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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13
股票代码:601137 股票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 2020-015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Boway Alloy Material Company Limited
(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太平桥)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二零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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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0 年 1 月 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更新后)》(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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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博威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3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20,000 万元(1,200 万张,12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20,000 万元(1,200 万张,12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2 月 17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
之日起五年,即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
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 月 16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即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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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1,2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2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3 号文同意,公司 120,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博威转
债”,债券代码“113031”。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
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更新
后)》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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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BOWAY ALLOY MATERIAL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太平桥
注册资本 684,520,473元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太平桥
法定代表人 谢识才
前身博威有限成立于1994年1月22日,后于2009年7月14日整体变更设立股
设立日期
份公司
邮政编码 315135
联系电话 0574-82829375
传真号码 0574-82829378
电子邮箱 wang.ys@pwalloy.com
互联网网址 www.pwalloy.com
股票简称 博威合金
股票代码 601137.SH
负责机构: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与投
资者关系 董事会秘书:王永生
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孙丽娟
有色合金材料、高温超导材料、铜合金制品、不锈钢制品、钛金属制品的
设计、开发、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不涉及国营
经营范围
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改制与设立情况

博威合金系由宁波博威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经宁波外经贸局甬外经贸资管函[2009]386 号文批准。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宁波博威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截
至股改基准日 2009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195,820,443.73 元,将其中 160,000,000
元按每股面值 1 元折为 160,000,000 股,超过折股部分的 35,820,443.73 元计入资
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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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博威集团 10,400.00 65.00
冠峰亚太 4,000.00 25.00
见睿投资 800.00 5.00
鼎顺物流 500.00 3.13
恒哲投资 300.00 1.88
合计 16,000.00 100.00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上市后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3 号核准批准,公司于 2011 年 1 月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27 元,共募集资金净额 141,459.12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发字[2011]5 号)批准,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博威合金,股票代码:60113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博威集团 10,400.00 48.37
冠峰亚太 4,000.00 18.60
见睿投资 800.00 3.72
鼎顺物流 500.00 2.33
恒哲投资 300.00 1.40
首次公开发行新增股东 5,500.00 25.58
合计 21,500.00 100.00

2、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5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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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21,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5,800,000 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21,500 万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 43,000 万股。

(2)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谢朝春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52 号)核准,博威
合金以 9.48 元/股的价格向谢朝春发行 34,760,569 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盛世博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1,093,995 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盛世宏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7,050,668 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盛世恒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5,278,445 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宏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5,107,460 股股份,共计发行 63,291,137
股股份收购康奈特 40%的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康奈特 60%的股权;同
时以 11.20 元/股的价格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建平、信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发行 133,928,571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627,219,708 股。

2016 年 8 月 4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6]第 323 号《验资报告》,确
认截至 2016 年 8 月 4 日,博威合金已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到谢朝春等交易对
方投入的价值为 60,000 万元的康奈特 40%股权,博威合金已通过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人民币 1,499,999,995.20 元,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博威合金股份总数由 430,000,000 股增加至 627,219,70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注册资本为 627,219,708 元。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发行相关证券登记手续。

2016 年 10 月 21 日,博威合金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公司注册资本已变更为“陆亿贰仟柒佰贰拾壹万玖仟柒佰零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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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3)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博威金石投
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0 号)文件核准,博
威合金以 7.07 元/股的价格向金石投资发行 29,769,793 股股份、向博威集团发行
19,626,012 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隽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5,193,179 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晟富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3,593,214 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亁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1,831,944 股股份,合计发行 70,014,142 股股份收购博德高科 50%的股份;
博威合金以支付 42,570.00 万元现金的方式收购博德高科 43%的股份;博威板带
以支付 6,930.00 万元现金的方式收购博德高科 7%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697,233,850 股。

2019 年 5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9]第 132 号《验资报告》,确
认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博威集团等五名交易对象投入的价值为
920,700,000.00 元的博德高科 93%股份,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柒仟零壹万
肆仟壹佰肆拾贰元(70,014,14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24,985,858.00
元。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发行相关证券登记手续。

2019 年 6 月 14 日,博威合金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资本已变更为“陆亿玖仟柒佰贰拾叁万叁仟捌佰伍拾人民币元”。

(4)2019 年 7 月,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 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实现情况及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
分股票的议案》,公司将以 1 元的总价回购业绩补偿方谢朝春在重大资产重组中
取得的 12,713,377 股本公司股票,并将以上业绩补偿股份予以注销。

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697,233,850 股变更为 684,520,47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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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9 年 8 月 27 日,博威合金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资本已变更为“陆亿捌仟肆佰伍拾贰万零肆佰柒拾叁人民币元”。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70,014,142 10.23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70,014,142 10.23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70,014,142 10.23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614,506,331 89.77
三、股份总数 684,520,473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股份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 (股)
1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2,340,968 33.94 19,626,012
2 博威亚太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80,000,000 11.69 -
金鹰基金-浦发银
3 行-深圳前海金鹰 境内非国有法人 66,964,285 9.78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博威金石投资
4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769,793 4.35 29,769,793
有限公司
5 谢朝春 境内自然人 22,047,192 3.22 -
宁波见睿投资咨询
6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000,000 2.34 -
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7 隽瑞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15,193,179 2.22 15,193,179
(有限合伙)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
8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其他 13,346,334 1.95 -
专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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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9 盛世博众投资合伙 其他 11,093,995 1.62 -
企业(有限合伙)
10 郑建平 境内自然人 10,660,618 1.56 -
合计 497,416,364 72.67 -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新材料和国际新能源两大业务板块,其中新材料为主,国
际新能源为辅。新材料业务主要为高性能、高精度有色合金材料和精密细丝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分为有色合金棒材、线材、带材及精密细丝等,广泛应用
于 5G 通讯、半导体芯片、智能终端及装备、汽车电子、高铁、医疗器械、精密
模具、航空航天等行业,为现代工业提供优质的工业粮食。国际新能源业务主要
为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主要产品为
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及组件。公司的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产品主要销往美国、
欧洲等地区,主要客户有全球知名光伏制造商、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商、光伏产品
经销商。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1、新材料

公司新材料板块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高精度有色合金材料和精密细丝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分为有色合金棒材、线材、带材及精密细丝等,广泛应用
于5G通讯、半导体芯片、智能终端及装备、汽车电子、高铁、医疗器械、精密
模具、航空航天等行业,为现代工业提供优质的工业粮食。

2、国际新能源

公司国际新能源板块的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
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主要产品为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及组件。公司的太阳能
电池片及组件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地区,主要客户有全球知名光伏制造商、
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商、光伏产品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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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新材料

公司拥有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认可实验室,
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国际铜合金协会(IWCC)的董事单位,也是IWCC技术委
员会委员。公司作为专业从事各类有色合金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一体化企
业,集聚了三大核心竞争力。

(1)市场研究和产品研发优势:公司构建了市场研究和产品研发为主的研
发模式。公司的研发方向是以市场未来发展需求的新材料为研发导向,以工艺研
究为保障,致力于环保、节能、高性能、替代为主导的合金材料领域及精密细丝
的研发,公司在相关领域已初步形成了完备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和产品系列,是
我国有色合金行业引领新材料研发的龙头企业之一。

(2)技术优势:公司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引领行业发展。公司先后主
持和参与制、修订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为我国合金材料产业发展赶上和超过
国外先进水平提供了标准依据,2017年上半年,我公司主持制定的1项行业标准
“YS/T 1113-2016 《锌及锌合金棒、型材》 ”获审颁布实施。公司累计获得67项
境内专利和42项境外专利,形成了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体系。公司
相继承担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4项、国家创新
基金项目2项、国家重点新产品2项、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重点基础材料技
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1项。近年来,公司着重集成创新,积极与国内外知名
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形成了独特的技术、研发集成平台,成为我国有色金属合
金研发的引领者。

(3)产品优势:公司建立了行业内最全面的产品体系,品种型号众多,为
工业企业提供优质的工业粮食,公司的产品覆盖四大合金材料领域上百个牌号,
为下游近30个行业提供专业化产品与服务,满足了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其次
公司着力于为客户创造价值,对于特殊客户的特定材料要求,提供定制化的合金
设计方案以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2、国际新能源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奈特的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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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主要产品为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及组件。康奈特的生产基地位于越南,太
阳能电池片及组件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地区。康奈特所拥有的国际新能源
资产,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1)越南生产基地优势明显

在贸易环境方面,越南未受到欧美国家“双反”政策影响,产品具有更强的价
格竞争力;在生产成本方面,与中国大陆相比越南生产基地所属地区工人平均工
资水平及电费等能源价格较低,有利于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在税收成本方面,越
南政府为吸引外资推出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越南公司从2015年开始享受企业所
得税“两免四减半”、免增值税、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深根欧美光伏市场,加快自有品牌建设

欧美光伏市场增长迅速,康奈特在欧美设立销售公司,组建了国际化的营销
团队,并在光伏市场发展较快的地区设有销售中心和物流仓库,建立自主品牌销
售渠道,深度开发欧美市场,充分分享欧美光伏市场成长和政策带来的红利。

(3)经验丰富技术团队促进技术持续进步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奈特组建了经验丰富的国际研发与工艺技术团队,并通过
持续的研发投入和规范化的运作提高电池转换效率,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近
年来,公司在 PERC 技术的应用上已经较为成熟,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新制绒与金
属化技术研究、N 型单晶电池及黑硅技术的研究。博威尔特力争在两年内开发出
可量产 n-type 电池,其光电转换效率将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研发并生产内含高效
电池的高输出功率组件,此高端产品未来将不会发生 LID 的功率衰减的问题,
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电池转换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升
企业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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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20,000 万元(1,200 万张,120 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659,695 手,即
659,695,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4.97%。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12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0,000 万元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659,695 手,即 659,695,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4.9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533,861 手,即 533,861,000 元,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44.49%;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6,444 手,即
6,444,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54%。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放弃认购数 放弃认购金额
类别 认购数量(手) 认购金额(元)
(手) (元)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88,269 88,269,000 -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571,426 571,426,000 -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533,861 533,861,000 6,444 6,444,000
主承销商包销 6,444 6,444,000 - -
合计 1,200,000 1,200,000,000 6,444 6,444,00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手) 占总发行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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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415,193 34.60
2 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53,198 4.43
3 谢朝春 39,398 3.28
4 郑建平 19,050 1.59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44 0.54
6 王善文 5,361 0.45
7 刘卫华 4,723 0.3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资源
8 3,562 0.30
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9 3,320 0.28
安丰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混
10 2,991 0.25
沌价值二号基金
合计 553,240 46.10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214.15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18.87
律师费用 47.17
审计及验资费用 84.91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发行手续费用 11.32
信息披露费用 28.30
合计 1,214.15
注:以上发行费用为不含税金额。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20,000 万元,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659,695 手,即 659,695,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4.9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
者实际认购 533,861 手,即 533,861,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4.49%;主承销
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6,444 手,即 6,444,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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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018.87 万元后的余
额 118,981.13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汇入公司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1 号《验证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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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经 2019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批准之日至 2020 年 6 月 25 日。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可转债上市的议
案。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4 号)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20,000 万元。

4、发行数量:1,200 万张(120 万手)。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785.85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5 万吨特殊合金带材项目 149,125.725 120,000.00
合 计 149,125.725 12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
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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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3915200104777777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39152001047777788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 3901100029200075868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 361077480815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即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
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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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月16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7月16日至
2025年1月9日止)。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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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4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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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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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
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
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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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可转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
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
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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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9日,T-1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2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6,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
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1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
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
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78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职权的行
使,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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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
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
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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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
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
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
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②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

A、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C、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D、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E、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F、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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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提议;

B、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C、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③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
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
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5 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
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
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
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
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B、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C、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D、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E、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
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F、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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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 5 个交
易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
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可转债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⑦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场所由公司
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⑧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
人。

⑨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A、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B、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C、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D、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⑩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
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1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5 万吨特殊合金带材项目 149,125.725 120,000.00
合 计 149,125.725 12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
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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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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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
其出具的联合〔2019〕1035 号《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无发行债券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
额将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4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二)相关财务指标

2019 年 1-9 月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2019-9-30
利息保障倍数(倍) 8.10 9.93 9.38 7.15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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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
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财务指标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1.44 1.71 1.88 1.65
速动比率(倍) 0.61 0.92 0.93 0.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26% 39.33% 38.64% 38.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77% 17.52% 15.74% 21.33%
财务指标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6,831.53 71,985.46 62,140.53 45,121.14
利息保障倍数(倍) 8.10 9.93 9.38 7.15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5倍、1.88倍、1.71倍和1.44倍,速动
比率分别为0.64倍、0.93倍、0.92倍和0.61倍。2019年1-9月,公司支付博德高科
合并现金对价4.95亿元,且由于国庆节备货及新能源自主品牌销量增加,公司期
末存货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较多,使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38.08%、38.64%、39.33%
和 48.26%,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21.33%、15.74%、17.52%和 27.77%,
呈逐步下降趋势。2019 年 1 至 9 月,公司合并同一控制下子公司博德高科,合
并对价高于其账面净资产,合并后公司净资产有所下降,期末合并资产负债率上
升。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45,121.14万元、62,140.53
万元、71,985.46万元和56,831.53万元,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7.15倍、9.3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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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倍和8.10倍。2016年至2018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总
体呈增长趋势,公司偿债基础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的需要。

总体来看,公司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具备较
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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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7〕1538 号、天健审〔2018〕
565 号和天健审〔2019〕35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编制的《追
溯调整 2016-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说明》进行了鉴证,认为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威合金公司追溯调整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1.44 1.71 1.88 1.65
速动比率(倍) 0.61 0.92 0.93 0.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26% 39.33% 38.64% 38.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77% 17.52% 15.74% 21.33%
财务指标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8.86 9.93 10.43 9.20
存货周转率(次/年) 3.77 4.59 4.42 3.8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6,831.53 71,985.46 62,140.53 45,121.14
利息保障倍数(倍) 8.10 9.93 9.38 7.1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24 1.25 0.69 0.55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4 0.37 0.37 0.1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48 2.21 2.46 2.24
(%)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年化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存货周转率=年化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究开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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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 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1、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78% 10.75% 10.44% 8.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8.01% 9.60% 9.01% 4.87%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9 月 度 度 度 1-9 月 度 度 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0.48 0.59 0.53 0.40 0.48 0.59 0.53 0.40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0.44 0.53 0.46 0.24 0.44 0.53 0.46 0.24
净利润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227.08 -88.45 1.3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
- 3.29 25.14 914.91
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2,483.36 1,710.97 1,890.24 1,544.93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9.44 556.89 130.9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3,275.64 6,591.56 5,570.31 12,163.97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136.68 72.28 -587.98 -1,815.78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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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
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786.77 -236.81 56.59 61.49
支出
小 计 6,682.44 7,923.64 7,422.73 13,001.82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
522.36 210.03 289.72 -41.04
“-”表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17.14 1,040.64 486.50 2,970.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5,642.95 6,672.97 6,646.51 10,072.25
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947.77 39,656.27 35,638.92 21,847.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
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17.13 16.83 18.65 46.10
例(%)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净额分别为 10,072.25 万元、
6,646.51 万元、6,672.97 万元和 5,642.95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比重分别为 46.10%、18.65%、16.83%和 17.13%。2016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较大主要系其包含当期康奈特期初至合并日的
净损益 8,651.72 万元,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
的总体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二、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
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120,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0,443.86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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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
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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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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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联系电话: 0571-85115307
传真: 0571-85316108
保荐代表人 陈 杰、傅毅清
项目协办人: 沈凯艳
项目经办人: 洪 丹、周 全、姚焕军、韩 庶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威合金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博威合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
保荐博威合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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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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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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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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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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