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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31
股票简称: 安图生物 股票代码:603658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Autobio Diagnostics Co., Ltd.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 8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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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生物”、“本公司”或“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
股票上市之日起做到:
1、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
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
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
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持本公司的股票发
生变化时,在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向投资者公布;
5、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本
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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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7,800 万股,本次发行 4,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
行后总股本为 42,0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安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实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安图实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其他股东 Z&F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Z&F”)、TOPPING
DRAGON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裕龙投资”)及漯河启源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启源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 Z&F 同时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Z&F 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苗拥军、张亚循、吴学炜、
杨增利、付光宇、冯超姐、秦耘、刘聪、房瑞宽、韩明明、刘微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苗拥军、张亚循、吴学炜、杨增利、付光宇、
冯超姐、房瑞宽、秦耘、刘聪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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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
效。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图实业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上市之日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
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
量计算,下同);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上市之日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35%。
(2)减持所持有的安图生物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所持有的安图生物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所持有的安图生物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
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
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安图生物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股东 Z&F 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
之日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之日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40%。
(2)减持所持有安图生物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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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所持有的安图生物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所持有的安图生物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
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
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安图生物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股东裕龙投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比例最高可至其持有的股份总额的
100%。
(2)减持所持有安图生物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所持有的安图生物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所持有的安图生物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
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
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安图生物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四、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
股东共享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
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五、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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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
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③不存在
导致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如确定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同时,公
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以
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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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5)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
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
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6)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
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
司主营业务。
(7)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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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
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本公司将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组织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
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
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
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1、回购/增持股票价格
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的价格均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回购/增持股票数量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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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收入的 30%,不高于
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收入的 80%。回购或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或者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
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
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
司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既定方案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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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包括直接和间接)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相
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
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
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后,方可聘任。
七、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安图实业与实际控制人苗拥军承诺
1、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7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7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董事、监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保荐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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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五)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八、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勤信审字【2016】第 11604 号《审计报告》。公司经审计的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529,413,152.78 414,635,744.53 290,756,933.95 215,321,305.83
非流动资产 590,579,928.36 530,926,126.49 361,270,564.93 195,096,941.82
资产总计 1,119,993,081.14 945,561,871.02 652,027,498.88 410,418,247.65
流动负债 174,962,826.10 130,638,334.11 94,079,257.81 59,053,974.98
非流动负债 78,783,573.01 96,373,035.68 57,004,529.36 10,941,631.63
负债合计 253,746,399.11 227,011,369.79 151,083,787.17 69,995,606.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66,246,682.03 718,550,501.23 500,943,711.71 340,422,641.04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866,246,682.03 718,550,501.23 500,943,711.71 340,422,641.0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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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433,736,084.55 716,488,576.67 563,295,572.59 409,364,583.29
营业成本 121,893,636.00 195,118,323.11 151,704,430.79 120,408,146.33
营业利润 164,966,138.66 312,030,774.96 232,950,609.43 134,499,257.63
利润总额 171,290,474.91 324,819,259.25 241,944,169.43 144,507,489.31
净利润 147,742,450.73 278,026,789.53 208,221,070.67 124,075,18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7,742,450.73 278,026,789.53 208,221,070.67 124,075,188.2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985,861.47 308,630,046.30 256,928,030.22 103,223,692.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420,315.88 -222,504,812.83 -179,044,237.00 -76,179,417.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8,804.77 -3,236,246.34 -14,680,319.17 -21,440,0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1,636.94 -162,584.29 -460,666.92 -243,631.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2,918,377.76 82,726,402.84 62,742,807.13 5,360,643.31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3.03 3.17 3.09 3.65
速动比率(倍) 2.50 2.53 2.42 2.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02 24.08 21.92 15.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0 6.92 6.87 6.00
存货周转率(次) 1.39 2.66 2.09 1.7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536.16 37,496.57 27,323.81 16,304.67
归属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4,774.25 27,802.68 20,822.11 12,407.52
归属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4,205.62 26,634.85 19,933.75 11,391.24
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63.44 67.12 695.1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46 0.82 0.68 0.2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2 0.22 0.17 0.01
归属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29 1.90 1.33 0.9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0.35 0.12 0.18 0.23
权、矿产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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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 2013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2.35%、49.97%、46.36%和 18.6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股本规模将有较大的提升,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投入
到投产发挥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没有大幅提高,则公司
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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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2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6]1759号”文核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27号文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安图生物”,股票代码
“603658”。本次发行的4,200万股社会流通股将于2016年9月1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6年9月1日
(三)股票简称:安图生物
(四)股票代码:60365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2,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2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
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中网下向投
资者询价配售的4,177,841股股份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的37,652,305股股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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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主承销商包销的169,854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图实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安图实业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其他股东启源投资、Z&F、裕龙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Z&F 同时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Z&F 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苗拥军、张亚循、吴学炜、
杨增利、付光宇、冯超姐、秦耘、刘聪、房瑞宽、韩明明、刘微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苗拥军、张亚循、吴学炜、杨增利、付光宇、
冯超姐、房瑞宽、秦耘、刘聪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
效。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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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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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utobio Diagnostics Co., Ltd.
公司住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87号
法定代表人: 苗拥军
注册资本: 37,800万元(本次发行前)
成立时间: 2012年12月20日由安图绿科整体变更设立,安图绿科成立于
1999年9月15日。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371-86506868
传真号码: 0371-86506767
经营范围: 体外诊断试剂、第III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的研究、开
发、生产、销售、咨询与服务;研发和生产用材料及仪器(非
医疗器械)的研究、销售、咨询与服务;第Ⅱ、Ⅲ类:医用化
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1);软件(6870);医用光学器具、仪
器及内窥设备(6822)的研究、销售、咨询与服务;自营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凭有效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任
职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占发行人股份比例
姓名 职务(身份) 股份所属公司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
苗拥军 董事长 安图实业 476.777 38.1422 25.7426
苗兰芳 苗拥军妹妹 安图实业 47.7622 3.8210 2.5788
刘 军 苗拥军妹妹的配偶 安图实业 29.2235 2.3379 1.5779
张亚循 副董事长 Z&F 0.0040 40.00 6.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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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苗 张亚循的配偶 Z&F 0.0030 30.00 5.1300
张亦循 张亚循的妹妹 Z&F 0.0030 30.00 5.1300
吴学炜 董事、总经理 安图实业 114.5413 9.1633 6.1844
杨增利 董事、副总经理 安图实业 114.5413 9.1633 6.1844
付光宇 董事、研发中心总监 安图实业 47.7622 3.8210 2.5788
郭丽霞 付光宇弟弟的配偶 安图实业 0.0700 0.0056 0.0038
董事、副总经理、财
冯超姐 安图实业 35.6084 2.8487 1.9226
务总监
樊 耘 独立董事 - - -
赵国强 独立董事 - - -
张国安 独立董事 - - -
韩明明 监事会主席 安图实业 53.9387 4.3151 2.9123
张爱珍 监事 - - -
刘 微 监事、行政中心总监 安图实业 2.2136 0.1771 0.1195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房瑞宽 安图实业 66.8093 5.3447 3.6072

秦 耘 副总经理 安图实业 66.8093 5.3447 3.6072
秦 磊 秦耘弟弟 安图实业 0.1400 0.0112 0.0076
李东红 秦耘弟弟的配偶 安图实业 0.2800 0.0224 0.0151
副总经理、安图仪器
刘 聪 安图实业 33.2808 2.6625 1.7969
总经理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
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
或冻结的情况。
三、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安图实业持有占公司总股本 74.9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苗拥军持有安图实业 38.1422%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 持股比例(%)
1 苗拥军 476.777 38.1422 71 王浩 0.14 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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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增利 114.54 9.1633 72 许准 0.14 0.0112
3 吴学炜 114.54 9.1633 73 康义隆 0.14 0.0112
4 谢媛媛 66.81 5.3447 74 鲁清月 0.14 0.0112
5 秦耘 66.81 5.3447 75 杜向东 0.14 0.0112
6 房瑞宽 66.81 5.3447 76 秦磊 0.14 0.0112
7 韩明明 53.94 4.3150 77 王好 0.14 0.0112
8 付光宇 47.76 3.8210 78 裴涛 0.14 0.0112
9 苗兰芳 47.76 3.8210 79 孙梅 0.14 0.0112
10 冯超姐 35.61 2.8486 80 周悦 0.14 0.0112
11 刘聪 33.28 2.6625 81 罗广勋 0.14 0.0112
12 刘军 29.22 2.3379 82 孙振杰 0.07 0.0056
13 李桂林 19.81 1.5852 83 李欢欢 0.07 0.0056
14 籍擎 15.45 1.2361 84 靳增明 0.07 0.0056
15 王则宇 9.22 0.7379 85 王果 0.07 0.0056
16 张瑞峰 6.46 0.5165 86 王树亮 0.07 0.0056
17 王超 5.53 0.4427 87 徐真 0.07 0.0056
18 韩占峰 4.61 0.3689 88 张跃峰 0.07 0.0056
19 陆莹 3.69 0.2952 89 刘耀基 0.07 0.0056
20 张泉 3.69 0.2952 90 张文婧 0.07 0.0056
21 李彬 3.69 0.2952 91 秦楠 0.07 0.0056
22 刘微 2.21 0.1771 92 高艳彩 0.07 0.0056
23 朱贺 2.21 0.1771 93 李奎 0.07 0.0056
24 陈小玲 0.52 0.0416 94 孙会芳 0.07 0.0056
25 支营营 0.52 0.0416 95 田龙 0.07 0.0056
26 马东升 0.52 0.0416 96 田进锋 0.07 0.0056
27 梁亮 0.50 0.0400 97 王新明 0.07 0.0056
28 史小芹 0.50 0.0400 98 王利英 0.07 0.0056
29 项立红 0.48 0.0384 99 张争 0.07 0.0056
30 乔建勇 0.48 0.0384 100 张晓亮 0.07 0.0056
31 马建军 0.48 0.0384 101 武海龙 0.07 0.0056
32 黄晓 0.48 0.0384 102 赵鹏 0.07 0.0056
33 杨红云 0.48 0.0384 103 刘辉 0.07 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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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任伟 0.48 0.0384 104 迟金凤 0.07 0.0056
35 李晓霞 0.46 0.0368 105 郑权 0.07 0.0056
36 许远航 0.46 0.0368 106 吕玲 0.07 0.0056
37 刘功成 0.46 0.0368 107 刘春莉 0.07 0.0056
38 渠海 0.46 0.0368 108 刘燕 0.07 0.0056
39 余峰 0.44 0.0352 109 史伟玲 0.07 0.0056
40 侯剑平 0.44 0.0352 110 王俊杰 0.07 0.0056
41 陈静 0.40 0.0320 111 方雪 0.07 0.0056
42 杨银照 0.40 0.0320 112 付俊芳 0.07 0.0056
43 宋攀 0.38 0.0304 113 张朝旭 0.07 0.0056
44 左青云 0.38 0.0304 114 袁涛 0.07 0.0056
45 刘力军 0.34 0.0272 115 郭丽霞 0.07 0.0056
46 陈科 0.32 0.0256 116 王霞 0.07 0.0056
47 杨玉红 0.28 0.0224 117 贾重杰 0.07 0.0056
48 郑立新 0.28 0.0224 118 吴永银 0.07 0.0056
49 李东红 0.28 0.0224 119 常晓芳 0.07 0.0056
50 李静辉 0.14 0.0112 120 仝晓燕 0.07 0.0056
51 王春霞 0.14 0.0112 121 孙妍 0.07 0.0056
52 陶占领 0.14 0.0112 122 曹林 0.07 0.0056
53 郑业焕 0.14 0.0112 123 耿辉 0.07 0.0056
54 赵文威 0.14 0.0112 124 程晓东 0.07 0.0056
55 赵巧辉 0.14 0.0112 125 闫转柱 0.07 0.0056
56 郑派 0.14 0.0112 126 于鹏举 0.07 0.0056
57 娄凯红 0.14 0.0112 127 王宝亮 0.07 0.0056
58 肖华 0.14 0.0112 128 陈永超 0.07 0.0056
59 武英花 0.14 0.0112 129 李鹏 0.07 0.0056
60 刘珂 0.14 0.0112 130 刘利晶 0.07 0.0056
61 张亮 0.14 0.0112 131 杨帆 0.07 0.0056
62 申海芳 0.14 0.0112 132 杨立胜 0.07 0.0056
63 郭湘 0.14 0.0112 133 柳绒荣 0.07 0.0056
64 张学东 0.14 0.0112 134 梁小斌 0.07 0.0056
65 马宝彬 0.14 0.0112 135 罗艳容 0.07 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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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韩梅玲 0.14 0.0112 136 谢雷震 0.07 0.0056
67 马虎忠 0.14 0.0112
68 张旭光 0.14 0.0112
69 曹晓茵 0.14 0.0112
70 闫荣强 0.14 0.0112
苗拥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410103196712******,
住址: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18号。
综上所述,苗拥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四、 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7,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
万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42,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 安图实业 28,346.22 74.99 28,346.22 67.49
2 Z&F 7,182.00 19.00 7,182.00 17.10
3 裕龙投资 2,268.00 6.00 2,268.00 5.40
4 启源投资 3.78 0.01 3.78 0.01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本次发行股份 - - 4,200.00 10.00
合计 37,800.00 100.00 42,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 39,301 户,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
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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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郑州安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83,462,200.00 67.491000
1
Z&F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 71,820,000.00 17.100000
2
TOPPING DRAGON INVESTMENT LIMITED 22,680,000.00 5.400000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9,854.00 0.040441
4
漯河启源投资有限公司 37,800.00 0.009000
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12,828.00 0.003054
6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9,621.00 0.002291
7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7,483.00 0.001782
8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
6,414.00 0.001527
9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
6,414.00 0.001527
9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
6,414.00 0.001527
9 份有限公司
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6,414.00 0.001527
9 有限公司
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6,414.00 0.001527
9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6,414.00 0.001527
9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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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200 万股。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42,0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5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询价配售及网上定价发行的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股) 占发行总量之比 中签率/配售比例
网下询价配售 4,177,841 9.95% 0.003535%
网上市值申购发行 37,652,305 89.65% 0.049750%
主承销商包销 169,854 0.40% _
合计 42,000,000 100.00% _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236 万元。
2、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编号为勤信验字[2016]
第 1120 号)。
六、发行费用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项目 费用(万元)
1 保荐承销费用 2,871.91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19.00
3 律师费用 175.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5.00
5 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 101.90
费用合计 3,782.81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为 3,782.81 万元。
七、募集资金净额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为勤信
验字[2016]第 1120 号),截止 2016 年 8 月 25 日止,安图生物实际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2,36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7,828,12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4,531,880 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44 元/股。(经审计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值+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本次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 0.63 元/股。(按照公司 201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摊薄后市盈率
本次发行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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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
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体外诊断行业现状及政策情况及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公司预计 2016 年 1-9 月主要客户构成基本保持稳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
变动幅度为 20%~4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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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要求,
本公司将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行已出具承诺:在此协
议签订前,未经保荐机构书面同意,将不接受安图生物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
的申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6 年 8 月 11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
重大变化。
(三)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的重大变化及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
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
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
(五)重大投资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六)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无重大资产(或股
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招股意向书已经披露的
事项外,本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
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十)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招股意向书已经披露的
事项外,本公司没有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大变化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没有重大变化。
(十二)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电话:0755-82943666,010-82291138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刘海燕、张鹏
联系人:刘海燕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上市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并协助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
构、协助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上市保荐机构已对上市
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上市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
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鉴于上述内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签章页)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保荐机构签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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