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佳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2-11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七年二月
特别提示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中,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8.68 元/
股,上述发行价格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 25,126,728.00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218,099,999.0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08,069,999.04 元。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 2017 年 2 月 9 日完成相关证券登
记手续。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相
关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
算。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598,844,924.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
以上,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6、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
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6、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7、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
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伟 胡少苑 刘敏东
顾友良 王立新 徐炜
李定安 谢克人 叶东文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0 日
目录
特别提示 .......................................................................................................................................... 1
公司声明 .......................................................................................................................................... 1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 3
目录 .................................................................................................................................................. 4
释义 ..................................................................................................................................................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8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8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 9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16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9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9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19
八、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 19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19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0
一、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 20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0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7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8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8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8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 29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31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流通时间 ........................................................... 31
二、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数量和流通时间 ................................................................... 31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33
一、持续督导期间 ................................................................................................................... 33
二、持续督导方式 ................................................................................................................... 33
三、持续督导内容 ................................................................................................................... 33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3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佳都科技/公司/上市公
指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之源/标的公司 指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49%股权
交易对方/补偿义务人 指 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何华强、许教源
卓恩投资 指 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堆龙佳都 指 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佳都科技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即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定价基准日 指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佳都科技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华之源 49%股权同时向其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指 佳都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之源 49%股权
现金购买资产
募集配套资金 指 佳都科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本报告书 指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佳都科技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签署的《佳都新太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出让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金购买资产协议》
产协议》
佳都科技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签署的《佳都新太科
《业绩承诺补充协议》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0256 号”《佳都新太科技
《评估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涉及的广东华
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净利润作出的承诺期间,即 2016 年、2017
利润补偿期 指
年两个会计年度
交易各方 指 佳都科技、卓恩投资、何华强、许教源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枫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沃克森评估/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沃克森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的股东变更为佳都科技名下的工商变
过渡期 指
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
股权交割 指
办理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佳都科技名下的手续
股权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佳都科技名下之日
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
股东大会 指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PCI-SUNTEK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刘伟
股票代码 600728
股票简称 佳都科技
注册资本 1,529,574,272.00 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 832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 1
注册地址
号楼 2 区 30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天河软件园建工路 4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31566630A
邮政编码 510665
电话号码 020-85550260
传真号码 020-85577907
互联网网址 www.pci-suntektech.com
电子信箱 IR@pci-suntektech.com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
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
经营范围 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设计、施工、维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
内容为准);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佳都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卓恩投资、许教源和何
华强合计持有的华之源 49%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1,81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华之源 100%的股权,华之源将成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
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具体方案如下: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卓恩投资、许教源、何
华强。
本次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其他特定投资
者。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6 年 4 月 1 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办法》第 45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
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即 23.48 元/股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
的基础。根据上述原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1.13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佳都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
分配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588,297,79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6 股。
公司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 21.13 元/股调整为 8.13 元/股。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21.13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通过
询价的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
分配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588,297,79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6 股。
公司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公司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21.13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8.13 元/股。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数量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0256 号《评估报告》,华之
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53,096.01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即华之源 49%股权的
评估值为 26,017.05 万元。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为 22,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向交易对方分别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现金支付对价)÷股份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各自在标的公司的出资额÷交易
对方在标的公司的合计出资额)。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最终认购股份总数乘以发行价格低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交易对方同
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和原则,公司本次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分别发行
的股份数明细如下:
占交易
在标的 对方在
公司出 标的公 股份支付金额 发行股数 现金支付金额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元)
资额(万 司合计 (元) (股) (元)
元) 出资额
的比例
卓恩投资 2,397.00 95.92% 211,020,408.16 191,836,734.69 9,078,880.00 19,183,673.47
许教源 51.00 2.04% 4,489,795.92 4,081,632.65 193,167.00 408,163.27
何华强 51.00 2.04% 4,489,795.92 4,081,632.65 193,167.00 408,163.27
合计 2,499.00 100.00% 220,000,000.00 200,000,000.00 9,465,214.00 20,000,000.0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亦随之调整。
公司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由 9,465,214 股调整为 24,600,244 股。
具体调整详见下表:
除权前发行股份数 除权后发行股份数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支付金额(元)
量(股) 量(股)
1 卓恩投资 191,836,734.69 9,078,880.00 23,596,154.00
2 许教源 4,081,632.65 193,167.00 502,045.00
3 何华强 4,081,632.65 193,167.00 502,045.00
合计 200,000,000.00 9,465,214.00 24,600,244.00
2、配套融资的总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1,81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交易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按照发行底价 21.13 元/股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量
为不超过 10,321,817 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亦随之调整。
公司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公司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0,321,817 股调整为不超过 26,826,568
股。
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
定。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沃克森评估采取收益法和资
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0256 号《评估报
告》,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
经评估,华之源 100%股权评估值为 53,096.01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即华之源
49%股权的评估值为 26,017.05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之源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值为 9,107.37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483.00%。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锁定期
卓恩投资、许教源和何华强在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其对用于
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已满 12 个月或以上的,则其通过本次交
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若
认购方在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认购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卓恩投资、许教源和何华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
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法律、监管部门对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有进一步要求的,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锁定期
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发
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现行相关
规定办理。
(七)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总额不超过 21,810.00 万元,未超过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费用、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向华之源增资
和建设警务视频云应用平台项目。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用途 金额/投资金额
1 支付相关中介机构等费用 1,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000.00
3 建设警务视频云应用平台项目 8,810.00
4 增资华之源 10,000.00
合计 21,810.00
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之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作出后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佳都科技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补偿期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确认,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期为 2016 年度、2017 年
度。
2、承诺净利润数
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下述承诺:标的公
司在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若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增资,则增资之金额应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相应的资金成本,实际完成承诺利润情况应扣除该等资金使用成本。净
利润指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数据为准)。
3、补偿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内,在标的公司 2016 年、2017 年每一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后,若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则交易对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1)若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在承诺净利润的 90%以
上(含 90%)且不足 100%,则不足部分交易对方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予以补足。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 2016 年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标的公司 2016 年度承诺净
利润数-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② 2017 年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若 2016 年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且 2016 年度利润补偿程序已完成的,则 2017
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 2017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实际净利
润数。
若 2016 年实现承诺净利润,无需履行利润补偿程序的,则 2017 年应补偿金
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数。
(2)若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 90%
的,则交易对方应以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之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向交易对方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并依法予以注销。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
利润数)×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
总和-已补偿股份数。
若交易对方需对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承担补偿责任,但交易对方已全部解
锁转让佳都科技股票的,则交易对方应自相关股份补偿事项成就时,以自有资金
从二级市场购回应补偿股份数量向佳都科技进行补偿,佳都科技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向交易对方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
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中其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计算上述约定之应补偿
现金或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对上述约定之补偿条款承担连带责任。
(九)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
净资产归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
方各自按照其持有标的资产的股权比例在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佳
都科技全额补足。期间损益的确定以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审计报告为
准。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但如果上市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交易前后股本结构比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1,529,574,272 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
通过向 3 名交易对方发行 24,600,244.00 股股份购买华之源 100%的股权,同时向
4 名投资者发行 25,126,728.00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为 1,598,844,924.00 股(期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新增股本
19,543,680.00 股)。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堆龙佳都 220,220,224 14.40% 220,220,224 13.77%
佳都集团 167,206,096 10.93% 167,206,096 10.46%
刘伟 66,604,509 4.35% 66,604,509 4.17%
佳都信息 7,017,834 0.46% 7,017,834 0.44%
卓恩投资 - - 23,596,154 1.48%
许教源 - - 502,045 0.03%
何华强 - - 502,045 0.03%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10,149,772 0.6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760,368 0.36%
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限
- - 4,608,294 0.29%
公司
成都天赐红鹰科技有限公司 - - 4,608,294 0.29%
其他股东及社会公众股 1,068,525,609 69.86% 1,088,069,289 68.05%
合计 1,529,574,272 100.00% 1,598,844,924 100.00%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220,220,224 14.40
2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167,206,096 10.93
3 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0,215,717 9.17
4 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85,810,785 5.61
5 刘伟 66,604,509 4.35
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 40,061,635 2.62
7 何娟 22,263,800 1.46
8 银华财富资本-招商银行-薛慧 20,030,816 1.31
9 华安未来资产-兴业银行-邓建宇 20,030,816 1.31
10 重庆中新融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287,280 0.74
合计 793,731,678 51.90
截至 2017 年 2 月 9 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220,220,224 13.77
2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167,206,096 10.46
3 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0,215,717 8.77
4 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85,810,785 5.37
5 刘伟 66,604,509 4.17
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 40,061,635 2.51
7 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3,596,154 1.48
8 何娟 22,263,800 1.39
9 银华财富资本-招商银行-薛慧 20,030,816 1.25
10 华安未来资产-兴业银行-邓建宇 20,030,816 1.25
合计 806,040,552 50.42
注: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包括其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
押专户所持股份。
(三)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9140 号”《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
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2015 年度 2014.12.31/2014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资产合计 373,367.17 352,881.01 318,520.09 264,746.78
负债合计 207,992.28 206,038.97 172,219.64 140,177.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5,374.89 146,842.05 146,300.45 124,569.05
营业收入 275,703.57 266,716.64 238,145.11 226,480.44
营业利润 13,234.32 13,073.41 12,404.09 10,576.08
利润总额 19,063.06 18,875.61 15,169.76 13,274.69
净利润 17,773.80 17,599.50 13,937.91 12,206.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8,640.30 17,034.46 13,213.54 11,482.14
净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有积极影响,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新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未因本次发行发生
变动。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与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刘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
为刘伟,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3 月 23 日,卓恩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向佳都科技出售所持华
之源 47%的股权。
(三)华之源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3 月 24 日,华之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卓恩投资、许教源和何华
强向佳都科技出售其合计持有的华之源 49%股份。
(四)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464 号),核准了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华之源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
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取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0000754523254G)。华之源 49%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佳都科技名下,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已完成华之源 49%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已办理完毕,华之源成为佳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2、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3、验资情况
2016 年 11 月 15 日,天职国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618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止,佳都科技已收到卓恩投资、许教源和何华强以华之源股权出资的新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24,600,244.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554,174,516.00 元,发行价 200,000,000.00 元与新增股本 24,600,244.00 元之间
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新增股份登记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证券登记手续已经办理
完毕。
5、过渡期损益的处理情况
根据 2016 年 3 月 31 日佳都科技与卓恩投资、何华强和许教源签署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同意,过渡期内,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目标公司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中其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承
担;交易对方应在标的资产之《交割审计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出具的报告名
称为准)出具后 15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如标的资产因期间
收益或其他原因导致所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增加的,则
增加的净资产由佳都科技享有且其无需就此向交易对方作出任何补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关于《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发行人与广发证券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编制了《佳
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
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该《认购邀请书》明确规定
了发行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
和规则、特别提示等事项。
广发证券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向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发行对象范围内的投资
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
者名单包括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 128 家向佳都科技或主承销商表
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没有超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的范围,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关规定。
2、认购价格及确定依据
(1)申购统计
截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共收到
9 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且均按要求进行申购并按要求足额缴纳了申
购保证金,为有效申购。全部申购报价及有效性确认情况见下表:
申购 申购 有效申购
序 获配金额
发行对象名称 价格 金额 金额
号 (元)
(元/股) (万元) (万元)
1 成都天赐红鹰科技有限公司 8.80 4,000 4,000 39,999,991.92
8.95 4,000 4,000
2 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999,991.92
8.40 4,000 4,000
8.15 4,000 4,000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0 5,000 5,000 49,999,994.24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18 4,000 4,000 -
5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13 5,000 5,000 -
8.68 12,000 12,000
6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28 12,000 12,000 88,100,020.96
8.18 12,000 12,000
8.32 4,000 4,000
7 北京龙马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8.23 4,000 4,000 -
8.16 4,000 4,000
8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0 4,000 4,000 -
9 西藏泓涵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23 4,000 4,000 -
合计 - 46,000 46,000 218,099,999.04
(2)认购价格及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统计,
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
为 8.68 元/股。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量,最终拟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为 25,126,728 股。
3、本次发行确定的配售结果
本次佳都科技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申购阶段的工作后,确定
发行价格为 8.68 元/股,发行人及广发证券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 25,126,72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099,999.04 元。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及配售股份情况详
见下表:
序 有效申购 有效申购 获配股数 锁定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价格 金额 (股) 期限
(元/股) (万元) (月)
泰达宏利基金管
1 9.50 5,000 49,999,994.24 5,760,368 12
理有限公司
8.95 4,000
上海中汇金锐投
2 8.40 4,000 39,999,991.92 4,608,294 12
资管理有限公司
8.15 4,000
成都天赐红鹰科
3 8.80 4,000 39,999,991.92 4,608,294 12
技有限公司
8.68 12,000
浙江浙银资本管
4 8.28 12,000 88,100,020.96 10,149,772 12
理有限公司
8.18 12,000
合计 - - 218,099,999.04 25,126,728 -
4、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该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 5,760,368 股,该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 701 号 A 幢 607 室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雪平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该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 4,608,294 股,该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3)成都天赐红鹰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 8 号 3 幢 3 层 31 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游世刚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电子产品、机电产品的研究、销售、安装、售后服
务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该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 4,608,294 股,该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4)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43 号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该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 10,149,772 股,该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5、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备案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
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最终拟获配的 4 家投资者中,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相关要求进行了备案;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已按要求提供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其参与配售的产品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备案;成都天赐红鹰科技有限公司以
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机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
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机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已按要求提供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6、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17 年 1 月 19 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7-7 号”
《资金验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 17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在广发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602000129200257965 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保证金共计人
民币伍佰陆拾万元整(¥5,600,000.00)。
2017年1月24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7-8号”《资金
验证报告》:截至2017年1月24日14:40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广发证
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602000129200257965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款共计人民币贰
亿壹仟捌佰壹拾万零柒元壹角贰分(¥218,100,007.12)。
2017 年 1 月 25 日,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317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8,099,999.04 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
8,000,000.00 元后,将剩余非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 210,099,999.04 元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 汇 入 发 行 人 在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富 力 中 心 支 行
755901572510336 账号内。扣除与发行权益相关的费用 10,030,000.00 元(含广发
证券已扣除的 800 万元)后,公司已收到实际募资净额为人民币 208,069,999.04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捌佰零陆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肆分),其中计入“股本”
人民币 25,126,728.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贰万陆仟柒佰贰拾捌元整),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82,943,271.04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
贰佰玖拾肆万叁仟贰佰柒拾壹元肆分)。
7、新增股份登记事宜的办理状况
2017年2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
司将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
成后,上市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上
市公司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交易
发生变更。
(二)标的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过户以及股份发行、登记及
上市过程中,华之源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
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协议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募集配套资金涉及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
定履行上述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分别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股份锁定期、业绩承诺补偿、避免同业竞争、减少与规范关
联交易、无违法违规情况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实际控制人刘伟及控股股东堆
龙佳都亦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
要内容已在《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在一定期
限内不转让本次所认购股份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相关承诺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认为: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核准程序;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
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交易涉及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登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本
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对于相关
协议和承诺,相关责任人未有违反协议和承诺的情况发生;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
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的选择过程及发行数量和
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佳都科技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佳都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枫律师认为:
1.佳都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佳都科技已完成与本次交易有关之标的资产过户、本次交易涉及之新增
注册资本的验资及向卓恩投资和何华强、许教源发行新股的证券登记手续。佳都
科技尚需就本次交易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相应修改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3.佳都科技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所涉之新增注册资本的验
资、新增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佳都科技尚需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注册资本和
实收资本及相应修改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截至佳都科技有关书面声明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
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形;
5.截至佳都科技有关书面声明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截至有关协议缔约方出具书面确
认之日,协议各方正在按照有关协议的约定具体履行有关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
约定的情形;各方将持续按照有关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7.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合规性风险。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流通时间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4,600,244 股
发行价格:8.13 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3,596,154 12
许教源 502,045 12
何华强 502,045 12
合 计 24,600,244 /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数量和流通时间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5,126,728 股
发行价格:8.68 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149,772 12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60,368 12
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08,294 12
成都天赐红鹰科技有限公司 4,608,294 12
合 计 25,126,728 /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协议明确
了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
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当年
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本次重
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7、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
(二)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上市公司的证明文件;
(三)天职国际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四)广发证券出具的关于佳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国枫律师出具的关于佳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六)广发证券出具的关于佳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七)国枫律师出具的关于佳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财务顾问主办人:周熙亮、刘建、吴楠、钱文亮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电话:010-66000088
传真:010-66090016
经办律师:周涛、桑健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经办注册会计师:傅成钢、韩雁光、康代安
(四)评估机构
名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徐伟建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2 层
电话:010-88018767
传真:010-88019300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邓春辉、代丽
(此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盖章页)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