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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瑶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更新)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8-29
股票简称:均瑶健康 股票代码:605388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 25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 618 号 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健康”、“本公司”或“发
行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均瑶集团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减持比例限制:除本承诺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

2
发行人股份外,①本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③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
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前款第①项和第②项承诺的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
合并计算。

(2)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3)减持计划的备案:本承诺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
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
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将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本承诺人
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本承诺人拟通过除集中竞价交易外的其他方式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本承诺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
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
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


3
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
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及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王均豪
先生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减持比例限制:除本承诺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
发行人股份外,①本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③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
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前款第①项和第②项承诺的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
合并计算。


4
(2)除本承诺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发行人股份外,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
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计划的备案:本承诺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
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
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将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本承诺人
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本承诺人拟通过除集中竞价交易外的其他方式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本承诺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
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
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5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
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
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

(三)本公司间接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承诺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
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

6
关法律、法规规定。

(3)减持计划的备案:本承诺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
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
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将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本承诺人
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3、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
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
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
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
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

(四)公司除王滢滢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
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7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
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
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 A 股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每股净资产为公司已公告的经审计的最后一期期末每股净资产;若公告的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期后,因增发新股、分红、配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公司股份或权益
变化时,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规则制定、实施股票回购或增持方
案,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被触发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
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回购股份方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回购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方案应包括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回购期限、中止条件等内容,同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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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2)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
10%;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回购股份的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则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票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买卖公司股票
规定等前提下,以不超过每股净资产的价格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票且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增持
股份的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被
触发,则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
公告股票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买卖公司股票规定等前提下,以不超过每股净资
产的价格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
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不超过 100%,且增持股份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增持股份的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
上市条件。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
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但未能实际履行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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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用于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等金额的应付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
红予以扣留;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影响公司上
市地位的,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现金分红用于股份回购计划;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应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其增持义务;

4、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则公司新聘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要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议案
相关的承诺函,否则不得聘任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
文件的规定,启动相应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保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

如果发行人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行人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承诺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
理文件的规定,启动相应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保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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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文
件的规定,启动相应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保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


三、关于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


(一)公司承诺

1、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积极实施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在巩固目前领域的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将通过继续增强创新能力和
研发实力推动产品升级,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
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
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2、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流程控制和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经营模式,
夯实优势主业;另外,公司将加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
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3、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
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

4、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1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
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巩固
公司在市场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行业地位,从而提高公司
经济效益。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
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明确
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
件等,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对新
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细化了本次发行后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公司将严
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所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利益;

2、本承诺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
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
有效的实施;

3、如本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
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
众投资者道歉。



12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
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
道歉。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果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
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投资人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13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促使公司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的程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须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果本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
红,同时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直至公司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
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承诺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5、本承诺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本承诺人享有的利
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收购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
前,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承诺:

本公司承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14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

2、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承诺:

本公司承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国浩律所承诺:

本所承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承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
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
[2020]0011015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0]005596 号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
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2014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
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5597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0]00201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353 号审阅报告、大华
核字[2020]006416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15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
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
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审阅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发行人评估机构万隆资产评估承诺:

本机构承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复核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复核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
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
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2、若发行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若因发行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则发行人将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发行人未
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
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发行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
发行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16
4、发行人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若该等人员在公司领酬)等措施。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发行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
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2、若本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4、本承诺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享有的发行人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
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履行承诺。同时,在本
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本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本承诺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
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承诺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承
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7
(1)及时、充分披露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发行人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发行人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
薪酬、津贴以及享有的发行人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发行人有权扣
留应向其支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同时,上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5、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

6、若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发行人
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偿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后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湖北
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分红
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应综合分析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以及股东的意
愿要求,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利润分配规划的具体内容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首先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
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在进行利润

19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且绝对值达到 5,000 万元。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进行年度
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
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详细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八、联合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
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

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
况”中披露了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6353 号)。具体财务数据请参见《招股意向书》。

受新冠肺炎疫情、2020 年农历春节较早等影响,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整
体经营情况呈现下降态势,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49,914.45 万元,相
比去年同期 下降 26.07% 。2020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 的 净利润为
14,900.35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 22.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098.03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 31.41%。公司 2020 年
1-6 月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和 2020 年农历春节较早影响
所致,同时为抗击疫情,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捐赠支出亦较大。


20
发行人编制了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
核字[2020]006416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测
2020 年 7-12 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2,783.53 万元、9,856.74 万元和 8,303.90 万
元。公司预测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 78,738.37 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
19.50%;预测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94.74 万元,同比
上年同期下降 24.09%;预测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19,302.59 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 25.99%。公司预测 2020 年
度营业收入 102,697.97 万元,同比 2019 年度下降 19.33%;预测 2020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757.09 万元,同比 2019 年度下降 17.79%;预测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401.93 万元,同
比 2019 年度下降 18.79%。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
现重大不利变化趋势。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
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在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68”号批复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
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2 号文批
准。证券简称“均瑶健康”,证券代码“605388”。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3,000 万股,其中本次发行的 7,000 万社会公众股将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上
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18 日

(三)上市简称:均瑶健康

(四)股票代码:605388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3,000 万股

(六)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7,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

22
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
7,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无
住所: 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 257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均豪
董事会秘书 郭沁
成立日期: 1998 年 8 月 5 日
改制设立日期: 2000 年 1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360,000,00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7146625835
所属行业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
乳制品生产(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乳);饮料(蛋
白饮料、其他饮料类)生产;食品用塑料容器生产;预包装食品
经营范围:
(含乳制品)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
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
公司秉持“弘扬健康饮食,引领良品升级”的发展理念,坚持推
主营业务 广品质优良的系列健康饮品,目前主营常温乳酸菌系列饮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并陆续推出其他系列健康饮品。
邮政编码: 443100
电话: 0717-7826858、021-51155807
传真: 0717-7826858
互联网地址: www.juneyaodairy.com
电子信箱: juneyaodairy@juneyao.com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起讫日
王均豪 董事长 股东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王均金 董事 股东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许彪 董事兼总经理 股东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蒋海龙 董事 股东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尤永石 董事 股东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朱晓明 董事 股东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徐宗宇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王众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史占中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24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起讫日
林乃机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陈艳秋 监事 股东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朱鹏飞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起讫日
许彪 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罗喜悦 副总经理 许彪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马志健 副总经理 许彪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向卫兵 副总经理 许彪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郭沁 董事会秘书 王均豪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崔鹏 财务负责人 许彪 2020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
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持股数量
姓名 公司职务
直接持股数 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 持股比例
王均豪 董事长 4,402.0287 12.2279 3,383.4749 9.3985
王均金 董事 10,399.50 28.8875 5,075.9147 14.0998
董事兼
许彪 - - 205.7150 0.5714
总经理
蒋海龙 董事 - - 61.7155 0.1714
尤永石 董事 - - 41.1470 0.1143
朱晓明 董事 - - 66.8501 0.1857
林乃机 监事会主席 - - 41.1435 0.1143
陈艳秋 监事 - - 15.4239 0.0428
朱鹏飞 监事 - - 20.5585 0.0571
罗喜悦 副总经理 - - 82.2840 0.2286
马志健 副总经理 - - 51.4263 0.1429
向卫兵 副总经理 - - 41.1470 0.1143
郭沁 董事会秘书 - - 25.7135 0.0714
崔鹏 财务负责人 - - 15.4239 0.0428
合计 14,801.53 41.1154 9,127.94 25.3553


25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
冻结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均瑶集团持有本公司 14,045.14 万股股份,占总
股本的 39.0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均金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2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31915600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
贸易(除专项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经营范围 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银
首饰、珠宝首饰、贵金属礼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均瑶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王均金 28,908.54 36.14%
王 瀚 28,507.04 35.63%
王均豪 19,272.36 24.09%
王 超 3,212.06 4.015%
王滢滢 100.00 0.125%
合计 80,000.00 100.00%
注 1:王均豪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弟,王瀚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侄子,王滢滢女士为王均金
先生之侄女,王超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侄子。
注 2:根据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王瀚先生签署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王瀚委托王
均金先生独立行使其持有均瑶集团股份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王均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28.89%的股份,通过控股均瑶集
团间接控制本公司 39.01%的股份,合计控制本公司 67.90%的股份,为本公司


26
实际控制人。

王均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 1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均瑶集团董事长、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吉祥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爱建集团董事长。曾担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
会长)等职务,于 2019 年 1 月起担任上海市浙江商会第十届理事会会长。曾获
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华慈善奖、全国对口支援三峡
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光彩之星、第四届感动中国十大经济人物、
上海市领军人才、中国十大企业人物、中国经济最具影响力十大年度人物、杰出
企业家奖等荣誉;于 2018 年 10 月获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评选的“改革开
放 40 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锁定期限制
一、有限售条件股
均瑶集团 14,045.14 39.01 14,045.14 32.6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王均金 10,399.50 28.89 10,399.50 24.1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王均豪 4,402.03 12.23 4,402.03 10.2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淳心瑶 1,758.86 4.89 1,758.86 4.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磐石投资 1,748.57 4.86 1,748.57 4.0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汝贤投资 1,002.86 2.79 1,002.86 2.3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起元投资 987.43 2.74 987.43 2.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汝贞投资 328.11 0.91 328.11 0.7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大众公用 360.00 1.00 360.00 0.8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宁波容银 360.00 1.00 360.00 0.8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亿利金融 360.00 1.00 360.00 0.8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国诣投资 180.00 0.50 180.00 0.4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滢滢 67.50 0.19 67.50 0.1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36,000.00 100.00 36,000.00 83.72
二、无限售条件股
社会公众股 - - 7,000.00 16.28 -
合计 36,000.00 100.00 43,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 A 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之前的股东户数共 71,339 名,其中前十大股东情况
如下:

27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140,451,430 32.66
2 王均金 103,995,000 24.18
3 王均豪 44,020,287 10.24
4 上海淳心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588,571 4.09
5 上海磐石腾达源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485,714 4.07
6 宁波汝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28,571 2.33
7 宁波起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74,285 2.30
8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 0.84
9 宁波容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00,000 0.84
10 亿利金融控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 0.84




2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7,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3.43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 700 万股,网上市值申购发行 6,300
万股。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 2,195 股,网上投资者弃购 110,197 股,合计
112,392 股,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为 0.16%。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4,01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0]000453 号)。

六、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5,653.99 万元。根据《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0]000453 号),发行费用包括:

项目 金额(不含税、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4,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723.00
律师费用 350.00
信息披露费用 540.00
发行手续费用 36.99
合计 5,653.99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0.81 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
以发行股数计算)。

29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8,356.01 万元。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24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股本总数之
比计算;股本总额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
之和计算)。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5843 元(按本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本次发行市盈率:22.9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0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
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
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进行了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
华审字[2020]0011015 号)。

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
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
负债表、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利润表、利润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
[2020]006353 号),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一) 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
单位: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49,371,022.56 1,062,424,172.2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1,200,632.72 416,170.41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1,097,999.61 2,236,716.81
其他应收款 6,396,989.48 754,499.27
其中:应收利息 5,771,747.81 122,545.06
应收股利 - -
存货 29,991,573.86 64,190,817.91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的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31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其他流动资产 9,335,566.64 13,891,103.45
流动资产合计 997,393,784.87 1,143,913,480.0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137,472,370.46 144,169,820.67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46,399,850.17 49,473,861.31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3,233,413.40 3,462,243.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95,927.76 3,242,755.9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726,688.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4,028,249.79 200,348,681.43
资产总计 1,201,422,034.66 1,344,262,161.50


2、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及股东权益部分)
单位: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82,025,159.03 179,652,022.09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62,039,686.60 153,091,565.93
应付职工薪酬 7,198,099.15 17,258,324.88
应交税费 40,221,508.84 25,469,911.56
其他应付款 14,649,600.34 14,128,426.78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540,000.00 337,500.00
持有待售的负债 - -

32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206,134,053.96 389,600,251.2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12,314,454.45 12,548,775.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314,454.45 12,548,775.19
负债合计 218,448,508.41 402,149,026.43
股东权益:
股本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资本公积 54,696,837.47 54,696,837.47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56,226,299.06 56,226,299.06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511,618,858.73 470,615,359.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982,541,995.26 941,538,496.21
少数股东权益 431,530.99 574,638.86
股东权益合计 982,973,526.25 942,113,135.0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201,422,034.66 1,344,262,161.50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一、营业总收入 499,144,455.02 675,176,045.56
减:营业成本 235,565,452.46 311,170,866.75
税金及附加 4,144,232.29 6,077,365.02
销售费用 82,219,048.60 103,077,492.72
管理费用 19,777,873.99 28,677,716.00
研发费用 764,280.14 837,309.38
财务费用 -12,034,747.97 -12,291,647.33

33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12,088,469.83 12,357,906.12
加:其他收益 38,831,852.42 22,556,920.0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 -
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
- -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 -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7,007.88 21,132.4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10,962.1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07,493,160.05 260,515,957.66
加:营业外收入 2,259,764.80 332,417.86
减:营业外支出 10,450,562.54 461,870.9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199,302,362.31 260,386,504.54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50,441,971.12 67,678,252.6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8,860,391.19 192,708,251.8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148,860,391.19 192,708,251.85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
149,003,499.05 193,143,717.76
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143,107.86 -435,465.91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
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 -
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

34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
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
- -
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 -
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
- -
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8,860,391.19 192,708,251.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49,003,499.05 193,143,717.7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43,107.86 -435,465.9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5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54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72,155,605.04 648,287,038.47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908,133.40 39,006,206.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3,063,738.44 687,293,245.1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4,538,492.25 331,496,396.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1,105,536.37 44,354,117.53
支付的各项税费 63,126,613.75 108,393,310.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8,560,779.17 89,476,299.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7,331,421.54 573,720,124.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32,316.90 113,573,120.5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 -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35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7,684,657.61 19,688,275.36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684,657.61 19,688,275.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84,657.61 -19,688,275.3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1,000,000.00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7,797,500.00 100,611,0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32,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129,500.00 100,611,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129,500.00 -99,611,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308.95 -11,927.8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2,083,149.66 -5,738,082.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61,434,172.22 831,567,834.3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49,351,022.56 825,829,751.67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
单位: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88,871,883.54 881,912,031.6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36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应收账款 80,080,911.11 71,610,739.44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569,340.00 2,320.00
其他应收款 6,177,748.48 770,671.54
其中:应收利息 5,621,247.80 49,420.06
应收股利 - -
存货 8,520,627.77 15,276,734.27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的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3,928,924.90 2,289,624.92
流动资产合计 788,149,435.80 971,862,121.7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79,179,181.65 79,179,181.65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47,540,308.12 50,101,844.89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24,297,453.26 24,421,431.20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283,333.31 298,929.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98,604.17 2,831,854.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4,098,880.51 156,833,241.56
资产总计 942,248,316.31 1,128,695,363.34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负债及股东权益部分)
单位: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37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应付账款 199,868,471.83 322,525,890.38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1,970,451.04 5,268,027.25
应交税费 10,145,914.96 5,684,497.49
其他应付款 685,627.63 483,727.63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的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212,670,465.46 333,962,142.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10,828,416.67 10,961,416.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828,416.67 10,961,416.67
负债合计 223,498,882.13 344,923,559.42
股东权益:
股本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资本公积 54,696,837.47 54,696,837.47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56,503,150.35 56,503,150.35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247,549,446.36 312,571,816.10
股东权益合计 718,749,434.18 783,771,803.9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42,248,316.31 1,128,695,363.34

3、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38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一、营业总收入 121,091,012.51 172,070,234.42
减:营业成本 64,523,199.02 93,243,300.54
税金及附加 1,045,489.01 1,880,348.17
销售费用 377,358.48 3,419,924.52
管理费用 6,715,441.21 16,749,816.51
研发费用 251,830.54 350,091.12
财务费用 -10,320,170.63 -12,253,885.32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10,326,798.27 12,262,250.52
加:其他收益 12,972,357.00 15,081,0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 -
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
- -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 -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6,300.0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72,872.8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1,470,221.88 84,060,811.71
加:营业外收入 2,254,000.00 239,380.86
减:营业外支出 16,420,181.80 387,977.8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57,304,040.08 83,912,214.72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4,326,409.82 23,092,136.6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2,977,630.26 60,820,078.0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42,977,630.26 60,820,078.07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
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 -
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39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
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
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
- -
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 -
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
- -
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42,977,630.26 60,820,078.07

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8,362,927.93 191,173,002.66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513,396.53 27,982,616.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8,876,324.46 219,155,619.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8,129,145.09 73,167,819.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077,548.60 13,047,375.9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818,238.87 33,962,575.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07,584.44 5,277,316.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1,532,517.00 125,455,087.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656,192.54 93,700,531.3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 -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54,455.53 10,065,904.83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4,455.53 10,065,904.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455.53 -10,065,904.8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7,797,500.00 100,611,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32,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129,500.00 100,611,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129,500.00 -100,611,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3,040,148.07 -16,976,373.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81,912,031.61 771,039,323.9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8,871,883.54 754,062,950.42


受新冠肺炎疫情、2020 年农历春节较早等影响,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整
体经营情况呈现下降态势,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49,914.45 万元,相
比去年同期 下降 26.07% 。2020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 的 净利润为
14,900.35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 22.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098.03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 31.41%。公司 2020 年
1-6 月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和 2020 年农历春节较早影响
所致,同时为抗击疫情,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捐赠支出亦较大。

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
字[2020]006416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测
2020 年 7-12 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2,783.53 万元、9,856.74 万元和 8,303.90 万
元。公司预测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 78,738.37 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
19.50%;预测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94.74 万元,同比

41
上年同期下降 24.09%;预测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19,302.59 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 25.99%。公司预测 2020 年
度营业收入 102,697.97 万元,同比 2019 年度下降 19.33%;预测 2020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757.09 万元,同比 2019 年度下降 17.79%;预测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401.93 万元,同
比 2019 年度下降 18.79%。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中披露了上述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
现重大不利变化趋势。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
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在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4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联合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昌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联
合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
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开户主体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均瑶大健康饮品湖北宜昌产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
425425010011000057195 基地新建年产常温发酵乳饮料
公司宜昌分行 公司
10 万吨及科创中心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 均瑶大健康饮品品牌升级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90110078801700000884
公司 项目
分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 均瑶大健康饮品浙江衢州产业
50131000816639436
股份有限公司普陀 公司 基地扩建年产常温发酵乳饮料
支行 均瑶食品(衢州)有限公司 50131000816644481 10 万吨项目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
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43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4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贺青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周文昊、施继军
联系人 周文昊
联系方式 021-38674814
项目协办人 杜惠东
项目组成员 秦磊、王佳颖、王非暗、周冠骅、宋旖旎、谢李园、张帆

(二)爱建证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住所 祝健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68728909
保荐代表人 何俣、富博
联系人 何俣
联系方式 021-32229888
项目协办人 程勇军
项目组成员 顾英如、郑立人、丁冬梅、田译彤、傅雨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均瑶健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爱建证
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
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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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均瑶健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规定,发行
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因此,国泰君安、爱建证券同意作为联合保荐机
构推荐均瑶健康本次发行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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