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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1-22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通达电气 股票代码:603390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Tongda Auto Electric Co.,Ltd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

科盛路 8 号配套服务大楼 605-3 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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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本公司”或“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进行股利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

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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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利润的 3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

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述“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

金额的。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

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以及购买设备等)涉及的累计支出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含 30%)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的事项。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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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
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
过。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
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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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股价
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
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每股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满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
则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将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义务人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为第一顺位义务人,公司为第二顺位义务人,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人。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陈丽娜、邢映彪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增持公司股
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
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
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3 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3%;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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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净资产值,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40 个
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控股股东已增持了公司股份总数
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2)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未向公司送达增持
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其增持义务后公
司股票收盘价仍然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的,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
的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3
个月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回购公司的股份,回购股
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公司股票收盘
价连续 4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公司已回购公司股份
总数 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自回购当年
起从分配给公司控股股东的分红款项中扣除。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均未能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
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履行完
毕其增持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然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N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
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
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除存在交易限制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3 个月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的价格增持公司的股份,其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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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之和的 50%;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该次增
持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4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要求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
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
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为填

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本次

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

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改进发展态势

公司专注于车载智能终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配套汽车电气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智能交通行业的增速变化,会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深耕细作,积极开发市场业务,提升市场份额,在

维持与现有核心客户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客户,加大核心技术的

研发与积累,努力增加公司的销售收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

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采取措施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

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

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行业或业界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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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提升员工创新意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通

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

营业绩。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

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

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得到

充分、有效的利用。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规划》,明确了

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

配制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

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

注。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持有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丽娜、邢映彪,与实际控制人有亲属关系的股

东陈永锋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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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2、自发行人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予以调整)。

4、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人在 3 个月内采用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若发行人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

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

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

6、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7、如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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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其他与实际控制人有亲属关系的股东吴锋、陈铭哲、潘鸿彬、陈丽惠、刘佳

铖、赵陆平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2、自发行人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予以调整)。

4、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人在 3 个月内采用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若发行人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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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

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

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

6、如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2、自发行人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予以调整)。

4、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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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人在 3 个月内采用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因

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进

行股份减持。

6、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7、如因未履行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的锁定及限售安排: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原始股及股份红利。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

定。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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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若实施认定之日本公司已公

开发行股份但未上市的,自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按照发行价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认定之日本公司已发行并上

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应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

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承诺人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

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就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公开承诺如下:

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北京

安杰律师事务所就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公开承诺如下:

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承诺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丽娜、邢映彪,以及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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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需

出具相关承诺函,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若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将采取如

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其他责

任主体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若承诺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

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

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7-46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公司 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51,812.61 万元,较 2018 年 1-9 月下降 13.83%,主要系新

能源客车补贴政策出现退坡,导致 2019 年 1-9 月 5 米以上客车行业销量增速同

比整体下降;公司 2019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0,394.73 万元,

较 2018 年 1-9 月增长 0.29%;公司 2019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0,219.41 万元,较 2018 年 1-9 月增长 7.80%。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

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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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 91,046.90 万元至 96,122.13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变动-4.41%至 0.92%;预计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16,995.29 万元至 17,921.57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增长 10.31%

至 16.32%。公司预计 2019 年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上述 2019 年业绩预

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公司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

政策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

二、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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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 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56
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9 年 11 月 25 日

3、股票简称:通达电气

4、股票代码:603390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35,168.6984 万股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8,792.18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
8,792.18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 2019 年 11 月 25 日起上市交易。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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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Tongda Auto Electric Co., Ltd
成立日期: 1994 年 1 月 1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23 日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 8 号配套
公司住所:
服务大楼 605-3 房
邮政编码: 510000
法定代表人: 陈丽娜
注册资本: 26,376.5184 万元(本次发行前)
联系电话: 020-3647 1360
传真号码: 020-3647 1423
互联网网址: www.tongda.cc
电子信箱: TDDQ@tongda.cc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
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
发;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保险箱、柜、库门及钱箱的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
发;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发动机热管理系
统技术研究、开发;发动机热管理系统制造;发动机热管理系
统销售;微电机及其他电机制造;风机、风扇制造;交通安全、
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监控系统工程
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经营范围:
通风设备销售;LED 显示屏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
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灯具零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智能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联网汽车相关技术服务;智能联网汽
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
术进出口;五金零售;软件服务;软件零售;软件开发;广告
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自动售卖机制造;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研发;
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制造;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销售;其他办
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驾驶
区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服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车载智能终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配套
汽车电气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为
主营业务:
客车生产厂商提供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公交多媒体信息发
布系统系列产品、车载部件系列产品、新能源汽车电机与热管

18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理系统系列产品等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 王培森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发行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陈丽娜,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9 年 7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1995 年 8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广州市白

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厂长、执行董事;2013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广州

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通达

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邢映彪,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生,本科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8 年 2 月任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工程师;1988 年 3 月至 1991 年 2 月任万

宝广州电器厂科长;1991 年 3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万宝集团设备部长;1994 年

1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厂长、监事、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广州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8 月起至

今兼任广州市巴士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1 月至今兼任南昌

德兴隆贸易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2 月至今兼任大埔县蕴达农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13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兼任广州市酒香茶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8 月兼任深圳恒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7 月至今任广州市柏理通电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至今兼任

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11 月至今兼任广州通融唯

信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起至今兼任通达电气(香港)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5 月起至今兼任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2016 年 7 月起至今兼任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 年 6 月起

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1 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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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日辞去副董事长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培森,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8 年 6 月至 2013 年 5 月先后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研发工程师、

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广州市巴士在线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兼任广州思创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7 月起至今兼任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2013 年 6 月起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综合管理部部长,2017 年 6 月起任财务总监一职;现任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何俊华,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生,本科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路桥机施公司设备材料部副部长;

2007 年 1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总工程师;2013

年 6 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蔡琳琳,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生,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销售部部长;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深圳恒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5 月起

至今兼任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11 月起至今兼任十堰通

巴达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2 月起至 2018 年 6 月,兼任抚州

通达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广州市巴士在线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兼任广州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3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销售部部长,2018 年 1 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毛祥波,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5 月,先后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车间班组长、

售后服务经理、销售区域经理、销售部副部长;2013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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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2017 年 11 月起至今,

兼任十堰通巴达电气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2 月起至 2018 年 6 月,兼任抚州通

达电气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2 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

副部长;2018 年 1 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销售部副部长;

2018 年 2 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销售部部长。

姜国梁,男,195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2 年 1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汽车拖拉机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 年毕业于江苏

大学工业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1 年 11 月至 2002 年 5 月赴美国马里兰大

学(The University of Maryland)参加河南省委组织部的高级公共与工商管理强

化培训,获毕业证书;1994 年 5 月作为访问学者被中国外专局选送到英国华威

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rwick)研修高级制造业战略管理课程 1 年,并获得华

威大学高级制造业战略管理毕业证书及英国监察与管理学院(The Institut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工商管理毕业证书;1982 年 2 月至 1995 年 4 月先

后任机电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综合技术处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等职务;1995

年 5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中国一拖集团技术中心综合技术处处长;1996 年 6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中国一拖集团股份制改造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997 年 5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中国一拖集团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HK0038)董事

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总经理助理,兼任中国一拖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2004 年 10 月至今任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13 年 3 月至今为

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和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士(FCS,FCIS),拥

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2015 年 7 月至今兼任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上市公司

委员会副理事长职务。2017 年 9 月至今历任思治企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经

理、总经理。2018 年 1 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问司,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5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于湖南大学机械系机械设计与制造工艺专业学习,获

工学学士学位;1989 年 9 月至 1993 年 8 月于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

年 9 月至 1996 年 6 月于中南工业大学机电学院冶金机械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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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学位;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湖南工程学院机械学院任教;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3 月于中南大学机电学院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01 年 4 月至 2003 年 11 月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副教授、高级工程师;2010 年 9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200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

任华南理工大学汽车工程系拓展教育主管副系主任;2018 年 1 月起至今,任广

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桂莲,女,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6 年获得浙江大学精密机械工程学士学位,1989 年获得华南理工大学空间机

构及机器人硕士学位,2003 年获得澳洲 MURDOCH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黄桂莲获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格。1989 年 6 月至 1996 年 8 月于广东省化工进出口公司从事财务软件开发职

务,1996 年 9 月至 1997 年 2 月任香港李卓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1997

年 3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部经理,2000 年 6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经理,2000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广州岭南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8 年 1 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 1 名,职工监事 2 名。

林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生,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副总工程师、技术部部

长;2013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工

程师、技术部部长。

劳中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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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量工程师、软件设计师;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

灯具电器厂副总工程师、研发部主任;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广州市巴士在线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6 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副总工程师、研发部主任。

傅华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生,大专学历。2003

年 3 月至 2013 年 5 月先后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项目负责人、生

产主管、制造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通融唯信机电有限

公司监事;2013 年 6 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制造部

部长。

高志刚,男,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

2016 年 5 月至今任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2 月起至今,任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研发工程师。

曹志平,男,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富士康集团软件工程师;2008 年 11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

深圳核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恒拓开源

(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拓展部高级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

英华达(南昌)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

广州市巴士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部副主任;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

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5 月起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部副主任、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包括 1 名总经理,4 名副总经理,1 名财务

总监,1 名董事会秘书。

邢映彪,男,简历详见前述董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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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陈永锋,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生,本科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珠海市园林大酒店工程部助理;1993 年 11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中法水务坦洲自来水公司化验室化验工程师;1995 年 12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珠海市伟民港澳设计装饰工程公司工程部主管、工地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1 年 8 月待业;2001 年 9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中山市横栏理工学校教务处教

师;2007 年 7 月至今兼任广州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兼

任武汉华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先后任广

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销售部部长、副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

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俊华,男,简历详见前述董事部分。

王培森,男,简历详见前述董事部分。

蔡琳琳,男,简历详见前述董事部分。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前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序号 姓名 本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邢映彪 董事、总经理 117,363,840 44.4956
2 陈丽娜 董事长 102,407,760 38.8254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3 王培森 1,524,360 0.5779
监、董事会秘书
4 何俊华 董事、副总经理 1,434,720 0.5439
5 林智 监事会主席 1,357,760 0.5148
6 傅华波 职工监事 1,196,160 0.4535
7 毛祥波 董事 1,115,680 0.4230
8 蔡琳琳 董事、副总经理 1,106,560 0.4195
9 劳中建 监事 1,092,000 0.4140


2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本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0 陈永锋 副总经理 843,120 0.3196
11 曹志平 监事 62,000 0.0235
12 高志刚 职工监事 32,000 0.0121
合计 229,535,960 87.0228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陈丽娜与邢映彪夫妇直接持有本公司 83.32%的

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陈丽娜、邢映彪为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技术研发。

陈丽娜、邢映彪简历详见前述董事部分。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263,765,184 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 87,921,8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1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
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持股比例 锁定限制及期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 限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邢映彪 117,363,840 44.4956 117,363,840 33.3717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丽娜 102,407,760 38.8254 102,407,760 29.119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中信投资 3,000,000 1.1374 3,000,000 0.85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粤科纵横 3,000,000 1.1374 3,000,000 0.853
锁定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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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持股比例 锁定限制及期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 限
自上市之日起
日信宝安 2,000,000 0.7583 2,000,000 0.568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培森 1,524,360 0.5779 1,524,360 0.433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广沣启沃 1,500,000 0.5687 1,500,000 0.426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久安恩倍 1,500,000 0.5687 1,500,000 0.426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何俊华 1,434,720 0.5439 1,434,720 0.40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林智 1,357,760 0.5148 1,357,760 0.386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傅华波 1,196,160 0.4535 1,196,160 0.340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锋 1,126,560 0.4271 1,126,560 0.3203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毛祥波 1,115,680 0.423 1,115,680 0.317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铭哲 1,110,320 0.421 1,110,320 0.3157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蔡琳琳 1,106,560 0.4195 1,106,560 0.314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劳中建 1,092,000 0.414 1,092,000 0.310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方惠妆 1,028,000 0.3897 1,028,000 0.292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久安佳乐 1,000,000 0.3791 1,000,000 0.284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晟大远景 1,000,000 0.3791 1,000,000 0.284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亚音 947,520 0.3592 947,520 0.269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区信芯 900,640 0.3415 900,640 0.256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杨锋源 900,000 0.3412 900,000 0.255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永锋 843,120 0.3196 843,120 0.2397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文燕 600,000 0.2275 600,000 0.170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彭厅 555,680 0.2107 555,680 0.15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方海升 545,664 0.2069 545,664 0.1552
锁定 12 个月

26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持股比例 锁定限制及期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 限
自上市之日起
魏安生 541,280 0.2052 541,280 0.153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胡义湘 540,000 0.2047 540,000 0.153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周燕萍 516,480 0.1958 516,480 0.146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蔡志华 500,000 0.1896 500,000 0.142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跃亭 500,000 0.1896 500,000 0.142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黄泽勋 500,000 0.1896 500,000 0.142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罗声亮 500,000 0.1896 500,000 0.142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春藤成长 500,000 0.1896 500,000 0.142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至能力华 500,000 0.1896 500,000 0.142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彭国伟 450,480 0.1708 450,480 0.128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记浓 412,880 0.1565 412,880 0.117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杨鹤年 376,320 0.1427 376,320 0.10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马春欣 360,000 0.1365 360,000 0.102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宇伸 342,720 0.1299 342,720 0.097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运强 332,720 0.1261 332,720 0.094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远山 322,720 0.1224 322,720 0.091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郑朝华 315,840 0.1197 315,840 0.089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梁华钦 307,200 0.1165 307,200 0.087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唐丽娟 305,760 0.1159 305,760 0.086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胡莹 302,560 0.1147 302,560 0.08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锐红 300,000 0.1137 300,000 0.085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孙小红 295,760 0.1121 295,760 0.0841
锁定 12 个月

27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持股比例 锁定限制及期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 限
自上市之日起
陈金友 291,520 0.1105 291,520 0.082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炽明 255,360 0.0968 255,360 0.072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梁发祥 254,000 0.0963 254,000 0.072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弘图广电 250,000 0.0948 250,000 0.071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杨志贤 217,960 0.0826 217,960 0.06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潘鸿彬 215,600 0.0817 215,600 0.0613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顺华 200,000 0.0758 200,000 0.056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林良宾 200,000 0.0758 200,000 0.056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黄江铭 200,000 0.0758 200,000 0.056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曾伟涛 175,920 0.0667 175,920 0.0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胡徐烨 174,960 0.0663 174,960 0.049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邦谦 171,360 0.065 171,360 0.048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国辉 171,360 0.065 171,360 0.048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风磊 170,960 0.0648 170,960 0.048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万琼 116,000 0.044 116,000 0.03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永生 84,000 0.0318 84,000 0.023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周永强 84,000 0.0318 84,000 0.023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巧光 80,000 0.0303 80,000 0.022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梁晓芹 71,000 0.0269 71,000 0.020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建军 62,000 0.0235 62,000 0.017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曹志平 62,000 0.0235 62,000 0.017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邢华华 60,600 0.023 60,600 0.0172
锁定 12 个月

28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持股比例 锁定限制及期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 限
自上市之日起
刘佳铖 55,000 0.0209 55,000 0.0156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洋洋 51,200 0.0194 51,200 0.014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谭同超 44,800 0.017 44,800 0.012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杨婵 44,800 0.017 44,800 0.012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黄海涛 44,800 0.017 44,800 0.012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梁其清 44,000 0.0167 44,000 0.012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莫枚泉 42,400 0.0161 42,400 0.012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云弼 40,160 0.0152 40,160 0.011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叶京运 38,560 0.0146 38,560 0.01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常岩 37,960 0.0144 37,960 0.010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慧娟 37,960 0.0144 37,960 0.010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苏建锋 36,960 0.014 36,960 0.010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冯嘉新 36,960 0.014 36,960 0.010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熊远尤 33,600 0.0127 33,600 0.009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周新苗 33,600 0.0127 33,600 0.009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桂林 33,600 0.0127 33,600 0.009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皮振波 33,600 0.0127 33,600 0.009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丽惠 32,000 0.0121 32,000 0.0091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孙涛 32,000 0.0121 32,000 0.009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传辉 32,000 0.0121 32,000 0.009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艺文 32,000 0.0121 32,000 0.009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高志刚 32,000 0.0121 32,000 0.0091
锁定 12 个月

29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持股比例 锁定限制及期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 限
自上市之日起
何夏雷 32,000 0.0121 32,000 0.009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徐军 30,000 0.0114 30,000 0.008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郑伟娟 22,400 0.0085 22,400 0.006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胡鹏 17,200 0.0065 17,200 0.004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绍科 16,000 0.0061 16,000 0.004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彩风 11,000 0.0042 11,000 0.003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冯宇 8,600 0.0033 8,600 0.002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赵陆平 6,400 0.0024 6,400 0.0018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关绮琼 6,000 0.0023 6,000 0.001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唐思敏 3,360 0.0013 3,360 0.00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徐绍元 3,000 0.0011 3,000 0.000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立璜 3,000 0.0011 3,000 0.000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周毓群 2,000 0.0008 2,000 0.000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黎笑梅 1,600 0.0006 1,600 0.000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翟仁龙 1,000 0.0004 1,000 0.000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秀河 1,000 0.0004 1,000 0.000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范芳芹 1,000 0.0004 1,000 0.000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任菲 1,000 0.0004 1,000 0.000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肖俊 1,000 0.0004 1,000 0.0003
锁定 12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 - - 87,921,800 25.000015 -
合计 263,765,184 100 351,686,984 100 -




30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 A 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结束后、上市前股东总数的户数为 85,700 户,前 10 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1 邢映彪 117,363,840 33.3717
2 陈丽娜 102,407,760 29.1190
3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0.8530
4 广东粤科纵横融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 0.8530
5 广州日信宝安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 0.5687
6 王培森 1,524,360 0.4334
7 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 0.4265
8 深圳市前海久安恩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0 0.4265
9 何俊华 1,434,720 0.4080
10 林智 1,357,760 0.3861
合计 235,088,440 66.8459




31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8,792.18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0.07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 8,783,185 股,网上市值申购发行
78,874,743 股,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 8,615 股,网上投资者弃购 255,257 股,
合计 263,872 股,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为 0.30%。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88,537.25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7-99 号”《验资
报告》。

六、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6,731.85 万元。根据“天健验
[2019]7-99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5,377.36
审计和验资费用 674.53
律师费用 178.3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4.53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及其他费用 77.13
合计 6,731.84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0.77 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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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数计算)。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1,805.41 万元。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72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股本总数之比
计算;股本总额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计算)。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44 元(按本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3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

[2019]7-38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同时,天健会计师对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

[2019]7-46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

披露。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77,019.22 96,544.75 81,006.06 46,389.86
非流动资产 36,663.50 29,715.59 17,381.57 8,873.83
资产总计 113,682.73 126,260.34 98,387.63 55,263.69
流动负债 26,346.52 49,895.39 35,822.50 26,765.92
非流动负债 750.00 - 700.00 1,030.79
负债总计 27,096.52 49,895.39 36,522.50 27,796.70
所有者权益总计 86,586.21 76,364.95 61,865.13 27,466.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
86,478.48 76,242.66 61,744.89 27,421.80


(二)简要利润表(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3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51,812.61 95,247.10 78,307.62 57,761.22
营业利润 11,913.76 19,041.66 16,335.88 11,340.35
利润总额 11,948.43 19,182.66 16,465.94 12,064.50
净利润 10,380.16 17,134.20 14,153.96 10,372.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394.73 17,132.15 14,078.90 10,37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0,219.41 15,407.18 12,930.17 9,806.40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691.06 10,795.70 8,223.87 3,694.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734.09 -11,808.88 -10,206.99 -4,046.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594.98 420.20 13,790.77 3,146.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34.67 -594.36 11,807.65 2,794.73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2.92 1.93 2.26 1.73
速动比率(倍) 2.51 1.63 1.83 1.2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02% 36.61% 35.53% 50.9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特许经营权除外)占净资 0.26% 0.08% 0.10% -
产的比例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5 1.91 2.42 2.69
存货周转率(次) 2.42 3.79 3.64 4.1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3,681.72 21,647.17 18,709.86 13,639.04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27 17.96 14.06 14.05
每股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 0.29 0.41 0.31 0.2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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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0 -0.02 0.45 0.18

二、2019 年三季度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审计报告截至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

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销售对象、销售价格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

公司 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51,812.61 万元,较 2018 年 1-9 月下降

13.83%,主要系新能源客车补贴政策出现退坡,导致 2019 年 1-9 月 5 米以上客

车行业销量增速同比整体下降;公司 2019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为 10,394.73 万元,较 2018 年 1-9 月增长 0.29%;公司 2019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0,219.41 万元,较 2018 年 1-9 月增长

7.80%。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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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通达电气,下同)已在乙方(广州银行,下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0190599301026,截止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82,837.252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生
产车间建设项目的 26,052.55 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该专户同时用于暂时存放甲方剩余其他募集资金项目资金,即公交多媒
体信息发布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车载部件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
目、研发及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55,752.86 万元的募集资
金,该专户资金应于甲方完成发行上市日后一个月内且经丙方(中信证券,下同)
同意后转入甲方在其他银行另行开设的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向项
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
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
事宜。

4、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此处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指仅用于
甲方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的 26,052.55 万元募集资金)可以
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
策程序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定期存款及保本型投资产品,且投
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甲方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事先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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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丙方同意,并将其内部决策文件报送乙方、丙方。

5、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6、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7、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荣鑫、李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8、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9、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10、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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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12、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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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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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电话 : 0755-2383 5888

传真号码 : 0755-2383 5861


保荐代表人 : 王荣鑫、李威

项目经办人 : 毛丽琳、廖旭、李斯铭、欧阳泽宇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通达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
并与本公司、本公司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通达电气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本公司持续发展,因此,中信证券
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通达电气本次发行并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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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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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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