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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12-2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中的相同。
二、股票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公开增发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公开增发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18 号文批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共计 3,0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起上市,均为无流通限制及无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最终结果如下:
类别 配售股份数量(股) 占本次增发股份的比例(%) 限售情况
原股东优先配售 905,268,182 30.18 无锁定期限制
网下申购 1,398,100,000 46.60 无锁定期限制
网上申购 444,359,000 14.81 无锁定期限制
承销团包销 252,272,818 8.41 无锁定期限制
合计 3,000,000,000 100.00
参与本次增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遵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在本次股票发行后六个月内卖出其所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变动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如下: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 年12 月29 日
3、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4、股票代码:600795
5、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5,394,570,590 股
6、本次发行增加的股份数:3,000,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对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锁定的承诺:无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3,000,000,000 股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3、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5、股票代码:600795
6、注册资本:12,394,570,590 元(本次发行前)
7、法定代表人:朱永芃
8、注册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 号
9、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 号楼
10、联系电话:010-58682200、010-58682100
11、传真号码:010-64829900、010-64829902
12、公司网址:http://www.600795.com.cn
13、电子信箱:gddl@600795.com.cn
14、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网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开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以下限分支机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股)
朱永芃 董事长 -
乔保平 副董事长 -
杨海滨 董事 -
陈飞 董事 -
于崇德 董事 -
张国厚 董事 -
叶继善 独立董事 -
刘润来 独立董事 -
王光华 独立董事 -
郭培章 监事会主席 -
高嵩 监事 -
张成杰 监事 -
蒋兰英 职工监事 -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股)
吴强 职工监事 12,400
冯树臣 总经理 -
朱跃良 副总经理 -
陈景东 副总经理 -
缪军 副总经理 -
王保忠 副总经理 -
伍权 副总经理 -
姜洪源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
合计 12,400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59.89%的股权。本次发行后,中国国电持有本公司51.01%的股权,仍处于控股地位。
中国国电于2003 年4 月成立,法人代表为朱永芃,注册资本120 亿元,经营范围为从事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能源投资;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房屋出租。
根据中瑞岳华为中国国电出具的2009 年度《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10]第05932 号),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中国国电合并口径总资产为4,237.29亿元;2009 年实现营业收入1,220.02 亿元。
2、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国电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结构图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51.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10 年12 月23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 质押/冻结总
号 本比例 数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7,852,234,410 51.01% -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3,887,294 1.39% -
3 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1.30% -
4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0,000,000 1.30% -
5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160,000,000 1.04% -
6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156,800,000 1.02% -
7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975,770 0.66% -
8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0.65% -
9 宁波市鄞州新华投资有限公司 98,300,000 0.64% -
10 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000,000 0.45% -
合计 9,152,197,474 59.45% -
(四)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本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0,288,826 11.62 1,440,288,826 9.3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54,281,764 88.38 13,954,281,764 90.64
合 计 12,394,570,590 100.00 15,394,570,590 100.00
四、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000,000,000 股。
(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3.19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0年12 月15 日前20 个交易日国电电力A 股股票均价。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原A 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其余部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四)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341 号)。
(五)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5.70 亿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261,159,472.55 元,主要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
2、每股发行费用为0.0871 元。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308,840,527.45 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80 元(按2010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096 元(按200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弘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54
保荐代表人:司宏鹏、刘文成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本公司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本公司申请本次公开增发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增发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本公司本次增发的股票上市。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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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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