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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26
股票代码:601878 股票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2-6 层 )




二零一九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其他政
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9 年 3 月 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1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浙商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2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50,000 万元(3,500 万张,35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50,000 万元(3,500 万张,35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3 月 28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六年,即 2019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 2019 年 3 月 18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19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了中诚信对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中诚信给予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评
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A”级。中诚信对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的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每年一次的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
跟踪评级在该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
次评级报告完成之日起进行。



2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3,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5
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35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

经上交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自
律监管决定书[2019]46 号)同意,公司 3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商转债”,债券代码“113022”。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并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全文。




3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SHANG SECURITIES 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浙商证券

股票代码: 601878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董事会秘书: 张晖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邮政编码: 310020

电话号码: 0571-87901964

传真号码: 0571-87901955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stocke.com.cn/

电子信箱: zszq@stocke.com.cn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
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浙商证券系由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浙商有限的前身为金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2002 年金信证券设立

2001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浙江省证券经
营机构重组问题的复函》(证监函[2001]77 号),同意由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与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联合组建证券经纪公司,并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督促
加快信托投资公司与证券的分业工作。2001 年 10 月 11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

4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调整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联合组建证券机构方案的函》(浙政函[2001]214 号),将筹建证券公司的方案
调整为:以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绍兴、台州两市的信
托公司,共同发起组建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再参与
组建工作。

2001 年 12 月 27 日,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有关金信证券的筹建情况以及《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根据该公
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 5.2 亿元。其中,金华信托及台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分别
以其所拥有的证券业务经营性净资产出资,其他股东以现金出资。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以 200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对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台
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拟投入金信证券的与证券经纪业务有关的相关资产、负债进行
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和评报字第 V10101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和评报字
第 V10101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其后,金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评估结果出
具了《关于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批复》(金市
国资评[2001]135 号),台州市财政局对评估结果出具了《关于台州市信托投资公
司(证券)资产评估结果审核的批复》台财国资[2001]340 号)。2002 年 1 月 21 日,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深华验字(2002)第 008 号),
证明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金信证券(筹)已收到出资各方缴纳的注册资本
合计 52,000 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22,333 万元,以证券业务经营性净资产出资
29,667 万元。

2002 年 2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
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2]37 号),同意由金华信托、台州信托、金华金信投资
有限公司(2001 年 12 月 20 日更名为“通和投资”)、国通电信、天然集团、上
海交运、湖北声广共同出资设立金信证券,注册资本为 52,000 万元。

2002 年 4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2]104 号),同意金信证券开业,并于 2002 年 4 月 23
日向金信证券颁发编号为 Z39833000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002 年 5 月 9 日,金信证券在浙江省工商局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5
金信证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及股东出资方式具体如下:

出资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元)
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
1 244,670,000 47.05% 证券类经营性资产

2 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 59,330,000 11.41% 现金
3 台州市信托投资公司 52,000,000 10.00% 证券类经营性资产
4 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2,000,000 10.00% 现金
5 上海国通电信有限公司 52,000,000 10.00% 现金
6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7.69% 现金
7 湖北声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3.85% 现金
合计 520,000,000 100.00% -

(二)金信证券重组并更名为浙商有限

由于金信信托违规经营、挪用金信证券资金,并因重大经营风险被浙江省人
民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勒令停业整顿,造成金信证券资不抵债。为及时有效化解
金融风险,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金信证券进行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1、上三高速受让金信证券合计 53.05%股权

2006 年 3 月 20 日,浙江省国资委核发《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重组金信证券的批复》(浙国资企改[2006]7 号),同意由沪杭甬控股的
上三高速重组金信证券。2006 年 3 月,上三高速分别与金信信托、台州市台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金信
信托、台州市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金信证券 47.05%、6%股权
均以零元的价格转让给上三高速。2006 年 3 月 31 日,金信证券 200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金信信托、台州市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
有的金信证券 47.05%、6%的股权均以零元的价格转让给上三高速;上三高速受
让前述股权后负责对金信证券进行重组。

2、金信信托受让金信证券 11.41%股权后转让上三高速

(1)金信信托受让金信证券 11.41%股权




6
2006 年 2 月 27 日,就金信信托与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
纠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06)金中民二初字第
62 号),判决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返还金信信托借款
本金 150 万元,支付利息 80,535 元。2006 年 4 月 19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6]金中民执字第 181 号),载明鉴于浙江勤信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金信证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且金信信托书面
函告该院愿以 50 万元接受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信证券 11.41%股权,
以清偿其等额的债务,故该院裁定: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信证券
11.41%股权作价 50 万元交金信信托所有,以清偿其等额债务;金信信托可以持
该裁定书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金信证券据此就上述 11.41%股权从绍兴市
天然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给金信信托事宜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2)上三高速受让金信证券 11.41%股权

2006 年 4 月,上三高速与金信信托签署了《关于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41%)股权转让协议》,金信信托将其持有的金信证券 11.41%股权以零价格
转让给上三高速。2006 年 5 月 15 日,金信证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通过了有关上述股权转让的决议。

3、上三高速受让金信证券 6%股权

2006 年 4 月,上三高速与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金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信证券 6%股
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上三高速。2006 年 5 月 15 日,金信证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上述股权转让的决议。

4、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金信证券 4%股权

2006 年 3 月,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台州市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签署《关于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台州市台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金信证券 4%的股权以零元的价格转让给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前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6 年 4 月 14 日获得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金信证券公司

7
4%股权的批复》(台国资[2006]18 号)同意。2006 年 5 月 15 日,金信证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上述股权转让的决议。

2006 年 6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第 1、2、3 项股权转让事项核发《关
于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109 号),核准了
上三高速分别受让金信信托持有的金信证券 30,4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比例为 58.46%)、台州市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金信证券 3,120 万元出资
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6%)、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金信证券 3,120 万
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6%)。该次股权变更后,上三高速合计持有金信
证券 36,64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70.46%)。2006 年 8 月 4 日,中
国证监会就上述第 4 项股权转让事项核发《关于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
名称及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181 号),对
该等股权转让事项予以核准。2006 年 6 月 28 日,金信证券就上述四项股权转让
后的股权结构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重组完成后,金信证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66,400,000 70.46%
2 上海国通电信有限公司 52,000,000 10.00%
3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7.69%
4 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800,000 4.00%
5 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800,000 4.00%
6 浙江和信置业有限公司 20,000,000 3.85%
合计 520,000,000 100.00%

5、金信证券更名为浙商有限

2006 年 7 月 1 日,金信证券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
司名称由“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修
改原《公司章程》,并审议通过《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006 年 8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
名称及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181 号),对


8
“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异议,并核
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06 年 8 月 15 日,浙商有限就此次公司名
称及章程变更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2007 年 11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52,000 万元

2007 年 6 月 6 日,上三高速、裕中投资、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兴热力、西子联合、丽水和信、裕隆实业、中义集团
及浙江和信分别与浙商有限签署《增资认购协议》,分别按其当前持股比例以 1:1
的价格同比例对浙商有限增资 70,461.54 万元、4,800 万元、4,000 万元、4,000
万元、3,846.155 万元、3,846.155 万元、3,200 万元、2,692.35 万元、2,000 万元
及 1,153.80 万元。2007 年 6 月 30 日,浙商有限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浙商有限注册资本
增加至 152,000 万元,浙商有限股东以 1:1 的价格按持股比例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007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7]254 号),同意浙商有限注册资本由 52,000
万元变更为 152,000 万元。2007 年 10 月 26 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
验[2007]第 109 号),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验证核实,证明截至 2007
年 9 月 30 日,浙商有限已收到上述浙商证券全体股东缴纳的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合计 100,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2007 年 11 月 5 日,浙商有限就上述增资事
项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71,015,400 70.4615%
2 义乌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 72,960,000 4.8000%
3 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0,800,000 4.00%
4 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0,800,000 4.00%
5 兰州新兴热力有限公司 58,461,550 3.85%
6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58,461,550 3.85%
7 丽水市和信投资有限公司 48,640,000 3.20%
8 浙江裕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923,500 2.69%


9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9 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 30,400,000 2.00%
10 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538,000 1.15%
合计 1,520,000,000 100.00%

(四)2008 年 4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212,000 万元

浙商有限于 2007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浙商有限的账面 60,000 万元资本公积
转增为注册资本,使浙商有限注册资本从 152,000 万元增至 212,000 万元,浙商
有限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增加对公司的出资额。

2008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60 号),核准浙商有限注册资本由 152,000
万元变更为 212,000 万元。2008 年 3 月 14 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
[2008]31 号),证明截至 2008 年 3 月 14 日,浙商有限已将资本公积 60,000 万元
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12,000 万元。2008 年 4 月,浙商有限就上
述增资事项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493,784,400 70.46%
2 义乌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 101,760,000 4.80%
3 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4,800,000 4.00%
4 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4,800,000 4.00%
5 兰州新兴热力有限公司 81,538,750 3.85%
6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81,538,750 3.85%
7 丽水市和信投资有限公司 67,840,000 3.20%
8 浙江裕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7,077,300 2.69%
9 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 42,400,000 2.00%
10 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460,800 1.15%
合计 2,120,000,000 100.00%

(五)2011 年 2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291,470.1986 万元


10
2010 年 9 月 15 日,浙商有限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由浙商有限现有股东按其出资比
例以公司 2009 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51 元的价格实施增资扩股。2010 年
11 月 3 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344 号),证明截至 2010 年 10
月 25 日,浙商有限已收到 13 家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794,701,986 元,参与本次增资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浙商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 2,914,701,986 元,实收注册资本 2,914,701,986 元。

2011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1]20 号 ), 核 准 浙 商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2,120,000,000 元变更为 2,914,701,986 元。2011 年 2 月 11 日,浙商有限就上述增
资事项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64,410,704 70.83%
2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41,985,273 4.87%
3 义乌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 139,905,695 4.80%
4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7,193,650 4.02%
5 浙江裕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6,520,702 3.65%
6 振东集团有限公司 62,189,697 2.13%
7 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 58,294,040 2.00%
8 丽水市和信投资有限公司 36,816,466 1.26%
9 兰州新兴热力有限公司 36,538,750 1.25%
10 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804,750 1.16%
11 义乌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 29,298,413 1.01%
12 义乌联顺投资有限公司 29,298,413 1.01%
13 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9,298,413 1.01%
14 义乌市金瑞投资有限公司 29,147,020 1.00%
合计 2,914,701,986 100.00%

(六)2012 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15 日,天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2]1533 号),截至 2011

11
年 9 月 30 日,浙商有限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 4,987,893,553.50 元。2012 年 3
月 30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
制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2]86 号),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1 年 9 月 30 日 , 浙 商 有 限 经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价 值 为
7,177,580,000.00 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

2012 年 4 月 6 日,经浙商有限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浙商有
限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同意将浙商有限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值按 60.1456%的比例全部折为股份公司
的股份,其中 , 300,000 万元作为股 份公 司的注册资本 ,净资 产余额中的
215,632,524.58 元计入一般风险准备,214,056,780.35 元计入交易风险准备,
1,558,204,248.57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
不变。

2012 年 6 月 15 日,浙江省国资委核发《关于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2]30 号),同意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的方式,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将浙商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18 号),核准浙商有限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后公司名称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 亿元人民币。
2012 年 8 月 9 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282 号),证明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全体出资者以净资产缴纳的实收资本 30 亿元人民币。201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
决议,同意浙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 12 日,公司就上述
改制设立及更名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改制设立后,浙商证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124,825,159 70.83%
2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46,140,436 4.87%



1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3 义乌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 144,000,000 4.80%
4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5,476,969 3.85%
5 浙江裕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9,638,003 3.65%
6 振东集团有限公司 64,009,663 2.13%
7 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2.00%
8 丽水市和信投资有限公司 37,893,891 1.26%
9 兰州新兴热力有限公司 37,608,047 1.25%
10 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794,037 1.16%
11 义乌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 30,155,824 1.01%
12 义乌联顺投资有限公司 30,155,824 1.01%
13 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155,824 1.01%
14 义乌市金瑞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0 1.00%
15 上海泾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46,323 0.17%
合计 3,000,000,000 100.00%

(七)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693号)核准,2017年6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333,333,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5元。2017
年6月20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1号),验证截至2017年6月
19日止 ,公 司首 次公 开发行 股票 募资 资金 净额为 2,756,801,553.75 元, 其中
333,333,400.00元计入实收资本,2,423,468,153.75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
的公告》(上证公告(股票)[2017]117号文)核准,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26日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浙商证券”,股票代码“601878”。2017
年8月7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锁定期
一、有限售期限的流通股股东
1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124,825,159 63.74% 自上市之日起

13
锁定 36 个月

2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46,140,436 4.38%
3 义乌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 144,000,000 4.32%
4 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3,758,793 3.41%
5 浙江裕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9,638,003 3.29%
6 振东集团有限公司 64,009,663 1.92%
7 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1.80%
8 西藏朴仁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7,893,891 1.14% 自上市之日起
9 兰州新兴热力有限公司 37,608,047 1.13% 锁定 12 个月

10 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794,037 1.04%
11 义乌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 30,155,824 0.90%
12 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155,824 0.90%
13 义乌联顺投资有限公司 30,155,824 0.90%
14 义乌市金瑞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0 0.90%
15 上海泾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46,323 0.15%
16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1,718,176 0.05%
小计 3,000,000,000 90.00%
二、无限售期限的流通股股东
1 本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 333,333,400 10.00%
小计 333,333,400 10.00%
合计 3,333,333,400 100.00%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概况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浙商期货全资子公司浙期实业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仓
单服务、合作套保、第三方风险管理、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浙商期货全资子公
司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期货合约交易、就期货合约提
供意见。

14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商资本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服务。浙商资本全资子公司东方聚金从事的主要业务为:
投资管理、财务咨询。浙商资本、东方聚金子企业东方聚金嘉华、聚金嘉为从事
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商资管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参股公司浙商基金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二)公司行业地位

近年来,公司努力把握证券市场的发展机遇、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已经发展
成为一家综合类中型证券公司。截至 2017 年末,公司(母公司)净资本规模为
1,164,446.62 万元,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
国证监会评定的 2018 年证券公司分类中被评为 A 类 A 级证券公司。

最近三年,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排名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末/年度 2016 年末/年度 2015 年末/年度

总资产 31 30 30

净资产 36 52 50

净资本 33 49 49

营业收入 22 23 35

净利润 29 28 40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经纪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最近三年证券公司客户资金余额
排名(合并口径),公司分别位列第 23 名、第 23 名和第 25 名;2015 年公司代
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排名(合并口径)位列第 19 名,2016 年和 2017 年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排名(合并口径)分别位列第 28 名和第 26 名。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 2015 年和 2016 年证券公司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排名,公司分别位列第 15 名、第 19 名,根据中国
证券业协会公布的 2017 年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排名,公司位列第 26
名。

15
期货业务方面,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的 2017 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
浙商期货被评为 A 类 AA 级期货公司。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截至 2016
年末,浙商期货净资产行业排名第 20 名,2016 年度,浙商期货净利润行业排名
第 17 名。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多年来始终秉承“浙商”文化,形成了以“诚实做人、踏实做事”为核
心的务实经营风格。经过近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业务范围和业务规模逐步扩大,
并形成了下列独具特色的竞争优势:

1、区域优势明显的发展平台

浙江省是国内经济最为发达、最为富裕的省份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17 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 51,768.26 亿元,比上年增长 9.56%。浙江省工业水
平发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快。2017 年度,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
额为 4,323 亿元,比上年增长 16.10%,利润总额增速高于全国 7.60 个百分点。

浙江省民间资本较为活跃,是全国优质中小企业和高净值人群聚集地之一,
为公司投资和融资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根据浙江省工商局统计数
据,截至 2017 年 3 月末,浙江省拥有在册市场主体 607.60 万户,其中:全省拥
有在册企业 203.10 万户,在册个体工商户 404.50 万户,人均市场主体拥有量居
全国第一。

浙江省强大的经济发展平台孕育了浙江省大批优秀企业的诞生。根据浙江证
监局统计数据,截至 2017 年末,浙江省拥有 A 股上市公司共 342 家,位列全国
第 2。根据 Wind 资讯数据,最近三年,全国新增 A 股上市公司 888 家,其中注
册地址为浙江省的公司为 148 家,位列全国第 2。

公司扎根浙江省,牢牢把握区域内发达的经济背景和资本市场带来的区域优
势,对各项业务进行了针对性布局,并在浙江省内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2、战略布局合理且服务专业的经纪业务

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之一,也是证券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公司依托浙江省发达的资本市场,凭借营业网点的合理布局、高素质的团队建设

16
和全面的服务体系,经纪业务实现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2015
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合并口径)排名位列行业第 19 位,2016 年
和 2017 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合并口径)排名分别位列行业第 28 位和
第 23 位,均为行业中位数水平以上。最近三年,公司经纪业务股票、基金、权
证市场占有率均维持在 2%以上,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行业环境中发展平稳。此外,
公司正常交易的经纪业务资金账户总数由 2009 年底的 59.81 万户,上升至 2017
年末的 129.47 万户,客户规模实现较快增长。

公司近年来积极扩大经纪业务规模和覆盖范围,精心规划设计网点布局,具
备经纪业务资质的分支机构数量从 2009 年初的 20 家增加至截至 2017 年末的 105
家,其中浙江省 63 家,覆盖浙江省所有地市;浙江省外地区 42 家,覆盖北京、
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州、济南、南京、厦门、福州等国内主要城市。上
述地区经济健康繁荣,资本市场认可度高并拥有较大业务体量,对公司整体业务
布局具有战略意义。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形成“立足浙江,深耕长三角,拓展
长江沿线,择机环渤海和珠三角”的战略布局。

公司专业化的服务是经纪业务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建
立了以投资性服务、适当性服务和系统化服务为核心的服务体系。投资性服务为
向客户提供以“财富慧金”命名的投资服务,包括向客户提供套餐化、个性化的
财富管理解决方案、多样化的股票组合和专业化的投资交流平台;适当性服务为
总部呼叫中心与营业部通过对客户进行回访、客户管理和电话咨询,及时了解客
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妥善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系统化服务为公司通过
系统平台和“浙商慧金手机客户平台”为客户提供即时的证券行情、证券买卖、
账户查询和证券资讯等服务。此外,公司经纪业务提供的理财产品丰富,在传统
的股票等交易品种基础上,推出了融资融券、代销基金及金融产品等业务,满足
不同客户的投资需求。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公司建立起了一支具备相当规模和
良好业务素质的营销团队和投资顾问队伍。

3、盈利和风控能力兼备的期货业务

2006 年以来,国内期货公司纷纷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我国期货行业进入了
良性快速发展阶段。浙商期货在国内期货行业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根据中国期货


17
业协会统计,2016 年度浙商期货手续费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规模分别位列行
业第 19 位、第 17 位和第 18 位。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 2017 年期货公司分
类评价结果,浙商期货被评为 A 类 AA 级期货公司。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浙商
期货拥有 24 家期货营业部及 2 家分公司,覆盖了浙江省内 14 个重点城市以及北
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武汉、大连等经济发达地区,拥有较为成熟的营
销网络。

同时,浙商期货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公司针对期货业
务风险性较强的特点,制定了统一的风险预警、风险通知及强行平仓等制度,对
客户的风险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一旦客户的资金风险达到约定标准,公司将
及时通过电话、短信、交易软件信息跳出页等风险预警方式通知客户进行风险控
制;对符合强行平仓条件的、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置。2008 年金融危机时,
国内期货行业出现大规模穿仓情况,浙商期货通过采取提高保证金、预先判断行
情走势、及时通知客户补仓等一系列措施尽最大可能避免了损失,穿仓金额远低
于行业平均水平。

此外,浙商期货还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2010 年,我国股指期货业务正式
开启,股指期货全国开户第一单产生于浙商期货;2013 年 4 月,浙商期货出资 1
亿元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浙期实业,并于 2014 年 9 月及 2017 年 10 月,分别
增资 1 亿元,开展仓单服务、合作套保、第三方风险管理、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
等期货行业创新业务。近年公司重点开展运营演练、境外期货公司对接、客户培
育和储备等工作,境外业务蓄势待发。

目前浙商期货已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屡获各期货交易所颁发的荣誉奖
项,报告期内,浙商期货获得的重要奖项情况如下:

颁奖机构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中国金融交易所 优秀会员金奖 优秀会员金奖 -
优秀会员奖
产业创新服务奖
浙江浙期实业公司荣
获“优秀风险管理子 优秀会员奖 优秀会员奖
大连商品交易所
公司” 产业创新服务奖 最佳产业拓展奖
豆粕期权投资者教育
产品征集评选活动
“组织参与奖”

18
颁奖机构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优秀会员奖
钢材产业服务奖
沥青产业服务奖
上海期货交易所 - -
2017 的天然橡胶“保
险+期货”精准扶贫试
点项目“贡献奖”
产业服务成长优秀会
郑州商品交易所 - 市场发展优秀会员


4、特色化、差异化的资产管理业务

近年来,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稳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合并口径)分别位列第 15 位、
第 19 位,2017 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合并口径)位列第 26 位,保持行业
排名位居前列地位。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的道路,围绕
“理念创新、产品创新及平台式资产管理业务的创建”开展业务。

理念创新方面,公司以“立足选股、锁定成长、聚焦转型”为股票投资理念,
强调选股的重要性,相对淡化对大盘走势的考虑比重,重点关注公司成长性和业
务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挖掘在经济转型中受益的企业作为投资对象。
独有的投资理念帮助公司推出的产品业绩在行业内处于较好水平。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管理的存续期内的主动管理类(即不包括量化和固收,含公募基金)的集合
理财产品共 28 个。

产品创新方面,公司根据不同投资人的理财需求设计了多种类型的资产管理
产品,并打造了“聚金汇银”系列产品线向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理财
服务。公司于 2010 年成功发行了公司第一单定向股指期货期现套利产品,2012
年 10 月公司设计的“聚银 1 号”股票质押回购式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了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批复,浙商资管于 2014 年 12 月募集首只公募基金“浙商汇金转
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 2015 年 7 月成立了“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 2015 年 12 月成立了“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能力位于行业前列。

平台式资产管理业务的创建是以撮合投融资、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为宗旨,
以提供预测收益率产品、满足居民财富管理的现实诉求为目的的新型资产管理业


19
务。平台式资产管理业务覆盖类信托、类资产证券化、类银行等领域,是实现“银
证合作、信证合作、政证合作、企证合作、保证合作”的重要载体。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平台式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管理规模为 12.88 亿元,通过多样化的产
品开发空间将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整体实力。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市场上广受好评,获得《国际金融报》组织评定的“2017
主动管理能力先锋券商”、“2017 行业先锋领袖”,《证券时报》组织评定的“2017
中国资产管理券商君鼎奖”、“2017 绝对收益产品君鼎奖”,《21 世纪经济报道》
组织评定的“最具竞争力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基金报》组织评定的“中国
券商资管权益英华奖”,《每日经济新闻》组织评定的“最佳口碑量化类产品—
浙商汇金 1 号”等。

5、把握机遇全面发展的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是证券公司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公司通过合理
的战略定位和高效的资源利用,实现了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发展。

股权融资方面,公司以中小企业客户为业务目标,依托公司在浙江省内的业
务优势,通过下设的部门及分支机构充分挖掘客户资源,实现了股权融资业务的
稳步发展。最近三年,公司完成了 26 单股票承销项目,累计承销金额达 228.08
亿元,实现承销净收入共计 4.14 亿元。

债券融资方面,公司积极开拓公司债和企业债等债券承销项目资源,最近三
年,公司完成了 93 单债券承销项目,累计承销金额达 622.43 亿元,实现承销收
入共计 3.80 亿元。

此外,公司于 2012 年 3 月成立了场外市场业务部,2016 年 4 月更名为中小
企业投资银行总部,2012 年 9 月浙江股交中心正式成立,公司持有其 10%的股
权,公司场外市场业务开展平台已搭建完成,业务稳健推进。最近三年,公司已
成功协助 132 家企业实现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推荐 5 家企业在浙江股交中心实现
挂牌交易。

近年来,公司投资银行品牌在行业中已颇具影响力,公司在 2015 年中国券
商“金方向”奖评选中,荣获“2015 年度中国最具发展潜力投资银行”奖,同


20
时被《21 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中国区最佳债券融资投行”;2016 年度公司获得
“2016 中国最佳成长投行”、“2016 中国区最佳保荐承揽团队”、“2016 中国区十
大创新项目奖--舟山港 2015 公司债券”;2017 年度,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评选
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优秀参与机构”,获得《证券时报》组织评定的“2017 中
国区突破投行君鼎奖”,《国际金融报》组织评定的“IPO 风控能力先锋投行奖”,
新华网组织评定的“2017 中国上市公司最佳成长投行”,《21 世纪经济报道》组
织评定的“2017 年度债券创新金帆奖”。

6、稳定卓越的管理团队及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且公司高管具有金融行业从业时间长、管理经验丰富、
业务能力强等特点,这是公司近年来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公司各主
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均在证券业务领域有着资深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长
期服务于公司,对公司文化高度认同,保证了公司决策的强大执行力。

此外,公司务实的工作作风不但使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更重要的是迅速
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同时,公司培训中心通过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分别
对新进员工和业务人员提供新员工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丰富了员工的业务知识
结构。此外,公司综合性的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团队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7、务实稳健的企业文化和严密的风控体系

企业文化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代表了企业精神、价值观和经
营理念。公司运用具有“浙商”特色的企业文化管理公司的理念,帮助公司在激
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公司以“诚实做人、踏实做事”作为公司发
展的核心价值观,并融合浙商群体具有的诚信、创新、团结、奋进的精神,形成
了浙商证券“务实、稳健”的企业文化。同时,公司主张将企业文化融入到日常
各项工作活动中,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让客户
深刻体会浙商证券务实的企业文化为其创造的价值。

合规风控是证券公司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公
司为所有部门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为每项业务制订了风险管理
办法和业务决策流程,并在主要部门设有风险控制专员,对各项业务开展的各个
环节进行全面把控。另外,公司积极宣传合规文化,倡导“合规从高层做起、合

21
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细节决定成败”的合规理念,并努力将该理念深入
每一个员工。公司合理而严密的风控体系和合规理念,已成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
展的重要保证。

公司企业文化和合规风控在日常经营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以波动性较
大的自营业务为例,公司的股票投资将风险控制作为首要考虑因素,选择具有良
好诚信和高成长性的企业进行价值投资。近年来,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公司适时
调整投资策略,扩大债券投资比例,并注重投资低风险、收益稳健、波动较小的
产品。

四、本次发行前股本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333,333,400 股,公司股本结构
如下:

股权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2,124,825,159 63.74%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 -
高管锁定股 - -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2,124,825,159 63.74%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08,508,241 36.26%
三、总股本 3,333,333,400 100.00%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限售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1 上三高速 国有法人 2,124,825,159 2,124,825,159 63.74%
2 台州金投 国有法人 113,758,793 - 3.41%
3 西子联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5,450,851 - 3.16%
4 裕中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4,918,293 - 3.15%



22
编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限售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5 裕隆实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419,852 - 1.48%
6 振东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821,131 - 1.31%
7 戴华美 境内自然人 36,626,729 - 1.10%
8 浙江和信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524,037 - 1.01%
9 华川实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155,824 - 0.90%
10 联顺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820,000 - 0.56%




23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5亿元(3,500万张,350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0,847,750
张,即1,084,775,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99%。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35亿元的部分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元) 持有转债比例(%)
1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875,000,000 25.00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564,000 3.19
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180,000 2.38
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57,000 1.91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5,400,000 1.58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400,000 1.58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846,000 1.57
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630,000 1.50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630,000 1.50
1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212,000 1.23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费用名称 不含税金额(万元) 含税金额(万元)


24

费用名称 不含税金额(万元) 含税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990.57 1,050.00
2 律师费用 64.15 68.00
3 会计师费用 31.13 33.00
4 资信评级费用 9.43 10.00
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106.85 113.26
合计 1,202.13 1,274.26


二、本次发行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35 亿元,原股东优先配售 1,084,775 手,即
1,084,775,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99%;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
数量 608,028,957 手,网上最终配售 102,618 手,即 102,618,000 元,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2.93%;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13,344,730,000 手,网下最终
配售 2,309,698 手,即 2,309,698,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5.99%;主承销商包
销可转债的数量为 2,909 手,包销金额为 2,909,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0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9,433,962.26
元后的余额为 3,490,566,037.74 元,已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33050161622709000999),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55 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可转债参与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本此发行可转债已向上交所申请“浙商转债”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
务。经上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
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质押券简称为“浙商转质”,质押券代码为“105839”。




25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2018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3月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亿元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35 亿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3,500 万张,350 万手。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7,978,664.49 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35 亿元,募
集资金各项目及投入金额等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加大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入 不超过 50,000.00 万元
根据市场和公司资本金情况适当调整自营业务规模
2 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及结构
3 补充子公司资本金,扩大浙商资本等子公司业务规模 不超过 85,000.00 万元
进一步开展创新业务,加大对融资融券、场外市场等
4 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业务的投入规模
优化证券营业网点建设;扩大投资银行业务规模,提
升投资银行业务的承销能力;扩充研究团队,提升卖
5 不超过 15,000.00 万元
方研究实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后台综合服务
能力
合计 不超过 350,000.00 万元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


26
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换股产生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亿元,发行数量为3,500万张
(350万手)。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 6 年,即 2019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
六年 2.0%。

6、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27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3 月 18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19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5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28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10、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
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9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时,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3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换的股票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
的 10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31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14、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
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15、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1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35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32
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
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18、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浙商转债数
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浙商
证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
配售 0.001049 手可转债。

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
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0、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评级

公司聘请了中诚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中诚信给予公司主体
信用级别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A”
级。中诚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每年一次的定期跟踪评级和
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在该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次评级报告完成之日起进行。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33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其合理履行义务,公司和债券持有人一
致同意债券持有人具有下述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换债券;

(5)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债券本息;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
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4)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4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应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当出现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时,董事会应在 30 日内召开会议。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会议职责的,连续 90 日及以上单独或合计持
有未偿还债券总数 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自行召集会议。

在会议决议公告前,召集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数量比例不得低于未偿
还债券总数的 10%。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召集人应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1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召集人、主持人;

(3)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4)债权登记日;债权登记日为会议召开日前第五个交易日,不因会议延
期而变更;

(5)以明显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35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7)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会议,公司
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
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公司委派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其他重要相关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亦可采用网
络、通讯或其他方式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债券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由董事长授
权一名董事主持。债券持有人自行召集会议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3)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
债券持有人资格进行验证,登记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及持有债券数量。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以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为一票表决权。

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债券没有表决权,不计入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票数。确定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同当次会议债权登记日。



36
(2)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各项议案或同一项议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除因不可抗力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形成决议外,不得对议案进行
搁置或不予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
应视为新议案,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表决。

(4)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持有债券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每项议案应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方能通过。

7、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期可转债,即视为同意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37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债券偿还情况

2015 以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偿还债券以及截至本公告书签署
日尚未偿还债券的情况如下:

债券简称 证券代码 债券类型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状态
14浙证债 122357 公司债 15亿元 2015年2月3日 已提前兑付完毕 已偿还
16浙证债 136718 公司债 19亿元 2016年9月23日 2021年9月23日 存续
15浙商01 123267 次级债 5亿元 2015年1月21日 2018年1月21日 已偿还
15浙商02 123239 次级债 15亿元 2015年3月13日 2017年3月17日 已偿还
15浙商03 123087 次级债 10亿元 2015年4月27日 2016年4月27日 已偿还
15浙商04 123067 次级债 10亿元 2015年5月28日 2017年5月28日 已偿还
15浙商05 125971 次级债 20亿元 2015年6月29日 2016年12月29日 已偿还
16浙商01 145119 次级债 10亿元 2016年10月31日 2021年10月31日 存续
16浙商02 145222 次级债 10亿元 2016年11月30日 2021年11月30日 存续
17浙商02 145311 次级债 20亿元 2017年11月8日 2019年11月8日 存续
17浙商03 150001 次级债 15亿元 2017年11月28日 2019年11月28日 存续
18浙商C1 150104 次级债 20亿元 2018年1月29日 2019年1月29日 已偿还
18浙商C2 150306 次级债 20亿元 2018年4月23日 2020年4月23日 存续
18浙商C3 150782 次级债 36亿元 2018年10月30日 2021年10月30日 存续


二、公司报告期内的债券偿还指标

下列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 2018年9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70.35% 68.36% 75.42% 74.23%
项目 2018年1-9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1.93 2.47 3.15 3.94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三、资信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


38
公司聘请了中诚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中诚信给予公司主体
信用级别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A”
级。中诚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每年一次的定期跟踪评级和
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在该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次评级报告完成之日起进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39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评委函字
[2018]G331 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A”
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中诚
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
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9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 2.48 2.89 2.36 3.07
速动比率 2.11 2.30 1.78 1.93
资产负债率(合并) 70.35% 68.36% 75.42% 74.2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8.51% 66.73% 74.03% 72.15%
项目 2018年1-9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63,220.76 万元 246,461.26万元 250,404.17万元 347,433.94万元
EBITDA全部债务比 0.07 0.11 0.12 0.20
利息保障倍数 1.93 2.47 3.15 3.9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03 2.58 3.27 4.05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上表中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

2018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 5,521,734.9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1,359,926.47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70.35%,流动比率 2.48;2018 年 1-9 月,
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 163,220.76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 1.93。公司现金流充
裕、资产流动性强、会计政策审慎,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充足的减值
准备,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40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对公司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指标进行了审
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6]1550 号、天健审[2017]2335 号、天健审[2018]58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负债率 237.32% 216.10% 306.88% 288.08%
资产负债率 70.35% 68.36% 75.42% 74.23%
每股净资产(元) 4.08 4.05 3.19 2.82
长期投资比率 0.85% 0.96% 1.14% 0.50%
固定资本比率 6.81% 7.08% 10.01% 11.64%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总资产收益率 1.27% 2.61% 3.46% 6.47%
营业费用率 45.67% 38.48% 42.20% 39.52%
净利润率 21.50% 23.07% 27.01% 29.64%
每股现金流量净
0.44 -3.29 -1.79 4.23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
-0.20 -3.30 -1.96 1.21
金流量净额(元)
注:1、净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代理买卖证券款-期末代理买卖承销款)/期末净
资产
2、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代理买卖证券款-期末代理买卖承销款)/(期末
总资产-期末代理买卖证券款-期末代理买卖承销款)
3、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总额/期末股本总额
4、长期投资比率=期末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期末净资产


41
5、固定资本比率=固定资产期末净值/期末净资产
6、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的(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买卖承销款)
的平均余额
7、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8、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9、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2、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015 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
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中规定
的计算公式得出各项监管指标如下: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预警标准 监管标准
净资本(万元) 634,163.69 - -
净资产(万元) 750,020.46 - -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515.54% ≥120% ≥100%
净资本/净资产 84.55% ≥48% ≥40%
净资本/负债 32.64% ≥9.6% ≥8%
净资产/负债 38.61% ≥24% ≥20%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 39.20% ≤80% ≤100%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 53.89% ≤400% ≤500%
注:上表为母公司口径

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
管理办法>的决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根据修订后的要
求及计算公式得出的各项监管指标如下: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预警标准 监管标准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净资本(万元) 1,298,217.63 1,164,446.62 705,674.02 - -
净资产(万元) 1,176,922.00 1,167,366.53 818,701.51 - -
风险覆盖率 304.98% 329.96% 135.51% ≥120% ≥100%


42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预警标准 监管标准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本杠杆率 24.25% 25.57% 17.70% ≥9.6% ≥8%
流动性覆盖率 839.30% 872.35% 558.85% ≥120% ≥100%
净稳定资金率 147.10% 156.86% 132.98% ≥120% ≥100%
净资本/净资产 110.31% 99.75% 86.19% ≥24% ≥20%
净资本/负债 50.70% 49.73% 30.23% ≥9.6% ≥8%
净资产/负债 45.97% 49.85% 35.08% ≥12% ≥10%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
1.41% 2.48% 30.31% ≤80% ≤100%
衍生品/净资本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
139.98% 123.95% 135.61% ≤400% ≤500%
其衍生品/净资本
注:上表为母公司口径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表所示: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期间 项目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4.09% 0.17 0.17
利润
2018年1-9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01% 0.17 0.17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9.22% 0.34 0.34
利润
2017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9.07% 0.33 0.33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3.82% 0.41 0.41
利润
2016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3.65% 0.41 0.41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4.46% 0.61 0.61
利润
2015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4.32% 0.61 0.61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3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69.28 -108.13 -61.37 -24.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1,045.53 1,767.27 2,077.92 1,543.26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557.15 582.35 39.75 -108.75
收入和支出
小计 1,533.40 2,241.49 2,056.30 1,409.74
减:所得税费用 383.35 601.57 515.45 352.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
1,150.05 1,639.92 1,540.85 1,057.26
性损益净额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按初始转股价格
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35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27,932.96 万股。




4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本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5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46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保荐代表人:李伟、敖云峰

项目协办人:张鹏

项目组成员:高寒、李天睿、李响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85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认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银河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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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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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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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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