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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2-10-26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股票代码:600714 公告编号:临 2012-034 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 112 号)


2012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2 金瑞债

证券代码:122169

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上市时间:2012 年 10 月 29 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签署日期:2012 年 10 月 26 日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矿业”、“发行人”或“本
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
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

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
年1-3月实现的净利润(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30,001.89万元、37,793.01万元、
42,191.48万元和9,835.51万元,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3,629.58万元、3,480.96
万元、3,117.80万元和359.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
分别为3,629.58万元、3,480.96万元、3,117.80万元和359.21万元;实现经营活动
净现金流量(合并口径)7,135.53万元、15,427.13万元、6,238.59万元和-6,037.33
万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94,95.18万元(截至2012
年3月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409.45万元(2009年度、2010年度及
201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一
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63.57%(合并口径),母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3.07%,均不高于70%。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HAI JINRUI MINERAL DEVELOP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程国勋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股票代码:600714.SH
董事会秘书:李军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柒仟叁佰肆拾万肆仟伍佰元整(¥273,404,500.00)
股本:人民币贰亿柒仟叁佰肆拾万肆仟伍佰肆拾壹元整(¥273,404,541.00)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 112 号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 36 号
邮政编码:810008
联系电话:0971-6321867、6321653
传真:0971-633091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30000100008572
电子邮箱:scgfxx@public.xn.qh.cn
经营范围:矿业开发、加工、销售;锶业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矿
业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铸件产品
的开发、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开发、资源开发;其他矿产品开发、加工、冶
炼;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收购及兼并;机械加工制造;产品技术开发;汽
车零配件批发、零售;冶金设备、除尘设备及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出口本企业
自产的化工产品及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
经营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及主要产品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原煤的生产、销售,碳酸锶及副产品硫磺的生产和销售。
目前主营业务煤炭的生产和销售,近三年及一期占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
入总额的比例平均在 90%左右,碳酸锶及副产品硫磺的生产和销售不足 10%。
公司生产的原煤主要供应青投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桥头铝电,近三年及一
期公司对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平均在 70%左右,其余
部分主要销往青海省内的电力、水泥等企业。
公司生产的碳酸锶,客户群体较为集中,主要供应马鞍山鑫洋永磁有限责任
公司、攀钢集团钢城企业总公司西磁分公司和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资源分
公司等少数企业。

2、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

主要产品名称 柴达尔矿井原煤 海塔尔矿井原煤 碳酸锶 硫脲 硫磺

设计生产能力 90 万吨/年 60 万吨/年 3 万吨/年 1 万吨/年 0.45 万吨/年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售情况

产品名称 项 目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产量(万吨) 43.99 179.97 171.00 140.84
原煤 销量(万吨) 42.62 180.93 179.49 139.56
平均售价(元/吨) 217.97 209.58 187.20 175.02
产量(吨) 2,301.00 8,910.00 12,021.00 11,129.23
碳酸锶 销量(吨) 1,069.00 9,153.00 14,768.36 11,538.25
平均售价(元/吨) 4,946.31 4,362.36 2,683.08 2,677.96
产量(吨) 393.00 1,498.53 1,979.48 1,795.00
硫磺 销量(吨) 156.20 1,759.48 2,491.54 1,721.94
平均售价(元/吨) 897.44 845.53 626.45 458.09

(3)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2012 年 1 季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产品名称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2012 年 1 季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产品名称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煤炭 9,290 6,390 37,919 23,341 33,661 20,002 26,448 14,433
碳酸锶 529 454 3,993 3,451 3,962 4,526 2,473 3,251
硫磺 14 18 149 123 156 104 79 101
天青石 940 140
小 计 9,833 6,862 42,060 26,915 37,779 24,632 29,940 17,926




(二)发行人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公司前身为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系经青海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青体改〔1995〕第 048 号文批准,以青海山川铸造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
之铁合金二分厂及其配套设施作为改制主体,联合海南深海进出口有限公司、青
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贵州省机械进
出口有限公司、中国磨料磨具进出口联营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青海
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厦门公司等八家发起人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中,山川集团以经评估确认后的 3,841.70 万元经营性净资产按 1:1 的比例
折股进入股份公司,其他八家发起人以现金 1,658.30 万元按 1:1 的比例折股进入
股份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审字〔1996〕32 号)和《关于同意青
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发行 A 股的批
复》文件批准,公司于 1996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17 日,以“全额预缴、比例配售、
余额转存”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股本总额
为 7,500 万元。股份发行募集完成后,出资经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
“中洲〔1996〕发字第 069 号”《验资报告》。1996 年 5 月 27 日,经青海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630000120085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 万元。1996 年 6 月 6 日,经上交所“上证上〔1996〕031
号文”同意,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比例
(万股)



一、非流通股 5,500.00 73.33%
其中:山川集团 国有法人股 3,841.70 51.22%
海南深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股 1,018.30 13.58%
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 境内法人股 300.00 4.00%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股 220.00 2.93%
青海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境内法人股 40.00 0.53%
贵州省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股 20.00 0.27%
中国磨料磨具进出口联营公司海南分公司 境内法人股 20.00 0.27%
中国冶金进出口青海公司 境内法人股 20.00 0.27%
中国冶金进出口厦门公司 境内法人股 20.00 0.27%
二、流通股 2,000.00 26.67%
三、总股本 7,500.00 100.00%




(三)历次股本形成及变动
1、送红股
根据公司 199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1997 年 5 月,以 1997 年 5 月
23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2.5 的比例送红股,共计派送红股 1,875
万股,该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375 万股,其中山川集团持有 4,802.125
万股,持股比例为 51.22%。

2、股权划转
2000 年,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青国资字第〔2000〕54 号文批复同意青
海省投资公司(青投集团前身)将其受让海南深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13.58%的 1,272.875 万股股份划转给山川集团。划转后,山川集团持有公
司 6,07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4.8%。
2000 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函〔2000〕9 号文批准,山川集团以协议转
让方式将所持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 2,625 万股,作价 4,987.5 万元(折合 1.90 元/
股)转让给青海省电力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山川集团持有公司 36.80%
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省电力公司持有公司 28%的股权,为公司第
二大股东。

3、送红股
根据公司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01 年 5 月,以 2001 年 5 月 25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送 1.5 股,共计派送红股 1,406.25
万股,该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781.25 万股。

4、股权划转
2001 年 6 月 6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380 号)批准,山川集团
将持有的公司 3,967.5 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青海省投资公司持有。划转后,青
海省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967.5 万股,占总股本的 36.80%,成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其所持股权性质变更为国家股。2001 年 7 月 2 日,该次股权划转完成变
更登记手续。
5、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200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03 年 6 月,以 2003 年 6 月
13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转 4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312.50 万股,该次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5,093.75 万股。

6、重大资产置换,公司名称变更
2002 年,公司与青海大风山锶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以公司铁合金资产与青海大风山锶业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进行置换。2003 年 4
月 11 日,该资产置换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2003 年 5 月 22 日,该资产置换
方案经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3 年 6 月 3 日,经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审核批准,公司由“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青海山川矿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7、股权转让,公司名称变更
2004 年 7 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青投集团以协议转
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 5,554.50 万股股份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金星矿业,每股价
格 2.61 元。该次股权转让后,金星矿业持有公司股份 5,554.50 万股,持股比例
为 36.8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04 年 11 月 8 日,公司由“青海山川矿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9 月 12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由公
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 年 9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 10 送 3 的对价安排,即 2006 年 9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付 3 股对价。股改实施后,金
星矿业持有公司股份 4,948.65 万股,持股比例为 32.7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禁,大股东减持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经公司公告:2007 年 9 月 27 日起,公司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 26,568,660 股获准上市交易。2008 年 10 月 6 日起,公司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15,093,750 股获准上市交易。截至 2008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
金星矿业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54.6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后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为 4,193.87 万股,持股比例为 27.78%。
10、重大资产重组
2009 年,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该次资产重组包括: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向大股东青投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全资子公司西海煤炭 100%股权。
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西海煤炭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49,599.15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2008 年 11 月 11 日 ST 金瑞四届十七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为 4.05 元/股,发行
股份总额为 12,246.70 万股。因购买资产总价超过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0.08 元,公
司以现金补足。

(2)出售资产
青投集团以承接短期债务+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ST 金瑞长期闲置的天青石
选矿厂资产。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天青石选矿厂资产评估值为
6,627.96 万元。青投集团将承接公司 31 家债权人共 33 笔短期债务,共计 5,706.86
万元,承接债务与天青石选矿厂资产售价之间的 921.10 万元差额由青投集团以
现金方式补足。

2009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985 号)批准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公司自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完成后,青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4.79%的股权,通过金星矿业间接持有
公司 15.34%的股权,合并持有公司 60.13%的股权。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1、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27,340.45 万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为 12,246.7041 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15,093.75 万股。青
投集团持有公司 12,246.7041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的 44.79%,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金星矿业持有公司 4,193.87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15.34%,为公司第二
大股东。

股份数量 比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467,041.00 44.7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22,467,041.00 44.79%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0,937,500.00 55.21%
1、人民币普通股 150,937,500.00 55.2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73,404,541.00 100.00%

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2011 年末股东总数 31,817 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份 股份数量
数量
青海省投资集 122,467,04
国有法人 44.79% 122,467,041 质押 89,340,000
团有限公司
青海省金星矿 国有法人 15.34% 41,938,670 质押 35,969,335


业有限公司
青海省电力公
国有法人 8.16% 22,313,409 无

何乔 境内自然人 1.01% 2,774,002 未
鲍利兴 境内自然人 0.27% 735,500 未知
武进 境内自然人 0.26% 713,794 未知
青岛建飞产业
未知 0.20% 551,900 未知
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客户
未知 0.19% 530,000 未知
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
中国磨料磨具
境内非国有
进出口公司海 0.13% 358,591 未知
法人
南公司
李亚文 境内自然人 0.12% 322,800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的数量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41,938,670 人民币普通股 41,938,670
青海省电力公司 22,313,409 人民币普通股 22,313,409
何 乔 2,774,002 人民币普通股 2,774,002
鲍利兴 735,500 人民币普通股 735,500
武 进 713,794 人民币普通股 713,794
青岛建飞产业有限公司 551,900 人民币普通股 551,90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5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30,000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磨料磨具进出口公司海南
358,591 人民币普通股 358,591
公司
李亚文 322,800 人民币普通股 322,800
马志坚 313,477 人民币普通股 313,477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的第 1 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的说明
或一致行动人情况。




三、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的风险
煤炭采选行业的收益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



退,煤炭的需求量将减少,煤炭价格可能下跌,直接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业绩及
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2、依赖相关行业的风险
发行人煤炭产品主要销往电解铝、电力及水泥等行业,下游行业经营状况不
佳将直接导致对发行人的产品需求减少,产品的价格和销售量都可能降低,进而
对发行人收益水平构成负面影响。虽然发行人与销售区域内主要客户均有紧密的
合作关系,销量和价格均有较好保证,但也不能完全避免下游行业下行对发行人
利润带来的不利影响。

3、对煤炭资源依赖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煤炭的生产和销售,因此对煤炭资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
发行人能否对现有煤矿进行成功勘探和开发以及获得有价值的煤炭资源,将直接
影响到未来的生存和发展。现有煤炭储量会随着开采而减少,若不能加大煤炭资
源的储备,则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4、安全生产的风险
发行人在从事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顶板、瓦斯、煤
尘、火灾、水害、中毒等,作为安全生产条件稳定的国有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
发行人注重安全投入,对矿井的安全监测系统、防灭火系统、防尘系统、防水系
统、瓦斯抽放系统、通风设备等进行改造、完善,提高了矿井抗灾能力和安全水
平,但突发安全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防范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
将有可能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产生影响,减少发行人销售收入及利润。

5、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自 2009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以来,新增加向青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桥
头铝电销售煤炭的关联交易。近 3 年该部分关联交易均占公司销售额的 70%左
右,鉴于青海煤炭市场封闭性强、需求集中度高的特点,以及桥头铝电煤炭需求
持续稳定,公司业绩有保障,但公司对桥头铝电的销售额占比太大,依存度较高。
随着青海省内拟建的火电厂逐步建成投产及青海省电煤需求量集中度的降
低,西海煤炭结合 2009 年《青海省火电电源规划》,正积极开拓煤炭销售,提升
向非关联方销售煤炭的比例,以逐步降低关联销售数量和比例。公司为确保关联



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采取了诸多措施,但结果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6、同业竞争风险
公司自 2009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以来,煤炭开采、生产和销售业务与青
投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青海鱼卡煤电有限公司所从事主营业务相同,存在产生潜在
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鱼卡煤电自投产起至全部注入公司的过渡期内,鱼卡煤电将与公司煤炭销售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为避免鱼卡煤电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产
生的不利影响,青投集团承诺过渡期内鱼卡煤电所生产之煤炭将委托西海煤炭进
行销售。
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接青投集团通知,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
公司控股股东青投集团拟以鱼卡煤炭资源探矿权出资,与其他七家单位共同设立
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比例为 21%。按照国家关于煤炭
产业“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政策要求,新设立的公司将作为青海省鱼卡
矿区的唯一开发主体,实现对鱼卡矿区的统一开发。
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产收益,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青投集团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中出具的《避免竞争承诺函》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督促青投集团在取得青海省国资委的认可后,承诺自青海能源全面投
产起三年内,将青投集团所拥有的青海能源全部权益转让给公司,使公司最终成
为青投集团下属唯一经营煤炭采选业务的经营主体,但该同业竞争的解决存在不
确定性。

7、产权瑕疵风险
公司下属的化工分公司有部分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未取得权属证明,未
及时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已取得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又无拖欠工程款情况,不存在权属纠纷,导致公司在办理房产权属证明问题上未
予足够重视,影响了办理进度。2012 年 5 月 7 日,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出具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房屋权属登记正在办理之
中”的证明。


目前,该批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证明正在加紧办理中,公司已书面承诺争取
在 2012 年末办理完毕。
(二)管理风险
2009 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由单一的锶业转变为以煤炭生产、销
售为主、以锶业为辅的主营业务格局。公司规模扩大化、组织结构复杂化、业务
种类多元化后使发行人管理子公司的难度增大,如果发行人内部管理体系不能正
常运作,或者下属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不高,可能对下属企业开展业务和提高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进而降低发行人的收益,公司面临一定程度的管理风险。
(三)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煤炭行业是国家重点调控行业,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将对公司的经营
产生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煤炭工业发
展“十二五”规划,我国将用五年时间,基本建立起一个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
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目前,国家
已在部分省份组织开展了煤炭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促进煤炭行业健
康持续发展,国家可能于近期实施煤炭资源税新政策,该类政策的出台在促进煤
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或将增加公司生产成本。

2、环保政策风险
西海煤炭在煤炭开采、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产生下列影响:煤炭开采过程中排
放的煤矸石、煤泥等废弃物侵占土地;煤炭开采会造成地表变形,形成塌陷;矿
井排放的废水会造成水污染。
西海煤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内部
规章制度。但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强,煤炭行业执行的环境保
护国家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如国家修改现有的或颁布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并提高
现有的煤炭行业环保标准,则公司将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资金购置环保设备、进行
环保治理,以符合新的环保要求,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第三节 债券发行概况

一、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1.5 亿元。


二、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97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三、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
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见发行公告。

(二)发行对象

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组织
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的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债券面额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七、利率上调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
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
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
率不变。


八、回售条款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9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
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2 年 8 月 29 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
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5 年 8 月 2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债券信用等级

经鹏元资信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15,000 万元,网上公开发行 5,000 万元,网下发
行 10,000 万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9 月 3
日汇入发行人制定的银行账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期债券
网上发行认购冻结资金情况、网下配售认购冻结资金情况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国浩
验字[2012]709A134、国浩验字[2012]709A135 号、[2012]709A136 的验资报告,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
为国浩验字[2012]709A133 的验资报告。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
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2 金瑞债”,上市代码为“122169”。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公司 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 2010 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国富浩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浩华审字[2010]第

436 号、浩华审字[2011]第 227 号和浩华审字[2012]709A426 号)。本公司 2012

年 1-3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2 年 3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347,842.87 56,782,281.14 19,216,513.07 61,972,279.43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0,669,600.00 20,574,842.96 100,000.00 1,024,000.00
应收账款 7,303,244.96 15,270,844.45 26,027,274.33 70,074,613.23
预付款项 57,243,595.04 43,705,922.91 32,909,077.91 51,899,805.43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1,225,320.16 32,973,936.66 24,126,008.47 12,636,183.46
存货 71,550,987.85 62,300,733.44 48,260,453.32 60,759,369.33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644,794.94 12,724.37 162,290.34
流动资产合计 301,985,385.82 231,608,561.56 150,652,051.47 258,528,541.2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618,290,301.38 628,582,970.57 664,317,760.93 650,069,051.68
在建工程 121,322,910.79 109,889,596.75 70,156,110.89 54,974,757.64


项 目 2012 年 3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99,094,537.28 100,198,579.61 101,972,869.43 106,279,719.3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985,787.32 12,985,787.32 11,482,255.01 5,159,952.76
其他非流动性资

非流动资产合计 851,693,536.77 851,656,934.25 847,928,996.26 816,483,481.43
资产总计 1,153,678,922.59 1,083,265,495.81 998,581,047.73 1,075,012,022.6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0,700,000.00 100,800,000.00 104,900,000.00 176,2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000,000.00 10,000,000.00
应付账款 59,311,671.83 53,236,765.54 63,070,832.83 72,540,628.48
预收款项 62,461,545.48 21,543,119.08 17,171,624.91 18,532,966.59
应付职工薪酬 12,807,671.44 9,014,834.66 14,525,509.17 7,849,913.47
应交税费 71,184,792.27 86,846,361.21 85,613,289.76 77,452,804.11
应付利息 358,416.00 358,416.00 238,944.00 119,472.0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73,332,996.02 77,887,514.51 52,167,511.65 74,058,724.21
一年内到期的非
118,000,000.00 118,000,000.00 43,500,000.00 47,000,000.00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28,157,093.04 477,687,011.00 381,187,712.32 473,754,508.8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5,560,000.00 173,210,000.00 214,560,000.00 245,56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7,260,000.00
预计负债 2,834,478.00 2,834,478.00 3,488,625.00 2,834,478.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34,915,551.65 34,915,551.65 35,845,014.25 24,574,476.8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0,570,029.65 210,960,029.65 253,893,639.25 272,968,954.85
负债合计 758,727,122.69 688,647,040.65 635,081,351.57 746,723,463.7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73,404,541.00 273,404,541.00 273,404,541.00 273,404,541.00
资本公积 98,763,518.30 98,763,518.30 98,063,518.30 98,063,518.30
减:库存股



项 目 2012 年 3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专项储备 -2,273,434.98 985,353.69 1,744,569.30 1,343,031.58
盈余公积 31,200,922.10 31,200,922.10 31,200,922.10 31,200,922.10
未分配利润 -6,143,746.52 -9,735,879.93 -40,913,854.54 -75,723,454.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94,951,799.90 394,618,455.16 363,499,696.16 328,288,558.94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4,951,799.90 394,618,455.16 363,499,696.16 328,288,558.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153,678,922.59 1,083,265,495.81 998,581,047.73 1,075,012,022.65
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8,355,136.77 421,914,820.31 377,930,090.08 300,018,931.80

减:营业成本 68,617,289.54 269,180,972.59 246,359,341.53 179,291,279.18

营业税金及附加 3,648,027.61 19,608,518.33 16,148,892.41 10,344,583.01

销售费用 3,700,422.76 13,819,687.78 21,372,273.10 17,874,209.21

管理费用 10,493,385.87 58,200,122.92 43,823,669.83 38,280,275.30

财务费用 6,492,097.64 18,616,653.32 21,162,368.53 20,100,827.68

资产减值损失 5,593,354.54 636,869.52 12,848,731.3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5,403,913.35 36,895,510.83 28,426,675.16 21,279,026.05

加:营业外收入 72,382.32 14,186,281.88 14,382,807.38 30,421,290.66

减:营业外支出 1,469.41 1,584,661.45 2,627,339.00 4,818,981.4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5,474,826.26 49,497,131.26 40,182,143.54 46,881,335.25

减:所得税费用 1,882,692.85 18,319,156.65 5,372,544.04 10,585,545.11

四、净利润 3,592,133.41 31,177,974.61 34,809,599.50 36,295,790.14




项 目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92,133.41 31,177,974.61 34,809,599.50 36,295,790.14

少数股东损益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131 0.114 0.1273 0.1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131 0.114 0.1273 0.13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3,592,133.41 31,177,974.61 34,809,599.50 36,295,790.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3,592,133.41 31,177,974.61 34,809,599.50 36,295,790.14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8,607,742.10 422,417,038.19 425,064,789.32 249,022,413.15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435,707.99 12,009,052.27 26,937,257.94 119,164,694.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043,450.09 434,426,090.46 452,002,047.26 368,187,107.7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9,259,973.14 186,842,417.75 138,920,601.36 110,775,495.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9,789,734.99 55,900,506.56 54,976,256.14 46,610,821.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124,979.51 104,865,770.45 77,563,739.98 33,575,965.6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5,242,044.28 24,431,543.24 26,270,163.69 105,869,500.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0,416,731.92 372,040,238.00 297,730,761.17 296,831,782.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373,281.83 62,385,852.46 154,271,286.09 71,355,325.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项 目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173,172.60 25,570,415.25 63,190,819.87 78,840,159.18
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73,172.60 25,570,415.25 63,190,819.87 78,840,159.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73,172.60 -25,570,415.25 -63,190,819.87 -78,840,159.1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2,350,000.00 178,650,000.00 200,100,000.00 196,4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7,260,000.00 7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610,000.00 179,350,000.00 200,100,000.00 196,4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00,000.00 149,600,000.00 305,900,000.00 150,860,000.00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7,397,983.84 30,199,669.14 24,036,232.58 29,266,503.7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800,000.00 4,000,000.00 5,764,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97,983.84 181,599,669.14 333,936,232.58 185,890,503.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112,016.16 -2,249,669.14 -133,836,232.58 10,509,496.3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434,438.27 34,565,768.07 -42,755,766.36 3,024,662.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6,782,281.14 19,216,513.07 61,972,279.43 58,947,617.2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347,842.87 53,782,281.14 19,216,513.07 61,972,279.43





(二)近三年的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2 年 3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36,117.85 10,256,763.90 9,332,169.08 160,772.00
交易性金融资

应收票据 669,600.00 574,842.96 100,000.00 124,000.00
应收账款 6,838,229.99 8,460,484.04 13,358,603.69 12,360,976.39
预付款项 2,420,741.44 2,896,478.79 3,457,223.45 3,713,161.95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345,822.78 3,211,105.45 3,513,400.57 3,578,531.13
存货 62,895,164.46 54,387,220.42 40,576,154.60 41,721,517.79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230,197.00 12,724.37 162,290.34
流动资产合计 78,035,873.52 79,786,895.56 70,350,275.76 61,821,249.6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85,281,729.71 285,281,729.71 285,281,729.71 285,281,729.7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60,427,069.30 162,536,098.05 167,867,052.37 161,923,487.00
在建工程 17,880,981.95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52,854,070.50 53,468,689.32 55,927,164.60 58,385,639.8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

其他非流动性
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98,562,869.51 501,286,517.08 509,075,946.68 523,471,838.54


项 目 2012 年 3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76,598,743.03 581,073,412.64 579,426,222.44 585,293,088.14
负债及所有者权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700,000.00 20,800,000.00 24,900,000.00 56,2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4,275,827.60 14,118,085.60 16,871,763.79 15,102,753.36
预收款项 1,946,448.78 2,148,272.53 4,046,178.12 3,818,645.58
应付职工薪酬 2,565,607.42 2,909,139.50 1,690,890.34 738,802.08
应交税费 19,594,560.08 21,927,585.57 21,540,884.84 21,825,986.58
应付利息 358,416.00 358,416.00 238,944.00 119,472.0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15,246,400.49 114,844,485.65 191,142,042.63 148,180,084.06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74,687,260.37 177,105,984.85 260,430,703.72 245,985,743.6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560,000.00 4,560,000.00 4,560,000.00 4,56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654,147.00
递延所得税负

其他非流动负
10,500,000.00 10,500,000.00 11,400,000.00 8,1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060,000.00 15,060,000.00 16,614,147.00 12,660,000.00
负债合计 189,747,260.37 192,165,984.85 277,044,850.72 258,645,743.6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73,404,541.00 273,404,541.00 273,404,541.00 273,404,541.00
资本公积 183,794,900.97 183,794,900.97 183,094,900.97 183,094,900.97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26,668,561.26 26,668,561.26 26,668,561.26 26,668,561.26
未分配利润 -97016520.57 -94,960,575.44 -180,786,631.51 -156,520,658.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6,851,482.66 388,907,427.79 302,381,371.72 326,647,344.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76,598,743.03 581,073,412.64 579,426,222.44 585,293,088.14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451,186.35 42,728,280.11 41,541,886.97 35,476,410.24
减:营业成本 4,720,658.87 35,770,614.07 46,310,968.80 34,951,528.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745.00 539,533.35 453,695.46 484,124.93
销售费用 226,651.07 3,143,502.56 5,083,309.67 4,681,467.44
管理费用 2,129,228.12 22,744,876.73 9,496,881.07 16,033,716.18
财务费用 400,761.33 1,734,505.58 2,415,829.95 4,233,270.49
资产减值损失 4,555,613.24 1,775,196.74 5,427,146.9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104,114,282.21
其中:对联营、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二、营业利润 -2,126,858.04 78,353,916.79 -23,993,994.72 -30,334,843.94
加:营业外收入 72,382.32 7,502,139.28 1,491,433.48 9,115,852.97
减:营业外支出 1,469.41 30,000.00 1,763,411.52 1,078,131.27
其中:非流动资产
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2,055,945.13 85,826,056.07 -24,265,972.76 -22,297,122.24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2,055,945.13 85,826,056.07 -24,265,972.76 -22,297,122.24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075 -0.09 -0.1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075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2,055,945.13 85,826,056.07 -24,265,972.76 -22,297,122.24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05,000.00 25,147,307.60 16,048,130.06 7,382,423.71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7,737,494.13 55,376,240.32 61,555,955.93 75,707,713.48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842,494.13 80,523,547.92 77,604,085.99 83,090,137.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688,642.04 45,099,869.29 2,057,066.29 15,193,233.2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5,049,134.16 10,708,894.20 7,501,382.95 7,778,450.92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29,072.72 5,126,329.56 5,445,290.07 4,223,968.8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5,833,714.40 9,997,049.19 13,620,923.23 39,079,215.23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400,563.32 70,932,142.24 28,624,662.54 66,274,868.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558,069.19 9,591,405.68 48,979,423.45 16,815,268.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564,500.00 1,860,004.86 2,223,852.38 4,070,600.00
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64,500.00 1,860,004.86 2,223,852.38 4,070,6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564,500.00 -1,860,004.86 -2,223,852.38 -4,070,600.00




项 目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资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1,000,000.00 25,100,000.00 56,4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700,000.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700,000.00 25,100,000.00 56,4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00,000.00 25,100,000.00 56,400,000.00 61,860,000.00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所支付
398,076.86 1,606,806.00 2,284,173.99 4,095,123.78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1,800,000.00 4,000,000.00 4,000,000.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8,076.86 28,506,806.00 62,684,173.99 69,955,123.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98,076.86 -6,806,806.00 -37,584,173.99 -13,555,123.7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9,620,646.05 924,594.82 9,171,397.08 -810,454.8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0,256,763.90 9,332,169.08 160,772.00 971,226.8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636,117.85 10,256,763.90 9,332,169.08 160,772.00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唯一一家子公司是
西海煤炭。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如下:
2009 年度,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自 2009 年起,将西海煤炭纳入本公
司合并范围,并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西海煤炭自合并报表的最早期初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08 年度,由于本公司子公司青海山川铸造有限公司已于 2008 年 3 月
清算完毕并予以注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
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和现金流量纳入 2008 年度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
金流量表。2009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除此之外,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无其他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2012 年 3 月 31 2011 年 12 月 2010 年 12 2009 年 12 月
财务指标
日 31 日 月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 1(倍) 0.57 0.48 0.40 0.55
速动比率 2(倍) 0.44 0.35 0.27 0.42
资产负债率 3 65.77% 63.57% 63.60% 69.46%
每股净资产 4(元/股) 1.44 1.44 1.33 1.20
财务指标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6(次) 8.71 20.43 7.87 4.28
存货周转率 7(次) 1.03 4.87 4.52 2.9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0.22 0.23 0.56 0.26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 9(元/股) -0.13 0.13 -0.16 0.01
利息保障倍数 10 1.36 2.78 2.36 3.20
EBITDA11(万元) 2,276.18 11,326.84 10,403.93 10,606.23
EBITDA 全部债务比 12 0.03 0.16 0.16 0.14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3 3.39 4.87 4.31 5.23



2、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

2012 年 3 月 2011 年 12 月 2010 年 12 月 2009 年 12 月
财务指标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 1(倍) 0.45 0.45 0.27 0.25
速动比率 2(倍) 0.09 0.14 0.11 0.08
资产负债率 3 32.91% 33.07% 47.81% 44.19%
每股净资产 5(元/股) 1.41 1.42 1.11 1.19
财务指标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6(次) 0.71 3.92 3.23 2.87
存货周转率 7(次) 0.08 0.75 1.13 0.8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0.03 0.04 0.18 0.06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 9(元/股 ) -0.04 0.00 0.03 -0.00
利息保障倍数 10 -4.16 54.41 -9.62 -4.44
EBITDA11(万元) 189.75 9,992.63 -1,108.18 -517.29
EBITDA 全部债务比 12 0.01 0.52 -0.04 -0.02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3 3.47 61.89 -4.55 -1.12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

4、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5、每股净资产 (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 期末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6、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10、利息保障倍数 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一年利息;

11、利息保障倍数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息;



(二)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项 目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 0.0131 0.114 0.127 0.133
前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 0.0131 0.114 0.127 0.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加权平均 0.91% 8.08% 10.02% 11.51%
前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 0.0129 0.0741 0.0909 -0.0868
后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 0.0129 0.0741 0.0909 -0.08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加权平均 0.89% 5.24% 7.15% -13.08%
后净资产收益率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
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
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
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
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
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
益。

(一)公司 2009 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及 2012 年1季度非经常性损
益情况表 :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 2012 年 1-3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项目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0,912.91 312,043.40 80,231.68 -587,982.9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7,573,462.60 14,245,462.60 3,482,137.80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7,339,414.9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43,846,974.94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2,834,478.00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320,496.99
项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4,716,114.43 -2,570,225.90 -581,655.30
外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1,671,035.65 -1,804,116.96 183,042.77
合计 70,912.91 10,930,584.78 9,951,351.42 51,167,951.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592,133.41 31,177,974.61 34,809,599.50 36,295,790.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521,220.50 20,247,389.83 24,858,248.08 -14,872,161.10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公司 2009 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及 2012 年1季度计入当期损


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1、2012 年 1-3 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本期未发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2011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说 明

2010 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2011 年度收
2010 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4,644,000.00
到的部分。
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资金 900,000.00 本期分摊转入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资金。
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 2,029,462.60 本期分摊转入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
合 计 7,573,462.60


3、2010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说 明
2010 年 12 月 16 日和 12 月 20 日,本公司收到青海省
财政厅下达的 2010 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青财建字〔2010〕1991 号)
10,836,000.00 元,资金用途主要为柴达尔矿通风系统
2010 年煤矿安全改造 改造、回风巷道维护、风机及配套设备更新,治理废
10,836,000.00
项目 弃小井及采空区等(中央预算内投资 949 万)和海塔
尔矿通风系统改造、维修回风巷、完善顶板安全监测
监控系统(中央预算内投资 599 万)。中央预算内投资
共计 15,460,000.00 元,实际收到 10,836,000.00 元,确
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
900,000.00 本期分摊转入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资金。
助资金
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
2,029,462.60 本期分摊转入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

2010 年重点污染源自
80,000.00
动监控设备补助经费
青海 3 万吨/年碳酸锶
产品质量提高关键技 200,000.00
术联合攻关项目补助
大风山天青石矿制取
碳酸锶工艺优化研究 200,000.00
项目补助



合 计 14,245,462.60

4、2009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说 明

2004 年安全改造项目资金 491,000.00 青发改投资〔2004〕1016 号

2005 年煤矿通风系统改造资金 104,462.60 发改办能源〔2005〕1903 号
2006 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 336,000.00 发改能源〔2006〕1851 号
2006 年第二批矿山接替资源勘察项目 280,000.00 危矿办技发〔2007〕4 号
青发改〔2007〕848
2007 年柴达尔矿安全改造资金 171,666.67

2008 年柴达尔矿安全改造资金 34,333.33 青财建字〔2008〕317 号
2008 年海塔尔矿技改资金 100,000.00 青财建字〔2008〕1615 号
青海省 2009 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能
614,675.20 青财建字〔2009〕596 号
源项目预算资金
柴达木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400,000.00 西政财建字〔2008〕567 号
排污专项资金补助 50,000.00 西政财建字〔2009〕189 号
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经费 900,000.00 青财建字〔2008〕1474 号

合 计 3,482,137.80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一、偿债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经营和财务均处于良好状态。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
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情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
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
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
进而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2 年 8 月 29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



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29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5 年 8 月 29 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具体事
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本息偿付公
告中加以说明。发行人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
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为:公司营业收入、外部融资或流动资产变现等。


三、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一)发行人良好的现金流为偿债资金提供保障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公司业
务收入 90%以上来源于煤炭销售收入,受益于煤炭行业的繁荣及公司的竞争优
势,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市场规模和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加之
公司主要采用预收款销售模式,回款及时,能够确保公司获得较为理想的经营
性现金流。2009 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和 2012 年 1-3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
业收入(合并口径)30,001.89 万元、37,793.01 万元、42,191.48 万元和 9,835.51
万元,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3,629.58 万元、3,480.96 万元、3,117.80 万元和
359.2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分别为 3,629.58 万元、
3,480.96 万元、3,117.80 万元和 359.21 万元,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合并
口径)7,135.53 万元、15,427.13 万元、6,238.59 万元和-6,037.33 万元。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比较充裕,按照合理的利率水平估计,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足以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煤炭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是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物
资。作为以煤炭生产销售为主业的企业,未来几年公司能够稳定扩大经营规模、
提高销售收入,获取稳定、充裕的经营性现金流。2013 年,柴达尔煤矿先锋井
将建成投产,新增产能 45 万吨/年,使公司设计生产能力达到 195 万吨/年。按



照 220 元/吨的售价计算,公司每年可增加收入 9,900 万元,达到 52,000 万元。
按照目前 7.39%的销售净利润率计算,每年可实现净利润 3,842.80 万元。
当青海能源(鱼卡煤矿的唯一开发主体)全面投产后,按照青投集团的承
诺,公司将获得青海能源 21%的股权。青海能源已查明的鱼卡煤矿资源储量为
15 亿吨,目前每年的生产能力为 1,000 万吨,按照目前每吨 220 元的售价计算,
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22 亿元,若按照 2011 年度煤炭行业 32 家上市公司年平均
销售净利润率 15.39%计算,每年可实现净利润 3.39 亿元;若按照公司目前
7.39%的销售净利润率计算,每年可实现净利润 1.63 亿元。公司按照 21%的持
股比例计算,每年可新增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0.71 亿元或 0.34 亿元。
发行人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盈利状况及稳定、充裕的经营性现金流,将
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较好的保障。
(二)银行授信额度
发行人资信水平良好,与多家银行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融资渠道畅通,融
资能力良好,也为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获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 36,500 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32,900 万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3,600 万元,备用流动性较充足。即使在
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
予以解决。
此外,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
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解决资金周转问
题。通畅的间接和直接融资渠道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流动资产的变现
长期以来,公司非常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
产流动性较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合并口径)为 23,160.86 万元,不含存货的流
动资产为 16,930.79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发展,将为公司营业收入、经营
利润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的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基础,为公司稳定的偿债能力提供
保障。
单位:万元


2012 年 3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034.78 6.74% 5,678.23 24.52% 1,921.65 12.76% 6,197.23 23.97%
应收票据 10,066.96 33.34% 2,057.48 8.88% 10.00 0.07% 102.40 0.40%
应收账款 730.32 2.42% 1,527.08 6.59% 2,602.72 17.28% 7,007.46 27.11%
预付款项 5,724.36 18.96% 4,370.59 18.87% 3,290.91 21.84% 5,189.98 20.08%
其他应收
4,122.53 13.65% 3,297.39 14.24% 2,412.60 16.01% 1,263.62 4.89%

存货 7,155.10 23.69% 6,230.07 26.90% 4,826.05 32.03% 6,075.94 23.50%
其他流动
364.48 1.21% 0.00 0.00% 1.27 0.01% 16.23 0.06%
资产
流动资产 30,198.54 100.00% 23,160.86 100.00% 15,065.21 100.00% 25,852.85 100.00%

2、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人青投集团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对本期债券本息的到
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
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为
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较好保障。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一)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
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
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
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财务资金部、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等共同组成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
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
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
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



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期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代表债
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
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
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债券受托
管理人”的内容。

(四)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六条之
规定要求共同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
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
本息及时足额偿付作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内容。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的偿债能力、募
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
风险。
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的
本息;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重大损失;
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发生标的金
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重大仲裁或诉讼;拟进行标的金额
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资产或债务处置;未能履行《募集说
明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本期债券被暂停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或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它情形。

(六)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期债券偿债保障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根据发行人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公司承诺为本期债券追加担
保:
(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预计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利息或
本金;
(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超过 75.00%;
(3)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经审计的年度利润总额少于公司债券一年
利息;
(4)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连续两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5)本期债券担保期间,担保人担保余额与净资产比率超过 3.20 倍;
(6)本期债券担保期间,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 90.00%;
(7)本期债券担保期间,担保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低于 1.20 倍。


五、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解决措施

当发行人未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发行人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违
约方按每日万分之一的罚息率向收款一方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
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和/或担保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和/或担保人进
行追索。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一、担保人概况

公司名称:名称: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59 亿元
住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洪伟

经营范围: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资本运营;对
投资项目作为业主成员进行全过程管理;办理设备租赁、资金筹措、融通业务
(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项目、债权和股权投资;贷款担保业务托管、
投资咨询服务;原材料采购;碳素制品、铝制品、铝合金的生产及销售(国家
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担保人是经青海省政府于 1993 年批准设立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初始注册
资本为 2.50 亿元。1997 年,被青海省政府批准为政府出资人,行使国有资产经
营主体和管理主体职能,围绕青海省经济发展战略和担保人制定的改革与发展
目标,制定投资方向,完善投资结构,加大资本运营力度。近年来,资产规模
和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2001 年改制为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2006 年注册资本增至 13.59 亿元


二、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青投集团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2011 年度财务报
表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分所审计,并出具中准青审字〔2012〕04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 年 1-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项 目 2012 年 3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2,343,525.92 2,297,962.60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341,474.03 345,005.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185,212.27 186,908.36
1
流动比率 (倍) 0.64 0.61
速动比率 2(倍) 0.44 0.44

资产负债率 85.43% 84.99%

净资产收益率 -0.94% 8.13%
项 目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55,215.07 536,578.55


利润总额(万元) -3,046.06 35,317.08
净利润(万元) -3,205.11 28,059.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370.22 22,752.53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三、担保人资信状况

青投集团自成立以来,在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出现
过重大违约情况。此外,青投集团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资信
状况良好。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
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
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人需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
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
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
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
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
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有
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直至发行人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
发行人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
一致性。
鹏元资信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将及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鹏元资信公司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蔡玉、张寻远
电话:010-51876667
传真:010-68012845

邮政编码:100033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
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试点办法》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债券全体
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 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
行为,发行人有权予以制止;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上述行为应当认可。
2、发行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享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
本金。
3、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
责和义务。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发行人根据《证券法》、《试点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5、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选聘新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情况下,发行人应该配合债


券受托管理人及新债券受托管理人完成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
事项,并向新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
项义务。
6、发行人应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及时向债
券受托管理人通报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为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提供
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7、发行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债权登记日之下一个交易日,负
责从证券登记机构取得该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
册,并将该名册提供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承担相应费用。
8、如果发行人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发行人应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全
体债券持有人:
(1)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与证券登记机构的约定将到
期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证券登记机构指定的账户;
(2)发行人预计不能或实际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
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
(3)发行人订立可能对其如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对外
担保合同或其他重大合同;
(4)发行人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
以上的重大损失或重大亏损;
(5)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或其
他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情形;
(6)发行人发生或可能发生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仲裁或诉讼;
(7)发行人拟进行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资产
或债务处置;
(8)拟变更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9)发行人未履行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0)发行人指定的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发生变化;
(11)本期债券被暂停交易;
(12)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构成重大影响的或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当出现以下任何情形时,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
(1)预计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或本金;
(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
利息。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本着诚信、谨慎、有效的原则,
以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为行事原则,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
突,不得利用其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
方谋取利益。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指派专人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
资信状况,在发现可能对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时,
应及时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及时召集
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恰当、可行及合法的议案。
3、当本协议第 3.9 条约定的情形发行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向发行人发出
书面通知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
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本期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决议的授权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同意依法承
担因采取财产保全而发生的法律费用。
4、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范围内,受托提起或参与发行人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并应
将有关法律程序的重大进展及时予以公告。
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和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约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6、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时与发行人及债券持有
人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督促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7、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本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


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针对发行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
代表全体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诉讼结果由全体本期未偿还债券持
有人承担。
8、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对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所募集资
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9、债券受托管理人应督促发行人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债券
持有人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1、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向新债券受托管理人移交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12、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聘请或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聘请专业顾问,协助
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制订债券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规定债券受
托管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程序。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每年的年度报告出具后 1 个
月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2)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4)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5)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6)发行人指定的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的变动情况;
(7)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向债券持有人通告的其他情况。
3、以下情况发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以公告方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发行人与证券登记机构的约定将
到期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划入证券登记机构指定的账户时,债券受托管理
人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如实报告债券持有人;
(2)发行人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时,债券受托
管理人应当及时书面提示发行人,报告债券持有人,并依法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3)出现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
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发行人亦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将上述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予以公布备查,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
发行人无需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
(六)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条件和程序
1、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义务;
(2)债券受托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3)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5)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6)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出辞任的;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新债券受托管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债券受托管理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新债券受托管理人已经披露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
(3)新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3、发行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要求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解


除其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并聘请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决议和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与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关的全部工作。
4、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决议之日起,债券受托管理
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管理人享有和承担,但新受托管理人对
原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出辞任,但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及向
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公告,并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七)违约责任
1、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
履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
任。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
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
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的主要条款,投
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本规则全文。

(一)总则

1、为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
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
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提及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指除下述债券之外
的一切已发行的本期债券:(1)已兑付本息的债券;(2)已届本金兑付日,兑
付资金已由发行人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
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本期债券条款应支付的任
何利息和本金;(3)发行人根据约定已回购并注销的债券。
4、除非《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其他条款另有定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使用的已在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应具有相
同的含义。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为:



1、就发行人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
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取消本期债券的回
售条款;
2、在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提案
人提出的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
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
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行使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
决议;
4、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
5、对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达成
相关补充协议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1、本规则规定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债
券受托管理人应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
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
知。
2、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是债
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单独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
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
发行人根据本规则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发行人为召集


人。
3、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公告通
知中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代理债券持有人出
席会议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
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召集人名称及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
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应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有明确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5、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若无正当理由,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提案不得取消。因特殊原因确需取消提案的,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
人会议召开日 5 天前公告,并说明取消提案的具体原因。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若无正当理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延期或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 5 天前公告并说明
原因。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本期债券为一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3、如果出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无论其为本人亲自出席或者委
托代理人出席)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该等股东或发行人的关联方
(依《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方的定义确定),或者是与拟审
议的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有关联关
系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则有关联关系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仍然有
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如果会议审议的某一项议案与有关联关系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没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则有关联关系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就该等议案有权进行表
决,并且在计算该等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时,其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应计
入出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中。


如果会议审议的某一项议案与有关联关系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则有关联关系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就该等议案没有表决权,
并且在计算该等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时,其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不计入出
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中。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
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任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的,除法律、《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
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情形之外,下述情形仍然有约束力:
(1)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
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
有人有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
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
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
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
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
额、占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拟审议事项的
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议案未获通过的,应在会议决议公告
中作特别提示。
8、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制作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会议记录,并由债券
受托管理人保存。保管期限至本期债券期限截止之日起五年期限届满之日结束。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3、可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情形发生;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
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出
席、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
2、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称“发行人
代表”)应当出席由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
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经召集人同意,本期债券的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
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3、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
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之债券持有人的资格的合法性进
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由发行人承担费用从证券登记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
召集人。



第十一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使
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十二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 年度股东
大会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不超过
1.50 亿元(含 1.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1.50
亿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期债券募集资
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约 2,060 万元置换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
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 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 2,060 万元用于偿还公司的商业银行贷款,
该等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若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
间与公司预计不符,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
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所借银行贷款。公司拟偿还的银行贷款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人 贷款单位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贷款余额
青海金瑞矿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股份有限 2011-06-24 2012-06-23 7.572% 2,060.00
西宁中心广场支行
公司
合 计 2,060.00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近年来增长幅度较大,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使得公司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是公司的业务特点使得预付账款和存货占用资
金较多;二是公司主要原材料汽油、柴油、坑木及坑代品等近年来市场价格波
动较大,为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加大了对原材料采购的研究和跟踪,拟增加原



材料采购准备金;三是公司柴达尔矿先锋矿井正在建设中,工程施工需要资金
量较大,这些都进一步加大了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的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购买原材料所需的流动资金。
以上计划是发行人根据目前情况所作的初步安排,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行
人将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来合理安排流动资金的使用,以充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对外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资产抵、质押情况
1、资产抵押
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资产抵、质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抵押资产
账面价值 抵押、质押对象 抵押、质押期限 借款用途
类别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
无形资产- 柴达尔矿
4,329.67 15 年(2007-2022 年) 行基本建设借款(8,300
采矿权 采矿权
万元)
柴达尔矿先锋井 45 万吨
无形资产-
271.64 海塔尔矿采矿权 9 年(2009-2018 年) /年煤炭开采一期项目建
采矿权
设(4,000 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固定
无形资产-
271.64 海塔尔矿采矿权 8 年(2011-2019 年) 资产贷款(最高额 4,000
采矿权
万元)
柴达尔矿先锋井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固定
在建工程 6,815.00 一期建设形成的 8 年(2011-2019 年) 资产贷款(最高额 4,000
在建工程 万元)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
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四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 112 号
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程国勋
董事会秘书: 李军颜
联系人: 李军颜、任素彩
电话: 0971-6321867、6321653
传真: 0971-6330915

邮政编码: 810008


二、承销团

1、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项目主办人:蔡玉、张寻远
项目协办人:邵斌
电话:010-51876667、020-87322847
传真:010-68012845、020-87321755

邮政编码:100033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首席合伙人:杨剑涛



联系人:范增裕、仲成贵、张有娣
电话:010-88219191、0971-6143095
传真:010-88210558、0971-6153120
邮政编码:100039、810001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 32 号丁香家园 1 号楼 6 层
负责人:陈岩
联系人:钟永福、马青虎
电话:0971-6111958
传真:0971-6111123
邮政编码:810001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号平安大厦 1006 室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付洁、刘洪芳
电话:0755-82872333
传真:0755-82872090
邮政编码:518040





第十五节 备查文件

除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资料外,备查文件如下:
(一)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摘要;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其他有关上市申请文件。
投资者可在前述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上市公告书全文及上
述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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