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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23
股票简称:宏辉果蔬 股票代码:603336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龙湖区玉津中路 1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6 年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6 年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特别提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宏辉果蔬”)股票
将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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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义。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俊辉,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幼文,及关联人黄庄泽、陈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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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雁升、陈树龙、徐兴泽、吴先
俊、林育平、宋永围、王建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
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马丽芳、宋福、恒复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三、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则
触发相关责任主体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负有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要求拟新聘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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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应在股价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最终确定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公告。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
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
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回购股份数不低于本次回购
前公司总股本的 1%;
(2)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
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单一会计年度用
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上述第(1)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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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公司回购义务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公司股份回购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公司股份
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
体方案后 30 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
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之上且持续 1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
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单一年度其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发行
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3)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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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并开始实施增持。控股股东应将增持股份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后 30 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
者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 1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
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2)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3)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5 个交
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开始实施增持。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应将增持股份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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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和恢复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股
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
在稳定公司股价期限内,若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恢复实施稳定股价措
施,并由公司公告。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则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股份回购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若公司已公告回购计划但未实际履行,则公司以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
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控股股东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
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其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采取
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其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
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相关当事人所持
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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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公司应当从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其
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其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从公司已获得薪酬的 20%。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确认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果本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启动
股份回购措施。
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存在上述情形后一个
月内,本公司将启动股份购回措施,发出回购要约,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价格(期间公司如有
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
处理),且支付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
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基准利率计算)作为赔偿。
如本公司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俊辉、郑幼文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俊辉、郑幼文确认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果本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按法定程序督促公司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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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售的股份。
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存在上述情形后一个
月内,本人将启动股份购回措施,发出购回要约,本人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原限售股份的转让价格,且支付原限售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
日至购回公告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基准利率
计算)作为赔偿。
如本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存在上述情形后一个
月内,本人将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支付现金赔偿,赔偿损失的金额以投资者举证
证实的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
如本人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归属于本人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
公司所有,且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黄俊辉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果本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存在上述情形后一个
月内,本人将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支付现金赔偿,赔偿损失的金额以投资者举证
证实的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
如本人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本人自愿接受公司采取的不将本人作为
股权激励对象,或者将本人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名单,
或者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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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本保荐
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
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原则,自行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进行赔偿。”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承诺:“如国浩律师(广州)
事务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
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
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
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汇通全球果蔬、共享绿色营养”为使命,专注于发展果蔬产业从基
地到客户的一体化服务模式,致力于振兴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安全、减少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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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增加农民收入,为解决国家“三农”问题作出贡献。公司始终坚持“管理
标准化、质控国际化、配送专业化、销售多元化”的发展方针,不断提升公司在
果蔬产业的服务能力及竞争优势,使公司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果蔬服务企业。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
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
规使用。本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
进一步加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
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3、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大人才引进,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本公司治理结构完
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果蔬行业从业经验,谙熟精细
化管理,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一大批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制度建设,
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制度保障。
4、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深化区域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销售覆盖区域的逐渐增多,对营销网络的建设
和市场推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吸引优秀的销售团队、优化果蔬销售
的各个环节、建立高效的营销网络、加快市场的战略布局,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
竞争力,使得公司收入和利润得到持续地增长,以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
5、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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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
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2014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的议案》, 建立了
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七、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俊辉、郑幼文、陈雁升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的股票。
如遇特殊情形,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且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按以下方式减持:
(一)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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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二)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但如果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
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三)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黄俊辉、郑幼文减持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0%,陈雁升减持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5%;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
黄俊辉、郑幼文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
数的 40%,陈雁升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
总数的 50%;
(四)减持公告: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五)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
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所持剩余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八、审计报告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 2016 年 1-9 月业绩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6 月 30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
经营情况正常,公司采购和销售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税收政策亦未发
生重大变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
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16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9,189.6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36%,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492.6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1%,2016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471.99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4.93%。具体情况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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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
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444 号文核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86 号
文批准。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宏辉果蔬”,股票
代码“603336”。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 3,335 万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6 年 11 月 24 日
(三)股票简称:宏辉果蔬
(四)股票代码:6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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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335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335 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35 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
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之“二、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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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REAT-SUN FOODS CO.,LTD.
3、发行前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发行后注册资本:13,335 万元
5、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6、公司成立时间:1992 年 12 月 10 日
7、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1 年 4 月 8 日
8、公司住所:汕头市龙湖区玉津中路 13 号
9、经营范围:水果、蔬菜的收购、挑拣、包装、保鲜、冷藏、销售;食品
销售;新鲜水产品的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集果蔬产品的种植管理、采后收购、产地预冷、
冷冻仓储、预选分级、加工包装、冷链配送于一体的专业生鲜产品服务商,主要
产品包括约 46 个品类的水果、约 43 个品类的蔬菜以及部分品类的水产品,品种
涵盖全国南北及进口的各式特色果蔬
11、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12、电话:0754-88802291
13、传真:0754-88810112
14、电子邮箱:ird@greatsunfoo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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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董事会秘书:陈树龙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其任职情况
姓名 职位 国籍 境外永久居留权 董事任期
黄俊辉 董事长 中国 无 2014.03.17-2017.03.16
陈雁升 董事 中国 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 2014.03.17-2017.03.16
陈树龙 董事 中国 无 2014.03.17-2017.03.16
徐兴泽 董事 中国 无 2014.03.17-2017.03.16
杨亮 独立董事 中国 无 2014.03.17-2017.03.16
陈楚裕 独立董事 中国 无 2014.03.17-2017.03.16
张昭其 独立董事 中国 无 2014.03.17-2017.03.16
2、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任职情况
姓名 职位 国籍 境外永久居留权 监事任期
吴先俊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无 2014.03.17-2017.03.16
林育平 监事 中国 无 2014.03.17-2017.03.16
纪粉萍 职工代表监事 中国 无 2014.03.17-2017.03.16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情况
姓名 职位 国籍 境外永久居留权
黄俊辉 总经理 中国 无
陈树龙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中国 无
徐兴泽 副总经理 中国 无
林晓芬 财务总监 中国 无
宋永围 副总经理 中国 无
王建龙 副总经理 中国 无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名 职位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黄俊辉 董事长、总经理 72,247,050 54.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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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雁升 董事 15,000,804 11.2492
徐兴泽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8 0.1125
吴先俊 监事会主席 150,008 0.1125
董事、副总经理、董
陈树龙 150,008 0.1125
事会秘书
林育平 监事 130,007 0.0975
王建龙 副总经理 100,005 0.0750
宋永围 副总经理 100,005 0.0750
合计 88,027,895 66.0127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黄俊辉,实际控制人为黄俊辉、郑幼文。黄俊辉直接持有公
司 72.25%的股权;黄俊辉、郑幼文合计持有公司 79.72%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
下:
黄俊辉: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44050219630421****,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霞街道***。毕业于汕头大学,
曾任佛山三水乐平中心卫生院、汕头市中心医院医生。1992 年起担任宏辉有限
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会员、中国果品流通协会副会长。
郑幼文:女,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44010219651112****,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霞街道***。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本次发行 3,335 万股,占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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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制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 黄俊辉 72,247,050 72.2471 72,247,050 54.1785 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陈雁升 15,000,804 15.0008 15,000,804 11.2492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郑幼文 7,471,864 7.4719 7,471,864 5.6032 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宋福 1,500,081 1.5001 1,500,081 1.1249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马丽芳 1,200,064 1.2001 1,200,064 0.8999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恒复投资 1,000,054 1.0001 1,000,054 0.7499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陈校 400,021 0.4000 400,021 0.3000 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8 黄庄泽 400,021 0.4000 400,021 0.3000 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9 徐兴泽 150,008 0.1500 150,008 0.1125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吴先俊 150,008 0.1500 150,008 0.1125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1 陈树龙 150,008 0.1500 150,008 0.1125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2 林育平 130,007 0.1300 130,007 0.0975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3 王建龙 100,005 0.1000 100,005 0.0750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4 宋永围 100,005 0.1000 100,005 0.0750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小计 100,000,000 100.00 100,000,000 74.9906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社会公众投资者 - - 33,350,000 25.0094
合计 100,000,000 100 133,350,000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本公司 A 股股东户数为 32253 户,公司前 10 名股东
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黄俊辉 72,247,050 54.18
2 陈雁升 15,000,804 11.25
3 郑幼文 7,471,864 5.60
4 宋福 1,500,081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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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马丽芳 1,200,064 0.90
6 上海恒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54 0.75
7 黄庄泽 400,021 0.30
7 陈校 400,021 0.30
9 吴先俊 150,008 0.11
9 陈树龙 150,008 0.11
9 徐兴泽 150,008 0.11
合计 99,669,983 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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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335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回
拨机制启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 333.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0%;网上发
行数量为 3,00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90%。其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余额包销 62,089 股。
(二)发行价格:9.31 元/股
(三)发行市盈率:20.6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四)发行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五)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1,048.85 万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7,209.75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4015320439 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承销费用 2,402.9
保荐费用
审计及评估费用
律师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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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每股发行费用:1.15 元
(九)募集资金净额:27,209.75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31 元(按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实际募集
资金合计额与发行后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0.45 元(按照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十二)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62,089
股,共计 578,048.5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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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对本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
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公司及合并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正中珠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广会审字[2016]G14015320350 号)。上述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
详细披露,相关信息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
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6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 2016 年 1-9 月
份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
披露,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
一、本公司 2016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长率
资产总额 62,292.82 61,297.29 1.62%
负责总额 17,013.97 20,508.88 -17.04%
所有者权益总额 45,278.85 40,788.41 11.0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5,278.85 40,788.41 11.01%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增长率
营业收入 49,189.62 45,817.70 7.36%
营业利润 4,471.99 4,305.69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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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4,492.63 4,378.41 2.61%
净利润 4,492.63 4,378.41 2.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92.63 4,378.41 2.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71.99 4,261.51 4.93%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增长率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5.52 -1,583.28 -135.0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0.06 -653.22 -60.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2.10 -3,343.46 -14.4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81.38 409.79 -31.3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85.27 -5,170.17 -55.80%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增长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4 2.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3 4.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4 11.92 -12.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9 11.60 -10.44%
2016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9,189.6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36%,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492.6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1%,2016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471.99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4.93%。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6 月 30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
经营情况正常,公司采购和销售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税收政策亦未发
生重大变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
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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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
大变化,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 2016 年全年营业收入预计为 65,100 万元至 7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
比的变动比例为 3.05%至 1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 5,942 万
元至 6,568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比例为-5.01%至 5%;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 5,742 万元至 6,368 万元,与上年同期
相比的变动比例为-4.33%至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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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宏辉果蔬共
开立了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开户公司的具体情况,与宏辉果蔬全资子公司
(若以全资子公司名义开户)、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申万
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以全资子公司名义开户适用)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宏
辉果蔬名义开户适用),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募集资金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用途

广州市正通 广州果蔬加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 物流有限公 15000015666149 配送基地建设 7,137.71
公司广州分行
司 项目
上海果蔬加工
上海宏辉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2 698685295 配送基地扩建 7,967.82
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项目
天津果蔬加工
天津宏辉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 740668031154 配送基地建设 9,041.10
蔬有限公司 公司汕头升平支行
项目
宏辉果蔬信息
宏辉果蔬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4 698618156 化系统建设项 4,499.32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目和发行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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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
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016 年 11 月 7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016 年 11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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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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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联系电话:028-85958793
传真:028-85958791
保荐代表人:杨晓、潘杨阳
联系人:杨晓、潘杨阳、秦竹林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宏辉果蔬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推荐宏辉果
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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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6 年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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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6 年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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