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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1-26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 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支行东湖分理处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 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 年 1 月 25 日,本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证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行东湖分理处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 号 分 别 为 39152001040009619 、 810040399708093001 和
7409505010000112,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 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 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 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
六、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 按 协议规定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国信证券发现本公司和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博威集团、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承诺:自博威合金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也不要求博威合金回购该部分股份;冠峰亚太 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也不要求博威合金回购该部分股
份。
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博威集团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实际控制人谢识才及其配偶马嘉凤、儿子谢朝春承诺:自博威合金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博威 集团的股份,也不由博威集团回购其持有的相应股份。
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的股权而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张明、李仁德、张蕴慈、王凤鸣承诺:自博威合 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的股份,也不由见睿投资、恒哲投资、 鼎顺物流回购其持有的相应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谢识才、王凤鸣、张明、 张蕴慈和李仁德承诺: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离职,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 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5 号 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博 威合金",证券代码"601137";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4,4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1 月 27 日
3、股票简称:博威合金
4、股票代码:601137
5、A 股发行后总股本:215,000,000 股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55,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博威集团、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承诺:自博威合金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也不要求博威合金回购该部分股份;冠峰亚太 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也不要求博威合金回购该部分股 份。
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博威集团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实际控制人谢识才及其配偶马嘉凤、儿子谢朝春承诺:自博威合金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博威 集团的股份,也不由博威集团回购其持有的相应股份。
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的股权而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张明、李仁德、张蕴慈、王凤鸣承诺:自博威合 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的股份,也不由见睿投资、恒哲投资、 鼎顺物流回购其持有的相应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谢识才、王凤鸣、张明、 张蕴慈和李仁德承诺: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离职,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1,1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4,4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Ningbo Powerway Alloy Material Co., Ltd.
3、注册资本:16,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谢识才
5、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太平桥
6、经营范围:有色合金材料、高温超导材料、铜合金制品、不 锈钢制品、钛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7、主营业务:本公司专业从事有色金属合金棒、线材料的研究、 开发、生产和销售。本公司的产品包括铜合金棒、线两大类合金材料, 其中铜合金棒材主要包括易切削精密铜合金棒、环保铜合金棒、高强 高导铜合金棒,铜合金线材主要是指特殊铜合金线。公司现已形成以 精密铜合金棒为主、以高强高导铜合金棒、环保铜合金棒和特殊铜合 金线为辅的产品架构,是国内品种最多、规格形状最全的生产商。目 前精密铜合金棒、高强高导铜合金棒和特殊铜合金线产量稳居国内第 一,环保铜合金棒产量居行业前三。
8、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9、电话号码:0574-83004712
10、传真号码:0574-88349368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pwalloy.com
12、电子信箱:yuanby@pwalloy.com
13、董事会秘书:袁博云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1)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名单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谢识才 董事长
王凤鸣 董事
张吉波 董事
张 明 董事
张蕴慈 董事
李仁德 董事
尚福山 独立董事
肖今声 独立董事
马云星 独立董事
(2)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监事名单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许立存 监事会主席
王有健 监事
黎珍绒 监事
(3)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
下:
姓名 现任职务
张 明 总经理
叶 辉 财务总监
蔡洎华 总工程师
袁博云 董事会秘书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近亲属均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上述人员间接持有持有本公司 股票的情况如下:
谢识才持有博威集团 81.0248%股权,谢识才之妻马嘉凤持有博 威集团 11.3035%股权,谢识才之子谢朝春持有博威集团 5%股权,博 威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 10,400 万股;
张明持有见睿投资 80%股权,张明之妻赵金凤持有见睿投资 20%
股权,见睿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 800 万股;
李仁德持有恒哲投资 80%股权,李仁德之妻郑如君持有恒哲投资
20%股权,恒哲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 300 万股;
张蕴慈持有鼎顺物流 16%股权,谢朝春持有鼎顺物流 15.81%股 权,王凤鸣持有鼎顺物流 9.09%股权,鼎顺物流持有本公司股票 500 万股。
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博威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额的 65%,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谢识才持有博威集团 81.0248%的股权,是本公司 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谢识才: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身份证号 33022719610124****,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1961 年生,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荣获"中国有色金属加工行业优秀企业家"、 "优秀创业企业家"、"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等多项荣誉称号。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博威集团 10,400.00 65.000% 10,400.00 48.37%
冠峰亚太 4,000.00 25.000% 4,000.00 18.60%
见睿投资 800.00 5.000% 800.00 3.72%
鼎顺物流 500.00 3.125% 500.00 2.33%
恒哲投资 300.00 1.875% 300.00 1.40%
社会公众股东 - - 5,500.00 25.58%
合计 16,000.00 100.000% 21,500.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博威集团 104,000,000 48.37%
2 冠峰亚太 40,000,000 18.60%
3 见睿投资 8,000,000 3.72%
4 鼎顺物流 5,000,000 2.33%
5 恒哲投资 3,000,000 1.40%
6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50,764 0.26%
7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50,751 0.26%
7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550,751 0.26%
7 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50,751 0.26%
7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550,751 0.26%
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泰-稳健增值投
资产品
550,751
0.26%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550,751
0.26%
7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550,751 0.26%
7 中国银行-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50,751 0.2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5,000,000 股 二、发行价格:27 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1,100 万股,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 4,400 万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500 万元。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3 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 7,040.88 万元,主要包括:
(1)承销及保荐费:6,425.00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214.00 万元
(3)律师费:138.00 万元
(4)信息披露费:220.00 万元
(5)股权登记费:21.50 万元
(6)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等:22.38 万元
2、每股发行费用为 1.28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 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141,459.12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89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 2010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38 元(按 200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 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 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 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0620 保荐代表人:刘建毅、傅毅清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博威合金申请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博威合金 A 股股票具 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博威合金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26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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