黄金集团签订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
指 金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协议(之二)》
补充协议(之二)》
山东黄金集团青岛黄金有限公司,原黄金集团平度黄金有限公
青岛黄金 指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证号为 T37120081102017090 的山东
东风探矿权 指
省招远市玲珑金矿田李家庄东风矿床金矿详查探矿权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证号为 C1000002011064210113809 的山东
东风采矿权 指
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矿区采矿权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证号为 T01120091002035409 的山东省莱州
新立探矿权 指
市新立村金矿勘探探矿权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天圆全 指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会令第 127 号)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财务顾问协议》 指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及承销协议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分别向黄金集团、有色集团、黄金地勘、金茂矿业及自然人王志强发行股份购
买其分别持有的东风探矿权、东风采矿权及相关资产与负债、归来庄公司 70.65%股权
及蓬莱矿业 51%股权、新立探矿权、蓬莱矿业 20%股权及蓬莱矿业 29%股权等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33 元/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23,072,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2015 年 6 月 12 日,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4.23 元/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23,072,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2016 年 6 月 16 日,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4.13 元/股。
基于上述发行价格的调整,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 316,621,055
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1、向黄金集团发行 116,836,100 股,购买其持有的东风探矿权、东风采矿权及相关
资产与负债;
2、向有色集团发行 71,932,142 股,购买其持有的归来庄公司 70.65%股权及蓬莱矿
业 51%股权;
3、向黄金地勘发行 99,424,515 股,购买其持有的新立探矿权;
4、向金茂矿业发行 11,603,387 股,购买其持有的蓬莱矿业 20%股权;
5、向王志强发行 16,824,911 股,购买其持有的蓬莱矿业 29%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向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
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五名特定投资者以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50 元/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23,072,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2015 年 6 月 12 日,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4.40 元/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23,072,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2016 年 6 月 16 日,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4.30 元/股。
因公司部分员工因离职或其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 际 认 购 金 额 较 原 计 划 减 少 536.50 万 元 。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最 终 确 认 为
1,679,182,447.80 元。
基于上述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相应调整为 117,425,346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1、向山东省国投发行 25,349,650 股,募集资金 362,499,995.00 元;
2、向前海开源发行 52,458,041 股,募集资金 750,149,986.30 元;
3、向山金金控发行 20,979,020 股,募集资金 299,999,986.00 元;
4、向金茂矿业发行 6,993,006 股,募集资金 99,999,985.80 元;
5、向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 11,645,629 股,募集资金 166,532,494.70
元。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1、黄金集团承诺:
“本公司保证以本公司持有的东风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东风探矿权所认购的山
东黄金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限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自
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四十八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
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 60%;若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的期
末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山东黄
金股票的限售(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果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限售期限届满而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同意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将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部分或者全部山东黄金的股票,继续限售(锁定)至本
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完毕为止。”
2、有色集团承诺:
“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以本公司持有的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
限公司 51%股权、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 70.65%股权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
自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
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山东黄金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
易所认购并持有的山东黄金股票的限售(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果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限售期限届满而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
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同意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将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部分
或者全部山东黄金股票,继续限售(锁定)至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履行完毕为止。”
3、黄金地勘承诺:
“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新立探矿权所认购的山东黄金
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山东
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
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山东黄金股票的限售(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
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果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限售期限届满而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
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同意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将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部分
或者全部山东黄金的股票,继续限售(锁定)至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
议》履行完毕为止。”
4、金茂矿业和王志强分别承诺:
本公司(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
(本人)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本
次交易中以现金认购的山东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
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的总股本为 142,307.24 万股,控股股东黄金集团直接持有本公
司 71,509.77 万股的股份。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股票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31,662.11 万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数量为
11,742.53 万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将达到约 185,711.88 万股,重组前后本
公司的股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黄金集团 71,509.77 50.25 83,193.38 47.82 83,193.38 44.80
青岛黄金 1,605.47 1.13 1,605.47 0.92 1,605.47 0.86
有色集团 - - 7,193.21 4.13 7,193.21 3.87
黄金地勘 - - 9,942.45 5.72 9,942.45 5.35
王志强 - - 1,682.49 0.97 1,682.49 0.91
金茂矿业 - - 1,160.34 0.67 1,859.64 1.00
山东省国投 - - - - 2,534.97 1.37
前海开源 - - - - 5,245.80 2.82
山金金控 - - - - 2,097.90 1.13
山东黄金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 - - - - 1,164.56 0.63

其他公众股东 69,192.00 48.62 69,192.00 39.77 69,192.00 37.26
合计 142,307.24 100.00 173,969.34 100.00 185,711.88 100.00
注:山金金控为黄金集团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黄金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8.59%的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前)或 56.01%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本次交易完成后,黄金集团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一)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认购方履行的决策过程
1、黄金集团的决策过程
(1)2014 年 11 月 17 日,黄金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重组预案;
(2)2015 年 4 月 30 日,黄金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2015 年 7 月 30 日,黄金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
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及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4)2015 年 9 月 9 日,黄金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调整用于认购山东黄金发
行股票标的资产范围的议案》,并同意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
(5)2015 年 10 月 22 日,黄金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
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2、有色集团的决策过程
(1)2014 年 11 月 17 日,有色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重组预案;
(2)2015 年 4 月 30 日,有色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2015 年 4 月 30 日,有色集团股东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2015 年 7 月 31 日,有色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
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及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5)2015 年 11 月 6 日,有色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
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3、黄金地勘的决策过程
(1)2014 年 11 月 17 日,黄金地勘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重组预案;
(2)2015 年 4 月 30 日,黄金地勘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2015 年 4 月 30 日,黄金地勘股东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2015 年 7 月 31 日,黄金地勘股东会决议同意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
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及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5)2015 年 11 月 6 日,黄金地勘股东会决议同意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
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4、金茂矿业的决策过程
(1)2014 年 11 月 17 日,金茂矿业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重组预案;
(2)2015 年 4 月 30 日,金茂矿业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2015 年 7 月 31 日,金茂矿业股东会决议同意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
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4)2015 年 11 月 6 日,金茂矿业股东会决议同意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
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5、王志强的决策过程
(1)2014 年 11 月 17 日,王志强同意本次重组预案;
(2)2015 年 4 月 30 日,王志强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2015 年 7 月 31 日,王志强同意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
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4)2015 年 11 月 6 日,王志强同意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
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二)上市公司已经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2014 年 11 月 27 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本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黄金集团、有色集团、
黄金地勘、金茂矿业及自然人王志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并与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签署了《股份认购框架
协议》;
2、2015 年 5 月 5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
案及相关议案。2015 年 5 月 5 日,本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山东省国投、
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3、2015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召开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
4、2015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鲁
国资产权字[2015]13 号”核准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依据》的议案,并与黄
金集团、有色集团、黄金地勘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5、2015 年 9 月 15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6、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其他批准、核准、同意和备案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山东省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鲁国资 收益字
[2015]5 号);
2、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山东省国资委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3、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540 号)。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的交付与过户
2016 年 9 月 20 日,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共同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
明确本次重组项下标的资产的交割事宜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股权交割情况
(1)有色集团、金茂矿业及王志强合计持有的蓬莱矿业 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
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蓬莱矿业已取得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416520612X2)。
(2)有色集团持有的归来庄公司 70.65%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归来庄公司已取得山东省平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720734176F)。
2、矿业权交割情况
黄金集团持有的东风采矿权、东风探矿权及黄金地勘持有的新立探矿权过户至上市
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经取得该等矿业权对应的采矿许可证或勘
查许可证,具体如下:
(1)东风采矿权
山 东 黄 金 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 取 得 国 土 资 源 部 颁 发 的 证 号 为
C1000002011064210113809 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
山名称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矿区,开采矿种为金矿、银,生产能力为 66
万吨/年,矿区面积 2.0799 平方公里,有效期伍年零叁个月,即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东风探矿权
山 东 黄 金 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 取 得 山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颁 发 的 证 号
T37120081102017090 的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勘查项
目名称为山东省招远市玲珑金矿田李家庄东风矿床金矿详查,地理位置为山东省招远
市,图幅号 J51E016003,勘查区面积 5.62 平方千米,有效期 2016 年 9 月 14 日至 2018
年 5 月 6 日。
(3)新立探矿权
山东黄金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证号 T01120091002035409 的
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勘查项目名称为山东省莱州市新
立村金矿勘探(保留),地理位置为山东省莱州市,图幅号 J50E016024,勘查面积 4.55
平方公里,有效期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8 年 2 月 11 日。
3、其他相关资产
(1)流动资产
根据山东黄金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东风采矿权、探矿权及相关
资产负债中相关的流动资产权利已转移至山东黄金。
(2)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根据山东黄金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东风采矿权、探矿权及相关
资产负债相关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权利已转移至山东黄金。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负债交割
根据山东黄金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东风采矿权、探矿权及相关
资产负债相关的负债已转移至山东黄金承担。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人员的交接
本次交易中,各标的公司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该交易
产生人员安排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黄金将接收原东风探矿权、东风采矿权建设
过程中的相关职工成为山东黄金的员工。
5、验资情况
2016 年 9 月 20 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16] 000037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止,上市公司已收到黄金集团等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16,621,055
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39,693,463 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上市公司和中信证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向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
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
分别将认购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2、根据天圆全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16]000039 号),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中信证券收到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项人民币 1,679,182,447.80 元(大
写:人民币壹拾陆亿柒仟玖佰壹拾捌万贰仟肆佰肆拾柒圆捌角)。上述资金全部缴存
于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内。
3、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中信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
费用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4、根据天圆全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16]000040 号),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679,182,447.8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
民币 36,360,000.00 元后,实际到账币资金人民币 1,642,822,447.80 元,其中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 117,425,346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款项增加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过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股份已在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障碍和无法
实施的风险。
三、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及发行时间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
市公司已办理完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共计 434,046,401 股的登
记申请。
四、过渡期间损益的处理方式
本次交易中采用收益法评估并以此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标的资产,即东风采矿权、
探矿权相关资产负债、归来庄公司 70.65%股权、蓬莱矿业 100%股权,在过渡期间产生
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相关交易对方承担。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新立探矿权
尚未投产,不涉及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
份比例共享。
五、本次重组过程的信息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包括相关资产的
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
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东风采矿权、探矿权及相
关资产负债、归来庄公司、蓬莱矿业及新立探矿权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
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关于董事辞职的议案》,毕洪涛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刘清德先生因年龄原因,
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孙佑民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补选李国红先生、王培月先生、汪晓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监事、监事会主席辞职的议案》,王培月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监事、监事
会主席的职务。会议补选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于 5
月 12 日收到王承荣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段慧洁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国红先生、王
培月先生、汪晓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李小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议案》,王立君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李国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高管人员辞职及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因工作需要,同意毕洪涛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陆继胜先生、庄文广先生、
刘润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孙佑民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苗军堂先生辞
去公司总经济师职务。聘任王培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王树海先生、
刘钦先生、宋增春先生、叶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四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会议补选李国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王培月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汪晓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二)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未来若因业务需要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调整,将在遵循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履行必要审批
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报备义务。
七、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主要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等。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协议生效,目前本次交易各方
已经或正在履行前述协议的条款。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申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
出具了如下承诺,该等承诺的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 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内容
黄金集团 关于保证上市公 “1、人员独立
司独立性的承诺 (1)保证山东黄金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函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山东黄金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山东黄金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山东黄金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
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
(1)保证山东黄金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山东黄金的资产全部处
于山东黄金的控制之下,并为山东黄金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山东黄金
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山东黄金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
(1)保证山东黄金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山东黄金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
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山东黄金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山东黄金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山东黄金的资金使用、调
度。
(5)保证山东黄金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山东黄金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山东黄金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山东黄金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山东黄金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山东黄金的
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山东黄金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
持独立。
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山东黄金的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
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山东黄金造成经济损失,
本公司将向山东黄金进行赔偿。”
关于避免同业竞 “1、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通过发
黄金集团 争的承诺函 行股份购买本公司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完成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境内所拥有具备注入山东
黄金条件的与山东黄金主业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资产都将注入山
东黄金。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仅青海山
金矿业有限公司、嵩县天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山金矿业有限
公司、山东盛大矿业有限公司、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黄金
金创集团有限公司等拥有黄金业务资产但因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在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持有。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下属公司所实际控制前述公司股权、山东黄金金创集团有限公司
所实际控制的黄金业务资产已委托山东黄金进行管理。
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承诺函出具后的三年内,通过对外出售的方式
处置上述与黄金业务相关的资产,山东黄金在同等条件下对上述资
产具有优先购买权。
3、山东黄金本次重组完成后,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
公司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山东黄金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
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山东黄金可能构成潜在
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不从事并尽最大可能促使
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放弃拟从事的山东黄金同类业务并将实质
性获得的山东黄金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让予山东黄金;保证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不从事与山东黄金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
避免与山东黄金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4、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
配置等方面可能对山东黄金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公司自愿放弃
并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放弃与山东黄金的业务
竞争。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山东黄金因本公司违反本
承诺函任何承诺事项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
本公司作为山东黄金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黄金集团 关于减少和规范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山
关联交易的承诺 东黄金之间的关联交易。
函 2、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山东黄金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条件或者谋求与山东黄金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
黄金《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山东黄金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山东黄金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
与山东黄金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
使山东黄金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公司不利用作为山东黄金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山东黄金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违规占用或转移山东黄
金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山东黄金违规提供担保。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山东黄金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而给山东黄
金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黄金集团 关于以资产认购 “本公司保证以本公司持有的东风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东风探
股份锁定期的承 矿权及新城探矿权所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至
诺函 少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
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
价格,或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山东
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山东
黄金股票的限售(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果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限售期限届满而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
《盈利补偿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同意根据《盈利补偿协
议》将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部分或者全部山东黄金的股票,
继续限售(锁定)至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履
行完毕为止。”
黄金集团 关于所提供材料 “本公司保证在山东黄金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山东黄金提供
真实、准确、完 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
整的承诺函 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山东黄金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本公
司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山东黄金拥有权益
的股份。”
黄金集团 关于标的资产完 “本公司已依法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的审议程序,审议通
整性合法性的承 过了同意本公司实施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且将依法取得本公司实
诺函 际控制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与授权。
本公司用以认购山东黄金股票的东风探矿权、东风采矿权及相关资
产与负债、新城探矿权均系本公司依合法方式取得,本公司拥有的
上述矿业权权属清晰、完整,上述矿业权及相关资产不存在质押、
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
管等其他限制转让情形,本公司已依法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
组的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了同意本公司实施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
且将依法取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批准与授权。本公司对上述矿业权及相关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
处置权利;本公司承诺对因上述矿业权及相关资产权利瑕疵而导致
山东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矿业权及相关资产根据中国法律有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资产
和业务。上述矿业权及相关资产已取得或正在办理为拥有和经营其
财产和资产以及开展其目前所经营的业务所需的一切有效批准和
证照,且正在办理之中的批准和证照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法律障
碍。
上述矿业权可能涉及的矿业权价款已经处置完毕;日后上述矿业权
若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价款,则本公司愿以与补缴价款等额的现金
补偿山东黄金。
就开发东风探矿权、东风采矿权所征用土地,保证获得《国有土地
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山东黄金;如若所获《国有土地使用证》
的土地使用权人不是山东黄金,则本公司承诺将东风探矿权、东风
采矿权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变
更为山东黄金并且承担变更土地使用权人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
用。
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转让的矿业权及其资产负债,本公司承诺
在本次重组交易之二次董事会前,完成获得相关债权人之书面同意
工作;如出现债权人要求提前偿债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将
负责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或者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本公司以矿业权资产投入山东黄金以认购其拟发行股份而引致的
探矿权人及/或采矿权人转让变更,正在依法履行评估及评估结果
确认程序;待山东黄金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
全力配合山东黄金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手续在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的审批及更名手续,并承诺在山东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之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使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利人变更为山东
黄金。”
黄金集团 无处罚纠纷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声明》签署日最近三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声明》签署日最
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及未履行承
诺,且未曾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黄金集团 关于已持有山东 黄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黄金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山东黄金
青岛黄金 黄金矿业股份有 股份,在山东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十二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
限公司股票锁定 让。
期的承诺函
黄金集团 关于以资产认购 本公司保证以本公司持有的东风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东风探矿
股份锁定期的补 权所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限售期内送红股、转
充承诺函 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
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四十八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
股份总数的 60%;若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山东黄金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
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山东黄金股票的限售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果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限售期限届满而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同意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将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
购的部分或者全部山东黄金的股票,继续限售(锁定)至本公司与
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完毕为止
黄金集团 关于重大资产重 “本公司已依法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的审议程序,审议通
组标的资产完整 过了同意本公司实施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且将依法取得本公司实
性合法性的补充 际控制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与授权。
承诺函 本公司用以认购山东黄金股票的东风探矿权、东风采矿权及相关资
产与负债均系本公司依合法方式取得,本公司拥有的上述矿业权权
属清晰、完整,上述矿业权及相关资产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
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限制
转让情形,本公司已依法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的审议程
序,审议通过了同意本公司实施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且将依法取
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与授
权。本公司对上述矿业权及相关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
本公司承诺对因上述矿业权及相关资产权利瑕疵而导致山东黄金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矿业权及相关资产根据中国法律有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资产
和业务。上述矿业权及相关资产已取得或正在办理为拥有和经营其
财产和资产以及开展其目前所经营的业务所需的一切有效批准和
证照,且正在办理之中的批准和证照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法律障
碍。
上述矿业权可能涉及的矿业权价款已经处置完毕;日后上述矿业权
若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价款,则本公司愿以与补缴价款等额的现金
补偿山东黄金。
就开发东风探矿权、东风采矿权所征用土地,保证获得《国有土地
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山东黄金;如若所获《国有土地使用证》
的土地使用权人不是山东黄金,则本公司承诺将东风探矿权、东风
采矿权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变
更为山东黄金并且承担变更土地使用权人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
用。
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转让的矿业权及其资产负债,本公司承诺
在本次重组交易之二次董事会前,完成获得相关债权人之书面同意
工作;如出现债权人要求提前偿债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将
负责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或者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本公司以矿业权资产投入山东黄金以认购其拟发行股份而引致的
探矿权人及/或采矿权人转让变更,正在依法履行评估及评估结果
确认程序;待山东黄金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
全力配合山东黄金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手续在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的审批及更名手续,并承诺在山东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之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使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利人变更为山东
黄金”。
黄金集团 关于重大资产重 “1、黄金集团用以认购山东黄金股票的东风探矿权已经具备转为
组标的探矿权转 采矿权的法定条件,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转让给山东黄金后可以立即
为采矿权确定性 进入转为采矿权的法定程序,并可分别按照《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
的承诺函 司东风矿区采矿权和外围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
[2014]第 1121 号)下称“评估报告”)中预计时间办理完毕采矿许
可证。如果届时东风探矿权未能按时办理完毕采矿许可证,则黄金
集团将按照不低于该探矿权依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净资产评估值
之价格回购该探矿权,并将对山东黄金由此所致的所有实际损失承
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2、黄金集团用以认购山东黄金股票的东风探矿权可以按照评估报
告拟定的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办理采矿许可证。如果届时办理完毕的
采矿许可证的核定生产规模未达到设计生产规模,则黄金集团将对
由此所致的山东黄金所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有色集团 关于独立性承诺 “1、人员独立
函 (1)保证山东黄金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山东黄金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山东黄金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山东黄金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
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
(1)保证山东黄金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山东黄金的资产全部处
于山东黄金的控制之下,并为山东黄金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山东黄金
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山东黄金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
(1)保证山东黄金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山东黄金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
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山东黄金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山东黄金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山东黄金的资金使用、调
度。
(5)保证山东黄金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山东黄金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山东黄金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山东黄金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山东黄金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山东黄金的
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山东黄金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
持独立。
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山东黄金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山东黄金造成经济
损失,本公司将向山东黄金进行赔偿。”
有色集团 关于避免同业竞 “1、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 通过
争的承诺函 发行股份购买本公司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完成后,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境内所拥有
具备注入山东黄金条件的与山东黄金主业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资
产都将注入山东黄金。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仅嵩县山
金矿业有限公司、海南山金矿业有限公司虽小规模经营黄金业务但
因不符合上市条件而为本公司持有。目前本公司及所实际控制前述
公司股权已委托山东黄金进行管理。
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承诺函出具后的三年内,通过对外出售的方式
处置上述与黄金业务相关的资产,山东黄金在同等条件下对上述资
产具有优先购买权。
3、山东黄金本次重组完成后,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
公司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山东黄金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
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山东黄金可能构成潜在
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不从事并尽最大可能促
使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放弃拟从事的山东黄金同类业务并将实
质性获得的山东黄金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让予山东黄金;保证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不从事与山东黄金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以避免与山东黄金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4、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
配置等方面可能对山东黄金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公司自愿放弃
并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放弃与山东黄金的业务
竞争。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山东黄金因本公司违反本
承诺函任何承诺事项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山东黄金的控股股东
期间持续有效。”
有色集团 关于减少规范关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山
联交易的承诺函 东黄金之间的关联交易。
2、不利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地位及影响谋求山东黄金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条件或者谋求与山东黄金达成交
易的优先权利。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
黄金《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山东黄金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
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
费的标准,以维护山东黄金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山
东黄金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山
东黄金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公司不利用作为山东黄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地位和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山东黄金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违规占用或转
移山东黄金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山东黄金违规提供担保。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山东黄金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而给山东黄
金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有色集团 关于以资产认购 “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山
股份锁定期的承 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拟通过发行股
诺函 份购买本公司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此郑重声明并承诺:
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以本公司持有的山东黄金集
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 51%股权、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
70.65%股权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少四十八
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山
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
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山东黄金股票
的限售(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果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限售期限届满而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
《盈利补偿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同意根据《盈利补偿协
议》将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部分或者全部山东黄金股票,继
续限售(锁定)至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履行
完毕为止。”
有色集团 关于以资产认购 “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以本公司持有的山东黄金
股份锁定期的补 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 51%股权、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
充承诺函 70.65%股权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少三十六
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山
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
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山东黄金股票
的限售(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果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限售期限届满而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
《盈利补偿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同意根据《盈利补偿协
议》将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部分或者全部山东黄金股票,继
续限售(锁定)至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履行完毕为止”
有色集团 关于所提供材料 “本公司保证在山东黄金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山东黄金提供
真实、准确、完 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
整的承诺函 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山东黄金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本公
司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山东黄金拥有权益
的股份。”
有色集团 关于重大资产重 “本公司已依法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的审议程序,审议通
组标的资产权利 过了同意本公司实施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且将依法取得本公司实
完整性的承诺函 际控制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与授权。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持有的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归
来庄公司”)70.65%股权和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
“蓬莱矿业”)51%股权均系依合法方式取得,上述企业注册资本
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公司拥
有的上述股权权属清晰、完整,本公司对上述股权拥有合法、完整
的处置权利;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
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限制转让情形;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用以认购山东黄金股票的本公司持有 70.65%股
权的归来庄公司、本公司持有 51%股权的蓬莱矿业(以下合称“标
的公司”)所经营业务合法,拥有的资产权利完整:
1、标的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有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资产和业务。标
的公司已取得或正在办理为拥有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以及开展其
目前所经营的业务所需的一切有效批准和证照,且正在办理之中的
批准和证照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2、除已向山东黄金披露的以外,标的公司的资产未被设立任何抵
押、质押;标的公司的资产均合法取得,标的公司对其资产拥有合
法、完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分权。
3、蓬莱矿业拥有的矿业权均为自有资金探获,不涉及矿业权价款
处置问题;归来庄公司金矿采矿权已按照 2013 年 3 月 5 日山东省
国土资源厅及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出具的《关于平邑归来庄金矿采矿
权价款处置的函》(鲁国土资[2013]223 号)先期缴纳了采矿权价款
5,000 万元,后续将依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归来庄金矿自筹资
金用于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分割事宜的进一步批复意见,再行分
割缴纳。本协议签署日后,标的公司矿业权若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
矿业权价款,本公司愿依照本公司所应承担的补缴价款额(即补缴
价款额乘以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之等额现金补偿山东黄
金。
4、标的公司的经营中不存在因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版权、商
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人提出权利要求或者诉讼的情形。
5、标的公司未签署任何非正常商务条件的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
对标的公司财务或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除已向山东黄金披露的以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对任何人的股权
或类似于股权的投资或投资承诺。
7、除已向山东黄金披露的以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偿还的借
款、或有事项和其他形式的负债。
8、标的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债权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将
强制性地处置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
9、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依法纳税,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到期应缴未
缴的税费,亦未遭受任何重大的税务调查或处罚。
10、乙方向山东黄金提供的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及公允地反映
了标的公司于财务报表所对应时点的资产、负债(包括或有事项、
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及标的公司截止财务报表所对应财
务期间的盈利或亏损,符合所适用的会计原则并真实反映了标的公
司于财务报表所对应时点或期间的财务状况。
11、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公司的未决的或据乙方或标的公司所知可
能提起的诉讼、仲裁、调查、权利主张或其他程序,但单独或累积
起来不会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调查、权利
主张或其他程序除外。
12、本公司保证蓬莱矿业就其主要生产经营用地目前租赁使用的集
体土地,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
相关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土地上建设的生产经营用房办理
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按照本公司所持蓬莱矿业的股权比例
承担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所发生的
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若蓬莱矿业未能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就其主
要生产经营用地目前租赁使用的集体土地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及其之上建设的生产经营用房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
本公司承诺将连同王志强及金茂矿业按照其各自所持蓬莱矿业的
股权比例以不低于蓬莱矿业本次重组所确定的净资产评估值之价
格回购蓬莱矿业全部股权,并将对山东黄金由此所致的所有实际损
失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13、本公司保证对归来庄公司历史超采事项进行规范整顿。如发生
当地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就
归来庄公司历史超采事项进行追加处罚,本公司承诺以处罚数额之
等额现金向山东黄金进行补偿。
就归来庄公司收购榆林地区探矿权及所支付的 3 亿元交易款项,将
于 2015 年年底前依据独立第三方矿权评估机构出具的榆林地区探
矿权评估价值进行重新核定;若重新核定之评估价值低于原协议交
易款项,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山东黄金全额补偿差额部分。
本公司承诺对因上述标的公司股权及资产的权利瑕疵而导致山东
黄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色集团 无处罚纠纷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声明》签署日最近三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声明》签署日最
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及未履行承
诺,且未曾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有色集团、 关于重大资产重 “1、有色集团、金茂矿业及王志强用以认购山东黄金股份的山东
蓬莱矿业、 组涉及探矿权转 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矿业”)拥有的齐家
王志强 为采矿权确定性 沟-虎路线探矿权已经具备转为采矿权的法定条件,在本次重组完
的承诺函 成后蓬莱矿业转让给山东黄金后可以立即进入转为采矿权的法定
程序,并可按照《山东省蓬莱市齐家沟~虎路线矿区深部及外围金
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海地人矿评报字[2014]第 53 号)(下称
“评估报告”)中预计时间办理完毕采矿许可证。如果届时未能按
时办理完毕采矿许可证,则有色集团、金茂矿业及王志强将依照其
各自所持有蓬莱矿业的股权比例并按照不低于该探矿权依照评估
报告所确定的净资产评估值之价格回购该探矿权,并依照其各自所
持有蓬莱矿业的股权比例将对山东黄金由此所致的所有实际损失
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2、有色集团用以认购山东黄金股票的蓬莱矿业拥有的齐家沟-虎路
线探矿权可以按照评估报告拟定的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办理采矿许
可证。如果届时办理完毕的采矿许可证的核定生产规模未达到设计
生产规模,则有色集团、金茂矿业及王志强将依照其各自所持有蓬
莱矿业的股权比例对由此所致的山东黄金所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
或补偿责任”
黄金地勘 关于股票锁定期 “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新立探矿权所
的承诺函 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若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山东黄金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
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山东黄金股票的限售(锁
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果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限售期限届满而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
《盈利补偿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同意根据《盈利补偿协
议》将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部分或者全部山东黄金的股票,
继续限售(锁定)至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履
行完毕为止。”
黄金地勘 关于所提供材料 “本公司保证在山东黄金本次交易过程中, 将及时向山东黄金提
真实、准确、完 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
整的承诺函 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山东黄金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本公
司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山东黄金拥有权益
的股份。”
黄金地勘 关于重大资产重 “本公司已依法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的审议程序,审议通
组标的资产完整 过了同意本公司实施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且将依法取得本公司实
性合法性的承诺 际控制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与授权。
函 本公司用以认购山东黄金股份的新立探矿权系本公司依合法方式
取得,本公司拥有的上述矿业权权属清晰、完整,上述矿业权及相
关资产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亦不存
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限制转让情形,本公司对上述矿业权
及相关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本公司承诺对因上述采矿
权资产权利瑕疵而导致山东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矿业权根据中国法律有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资产和业务。上述
矿业权已取得或正在办理为拥有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以及开展其
目前所经营的业务所需的一切有效批准和证照,且正在办理之中的
批准和证照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上述矿业权可能涉及的矿业权价款已经处置完毕;日后上述矿业权
若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价款,则本公司承诺以与补缴价款等额的现
金补偿给山东黄金。
本公司以矿业权资产投入山东黄金以认购其拟发行股份而引致的
探矿权人转让变更,正在依法履行评估及评估结果确认程序;待山
东黄金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全力配合山东黄
金办理探矿权转让变更手续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批及更名手
续,并承诺在山东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重组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使《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的权利人变更为山东黄金。”
黄金地勘 无处罚纠纷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声明》签署日最近三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声明》签署日最
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及未履行承
诺,且未曾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黄金地勘 关于重大资产重 “1、本公司用以认购山东黄金股份的新立探矿权已经具备转为采
组标的探矿权转 矿权的法定条件,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转让给山东黄金后可以立即进
为采矿权确定性 入转为采矿权的法定程序,并可按照《山东省莱州市新立村金矿勘
的承诺函 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14〕第 1123 号)(以下简
称“评估报告”)中预计时间办理完毕采矿许可证。如果届时新立
探矿权未能按时办理完毕采矿许可证,则本公司将按照不低于新立
探矿权依据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之价格回购新立探矿权,并将
对山东黄金由此所致的所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2、本公司用以认购山东黄金股票的新立探矿权可以按照评估报告
拟定的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办理采矿许可证。如果届时办理完毕的采
矿许可证的核定生产规模未达到设计生产规模,则本公司将对由此
所致的山东黄金所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金茂矿业 关于股份锁定期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
的承诺函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同时保证在本次交易中以现金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
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茂矿业 关于所提供材料 “本公司保证在山东黄金本次交易过程中, 将及时向山东黄金提
真实、准确和完 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
整的承诺函 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山东黄金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
山东黄金拥有权益的股份”
金茂矿业 关于重大资产重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持有的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 20%
组标的资产权利 股权(以下简称“上述股权”)均系依合法方式取得,上述企业注
完整性的承诺函 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
公司拥有的上述股权权属清晰、完整,本公司对上述股权拥有合法、
完整的处置权利;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
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限制转让情形。
本公司保证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经营业务合法,拥有的资产权利完整:
1、标的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有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资产和业务。标
的公司已取得或正在办理为拥有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以及开展其
目前所经营的业务所需的一切有效批准和证照,且正在办理之中的
批准和证照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2、除已向山东黄金披露的以外,标的公司的资产未被设立任何抵
押、质押;标的公司的资产均合法取得,标的公司对其资产拥有合
法、完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分权。
3、标的公司拥有的矿业权储量均为以自有资金探获,不涉及矿业
权价款处置问题。本协议签署日后标的公司矿业权若被有权机关要
求补缴价款,则本公司愿依照本公司所应承担的补缴价款额(即补
缴价款额乘以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之等额现金补偿山东
黄金。
4、标的公司的经营中不存在因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版权、商
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人提出权利要求或者诉讼的情形。
5、标的公司未签署任何非正常商务条件的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
对标的公司财务或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除已向山东黄金披露的以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对任何人的股权
或类似于股权的投资或投资承诺。
7、除已向山东黄金披露的以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偿还的借
款、或有事项和其他形式的负债。
8、标的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债权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将
强制性地处置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
9、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依法纳税,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到期应缴未
缴的税费,亦未遭受任何重大的税务调查或处罚。
10、乙方向山东黄金提供的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及公允地反映
了标的公司于财务报表所对应时点的资产、负债(包括或有事项、
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及标的公司截止财务报表所对应财
务期间的盈利或亏损,符合所适用的会计原则并真实反映了标的公
司于财务报表所对应时点或期间的财务状况。
11、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公司的未决的或据本公司或标的公司所知
可能提起的诉讼、仲裁、调查、权利主张或其他程序,但单独或累
积起来不会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调查、权
利主张或其他程序除外。
12、本公司保证蓬莱矿业就其主要生产经营用地目前租赁使用的集
体土地,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
相关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土地上建设的生产经营用房办理
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按照本公司所持蓬莱矿业的股权比例
承担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所发生的
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若蓬莱矿业未能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就其主
要生产经营用地目前租赁使用的集体土地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及其之上建设的生产经营用房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
本公司承诺将连同王志强及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
各自所持蓬莱矿业的股权比例以不低于蓬莱矿业本次重组所确定
的净资产评估值之价格回购蓬莱矿业全部股权,并将对山东黄金由
此所致的所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本公司承诺对因上述标的公司股权及资产的权利瑕疵而导致山东
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金茂矿业 无处罚纠纷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声明》签署日最近三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声明》签署日最
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及未履行承
诺,且未曾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金茂矿业 关于认购山东黄 “金茂矿业用以认购山东黄金本次交易中为募集配套资金而以确
金非公开发行股 定价格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金茂矿业的自有合法资金,不
票资金来源的承 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诺函
王志强 关于股份锁定期 “王志强(身份证号码:370622196604146513)保证在本次交易中
的承诺函 以资产认购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王志强 关于所提供材料 “本人保证在山东黄金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山东黄金提供本
真实、准确和完 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
整的承诺函 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山东黄金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
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山东黄金拥有权益的股
份。”
王志强 关于标的资产权 “本人保证本人持有的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 29%股权
利完整性的承诺 (以下简称“上述股权”)均系依合法方式取得,上述企业注册资
函 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人拥
有的上述股权权属清晰、完整,本人对上述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
处置权利;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
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限制转让情形;
本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本次
重组向山东黄金出售本人所持有的蓬莱矿业 29%股权系本人真实
意思表示。
本人保证本人用以认购山东黄金股票的本人持有 29%股权的山东
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所经营业务
合法,拥有的资产权利完整:
1、标的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有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资产和业务。标
的公司已取得或正在办理为拥有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以及开展其
目前所经营的业务所需的一切有效批准和证照,且正在办理之中的
批准和证照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2、除已向山东黄金披露的以外,标的公司的资产未被设立任何抵
押、质押;标的公司的资产均合法取得,标的公司对其资产拥有合
法、完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分权。
3、标的公司拥有的矿业权储量均为以自有资金探获,不涉及矿业
权价款处置问题。本协议签署日后,标的公司矿业权若被有权机关
要求补缴价款,则本人愿依照本人所应承担的补缴价款额(即补缴
价款额乘以本人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之等额现金向山东黄金进
行补偿。
4、标的公司的经营中不存在因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版权、商
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人提出权利要求或者诉讼的情形。
5、标的公司未签署任何非正常商务条件的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
对标的公司财务或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除已向山东黄金披露的以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对任何人的股权
或类似于股权的投资或投资承诺。
7、除已向山东黄金披露的以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偿还的借
款、或有事项和其他形式的负债。
8、标的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债权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将
强制性地处置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
9、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依法纳税,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到期应缴未
缴的税费,亦未遭受任何重大的税务调查或处罚。
10、本人向山东黄金提供的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及公允地反映
了标的公司于财务报表所对应时点的资产、负债(包括或有事项、
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及标的公司截止财务报表所对应财
务期间的盈利或亏损,符合所适用的会计原则并真实反映了标的公
司于财务报表所对应时点或期间的财务状况。
11、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公司的未决的或据本人或标的公司所知可
能提起的诉讼、仲裁、调查、权利主张或其他程序,但单独或累积
起来不会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调查、权利
主张或其他程序除外。
12、本人保证蓬莱矿业就其主要生产经营用地目前租赁使用的集体
土地,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相
关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土地上建设的生产经营用房办理完
毕《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按照本人所持蓬莱矿业的股权比例承担
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所发生的土地
出让金等相关费用;若蓬莱矿业未能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就其主要生
产经营用地目前租赁使用的集体土地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及其之上建设的生产经营用房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本
人承诺将连同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金茂矿业按照各
自所持蓬莱矿业的股权比例以不低于蓬莱矿业本次重组所确定的
净资产评估值之价格回购蓬莱矿业全部股权,并将对山东黄金由此
所致的所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本人承诺对因上述标的公司股权及资产的权利瑕疵而导致山东黄
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志强 无处罚纠纷声明 “本人在本《声明》签署日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本人在本《声明》签署日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及未履行承诺,且未曾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
责。”
山东省国投 股票锁定期承诺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国投 关于所提供资料 “本公司保证在认购山东黄金本次重组配套资金认购交易过程中
真实、准确、完 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
整的承诺函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国投 关于认购山东黄 “山东省国投用以认购山东黄金本次交易中为募集配套资金而以
金非公开发行股 确定价格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山东省国投的自有合法资
票资金来源的承 金,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诺函
前海开源 股票锁定期承诺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海开源 关于所提供资料 “本公司保证在认购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真实、准确、完 组配套融资的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
整的承诺函 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前海开源 关于认购山东黄 “前海开源基金本次用以认购山东黄金本次交易中为募集配套资
金非公开发行股 金而以确定价格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系依法募集而来,将通
票资金来源的承 过拟成立的前海开源定增 6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最终出
诺函 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山金金控 股票锁定期承诺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金金控 关于所提供资料 “本公司保证在认购山东黄金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有关文件、
真实、准确、完 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整的承诺函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认购山东黄
“山金金控用以认购山东黄金本次交易中为募集配套资金而以确
金非公开发行股
山金金控 定价格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山金金控的自有合法资金,不
票资金来源的承
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诺函
山东黄金第 关于认购山东黄
“用以认购山东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系薪酬所得或其它合
一期员工持 金非公开发行股
法取得资金,不存在代持或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及其他法律法规禁
股计划认购 票资金来源的承
止的情形”
人 诺函
有色集团、
山金金控、 关于重大资产重 “在本次重组实施交割日后,归来庄公司、蓬莱矿业成为山东黄金
归来庄公 组后减少关联交 的子公司,其所产标准金将委托山东黄金的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
司、蓬莱矿 易的承诺函 (莱州)有限公司焦家精炼厂代为销售。”

为避免本次重组涉及的蓬莱矿业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办理完毕权属证书造成的风险,
有色集团、金茂矿业及王志强分别出具补充承诺,预计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对相关土
地和房产瑕疵进行完善,并对山东黄金由此所致的所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上述承诺履行的变更事项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除上述有色集团、金茂矿业及王志强就蓬莱矿业土地和房产完善事宜所作的承诺
外,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作出的相关事项的承诺均正常履行或已履行完毕。
九、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
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
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
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
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本次重组的交割日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上市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
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期间损
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十、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已完成过户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已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及相关验资事宜;上市
公司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因办理土地使
用权证涉及的用地指标尚未取得,本次重组交易标的蓬莱矿业无法在原承诺的预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相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完善手续,交易对方有色集团、金茂矿业及王志强已就
上述事项出具了补充承诺且该承诺履行的变更事项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在正常履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上述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
存在重大障碍,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经实施完毕,且上市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文件有效期内成功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二)律师核查意见
法律顾问华联律师认为:
“公司已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以及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合法、有效。”
第三节 本次交易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黄金集团、有色集团、黄金地勘、金茂矿业及自然
人王志强。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交易对方分别持有东风探矿权、东风采矿权及相关资产与负债、归
来庄公司 70.65%股权及蓬莱矿业 51%股权、新立探矿权、蓬莱矿业 20%股权及蓬莱矿
业 29%股权等资产。
3、交易方式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交易标的。
4、交易标的价格
本次交易中各标的资产的价格为 447,385.55 万元。
5、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股份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33 元/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23,072,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2015 年 6 月 12 日,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
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4.23 元/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23,072,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2016 年 6 月 16 日,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4.13 元/股。
基于上述发行价格的调整,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 316,621,055
股。
(3)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股份发行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黄金集团 116,836,100
2 有色集团 71,932,142
3 黄金地勘 99,424,515
4 金茂矿业 11,603,387
5 王志强 16,824,911
合计 316,621,055
(4)股份锁定期
黄金集团、有色集团及黄金地勘已经作出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山东黄
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若该承诺的股票限售
期限届满而黄金集团、有色集团及黄金地勘与山东黄金分别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黄金集团、有色集团及黄金地勘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部
分或者全部山东黄金的股票将继续限售(锁定)至其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完毕为止。金茂矿业和王志强也已作出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
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部分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复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
内向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五
名特定投资者以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承销方
式为代销。
2、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融资的特定对象为向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
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五名特定投资者。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50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23,072,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2015 年 6 月 12 日,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完成除息,本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4.50 元/股调整为 14.40 元/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23,072,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2016 年 6 月 16 日,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完成除息,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4.40 元/股调整为 14.30 元/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股份发行价最终调整
为 14.30 元/股。
5、发行数量
根据特定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情况,本公司向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
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发行股份 117,425,346 股,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方 持有人账户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元)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
1 山东省国投 25,349,650 362,499,995.00
股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基金—浦发银
2 前海开源 行—前海开源定增 6 号 52,458,041 750,149,986.30
资产管理计划
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
3 山金金控 20,979,020 299,999,986.00
公司
烟台市金茂矿业有限公
4 金茂矿业 6,993,006 99,999,985.80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
山东黄金第一期
5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11,645,629 166,532,494.70
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合 计 117,425,346 1,679,182,447.80
注:根据《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
稿)》及最终认购情况,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减少 536.50 万元,系山
东黄金部分员工因离职或其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所致,其中董事长王立君由于调任黄金集团任董
事,不满足山东省国资委对于国企高管任职的持股要求,减少了认购金额 29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40 号文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上
限按照 2015 年利润分配计划实施完成后调整的发行上限的要求,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更,不
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
6、本次配套融资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本次配套发行对象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
茂矿业、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均已缴纳了股票认购款。
2016 年 9 月 29 日,天圆全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16]000039 号),
确认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5:00,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已在中信证券指
定账户缴存认购款共计人民币 1,679,182,447.80 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天圆全出具《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16]000040 号)。根
据该验资报告,山东黄金本次共配套发行 117,425,34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9,182,447.8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36,36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2,822,447.80 元,募集资金金额已汇入山东黄金募集资金专
户。
7、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情况
上市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本次交易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开设的专项账户中,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8、锁定期安排
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本
次交易中以现金认购的山东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
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股权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就本次交易新增的 434,046,401 股股份向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
册。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交易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黄金集团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玉民
注册资本:127,261.80 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1996 年 7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961156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限子公司经营)黄金地质探矿、开采;黄金矿山电力供应;
汽车出租。(一般经营项目)黄金珠宝饰品提纯、加工、生产、销售;黄金选冶及技术
服务;贵金属、有色金属制品提纯、加工、生产、销售;黄金矿山专用设备及物资、建
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设备维修;批准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
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及会计咨询,物业管理。
2、有色集团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裴佃飞
注册资本:11 亿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8 年 8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792144264
经营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地质探矿、开采、选冶的技术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进出
口业务及进料加工。
3、黄金地勘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莱州北路 609 号
法定代表人:刘钦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3 年 1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755406041G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地质钻探:甲级;地质坑探:
乙级、丙级;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工程测量、矿山测量、隧道测量、
竣工测量。
4、金茂矿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烟台市金茂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大柳行镇东石硼村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 年 8 月 1 日
营业执照号:370684228010719
税务登记证号:370684731690519
组织机构代码:73169051-9
经营范围:金属、非金属矿石、矿粉销售及进出口;对黄金冶炼业、化工业、农产
品加工业、储藏业、房地产业投资。
5、王志强基本情况
姓名:王志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62219660414****
住所:山东省蓬莱市大柳行镇东石硼村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 3 号润利大厦 1703 室
联系方式:0535-688255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取得加拿大居留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山东省国投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 40-1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C 座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广庆
注册资本:45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73167C
经营范围:省国资委授权的国有产权经营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项目的投资与
管理;资产管理及资本运营;托管经营;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17 日
2、前海开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兆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 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857410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061444721
组织机构代码证:06144472-1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3 日
3、山金金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 号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国红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115732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1057612956
组织机构代码:05761295-6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实业投资,贵金属、有色金属领域
内的投资,贵金属销售、回购,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
管理,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4 日
4、金茂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市金茂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大柳行镇东石硼村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 年 8 月 1 日
营业执照号:370684228010719
税务登记证号:370684731690519
组织机构代码:73169051-9
经营范围:金属、非金属矿石、矿粉销售及进出口;对黄金冶炼业、化工业、农产
品加工业、储藏业、房地产业投资。
5、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山东黄金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
及首次持有人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国红主持,会议选举产生了 7 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委员以及管理委员会主任,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授权代表与
上市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黄金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色集团及黄金地
勘为黄金集团的下属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发行对象中,山金金控系黄金集团 100%
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黄金集团;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
山东黄金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除公司年报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及本次重组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
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就本次交易新增的 434,046,401 股股份向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6 年 10 月 17 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并正式列入上
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
管手续。本次新增的 434,046,401 股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并同时满足本次重组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股份认购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等约定的相关条件后,按照上述协议约定的方式解
除锁定。该等新股在解除锁定的次一交易日可进行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证券代码:60054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黄金集团、有色集团及黄金地勘已经作出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山东黄
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若该承诺的股票限售
期限届满而黄金集团、有色集团及黄金地勘分别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黄金集团、有色集团及黄金地勘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部
分或者全部山东黄金的股票将继续限售(锁定)至其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完毕为止。金茂矿业和王志强业也已作出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
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本
次交易中以现金认购的山东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
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至相关交易对方名下后,公司前
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黄金集团 831,933,836 47.82%
2 黄金地勘 99,424,515 5.72%
3 有色集团 71,932,142 4.13%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363,000 1.06%
5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 16,999,722 0.98%
6 王志强 16,824,911 0.97%
7 青岛黄金 16,054,672 0.9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8 16,007,913 0.92%
基金
9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16,000,000 0.9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
10 12,621,252 0.73%
投资基金
(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831,933,836 44.79%
2 黄金地勘 99,424,515 5.35%
3 有色集团 71,932,142 3.87%
4 前海开源山东黄金定增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52,458,041 2.82%
5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5,349,650 1.36%
6 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979,020 1.13%
7 烟台市金茂矿业有限公司 18,596,393 1.00%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363,000 0.99%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9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 16,999,722 0.92%
10 王志强 16,824,911 0.9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山东黄金本次股份变动事宜中,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前持 股份变动数 股份变动后持股
姓名 职务
股数量(股) (股) 数量(股)
何吉平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0 121,678.32 121,678.32
李涛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0 131,818.18 131,818.18
王德煜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0 121,678.32 121,678.32
宋增春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0 162,237.76 162,237.76
注:上述高管持股系通过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非直接持股。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新增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434,046,401 434,046,401 23.3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3,072,408 100.00 0 1,423,072,408 76.63
三、股份总数 1,423,072,408 100.00 434,046,401 1,857,118,809 100.00
本次交易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
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抗风
险能力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标的资产中的东风项目、归来庄深部采矿权项目新
立探矿权项目、蓬莱矿业虎路线矿段、初格庄矿段探矿权等在产矿山的产能提升以及矿
业权的开发建设,以提高本次重组项目整合绩效,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上述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资金的投入
和项目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建成,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收入,增强综合实力。
(四)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6 月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为: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每股收益(元/股) 0.03 0.58
每股净资产(元/股) 6.40 6.47
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模拟计算的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6 月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为: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每股收益(元/股) -0.002 0.44
每股净资产(元/股) 7.23 7.31
注:每股收益=备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每股净资产=(备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及配套融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五)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
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六)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
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
和同业竞争状况不发生变化,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黄金总股本的
10%,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后续经营等有积极影响,相关财务信息及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公告披露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受山东黄金委托并经双方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确认,中信证券担任其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指定冯新征、包项二人作为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
财务顾问主办人。中信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
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
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中信证券内核小组的审核。
二、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山东黄金本次交易发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山东黄
金本次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定向发行的 A 股股票及山东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七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中信证劵在《财务顾问协议》
中明确了中信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
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
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以
及其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
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8、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八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 6030
传真:(010)6083 6031
经办人员:冯新征、包项、张昕、蔡勇、胡星、王晓雯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谢炳光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2 号高斓大厦 10 层
电话:010-84417811
传真: 010-84417306
经办人员: 崔丽、赫志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刘志新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56 号方圆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8610)83914188
传真: (8610)83915190
经办人员: 任文君、左丽芳、曲景明、孙小波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4、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7、认购方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8、其他与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方式及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 3 号楼
电话:0531-67710376
传真:0531-67710380
联系人:邱子裕、张如英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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