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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1-05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股票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8-00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二〇一八 年 一 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发行人”、
“ 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
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7 年 12 月 2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蒙电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4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87,522.00 万元(18,752,200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87,522.00 万元(18,752,200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1 月 9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托管方式:账户托管
十一、登记公司托管量:187,522.00万元
十三、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本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18,752,2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87,522.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87,522.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
包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
为 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
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 号文同意,公司 187,522.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8 年 1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蒙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的《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是 1993 年经内蒙古自治区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包头第二热
电厂为基础改制,由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华能发电公司、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三
家共同作为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家上市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供应,汽、水的生产、供应、销售,发电机组
的检修、维护和管理;风力发电以及其他新能源发电和供应;对煤炭、铁路及配
套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煤化工、煤炭深加工行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石
灰石、电力生产相关原材料投资、销售;对环保材料的销售;与公司相关业务培
训;租赁;与上述经营内容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共拥有5家运营投产的全资电厂及7家运营投产的控股发电企业(其中,
魏家峁公司为煤电一体化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为
1,022.84万千瓦,其中,火力发电装机总容量为1,008.00万千瓦,风力发电装机总
容量为14.84万千瓦,煤炭年产能600万吨。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经原内蒙古自治区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于 1993 年 9 月 4 日以
《关于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书>的批复》(内股份办通
字[1993]11 号)文件批准,由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华能发电公司、华能内蒙古发
电公司三家共同作为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
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置、股本结构等问
题的批复》(内国资办字(1993)51 号),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华能发电公司分
别以各自拥有的包二热电经评估的净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华能
内蒙古发电公司以现金作为出资,股份总数为 41,200 万股。
1993 年 11 月,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对发行人的实
收股本进行了检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 1993 年 11
月 15 日止,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41,200 万元,分为 41,2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起人股东共认缴 36,200 万股,计人民币 36,200 万元。注册
资本的其余部分向内部职工及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1994 年 1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证监发审字[1994]6 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
1994 年 3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5000 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 500 万股)。
1994 年 5 月,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对发行人在 1994
年发行新股增加实收股本进行了检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
截至 1994 年 5 月 5 日止,发行人该次新股发行以发行价每股人民币 3.9 元向社
会公众及内部职工发售了面值人民币 1 元的新股共计 5,000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
股 4,500 万股,内部职工股 500 万股,新增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1994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暨首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
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994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
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439120-6-1),发行人设立时的
名称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41,200 万元。
发行人成立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蒙古
5,500 13.35
电力总公司持有股份)
国有法人股 30,700 74.51
其中:内蒙古电力总公司 22,932 55.66
华能发电公司 7,568 18.37
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 200 0.48
社会公众股(含内部职工股 500 万股) 5,000 12.14
合计 41,200 100.00
1994 年 5 月 16 日,经上交所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94]字第 2063 号)文件批准,发行人的股票
于 1994 年 5 月 20 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内蒙华电,股票代码:600863。
1996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按照《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和国家体改委、国家国资局《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
(体改生[1995]117 号)的规定重新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11412361-5-1)。
(二)发行人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6 年配股
1996 年 5 月 15 日,经发行人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6 年 10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6]16 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 1996 年 11 月实施《1996 年配股
方案》,以发行人 199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1,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社会
公众股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国家股股东及国有法人股股东放弃配售权),每股
面值 1 元,配股价格为每股 4 元,截至 1996 年 12 月 13 日止,发行人总股本由
41,200 万股增至 42,700 万股。
本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
5,500 12.88
蒙古电力总公司持有股份)
国有法人股 30,700 71.90
其中:内蒙古电力总公司 22,932 53.71
华能发电公司 7,568 17.72
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 200 0.47
社会公众股 6,500 15.22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2,700 100.00
根据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6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中
会验字(1996)第 125 号),截至 1996 年 12 月 13 日止,发行人通过向全体社会
公众股股东配售股份,收到该次增加出资人民币 5,820 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50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320 万元,该次配股
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42,700 万元,股本总数增至 42,700 万股。
2、1997 年送转股
1997 年 4 月 29 日,经发行人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 1997 年 5
月实施《199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发行人 199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2,7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转增 1 股,截至 1997 年 5 月 31 日止,
发行人总股本由 42,700 万股增至 55,510 万股。
本次送转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
7,150 12.88
蒙古电力总公司持有股份)
国有法人股 39,910 71.90
其中:内蒙古电力总公司 29,811.6 53.71
华能发电公司 9,838.4 17.73
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 260 0.46
社会公众股 8,450 15.22
合计 55,510 100.00
根据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7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中会
验字(1997)第 45 号),截至 1997 年 5 月 31 日止,发行人通过送转股,收到发
行人增加投入股本 12,810 万元,该次送转股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
币 55,510 万元,股本总数增至 55,510 万股。
1997 年 6 月 12 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配股、送转股向发
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412361-5-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510 万元。
3、1998 年配股
1998 年 5 月 12 日,经发行人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8 年 10 月 15
日,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998 年度配股方案的批复》(内国资企字[1998]230 号)文件核准,1998 年 11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
复》(证监上字[1998]144 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 1998 年 11 月实施《1998 年
配股方案》,以发行人 199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5,51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配售 8 股,共计配售 38,988 万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 300 万股,
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 31,928 万股,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6,76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配股价格为每股 5 元,截至 1999 年 1 月 11 日止,发行人总股本由
55,510 万股增至 94,498 万股。
本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蒙古
7,450 7.88
电力总公司持有股份)
国有法人股 71,838 76.02
其中:内蒙古电力 1 53,660.88 56.79
华能集团 2 17,709.12 18.73
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 468 0.5
社会公众股 15,210 16.1
合计 94,498 100.00
1
注 :内蒙古电力总公司改制为内蒙古电力;
2
注 :华能发电公司并入其母公司华能集团。
根据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中
会验字(1999)第 1 号),截至 1999 年 1 月 11 日止,发行人通过向全体股东配
售股份,收到该次增加出资人民币 193,594.4 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其中,增
加股本人民币 38,988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54,606.4 万元,该次配股完成
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94,498 万元,股本总数增至 94,498 万股。
1999 年 1 月 21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内政股批字[1999]2 号)文件核准,同意内蒙
华电注册资本增至 94,498 万元。
1999 年 1 月 27 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配股向发行人换发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100118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498
万元。
4、1999 年国有股权转让
1999 年 10 月 12 日,内蒙古电力与华能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华能集
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7,709.12 万股中的 5,282.8022 万股转让给内蒙古电力,
内蒙古电力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1999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股权转让事项。
2002 年 6 月 6 日,上海登记公司出具《非流通股份登记证明书》(编号:
SHF020039),该文件显示发行人 5,282.8022 万股股份股权登记人为内蒙古电力。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蒙
7,450 7.88
古电力持有股份)
国有法人股 71,838 76.02
其中:内蒙古电力 58,943.6822 62.38
华能集团 12,426.3178 13.15
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 468 0.5
社会公众股 15,210 16.1
合计 94,498 100.00
5、2001 年配股
2001 年 3 月 28 日,经发行人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1 年 10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
知》(证监发行字[2001]88 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 2001 年 11 月实施《2001 年
配股方案》,以发行人 200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4,49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社会公众股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国家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经内蒙古自治
区财政厅财企[2001]255 号文批准放弃配股权),每股面值 1 元,配股价格为每股
6.6 元,截至 2001 年 12 月 11 日止,发行人总股本由 94,498 万股增至 99,061 万
股。
本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
7,450 7.52
蒙古电力持有股份)
国有法人股 71,838 72.52
其中:内蒙古电力 58,943.6822 59.50
华能集团 12,426.3178 12.54
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 468 0.47
社会公众股 19,773 19.96
合计 99,061 100.00
根据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11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中天华正京验字[2001]5 号),截至 2001 年 12 月 11 日止,发行人通过
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股份,收到该次增加出资人民币 30,115.8 万元,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 4.912264 万元,扣除本次配股费用 1,115.8 万元,其中,增加股本
人民币 4,563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4,441.912264 万元,该次配股完成后,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99,061 万元,股本总数增至 99,061 万股。
2001 年 12 月 24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内政股批字[2001]61 号)文件核准,同意
内蒙华电注册资本增至 99,061 万元。
2001 年 12 月 26 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配股向发行人换
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100118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061
万元。
6、2002 年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分割
1988 年,内蒙古电力与华能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了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2002
年 1 月 18 日,双方签订《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
司关于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之资产分割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同意解散华能
内蒙古发电公司,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持有发行人 468 万股股份按照内蒙古电力
与华能集团对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的出资比例 6:4 分割,内蒙古电力增持发行人
股份 280.8 万股,华能集团增持发行人股份 187.2 万股。
2001 年 8 月,内蒙古电力以董事会[2001]3 号会议纪要,同意解散华能内蒙
古发电公司,同意将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468 万股股份中的 280.8
万股合并由内蒙古电力持有;华能集团以《关于解散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有关问
题的复函》(华能董[2001]278 号),同意解散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同意将华能
内蒙古发电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468 万股股份中的 187.2 万股合并由华能集团持有。
2002 年 11 月,内蒙古电力和华能集团办理完成了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分割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
7,450 7.52
内蒙古电力持有股份)
国有法人股 71,838 72.52
其中:内蒙古电力 59,224.4822 59.79
华能集团 12,613.5178 12.73
社会公众股 19,773 19.96
合计 99,061 100.00
7、2003 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3 年 3 月 28 日,经发行人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 2003
年 5 月实施《2002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发行人 2002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99,06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截至 2003 年 5 月
30 日止,发行人总股本由 99,061 万股增至 198,122 万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
14,900 7.52
内蒙古电力持有股份)
国有法人股 143,676 72.52
其中:内蒙古电力 118,448.9644 59.79
华能集团 25,227.0356 12.73
社会公众股 39,546 19.96
合计 198,122 100.00
根据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中天华正(蒙)验字[2003]005 号),截至 2003 年 5 月 30 日止,发行人
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收到发行人增加投入股本 99,061 万元,该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98,122 万元,股本总数增至
198,122 万股。
2003 年 7 月 21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内政股批字[2003]19 号)文件核准,同意内
蒙华电注册资本增至 198,122 万元。
2003 年 7 月 31 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1001182),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98,122 万元。
8、2004 年国家股持股单位登记为内蒙古电力
由内蒙古电力持有的发行人 14,900 万股国家股股份,原在上海登记公司单
独的国家股托管账户中托管,2004 年,按照有关规定,该部分股份正式登记在
内蒙古电力名下,该部分股份一直由内蒙古电力代表国家持股。
本次国家股并入内蒙古电力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内蒙古电力 133,348.9644 67.31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华能集团 25,227.0356 12.73
社会公众股 39,546 19.96
合计 198,122 100.00
9、2005 年国有股权转让
2004 年 12 月 18 日,华能集团与京能集团签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2005 年 6 月 10 日,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字[2005]588 号)文
件批准,按照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将华能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25,227.04 万股中的
4,280 万股转让给京能集团持有,占总股本的 2.16%。华能集团仍持有发行人
20,947.04 万股,占总股本的 10.57%。
2005 年 7 月 18 日,上海登记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该文件显示发
行人 4,280 万股股份股权登记人为京能集团。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内蒙古电力 133,348.9644 67.31
华能集团 20,947.0356 10.57
京能集团 4,280 2.16
社会公众股 39,546 19.96
合计 198,122 100.00
10、2005 年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
2003 年,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内国资企改字
[2003]47 号)文件批准,同意内蒙古电力经营的内蒙古自治区所属的全部发电资
产(含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将内蒙古电力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计 133,348.96 万股均划拨给内蒙古电力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另以《关于组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内政字
[2003]449 号)文件批准,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出资(含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华能集团以其拥有的发行人股份、其他资产及现金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北方电力。
由此,内蒙古电力与北方电力签订《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划转确认的协议》,2005 年 7 月 21 日,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的批复》(国资产权字[2005]755 号)文件批
准,2005 年 10 月 19 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的批复》 内国资产权字[2005]185 号)文件决定,
同意将内蒙古电力(现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133,348.96
万股变更为北方电力持有,占总股本的 67.31%。
由此,华能集团与北方电力签订《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划转确认的协议》,2005 年 8 月 22 日,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的批复》(国资产权字[2005]1005 号)文件批
准,同意将华能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20,947.04 万股变更为北方电力持有,占总股
本的 10.57%,该次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后北方电力持有发行人 154,296 万股,占
总股本的 77.88%。
2006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义务的批复》(证
监公司字[2006]3 号)文件批准,豁免北方电力要约收购发行人全部股份。
2006 年 2 月,北方电力办理完成了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北方电力 154,296 77.88
京能集团 4,280 2.16
社会公众股 39,546 19.96
合计 198,122 100.00
2006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国有股权转
让、国有持股单位变更、并就该等变更修改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11、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3 月 22 日,北方电力与京能集团签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协议》,2006 年 4 月 5 日,经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
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337 号)文
件批准,2006 年 4 月 12 日,经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
年 4 月,发行人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
股东共计支付对价 13,841.1 万股换取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 3.5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总股本 198,122 万股不变。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734.90 73.05
其中:北方电力 140,828.47 71.08
京能集团 3,906.43 1.9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387.10 26.95
合计 198,122 100.00
12、2007 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2007 年 5 月 11 日,京能集团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发生变更,总股本 198,122 万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 140,828.47
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 57,293.53 万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828.47 71.08
其中:北方电力 140,828.47 71.0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293.53 28.92
合计 198,122 100.00
13、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2 年 3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19 号文核准,发行人采用非
公开发行方式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60,000.00 万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7.76
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8,122.00 万股增加到 258,122.00 万股,控
股股东北方电力持有公司股票 140,828.47 万股,持股比例为 54.56%。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XYZH/2011A1049-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828.47 77.80
其中:北方电力 140,828.47 54.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293.53 22.20
合计 258,122 100.00
14、2013 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2013 年 3 月 21 日,2012 年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发行人
的股本结构发生变更,总股本 258,122 万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
为 140,828.47 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 117,293.53 万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828.47 54.56
其中:北方电力 140,828.47 54.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293.53 45.44
合计 258,122 100.00
15、2013 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3 年 6 月 14 日,经发行人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 2013
年 7 月实施《2012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发行人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258,122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合计转增股份 129,061 万股。截至 2013 年 7 月 9 日止,发行人总股本
由 258,122 万股增至 387,183 万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11,242.71 54.56
其中:北方电力 211,242.71 54.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940.29 45.44
合计 387,183 100.00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中证天通(2013)验字第 21006 号),截至 2013 年 7 月 25 日止,发行人
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收到发行人增加投入股本 129,061 万元,该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387,183 万元,股本总数增至
387,183 万股。
2013 年 8 月 8 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000002458),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387,183 万元。
16、2014 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 年 6 月 27 日,经发行人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 2014
年 7 月实施《2013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发行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387,183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合计转增股份 193,591.5 万股。截至 2014 年 7 月 28 日止,发行人总股
本由 387,183 万股增至 580,774.5 万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16,864.06 54.56
其中:北方电力 316,864.06 54.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3,910.44 45.44
合计 580,774.5 100.00
2014 年 12 月 12 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000002458),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580,774.5 万元。
17、2015 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2015 年 1 月 15 日,北方电力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发生变更,总股本 580,774.5 万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 0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 580,774.5 万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5,807,745,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807,745,000 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5,807,745,000 100.00
总股本 5,807,745,000 100.00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列: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1 北方电力 A 股流通股 3,289,093,203 56.63
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 173,652,739 2.99
3 李革 A 股流通股 65,533,000 1.13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 股流通股 42,504,600 0.73
5 谢升敬 A 股流通股 28,488,800 0.49
6 邹晴 A 股流通股 21,589,100 0.37
7 李洪霞 A 股流通股 20,618,469 0.36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8 A 股流通股 15,911,000 0.27
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
9 A 股流通股 15,911,000 0.27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
10 A 股流通股 15,911,000 0.27
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11 A 股流通股 15,911,000 0.27
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
12 A 股流通股 15,911,000 0.27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
13 A 股流通股 15,911,000 0.27
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
14 A 股流通股 15,911,000 0.27
融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
15 A 股流通股 15,911,000 0.27
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
16 A 股流通股 15,911,000 0.27
融资产管理计划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17 A 股流通股 15,911,000 0.27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发电业务
发行人的全部发电资产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司直属、控股电厂均为
独立的发电主体,发行人所属蒙西区域电厂所发电量通过内蒙古西部电网主要以
直调、大用户交易等方式销售给终端客户,还有部分计划外交易电量。“点对网”
的西电东送电厂(上都发电厂)所发电量通过华北电网主要以直调方式销售给终
端客户。所属蒙东地区风力发电通过内蒙古东部电网销售给终端客户。随着电力
体制改革的逐步实施,竞价上网将会是发电企业主要的销售方式,公司将按照客
户需求采取提高服务质量、开拓新的市场及客户等新的的营销方式来应对新的市
场要求。
2014-2016 年末,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分别为 930.84 万千瓦、930.84 万千瓦
和 930.84 万千瓦。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为 1,022.84 万
千瓦。发行人电源类型主要分为火力发电及风力发电,其中火电装机容量居于主
导地位,装机容量占比超过 98%。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火力发电装机
总容量为 1,008.00 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 98.55%;发行人控股风力发电装
机总容量为 14.84 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 1.45%。
2、供热业务
发行人供热业务包括民用供热及工业供热,其中,民用供热直接销售给热力
用户、通过协议以趸售方式销售给热力公司或由电厂管理的热网销售给用户。工
业供热以协议方式直售给客户。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所属的乌海电厂、丰镇电厂、蒙达发电、
上都发电、丰泰发电五家公司均已通过实施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实现了供热。近年
来,发行人供热面积逐渐增加,但供热业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为受政
策性因素影响,供热价格由政府严格控制不足以弥补生产成本,发行人作为当地
较大的供热企业,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3、煤炭业务
在煤炭业务方面,公司全资控股的魏家峁公司为煤电一体化公司,魏家峁露
天煤矿一期年产能 600 万吨,是魏家峁公司煤炭供应的保障。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魏家峁公司发电一期工程已投入商业运行,但由于发电一期工程尚不能
完全消耗掉煤矿产能,魏家峁露天煤矿生产出来的煤炭仍有部分用于外销。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煤电一体化优势
随着装机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适时调整发展战略,积极向上下游产业发
展,加大煤炭资源的开发和控制力度,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发行人参与煤炭资
源投资既可以减轻煤炭价格上涨对公司发电成本的影响,为公司火力发电用煤提
供保障和支持,又有利于公司未来建设和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成为煤电一体化
的综合性发电平台。
发行人拥有魏家峁露天煤矿,其地质储量为 9.77 亿吨,可采储量为 6.86 亿
吨,是后续魏家峁煤电一体化项目的重要煤炭供应保障。魏家峁公司一期 2 台
600MW 级火电机组已相继于 2017 年 1 月和 3 月投入商业运营,魏家峁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利润 3.87 亿元,实现净利润 3.51 亿元,其优异的盈利能力
将帮助公司提升效益。
2、电源点分布优势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发电基地,资源储备丰富,煤炭供应有保
障,运输成本低,具有较明显的发电区域优势。其背靠华北经济发达地区,受益
于“特高压”工程建设的加速,是我国电力输出大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
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 2016 年末,内蒙古自治区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装机容
量达 11,030.17 万千瓦,全区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力装机累计发电量达 3,948.00
亿千瓦时,全区用电量 2,605.03 亿千瓦时,全区外送电量 1,357.27 亿千瓦时。
根据国务院 2011 年 6 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未来将建设成为国家能源基地,并在电力、煤
炭等产业的项目核准、资源配置等方面获得支持。
发行人的全部发电资产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内,凭借良好的区位优势及政策
优势,发行人的发电业务在燃料能源供应、所发电量上网输出等方面均将获得良
好的保障。
3、发电规模优势
伴随 2012 年非公开发行的成功实施,公司发展成为煤电一体化的以电力外
送以及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发电机组为主的综合性能源公司。近年来,公司
不断加大设备改造,建设先进机组,淘汰落后机组,提高运行水平,600MW 以
上的大型发电机组成为公司主力发电机组。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控发
电装机容量达到 1,022.84 万千瓦,在内蒙古电力市场保持了较高的份额。魏家峁
公司一期 2 台 600MW 级火电项目分别于 2017 年 1 月和 3 月投产,和林电厂一
期 2 台 600MW 级火电项目正在稳步推进。目前,公司装机规模已突破千万千瓦,
规模优势进一步凸显。
4、电力外送通道优势
2014 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提出规划建设蒙西-天津南、锡盟-山东、宁东-
浙江、准东-华东等 12 条电力外输通道,提高跨省区电力输送能力。其中涉及内
蒙古的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将有效缓解内蒙古电力外送问题,加快内蒙古重点煤
电基地建设,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已投产运营的魏家峁公司为蒙
西-天津南特高压线路主要支撑电源,在建的和林电厂为蒙西-潍坊 100 万伏交流
网支撑电源。
5、参股电厂上网优势
发行人参股的托克托发电 6×600MW、托克托二电 2×600MW 和岱海发电
4×600MW 机组均为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所发电量全部直供华北电网,上网电
价高于蒙西电网,对发行人净利润贡献较大。
6、融资优势
发行人为 A 股上市公司,2016 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除银行贷款及直接债务融资等多种债务融资方式外,
发行人还可以通过多种股权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满足扩张需求,为发行人的
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7、管理团队优势
发行人拥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技术人员队伍,其中大部分高级管
理层均拥有多年丰富的发电经营管理经验;同时发行人的高级管理团队始终保持
稳定,已经紧密合作了多年。凭借管理层的经验及能力,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
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87,522.00 万元(18,752,200 张,1,875,220 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69,760 手,即 69,760,0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2%。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7,522.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87,522.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
包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
为 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
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7、配售结果: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69,760 手,即 69,760,000 元,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3.7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501,968 手,即 1,501,968,0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10%。网下机构投资者实际认购 93,281 手,即 93,281,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97%。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210,211
手,即 210,211,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1.21%。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认购数量 放弃认购/无效 放弃认购/无效申
类别 认购金额(元)
(手) 申购数量(手) 购金额(元)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 - -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69,760 69,760,000 - -
认购数量 放弃认购/无效 放弃认购/无效申
类别 认购金额(元)
(手) 申购数量(手) 购金额(元)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1,501,968 1,501,968,000 209,278 209,278,000
网下机构投资者 93,281 93,281,000 933 933,000
主承销商包销 210,211 210,211,000 - -
合计 1,875,220 1,875,220,000 210,211 210,211,00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占发行
序 持有人数
持有人名称 总量比
号 量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5046000 7.73%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165000 3.48%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945000 0.21%
4 中银资产-中国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99000 0.15%
5 苗玉柱 1610000 0.09%
6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多策略创新 2 号私募投资基金 938000 0.05%
7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稳进 10 期-雁丰多策略证券投资基金 937000 0.05%
8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金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937000 0.05%
9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银华量化平衡 14 号资产管理计划 937000 0.05%
10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量化选股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937000 0.05%
11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稳进坎离 1 号私募基金 937000 0.05%
12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稳进天泽 1 号私募基金 937000 0.05%
13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稳进天泽 2 号私募基金 937000 0.05%
合计: 226062000 12.06%
9、本次发行费用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 1,762.75
保荐费用 300.00
会计师费用 95.00
律师费用 98.00
评估师费用 122.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 173.65
合计 2,576.40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87,522.00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69,760
手,即 69,76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501,968 手,即 1,501,968,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10%。网下机构投资者
实际认购 93,281 手,即 93,281,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97%。主承销商包销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210,211 手,即 210,211,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1.2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
【2017】证验字第 0202001 号《验资报告》。
四、参与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
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蒙电转债”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经上交所同意,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8 年 1 月 9 日正式成为上交所债券质押
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对应的申报和转回代码信息如下:
对应的质押券申报 对应的质押券申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和转回代码 和转回简称
110041 蒙电转债 105835 蒙电转质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已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7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关
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
资产权[2017]495 号),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
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316 号)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87,522.00 万元
4、发行数量:18,752,200 张,1,875,220 手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87,522.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84,945.60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522.00 万元,扣
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收购北方龙源风电 81.25%股权。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522.00 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
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
年。
5、债券利率
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
六年 2.0%。
6、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同时,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
值。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
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87,522.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
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
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32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
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
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内蒙华电现有 A 股总股本 5,807,745,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870,093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727%。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
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和公司董事
会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
席对象发出。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87,522.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收购北方龙源风电 81.25%股权。根据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拟收购的北方龙源风电
81.25%股权的评估值为 187,522.30 万元,交易作价 187,522.30 万元。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价款的支付以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为前提条件,对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
筹资金解决。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50855404975
19、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评委函字
[2017]G333 号《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评级报告》,内蒙华电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一)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发行债券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发行日期 发行期限 发行规模(亿)
031654012.IB 16 蒙电华能 PPN001 2016-03-14 3
101553042.IB 15 内蒙华电 MTN003 2015-11-11 3
101553023.IB 15 内蒙华电 MTN002 2015-08-25 3
101553020.IB 15 内蒙华电 MTN001 2015-07-15 5
031491080.IB 14 蒙电华能 PPN001 2014-12-02 3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发行所有债券均按期支付利息和本金。
(二)相关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2016 2015 年度/2015 2014 年度/2014
指标 /2017 年 9 月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30 日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6 2.09 2.71 3.57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
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评委函字
[2017]G333 号《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评级报告》,内蒙华电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将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
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次可
转债信用级别,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2016 2015 年度/2015 2014 年度/2014
项目 /2017 年 9 月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30 日
流动比率(倍) 0.30 0.17 0.13 0.18
速动比率(倍) 0.26 0.13 0.10 0.1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7.86% 57.46% 55.25% 53.19%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55% 65.97% 64.13% 63.06%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6 2.09 2.71 3.57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公司主
体资信优良,各项偿债指标良好,同时还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此外,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北方龙源风电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可对公司
整体经营性现金流量形成有力支撑。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未来现金流量充足,
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
资金需要。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中证天通审计,并分别
出具了中证天通(2015)证审字第 0201003 号、中证天通(2016)证审字第 0201001
号、中证天通(2017)证审字第 02010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0.30 0.17 0.13 0.18
速动比率(倍) 0.26 0.13 0.10 0.13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55% 65.97% 64.13% 63.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7.86% 57.46% 55.25% 53.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 1.84 1.77 1.77 1.83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79 10.25 10.77 9.83
存货周转率(次) 18.13 21.18 18.45 17.36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6 2.09 2.71 3.57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1 0.24 0.28 0.3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8 0.37 0.52 0.7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3 0.01 -0.01 -0.0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4 0.13 0.08 0.11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5.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余额;
6.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财务费用;
8.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10.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1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2008 年)》,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78,662,430.93 2,366,040.51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9,566,894.80 13,711,509.35 9,544,415.39 8,185,399.79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
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债务重组损益 172,272.00
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
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322,857,627.02
的当期净损益
5、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
-4,177,590.64 -21,847,770.11 -18,285,533.00 -14,958,934.08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的损益项目
7、所得税影响额 1,545,216.30 -2,090,391.51 -324,482.40 -1,872,323.41
8、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1,192,221.31 8,622,053.66 3,768,617.99 -142,874,599.88
后)
合计 281,314,297.48 761,441.90 -5,296,982.02 171,509,441.44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6 0.12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6 0.12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6 0.12 0.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2 3.24 6.68 11.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4 3.23 6.73 10.28
(%)
二、 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
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187,522.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63,566.78 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
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
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9 层
联系电话: 010-50838966
传真: 010-57601880
保荐代表人: 张维、于珊珊
项目协办人: 王靓
项目经办人: 李世静、王伟、张登、李金洋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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